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下达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分领域专业培训科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事厅•【公布日期】•【字号】闽人教[1996]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的通知(闽人教[1996]8号)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教育)处、各省继续教育基地:为使各地、各部门更好地贯彻执行《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和有关概念、规定的内涵,现将《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印发你们。
在贯彻执行《条例》中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我厅培训教育处联系。
关于《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教育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一、为了便于《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顺利施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四条和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对《条例》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二、《条例》第二条中的“本省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系指本省所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属及外地驻闽企业、事业单位。
《条例》的适用对象系指《条例》适用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含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
具体操作:凡有专业技术职称都属继续教育对象;没有专业技术职称但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担任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也属继续教育对象。
参照施行《条例》的中央属或外地驻闽企业、事业单位须向本省业务管理部门和福建省人事厅备案。
三、《条例》第三条明确了继续教育的概念和主要任务。
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业务技能、创造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知识更新包括科学知识更新、技术知识更新和知识结构更新即学习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信息。
业务技能提高系指在接受继续教育中选择比较合适的形式,提高专业技术工作岗位或工作任务所需的业务技能。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行业专业技术才知识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行业专业技术才知识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07.04.27•【字号】闽人发[2007]66号•【施行日期】200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行业专业技术才知识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7]66号)各设区市人事局、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各新闻出版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1]14号),全面实施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推进我省新闻出版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创新能力,结合我省新闻出版业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福建省新闻出版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福建省新闻出版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1]14号),进一步推进我省新闻出版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创新能力,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福建省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2005-2010年福建省新闻出版(版权)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按照实施科教强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的要求,根据我省新闻出版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从2006年至2010年,在编辑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等领域,开设相关培训项目,开展大规模的专项继续教育活动,每年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1000人左右,5年内共培训各类创新型、复合型、实用型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5000人左右;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天,新闻出版单位领导干部五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3年实施情况和2024年工作计划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3年实施情况和2024年工作计划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是指通过组织培训、学习和考核等方式,持续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能力,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企业需求的工作。
2023年的实施情况:1. 建立知识更新工程管理机制:成立专门的工作组织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知识更新工程的相关、规划和计划。
2. 建立知识更新工程平台:建设在线学习平台,提供各类专业知识培训课程和学习资源,方便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自主学习和知识更新。
3. 开展培训和学习活动: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班、研讨会、讲座等活动,邀请行业专家和学者进行授课,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4. 设立知识更新考核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通过考试、竞赛等方式评估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激励他们进行知识积累和学习成长。
5. 提供智库咨询服务:建立专业技术人才智库,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解决方案,推动技术创新和工作优化。
2024年的工作计划:1. 深化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完善知识更新工程的体系和机制,将培训、学习、考核等活动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实现知识更新的常态化。
2. 拓展培训渠道:引入优质的在线教育资源,与高等院校、教育机构等合作,扩大培训的覆盖面和深度,提供更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选择。
3. 强化人才培养:加大对新进人员的培养力度,通过实习、师徒制等方式,培养更多技术精英和创新人才,提升整体人才素质和水平。
4. 推进知识更新与技术创新的融合: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与科研项目和技术创新工作,建立技术创新奖励机制,推动知识更新与实践创新的有机结合。
5.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对国际标准和市场需求的了解,提升国际竞争力。
以上是2023年实施情况和2024年工作计划的简要概述,具体实施细节和具体工作安排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闽人社文〔2021〕103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有关部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技能福建”行动的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9月2日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改革创新、需求导向原则,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着力强基础、优结构,扩规模、提质量,建机制、增活力,打造技能强省,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十四五”期间,大力实施“技能福建”行动,以培养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先导,带动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形成一支规模大、结构好、技能强、素质优,基本满足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超越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
“十四五”期间,新增技能人才85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15万人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技能政策引领”行动1.健全技能人才发展政策体系。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等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中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内容,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构建新时代新福建技能人才发展新格局。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 建 省 人 事 厅 文件 福 建 -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文件福建省财政厅闽人发[2001]2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和外省市驻闽单位:现将《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二00一年二月二十七日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委发[2000]10号),现就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发放范围和标准1、引进到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在闽国有企、事业单位,下同)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生活津贴,每人每月5000元;国家人事部“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奖励获得者,每人每月4000元;国家人事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每人每月2000元;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每人每月1000元,省内产生的上述高层次人才享受同等津贴待遇。
