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书写规范和病历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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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门急诊病历和处方书写规范

新版门急诊病历和处方书写规范

新版门急诊病历和处方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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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处方书写应该符合以下 规则:
• (五)患者年纪应该填写实足年纪,新生
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 重。
• (六)西药和中成药能够分别开具处方,
也能够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该单独 开具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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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处方书写应该符合以下 规则: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 基本要求 •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
成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总和, 包含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经过问诊、查体、
辅助检验、诊疗、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取得相 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 统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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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
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 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 应该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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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处方开具
• 第十四条 医师应该依据医疗、预防、保健
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药品 适应证、药理作用、使用方法、用量、禁 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统计、化 验单(检验汇报)、医学影像检验资料等。
•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该包含患
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情况、 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品过敏史等项目。
•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该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年
纪、工作单位或住址、药品过敏史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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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的书写规范

处方的书写规范

处方的书写规范处方的书写规范标准(1)处方内容: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2)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如果有任何修改,您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为完整年龄,并且必须书写婴儿和幼儿的日和月年龄。

如有必要,应注明婴儿和幼儿的体重。

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草药处方可按君、臣、助、使的顺序书写;药品顶部用括号标明配药、煎煮的特殊要求,如布袋、先煎煮后下;对药品的产地和加工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前写明。

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方便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除特殊情况外,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处方开具后,应在空白处绘制斜线,以显示处方已完成。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药总称或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称为准。

如果没有收藏,可以使用通用名称或商品名。

药品名称的缩写或简称必须是国内常用的书写方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的剂量和数量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采用公制单位;重量单位为克(g)、毫克(mg)、微克(μg),单位为纳克;容量单位为升(L)和毫升(ML);以国际单位(IU)和单位(U)计算。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
(一)处方规格
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 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 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精神药品处方用白纸绿字印制;医用毒性药品处 方用白纸红字印制;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规格为130×245mm
(二)处方内容 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
8、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 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 (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 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 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 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
四、处方书写规则及书写示例:
(一)处方书写规则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
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
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 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示例处方3]单量法形式
R
Inj.kanamycin0.5×6
Sig 0.5 i.m b.i.d
R
卡那霉素注射液0.5×6
用法: 0.5 肌注 2次/日
[示例处方4]
R
50%Inj.Glucosi 20ml×2
Inj.vit.c
0.5×2
×2次
Sig i.v g.d
R 50%葡萄糖注射液 20ml×2

门诊病历、处方书写规范

门诊病历、处方书写规范

四、处方药的规定
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 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 私权。
五、处方权限
•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地点取 得相应的处方权。 •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所在执业地 点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章后方有效。 • 试用期的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所在医疗预防、保 健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 用章后方有效。 • 医师须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名留样及 专用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第五十六条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 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 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 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 《知情同意书》。
•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 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 ⑸初步诊断:如暂不能明确,可在病名 后用“?”,尽可能注明复诊医师应注 意的事项。 • ⑹处理措施 • ①处方及治疗方法记录应分行列出。药 品应记录药名、剂量、总量、用法; • ②进一步检查措施或建议; • ③休息方式及期限。
[复诊]
• ⑴上次诊治后的病情变化和治疗反应,不 可用“病情同前”字样。 • ⑵体检:着重记录原来阳性体征的变化和 新的阳性发现。 • ⑶需补充的实验室或器械检查项目。 • ⑷三次不能确诊的患者,接诊医生应请上 级医师会诊,上级医师应写明会诊意见及 会诊日期和时间并签名。
第二十六条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 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 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 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 用。

(完整版)门诊病历和处方的书写规范

(完整版)门诊病历和处方的书写规范

门诊病历和处方的书写规范(门诊病历封面内容按要求需要全部填写)1、西医门诊病历的书写门诊初诊病历(1)主诉:即本次就诊的主要症状、体征及持续时间,要求能导出第一诊断。

