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处理王老吉商标之争
王老吉与加多宝商标大战分析学习资料
王老吉与加多宝商标大战分析王老吉商标权之争一、主体1、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绿罐王老吉经营者历史发展脉络:(1)1830年王泽邦创立王老吉,最初为凉茶铺,后扩展为药厂,这就是最早的王老吉药厂。
(2)解放后,王老吉一分为二:a内地王老吉被归入国有企业;b 香港和海外王老吉由王老吉家族后代经营。
(3)1956 年,国家实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将八间历史悠久的中药厂合并,由于王老吉药厂固定资产和员工数最多,因而以王老吉命名,称为王老吉联合制药厂。
(4)文化大革命期间,王老吉药厂被认为是为资本家树碑立传,于是改名为广州中药九厂,王老吉凉茶也改名为广东凉茶。
(5)1982 年中药九厂改名广州羊城药厂。
1992 年转制,成为以国家股为主体的股份制企业,改名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其母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997 年资产重组,成立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H 股在香港上市, 2001 年增发 A 股在上海上市,羊城药业为其核心控股子公司。
(7)2004年3月4日,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8)2005年2月1日,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同兴药业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合资公司,其两大股东为:香港同兴药业和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股48.0465%,48.0465%,其他自然人持股3.9070%。
2、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红罐王老吉经营者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为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红罐王老吉的经营者。
鸿道集团为海外王老吉商标使用权人及香港同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商标权及归属1、中国大陆王老吉商标权人——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王老吉海外商标权人:香港王老吉(国际)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健仪任董事长,王老吉创始人王泽邦的第五代玄孙女。
3、拥有大陆王老吉商标独家使用权人: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
王老吉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王老吉,作为我国著名的凉茶品牌,自成立以来便以其独特的口感和疗效深受消费者喜爱。
然而,近年来,王老吉品牌在市场竞争中屡遭侵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案例分析将围绕王老吉品牌在法律领域的一系列纠纷展开,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分析(一)商标侵权纠纷1. 案件概述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王老吉”商标相似的商标侵权案件;二是未经授权使用“王老吉”字样的包装、宣传材料等侵权案件。
2. 法律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因此,对于与“王老吉”商标相似的商标,侵权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对于未经授权使用“王老吉”字样的包装、宣传材料等侵权行为,侵权方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
(二)不正当竞争纠纷1. 案件概述王老吉不正当竞争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虚假宣传;二是商业诋毁;三是商业贿赂等。
2. 法律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对于虚假宣传行为,侵权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对于商业诋毁行为,侵权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对于商业贿赂行为,侵权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老吉商标争夺战2篇
王老吉商标争夺战王老吉商标争夺战第一篇:权衡商标争夺背后的利益商标争夺战是企业之间非常常见的竞争手段,它关系到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利益。
王老吉商标争夺战堪称中国商界的经典案例之一。
在深入分析这场商标争夺战前,我们需要了解商标的重要性、企业的背景和商标注册的意义。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它代表了企业的品牌形象和价值观。
一个好的商标可以帮助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吸引消费者的目光。