2、从闽委发[2000]10号文下发之日起,引进到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每人每月500元;经省政府批准的到我省担任客座专家的两院院士每人每月1500元,重点学科带头人,海外著名专家学者每人每月1000元,省级以上学位委员会评审、认定的博士生导师每人每月500元。
3、津贴额以最高标准发给,不重复享受。
4、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闽地税政二[2000]74号)文规定,高层次人才的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津贴发放时间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从闽委发[2000]10号文下发之月即2000年5月起享受生活津贴。
2、2000年5月前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表彰奖励者、人事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享受生活津贴的时间,从2000年5月起执行,到年满60周岁(含女性)的次月止;对到60周岁时,领取生活津贴累计不足5年的,发至满5年;对到2000年5月已满60周岁的,逐年发给满5年的生活津贴。
人社部文件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人社部发〔201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科技厅(科委、教育厅(局、委),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科技局、教育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 —020年〕》,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决定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现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提升,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培养培训机制,推进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大力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立足培养,创新机制。
把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积极探索"工程"实施的方式方法,创新培养培训的体制机制。
示范引领,注重实效。
充分发挥"工程"的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注重培养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鼓励部门、地区和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围绕使用培养人才,着眼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培训人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2.10.29•【文号】人社厅发[2012]92号•【施行日期】2012.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为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管理水平,我部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研究制订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管理办法》。
现将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样式(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2年10月29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12号),为规范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以下简称培训证书)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证书实行登记管理,用于记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各项目的培训情况。
第三条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是培训证书的全国统一管理机关。
第四条培训证书分为三种,高级研修项目证书、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证书和岗位培训项目证书(样式附后)。
第五条高级研修项目证书由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制;各地区、各部门等有关单位在承办高级研修项目结业时,根据考核合格的人数,向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申领空白培训证书和证书号段。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事厅•【公布日期】•【字号】闽人发[2004]144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闽人发[2004]144号)根据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工作(以下简称评聘分开)提出如下意见:一、评聘分开基本原则评聘分开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务确定的制度。
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
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自身条件,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自主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或评审,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标数的限制。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时,由个人按规定要求提供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向有关部门申报。
(二)材料公示。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有关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核实,并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规定进行公示。
(三)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的程序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并出具书面的推荐意见。
三、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改进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方式,进一步完善专业考试、专家评议、业绩考核、面试答辩等方式有机结合的评价办法,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 建 省 人 事 厅 文件 福 建 -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文件福建省财政厅闽人发[2001]2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和外省市驻闽单位:现将《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二00一年二月二十七日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委发[2000]10号),现就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发放范围和标准1、引进到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在闽国有企、事业单位,下同)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生活津贴,每人每月5000元;国家人事部“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奖励获得者,每人每月4000元;国家人事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每人每月2000元;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每人每月1000元,省内产生的上述高层次人才享受同等津贴待遇。
2、从闽委发[2000]10号文下发之日起,引进到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每人每月500元;经省政府批准的到我省担任客座专家的两院院士每人每月1500元,重点学科带头人,海外著名专家学者每人每月1000元,省级以上学位委员会评审、认定的博士生导师每人每月500元。
3、津贴额以最高标准发给,不重复享受。
4、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闽地税政二[2000]74号)文规定,高层次人才的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津贴发放时间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从闽委发[2000]10号文下发之月即2000年5月起享受生活津贴。
2、2000年5月前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表彰奖励者、人事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享受生活津贴的时间,从2000年5月起执行,到年满60周岁(含女性)的次月止;对到60周岁时,领取生活津贴累计不足5年的,发至满5年;对到2000年5月已满60周岁的,逐年发给满5年的生活津贴。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人才派遣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5]138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人才派遣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人才派遣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5]138号)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为适应我省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资源开发的需要,创新人才中介服务模式,根据《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精神,特制订《关于开展人才派遣服务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十二日关于开展人才派遣服务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适应我省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资源开发的需要,创新人才中介服务模式,根据《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精神,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人才派遣是指人才派遣组织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人才派遣协议,为用人单位选派人才;与被派遣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选送被派遣人员按合同规定到用人单位服务的一种新型人才就业方式和用人模式。