(2)现病史:即反映本次疾病起始、演变、诊疗过程及效果。

(3)既往史:包括与本次诊断相关的既往史、个人史、过敏史及家族史。

(4)查体、辅助检查.(5)诊断(IMP)。

(6)处理(Rx)。

(7)医师签全名并盖章。

(8)整洁有序、字迹清楚、不能涂改。

门诊复诊病历与门诊初诊病历的不同点有:(1)须描述治疗后自觉症状变化、治疗效果、重要检查结果、不能明确的须有鉴别诊断内容。

(2)既往史、个人史和家族史可省略。

2、中医门诊病历的书写门诊初诊病历(1)主诉:病人最痛苦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2)现病史:主症发生的时间、病情发展变化的情况、诊治经过及必要的既往病史。

(3)望、闻、切诊:与诊断有关的望、闻、切诊的阳性所见,必要的体格检查等,舌象(舌体、舌质、舌苔、舌底脉络),脉象.(两周岁以下小儿需查指纹).(4)实验室检查及特殊检查结果。

(5)辩证分析:归纳四诊所得的主症、阳性体征、舌象、脉象等,扼要分析病位、病因、证候属性、病机转化。

(6)诊断:含中医病(症)名、证名及西医病名。

(7)治法:根据辨证写出指导用药的立法。

(8)方药:运用成方可写方名及加减。

自拟方可不写方名。

每行写四味药,药物名称右上角写特殊煎服法,右下角写剂量“g”或“克”。

(9)医师签全名(右下方)门诊复诊病历记录前一次诊疗后四诊变化情况,如治法及方药发生变动,应做到简要辩证分析.如有上级医师的政治意见亦应记录在案。

3、妇科门诊病历参照以上门诊病历的书写,同时要注意写明月经史等妇科相关检查。

(具体见范文)西医内科门诊病历书写范文(初诊)徐浦中医院内科2011—9-6(主诉)胸闷、气急10天(现病史)患者10天前上感后出现出现胸闷、心悸不适,活动后症状加重。

病程中无发热、胸痛,无咳嗽咳痰;曾在明珠医院就诊,BCG示室性早搏,予以丹参片2#、Tid 口服,无明显效果,今来我院就诊。

处方书写规范和病历书写

处方书写规范和病历书写
未明确诊断,可在病名后?根据病变可能 性大小顺序排列
辅检结果

必要的辅助检查项目和结果、会诊记录 (医院 时间 结果)
处理

详细记录处理意见(包括必要的辅助检查 结果等);
药物治疗(药名、剂型、剂量、总量、用 法); 进一步检查措施或建议 处理后注意事项等(休息方式期限、饮食、 复诊随访要求等)


诊断:对上次已确诊的患者,如诊断无变 更,可不再写诊断。 处理措施要求同初诊! 通用门诊病历变更就诊医院、就诊科别或 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患者,应视作初诊 患者并按初诊病历要求书写病历。

门(急)诊病Leabharlann 书写内容及要求国家卫生部网站今天发出通知,要求从 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 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 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
病历是医务人员记录疾病的诊疗过程的文件并客观地完整地连续不断地记录了病人的病情变化及诊疗经过与结果病历书写是伴随着疾病的诊断与治疗过程而形成的也是医学科学的档案我国古代的医案脉案就是初始的病历是现代病历的雏形住院病历完整病历入院记录首次病志病程记录会诊记录转科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等刑事或者民事伤害案件中的证据商业保险理赔的根据医保付费凭据医疗鉴定依据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医方举证的重要证据一医疗档案资料

19、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 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 方经签名后有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发药品时, 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处 方收存备查。

处方药品数量、剂量单位及剂型的书写:
1、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2、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重量:克(g)、毫克(mg)、微克(μg)、 纳克(ng); 容量:升(L)、毫升(ml); 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 中药饮片重量:克(g),少数极昂贵的饮 片如麝香、牛黄等、一些毒性极强的中药饮片 如砒霜、蟾蜍、斑蝥等可用mg/ug。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1)处方内容: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2)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2、门诊病历与处方书写规范