对于王老吉来说,商标是他们长期建立的品牌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他们在市场上赢得消费者信任的关键。
王老吉是中国的老字号企业,拥有广泛的消费基础和良好的知名度。
他们的产品,特别是王老吉凉茶,一直以来都被认为具有清热解毒、舒缓疲劳等功效。
然而,随着市场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许多企业开始模仿王老吉的产品,并采用类似的商标设计来获取消费者的认同。
在中国,商标注册是保护企业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旦商标被注册,企业可以享有独占使用的权益,防止其他企业侵犯其商标权益。
因此,王老吉意识到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并于1991年将其商标“王老吉”注册成功。
然而,即使商标注册成功,仍然可能面临争议和争夺。
这就是王老吉商标争夺战的起因。
一家名为乳业公司的企业于2000年提出申请,试图注册类似于王老吉商标的“王老”的商标。
这引发了王老吉方面的抗议和诉讼。
王老吉认为,乳业公司的商标设计明显借鉴了他们的品牌形象,可能造成混淆和误导消费者。
在商标争夺战中,背后涉及到巨大的利益。
对于乳业公司来说,如果他们能成功注册“王老”的商标,他们可以在市场上一举获取消费者的认同,并与王老吉争夺市场份额。
而对于王老吉来说,他们势必要维护自己多年来形成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
商标争夺战关系到双方的利益之争,也凸显了中国商标制度的重要性。
第二篇:法律角力与王老吉商标的守护商标争夺战不仅仅是两个企业之间的竞争,更是法律和法规的角力。
在王老吉商标争夺战中,法律的力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王老吉”之争小议商标许可
摘要:在市场经济下,商标给企业带来越来越多的利益,尤其知名商标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市场份额。
但是,近来商标权纠纷却频频发生,本文以“王老吉”商标权之争为例,浅析此案中所体现的商标许可相关法律问题,如何才能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如何在商标许可中最大限度的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商标权商标许可王老吉加多宝0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度越来越高,企业之间商标之争也越演越烈,争论最激烈的莫过于红罐凉茶“王老吉”商标之争。
从法律上看,其实就是商标权人和商标使用权被许可人之间的争议,企业如何在现有《商标法》基础上合法、合理的维护本企业的合法利益。
1案情简介王老吉凉茶是中华老字号品牌,香港鸿道集团(以下简称“鸿道集团”)拥有王老吉凉茶的正宗配方,却被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于1987年抢先注册了“王老吉”商标。
而后双方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鸿道集团获得王老吉红色纸包装及红色铁罐装凉茶饮料生产销售的使用权。
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将商标许可使用期限至2010年,2002年至2003年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延长至2020年。
2011年广药以鸿道集团在签署补充协议时向广药高层行贿为由,要求认定补充协议无效。
2012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补充协议无效,加多宝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4年12月11日,王老吉发布公告,加多宝拖欠王老吉商标仲裁费被法院强制执行。
2案例分析加多宝为何失败商标许可使用,是指商标权利人将其拥有的商标许可给他人在约定的产品、区域及时间范围内使用,并收取商标使用费得行为。
加多宝为何一次次续签合同,王老吉宁可放弃商标许可使用费而力争收回“王老吉”商标许可?主要因为“王老吉”不再是仅仅具备一定历史文化内涵的商标,随着加多宝的辛勤经营,王老吉红罐凉茶已经成为一个家喻户晓的知名品牌,品牌价值大大提升。
由于加多宝只取得了商标许可的部分权力,因为对承租人来说,辛苦经营取得商标增值成果永远是商标权利人的,自己只能通过销售商品来取得利益。
加多宝与王老吉商标之争
一.背景:被誉为“中国商标第一案”的 “王老吉”商标使用权纷争进入白热化:在商标使用合同是否到期、红色罐体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红绿王老吉凉茶配方究竟谁更正宗等方面,广药集团和加多宝集团至今争论不休。
尽管两者之间的官司还在继续 但截止到目前,这场纷争最大的受害者不是广药集团,而是加多宝集团。
原加多宝旗下子品牌——“王老吉”被广药集团蛮横夺走,再加上加多宝期间曝出的受贿丑闻 加多宝企业市场价值和企业形象一落千丈。
而法院将加多宝精心营销十几年且向广药集团租借的品牌使用权判给了广药集团。
这对加多宝集团来说,更是一个极大的打击,等于说将中国第一饮料品牌——王老吉,拱手送给了广药集团。
随后与王老吉配方以及包装相同的加多宝凉茶,仓促面市 以此来对抗广药集团。
对于加多宝来说,由于失去王老吉的忠实消费者,仅凭陌生的“加多宝”凉茶,要想立刻获得消费者信赖,并恢复之前每年上百亿元的销售额完全不可能。
二、加多宝凉茶所处困境由于加多宝凉茶还是等到合同到期后才仓促上阵,消费者认知出现重大偏差,不少消费者甚至认为红罐加多宝是王老吉的兄弟产品甚至是山寨产物。
如何打破消费者的认知误区,将“加多宝就是从前的王老吉”、“拥有王老吉品牌的广药没有原来王老吉的配方”等品牌认识深入人心,是摆在加多宝面前的首要问题。
