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信托定义
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托管理
作为 概念 上 的财 产 性 权 利 具 有 其 可 以 通 过 专 业 评 估 来 确 定
方式 . 有 效推 动科 技 成 果转 化 的新 途 径 。 知识 产 权 权 利 人 是
二 、 过 信 托 制 度 帮 助 中小 企 业 利 用 知 识 产 权 通
虽 然在 专业 科 技领 域 具有 较 高 的知 识 水 准 , 但是 在 将 科 技 成 筹 集 资 金 果产 业 化 的过 程 中却 缺乏 相 应 的知 识 , 就 需要 信 托 这 种 提 这 融资 难 题是 我 国 中小 企 业 发 展 的 瓶 颈 。通 过 知 识 产 权 供专 业 管理 渠 道 的制 度 介 人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信 托 法 》 第 信 托 能有 效 地 帮助 其 解 决 发展 过 程 中 资金 不 足 的 难题 。 七条 规定 “ 立 信 托 , 设 必须 有 确定 的 信 托财 产 , 且 该 信 托 财 并 ( ) 于 资产 证 券 化 一 关 产必 须是 委 托人 合 法 所 有 的财 产 。 本法 所 称 财 产 包 括 合 法 所 谓资产证 券 化 ( se— B c e eui ai , A s t akd Sc ri t n 简称 S t o z 6 ) 的财 产权 利 。 ” 是将原 始权益 人不流通 的存 量资产或 可预 见的未来 收入构造 转 知 识产 权具 备 作 为可 以信托 的 财 产 的几 个 条 件 。 变成 为资本市 场可销售 和 流通 的金 融产 品的过程£ 。 3 ] ( )财 产性 。信 托 财 产 是 委 托 人 转 移 给 受 托 人 管 理 和 1 目前 , 仅凭 借 银 行 贷 款 为 主 的间 接 融资 方 式是 无法 满 仅 处分 的财产 , 托 财 产 一 般 应 是 可 以用 金 钱 来 计 算 其 价 值 信
信托公司的信托财产了解信托财产的种类与特点
信托公司的信托财产了解信托财产的种类与特点信托公司作为金融行业中的重要主体,承担着信托财产管理的重要职责。
了解信托财产的种类和特点对于信托公司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信托财产的几种主要类型,并探讨它们的特点。
一、动产信托财产动产信托财产是指以货币、有价证券、可移动资产等形式存在的财产。
它具有以下特点:1. 高度流动性:动产信托财产通常是可以随时变现的,易于进行交易和转移。
2. 标准化管理:由于动产信托财产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可交易性,信托公司可以进行标准化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3. 风险分散:由于动产信托财产种类多样,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并提高投资回报率。
二、不动产信托财产不动产信托财产是指以土地、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形式存在的财产。
不动产信托财产具有以下特点:1. 长期性:不动产信托财产通常是长期投资,其价值在较长时期内稳定增长。
2. 高价值:不动产信托财产往往具有较高的价值,可以作为信托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和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
3. 风险稳定:不动产信托财产相对较为稳定,经济环境的波动对其影响相对较小。
三、股权信托财产股权信托财产是以公司股份、股票等形式存在的财产。
股权信托财产的特点如下:1. 高风险高收益:股权信托财产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但也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
2. 控制权分散:信托公司作为股权信托财产的管理人,可以将股权进行分散投资,减少风险,但与此同时也可能导致控制权分散。
3. 信息披露透明:股权信托财产投资涉及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相对透明,有利于投资者进行决策。
四、知识产权信托财产知识产权信托财产是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形式存在的财产。
知识产权信托财产的特点如下:1. 无形价值:知识产权信托财产具有无形的价值,其价值主要体现在创新、研发和市场竞争中。
2. 法律保护:知识产权信托财产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信托公司需要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确保财产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慈善信托的约束与跃升
价值,而且可以在慈善领域有所作为。实践中, 早在我国《慈善法》实施之前的 2015 年,我国 就诞生了首例知识产权慈善捐助。2《慈善法》实 施之后,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 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民发〔 2016〕107 号)的通知提出“创新慈善载体,探 索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 型捐赠方式”。可见,知识产权慈善在我国既有 实践先例又有政策依据。
(二)知识产权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虚位 ‘慈善信托’等名义开展活动。”也就是说,慈
信托税制的虚位被视为影响《信托法》制 度实施的重要因素。9 慈善行为是补充政府处理
善信托的受托人限于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这 对于资金信托或普通的非货币财产似乎影响不
社会问题的重要选项,客观上节约了政府在社 大,因为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总体上都能通过
二、知识产权慈善信托的约束
虽然知识产权慈善信托在法律制度上有依 据,但从我国慈善信托实践来看,自 2016 年 《慈善法》实施至今,慈善信托财产的类型日渐 丰富,包括货币资金、公司股权、字画、金融 产品,仍缺乏知识产权。究其原因,除了知识 产权自身的权利风险、评估与保险制度不健全
3. 如,有学者较早的将知识产权信托提到了战略的高度,参见覃有土、陈雪萍:《知识产权信托:知识产权运作机制》, 载《法学论坛》2006 年第 1 期,第 55-57 页;有学者对知识产权信托的价值做过阐述,参见夏建国:《知识产权信托的 价值及其实现障碍与克服》,载《电子知识产权》2011 年第 11 期,第 59-61 页;有学者提出信托能弥补知识产权权利 人管理、运营能力之权限,参见冯晓青、张艳冰:《信托成知识产权证券化主推手》,载《证券日报》2013 年 7 月 4 日 第 A03 版。 4. 对此,学界有不同认识,例如:有的认为民事信托与营业信托的区分标准是受托人是否为营业性机构。受托人为非 营业性机构的为民事信托;受托人为营业性机构的为营业信托。参见:周小明:《信托制度:法理与实务》,中国法制 出版社 2012 年版,第 61 页。有的认为民事信托与营业信托的区分应在以上分类标准再结合信托目的加以区别。若受 托人为非营业机构,但其从事的是委托人委托的公益目的事项,则为公益信托;若受托人为营业机构,但其从事是的 亲属抚养、遗产处理等事项,又具有一定的民事信托性质。参见赵廉慧:《信托法解释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5 年版, 第 49-50 页。 5. 在大慈善的背景下,公益信托和慈善信托的几乎可以互换。参见周乾:《我国慈善信托制度之创新、局限与完善》, 载《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18 年第 6 期,第 92 页。
信托基础知识
信托基础知识一、内容概括本文档旨在提供信托领域的基础知识,内容涵盖信托的基本概念、原理、运作方式以及信托业务的应用场景等方面。
文章首先介绍了信托的定义,解释了信托是一种基于信任而进行的财产管理和转移方式。
阐述了信托的基本原理,包括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质、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文章详细描述了信托的运作方式,包括信托设立、管理、终止以及信托收益分配等环节。
还介绍了信托业务在财富管理、融资、投资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并解释了相关信托产品的特点和风险。
文章总结了信托在现代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调了信托对于提高社会资金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通过本文档的学习,读者可以全面了解信托基础知识,为后续的信托业务操作和应用奠定基础。
1. 信托概述:介绍信托的定义、起源和发展历程。
信托作为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财产管理制度,以其独特的财产转移与管理的灵活性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信托是基于信任而委托的法律行为,涉及到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的使用权和管理权托付给特定的受托人,以实现特定的目的或满足特定的需求。
其核心理念在于实现资产的有效管理和保值增值,满足个人或组织的长期利益需求。
