整理2020年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产处置的范围和原则第一节资产处置的范围第三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包括资源类资产和非资源类资产的处置。

第四条资源类资产的处置包括矿业权、土地使用权、水资源使用权等资产的划拨、出让、租赁、转让等方式。

第五条非资源类资产的处置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拍卖、协议转让、公开竞价等方式。

第二节资产处置的原则第六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资产处置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进行确定,确保合理价值回收。

第八条资产处置应当充分征求意见,确保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资产处置应当实行预审、审批、备案制度,确保程序规范。

第三章资产处置的程序第一节资产处置的程序第十条资产处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资产处置申报、评估审查、决策审批、公告公示、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十一条资产处置申报应当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资产清单、评估报告等。

第十二条资产处置的评估审查应当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作为处置依据。

第十三条资产处置的决策审批应当由行政单位的上级机关负责,确保决策合法有效。

第十四条资产处置的公告公示应当在媒体上进行,确保信息透明。

第十五条资产处置的合同签订应当依法进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节资产处置的附加程序第十六条资产处置涉及安全、环保、信托等特殊问题时,应当进行相应程序的审查和决策。

第十七条资产处置涉及招标、拍卖等特殊方式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程序保障。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第一节监督机制第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处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国有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监督。

2020国有资产管理办法_办法_

2020国有资产管理办法_办法_

2020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国家属于历史范畴,因而国有资产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和发展的。

对于国有资产大家有了解多少呢?小编告诉你们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最新版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四)企业清算;(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二)企业租赁;(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全国或者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由国务院决定。

第六条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七条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按照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第九条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临时评估机构(以下统称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接受占有单位的委托,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是公司或组织为清除或变卖不需要的资产而制定的一种规章制度。

这种规章制度旨在为公司或组织解决各类资产管理问题,确保公司或组织资产的运作效率和整体收益。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或组织资产的处置管理,防止损失发生,并保证公司或组织资产处置的公平性、透明性和合法性。

该办法适用于所有公司或组织的资产处置管理。

二、资产处置管理的组织架构公司或组织应该成立资产处置管理部门,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该对所有资产处置管理方案负责。

在该部门下面应该有一批资产处置专业人员,他们会负责审核和执行资产处置方案。

三、资产处置管理的程序1、资产处置申请:资产管理人应该提交资产处置申请书,并说明清楚申请的原因、资产处置收益预期、和可行性分析,申请应该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申请日期。

2、资产审核:专业的资产处置专家应该审查客观评估的结果,评估包括:资产类型、数量、价值、预计处置收益、出售方式以及可能引起的法律问题、税务问题等。

3、资产处置方案制定:依据审核结果的分析,资产处置管理部门应该制定出可以实现最佳处置效益的处置方案。

方案应该包括资产分类、处置办法、承销方式、处置时间、售价/底价等条约。

4、资产处置程序实施:根据资产处置方案,资产管理部门应该负责通知相关部门或者机构,以促进交易的实施,并确保处置方案的公平、公开、透明。

四、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1、缺乏程序性保证:出售资产的决策,应该被正式记录,并有签字审批,以确保处置方案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可靠性。

2、处置价值较低的资产的管理:如果一个资产的处置价值较低,但其处置需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这时可以采取聚集处置的方法,同时采取多个渠道并联动处置,以增加处置效率。

3、披露信息不足:对于公司或组织的处置方案,必须对其全过程进行公示,对于其效益和时间进展进行详细记录,以方便监督。

综上所述,通过建立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可以在资产处置过程中规范和监督,降低了公司或组织资产处置方式的任意性和不规范性,以确保资产处置最大化的价值和效益,使公司或组织的资产以最优的方案处置,为公司或组织带来长期稳定的发展。

资产处置部门管理制度

资产处置部门管理制度

资产处置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处置部门的管理工作,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资产处置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包括资产处置的审批、咨询、评估、拍卖等一系列工作。

第三条资产处置部门应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处置程序和标准,加强内部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四条资产处置部门应当遵守政策、依法行政,公正、公平、诚实守信,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资产处置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资产处置质量。

第二章资产处置审批管理第六条资产处置部门应当依法对申请处置的资产进行审批,并制定详细的审批程序和标准。

第七条资产处置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产审批评估机制,对申请处置的资产进行质量评估和价值评估,确保审批决策的科学合理。

第八条资产处置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程序对资产处置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审核的准确、全面和及时。

第九条资产处置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审批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透明和效率。

