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浅析宪法权利的经济学-实用word文档 (3页)
第三讲 经济权利的宪法解释-文档资料

本讲提纲
(经济宪法学导论第二章)
经济权利在人权中的位阶 经济权利的构成与价值位阶 经济权利的种类及内涵 作为个体自由延伸的企业自由 经济权利与经济行政 经济制度转型时代的价值变迁
一、经济权利在人权中的位阶
由于我们的职业通常也决定了我们生活 的地点和将和哪些人在一起生活,因而 选择职业的某种自由,对我们的幸福来 说,甚至也许比闲暇时用我们的收入的 自由更为重要。 —— 【奥】哈耶克
(4)各种权利之间的相互依存 关系
当然,我们强调经济权利对公民其他基本权利 的制约,并非是贬低公民政治权利、社会权利 和文化权利对经济权利的反作用或者反制约, 第一代人权和第二代人权是相互依存的整体, 只不过在不同的时代,两代人权在现实中的地 位和客观需求的大小有所不同。 事实上,公民经济权利的实现,也在很大程度 上受制于公民文化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 的实现。笔者认为,在现阶段,经济权利是起 决定作用和主导作用的方面。这与我国强调人 权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内容是吻合的。
【例证】
现在的农民普遍面临看病难的问题。农民之所以看病 难,并非是我国《宪法》剥夺了农民看病就医的权利, 而是农民不具备看病就医的经济基础。再如,如今的 低收入群体也基本上没有享受到文化权和除义务教育 之外的教育权。 最为根本的原因还在于这些弱势群体无法实现自己的 经济权利。弱势群体为什么会如此贫穷,并且存在贫 穷的“代际遗传”现象?笔者认为,除人的能力天生 有差异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弱势群体所掌握的经济资 源和经济机会的缺失。反过来说,如今为什么有的人 会暴富?除了人的能力因素之外,更重要的一点,是 一些利益集团掌握着经济资源并垄断着经济机会。 可见,实现经济机会的平等,是保障人的尊严和人的 贫困的先决条件。而经济机会的平等,正是个体的基 本经济权利之一。
浅析宪法权利的经济学

浅析宪法权利的经济学一、宪法权利中的休谟问题?二百多年前,英国思想家休谟提出归纳何以可能的问题。
即根据有限的经验,能否得出一个全称判断的命题。
按照这样的逻辑,即使我们看到的乌鸦全部都是黑的,怎么能断定天下乌鸦一般黑呢?这就是众所周知的休谟问题其反应了人类经验的有限性与全称判断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
在宪法权利上,也存在着休谟问题。
我国宪法第33 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事实上,这就是一个全称判断,作为国家对权利保障的总体态度。
应该说,这是国家根据世界人权发展趋势以及我国的社会发展状况作出的归纳。
其中,尊重和保障以及人权是两个全称判断的词汇。
尊重和保障表明了手段,人权表明了对象。
在全称判断之后,宪法又罗列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应该说,这些罗列的权利也更多的是全称判断,作为基本权利,都可以再涵摄很多的具体权利。
但是,要求宪法权利进一步扩充内容的人不自觉地运作了休谟问题。
他们提出,应该修改宪法,增加更多的权利规定,因为其怀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全称判断何以可能,只有在宪法中详细规定更多的权利,才能有效保障人权。
事实上,宪法不是一个布口袋,什么东西都往里面装,更不是有立法需要就立刻将其上升到宪法的高度。
修改宪法,需要交易费用(信息、谈判、监督和公布成本等等),如果修改宪法需要的制度转换成本大于修宪带来的收益,那么,修改宪法是不划算的。
尤其是对于宪法权利的规定,更不能因为社会上出现了某种权利的需要就立刻要求宪法予以回应。
因为宪法已经作出了全称判断,重复地进行权利的细化和罗列是没有效益的。
这就需要对全称判断进行一些经济学的解读。
使用全称判断取代单称判断,可以降低描述成本。
我们说天下乌鸦一般黑是对事物进行类型化的处理,但是,如果我们分别描述乌鸦1是黑的,乌鸦2是黑的一直到乌鸦n是黑的,这样将导致信息的传递成本急剧上升。
虽然,不断地进行单称判断可能会减少误差,但是也会耗费巨大的信息费用。
相比较而言,归纳而来的全称判断,确实可能造成误差,就如同日本出现了白乌鸦对天下乌鸦一般黑命题的否定。
宪法的经济分析共52页