信托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的各种遗产管理和家族财产传承实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信托逐渐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和社会经济活动形式。
现代信托制度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国际金融领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信托的成熟发展得益于经济环境的变革、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社会信任体系的建立。
信托的发展历程中,经历了多个阶段和多种形式的演变。
从最初的家族信托和遗产管理,逐步扩展到商业信托、公益信托、资产证券化等多个领域。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信托业也不断开拓海外市场和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
尤其是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今天,信托制度已经成为资产管理行业的重要支柱之一,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丰富的投资和财富管理工具。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法规的完善,信托制度将继续发挥其独特的优势,为社会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类型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类型随着科技和全球化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也成为了一个越来越重要的话题。
知识产权是指创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文化财产权利,是在创造和推广知识等各种有形和无形形式的作品时所产生的新的财产权利。
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知识产权的定义和类型。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概念,通常被称为知识财产,是指某些类型的智力活动的产物,例如:1.发明创造所产生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2.创作所产生的著作权。
3.标记和商号所产生的商标权。
4.商业秘密所产生的商业秘密权。
这些知识产权是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的,同时保护这些知识产权也是鼓励创新和创造的一种方式。
二、知识产权的类型1.著作权著作权是法律保护创意和创作物的一种财产权,例如文学、艺术、音乐、照片、电影、软件等作品。
著作权意味着作者或版权所有人对作品有独占性的利益,并且可以在法律范围内控制作品的使用、复制和分发。
2.商标权商标是标识商品来源的符号,可以是字母、数字、图案、字样等,例如苹果公司的苹果图标。
商标权保护商标的独占性使用和禁止他人使用相似的商标或给商品同样名称的权利。
3.专利权专利是一个科技创新的概念,涉及新的发明和发现。
专利权为发明者提供了独占性的控制权,可以防止他人非法使用、销售或制造发明、创新或发现。
例如,发明新药物、发明新的机器设备或新的生产方法。
4.工业设计权工业设计权是产生于工业领域的创造性,如家具、工业、时尚、汽车等的设计。
它是对设计者的独占性使用权和禁止其他人使用类似设计的权利。
5.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是企业的商业机密或任何保持秘密的竞争信息,如生产流程、客户名单、商业机密等。
商业秘密权保护商业信息免于公众披露,通常由与该信息有关的员工签署保密协议。
总之,知识产权是现代工业和文化活动中保护知识和技术产权的法律手段。
这种权利对保护创新和知识的发现至关重要,可以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的进程。
信托从业知识点总结
信托从业知识点总结一、信托基础知识1. 信托的概念和特点(1)信托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将一定的财产交给受托人管理或处分,以实现特定的目的或使受益人获得利益的一种法律关系。
(2)信托的特点:包括受益人、信托财产、信托协议和受托人等要素。
受益人是指享有信托财产收益的个人或团体,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人员。
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按照信托目的设置的财产,信托协议是确认信托关系的文件。
2. 信托的分类根据信托财产的来源和信托目的的不同,信托可以分为按照设立目的不同,可以分为公益信托和私人信托;按照信托财产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公益信托、企业资产信托、家族信托和个人信托等。
3. 信托业务的法律法规信托业务受《信托法》《民法总则》《证券法》《公司法》等多个法律法规,其中《信托法》是对信托业务最为重要的立法。
二、信托业务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1. 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是指开展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是信托业务的专业管理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托管和管理信托财产、挂名受益人名义持有信托财产、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2. 信托委托方/委托人委托方是指将财产交于受托人处理的一方,给予受托人信托的授权和任务。
委托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和合法性。
3. 信托受益人信托受益人是指享有信托财产收益权的个人或团体,受益人在信托设立时被确定,受益人享有依法获得收益的权利。
4. 信托管理人信托管理人是指开展信托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作和投资。
5. 信托监管机构信托监管机构是指对信托业务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对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和信托市场进行监管和管理。
三、信托产品1. 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是指信托公司或信托管理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根据特定的信托目的和信托财产情况,制定的具体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包括信托计划的设立、执行和终止等环节。
2. 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范围包括信托财产的配置、投资标的和投资行为等,主要包括股票、债券、银行存款、基金、房地产等。
知识产权的基本定义和特征
知识产权的基本定义和特征一、概念定义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IP)是指对人类智力活动创造的、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及工业可应用性的作品所享有的法律权利。
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它授予持有者对知识产权所保护的作品享有排他性的使用和支配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1. 非物质性:知识产权所保护的作品不是有形的物品,而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例如专利、商标等。
2. 独享性:知识产权是一种独占性质的权利,一旦获得知识产权,就可以独自享有知识产权所保护的作品的使用权、转让权、许可权等,其他人未经授权不能侵犯持有人的权利。
3. 时限性:知识产权并非永久享有。
根据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其保护期限也不同,例如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
4. 地域性: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具有地域性,即在某个国家或者地区取得的知识产权,其保护仅限于该国或者地区。
5. 可让与性:知识产权是一种可以转让的权利,持有人可以将其知识产权转让给其他人。
三、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 知识产权:指对人类智力活动创造的、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及工业可应用性的作品所享有的法律权利。
2. 作品:指各种具有表现形式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图形、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
3. 独享性:知识产权是一种独占性质的权利,获得知识产权后可独自享有其权利。
4. 地域性: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具有地域性,即在某个国家或者地区取得的知识产权,其保护仅限于该国或者地区。
