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培老师规章制度
兼职教培老师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兼职教培老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促进教学质量提升,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兼职教培老师是指在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兼职教培老师。
第三条兼职教培老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教育教学规范和道德准则,积极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
第二章教学行为规范
第四条兼职教培老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权利,不得有任何歧视言行,不得进行虐待、侮辱、歧视等违反职业伦理的行为。
第五条兼职教培老师应当严格遵守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对学生进行适当的知识渗透、讲解和辅导,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六条兼职教培老师应当尽量避免课时浪费,保证课堂纪律,帮助学生建立科学的学习习惯,规范学习行为。
第七条兼职教培老师应当定期组织学生进行考核测评,及时发现学生的学习问题,并提供有效的辅导指导,促进学生的学习进步。
第八条兼职教培老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人特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第三章课堂管理规范
第九条兼职教培老师应当制定详细的课堂管理方案,保证课堂教学秩序井然,避免浪费时间和资源。
第十条兼职教培老师应当在课堂上严格要求学生的行为表现,杜绝课堂动静不一,保证课堂纪律。
第十一条兼职教培老师应当遵循课堂教学规则,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保证教学进度,确保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十二条兼职教培老师应当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行为,避免同学间互相影响,保持课堂纯净和谐的氛围。
第四章教学效果评估
第十三条兼职教培老师应当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成绩、考试表现等方面,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中职老师学校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职学校全体教师,包括专兼职教师、实习教师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教学管理
第四条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政策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
人根本任务。
第五条教师应认真备课、授课,确保教学内容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提高教
学质量。
第六条教师应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方法,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效果。
第七条教师应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关心学生,尊重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八条教师应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无故缺课、迟到、早退。
第九条教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条教师应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教师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教师应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第十二条教师应尊重学生人格,关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
第十三条教师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教师应与同事团结协作,互相尊重,共同提高。
第四章教师考核与评价
第十六条学校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
第十七条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八条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选模、职称评定、聘任、培训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
第十九条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临沂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临沂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校外兼职教师聘用原则
兼职教师主要是指从校外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中聘请的实践经验丰富、能独立承担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技师及能工巧匠。各系部根据专业建设发展要求,按照本系部专业课及实践课教师总数的3倍建立兼职教师数据库,根据专业对口、学期或学年教学工作需要予以聘任。
二、校外兼职教师聘用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有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专业课校外兼职教师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来自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有一定理论基础、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动手能力,3年以上工作经历;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校外兼职教师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学历)或中级以上高教系列职称;
(三)实训指导老师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有独特专长、实操经验丰富的能工巧匠(需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四)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校外兼职教师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规定,维护学院的声誉和利益;(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接受用人系部管理,按照教学工作的统一要求和标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三)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工作成效,校外兼职教师每周承担的专业教学任务不超过16课时。
(四)按要求认真填写教师工作登记表、撰写教学工作总结,提交系部所需的各类证件材料和教学活动资料。
职业学校临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临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完善我校临聘教师的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和调动临聘教师的积极性,建立一支高水平并相对稳定的临聘教师队伍,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临聘教师任职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能资格证书,或在本行业的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经验,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人员,经教学部和教务科考核合格,方可聘任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
第二条临聘教师的聘用程序
(一)各教学部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情况,在每学期开学半个月确定下学期拟临聘教师承担的课程、人数,报教务科。
(二)教务科负责对拟聘教师进行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审查;对符合条件和资格的应聘教师,协同教学部以试讲、面试等方式进行教学能力的测试,共同确定临聘教师人选。
(三)教务科负责将应聘者的基本资料存档。具体包括:
1.应聘教师填写的《临聘教师登记表》和《临聘教师个人简历》。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职称证书复印件。
4.在读研究生的学生证复印件。
5.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四)教务科将《临聘教师登记表》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或校长)批准。
(五)经学校批准的临聘教师,前两周的讲课属试用期,各教学部及教务科应及时了解临聘教师讲课情况,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并签定《兼职教师协议书》,若教学效果差者,则不聘用。
(六)特殊情况下,各教学部在告知教务科并经同意后,可先试聘临聘教师上课,然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临聘教师的职责
(一)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按质量完成教学任务,接受学校对其教学工作考核。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1. 简介