看待政府的不同视角
国家的三只手:(1)无为之手。政府仅需提供维持市 场运转所必需的公共产品,特别是法律与秩序。除此 之外,干预越少越好。(2)扶持之手(helping hand)。 为了纠正市场失灵,政府应当积极干预,实现社会福 利最大化。(3)掠夺之手(grabbing hand)。政治家 的目标并不是社会的福利最大化,而是追求自身的私 利。
“代议机关的立法如违反委任其行使代议权的根本法 自当归于无效乃十分明确的一条原则。因此,违宪的 自然不能使之生效。如否认此理,则无异于说:代表 的地位反高于所代表的主体,仆役反高于主人,人民 的代表反高于人民本身。如是,则行使授予的权利的 人不仅可以越出其被授予的权力,而且可以违反授权 时明确规定禁止的事”。 ——《联邦党人文集》
2.宪法经济学:规范与实证
宪法经济学的创始人:布坎南
詹姆斯·M ·布坎南,被认为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创始人之一,并因 此在1986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公共选择理论是对非市场决 策的经济学研究,简单地说,它将经济学运用于政治科学研究, 对国家理论、投票规则、选民行为、政党以及管理体制等进行分 析。
从仙女(fairy)到女巫(witch):(1)仙女模型 (good fairy model)。政府的作用只是解决市场不能 或不愿解决的问题。(2)半仙女模型( semi-good fairy model )。政府可以提高效率,尽管可能造成分 配问题。(3)不确定世界模型(uncertain world model)。政府行动可能降低效率,原因在于不确定性 和不完全信息。(4)女巫模型(wicked witch model)。 政治家的行为完全是为了维持自己的地位。
布坎南晚期工作主要集中于宪法经济学的研究。布坎南关于宪法 经济学的讨论更多地停留在方法论的层次上,缺乏在实证层面上 的深入研究。因此,布坎南的研究被视为规范性的宪法经济学。
宪法解读宪法的社会与经济

宪法解读宪法的社会与经济宪法是一国的基本法律,规范着社会和经济的运行。
另一方面,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也对宪法的解读和适应提出了新的要求。
本文将探讨宪法解读对社会与经济的影响,并分析社会与经济发展对宪法解读的需求。
一、宪法解读对社会与经济的影响宪法作为最高法律文书,对于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宪法的解读可以帮助理解宪法的精神和原则,进而指导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方向。
首先,宪法解读对社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宪法的解读可以加强公民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其次,宪法的解读可以提升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社会稳定和秩序的维护。
再次,宪法的解读可以加强社会组织和公共机构的依法行使职能,保障社会运行的顺畅和公正。
最后,宪法解读还可以帮助国家处理社会矛盾和冲突,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宪法解读对经济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
宪法的解读可以规范经济的发展,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首先,宪法的解读可以明确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其次,宪法的解读可以加强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激发人们的创新创业活力,推动经济的发展。
再次,宪法的解读可以明确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职责和权力,推动政府的有效治理,促进经济公平公正。
最后,宪法解读还可以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问题的规范,推动可持续发展。
二、社会与经济发展对宪法解读的需求随着社会与经济的进步,人们对于宪法解读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
社会与经济的发展给宪法解读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延伸和解释。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和复杂化,人们对于公民权利、社会义务和责任等方面的理解也日益深入。
因此,宪法的解读需要关注人权、社会正义、平等和多元文化等议题,以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的呼声。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加强,经济领域的问题也日益复杂。
宪法的解读需要关注经济体制的改革、产权保护、竞争政策、企业社会责任等议题,以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
【优质】浅析我国宪法中国家机构权力的分配与制约-精选word文档 (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浅析我国宪法中国家机构权力的分配与制约一、我国《宪法》中国家机构权力的分配与制约关系(一)我国《宪法》中国家机构权力的分配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机构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
从《宪法》文本上来看,虽然《宪法》规定了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权力,但是国家权力显然并不是由全国人大一个机关统一行使的,而是通过宪法将不同性质的权力分配给了不同的国家机构。
宪法第62条第(3)款,第67条第(2)款分别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第85条规定了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第93条规定中央军委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第127条,132条分别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和最高检察机关。
(二)我国《宪法》中国家机构之间的权力制约欲考察国家机构之间的权力制约,一个比较容易的切入点应该是考察某一项具体的权力在国家机构之间的分配。
应当说,在国家机构的诸多权力中,立法权、财政税收权、人事任免权、战争与军事权、外交权这五项权力可以说占据了最为重要的位置,这些权力的行使最能反映权力之间的制约关系。
我们还是先以典型的三权分立国家美国为例来说明权力之间的制约关系。
比如说,在美国《宪法》中,立法权是被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分享的。
法律议案需要先经参众两院同时以多数通过,再交总统签署方能生效;若总统反对该立法议案,那么参众两院需要以2/3 多数再次通过才能使议案生效。
在这个过程中美国《宪法》将立法权力在不同的政府部门之间进行了混合和交叉(mixed and blended),虽然国会拥有立法权,但行政机关的首脑掌握着对立法的部分否决权,这就构成了对立法权的一种强有力的制约。
从美国《宪法》的权力设计框架上来看,越是重要的权力就越需要将权力分配给多个机构共同行使。
【最新2018】探究我国宪政视角下经济权利的规制-范文模板 (4页)