5. 可让与性:知识产权是一种可以转让的权利,持有人可以将其知识产权转让给其他人。
6. 商标:指用于商品上的特定标志,代表商品的商誉和品质。
7. 专利:指对于发明创造而授予的排他性权利。
8. 著作权:指对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中创造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9. 保护期限: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不同,例如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
四、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于1990年,旨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读书笔记:信托的概念、类别、功能及特色
读书笔记:信托的概念、类别、功能及特色1.信托的概念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
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在我国,受托人是特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由于信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在采用不同法系的国家,其定义有较大的差别。
中国在2001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即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为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定义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含义:(1)委托人信任受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基础。
(2)委托人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信托是一种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信托财产是成立信托的第一要素,没有特定的信托财产,信托就无法成立。
所以委托人在信托受托人的基础上,必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
(3)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委托人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对信托财产没有直接控制权。
受托人完全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不需要借助于委托人,受益人的名义,这是信托的一个重要特征。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正是因为受托人受到委托人的信任,一旦受托人接受信托,就应当忠诚、谨慎、尽职地处理信托事务,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即所谓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对于违背这种信任的受托人,信托法规定了严格的责任。
2.信托的特点和优势作为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的信托业,与银行、保险、证券相比,在个人理财方面,有着其他方式无法比拟的独特优势。
首先,投向灵活,信托的投资范围广泛,可以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是目前国内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背景下,唯一准许同时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导论部分:1、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总称..2、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指在对象上所施加、能够产生一定利益关系的行为..3、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即调整因知识产权确权、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管理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着作权法部分:1、着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狭义的着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个方面的内容;广义的着作权:除了狭义的着作权外;还包括传播者的权利;学理上称为着作邻接权..2、着作权法:是指调整因着作权的产生、控制、变动等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作品:是指文学、有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治理成果..4、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5、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或者其他材料二产生的新作品;又叫做派生作品..6、合作作品;又称共同作品或合着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7、职务作品:是指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8、委托作品:是指受委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9、着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权利..10、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11、署名权:是指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集复制件上如何标记作品来源的权利..12、修改权:是指作者依其意愿修改作品并不受干涉的权利..13、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14、着作财产权:是指着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而取得的财产收益权..15、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货多份的行为..16、发行权:广义的发行权是指以任何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狭义的发行权限于以转移载体所有权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17、出租权:是指有偿地向公众出租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18、展览权:是指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向公众展示的权利..19、表演权:是指公开地表演作品或借助机械、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21、改编权:是指以原作品即首次出现的作品为基础;对原有形式进行解剖与重组;创作新的作品形式的行为..22、着作权的主体:即着作权人;是指依照着作权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着作权的人..23、原始着作权人:是指直接依照着作权法的规定;对创作作品享有着作权的人..24、继受着作权人:是指通过继承、受遗赠、受让、受赠等方式而获得着作权的人..25、邻接权:的产生基于对作品的传播;主要指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所享有的权利..26、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基于表演而产生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个方面..27、着作权许可:是指着作权人授权他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的权利..28、着作权的法定许可: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某些方式是哟你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着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的制度..29、着作权的强制许可:是指他人依据法定条件想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其发布强制许可令;允许对作品的使用;但使用人必须支付报酬..30、着作权的转让:即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其中的任何一项、几项或全部;从一个民事主体合法转移到另一个民事主体支配下的民事法律行为..31、着作权信托:是指着作权人用转让或其他处分的方式将着作权托付非受托人;并获取约定报酬的标准和方法;让受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一定的目的对着作权进行管理或作其他处分行为..32、着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着作权人以外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即行使依法本属于着作权人有权行使的权利;可以不经着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害着作权人的其他权利..33、着作权集体管理:是指着作权人通过中间组织对外发放着作权使用许可、收取许可费报酬并向着作权人进行分配、甚至发起侵权诉讼..