这份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兼职教师的工作,在确保教育质量和学校运作顺利的前提下提供支持和指导。
2. 条款
2.1 兼职教师的资格要求
- 兼职教师需具备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
- 兼职教师需在教学或相关领域有较高的职业声誉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 兼职教师需通过学校的面试和背景调查程序。
2.2 兼职教师的职责
- 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 兼职教师应积极与其他教师合作,分享教学经验和资源。
- 兼职教师应准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和培训。
2.3 兼职教师的权益
- 兼职教师享有与全职教师相同的教学资源和设备。
- 兼职教师有权获得与教学相关的培训和支持。
- 兼职教师有权获得按时、按量支付的报酬。
2.4 兼职教师的管理
- 学校应建立兼职教师档案,包括个人信息、任教科目和教学
经验等。
- 学校应定期评估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
- 学校应及时沟通和解决兼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3. 执行和监督
3.1 执行
- 学校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 学校教务处负责兼职教师的招聘、培训和分配工作。
3.2 监督
- 学校应建立监督机制,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进
行评估。
- 学校应听取兼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4. 结论
通过建立和执行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可以更好地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提高教育质量,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同时,兼职教师也能享受到相应的权益和支持。学校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不断改进,以实现更好的教育管理和教学效果。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强对兼职教师管理,增强兼职教师的责任意识,对于维护我校正常教学秩序,深化校企合作、强化技能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办好中职教育,特制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聘用条件
本办法所指的兼职教师是指非本校编制内人员,受本校遴选聘任,按学校教学计划,能够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或者实践教学任务的行业企业专家、专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能工巧匠等学校教学急需的人才。
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仪态大方,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及课堂组织、传授知识能力;
3.专业对口,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在校外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外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实训指导的兼职教师,一般应取得高级工以上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能从时间上保证学校的教学工作,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5.身体健康。
二、兼职教师选聘程序
1.每学期期末,由各教学部根据下学期课程任务的落实情况向教务处提出所需兼职教师的人数及课程的聘任计划申请;
2.各教学部提出的兼职教师聘任计划,由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方可组织招聘;
3.兼职教师聘任计划经批准后,各教学部应积极利用各种渠道落实兼职教师的选聘工作,提出具体兼职教师人选;
4.教务处协同各教学部主任及相关教学人员对兼职教师候选人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学历进行审核,并进行集中听课,了解其授课水平是否符合我校的教学要求,对于已经在我校授课的兼职教师无需集中听课,按上学期兼职教师评分决定其是否留用;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兼职教师类别本办法所指的外聘兼职教师是指受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
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第二条兼职教师聘请原则
(一)按需聘任原则。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面向社会、行业、企业聘任兼职教师。
(二)协议管理原则。外聘兼职教师要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严格依约管理。
(三)动态管理原则。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实行聘期制与考核制相结合,适时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外聘兼职教师与稳定精干外聘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三条兼职教师的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
心健康;
2.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3.遵章守纪,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资格条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研究生学历。
3.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第四条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一)申报计划。各系部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等情况向教务科申报聘用计划(填写用人申请表)。
(二)计划审核。教务科对用人需求进行初审,交処织人事科核定并报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核。
(三)资格审查。各系部根据用人计划,确定拟聘人员,在对其进行资格初审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报组织人事科复审。组织人事科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填写《XX交通运输职业学校兼职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XXXX中等职业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
办法
兼职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企合作的纽带和桥梁,聘用兼职教师是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的有效途径。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支持、鼓励和规范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根据教育部等《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XX]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聘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教师占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一般不超过30%。
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二、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技能型教师一般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执业医师等级证书,专业理论扎实,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课程。特殊学科及师资紧缺学科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需报分管校长审批。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3.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专长或技能,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及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兼职教师管理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满足教育资源需求,教育部决定制定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及管理办法。本文就兼职教师聘用提出相关要求和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聘用标准
1. 教学能力:
兼职教师应具备优良的教学能力,包括良好的知识结构、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灵活的教学方法;能够根据教学需求与教材内容灵活调整教学计划,提高课堂效果。
2. 学历和专业背景:
兼职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确保能够胜任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3. 身体素质:
兼职教师应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完成教学任务,不影响教学进程。
4. 职业道德:
兼职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履行教育职责,为学生树立正确的榜样。
5. 评估考核:
学校应对兼职教师进行评估考核,包括教学质量、学生评价等方面
的综合评估,从中筛选合格的人员进行续聘或解聘。
二、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1. 公开招聘:
学校应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兼职教师招聘,招聘职位、要求和待遇应
明确公示。
2. 面试评估:
学校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招聘人员进行面试,评估其教学能力、
专业背景和职业素养。
3. 试讲环节:
学校可以要求招聘人员进行试讲,以进一步了解其教学风格和能力。
4. 聘期约定:
学校与兼职教师应签订明确的聘期协议,约定教学任务、薪酬待遇
和其他相关事宜。
5. 教学监督:
学校应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教学监督,定期组织教学观摩和教学交流
活动,提升教学水平。
6. 奖惩机制:
对于表现良好、成绩突出的兼职教师,学校应予以奖励和激励;对于教学不合格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兼职教师,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并及时终止其聘用。
高职院校校外兼课、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校外兼课、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兼课教师
为充分利用其他高职院校教师资源,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师队伍,实现学校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要求
1 .各二级学院每学期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聘用兼课教师,兼课教师的聘用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并按专任教师的任教要求严格审核其任教资格,应聘者均需进行试讲。
2 .受聘的兼课教师须如实填写《应聘申请表》,并附本人学历、
学位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开课学院负责人签署聘用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学校领导审批,方可聘用。
3 .须按学校要求与兼课教师签订《兼课教师聘任协议》。
4 .各二级学院需建立兼课教师档案,妥善保管兼课教师的资料。每学期将兼课教师信息、资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 .各二级学院耍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每月统计上报兼课教师工作量,并经教学科研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发放课酬。
二、课酬标准
1 .课酬标准按学校现行校外兼课教师课酬标准执行。
2 .未确定职称人员,按其学历水平、资历、工作经验等确定课酬标准。
3 .特殊人才确因教学工作需要,课酬标准须特批。
三、工作职责
1 .兼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兼课教师应执行学校的有关教学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教学纪律,不得随意停课、调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调课,必须提前一天向开课学院提出,办好有关手续。
3 .积极参加开课学院组织的教学活动,积极承担教研教改任务,参加期末工作考核与总结评比。
兼职教师聘用和管理考核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和管理考核办法
1. 背景和目的
随着教育领域的不断发展,许多学校和机构纷纷开始聘请兼职教师来担任一部分教学工作。兼职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对于确保教学质量、满足教学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兼职教师聘用和管理考核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档旨在制定兼职教师聘用和管理考核办法,明确兼职教师的聘用条件、工作要求、考核方式以及管理措施,以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
2. 聘用条件
兼职教师的聘用应满足条件:
•具备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拥有较高的教学经验或教学能力;
•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理念。
3. 聘用程序
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如下:
1.学校或机构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
2.申请者根据招聘信息,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相关证书等;
3.学校或机构进行初步筛选,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面试;
4.面试评委根据申请者的面试表现和资料审核结果,最终确定聘用人选;
5.学校或机构与聘用人签订合同,并进行相关培训。
4. 工作要求
兼职教师的工作要求如下:
•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
•积极引导学生,提高教学质量;
•完成学校或机构交给的教学任务;
•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不断提升自身教学水平;
•遵守学校或机构的规章制度,保证教学秩序和安全。
5. 考核方式
兼职教师的考核方式包括定期考核和绩效考核:
1.定期考核:学校或机构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主要包括课堂教学观察、学生评价和教学总结等方面。考核结果将作为聘用续聘的重要依据。
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技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30%。
第四条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
第二章人员条件
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企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企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强化校企合作,推进企业家及能工巧匠进课堂,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兼职教师聘用流程
企业兼职教师聘用流程为:企业推荐,并提供兼职教师名单(要求企业盖章),由项目负责人造表登记,登记表格见《企业兼职教师登记表》。
二、企业兼职教师培训
学校相关部门对企业兼职教师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师德、教育教学方法、安全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等内容。培训后教务处组织考核,并将合格名单报校务会。
三、企业兼职教师聘用
由学校对兼职教师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是否聘用。对于聘用的企业兼职教师签订协议,颁发聘书,并根据协议发放课时薪酬。
四、企业兼职教师教学管理
由校部或项目管理负责人对企业兼职教师进行直接管理,下达教学任务,进行教学常规管理。
企业兼职教师按照教学任务,制订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教学、考评、管理,根据教学要求提供如下教学文件:教材、授课计划、备课教案、学生考核试卷(或考核办法)、成绩及评语、教学总结。
五、企业兼职教师考核评价
学期末或项目结束,由学校、企业分别对企业兼职教师进行考核,包括自评、企业评价、项目负责人评价、学生评价。具体考核内容见《企业兼职教师考核评价表》。
纳入学校期末评优,学校对优秀的企业教师进行表彰。
六、企业兼职教师档案管理
为每一位企业兼职教师建立教师成长档案,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收集资料,项目结束后交档案室保存。
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改革,学校兼职教师的数量逐渐增加。为了更好地管
理和服务兼职教师,学校需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本文将从教师资格、招聘、培训、工资待遇、评价考核、纪律要求等方面展开深入的讨论。
一、教师资格
兼职教师作为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资质应符合一定的要求。学校兼职教师
管理办法中应明确规定,兼职教师应具备与所授课程、教学内容相匹配的专业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同时,对不同学科领域兼职教师,应有相应教学资格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要求。
二、招聘
学校在招聘兼职教师时,应遵循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校方可以通过学校
官方网站、教育人才市场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为有意向的人士提供应聘条件、要求和程序等细节。同时,学校还应设立专门的招聘委员会或相关负责人,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培训
学校兼职教师在入职前或聘任后,应接受相应的培训。这包括教育教学理论知
识的学习、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熟悉,以及学校教学计划、学科标准和教学大纲的了解。通过培训,兼职教师能更好地适应学校教育教学的要求,提高教学质量。
四、工资待遇
学校兼职教师的工资待遇应根据其工作量和聘期长度合理确定。学校兼职教师
管理办法中应明确规定工资的发放标准和计算方法,确保工资的公正和透明。同时,学校还应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落实好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