【最新2018】探究我国宪政视角下经济权利的规制-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探究我国宪政视角下经济权利的规制基于法律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对经济利益的安排,所以,一直以来推动立法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就在于对利益的分配,所以,基于财产权保护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经济自由等在法律和社会发展中一直扮演着推动者的角色,反过来,法律的发展又为经济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但是,在当今经济极大发展的同时,经济自由主义的泛滥也随之产生了一系列的例如经济动荡、贫富分化等严重问题。
为了克服这些严重的社会问题,探讨宪法对经济权利的规范和保障越来越得到各界重视。
宪法里的经济权利指的是为了实现经济公平的目的,克服经济自由存在的弊端,主权国家通过一定方法积极干预经济的后果,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的权利,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能够享受经济的发展成果。
一、关于经济权利的范围的不同观点学术界对于宪法上经济权利的范围存在一定的不同看法。
有四种主流观点:第一,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权等;第二,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公民个人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第三,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和取得赔偿权等;第四,经济权利的内容包括财产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
从对不同观点的分析可以看出当前学术界对经济权利范围的争议集中在财产权、取得赔偿权是否可以纳入到经济权利的范围。
对于财产权问题,因为财产是经济权利的基础,也是各种权利的核心,财产权的确立和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激发个人的创造潜能、保护个人的私益、追求社会的发展和繁荣。
而经济权利保障的是能够具有一定的经济自由和独立、保护社会的弱势、追求社会的稳定和长久存在。
所以,宪法对这两种权利的定位和功能要求不同,笔者认为将财产权独立于经济权利而单独存在是比较合理的,因而认为经济权利不应该包括财产权。
宪法解读宪法与金融体系

宪法解读宪法与金融体系宪法是一国的基本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力。
而金融体系则是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货币发行、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监管等各个方面。
本文将从宪法解读宪法以及宪法与金融体系的关系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宪法解读宪法是指通过对宪法的解释,准确理解和把握宪法规定的各项内容。
在法律文本中,宪法有时会使用一些较为抽象或广泛的语言,为了确保宪法的实施,就需要对其进行解读和具体阐释。
宪法解读宪法的过程中,主要依据包括宪法条文本身以及相关的法律解释、法院判例和法学理论等。
通过宪法解读宪法,可以确保宪法的正确理解和适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的政治制度的顺利运行。
宪法对金融体系的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金融体系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二是关于金融法律制度和机构的设立和监管等具体规定。
首先,宪法强调了金融体系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指出经济建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财政金融管理,保障货币市场的公正和公平。
其次,宪法规定了金融立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要求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保护国家的金融安全,维护经济的稳定发展。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运行原则,要求加强金融监管,预防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金融体系的运行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同时也要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
金融体系中的各个机构和市场应当在法律框架下开展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金融体系中,货币政策是一项重要的职能,它直接关系到金融市场的运行和经济的稳定。
宪法要求货币政策要适应经济的需要,保持货币的稳定。
此外,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监管也要遵循宪法的规定,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督,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宪法解读宪法与金融体系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宪法为金融体系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同时金融体系的运行也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只有充分理解和遵守宪法,才能确保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为国家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基础。
对宪法经济功能的认识(2)