由于加多宝凉茶品牌匆匆上马,营销策略虽五花八门,却极难全面撼动王老吉的“铁杆粉丝”。
更不利的情况是广药高调推出光耀版红罐 “王老吉”,对加多宝凉茶是致命的打击。
三、加多宝凉茶的营销策略存在的漏洞加多宝针对其产品加多宝凉茶所处的困境,采取了一些措施拯救,试图阻隔广药集团的堵截,扩大加多宝的影响力。
但非常遗憾的是,由于加多宝单调的营销策略,消费者仍对加多宝的认知极为模糊,加多宝凉茶影响力和品牌风险在到处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毫无保障的广药集团的王老吉面前依然苍白无力。
1. 媒体公关策略的不恰当运用。
加多宝集团为了反击广药集团 在全国召开数十场新闻发布会 试图向媒体以及全国证明 加多宝就是从前的王老吉。
案例分析王老吉和加多宝商标之争
6
双方行为
双方行为
2010年8月30日,广药集团向鸿道集 团发律师函,提出李益民签署的两份 补充协议无效
2011年4月,广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贸仲)提出仲裁请求
2012年5月11日,仲裁裁决补充协议 无效,加多宝停止使用“王老吉”商 标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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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王老吉 和加多宝商标之
争
-
1 背景介绍 2 商标纠纷的起因 3 商标纠纷的核心问题 4 法律程序和结果 5 经验和教训 6 双方行为 7 商标法律知识点 8 对企业和个人消费者的建议
1
背景介绍
王老吉和加多宝是中国 两个著名的凉茶品牌
背景介绍
凉茶,作为中国的一种 传统饮品,具有悠久的
历史和文化背景
凉茶是由多种中草药熬 制而成,具有清热解毒、
生津止渴的功效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 高,凉茶市场逐渐壮大,
吸引了众多品牌加入
2
商标纠纷 的起因
商标纠纷的起因
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商标 之争源于品牌标识的相
似性
王老吉商标注册于1996 年,而加多宝则在2000 年左右开始使用其红色
罐装凉茶产品
两个品牌的商标都是以 绿色和白色为主色调, 并且在产品包装和广告 宣传上都有类似的设计
因此,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消费者认知并不损害 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
此后,广药集团曾提出再审,2018年,最高院驳回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
至此,王老吉和加多宝一段旷世奇缘终于尘埃落定!
然而,在市场上的竞争仍然存在。为了维护自己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王老吉和加多宝 在广告宣传和产品包装上仍然会采取一些措施来区别于对方。这些措施包括改变产品包装 设计、加强品牌宣传等
“王老吉”商标权争夺战的思考
学院:学号:姓名:日期:1.引言曾在2012年发生的中国商标第一案、价值1080亿元的“王老吉”商标之争相信大家依旧记忆犹新。
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王老吉”商标许可协议争议仲裁做出终极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
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这也意味着广药集团将收回“王老吉”商标使用全年,加多宝公司今后将彻底告别“红罐王老吉”。
“王老吉”商标权之争给了我们企业很多法律层面的思考。
通过对该事件进行深入剖析,在争取企业合法权益,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方面可以给我们企业一些重要的启示。
2.企业应重视对商标权的保护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的使用享有的支配权。
随着商标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在市场竞争中地位的日益提高,商标已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成为企业的灵魂。
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财产,信誉的载体,不仅能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强势品牌奠定基础。
因此,企业应加强商标管理,重视保护自己所享有的商标权。
企业注册的商标除了可以自己使用外,还可通过转让、许可、继承、投资等方式来实现其价值。
广药集团正是将自己注册申请的“王老吉”商标授权许可香港鸿道集团使用来实现其价值。
但是,在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时,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应从长远考虑商标的价值,注意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
2.1.在签订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前,应该被许可方进行一些调查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尽管目前许可方拥有的商标其价值可能不是很大,但为了维持并进一步提高其商标价值,有必要对被许可方在该商标的使用,品牌的推广战略及策略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调查,这样才能在签订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时做到心中有数。
