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环境保护执法现状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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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环境执法现状和对策摘要:基层环保部门是直接面向社会的基本单元,本文通过分析基层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基层环境执法工作实际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基层环保;执法;对策措施

作者简介:董建军,大专学历,1996年参加工作,系白水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保护工作也愈加受到社会关注,环境保护已走过四十多年的光辉历程,我县环境执法队伍也不断壮大,环境行政执法水平显著提高。环境行政执法程序更加规范。但是,环境污染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环境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为此,笔者根据在基层环境工作的实践经验,对基层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剖析,提出了对策建议,以推进基层环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一、当前我国环境保护执法现状

在环境立法上,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四个层次的环保法律体系。其中法律包括环境基本法、环保单行法共9部,与环保相关的资源法、刑法等共计20多部;国务院、环保部门及地方共颁布环境保护法规达1000多部,在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上形成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经过多年的实践和经验积累,我国形成了以预防为

主,防治结合,污染者负担,强化环境管理的三大政策,以及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排污许可证与排污申报,总量控制,限期治理,污染集中控制,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八项制度”在机构建设方面,环境保护机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临时到常设,从非正式到正式,从国务院的机构管理部门到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的演变过程,其级别也在逐渐升高,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又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部,表明了中央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信心。环境保护机构的设臵,环境保护的人员配备都得到了长足发展。

二、我县环境保护发展历程

我县环保部门经过30多年的艰辛发展,由原县建设局的下属环保办升格为县政府的组成部门,2003年顺利完成了环保部门市以下垂直管理,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体系,多年来,坚持强化管理,依法行政,重点污染源得到了有效治理,老污染源治理工作成效显著,区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煤炭、电力、水泥等行业污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有力促进了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全体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发扬“环保精神”,以保护和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为己任,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环境保护工作为保障白水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控制在市总量控制指标内。关闭了一批能耗高、污染重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白

水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进展良好。全民参与环保的意识和企业法人的环保意识也有了明显提高,为实现我县环境保护工作跨越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环保保护工作特别是基层环保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三、基层环保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环保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很多,但在立法层面上仍然有许多空白,过于简单、抽象,存在权责不清等问题,许多环境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缺乏协调和配合,经常出现规定交叉重叠的现象。给环境执法造成了很大障碍。此外,配套立法进展缓慢,总量控制、限期治理、机动车尾气等方面法规迟迟难以出台;一些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环保部门只有罚款权,无停业、关闭权。同时立法缺乏导致环境执法“一低二高三难”,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执法举证难、追究法定代表人难和强制整改难。这势必影响到环境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2、地方保护主义使执法困难重重。笔者了解到,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县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经济增长缓慢,人民生活比较贫穷,一些地方党政领导为了显政绩、出成绩,快速促进经济发展,不顾国家产业政策,不考虑可持续发展,撇开环保部门上落后项目,建污染企业,干扰环境执法的落实,对环保执法工作不支持.甚至干预执法,一些政府设立“保护企业”阻碍环保部门执法和检查,有些政府在招商引资、企业合并重组中出台违法的

优惠政策,其根本原因是由于环境破坏效果的滞后性和干部任期的短期性,加之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中没有硬性的环保指标,导致干部为了出政绩不重视环保工作,造成基层环境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3、各部门之间缺少配合。环境保护法确定的环保统一监督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体制,由于各部门职责分工不清.配合机制不畅,从形式上看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协调,相互监督,但在实践中,各部门谁都有责,但谁都不负责,互相扯皮,没有约束机制,法律法规落不到实处。在多年运行中,环保部门统一不起来,其他部门负责不起来,各部门联合发文,检查落实时还是环保部门“孤军作战”,断水、断电、吊销执照等政策往往难以落实。特别是由于环保部门无查封、冻结、扣押、强制划拨等强制手段,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存在收费难处罚更难的问题。

4、环保执法队伍急需提高。基层环保执法队伍中相当一部分人不懂环保法律法规。对法律理解不够,对违法者的违法事实掌握不准;造成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够、贯彻不力,掌握不精,对执法程序不懂,不能严格按执法程序办事。规范手段有限,制约措施不力,有些违法案件虽然受到了查处,但处罚却得不到落实,雷声大,雨点小;造成环境违法行为愈演愈烈。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等、靠、要”的思想严重,等专项行动,等媒体曝光,等领导批示,等群众举报,等上级推动,对新的污染束手无策,对老的污染无可奈何;同时,因县级环保部门大部分经费紧张,

环境监察标准化能力建设的投入上严重不足,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缺少交通工具,没有必备的技术设备,更谈不上监测设备、污水取样监测设备。有的县级环境监测站连最基本的设备和资质都没有。由于没有技术手段,对一些企业明知是违法行为因无法取证而不能及时处理;一些污染事故亦因为没有处理证据而无法处理,不能及时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对策和建议

1、尽快修订现行环保法律法规。在明确职责的同时,要设臵相应法律责任。减少原则性规定,增强可操作性,使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能细化,并规定具体措施,增加环境保护部门强制执行权限,规定具体监督措施,赋予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与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一样的行政强制权。对不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存需要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根据环境保护的新要求,适时修订和完善,使之更能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具有可操作性;各级基层环保部门应积极探索研究制定与本地方实际相符合的地方环境法规,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的有关技术标准,更好地做到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提高环境执法效率。

2、建立环境执法监督长效机制。一是尽快完善环境行政执法程序。增强环境执法的可操作性;充实环境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执法工作程序,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以及环境执法责任制度,环境执法考证办法、行政赔偿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等等。使执法行为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减少执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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