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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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三章审批登记程序第四章年审和换证第五章业务管理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原外经贸部1995年6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

第三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业务相符合,并能表明行业特点,其名称应当含有"货运代理"、"运输服务"、"集运"或"物流"等相关字样。

第四条《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中"授权的范围"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在商务部的授权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国际货运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商务部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该授权范围包括:对企业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项目申请的初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年审和换证审查、业务统计、业务人员培训、指导地方行业协会开展工作以及会同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范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行为、治理货运代理市场经营秩序等工作。

国务院部门直属企业和异地企业在计划单列市(不含经济特区)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子公司、分支机构及非营业性办事机构,根据前款的授权范围,接受省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通常涉及多个国家和国际公约,以确保货物在不同国家之间安全、高效地运输。

以下是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几个关键方面:1. 国际公约和协议:- 海运:《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等,这些公约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货物的索赔期限和赔偿限额。

- 空运:《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等,规定了航空公司的责任和赔偿标准。

- 陆运:《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适用于国际公路运输。

- 多式联运:《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UNCITRAL),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的货物运输。

2. 运输合同:- 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货物的交付、运输方式、费用、保险等。

3. 货物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是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免受损失的重要手段,通常包括海运保险、空运保险等。

4. 海关和边境控制:- 国际货物运输需要遵守各国的海关法规,包括货物的申报、关税、税收和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5. 货物追踪和监控:- 现代技术如GPS和物联网(IoT)使得货物的实时追踪和监控成为可能,有助于提高运输效率和安全性。

6. 争议解决:- 国际货物运输中可能出现的争议通常通过仲裁或法院解决,国际商会(ICC)等组织提供了仲裁服务。

7. 环境和安全法规:- 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和运输安全的关注增加,相关的法规也在不断更新,如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安全和环保规定。

8. 电子数据交换:- 电子数据交换(EDI)和电子运输记录的使用,提高了国际货物运输的效率和透明度。

9. 贸易壁垒和制裁:- 国际货物运输需要考虑目标国家的贸易政策,包括关税壁垒、制裁措施等,这些都可能影响货物的运输和成本。

10. 合规性:- 遵守国际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如反洗钱法规、反恐融资法规等,是国际货物运输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这些方面构成了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基础,确保了国际贸易的顺畅进行。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和备案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四章行车许可证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国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国际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道路运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汽车运输协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关国家间的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际道路运输,包括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第三条国际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平等互利、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原则。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国际道路运输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道路运输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和备案第五条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二)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驾驶人员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四)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运输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申请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二)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或者承诺书;(三)拟投入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车时间等内容;(四)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五)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等。

其他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其他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国际货约》的内容
《国际货约》分6部分,共70条和4个附件,适用 于至少两个缔约国之间的铁路联运。
铁路的运输单据称为运单,内容包括接货地点、 日期和交货地点及货物质量情况、件数、标记等, 是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据。
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残损或延误负责,但由索 赔人的错误行为、货物的内在缺陷或承运人所不 能避免的原因造成者除外,责任豁免的举证责任 在于承运人。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概念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会同,以至 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如海运、河运、空运、铁 路运输或公路运输等),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以 下称“联运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 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 方式。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特点
1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由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结合而构成的整体运输方式。在国 际多式联运中,不同的运输方式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构成一个运输整体 ,一种新的联合运输方式。
发货人的赔偿责任
公约的第四部分是关于发货人赔偿责任的规定。如果 多式联运人遭受的损失是由于发货人的过失或疏忽, 或者他的受雇人或代理人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时的过 失或疏忽造成的,发货人对这种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如果损失是由于发货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本身的过失 或疏忽所造成的,该受雇人或代理人对这种损失应负 赔偿责任。
全文共40条和一个附件,结构上分为总则、单据、 联运人的赔偿责任、发货人的赔偿责任、索赔和诉 讼、补充规定、海关事项和最后条款等8个部分。公 约尚未生效。
多式联运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多式联运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为联运人和发货人。 根据公约第1条的规定,联运人是以“本人”的身份同 发货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他不是发货人的 代理人或代表,也不是参与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 人或代表。联运人负有履行整个联运合同的责任,并 以“本人”的身份对联运的全过程负责。因此,在发 货人将货物交由联运人收管后,不论货物在运输过程 中的哪个运输阶段发生灭失或损坏,联运人均须以“ 本人”的身份直接赔偿责任。