对宪法经济功能的认识(2)四、宪法经济功能的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从一开始就十分重视宪法的经济作用,因为社会主义国家在其开始阶段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国家需要有强大的行政手段去直接干预经济的运行,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比较全面地规定经济生活方面的内容,包括国家的经济制度、经济体制、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的原则和基本经济政策等。
(一)宪法确认国家的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在确认国家的经济基础方面表现出公开性的特点,其宪法规范明确表示国家经济基础的核心是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规定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二)宪法确认国家的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经济体制,如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虽然我国的市场经济同样以市场来配置资源,但我国的市场经济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之上,对国民经济产生决定性影响的产业仍控制在国家手中,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是社会主义的。
(三)宪法规定国家的经济政策,为国家管理经济提供宪法依据宪法规定为政府制定管理经济的法律提供依据,从而确立以宪法为中心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宪法规定经济生活方面的内容和国家管理经济的原则,是经济管理法规的制定依据。
五、宪法经济功能的应然定位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用最高法的形式规定了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求一切社会活动按其规范进行。
由此可以看出,宪法具有重要的经济性质和巨大的经济发展导向功能。
比尔德在谈论美国宪法时指出:把宪法视为一种抽象的法律,没有反映派别的利益,没有承认经济的矛盾,则是一种完全错误的观念。
它是~群财产利益直接遭受威胁的人们,以十分高明的手段写下的经济文献,”在某种意义上,宪法本身就是一个经济文件,离开经济,宪法就是一纸空文”。
(一)明确财产权的归属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人们之所以要争取利益,是因为作为利益内容的物质资料对人们来说是稀缺的,人们追求利益的最终目的是想对作为利益内容的物质资料合法有效地占有。
宪法解读宪法与经济发展

宪法解读宪法与经济发展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法律文件,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约束力。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宪法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具有重大影响。
经济发展是国家的基础,而宪法解读宪法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法治观念、产权保护、市场经济等几个方面解读宪法对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
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承载了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价值观念。
宪法对国家经济发展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和原则。
首先,宪法强调法治观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宪法规定了私有财产的保护,明确了市场竞争的原则,以及国家对市场秩序进行调控的职责。
这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其次,宪法对产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宪法规定了产权的合法性和神圣不可侵犯,保障了私有财产的权益。
这为创业者和投资者提供了开展经济活动的合理期待和法律保障,进一步吸引了社会各界的资金投入和创业创新。
再次,宪法明确了国家经济制度的基本框架。
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协调发展。
这一原则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正确的方向和指导。
在具体政策层面上,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的财政制度、税收制度、金融制度等,为经济发展提供了一系列的制度支撑。
此外,宪法在保障人民权益方面也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劳动和收入的权利,个人和财产的权利等。
这为人民群众参与经济活动、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平等机会,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总的来说,宪法解读宪法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宪法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基本制度保障和法律规范,强调了市场经济、产权保护和公民权益保障等关键要素。
在这个基础上,国家可以建立起健全的投资环境、市场秩序和经济体制,为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同时,宪法对国家经济发展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包括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因此,我们应当切实加强宪法的学习和宣传,加强宪法法治的建设,促进宪法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为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断努力。
论宪法上的经济权利

论宪法上的经济权利
郑贤君
【期刊名称】《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年(卷),期】2004(000)004
【摘要】宪法上的经济权仅指工人享有的、与劳动场所有关的权利,它是一种有别于古典政治宪法规定的财产权与契约自由等经济自由的权利类型,其实质是经济民主和经济公平.宪法上的经济权利不具有严格的法规范属性,仅作为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行政机关采取措施的宪法依据,法院不可以强制实施.经济权利与传统经济自由权利存在着一定的紧张,但注意对这一权利的保护可以弥补因推行经济自由与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修补受到影响的社会团结,实现社会正义.
【总页数】5页(P59-63)
【作者】郑贤君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政治学院,北京,10008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1.01
【相关文献】
1.论商法上的商业使用人制度——以日本商法上的制度安排为视角 [J], 解萌
2.宪法上的经济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宪法保障 [J], 王东
3.经济权利及少数民族经济权利概念辨析 [J], 翟东堂
4.再论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兼评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与国内民法上的
公共秩序之异同 [J], 刘长远
5.宪法上人格尊严与民法上人格尊严的相异与交互 [J], 上官丕亮; 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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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读宪法权利