2.2.商标权使用许可的期限合同中应明确商标权使用许可的期限,以及合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
比如,合同到期后若需延长期限,是双方重新签订合同还是自动延长,还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自动延长,延长多长时间。
从“王老吉”商标之争谈品牌战略吉与加多宝商标之争
从“王老吉”商标之争谈品牌战略吉与加多宝商标之争【关键词】品牌;商标;品牌战略202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至此,中国商标第一案、价值1080亿元的“王老吉”商标之争尘埃落定,广药集团从鸿道集团旗下加多宝手中收回了王老吉商标租借权。
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争执“王老吉”的商标大战中,人们可以清晰的认识到品牌的重要性。
一、品牌与商标品牌是一种名称、名词、标记、符号或设计,或是它们的组合运用,其目的是借以辨认某个销售者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或劳务,并使之同竞争对手的产品和劳务区别开来。
在产品的品种类别如此繁多的当今市场上,没有品牌是不可思议的。
不仅生产者无法吸引消费者购买自己的产品,消费者也无法根据自己的偏好,在市场上进行商品的选购。
所以“指名购买”已经成了当今市场上购买大多数商品的必要形式,品牌也就确定了其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
在现实经营活动中,品牌和商标是有一定区别的,一般来说,品牌是一种泛指,凡是能够用以识别产品差异,并被市场所认识的任何名称和符号,都可称作品牌。
但真正能成为商标的,则必须是经过正式登记注册的,受到法律保护的品牌要素,包括特定的名称、图案、文字、标识等等。
二、品牌战略所谓品牌战略是指企业通过创立市场良好品牌形象,提升产品知名度,并以知名度来开拓市场,吸引顾客,扩大市场占有率,取得丰厚利润回报,培养忠诚品牌消费者的一种战略选择。
品牌战略是现代企业市场营销的核心。
从品牌战略的功能来看,一个品牌不仅仅是一个产品的标志,更多的是产品的质量、性能、满足消费者效用的可靠程度的综合体现。
它凝结着企业的科学管理、市场信誉、追求完美的精神文化内涵,决定和影响着产品市场结构与服务定位。
因此,发挥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带给消费者信心,给予消费者以物质和精神的享受正是品牌战略的基本功能所在。
实践证明,良好品牌往往能给人以特别印象,在同等质量下可以索取较高价格。
有些公司拥有良好的品牌甚至还可以在不同国家逆周期、反季节制造产品,从而使成本与收益流量畅通。
从王老吉商标争夺战看品牌维护【王老吉商标争夺战分析】
从王老吉商标争夺战看品牌维护【王老吉商标争夺战分析】【摘要】最近广药和加多宝的商标争夺战引广泛关注,有支持王老吉的,也有支持加多宝的,但是还有很多人对这场战争抱着感性的思想来看待,尤其是关于无形资产商标的法律和纠纷问题。
而商标争夺的背后不仅仅是牵扯到两家公司的利益争夺,还有关于商标的一些实际问题,以及由于该纠纷对该商标将会造成的可能影响。
【关键词】广药;加多宝;王老吉;商标一、导火索最近网上炒得比较火热的是王老吉的商标争夺战,首先我们看看这两家公司发生纠纷的问题所在。
在问题出在了2002年到2003年之间,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签署的补充协议上,这份协议将租赁时间延长到2020年,但是在2005年,参与签约的原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因收受贿赂,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广药集团认为,李益民是受贿后才签订商标租赁时限延长协议的,因此认为该补充协议无效,商标租赁期限已于2010年到期,红色、绿色两种包装的王老吉商标大战,就此引发。
广药集团称,王老吉品牌价值超千亿。
2010年11月10日,广药集团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第三方评估,广州药业旗下的“王老吉”商标评估品牌价值为1080.15亿元,成为中国目前第一品牌,并公开全球招募新合作伙伴。
二、关于商标权的法律规定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从法律角度上来讲,广药是占上风的,该商标本来就是属于广药的,加多宝是拥有该商标的使用权。
但是从利益的角度上来说,加多宝对该商标推广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短短的十几年,是加多宝让王老吉从一个地方品牌,变成了一个全国的知名品牌。
王老吉加多宝商标之争下的启示
王老吉加多宝商标之争下的启示自2010年开始闹得沸沸扬扬的王老吉加多宝的商标之争,虽然现在已经落下帷幕,但是对于这场“红色战争”,我想对于我们来说,最重要的不是哪一方取得了最终的胜利,而是在这样一场商标争夺战的背后,会引发我们怎样的思考,又怎样才能做到前车之鉴,后事之师。
先让我们来回顾一下王老吉之争简要全过程:2000年签署商标合同(时限至2010年);2002年11月签署第一份补充协议(时限延长至2013年);此前广药集团老总李益民收受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港币200万元;2003年6月签署第二份补充协议(时限再延长至2020年);李益民收受陈鸿道港币100万元,随后李益民落马;2010年11月广药在北京发布王老吉品牌价值过千亿一事,随后加多宝发声明澄清与广药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让矛盾公开化;2011年4月广药递交“王老吉商标”仲裁申请;2011年12月“王老吉商标”案进入仲裁程序;2012年5月11日,广药集团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2021年5月9日的裁决书,广药胜诉。