国际货物运输公约

国际货物运输公约

国际货物运输公约引言:国际货物运输是一个关键的全球产业,涉及到跨境贸易中的货物运输和物流。

为确保这一行业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国际货物运输公约被制定并广泛采纳。

本文将介绍国际货物运输公约的背景、目的和内容,并探讨其对全球货物运输行业的影响。

背景:国际货物运输一直是世界各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量不断增长,货物运输也变得更加频繁和复杂。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制度和规定的差异,货物运输常常面临许多挑战和障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并促进国际货物运输的顺畅进行,国际货物运输公约得以诞生。

目的:国际货物运输公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统一的法律标准,促进国际货物运输的安全、高效和可靠。

它旨在确保货物在国际运输中的保护和合理的赔偿,同时提供一种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

此外,该公约还旨在促进国际贸易发展,为经济增长和国际间合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内容:国际货物运输公约涵盖了一系列关于货物运输的规定和指导原则。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运输合同:该公约针对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了详细规定。

它要求运输业者和托运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运输过程的顺利进行。

2. 责任和赔偿:国际货物运输公约规定了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责任和赔偿制度。

它要求运输业者对货物的损坏、丢失或延误承担责任,并为托运人提供适当的赔偿。

同时,它还规定了关于损失计算和索赔程序的具体规定。

3. 保险要求:为了更好地保护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利益,国际货物运输公约要求托运人在货物运输前购买适当的运输保险。

这有助于减少托运人的风险,并提供额外的保护措施。

4. 争端解决机制:为解决货物运输中的争议和纠纷,国际货物运输公约建立了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

这些机制包括仲裁和诉讼程序,并提供了统一的司法管辖和法律适用规则。

对全球货物运输行业的影响:国际货物运输公约对全球货物运输行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为国际货物运输提供了一个合理的法律框架,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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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赔偿责任限额 每件或每单位不得超过100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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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托运人的义务 第一:保证义务
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品名、 标志、包装、件数、重量或体积的正确性。
第二:通知义务
托运危险品,应按规定妥善包装作出 标志,并将其正式名称、性质及应采取的 预防措施通知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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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正面所载内容:
(1)船名和船舶的国籍;(2)承运人、 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3)货物的名 称、标志、包装、件数、重量或体积; (4)装货港和目的港的名称;(5)运 费和其他费用;(6)提单签发的日期、 地点和份数;(7)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 船长签名
提单背面内容:详细的运输条款,主要规
定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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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单的作用 1. 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有海上货物运
输合同的凭证 2. 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的货物凭证 3. 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三)提单的种类 1. 以货物是否装船为标准 (1)已装船提单 (2)收货待运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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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为标准 (1)清洁提单 (2)不清洁提单 3. 以收货人抬头为标准 (1)记名提单 (2)不记名提单 (3)指示提单 4. 以运费支付时间为标准 (1)运费预付提单 (2)运费到付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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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索赔与诉讼时效 索赔:提货时书面通知;损害不明显
则于提货后3日内 诉讼时效:1年,自货物交付之日起算
(7)公约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任何缔约国所签发的一切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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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斯比规则》( Visby Rules) 《修改海牙规则的议定书》(1968年于 布鲁塞尔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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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或“初步证据”,推定承运人已按提单记载收到货物。
(二)《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认为,在承、托双方
之间,提单的证据是“推定证据”或“初步证据”,但对收 货人为“最终证据”。
(三)我国海商法基本采纳《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
的规定,即,在承、托双方之间,提单的证据是“推定证据 ”或“初步证据”,而在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提单具有最



开立了不可撤销信用证.货物装船后,航运公司B签发了正本提 单,船抵蛇口后甲在未取得提单情况下,向航运公司B代理人出 具保函,办理提货手续.银行A按规定将货款支付给日本卖方通 知行,但甲未向银行A付款赎单,于是银行A以船运公司B无正 本提单交货为由提起诉讼.被告认为,甲方已向其出具保函,原 告应向甲追索信用证款项,而不应起诉被告. 问题: 1.提单的法律性质如何? 2.被告应否承担无正本提单交货的责任? 3.被告能否以甲方出具的保函对抗原告的诉讼?
终证据的效力。
*“最终证据的效力”