第十条资产处置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明确各审批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对不良的审批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资产处置咨询管理第十一条资产处置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产处置咨询机制,对需要咨询的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其真实需求和情况。

第十二条资产处置部门应当针对不同的单位和项目进行个性化的咨询服务,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为资产处置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三条资产处置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咨询质量监控机制,对咨询服务进行评估和反馈,不断提高咨询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第十四条资产处置部门应当加强对咨询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提高咨询服务的效果和影响力。

第十五条资产处置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咨询费用收费和管理机制,明确收费标准和程序,规范管理和使用咨询费用。

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一、引言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是企业内部重要的管理规定,它对于企业的资产处置程序、流程以及责任分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从资产处置管理的定义和目的、资产处置管理的重要性以及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等方面展开论述。

二、资产处置管理的定义和目的资产处置管理是指企业对闲置、报废、过剩等各类资产进行合理、有效地处置,以减少费用损失、提高资产利用率和降低风险。

其主要目的包括:1. 优化资产配置:通过及时处置闲置资产,释放闲散的资金,从而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并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效益。

2. 提高资产利用率:及时处理报废或过剩的资产,避免因长期闲置而导致的资源浪费,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

3. 降低风险:将闲置或报废资产处置掉,能够减少资产管理风险,防范因资产积压或废弃而导致的财务损失。

三、资产处置管理的重要性资产处置管理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节约成本:合理处置资产,避免闲置或报废的资产占用企业的资源和资金,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2. 提高效率:有效的资产处置管理能够加快资产流转速度,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3. 避免风险:及时处置过剩或报废资产,避免因资产积压造成的企业风险,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资产处置原则:明确资产处置的基本原则,包括经济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等,为资产处置提供准则。

2. 资产处置流程:详细规定了资产处置的流程,包括资产申请、审批、评估、拍卖、签订处置合同、处置款项划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步骤和责任分工。

3. 资产评估标准:明确资产评估的标准和方法,确保处置价格公正合理,并保证资产处置的效益最大化。

4. 合同管理:规定了资产处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管理,包括合同条款、合同范本、合同审批程序等,以确保资产处置的法律合规性和安全性。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法.pdf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法.pdf

国有资产管理法【教学重点难点】:通过学习本章,了解国有资产管理的一般性规定。

明确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及产权纠纷的处理。

掌握国有资产的评估方式。

熟悉国有资产的登记、管理等一系列内容。

【教学重点难点】:1 国有有资产产权的界定。

2 国有资产的评估方式。

【教学内容】:第一节概述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坚持国家上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体制。

设立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两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03年5月27日国务院颁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1 监管机构:国务院国在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监管对象:中央企业(不包含能业)的国在资产。

3 地方国资委代表本级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责,监管本级国企。

4 各级国资委向本级目政府报告工作。

5 国资委职责:行使出资人职责;推进国企改革,重组;推进监事会;对企业负责人担负考核,奖惩;监管企业财产保值,增值。

6 国资委的义务:推进国资合理流动和优化效益;保证,提高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领域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经济整体素质;探索管理方式体制;加强监管,促进保值,增值,防止企业资产流失;指导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尊重、维护企业经管独立权;指导、协调企业发愤中的问题。

二.国资企业监管内容:(一)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管1.任免2.考核(二)对重大事项的管理(审拟制)1.企业重组次逞方案或章程为审拟。

2.①合并,定立;②转让,合资合作,公司制改建;③注册资金变动;3.产权转让4.选出股东代表、董事参加内部机构。

5.协调矿产。

调控工资分配(三)对企业资产的管理1.产权界定结构2.收益、发展3.派监事会稽查4.保值增值三、国有资产监管的内容(一)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监管1.企业变更(经营方式、主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2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6年9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为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遵循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履行职责,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一、概述资产处置是企业管理中不可避免的一环,对于有效管理和优化企业资产配置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企业资产处置的过程,本文将介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并提供相应的操作指南。

二、资产处置的定义和目的资产处置是指企业通过出售、报废或转让等方式,将无效、闲置或过剩的资产进行变现或转移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其目的是提高企业的资产利用效率,降低成本,释放资金,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资产处置的流程和步骤1. 资产鉴定和分类首先,需要对企业所有的资产进行鉴定和分类。

将资产分为有效资产、无效资产、闲置资产和过剩资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策略。

2. 处置计划的编制根据资产分类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置计划。

其中应包括资产处置的目标、方法和时间等具体内容,同时还要考虑到市场需求、竞争状况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处置方式的选择根据处置计划,选择合适的资产处置方式。

