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王老吉商标争夺战为例论知识产权信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以王老吉商标争夺战为例论知识产权信托

【论文摘要】:信托是中国法律规定的财产管理工具之一。目前,信托多存在于金融业。在知识产权事业中,信托的利用价值尚未受到充分重视。以最近爆发的王老吉“红绿之争”为例,我们可以看出,信托在版权、商标、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领域都存在较多的应用空间。这一方面能够扩展知识产权的价值,另一方能够拓宽信托的应用范围,从而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经济发展有利。

【关键词】:商标权知识产权信托信息交流平台

2010年8月,红罐“王老吉”在第十五届世界食品科技大会上获得具有食品界“奥斯卡”之称的“全球食品工业奖”的荣誉,这是国际领域对中华民族饮料品牌和中华饮食文化在国际影响力上的一种提升及肯定。然而大部分人在购买产品的同时,却往往并不知道,王老吉凉茶这一品牌背后的故事。

王老吉由王泽邦于1830年创立,解放后一分为二,中国内地的王老吉商标被归入国有企业。1997年2月12日,广药集团注册申请了“王老吉”商标。之后,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鸿道集团取得了独家使用“王老吉”红罐生产销售使用权,合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2003年,伴随“怕上火喝王老吉”这句耳熟能详的广告语,以及主打酒店餐饮、中高档娱乐场所的正确营销策略,红色罐装王老吉迅速打开市场:2003年红罐王老吉的销售额由2002年的1亿多元猛增至6亿元,并冲出广东;2004年,全年销量突破10亿元;2007年飙升到50多亿,尤其是2008年为地震灾区捐款1亿元的手笔,更是令王老吉声名大振,当年加多宝销售额高达140亿元,创造了中国饮料的奇迹。2002至2009连续8年间,王老吉凉茶的年均增长率达到了惊人的96%。

此时,由于王老吉这一品牌的迅速崛起,广药开始重新审视“王老吉”这个昔日不被重视、轻易便租借给港方的品牌。由于手中还握有盒装王老吉的商品权,广药开始对上世纪90年代中就已上市,但口味较偏苦、销量很低的绿色盒装的王老吉凉茶进行再度包装。在盒装王老吉迅速按照罐装改良口感后,广药开始不惜血本广泛地进行广告宣传投入。于是人们发现,当“怕上火喝王老吉”成为耳熟能详的广告后,“王老吉也有盒装”迅速蔓延开来。借助于红罐拉动之下,2007年“绿包”王老吉销售额达到7.1亿。

2010年11月10日,广药集团在“中国知识产权(驰名商标)高峰论坛暨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广药集团旗下“王老吉”品牌价值,经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为1080.15亿元,超过海尔,成为目前全中国评估价值最高的品牌。

日前,广药又将王老吉商标授权给广粮实业生产经营,广粮实业目前已推出健康养生类食品——王老吉固元粥与王老吉莲子绿豆爽。这是广药集团在1997年将红罐王老吉商标授权给加多宝集团后的又一次将王老吉商标授权。广药新的授权行为,无疑使广药与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风波再起。加多宝方面声称,广粮实业新推出的王老吉新品尽管不是凉茶,但在外观上与红罐王老吉非常相似,有侵权嫌疑,表示将坚决抵制任何侵害王老吉权益的做

法。发布会召开两天后,红罐王老吉生产商加多宝集团即在官网上发表澄清声明,称“红罐王老吉产品是由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内地旗下的加多宝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并非广药集团生产和销售”。而“鸿道集团是在香港成立的私人企业,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加多宝企业之间无任何隶属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控股、参股等投资关系”。加多宝于11

月12日通过其官网发布这则“澄清王老吉品牌有关情况的声明”,与广药集团划清界限后,近日,“广药集团可能觅可口可乐作新伙伴”的消息使广药与加多宝之间的争端更加迷雾重重。

王老吉混乱的商标状况,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尚处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建设期,许多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完善,另一方面是因为知识产权登记管理机关有时候在办理具体行政审批时也存在着不甚清晰之处。可以说这是目前国内许多老字号商标状况的缩影,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急迫性和重要性。

知识产权利用的形式多表现为转让和出租,极易产生纠纷,王老吉就是商标租赁引起多重争端的例子。在此领域,作为财产管理工具的信托很少被人注意,中国信托企业也很少涉足知识产权信托业务。知识产权信托将是信托业发展的新领域。

那么,信托能否成为知识产权利用的工具? 知识产权信托将会是信托业发展的新领域吗?简言之,信托能否扩展到知识产权利用领域从而成立知识产权信托业呢?回答这些问题,首要的,必须回答知识产权利用是否需要信托这一工具。

知识产权利用的专业性需要信托。信托的功能之一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这就是信托的财产管理功能。在我国,知识产权主要是著作权和专利权,其权利人多属于科研人员或者文化界人士,他们多数不善于市场运作,而寻找合适的经纪人并非易事。况且,经纪人的佣金过高影响这些权利人的积极性。如采用信托模式,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信托机构,由这些机构和知识产权人订立信托合同,将专利权或者著作权转让给这些受托人,知识产权人无需先期支付报酬给受托人,待知识产权有了收益后,根据事前约定,在收益中划分一定比例作为受托人的报酬。

这种模式一方面降低了交易费用,委托人事前无需付费(如是代理,则是要事前付费的),受托人亦无需事前付费(如果是掮客交易,受托人则要事前付费);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受托人的积极管理义务。按照现在的集体管理模式难以实现加快知识产权利用从而加快知识传播和品牌扩展的目的。但采用信托模式,则可以实现之。

一、专利信托

有很多中介公司从事专利权的掮客交易。他们先看中一项专利,并花钱买下,之后,再寻找买家。这种掮客商人的风险很大。如果找不到下家,这些掮客的投资将血本无归。如果,采用信托模式,掮客成为受托人,无需购买专利,这将减少成本。但采用代理制,受托人的费用将由委托人承担,不论专利是否卖出,专利权人都要付出代理费。如果受托人出现道德风险,专利权人将会被诈骗。在引入信托后,将会对专利转化中介产生大的影响。专利信托将是现在一片混乱的专利孵化器市场和中介企业的希望。杜绝欺骗的好方法莫过于给出一个明确的市场来。现在专利权转让市场狭小,信息不对称。众多的专利权人以每年增加的专利维持费来保留一个似乎永远无法实现价值的专利权。我国专利转化率非常低,一方面因为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