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审查管理制度(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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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审查管理制度(2014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新能源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管理,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推行设计优化,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项目投产后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规定》(Q/CDT 209 02001—201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初步设计内容及深度规定》(大唐集团工[2014]664号)等有关制度,结合大唐新能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唐新能源公司各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各项目筹建处(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工程(含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管理。
第三条大唐新能源公司对项目进行设计审批管理。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和大唐新能源公司审批的设计文件未经规定程序重新审批,项目公司和设计单位不得修改。
第二章设计审查范围及原则
第四条设计审查范围包括:
(一)风电工程在国家批准项目建议书后进行的可研设计;
(二)风电工程主机设备选型原则;
(三)风电工程在国家批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后进行的初步设计;
(四)风电工程的招标设计;
(五)风电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原则;
(六)风电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七)风电工程施工组织总体规划(施工组织总设计);
(八)风电、风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
(九)风电工程设计总结。
第五条设计审查由大唐新能源公司或项目公司委托有资格的设计和技术咨询机构(或专家组)进行设计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大唐新能源公司可根据需要组织职能部门进行内部审查或对专家的设计评审意见进行审查。
第三章设计(审查)评审的组织
第六条设计评审工作应由项目公司与评审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明确评审方式、评审工作计划和内容、提出咨询评审报告的时间和评审费用等,评审专家名单需经项目公司认定。
第七条评审单位应按照委托合同规定的时间,对设计文件进行内部评审,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召开评审会。
第八条评审会项目公司负责组织,评审单位主持召开。会议邀请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各投资方以及与工程有关的电网、环保、消防、铁路、煤炭、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参加。
第九条评审会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各投资方、地方政府综合部门、评审单位、设计单位和项目公司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的任
务是听取各专业的评审情况汇报,研究确定评审中的问题,讨论并形成评审会议纪要。
第十条评审会听取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介绍,组织踏勘工程现场,分专业组进行充分的讨论,对于外部条件和有关专业问题应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由各专业组提交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评审会应形成评审会议纪要,并由评审单位印发各有关单位。评审单位应向大唐新能源公司提交重大问题的评审备忘录。设计单位根据评审会议纪要的要求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和调整。
第十二条设计文件修改和调整完成后,由评审单位召集有关投资方、项目公司和设计单位共同对设计文件进行概算收口。设计概算收口完成后,由评审单位提出咨询评审意见(包括工程项目概况、工程量审核情况、非生产性建设指标情况、工程造价与限额设计控制指标的比较分析等)及代拟设计审批初步意见,报大唐新能源公司。
第四章设计审批
第十三条风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包括概算)由项目公司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风电工程主机设备选型原则由大唐新能源公司审批,审批后的主机设备选型原则作为开展主机招标的依据。
第十四条风电工程的初步设计(包括概算)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初步设计内容及深度规定》(大唐集团工[2014]664号)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公司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审查,由大唐新能源公司将审查结果报集团公司审批,审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作为开展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第十五条风电工程的招标设计由项目公司组织进行评审,评审意见经项目公司审批后,设计单位据此修改招标设计文件,作为确定工程招标和
开展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第十六条风电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原则由项目公司组织(监理、施工、调试、运行等单位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意见经项目公司审批后,设计单位据此修改施工图设计原则,作为指导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施工图设计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制造、施工、调试、运行等单位的专家)进行会检,并将会检会议纪要上报大唐新能源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设计单位根据会检意见修改施工图,并作为施工、调试等单位作业指导书编制的依据之一。特殊的施工方案如风机非天然承台基础(桩基等)、非常规变电站设计(除变电站典型设计外的变电站设计)、引起造价超出常规工程造价的施工方案等,需报大唐新能源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查批准。
第十七条施工组织总体规划(施工组织总设计)由总承包商负责编制,由项目公司组织审查,审查意见经项目公司批准后作为指导施工组织的原则,并报大唐新能源公司备案。
第五章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审查
第十八条大唐新能源公司对工程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提出修改的工程变更)和变更设计(由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等提出的对原设计修改的工程变更)实行审批管理。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以下设计变更的规定适用于变更设计):(一)重大设计变更包括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和公众利益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变化、设计范围和标准突破设计审查确定的原则、大幅度增加工程投资等变化。其中:
1.风电工程的工程规模、主要建筑物型式及其他涉及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和方案等重大设计原则的变化;单项设计变更增加费用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2.风电工程外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地基处理方案、主要工艺系统、非生产性设施突破标准及其他重大设计原则的变化;单项设计变更增加费用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除重大设计变更外的工程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第十九条工程的重大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提出技术方案、图纸和预算,由大唐新能源公司组织(或委托原设计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和论证,并将评审意见报集团公司审批;工程的一般设计变更由监理单位评审,项目公司审批。
第二十条项目公司应加强对设计变更的控制和管理,并应将有关设计变更的统计信息及时反馈大唐新能源公司(风电单项增加费用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设计变更应单独报大唐新能源公司备案)。大唐新能源公司将视工程建设需要,适时开展设计变更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对施工组织总体规划(或施工组织总设计)原则及重大施工方案的变更需经项目公司重新组织评审和审批。
第六章设计总结审查
第二十二条设计总结包括工程设计总结包括工程竣工后设计总结和专项技术方案设计总结。工程竣工后设计总结是对工程设计工作的全面总结,专项技术方案总结是对工程中成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施的先进设计技术方案进行总结,形成典型设计方案。项目公司对工程设计总结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第二十三条在工程试运完成后3个月内,项目公司组织设计单位编制完成工程竣工后设计总结报告。设计总结应包含以下内容:
——概述:主要是工程概述、设计范围、设计与投运后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设计过程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