2、门诊病历与处方书写规范
征)其它视病情需要追加记述。 辅助检查结果:(实验室检查、器械检查)或会诊记录
初步诊断: 治疗意见:(详见下页)
医师签全名:
首页内容说明
1、 为了便于病历书写,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制定首页格 式。新病历首次就诊时,由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填写患者基本 情况,或者接诊医师按封面填写患者基本情况。诊疗过程中 发现新过敏药物时,应增补于药物过敏史一栏,且注明时间 并签名。患者第一次来院就诊时,应在新病历首页书写诊疗 记录。现病史中诊治经过涉及其它医疗机构的,应记录其它 医疗机构名称及诊疗经过。
7、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按照规范要求改正,并在 修改处签属名字和时间。
封面内容及格式
编号NO.******
医疗机构名疗
门诊病历
姓名
性别
婚否
民族
工作单位或住址
年龄 职业
是否有药物过敏史
门 (急) 诊 病 历( 首 诊或首页)
就诊医院科别: 门(急)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急诊) 主诉:主要症状或发现的体征(包括部位)及持续时间。 现病史:(发病时间、主要症状、伴发症状、诊治经过等) 既往史 : 个人史: 婚育史: 家族史: 过敏史: 体检:(一般情况、阳性体征及有助于鉴别诊断的阴性体
2、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因抢救急诊患者,未 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 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书写时应注意区分记录时间与抢 救时间。
3、
辅助检查结果:记录患者就诊前在其它医疗机构或本医疗机 构已行的检查,记录应包括医院名称、检查时间、项目、检 查编号(如CT、病理检查)、结果、有无报告单等。
药费:
元角 分
费别 自费 公费 保险 其他

处方书写规则及示例【范本模板】

处方书写规则及示例【范本模板】

处方书写规则及示例(一)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门诊病历与处方书写规范

门诊病历与处方书写规范

*初步诊断意见: 指医师根据患者病史 , 体检结果 , 初步诊断意见:指医师根据患者病史,体检结果, 初步诊断意见 原有检查结果,诊疗经过作出的初步判断, 原有检查结果,诊疗经过作出的初步判断,并不是所有的 检查完成并获得结果后所作出的判断。 检查完成并获得结果后所作出的判断。初步诊断应当按规 范书写诊断病名,原则上不用症状代替诊断; 范书写诊断病名,原则上不用症状代替诊断;若诊断难于 肯定,可在病名后加“ 符号,尽量避免用“待查” 肯定,可在病名后加“?”符号,尽量避免用“待查”、 待诊”字样。 “待诊”字样。 *治疗意见: 指医师根据患者病史 , 体检结果 , 诊疗 治疗意见: 治疗意见 指医师根据患者病史,体检结果, 经过,及所做初步诊断,决定需进行的检查、治疗。 经过,及所做初步诊断,决定需进行的检查、治疗。要详 细记述处理意见,所用药物要写明剂型、剂量和用法。每 细记述处理意见,所用药物要写明剂型、剂量和用法。 种药物或疗法各写一行。 种药物或疗法各写一行。对患者拒绝的检查或治疗应予以 说明,必要时可要求患者签名。 说明,必要时可要求患者签名。应注明是否需复诊及复诊 要求。 要求。 *医师签名应当签全名, 书写工整正规 、 字迹清晰 。 医师签名应当签全名, 医师签名应当签全名 书写工整正规、字迹清晰。 如由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门诊病历必须有上级医师签名 方可生效。 方可生效。
5、观察记录 医师 护士
医疗机构名称 门(急)诊 病 历 续 页 科别: 科别: 就诊时间: 就诊时间:




