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设计变更流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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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二)由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总工办、工程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第四条 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1.2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1.3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
1.4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
2.变更内容:
2.1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
4.6项目管理部、工程部、总工办、开发部在接到变更后,要做好变更资料存档、统计工作,开发部对变更通知单按一单一结的原则,每月统计汇总已完设计变更增减费用,变更结算资料双方各自留存,并随时调整动态成本变化情况,每月向公司汇报。
2.2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
2.3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销售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
2.4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
2.5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
2.6客户提出的变更;
3.相关部门职责:
3.1项目管理部:
3.1.1办理根据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审查意见进行的变更;办理公司、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3.3.2 受理销售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3.3.3 指导与协助项目管理部办理设计变更相关手续;
3.4 开百度文库部:
3.4.1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
3.4.2 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
3.4.3 跟踪、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向公司汇报;
3.5 工程总工办:
建设单位设计变更流程制度
第一条目的
1.1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1.2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设计变更共分为三类:
3.5.1办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办理由于规划、功能、立面调整等重大技术方案调整的变更;
3.5.2 审核所有变更技术的合理性;
3.5.3 审批较大设计变更;
3.5.4 审核重大设计变更;
3.6 分管副总:
3.6.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
3.6.2 审批较大设计变更;
3.6.3 审核重大设计变更;
4.3对于已经从技术角度、经济合理性确认可以实施的变更项目,由工程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在三日内报分管副总,分管副总在一个工作日内确认批准并报总经理批准。
4.4所有变更必须由提出部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按流程审批,对于没有填写《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的设计变更,其他部门不予受理;
4.5开发部在接到《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后一般情况下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估算。施工单位在收到甲方批准的《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实施完成后,经现场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和项目管理部负责人对变更项目的完成情况(工程量、质量、工期)签字认可后,应在工程变更内容完成后7天内将预算书报建设单位开发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部→工程部→开发部)。开发部在每月20日前与施工单位核对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所发生且已有回执的设计变更单所涉及的费用,核对后的费用进入工程结算。施工单位在变更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未向建设单位开发部报送预算书并进行核对的,以开发部单方面计算的金额进入工程结算。若设计变更减少工程费用的,可以在工程款计量支付中直接核减。
3.1.2对设计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
3.1.3 负责变更的实施;
3.2销售部:
3.2.1办理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的申请手续;
3.2.2跟踪变更的落实情况;
3.3 工程部:
3.3.1配合总工办办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包括协调设计院协助出具变更方案);配合总工办办理由于规划、功能、立面调整等重大技术方案调整的变更;
3.7.董事长(总经理):
3.7.1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
3.7.2审批重大设计变更;
4.相关流程:
4.1项目管理部、工程部、销售部、开发部在遇到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和补充,即要发生设计变更时,要求在1天内填写办理《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并提交下一受理部门,确定该变更费用承担单位,出具变更初步方案(物业公司出具现状描述及最终效果描述和可能情况下的技术方案或销售部出具现状描述及结果描述,其它要求由工程部帮助完善),(如附有变更图纸请作为本审批单附件一并提交)。
第五条 设计变更单由项目管理部按楼号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如金福花园项目1号楼建筑第一次变更,变更页数为1页,编号应为JF-1-JZ-1-1),并与后附的设计院出具的变更单内容对照。
第六条 设计变更的控制
1.设计变更控制原则:
1.1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4.2项目管理部、工程部提出的《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填写完成后,转至总工办,总工办需要对变更进行施工工艺、技术要求等进行审核和完善,明确变更实施可行性,时间不能超过2天,如需要设计院出具方案,则以实际发生天数为准,转至开发部进行费用估算,时间不能超过1.5天,开发部有对变更经济性进行审查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的;
(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二)由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总工办、工程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第四条 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1.2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1.3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
1.4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
2.变更内容:
2.1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
4.6项目管理部、工程部、总工办、开发部在接到变更后,要做好变更资料存档、统计工作,开发部对变更通知单按一单一结的原则,每月统计汇总已完设计变更增减费用,变更结算资料双方各自留存,并随时调整动态成本变化情况,每月向公司汇报。
2.2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
2.3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销售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
2.4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
2.5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
2.6客户提出的变更;
3.相关部门职责:
3.1项目管理部:
3.1.1办理根据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审查意见进行的变更;办理公司、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3.3.2 受理销售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3.3.3 指导与协助项目管理部办理设计变更相关手续;
3.4 开百度文库部:
3.4.1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
3.4.2 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
3.4.3 跟踪、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向公司汇报;
3.5 工程总工办:
建设单位设计变更流程制度
第一条目的
1.1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1.2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设计变更共分为三类:
3.5.1办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办理由于规划、功能、立面调整等重大技术方案调整的变更;
3.5.2 审核所有变更技术的合理性;
3.5.3 审批较大设计变更;
3.5.4 审核重大设计变更;
3.6 分管副总:
3.6.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
3.6.2 审批较大设计变更;
3.6.3 审核重大设计变更;
4.3对于已经从技术角度、经济合理性确认可以实施的变更项目,由工程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在三日内报分管副总,分管副总在一个工作日内确认批准并报总经理批准。
4.4所有变更必须由提出部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按流程审批,对于没有填写《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的设计变更,其他部门不予受理;
4.5开发部在接到《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后一般情况下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估算。施工单位在收到甲方批准的《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实施完成后,经现场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和项目管理部负责人对变更项目的完成情况(工程量、质量、工期)签字认可后,应在工程变更内容完成后7天内将预算书报建设单位开发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部→工程部→开发部)。开发部在每月20日前与施工单位核对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所发生且已有回执的设计变更单所涉及的费用,核对后的费用进入工程结算。施工单位在变更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未向建设单位开发部报送预算书并进行核对的,以开发部单方面计算的金额进入工程结算。若设计变更减少工程费用的,可以在工程款计量支付中直接核减。
3.1.2对设计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
3.1.3 负责变更的实施;
3.2销售部:
3.2.1办理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的申请手续;
3.2.2跟踪变更的落实情况;
3.3 工程部:
3.3.1配合总工办办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包括协调设计院协助出具变更方案);配合总工办办理由于规划、功能、立面调整等重大技术方案调整的变更;
3.7.董事长(总经理):
3.7.1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
3.7.2审批重大设计变更;
4.相关流程:
4.1项目管理部、工程部、销售部、开发部在遇到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和补充,即要发生设计变更时,要求在1天内填写办理《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并提交下一受理部门,确定该变更费用承担单位,出具变更初步方案(物业公司出具现状描述及最终效果描述和可能情况下的技术方案或销售部出具现状描述及结果描述,其它要求由工程部帮助完善),(如附有变更图纸请作为本审批单附件一并提交)。
第五条 设计变更单由项目管理部按楼号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如金福花园项目1号楼建筑第一次变更,变更页数为1页,编号应为JF-1-JZ-1-1),并与后附的设计院出具的变更单内容对照。
第六条 设计变更的控制
1.设计变更控制原则:
1.1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4.2项目管理部、工程部提出的《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填写完成后,转至总工办,总工办需要对变更进行施工工艺、技术要求等进行审核和完善,明确变更实施可行性,时间不能超过2天,如需要设计院出具方案,则以实际发生天数为准,转至开发部进行费用估算,时间不能超过1.5天,开发部有对变更经济性进行审查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的;
(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