专利法部分:1、专利法:专利法是确认发明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规定专利权的取得、与消灭、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以及其他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发明: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简言之;发明是一种新的、有创造性的技术方案..3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形状和构造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4、外观设计:指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5、实用性:指一项发明创造能够在产业上进行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6、可实施性:指一项发明创造能够制造或使用;有具体的技术方案;切不违背自然规律..7、有益性:指一项发明创造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对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8、新颖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9、现有技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10、抵触申请:指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具体是指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已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那么这一申请就被称之为专利申请的抵触申请..11、创造性: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12、实质性特点:指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本质性的区别特征;并且这种区别特征应当是技术性的;通常也就是该发明创造发明点之所在..13、进步:指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的水平相比必须有所提高;而不能是一种倒退;如变劣发明或改恶发明是谈不上进步的..14、书面原则:指申请人为获得专利权所需履行的各种法定手续都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办理..15、先申请原则:指当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就同一发明主题申请专利时;专利局将按照完成发明创造构思的时间来决定专利权授予何人..16、单一性原则狭义:指一件专利申请的内容只能包含一项发明创造;不能将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作为一件申请提出..17、单一性原则广义:不仅包括上面所说的含义;而且还包括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次专利权;同样的发明创造不能同时存在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专利权.. 18、优先权原则:指在优先权期内;发明创造不因任何将该发明创造公之于世的行为而丧失新颖性;同时可以排除他人在优先权日后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19、必要申请文件专利:在专利申请中必不可少的专利申请文件..20、发明专利请求书:是申请人用于表达专利局对其发明授予专利权的愿望的书面文件..21、权利要求书:是具体说明申请人就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的书面文件..22、说明书:是具体阐述发明创造内容的书面文件..23、制造:指生产出具备相应实用功能的产品..24、使用:指就相同的方法为实现专利所称的目的和效果的实用..25、销售:指专利产品的所有权从一方当事人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而另一方当事人为此支付相应的价款的行为..26、进口:指将专利产品从专利权效力范围之外的领域转入专利权有效的地域..27、许诺销售:指明确表示愿意销售专利产品的意思表示..28、首次销售:指当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上市经过首次销售后;专利权人对这些特定产品不再享有任何意义上的支配权;即购买者对这些产品的再转让或者使用都与专利权人无关..29、善意侵权:指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销售或者使用了侵害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可不承担侵权责任..30、先行实施:指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开始制造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与专利技术相同的技术;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准备的;依法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项技术..31、临时过境:指当交通工具临时通过一国领域时;为交通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设备或装置中使用有关专利技术的;不视为侵害专利权..3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指就专利人或者经专利权人授权的人作为一方即许可人许可另一方即被许可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所订立的合同..33、独占实施许可:指在独占实施许可有效期间;被许可人意外的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本人;都不得实施该项专利..34、排他实施许可:指专利权人将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仅仅授予某一位被许可人;在该实施许可有效期间;专利权人不得再度许可任何第三人实施该项技术;但专利权人本人仍保留实施权;即专利权人本人仍可以实施该项专利的许可方式.. 35、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专利;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以及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他人实施该专利的许可方式..36、强制许可:指在法定的特殊条件下;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他人可在履行完毕法定手续后取得实施专利的许可;但仍应向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实施许可费..37、政府征用许可:指政府可以决定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专利技术在指定单位实施..38、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指就转让方将其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方所签订的合同..39、发明人:狭义发明创造的人;广义还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完成人..40、申请人:指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41、专利权人:指享有专利权的人..42、职务发明:指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43、共同发明:合作完成的发明..44、委托发明:指单位或个人接受他人的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45、等同侵权:指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是属于等同特征;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商标法部分:1、商标法:调整因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注册原则:指以注册作为商标权取得的根据;由商标注册申请在先者取得商标权..3、申请在先原则:以提出申请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4、审查原则:指商标主管当局在授予商标专用权之前;对商标注册申请;既进行形式审查;又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符合注册条件的;方准许注册..5、自愿注册原则:指商标使用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将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6、商标: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为了标明自己、区别他人;在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标志;即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标志..7、识别功能:指商标帮助消费者对相似商品或服务的多个供货商进行区分的工具..8、品质保证功能质量保证/担保功能:指以同一商标所表彰的商品或服务具有同样的品质;即具有品质的同一性..