宪法解读宪法权利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然而,这些权利和自由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如何理解和解读却成为了一个复杂而有争议的问题。
合理解读和适当运用宪法权利,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宪法权利的解读与运用进行讨论,以期为广大公民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宪法权利的解读在宪法权利的解读方面,我们需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宪法的文本规定和精神内涵,以确保权利的合理保障和运用。
1. 广义解读宪法权利的广义解读是强调权利的最大程度保障。
在这种解读下,权利被理解为公民的天赋和基本权益,国家应当为其提供最大力度的保护。
这一解读是从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出发的,追求权利最大化。
2. 狭义解读宪法权利的狭义解读则注重权利的限制和平衡。
在这种解读下,权利被理解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主观权益,对权利的行使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平衡。
这一解读是从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出发的,追求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实际操作中,广义解读和狭义解读的结合更能体现宪法权利的实质。
宪法权利的解读应该既充分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又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的合理限制。
二、宪法权利的运用宪法规定的权利并非绝对和无限制的,其行使必须在一定的条件和范围下进行。
而权利的运用更需要与其他权利和法律原则相协调和平衡。
1. 合理限制宪法权利并非绝对权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合理地限制。
合理限制权利的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1)公序良俗原则:权利的行使不得违背公共道德和公序良俗。
(2)他人权利原则: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他人的权益和人格尊严。
(3)国家安全原则:权利的行使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4)法律规定原则:权利的行使应当遵守法律的约束和规定。
2. 平衡原则宪法权利的运用还需要与其他权利和法律原则相平衡。
在权利冲突的情况下,需要根据情况的具体性、社会效益的大小以及公共利益的需求进行平衡。
权利的平衡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实现,例如通过司法裁判、行政解释以及立法规定等方式。
试论宪法权利(一)

试论宪法权利(一)宪法权利是民主法治国家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在权利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宪法权利”一词也是法学研究领域内使用频率极高的一个宪法学术语。
①近年来,该词频频见诸报端与学人之口,但是从相关文章的内容看,在对“宪法权利”的概念、内涵、与其他法律权利的关系、权利的宪法保障和普通法律保障之间的差异等问题的认识与理解上尚存有许多歧义。
这一现象折射出我国权利保护制度中的某些缺失,某种程度上也反射出我国宪法学权利理论的贫弱。
鉴于此,需要认真在学理上澄清“宪法权利”的含义、价值属性、法律形态、内容与救济方式,以利于实践中公民权利的保护与实现,进一步深化宪法学的权利理论研究。
本文仅以英、美、欧陆诸国的理论与实践为依托,尝试对宪法权利作进一步初步探讨。
一、宪法权利的概念识别宪法权利,又可称为宪法上的权利,是宪法所确认并保护的权利。
宪法的属性和宪法学原理决定了宪法权利是个人持有的抵制政府侵犯、限制与约束政府各机构的一种权利。
但在学理上,识别宪法权利有一定的困难,其困难依赖于这样一些事实:当今各国宪法文本大都以“公民的基本权利”或“公民的权利作为宪法结构的一部分;②”权利“与”基本权利“内涵的不确定性致使其外延不断扩大,形成了价值取向、道德基础、与国家的关系、权利的实证化方式等方面不相同的各类权利;权利名称的多样化。
这些因素决定了宪法权利含义的广狭之别。
广义上的宪法权利包括宪法文本中规定的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大体上可分为三种类型:公民的自由权、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又可称为公民权、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
③狭义的宪法权利有时也可称为自由权利,是近代宪法理论确立的国家不应干预的主体权利,也是抵制政府侵犯的个体权利。
它有着最深厚的历史渊源,在近代权力的极权主义倾向中,这一权利采取对国家权力的反权力形态,其范围包括宗教自由、言论自由、个人自由和财产自由。
它是一种反对国家干预的自由,属于消极自由的范畴,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宪法的价值信奉,也是古典自由权利的内容,因此,狭义的宪法权利不包括社会权利。
浅析宪法基本权利