五、备课和教学
兼职教师在备课和教学过程中,应按照学校的教学要求进行。学校可以为兼职
教师提供教材、教辅资料和教学资源,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备课和教学任务。兼职教师也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教研活动,与其他教师进行交流和共享经验。
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高质量的外聘教师队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2]14号)及XXXX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保障稳定的教学秩序,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学能力,助力专业建设和发展,助推人才培养质量提高。
二、聘任原则
1.按需聘任。以院(部)为单位进行核算,原则上外聘教师占部门教师总数(书记、行政副主任、秘书、辅导员不含在内,由人事处核准)的比例不超过30%,生师比低于18:1不再外聘。特殊专业根据实际情况报主管校领导,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2.对口聘任。所聘教师工作领域或专业应与学校所聘教学工作内容相一致。
3.课程聘任。外聘教师所担任的课程应为专业课、公共课或者实习实训指导课,每位外聘教师每学期在全校范围内原则上只受聘一门课程(含实习实训课程),最多不超过2门;课时量每学期不超过160学时(含)。
三、聘任条件
1.忠于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强。
2.能够普通话教学,并熟练运用现代信息化教学技术。
3.身体健康,能完成聘期内规定的教学任务,男性年龄在60岁(含)以下,女性年龄在55岁(含)以下。
4.其他。
专业教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曾担任过拟任课程或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3年(含)以上,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高等院校教师;或来自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的技术能手、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XXX的兼职教师是师资队伍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改
善师资结构、加强实践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具有较高职业技能水平、一定教学能力和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这对于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明确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聘任原则、聘任程序、课时酬金、组织管理及工作职责,我们制定了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原则
我们以系(部)为单位制定计划,人事处统一聘任,坚持先聘任后使用的原则。兼职教师的聘任应遵循经常选聘、择优聘请、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的原则。兼职教师的聘任期限视课程性质及授课效果而定,原则上为一个课程周期。我们会从严控制公共课和理论课的兼职教师数量。
二、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
兼职教师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及XXX兼职教师工作职责。他们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够服从学院的教学管理。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正高级职称者不超过65岁)。此外,他们需要具备胜任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能力和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参加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本科学历,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术等级;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的企事业高层管理人员(由企业出具证明,学院主管领导批准认定)。
三、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
各院系于每学期中经教务处和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利用网络等渠道公布下一个学期的教学任务、拟招聘兼职教师的数量和相应的课程要求等信息。对拟聘任的兼职教师,各院系负责资格初审,对符合聘任条件的兼职教师(含续聘),本人应填写“兼职教师审批表”并签订“兼职教师授课协议”。各院系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将拟于下一学期聘任的兼职教师相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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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30%。
第四条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
第二章人员条件
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三章聘请程序
第七条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应优先考虑对口合作企业人员,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
第八条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基本程序是:
(一)职业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
(二)职业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
(三)职业学校确定岗位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职业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九条职业学校应明确兼职教师管理机构,负责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职业学校应对其进行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除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兼职教师以外,职业学校应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工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工作任务、工作报酬、劳动保护等内容。协议期限应根据教学安排和课程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一学期。
第十二条兼职教师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原所在单位和聘请兼职教师的职业学校应当分别为兼职教师缴纳工伤保险费。兼职教师在协议期内发生工伤,由兼职教师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鼓励职业学校为兼职教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三条兼职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职业学校要制订兼职教师评价标准,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并将在职人员兼职任教情况及时反馈给其人事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职业学校应当为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鼓励、吸收兼职教师参加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团队建设,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企业技术攻关等。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其中,事业单位应将兼职任教情况作为其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有关部门要将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各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将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纳入人事管理情况监督检查范围,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加强对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工作的指导。
第十八条兼职教师可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相应系列教师评价标准参与职务评价。
第五章经费来源
第十九条建立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多渠道筹措兼职教师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兼职教师的报酬。
第二十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势头良好、社会声誉较高、专业师资紧缺的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
第二十一条职业学校可以在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付兼职教师报酬。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研究制订本地区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