我国未规定9、商号:是经营者在营业上表示自己的名称..10、地理标志: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11、原产地名称:指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其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12、产地标记货源标记:仅表明一种商品来源于某一国家、地区或地方..13、商务标语:指经营者为了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而使用的宣传广告短语..14、通用标记:指表示商品特性、品质、用途的行业标记..15、特殊标志:指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16、非形象商标:指声音、气味等通过听觉、味觉才能感知的商标..17、商品商标:指使用于商品上的商标;商标的使用者为商品的经营者;包括商品的生产者和商品的销售者使用的商标..包括制造商标、销售商标18、制造商标:商品生产者在自己生产制造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19、销售商标:指销售者在自己销售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20、服务商标:指服务的提供者为了表明自己的服务并区别他人同类服务而使用的商标..21、集体商标: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22、证明商标: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于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23、等级商标:指同一经营者在自己生产经营的不同等级的同类商品上使用的系列商标..24、从属商标:指同一经营者在自己生产经营的不同规格、型号、样式的同一种商品上除使用统一的主商标外;为区别各自的特征而使用的从属于主商标的专用于标志某一特定商品的商标..25、备用商标贮备商标:指贮藏与企业内部待用的注册商标;经营者在申请注册后并不实际使用;而是将其作为日后开拓市场、改进商品质量、开发新品种、刺激消费的应急商标..26、联合商标:指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与主商标相近似的一系列商标..27、防御商标:住商标所有人在与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不同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同一商标..28、商标权: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使用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29、商标权的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某一商标共同享有商标权..30、原始取得直接取得:指商标是由商标权取得人创设的;其取得之商标权是最初直接取得的;而不是基于他人已存在之权利..31、使用原则:指以商标使用的客观事实为基础;根据使用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根据使用的地域确定商标权的效力范围..32、注册原则:指以注册作为商标权取得的根据;由商标注册申请在先者取得商标权..33、传来取得继受取得:指商标权人取得之商标是基于他人已存在之权利而产生;而非最初直接取得..34、商标注册:指商标申请人按照商标法规定;将已经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向国家工商局的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予以注册登记的程序..35、自愿注册原则:指是否申请商标注册由商标所有人自行决定;出发了有特别规定以外..36、申请在先原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后一申请..37、商标异议程序:指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依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撤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予注册的程序..38、注册商标的续展:指延长注册商标的有效期..39、专用权: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40、禁用权:指商标权人禁止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41、注册商标的终止:注册商标权的消灭..42、注册商标的撤销:指注册商标权人违反注册商标使用管理规定;商标局主动或者被动终止注册商标权作出的强制行政决定..43、独占许可使用:指注册商标权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其注册商标权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但商标权人依约自己不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的方法..44、排他许可使用:指注册商标权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其注册商标权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权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方式..45、普通许可使用:注册商标权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以及再行许可其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方式..46、商标无效宣告:指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因为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注册要件;由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其无效的制度..47、主动无效宣告:指国家商标局依照职权主动对注册商标做出的无效宣告..48、被动无效宣告:指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公众的请求对注册商标做出的无效宣告..49、商标评审:是由法律授权的专门解决商标确权纠纷的活动;是商标确权程序中的重要环节..50、注册商标无效: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的;依法定程序使其商标权回复到未产生的状态..51、驳回申请:指在初步审定过程中;商标局是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有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52、驰名商标:指在市场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53、商标权穷竭商标权用尽:是一种未防止商标权人依商标权阻碍自由贸易的学说..内容为:任何人将在市场上合法取得的缀附注册商标的商标再行转让或投入工业上使用均不构成对商标权的侵害..54、平行进口:指在国际贸易中当某一知识产权获得两个或以上的国家的保护;未经进口国知识产权人或其授权人的许可;第三人进口并销售专利产品或合法使用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部分:1、不正当竞争泛指一切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市场竞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2、市场混淆是指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是消费者误认为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其他竞争者;以此借用他人的信誉..3、侵害智力成果的不正当竞争是指违反诚信商业习惯、侵犯他人未获知识产权保护之智力成果的行为..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5、知识产权人滥用救济手段是指知识产权人一损害他人未目的;不正当地形式权力保护手段;主要包括恶意发送侵权警告函、恶意诉讼或举报、滥用诉前临时救济.. 其他知识产权问题:1、商业方法商业模式:指企业在经营、管理或市场行为中包括适用于财经学校处理过程..2、商业方法软件专利:指通过计算机程序控制的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完成的商业方法发明;又称互联网专利、电子商务专利、电子商务方法专利..3、开源软件:描述其源代码可以被公众使用的软件;并且此软件的使用;修改和分发也不受许可证的限制..4、生物技术:指以现代生命科学为基础;结合其他基础科学;对生物体或生物原料进行改造或加工;以实现预期目的的科学技术..5、生物遗传资源:指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6、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指一种体现集成电路中各种电子元件包括有源元件和无源元件在构成集成电路的半导体材料如硅、砷化镓中的三位配置方式的图形..7、地理标志: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8、域名:指在网络通信中为了区别不同计算机主机;用来表示其地址的特定的字符型标识;由文字、字母、数字、连接符组成..。