分(急诊) 急诊)
共××页 第×页 ××页
续页内容说明 *首诊记录: 主要包括就诊时间 、 科别 、 主诉 、 现病 首诊记录: 首诊记录 主要包括就诊时间、科别、 主诉、 既往史、阳性体征、 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 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 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首诊记录指患者 所就诊疾病在本医疗机构为首次就诊, 所就诊疾病在本医疗机构为首次就诊,基本内容同首 页记录。 页记录。 *复诊记录 : 指患者所就诊疾病在本医疗机构一 复诊记录: 复诊记录 定时期内再次或者多次就诊记录, 定时期内再次或者多次就诊记录,可在同一专科或者 不同专科就诊,记录中应概括此前诊治的经过及疗效。 不同专科就诊,记录中应概括此前诊治的经过及疗效。

处方病历书写规范制度

处方病历书写规范制度

处方、病历书写规范制度(一) 处方权限1、在职各级医师的处方权,需经主管院长批准,通知药房,有处方权医师应将本人之签名留样字于药房。

2、处方必须由医师本人书写,严禁先签好空白处方由他人临时填写药名、数量等,任何人不得摹仿医师在处方上签字,各级医师不得为自己开方取药。

3、麻醉药品处方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或经院领导批准授予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署方为有效,急救时值班医师可按病情需要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用后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补签处方。

4、药剂师有权监督医师合理用药,对不合格的处方、乱开方、滥用药者,药房有权拒绝发药,药剂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内容。

(二) 处方书写1、处方应遵循《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字迹清楚、项目书写完整,药名、剂型、剂量、单位、用法书写正确,不得涂改,如有修改时,医师应在处方修改处签字,处方年龄项应按实足“岁”或“月”填写。

2、药品名称、剂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准,如因医疗需要,剂量超过药典规定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3、药品用法应写明冲服、含化、口服或皮下、肌肉、静脉注射,以及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

4、每张处方仅限1人,严禁以甲病人名字给乙病人开方取药。

5、西药处方每一药品须另起一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品。

(三) 处方限量1、普通药以3日为限,对某些慢性疾病或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7日量,如超过7日量须经主任或院长批准。

2、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处方总量不得超过2日极限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每次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麻醉药品每次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

片剂、酊剂、糖浆等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

下次再用至少须间隔10天。

如住院重危病人或癌症晚期病人确需超过限量使用时,应由科主任申请,并经院领导批准。

(四) 处方保管1、每日处方按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分别装订,并加封面,集中妥善保存。

门急诊病历与处方书写规范

门急诊病历与处方书写规范

门急诊病历与处方书写规范本协议由以下各方自愿签署,并在彼此之间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条目的与范围本协议的目的是规范医院门急诊病历和处方的书写规范,旨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安全与医疗纪律。

第二条术语定义1.病历:指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记录患者就诊信息、诊断意见、治疗方案等内容的书面文件。

2.处方:指医生开具给患者用于购买药物或接受治疗的正式医疗文件。

第三条门急诊病历书写规范1.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准确清晰地填写门急诊病历。

2.门急诊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和治疗计划等内容。

3.在填写门急诊病历时,应使用工整、清晰、易于阅读的字迹书写,避免使用擦改涂抹的方式修改病历内容。

第四条处方书写规范1.医务人员应当依据患者实际情况,开具准确、全面、具体的处方。

2.处方应包括患者姓名、年龄、性别、门诊号、药物名称、用药剂量、使用方式和次数、疗程、医生签名等必要信息。

3.医务人员应遵守药物使用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处方中不得开具不符合规定的药物。

第五条病历与处方的保存1.医务人员应妥善保存患者门急诊病历和处方,确保其完整、可查询、安全。

2.病历和处方的保存时间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医疗实践要求进行设置,最少不少于相关规定的保存期限。

第六条违约责任1.对于故意或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处理。

2.对于因未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给其他协议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八条协议变更和解除本协议的修改、更新或解除均需经过各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协议补充或解除文件。