第三条人才派遣组织是指经设区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为各类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派遣服务的人才派遣机构。
人才派遣服务集派遣就业和相关的培训教育、社会保障、依法维权为一体,实行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人才派遣组织的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年度验证、人才交流会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管理按照《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人才派遣的组织实施(一)人才派遣组织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人才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人才派遣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应包括协议期限、被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协议变更终止条件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目标任务
人事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05年至2010年6年间在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技术、现代管理等 5个领域,开展专项继续教育活动,重点培训300万名紧跟科技发展前沿、创新能力强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通 过专项继续教育,使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提高政治素 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加快建立和健全继续教育工作体系、服务体系与制度体系,在不同的行业领域建设一 批优质高效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丰富和充实教学资源,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全面发展。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
按照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在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一些重要专业技术领域, 以提升能力和更新知识为主要目的,开展大规模的继续教育活动。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前 沿,着力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快我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的步伐:以重点行业领域的 中高级人才培训为重点,带动整个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协 调推进,分行业、分地区组织实施,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各方积 极性,推进继续教育工作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大力宣传现代继续教育理念,推动全社会对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 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创新继续教育施教模式和管理方式,大幅度提高继续教开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基本需要,经专家论证,开设相关的继续 教育公共课程,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修。通过实施公需科目培训,使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拓展学识,开 阔视野,激发创新思维,培养提高学习、实践和创新的整体能力。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高级研修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高级研修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31•【字号】闽人社办〔2024〕212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高级研修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212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教育)处,各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各承办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34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216号),在各地各部门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共97期,其中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5期,省级高级研修示范项目6期、工程领域专项6期、省级高级研修普通项目83期。
现将省级高级研修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时完成研修项目各承办单位要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严格按计划实施高级研修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研修选题、内容、对象、举办时间和地点,不得随意转交第三方组织实施,且须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办班。
如有关事项发生变化,请提前书面报送情况说明。
列入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的,应在开班1个月前与我厅沟通研修项目实施有关事宜并提交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具体时间、地点、研修对象、学员人数、课程设置、授课专家名单、研修日程安排、食宿安排、经费预算等事项。
经人社部审核通过后,由我厅下发开班通知。
列入省级高级研修示范项目的,应在开班1个月前提交开班通知和实施方案,报省人社厅备案后组织举办。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4.11.29•【字号】闽人发[2004]145号•【施行日期】2004.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改进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就进一步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改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式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结合各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专业特点,修改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建立以业绩为主要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增强评价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2、改进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式。
进一步完善专业考试、同行专家评议、工作考核、业务技术答辩等有机结合的评价方式,加大现场工作考评和业务技术答辩的力度。
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中开展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3、加强评审组织建设,完善评委库管理制度;对我省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授予相应学科教授、研究员资格评审权;发挥专业学会等学术团体的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和业内认可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
4、完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制度,将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业绩以及拟申报资格等有关内容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保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合理确定职称外语要求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中,根据各专业技术岗位特点,分层次、分系列、分岗位、分年龄合理确定职称外语要求。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施训机构和实施方案的函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施训机构和实施方案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6.06•【字号】闽人社文〔2024〕62号•【施行日期】202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施训机构和实施方案的函闽人社文〔2024〕62号各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领域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222号)的精神,为了确保全省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顺利开展,拟遴选若干施训机构作为2024-2026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专业科目网络学习平台,供全省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
现将征集施训机构和专业科目培训实施方案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专业科目学习内容组织行为学、组织激励、领导理论、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选拔、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培训与开发、管理学原理、劳动关系、劳动力市场理论、劳动合同管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险政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
二、培训形式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全省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远程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服务。
三、实施时间2024——2026年度。
四、施训机构基本条件(一)机构资质要求:施训机构应具备省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资质。
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专业科目培训经验。
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平台资质要求:具备远程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平台网站具备合法域名,并通过ICP备案。