商业银行的信托和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在开展信托和理财业务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如《信托法》、《证券法》等。同时,监管机构也会对违 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06
商业银行信托和理财业务的未来发展趋势与挑 战
未来发展趋势
1 2 3
业务规模持续增长
随着居民财富的积累和投资需求的增加,信托和 理财业务规模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合作经营模式
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开展信托和理财业务。这种模式下 ,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合作方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提高业务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
平台经营模式
商业银行通过建立信托和理财业务平台,吸引各类投资者和融资方参与,提供信息披露、 交易撮合等服务。这种模式下,商业银行可以扩大业务规模和客户基础,但需要加强平台 的技术支持和风险管理。
详细描述
结构型理财产品通常将投资资金分别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和衍生品,以达到特定的投资目标。净值型理财产进行申购和赎回。这些产品通常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 和较高的潜在收益。
05
商业银行信托和理财业务的经营模式与风险管 理
经营模式
自主经营模式
商业银行通过设立信托和理财业务部门,独立开展信托和理财业务,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这种模式下,商业银行可以更加灵活地开展业务,但需要具备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业务 运营能力。
信托业务的重要性
拓宽投资渠道
信托业务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产品和服务 ,满足了投资者对于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需求。
支持实体经济
信托业务通过为实体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企业 发展和项目建设,促进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优化金融结构
信托业务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了金 融市场的产品和服务,优化了金融结构。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分类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分类
1.知识产权的定义:
指保护企业或个人的专利、商标、版权和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专有资产并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的合法权利,为发明人提供一定时期的垄断优势,帮助其利用发明收回成本创造收益,避免对手的直接竞争。
即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它包括许多专利所有权以及无形资产所有权,如发现和发明,文艺作品等。
狭义上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版权(著作权)三个权利;广义上还有商业秘密专有权、产地标记权等,
2.知识产权的分类:
①商标:公司用于区别自己和别人产品、服务的特有标志和符号,它能够将来源于相同供应商、具有一定品质的产品和服务识别出来,如麦当劳的金拱门标志。
②版权:保护作者原创作品,授予创作者对自己作品进行复制、公开展演及授权他人进行上述活动的独占权,版权覆盖音乐、艺术、文学、影视作品和计算机软件
③专利权:提供给发明人一定期限内(一般20年)阻止他人使用或买卖自己发明的权利。
专利有防卫性和攻击性,防卫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针对本公司的技术和产品,适当扩大权利要求范围,目的是
保护本公司产品不被竞争对手仿制,保护产品市场;攻击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涵盖竞争对手的产品,这是通过预测市场趋势并针对下一代新产品必要的技术申请的专利,将来可以告别人或防卫或收取许可费。
④商业机密:机密的专有技术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包括生产方法、商业计划、客户名单等,如可口可乐的配方。
⑤工业设计:产业的外观或特色,旨在通过从美学角度和实用性角度对产品加以改进,并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性能和适销性。
⑥集体商标:属于协会或组织的标志,表示自己具有一定品质或地理出处。
知识产权信托的受托人与受益人
知识产权信托的受托人与受益人知识产权信托与普通信托一样具有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三个主体,三个主体基于信托事实并由信托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即信托法律关系。
受托人知识产权信托的受托人是指因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对知识产权信托财产负有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或处分职责的人。
依据《信托法》规定,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常见的知识产权信托的受托人有信托投资管理公司以及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等。
知识产权信托的受托人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条件一,受托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条件二,委托人未陷于破产。
知识产权信托作为特殊理财制度,与不同的专业相联系,受托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因此知识产权信托的受托人成立程序比较严格。
例如: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依法享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人不少于50人。
不与已经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范围交又、重合。
三、能在全国范围代表相关权利人的利益。
四、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章程草案、使用费收取标准草案和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的办法草案。
五、由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批准的,发给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受益人知识产权受益人是享有知识产权信托财产利益的人,不从事知识产权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因此受益人无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论自然人或法人,只要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就可以作为受益人。
受益人作为知识产权的获利者,享有如下的权利。
一、依法享受知识产权信托收益权:受托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知识产权信托受益权,可以申请知识产权服务。
当受益人为两个以上时,为共同受益人,共同受益人按知识产权信托利益的分配比例享受信托利益。
二、放弃知识产权信托收益权:受益人可以放弃知识产权信托受益权,当全体受益人放弃知识产权信托受益权时,知识产权信托终止。
知识产权信托运作模式
知识产权信托运作模式随着国家货币紧缩政策成为宏观调控的有力武器,中小企业出现了融资难问题。
在保证经济增长,促进扩大内需的过程中,加强对广大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是关键的一环,知识产权信托无疑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和解决方案。