这里的最终证据的效力是指,承运人对提单的受让人不得 否认提单上有关货物资料的记载内容的正确性。因为,提单 受让人对货物的实际情况并不知情,他只能完全凭信赖提单 上所记载的事项行事。即使提单上的记载不实是由于托运人
申报不实所造成的,承运人可以向托运人要求赔偿,但承运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
序言:

“当一个在船舶失事中受到抢劫的人向安东尼诺斯要求
公正的补救时,安东尼诺斯说:我确实是陆地上的最高君王
,但海洋的君主是惯例,让这一诉讼由被我们的法律所接受 的罗得海法来决定吧。”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与种类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概念

国际货运代理操作管理制度

国际货运代理操作管理制度

国际货运代理操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国际货运代理操作流程,确保货物的安全、高效运输,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货运代理大陆国际贸易服务、海运代理服务、空运代理服务以及跨境电商物流服务等。

第二章操作原则2.1 安全原则在国际货运代理操作过程中,必须以货物的安全为首要考虑因素,确保货物不受任何损坏、遗失或其他不利影响。

2.2 高效原则在操作过程中,要确保货物运输的高效性,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货物的装卸效率,优化物流配送方案,减少不必要的等待和中转时间。

2.3 法规合规原则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国际公约以及承运人的要求,确保操作活动合法合规。

第三章操作流程3.1 接单阶段3.1.1 客户委托及合同签订收到委托后,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洽谈,并与客户签订货运代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3.1.2 信息录入与准备将客户提供的货物信息录入系统,并准备相应的运输文件和单据,如提单、舱单、报关资料等。

3.2 操作阶段3.2.1 订单执行与协调根据货物特性和运输方式,确定最佳的运输方案,并组织实施。

对于复杂的货物或特殊需求,要与相应的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进行协调。

3.2.2 运输跟踪与监控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进行跟踪和监控,及时获取货物的位置和状态信息,并与客户进行沟通和更新。

3.2.3 异常处理对于运输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如货物破损、缺失、延误等,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解决,并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商。

3.3 结算阶段3.3.1 账务核对根据运输完成的情况,核对相关费用和费用结算依据,并进行内部审批和审核。

3.3.2 发票开具与收款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服务情况,开具相应的货运发票,并妥善处理相关款项的收付事宜。

第四章质量管理4.1 过程管控通过建立和执行操作流程、操作指南,加强对货运代理操作的管控,确保每个环节按照规定进行。

《国际经济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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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一、提单运输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的承运人责任
•几种常见的海运保函的效力
(1)换取清洁提单保函 (2)为换取预借提单或倒签提单而出具的保函 (3)凭副本提单提货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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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二、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是相对于班轮运输,即定 期船运输而言的另一种远洋船舶营运方式。它和班轮运输不 同,没有预先制定的船期表,没有固定的航线、依靠港口和 费率。船舶的营运是根据船舶所有人与需要船舶运输的货主 双方事先签订的租船合同来安排的。
➢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
•《海牙规则》(Hague Rules)
•《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 •《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
•国际运输法公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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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一、提单运输
➢承运人的责任
•最低责任
•免则 •责任期间
•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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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一、提单运输
➢托运人的责任
•保证义务 •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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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一、提单运输
➢关于提单运输的三个国际公约的特点
•《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修改和补充
(1)公约的适用范围
(2)提单的证据力
(3)承运人的责任限制
(4)责任限制和抗辩理由的适用范围
(5)拼装货的计算
(6)诉讼时效
(7)核能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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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一、提单运输
➢关于提单运输的三个国际公约的特点

国际货物运输之提单制度

国际货物运输之提单制度

国际货物运输之提单制度提单制度是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安排,它规定了货物运输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以下是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之提单制度的主要内容:1. 提单的定义: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装船后,向托运人出具的一份证明货物已经装船的文件。

它通常包含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装运日期、装货港、卸货港、运费条款等信息。

2. 提单的种类:提单分为直运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等。

直运提单指货物直接运至目的港,无需中途转运;转船提单则指货物在途中需要转运;联运提单则涉及多种运输方式,如海陆联运。

3. 提单的功能:提单具有货物收据、运输合同、货物所有权凭证的三重功能。

作为货物收据,它证明承运人已经接收了货物;作为运输合同,它规定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运输条款;作为货物所有权凭证,它代表了货物的所有权,可以转让。

4. 提单的转让:提单可以背书转让,即通过在提单背面签名并注明转让条件,将提单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

提单的转让通常涉及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5. 提单的法律效力:提单是国际货物运输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其内容受到国际公约如《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等的规范。