浅析宪法基本权利论文关键词:宪法基本权利宪法基本权利保障宪法核心价值论文摘要:宪法基本权利是个人作为人的固有主张或资格。
它是每一个公民对于国家机构、公共机构、社会团体和组织的权利。
它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权利。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价值的实现取决于公民在宪法上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以及这些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
本文在阐述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的概念、分类、救济等基础之上,还例举了英、美、德三国的宪法基本权利做了基本的比较,以期作为借鉴。
宪法的核心价值理念在于保障公民权利,在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就明确规定,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列宁也曾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自17世纪立宪主义产生以来,世界各国的宪法中都普遍规定了公民的宪法基本权利,但是,由于各国宪政发展的路径以及宪法所处的历史时期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各国宪法中关于宪法基本权利的规定不尽相同,宪法基本权利的救济手段也各有特色,反映了不同的宪政理念。
一、我国的宪法基本权利的概念宪法权利,又称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作为宪法调整的权利形态,基本权利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表征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地位。
宪法基本权利是个人作为人的固有主张或资格,是每一个公民对于国家机构、公共机构、社会团体和组织的权利,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权利。
二、宪法基本权利的分类如何划分宪法基本权利,国内先法学界并没有达成统一的共识,在周伟先生所著《宪法基本权利原理·规范·应用》一书中,根据中国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批准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人权分类,以及宪法基本权利的内容、性质和特点将其划分为五类,分别包括:第一,公民权利。
公民权利是个人享有的要求政府对个人在一般的公共领域或者公共事务的活动、行为或需求中,给与平等的、自由对待的权利。
论宪法权力

论宪法权力【摘要】宪法权力作为国家最高权力体现,其来源在于宪法本身,机构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运作方式通过相互制衡互相监督实现权责分立。
宪法权力虽然具有一定的行使自由,但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如宪法解释权、司法审查等。
为保障宪法权力的实施,通常会设立宪法监督机构及相关法律制度。
宪法权力的重要性体现在其约束及规范国家行为,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未来,随着宪法的不断完善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发展,宪法权力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产生广泛影响。
【关键词】宪法权力、引言、正文、结论、作用、来源、机构、运作方式、限制、保障、重要性、发展前景、广泛影响1. 引言1.1 什么是宪法权力宪法权力是指国家宪法赋予的权力,主要体现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和组织行使的权力。
宪法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等多种形式,是国家各级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基础。
宪法权力的主要作用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国家的法律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通过宪法权力,国家机关能够有效地管理国家事务,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
宪法权力是现代民主国家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基本依据。
只有依法行使宪法权力,才能有效维护国家的法律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国家的繁荣和进步。
.1.2 宪法权力的作用宪法权力的作用在于确立和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范围和方式,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促进国家发展和进步。
宪法权力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源泉,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和核心。
宪法权力赋予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使政府行使权力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法律制约。
宪法权力的作用不仅在于规范政府行为,也在于保护公民权利。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限制了政府的权力,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宪法权力的作用还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体系,保障了社会的正常运转,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浅议宪法权利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浅议宪法权利浅议宪法权利摘要:提要尽管享有权利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但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个人宪法权利还必须受到限制。
然而,权利限制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保障人的生存与发展,进而实现人的价值。
由于诸多原因的影响,我国宪法对公民宪法权利的限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不利于公民宪法权利的实际享有。
因此,亟需从宪法权利限制的原则、方式和具体条文等方面完善我国宪法权利的限制。
关键词:宪法权利权利限制公共利益一、宪法权利限制的实质权利之所以能被限制就在于权利总有一定的范围,有自己的边界,不是绝对的。
作为权利主体的人不是孤立的,而是生活于社会共同体中的一员,其权利就存在于与他人之间、与社会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之中。
正如马克思所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为维护共同生活就需要对整体利益给予关注。
所以康德则主张确立一个‚权利的普遍原则‛,其内涵是‚外在地要这样去行动:你的意志的自由行使,根据一条普遍法则,能够和所有其他人的自由并存‛。
但马克思又指出:‚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须发生相互关系。
‛因此‚人的需要导向对‘需要满足’的目的性追求,人的合目的性需要及其满足又必然外化为对利益的追求‛。
社会中权利主体的多元化及其第 2 页共 11 页需求的多样化,产生了多元化、多层次的权利需求,而且由于对权利人性需要的无限性和发展性与权利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的直接张力,导致权利冲突成为必然。
‚权利主体在享有其为宪法所确认的基本权利的同时,往往有可能影响到其他人同样为宪法所保护的基本权利,从而使基本权利体系在动态运动过程中显现出一种混乱状态。
‛为了减少权利冲突引起的过多的、不必要的社会资源浪费,就必须利用国家强制力进行其有意识的限制。
宪法学中的经济制度辨析