依据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等特征以及信托法律关系可以将目前知识产权信托化的主要形式归纳为三种模式,三种模式分别是知识产权普通信托模式、知识产权贷款信托模式以及知识产权证券化信托模式。
知识产权普通信托模式充分发挥了信托的财产管理和处分功能,知识产权贷款信托模式以及知识产权证券化信托模式则主要反映了信托的融资通道功能,极大地促进了知识产权与资本市场的融通。
在信托制度框架下,上述三种知识产权信托模式为知识产权产业化和资本化提供了有益尝试,将极大地推动我国信托事业的发展,并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一条有效的解决途径。
知识产权普通信托模式知识产权普通信托模式是指知识产权原始权利人(也即委托人),为了使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产业化、资本化,并以此实现知识产权资产的增值目的,将知识产权原始权利人拥有的知识产权转移给信托机构(也即受托人),由信托机构代为其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过程。
在知识产权普通信托模式中,知识产权是一种直接信托财产,通过信托机构搭建的统一转化平台,借助路演等适当的推介形式,运用其专业谈判能力优势,提高知识产权的转化率。
在知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识产权普通信托模式,为筹借信托计划的运作资金或提前支付相关收益,信托机构可通过单一或集合资金信托发售投资受益凭证,待知识产权实现转化后再将其收益分配给投资者,通过这种方式将知识产权信托与资金信托模式有效的结合,促进知识产权信托标的的流通。
知识产权普通信托模式凸显了信托机构的专业理财服务机构身份和定位,解决了原始权利人自身可能不撞长从事知识产权转化的弊端,为非职务发明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中小企业提供了知识产权直接转化平台,避免了社会智力资源的浪费和闲置,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关于知识产权的定义
关于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的专属权利。
它涵盖了各种形式的创造性产出,包括但不限于发明、文学、艺术作品、商标、商业秘密和网站内容等。
知识产权的存在和保护,鼓励了创新和创造力的发展,激励人们在各个领域取得优秀成果。
一、知识产权的分类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四个主要的分类:专利权、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
每种类型的知识产权都有其独特的定义和保护方式。
1. 专利权专利是一种保护发明的独家权利,可以阻止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制造、使用、销售该发明。
专利权的获得需要向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并通过审核和审查程序获得授权。
专利通常为发明者提供了一定的时间期限,使其能够独家享有其发明的利益。
2. 版权版权是指对文学、艺术等作品的保护。
它适用于诗歌、小说、音乐、电影、绘画、摄影等各种创作形式。
版权保护给予作者对其作品的独家权利,包括复制、发行、展示、表演和修改等。
通常,版权在作品创作时自动产生,不需要专门的申请程序。
3. 商标商标是一种用于识别和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标识。
它可以是图形、文字、字母、数字、颜色或其组合。
商标的保护确保了消费者可以识别到特定品牌的商品或服务,并防止其他人滥用或误导消费者。
商标的注册通常需要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查程序。
4.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由企业拥有并保密的商业信息,具有商业价值且对其保密具有合理必要性。
商业秘密可以包括技术、产品方案、客户数据、销售策略等。
它们的保护通常依赖于保密协议、内部控制和访问限制等方式,以确保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得。
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的存在和保护对个人、企业和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1. 促进创新和创造力知识产权的保护、激励了人们从事创新活动。
通过确保创造者能够获得经济利益和声誉,他们得到了回报,进而鼓励了更多的创新和发明。
知识产权保护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创造者的权利得到尊重,并保护他们不受他人剽窃和抄袭。
2. 促进经济发展知识产权对于经济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知识产权管理复习(第四章)
第四章知识产权运用一、知识产权许可定义:知识产权许可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通过与他人签订合同的形式,同意后者在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使用其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知识产权许可的类型1.独占许可:排他又排己。
2.排他许可(独家许可或全权许可):排他不排己。
3.普通许可4.分许可:是指在知识产权权利人同意的前提下,被许可人可以将许可的知识产权再许可第三人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行为。
三、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备案1.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备案不是强制的,不备案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2.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不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进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备案,有利于国家机关了解相关情况并进行管理,便于规范知识产权客体的使用市场,有利于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滥用知识产权的形式1.拒绝许可:知识产权权利人拒绝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许可给其他人使用。
2.搭售: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将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给其他人时,以相对人购买权利人的某项产品为前提。
3.阻购:阻止相对人购买可能与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存在竞争且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技术、产品的行为。
4.差别对待:在许可或转让的过程中,权利人出于非价格等合理因素的考量,对待不同的相对人给出不同的待遇的行为。
5.限制使用范围和顾客范围:即限制被许可人生产、使用或销售的许可产品,限制在特定的产品市场或顾客范围。
6.掠夺性定价:设置过低的价格,以达到排挤竞争者的行为。
7.过高定价:企业设置远高于正常成本的价格的行为。
8.排他性回授:限制被许可人只能将改良、改进后的技术许可给许可方的行为。
9.交叉许可:双方当事人相互许可对方使用自己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五、知识产权的转让定义:(发生主体变更)六、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的比较七、知识产权转让的类型1.著作权转让: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财产权转让独立于作品物质载体的物权转让;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应当明确转让的权利。
2.专利权的转让: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移转给受让方,受让方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行为。
信托基础知识汇总
信托基础知识目录1.什么是信托 (1)2.信托起源 (1)3.什么是信托投资公司 (2)4.信托的优点 (2)5.信托对受益人利益有保障 (3)6.信托与其他财产管理制度的区别 (3)7.信托与委托的区别 (4)8.信托与监护的区别 (5)9.投资信托与信托投资 (6)10.什么是投资信托 (6)11.什么是资金信托 (7)12.我国现行的资金信托包括: (7)13.信托净值计算方法 (8)14.不动产资产信托 (10)15.不动产资产信托证券化的优点 (10)16.什么是房地产信托 (11)17.房地产投资信托简介 (12)18.房地产信托的作用 (13)19.房地产信托公司的收益 (13)1. 什么是信托目前,许多投资者可能对“信托”这两个字眼还比较陌生,对“信托投资公司”在做什么、能做什么还不大了解。