第九条生效与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附入书面补充协议。

门诊病历与处方书写规范

门诊病历与处方书写规范

➢ 主要问题是:“缺”、“漏”、“简”
➢ 缺——主诉

病程

体格检查


必要的辅助检查

诊断
门诊病历存在问题及对策
➢ 漏——病史(重要的阳性或阴性症状)

既往史

体检(主要脏器)

首页填写

医师签名
门诊病历存在问题及对策
➢简
➢ ——病史过于简单 ➢ 诊断不确切 ➢ 用药明显不合理 ➢ 书写字迹潦草 ➢ 个别门诊病历记录仅几个字或十几

尊敬的患者:
就诊须知
➢ 为使您顺利安全就诊,请认真阅读以下须知:
➢ 1. 凡来医疗机构就诊人员必须以实名(身份证姓名)就诊,病历不 得相互借用、串用 或者冒名顶替使用,若由此导致不良后果,由患者自 行承担责任。
➢ 2. 务必妥善保管本病历,切勿涂改、刮擦、撕页、损毁,门(急) 诊病历是您就诊、 处理医疗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
项。


医师签名:XXX
首页内容说明 1为了便于病历书写,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制
定首页格式。新病历首次就诊时,由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填 写患者基本情况,或者接诊医师按封面填写患者基本情况。 诊疗过程中发现新过敏药物时,应增补于药物过敏史一栏, 且注明时间并签名。患者第一次来院就诊时,应在新病历 首页书写诊疗记录。现病史中诊治经过涉及其它医疗机构 的,应记录其它医疗机构名称及诊疗经过。
*护理文书: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护理记录单列, 见护理文书格式相应规定。病历由患者自行保管的,护理 记录在门(急)诊病历续页中书写,在记录时间后注明 “护理观察记录”,只记录客观内容,观察护士签名。
*特殊检查(治疗)及门(急)诊手术知情同意 书:

处方病历书写规范制度

处方病历书写规范制度

处方书写规范制度(一) 处方权限1、在职各级医师的处方权,需经主管院长批准,通知药房,有处方权医师应将本人之签名留样字于药房。

2、处方必须由医师本人书写,严禁先签好空白处方由他人临时填写药名、数量等,任何人不得摹仿医师在处方上签字,各级医师不得为自己开方取药。

3、麻醉药品处方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或经院领导批准授予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署方为有效,急救时值班医师可按病情需要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用后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补签处方。

4、药剂师有权监督医师合理用药,对不合格的处方、乱开方、滥用药者,药房有权拒绝发药,药剂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内容。

(二) 处方书写1、处方应遵循《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字迹清楚、项目书写完整,药名、剂型、剂量、单位、用法书写正确,不得涂改,如有修改时,医师应在处方修改处签字,处方年龄项应按实足“岁”或“月”填写。

2、药品名称、剂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准,如因医疗需要,剂量超过药典规定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3、药品用法应写明冲服、含化、口服或皮下、肌肉、静脉注射,以及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

4、每张处方仅限1人,严禁以甲病人名字给乙病人开方取药。

5、西药处方每一药品须另起一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品。

(三) 处方限量1、普通药以3日为限,对某些慢性疾病或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7日量,如超过7日量须经主任或院长批准。

2、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处方总量不得超过2日极限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每次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麻醉药品每次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

片剂、酊剂、糖浆等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

下次再用至少须间隔10天。

如住院重危病人或癌症晚期病人确需超过限量使用时,应由科主任申请,并经院领导批准。

(四) 处方保管1、每日处方按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分别装订,并加封面,集中妥善保存。