两部 分组 成 。前者 主 要包 括 国家 、 政权 、 制 、 队 、 察 、 法 军 警 法庭 、 上 层建 筑研 究 的范畴 。 监狱 等通 常被 称 为政 治 上层 建筑 。后 者 包括 政 治观 点 、法 律观 点、 等等 。 在上 层建筑 这 个庞 大 的体系 当 中 , 治居 于主 导地位 。 政 政治 , 包括 国家 的制度 、 物质 设施 、 政策 、 法令 等等 , 是上层 建筑 中
的社会 关系大 致上 分为 四类 , 即政 治关系 、 经济 关 系、 化关系 和 文
艺术 、 哲学 等观 点 , 以及 同这 些观 点相 适应 的政治 、 法律 等制度 和 法 制关 系 , 与之 相适 应 , 法规 定 了四种 制度 , 宪 即政 治制 度 、 济 经
设施 的复 杂系 统 层 建筑 由政 治 、 律制 度和 设施 及意 识形态 制 度 、 化制 度和 法律 制度 。 中, 治制 度 、 上 法 文 其 政 法律 制度 无疑 都 是
概念 。
范畴 。
因此 , 宪法 学应 属于 上层 建筑 的范 畴 。既 然如 此 , 作为 宪法 学重 要组 成部分 的经 济制 度 自然 也应 属于 上 层建 筑 的范畴 。
首 先 , 经济 基 础和上 层 建筑 的 内涵 看 , 从 经济 制度应 该 属于 关系 各方 面 的总 和 。 的 内容主 要包 括生产 资料归 谁 占有 , 们 它 人
文章 编 号:0 90 9(0 00 -1-1 10—5 22 1)1l1 0
在宪法 学上 , 经济 制度是 一个 存在分 歧 的概念 , 说法不 一 , 不 家政 权为 研究 对象 的 角度 , 宪法 学概 之 为 国家政 权之 学 , 将 因此 统治 集团 的相 关政 策有 密切 联 系 。 是宪 法 学研 究 三 同的 宪法 学者 有不 同 的理解 , 众说 纷纭 。在 教 学实 践中 , 们认 与统 治阶 级 、 我 为 经济制 度 是 国家通过 宪法 和法律 所确 认和规 定 的生产关 系 , 在 的都 是 国家最 根本 、 最重 要 的问题 。宪法规 定 的是 国家 最根 本 、
权利经济学

权利经济学秋风专栏直到今天,很多人仍有一种错觉,以为计划经济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在全社会实现福利的平等分配。
但事实似乎并非如此。
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陈志武教授最近进行的一项实证研究表明,正是计划体制造成了地区间人均GDP的巨大差距。
事实上,国家福利的配置也显示了同样的特征。
计划经济时代形成,并大体上延续至今的财政补贴制度,基本上是倒错的,是收入分配的一种逆向调节。
而目前进行的很多改革,并没有改变这种状况。
财政的逆向调节这种福利制度最严重的弊端是,政府的转移性支付,或者说民众的福利,是按照身份分配的,而不是按照真正的需要分配的。
计划经济的支柱是户籍制度,它用法律制造了城乡二元隔离的社会格局,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享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都是不平等的。
在生产领域,政府已经通过剪刀差剥夺了农民的剩余,而在财政领域,政府的福利政策只覆盖城镇人口。
结果,本来收入相对就低的农民,却需要自己承担医疗、教育、养老、住房等等福利之成本,而相对富裕的城镇人口却可以享受政府财政供应的福利。
以医疗卫生为例。
大医院自然都建设在大中城市。
这些医院的服务是按照城镇人口的收入定价的。
这本身就对农村人口构成了价格壁垒,因为农村人口的收入仅为城镇人口的几分之一;同时,农村患者远离城镇本身也增加了额外的就诊成本。
在教育领域同样如此,2001年,全国小学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城镇平均是95元,农村为28元,城镇是农村的3.39倍。
初中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城镇平均是146元,农村为45元,城镇是农村的3.24倍。
而城镇人口的收入本来是农村的数倍,结果,相对富裕的城镇人口可以依托国家福利让自己的孩子接受教育,贫穷的农民却必须自己承担孩子的大多数教育费用。
又由于高校录取歧视,农民价值高得多的投入———因为其收入低、每分钱的相对价值就高———只能换来很低的收益。
即使在城镇内部,财政补贴也是按照地位和权力进行分配的。
计划经济时代,谁离权力中心的距离最近,谁能够享受到的财政补贴就越多。
宪法与经济法间的经济性论述(全文)