实际上,信托作为法律上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已经与“银行、保险、证券”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产业;信托投资公司就是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公司。
根据200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上述财产权,是指以财产上的利益为标的的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除身份权、名誉权、姓名权以外的无形财产权。
2. 信托起源信托起源于英国,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财产所有者出于某种特定目的或社会公共利益,委托他人管理和处分财产的一种法律制度。
信托制度在财产管理、资金融通、投资理财和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具有突出的功能,尤其是在完善财产制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
就个人信托而言,发展到现在,其的功能已相当广泛,包含财产移转、资产保全、照顾遗族、税务规划、退休理财、子女教育保障等,我国正处于信托观念启蒙期,推出的信托产品还只局限在投资型信托。
知识产权金融 类型
知识产权金融类型知识产权金融的类型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或个人将其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通过这种方式,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可以将其资产转化为现金流,从而获得资金支持,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将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通过证券化手段进行融资的过程。
具体来说,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将知识产权委托给特设机构,由该机构发行证券筹集资金,并将所筹集的资金用于支持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
三、知识产权投资基金知识产权投资基金是指专注于投资具有较高成长性和市场前景的知识产权项目的基金。
这种基金通过集合投资者的资金,对具有潜力的知识产权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实现资本增值。
四、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保险是指为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
这种保险通常包括专利权保险、商标权保险、著作权保险等,旨在为企业提供风险防范和损失补偿机制,降低因知识产权侵权或纠纷带来的经济损失。
五、知识产权信托知识产权信托是指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将其知识产权委托给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管理和运用这些资产,为受益人创造收益的过程。
通过这种方式,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可以获得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并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最大化。
六、知识产权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将特定的知识产权购买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从中获取租金收益的一种融资方式。
这种方式可以为承租人提供灵活的融资方式,同时也可以为租赁公司提供新的业务增长点。
七、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是指企业或个人以自有的知识产权作为担保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的一种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金融机构通过对担保物的价值评估以及风险评估,确定贷款额度或债券发行规模。
八、知识产权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股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将其自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资产证券化,将其转化为股权形式进行融资的过程。
我国知识产权信托制度的发展与出路
内,一项知识产权所创造 的价值 也是不同
的 ,若 想 使 知识 产权 信 托 能 够 发挥 其 最 大 的效 益 , 信 托 期 间 必 须 要 遵 守两 条 规 则 : 一
是 为 了使 受 益 人 和 受 托 人 达 到 共 赢 的 效
有 完 成 了信 托登 记 后 ,知 识 产权 信 托 关 系
服 务失败 的 原因
( 一) 知识 产 权 信 托 期 限 不 确 定 在知识产权 信托过程 中 , 知 识 产 权 的
人 ,最 终 的 愿 望 是 使 自己 手 中 所拥 有 的知 识产权商品化、 产业化 , 最 终使 其达 到增 值 的 目 的。 它 是 信 托 投 资 公 司代 理 人 进 行 经 营管 理 、 运用 这些 知 识 产 权 , 最 后使 信 托 机
行政与法
我 国知 识产 权信 托 制度 的发展 与 出路
◎文 / 涂靖
知识产权信托的含义是指 知识产权权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利 人 将 自 己所 拥 有 的 知 识 产权 转移 给 受托
一
、
同时我 国《 信托法 》 第 十条也明确规 武汉信托 公司“ 专利信托” 效 力,
定 了信 托 财 产 必须 依 法 办 理 信 托登 记 。 只
无效 , 期 限届 满 等 , 这也 可 以说 是 知 识 产 权
构取得 所得经 营知 识产权 的相应报酬 , 知
识 产 权 权 利 人 获 得 了 运 营 知 识 产 权 的 收 益, 一种 有 效 的管 理 财 产 的 方式 。根 据 我 国 知 识 产 权 局 的最 新 统 计 显 示 ,我 国 专利 的 转化 率 低于 2 %, 这 将 大 大 限制 我 国知 识 产 权 战 略 的发 展 。 而 通 过 发 展 知 识 产 权信 托 制度 有 助于 走 出这 一 困境 。 信 托 制 度 在 英 美 法 系 国 家 比较 盛 行 , 在 我国知识产权信 托可谓 是新兴产业 , 我 国知识产权信托 的实例 也是屈指可 数 , 最 具 代 表 性 的便 是 武 汉 专 利 信 托 的 尝 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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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信托定义
知识产权信托在英美两国和部分亚欧国家已发展成为比较成熟的法律制度,特别在英美,信托制度已成为其法律制度中及其重要的部分。
在英美信托法下,对信托的定义着重从两个方向去表述。
知识产权信托定义
一种表述强调受托人享有普通法上的权利,受益人享有衡平法上的权利。
例如,Edward C.Halbach对信托的定义表述为,“信托是一种基于特定财产而发生的信任关系0。
其中,受托人就该项财产享有普通法上的产权,而为他人利益持有财产,该他人可以是一人或者数人,享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权”。
另一种表述强调信托是一种衡平法上的义务。
例如,“信托是一项衡平法义务,约束一个人(称为受托人)为了一些人(称为受益人,受托人可能是其中之一)的利益处理他所控制的财产(称为信托财产),任何受益人都可以强制实施这项义务。
受托人的任何不当行为或疏忽未得到设立信托的文件条款或法律授权豁免的,均构成违反信托。
”从英美的法律传统和信托定义中可以看出,信托的中心意义是替人管理财产,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
不管信托起源于什么样的历史渊源,在项社会中,信托制度能够发展完善,本质上还在于其适应了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的发展趋势,信托的目的就是利用专业人士来管理专门的财产,如资金信托、基金托、不动产信托等,而知识产权信托显然也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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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趋势的自然产物。
我国《信托法》第二条对信托的定义为“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由此引申,知识产机信托是指知识产权所有者将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委托给信托机构,由信托相构选行管理或者处分,以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一种信托业务。
我国《信托法》对知识产权信托的定义强调的是一种行为,但此种行为是在《信托法》和信托文件规范下的行为,隐藏在行为后面的是一整套规范制度,所以我国《信托法》中的信托也可以理解为替人管理知识产权财产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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