这些公约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提单的法律效力。

6. 提单的签发:提单通常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签发时必须确保提单上的信息准确无误,以避免后续的法律纠纷。

7. 提单的修改和更正:如果提单上的信息有误,需要在货物交付前进行修改或更正。

修改提单通常需要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同意,并可能涉及额外的费用。

8. 提单的遗失和补发:如果提单遗失,托运人应及时通知承运人,并可能需要提供保证金或保险,以便承运人在确认货物所有权后补发提单。

9. 提单的电子化:随着技术的发展,电子提单(e-BL)逐渐被采用,它具有与传统纸质提单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更加便捷和高效。

提单制度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确保了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货物的所有权转移提供了法律保障。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及运输方式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及运输方式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及运输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运输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为了确保货物的安全、快捷和合规运输,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运输方式,并对其进行详细探讨。

一、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1. 货物运输合同法货物运输合同法是国际贸易中的核心法律之一。

该法律涉及货物运输合同的签署、履行和违约等方面的规定。

其中,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运输条款》(INCOTERMS)是最常用的货物运输合同规则之一,包括了各方在货物交付、运输费用和风险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 货物运输保险法货物运输保险法规定了货物运输保险的相关规则和制度。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由于各种不可预测的风险,货物运输保险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该法律,货主可以购买货物运输保险以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或损坏。

3. 国际海商法国际海商法是对海洋航运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其中包含《海洋航行法》、《国际货物海洋运输合同公约》等。

该法律法规主要涉及海上货物的承运、运费计算、船舶碰撞事故、海盗袭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 国际航空运输法国际航空运输法是规范国际航空运输的法律法规体系。

其中包括《国际民航公约》、《中国航空运输条例》等。

该法律法规主要涉及航空公司的责任、承运条件、货物的装载和包装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5. 国际铁路运输法国际铁路运输法是规范国际铁路运输的法律法规体系。

其中包括《联合国国际铁路公约》、《中国铁路货物运输规则》等。

该法律法规主要涉及铁路承运人的责任、运输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货物装卸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二、国际货物运输方式1. 海洋运输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运输方式之一。

通过海洋运输,货物可以跨越国界高效地运送到全球各地。

海洋运输具有大批量、长距离和低运输成本的特点,但也面临着海上风浪、天气不确定性等风险。

2. 航空运输航空运输是一种快速、高效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

通过航空运输,货物可以在短时间内快速到达目的地,特别适用于对时间要求较为紧迫的货物。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遇到侵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为,保障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第三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在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合理布局;(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接受有关行业主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七条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根据其行业特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第八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二)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三)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国际物流运输管理制度范本

国际物流运输管理制度范本

国际物流运输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际物流运输管理,提高运输效率,确保货物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国际物流运输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国际物流运输管理应遵循安全、实时、准确、经济的原则,确保货物顺利通关、运输和交付。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国际物流运输组织体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任务。

第二章货物通知、提货和装运第五条货物通知:公司应根据国际贸易合同的规定,及时向客户发出货物通知,告知货物准备情况、提货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第六条提货:客户应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提货。

提货时,客户需核对货物数量、外观等信息,并在提货单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装运:公司应根据货物性质、重量、体积和运输方式等因素,合理选择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确保货物安全装运。

第八条装运过程中,公司应做好货物跟踪管理,实时了解货物运输状态,确保货物按时到达目的地。

第三章货物通关和报关第九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货物通关和报关手续,提供真实、完整的报关单证,确保货物顺利通关。

第十条报关单证包括: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许可证、原产地证明、关税减免证明等。

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与海关、商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确保货物通关顺利进行。

第四章货物交付和售后服务第十二条公司应按照国际贸易合同的规定,按时、准确地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第十三条货物交付时,公司应与收货人共同核对货物数量、外观等信息,并在交付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公司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及时解决客户在货物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章运输风险和质量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运输风险防范机制,对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货物质量管理,确保货物符合国际标准和要求。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国际物流运输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六章监督和考核第十八条公司应设立国际物流运输管理监督机构,对运输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国际货物运输法

国际货物运输法



(二)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的主要特点包括:
①通常由承租人根据其商业需要到租船市场上寻 租船舶以安排货运; ②船舶运价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确定; ③租船合同不需要用运输单据来证明; ④租船合同条款通常由承租人和出租人以某种示 范合同为基础自由商订。