(三)平台安全要求:按照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网络平台应具备网络安全保障措施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备案证明,配有数据安全专员。
福建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04]142号
福建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福建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04]142号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管理,依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资格考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与职称有关的专项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资格考试的计划和要求,加强对各项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在实施资格考试工作中,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及考试部门应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并按确定的分工,各司其职,认真组织。
第五条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考试监督员作用,加强在资格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的监督,保证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
第六条各项资格考试应严格按照政府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缴考试费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收支管理。
第三章考试报名第七条省人事厅及省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考试的文件要求下达各项资格考试的通知,各级考试部门应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前向社会发布《考试公告》。
公告的内容应包括:考试名称、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地点以及其它相关事项。
第八条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考生可以在工作单位(含临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
滚动考试过程中跨省异地调动的考生,报名时应提交原所在省(区、市)报考的信息档案证明,有关考试部门应负责为考生办理转接手续,在规定期限内考生各科成绩合格后,由最终成绩合格所在的省(区、市)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04]146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04]146号)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现将《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未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人、财、物仍依托主管机关统一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与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联系。
福建省人事厅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精神,为规范我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聘用制的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坚持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职工参与和组织确认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内容第四条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必要时,还可以增加聘期考核。
平时考核由各聘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每年末或翌年初进行。
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聘期超过一年的,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其中,聘期在年度末结束的,聘期考核可与聘用期满当年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聘期短于一年的,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3.12.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3.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2号)要求,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共计保留406件、废止131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福建省人社厅2013年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福建省人社厅2013年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3年12月17日附件一:
福建省人社厅2013年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就业与失业:18 清理时间:2013年12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工作计划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2.03.19•【文号】人社厅发[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为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组织实施工作,我部商各重点领域行业牵头部门,确定了2012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工作任务。
现将《2012年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2012年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工作计划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龙头工程,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人才工程。
2012年是全面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开局之年,总的任务要求是: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大力实施四个重点项目,加强工程运行管理机制建设,树立工作品牌,强化工作基础,提升培养质量,全面推动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发展。
具体做好以下六方面的工作:一、大力实施高级研修项目一是下发2012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充分考虑各地各部门的申报建议,遴选确定200期高级研修项目,着力增强选题的战略性。
二是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高级研修项目培训,突出培养的实效性、手段的创新性、组织的协调性,充分发挥高级研修项目在对口培训东西部人才、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示范引领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10.08•【文号】人社厅发〔2021〕71号•【施行日期】2021.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
为加快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助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我部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
现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统筹谋划,科学部署,规范有序开展工作,不断提升培养评价质量。
加强政策保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办法,兑现相关政策待遇。
加强培训和评价全过程监督检查,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管理体系。
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强化引领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联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1年10月8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为实施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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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下达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分领域专
业培训科目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闽人函[2008]8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2008.06.05
【实施日期】2008.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下达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分领域专业培训科目计划的通知
(闽人函〔2008〕88号)
省知识更新工程各分领域业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实施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动各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工作,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精神,经省知识更新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研究审定,现将各分领域专业培训科目计划(共30门)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业科目培训是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专业培训科目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针对性,提升培训质量,确保专业科目培训取得实效。
二、各部门及其所属教育培训施教机构可以按照我厅关于举办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的统一部署,申报举办涉及专业科目内容的高级研修班,我们将从中选择部分选题新、层次高的高级研修班,纳入全省高研示范班计划,提供一定经费支持。
三、请认真做好分领域知识更新培训情况(重点是专业科目培训情况)年度总结工作,并于每年年底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
四、在实施专业培训科目计划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联系。
二○○八年六月五日知识更新工程分领域专业培训科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