可以选择公开拍卖、协议转让、自行报废等各种方式,具体可根据资产的性质和市场状况进行决策。

4. 处置合同的签订在确定好处置方式后,与买方或转让方签订处置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资产处置的顺利进行。

5. 资产变现或转移根据合同约定和处置计划的要求,进行资产的变现或转移。

确保处置过程的合法、公正和透明,以避免可能的纠纷和风险。

6. 处置结果的跟踪和评估对于每项资产处置活动,需要及时跟踪和评估处置结果。

从经济和管理角度进行综合分析,以改进和优化资产处置的策略和流程。

四、资产处置管理的要点和建议1.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核机制,确保资产处置活动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资产处置程序,确保所有的处置活动都经过必要的审批和合规性审核。

3.加强对处置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4.制定合理的处置标准和评估指标,提高资产处置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5.加强对处置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法律纠纷。

6.加强对处置结果的监控和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资产处置策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整理表
姓名:
职业工种:
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太财〔2008〕42号
太仓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市各部、委、办、市各行政事业单位:
第一条为加强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太仓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市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活动。

第三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核销或注销的行为。

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调剂)置换、报损、报废、捐赠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一)出售、出让、转让(调剂)是指以有偿或无偿方式变更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行为。

(二)置换是指以非货币性交易的方式变更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行为。

(三)报废是指经有关部门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对已经不能继续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四)报损是指单位国有资产发生的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五)捐赠是指将尚能继续使用的国有资产,无偿支援公益事业等的资产处置行为。

(六)货币性资产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现行财务与会计制度确认的债权、债务等坏账损失。

第四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主要包括:(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依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市财政局是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及监督管理,并授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相应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核,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第七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按下列权限处置:
(一)房屋及建筑物、土地的处置,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规划部门、财政部门、监察部门联合审批。

(二)机动车辆(船)的处置,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批。

(三)除以上资产外,其他单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或一次批量账面价值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四)其他单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万元以上或一次批量账面价值10万元以上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第八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货币性资产损失(债权、债务等坏账损失),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局审批。

第九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申报国有资产处置的程序:
(一)申报。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并提出资产处置意见,填写《太仓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太仓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资产公开转让审批表》,并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及资料,按照资产处置审批权限报送。

(二)受理。

审核或审批部门(市财政局或主管部门,下同)接到单位的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资产处置申请,应予以受理。

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三)审批。

审批部门受理单位申报的资产处置业务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进行批复。

(四)评估。

资产处置申报经批准后,对于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委托具有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必要时由市财政局直接委托评估。

资产评估结果须报市财政局核准或备案。

(五)处置。

接到审批部门同意处置的批复后,申请单位才能对资产进行处置。

(六)备案。

资产处置后,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的处置事项应及时将处置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对经批准属于有偿转让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的资产应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由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公开处置,符合资产评估行为的资产处置,交易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

(一)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专项资产的处置按照太委办[2005]2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车辆的处置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废、报损的单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或一次批量账面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经主管部门审批后,于单位内部公示后自行处置。

账面价值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或一次批量账面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财政局审批后,统一由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公开处置。

(四)捐赠的资产经审批部门审批后进行捐赠。

(五)货币性资产损失(债权、债务等坏账损失)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财政局审批后,实行“账销案存”进行处置和追索。

第十一条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市财政局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

第十二条因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清册,并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处置事项。

第十三条组建的临时机构或举办重大会议、大型活动等而临时购置的国有资产,由主办单位在临时机构撤销或会议、活动结束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理资产处置时,应按照规定,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有关文件、凭证和资料:
(一)资产处置申请及审批表;
(二)能够证明资产价值或权属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单、发票等复印件;
(三)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报告;
(四)公示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公示形式、内容、时间、地点、公示结果等情况;
(五)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
(六)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情况下处置国有资产的,须提供撤销、合并、分立的批文;
(七)审批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物、土地的处置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按太委办[2005]21号文件规定执行。

报废报损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应缴入单位“非税专户”,集中管理。

第十六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凭审批部门的处置批复、中介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等并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第十七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加强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在处置中流失。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
太仓市财政局办公室2008年8月29日印发
(共印300份)
(共印300份)
整理丨尼克
本文档信息来自于网络,如您发现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我修正;如您发现内容涉嫌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