门诊病历及处方书写规范1

门诊病历及处方书写规范1

? 3.按时间顺序粘贴您所接受的各项检查报告(结果)单,以便妥善 保存,切勿涂改、 损毁、遗失。
? 4.您就诊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医师推荐或要求的特殊检查(治疗) 项目。如接受 特殊检查(治疗)或门(急)手术,请您在知情同意书上 亲自签字或指定代理人签字, 由指定代理人签字的,请在门(急)诊病 历相应位置书面注明所指定的代理人并授权 委托;如拒绝接受医师推荐 的项目,请您在病历及知情同意书中表明拒绝意见并签名。
职业:
门诊病历格式(初诊记录):
? 诊断:
?
中医诊断:(疾病诊断)
?
(证候诊断)
?
西医诊断:
? 治疗:
? (1) 中医论治:记录治法方药、方药、用法等。
? (2) 西医治疗:记录具体用药、剂量、用法等。
门诊病历格式(初诊记录):
? (3) 进一步的检查项目。 ? (4)饮食起居宜忌、随诊要求、注意事
? 5. 在就诊过程中,对医师采取的检查、治疗意见,如有疑问,请马 上与医师联系。在 取药后,应注意药物的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请及时 向药剂师或医师咨询。
? 6. 请您遵照医嘱治疗,病情如有变化应及时携带本病历到医疗机构 就诊。请不要同时 使用多本病历,以保证病历记载内容连续性。
?
病历内容
? 就诊医院: 就诊科室:
? 就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主诉:
? 现病史:
? 既往史:
? 体检:
? 辅助检查结果:
? 初步诊断:
? 治疗意见:
? 医师签名:
医师签名
(一)门急诊病历重点要求 1、一般项目 2、病史采集 3、体格检查 4、辅助检查
门诊病历格式(初诊记录):
?
年 月 日 科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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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 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注射剂:
每张处方≤3日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 15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每张处方≤ 7日常用量。 17、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 量。
1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 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 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 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 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 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 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 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处方与病历书写规范
惜福镇卫生院 2012年12月
处方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
处方的定义: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 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 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 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 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 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 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 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 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 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 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每张 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 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 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 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 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 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处方的重要性:
处方是医疗和药剂配制的一项重要医疗文 书,是评价医疗质量的一个指标,是为病人诊 治疾病的原始的重要依据,是解决医疗争议的 凭据,是总结经验、提高治疗效果的重要资料, 医师开具的处方直接关系到医疗效果的好坏, 一旦出现差错,将会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处方的原则: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的原则——安 全、经济、有效。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 的名称一致。
14、处方一般≤7日用量; 急诊处方一般≤ 3日用量; 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 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中药饮片一般不超过7剂。
15、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 剂、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
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7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每张处方≤ 3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 ≤ 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 7日常用; 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 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师应当 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 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 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精 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方为开具当日 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 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 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处方书写规则: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 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
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
(二)处方内容
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 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处方头:“ R ” 或“Rp”--动词Recipe的缩写, “取”。
3、处方正文: ① 药名、规格、剂量和剂量单位。 ② 配制法:药物的调配方法和要求的剂型。 ③ 服用法:一次用量、给药途径、给药次数、给药时间和用 药部位(外用药等)。
19、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 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 方经签名后有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发药品时, 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处 方收存备查。
处方药品数量、剂量单位及剂型的书写:
1、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2、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溶液剂:支、瓶; 软膏及乳膏剂:支、盒; 注射剂:支、瓶,应当注明含量; 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处方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
重量:克(g)、毫克(mg)、微克(μg)、 纳克(ng);
容量:升(L)、毫升(ml); 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 中药饮片重量:克(g),少数极昂贵的饮 片如麝香、牛黄等、一些毒性极强的中药饮片 如砒霜、蟾蜍、斑蝥等可用mg/ug。
处方药品数量、剂量单位及剂型的书写:
3、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为 片、丸、粒、袋;
处方规格及内容:
(一)处方规格
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 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 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精神药品处方用白纸绿字印制;医用毒性药品处 方用白纸红字印制;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规格为130×245mm
普通处方—— 白色 急诊处方—— 淡黄色 儿科处方—— 淡绿色 麻醉药品处方—— 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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