宪法与经济法间的经济性论述在GJ当前良好的政策环境下,我国的市场经济得到了快速的进展,也改善了市场经济的进展体制,因为GJ的宪法和经济法制约了经济体制的优化与进展,所以我国的宪法和经济法的制定,要根据GJ经济进展的情况,要协调统一宪法与经济的进展,这样才能促进经济的稳定的进展。
一、宪法与经济法之间的经济性宪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共同特征是“经济性”,宪法主要解决的是关于民生进展问题的基础,经济法主要是用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好进展的有效依据,因此,宪法和经济法之间的共同特征就是经济性。
宪法和经济法的作用体现了二者的经济性,共同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进展。
宪法和经济法的主要职能体现为:宪法和经济法都是GJ职能的体现,都能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能力,能够宏观调控市场经济和规范市场经济的进展,并且能对相关的经济实体的职能进行界定,通过经济手段对市场进行有效的调控,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良性进展,体现了宪法和经济法的共同特征“经济性”。
GJ的宪法需要体现出该GJ的经济制度,不同的GJ经济制度不同,因此,世界各国对于自身的经济制度都制定了不同的法律。
宪法对相关经济治理制度做出了相关规定,具体表现在加强了对公民经济自由权的保护和规定,这也是“经济性宪法”的主要内容。
宪法的制定保护了我国经济的稳定进展,保护了公民的经济合法权益,影响了我国公有制和私有制的进展,从而根据社会经济的进展不断调整经济法的目标和要求,实现了GJ的稳定和经济的快速稳定进展。
二、经济法对宪法的实施与推动宪法规定的经济法规实施的重要途径就是经济法,宪法保障了经济的稳定进展,两者的共同特征就是经济型,两者共同作用约束了市场经济,使其能够健康有序的稳定进展。
宪法和经济法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宪法不仅影响了经济法,同时,宪法也需要经济法的具体实施。
市场经济只有在经济法的具体实施下稳定的进展,宪法才能合理的实施。
宪法是一个GJ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GJ的各个方面,因此,经济法必须以宪法为本,对宪法规定的内容认真执行,宪法有关经济的法律法规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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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宪法权利的经济学
一、宪法权利中的休谟问题?
二百多年前,英国思想家休谟提出归纳何以可能的问题。
即根据有限的经验,
能否得出一个全称判断的命题。
按照这样的逻辑,即使我们看到的乌鸦全部都
是黑的,怎么能断定天下乌鸦一般黑呢?这就是众所周知的休谟问题其反应了人类经验的有限性与全称判断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
在宪法权利上,也存在着休
谟问题。
我国宪法第33 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事实上,这就是一个全
称判断,作为国家对权利保障的总体态度。
应该说,这是国家根据世界人权发
展趋势以及我国的社会发展状况作出的归纳。
其中,尊重和保障以及人权是两
个全称判断的词汇。
尊重和保障表明了手段,人权表明了对象。
在全称判断之后,宪法又罗列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应该说,这些罗列的权利也更多的是全称
判断,作为基本权利,都可以再涵摄很多的具体权利。
但是,要求宪法权利进一步扩充内容的人不自觉地运作了休谟问题。
他们提出,应该修改宪法,增加更多的权利规定,因为其怀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全
称判断何以可能,只有在宪法中详细规定更多的权利,才能有效保障人权。
事
实上,宪法不是一个布口袋,什么东西都往里面装,更不是有立法需要就立刻
将其上升到宪法的高度。
修改宪法,需要交易费用(信息、谈判、监督和公布成本等等),如果修改宪法需要的制度转换成本大于修宪带来的收益,那么,修改宪法是不划算的。
尤其是对于宪法权利的规定,更不能因为社会上出现了某种
权利的需要就立刻要求宪法予以回应。
因为宪法已经作出了全称判断,重复地
进行权利的细化和罗列是没有效益的。
这就需要对全称判断进行一些经济学的解读。
使用全称判断取代单称判断,可
以降低描述成本。
我们说天下乌鸦一般黑是对事物进行类型化的处理,但是,
如果我们分别描述乌鸦1是黑的,乌鸦2是黑的一直到乌鸦n是黑的,这样将
导致信息的传递成本急剧上升。
虽然,不断地进行单称判断可能会减少误差,
但是也会耗费巨大的信息费用。
相比较而言,归纳而来的全称判断,确实可能
造成误差,就如同日本出现了白乌鸦对天下乌鸦一般黑命题的否定。
但是,全
称判断错误造成的预期损失与全称判断所能节约的信息传递成本相比是微不足
道的,那么,全称判断就是划算的,这样的预期损失就是合理的成本投入。
宪
法做出了关于人权的全称判断,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其可以作为立法、执法和
司法的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