二、提单与海运单 (一)提单的含义和作用 提单(Bill of Lading,B/L)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 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 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是海上货物 运输中应用最广泛的单证,其法律作用包括下列 三个方面: ①运输合同证明作用。 ②货物收据作用。 ③物权凭证作用。

(三)航次租船合同项下提单的法律适用 航次租船合同项下提单仅是货物收据和提货凭证, 已丧失了作为运输合同证明的作用,若提单与航 次租船合同的规定抵触,应以航次租船合同为准。

五、无单放货的法律制度 (一)无单放货的概念及其产生原因 实际承运人应当凭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提单向正本 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无船承运人作为承运人, 应当凭其本人签发的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实际承 运人应无船承运人请求,为履行海上运输合同签 发本人提单的,根据本人签发提单的记载,应当 在目的港或者中转港向无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交 付货物。如果承运人、实际承运人和无船承运人 不按上述规则交货的,即属无单交货。



(三)托运人和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 1.托运人办理托运手续时的义务。按照《华沙公 约》,托运人办理托运手续时,对承运人负有两 项义务: ①对于航空货运单上以自己名义所填关于货物的 各项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 ②提供各种必需的资料。《1999蒙特利尔公约》 在此基础上,还要求托运人对于以自己的名义提 供给承运人载入货物收据或者载入其他方法所保 存记录的关于货物的各项说明和陈述的正确性负 责。 2.托运人处置货物的权利。按照《华沙公约》和 《1999蒙特利尔公约》,托运人在履行运输合同 所规定的一切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对货物进行处 置。

国际货运公司规章制度

国际货运公司规章制度

国际货运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际货运公司的运营管理,保障货物安全顺利运输,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际货运公司应依法经营,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国际货运公司应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加强内部监督,确保运营安全、高效、稳定。

第四条国际货运公司应遵循服务客户的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货运服务。

第五条国际货运公司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不论职务级别。

第六条国际货运公司应注重员工培训和提升,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七条国际货运公司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为公司和客户创造更大价值。

第八条国际货运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保障信息安全和客户隐私。

第九条国际货运公司应遵循诚信原则,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发展。

第十条国际货运公司应加强对市场情况的研究和分析,不断完善服务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国际货运公司设有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等职务,明确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总经理是公司的领导者,负责公司的整体规划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部门负责人是各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十四条员工应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保障公司运营的正常秩序。

第十五条国际货运公司应定期召开各级会议,加强内部沟通和协调。

第十六条国际货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保障公司经营的透明和规范。

第十七条国际货运公司应对员工进行业绩考核,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十八条国际货运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司制度档案,及时更新和调整。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十九条国际货运公司应建立完善货物运输流程,提高运输效率。

第二十条国际货运公司应建立健全货运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国际货运公司应建立健全货物跟踪系统,实时掌握货物运输情况。

第二十二条国际货运公司应加强货物包装和装卸管理,确保货物安全。

第二十三条国际货运公司应建立健全运输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应对运输中发生的问题。

《国际经济法》课程笔记

《国际经济法》课程笔记

《国际经济法》课程笔记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论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1. 定义: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不同国家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中涉及国际经济活动的规则。

2. 调整对象: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以下几方面的经济关系:- 国际贸易关系:涉及货物、服务、技术等的跨境交易。

- 国际投资关系:包括直接投资(如外国直接投资FDI)、间接投资(如证券投资)。

- 国际金融关系:涵盖国际货币体系、国际银行、国际资本市场等。

- 国际税收关系:涉及跨国公司的税收问题、国际税收协定等。

- 国际经济组织关系:如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

二、国际经济法的特征1. 国际性:- 调整对象具有国际性,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

- 法律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国际法规范。

2. 综合性:- 涉及多种法律部门,如合同法、公司法、税法、金融法等。

- 调整手段多样,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等多种方式。

3. 动态性:-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经济法不断适应新的经济现象。

- 法律规范需要不断更新以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4. 平衡性:- 旨在平衡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利益,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

- 通过法律手段减少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负面影响。

5. 多样性:-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国际经济法呈现出多样性。

- 各国在国际经济法实践中可能采取不同的立法和政策。

三、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 国家主权原则:- 国家在经济领域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包括经济政策制定、资源开发、市场准入等。

- 国家有权决定是否加入国际经济条约或组织。

2. 平等互利原则:- 国际经济交往应建立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

- 反对经济霸权主义,提倡公平竞争。

3. 市场经济原则:- 国际经济法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促进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

- 支持市场开放,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4. 可持续发展原则:- 国际经济法应关注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外贸公司国际运输管理制度

外贸公司国际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国际运输管理,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国际运输业务,包括货物进出口、空运、海运、多式联运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确保运输业务顺利开展。

第二章运输计划与调度第四条运输部门负责制定运输计划,包括货物种类、数量、目的地、运输方式、预计运输时间等。

第五条运输计划需经相关部门审核,确保运输计划符合公司利益和客户需求。

第六条运输部门根据运输计划,合理调度运输资源,确保货物及时、安全、准确地送达目的地。

第三章运输方式与路线第七条运输部门根据货物特性和客户要求,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如空运、海运、多式联运等。

第八条运输部门制定合理的运输路线,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减少时间和成本。

第九条运输部门与运输服务商保持密切沟通,确保运输过程中各项事宜得到妥善处理。

第四章货物包装与标识第十条货物包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十一条货物包装上需注明货物名称、数量、目的地、收货人等信息,方便运输和清关。

第五章运输安全与保险第十二条运输部门负责制定运输安全措施,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无虞。

第十三条运输部门根据货物价值和运输风险,为货物购买相应的保险,降低运输风险。

第十四条运输部门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减少损失。

第六章运输费用管理第十五条运输部门负责运输费用的核算和支付,确保费用合理、合规。

第十六条运输部门与运输服务商签订运输合同,明确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十七条运输部门定期对运输费用进行统计分析,为优化运输方案提供依据。

第七章运输服务与客户关系第十八条运输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满足客户需求。

第十九条运输部门定期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反馈,不断改进运输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运输部门建立客户档案,为后续业务提供便利。

第八章运输信息管理第二十一条运输部门建立健全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运输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共享。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经营范围;《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应当注明班线起讫地、线路、停靠站点以及班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许可的,应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向交通部备案。
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申请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的价格,由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自行确定。
第二十九条对进出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外国运输车辆的费收,应当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政府签署的有关协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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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行车许可证管理
第三十条国际道路运输实行行车许可证制度。
行车许可证是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相关国家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时行驶的通行凭证。
(七)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从事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还应当提交定期国际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的线路、站点、班次方案。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还应当提交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的上岗资格证等。
第八条已取得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申请新增定期国际旅客运输班线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五条外国道路运输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国际道路运输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向交通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点等;
(三)监督检查国际道路运输的经营活动;
(四)协调出入口岸运输车辆的通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客运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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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一、W4#
1.关于提单中承运人的责任制问题,《海牙规则》实行的是()。

A.不负过失责任
B.不完全过失责任
C.完全过失责任
D.过失责任
2.()倾向于维护货主的利益。

A.海牙规则
B.维斯比规则
C.海牙一一维斯比规则
D.汉堡规则
3.国际贸易中,卖方一般需取得(),才能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顺利结汇。

A.清洁提单
B.记名提单
C.收货待运提单
D.转船提单
4.在光船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假若要在光船租赁期间对船船设定抵押权,必须满足下列哪项条件?()
A.承租人利益不受影响
B.承租人事先书面表示同意
C.承租人不再进行转租
D.出租人书面通知承租人
A.海牙规则
B.维斯比规则
C.汉堡规则
D.华沙公约
6.下列哪种提单依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不能转让?()
A.指示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记名提单
D.已装船指示提单
二、多项选择
1.以下哪些是我国《海商法》所指的船舶?()
A.太子号万吨客轮
B.浮船坞
C.船锚
D.海鹰号缉私船
2.从提单对收货人的不同记载方法可将提单分为()。

A.记名提单
B.清洁提单
C.不记名提单
D.指示提单
3.下列哪些属于是《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的改进?()
A.延长了诉讼时效
B.扩展了承运人承担责任的期间
C.改变了承运人承担责任的原则
D.就延迟交货做出了规定
三、名词解释
1.提单
2.班轮运输
3.清洁提单
4.倒签提单
5.航次租船合同
四、简答
1.简述提单的法律特征。

2.简述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特点。

3.简述《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进行的重大变革。

五、论述
试论各类海运保函的效力。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
1. B
2. D
3. A
4. D
5. C
6. C
二、多项选择
1. ABC
2. ACD
3. ABCD
三、四、五(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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