2012年5月15日,广药集团赢得王老吉商标。
关于这场红色大战,我们可以将引起这场争端的根本原因归纳为“鸡养大”:原本不挣钱的“王老吉”,却可以赢来高额的利润。
一个“利”字当头,为此曾经“联姻”的两家不惜对簿公堂。
这场红色大战的最终结果当时看似是广药胜出,但是再看之后广药的发展,“王老吉”的品牌效应,又是否真的是那样呢?而就法律层面来说,广药集团使用红罐是否合法?从过去的经营模式来看,加多宝负责红罐王老吉的品牌运营与产品营销,广药负责绿盒王老吉及其他凉茶的品牌延伸与市场销售,两家公司联而不争,相辅相成,不断提升王老吉的品牌力量。
但双方走向决裂后,广药在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品牌运作等方面经验欠缺,不仅导致了王老吉的品牌的生硬解题,而且大大损害王老吉的品牌美誉度。
2012年5月9日,仲裁委做出裁决后,加多宝就被迫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商标许可中利益分享理论探析王老吉案之启示与回应
4、提高公众的商标意识:公众应当了解商标的价值和重要性,提高对商标权 的保护意识。这将有助于减少商标侵权和不当使用行为的发生。
5、强化监管力度:政府应当加强对商标许可行为的监管,打击各种形式的侵 权行为。同时,对于在商标许可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政府应当提供公正、公平 的调解机制,帮助双方达成和解。
2、设立评估机制:可以设立一个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被许可人的贡献 进行评估。这个机构应当具备专业的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能力,能够根据实际 情况制定合理的评估标准和方法。
3、加强合同管理: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利益分 享方式和比例。这样,即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也可以根据合同条款 进行协商解决。
3、纠纷解决机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利益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的 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借助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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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纠纷案中,加多宝公司和鸿道(集团)公司在权益分享方面存在较大 的争议。双方就商标的权益分配和利益分享方面进行了多次协商和谈判。
三、对,由于双方对商标的价值和权益认识存在较大 差异,导致了纠纷的产生。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对商标许可中价值创造和 权益分享的挑战。对于此类纠纷,需要双方在签订商标许可协议时,明确约定 商标的权益范围和使用方式,以避免后续的争议和纠纷。此外,政府和相关部 门也需要加强对商标许可市场的监管和引导,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双方的合 法权益。
商标许可中利益分享理论探析 王老吉案之启示与回应
目录
01 王老吉案情简介
03 应对策略
02 利益分享理论的启示 04 参考内容
商标许可,即商标权人通过合同允许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在此过 程中,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双方之间的利益,以及如何处理双方在商标使用 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是商标许可制度的核心问题。近年来,王老吉商标许可案 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其涉及的利益分享理论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商标许可合同使用者利益之保护王老吉与加多宝商标利益纷争之思考
商标许可合同使用者利益之保护王老吉与加多宝商标利益纷争之思考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商标许可合同使用者利益的保护问题,并以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商标利益纷争为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不仅代表了企业的形象和信誉,更关乎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市场竞争力。
在商标许可使用过程中,如何保障使用者的利益,防止利益纷争的发生,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商标利益纷争,是近年来中国市场上备受关注的一起商标纠纷案例。
两家公司围绕“王老吉”商标的许可使用权展开了激烈的争夺,涉及到了商标的归属、许可使用费的分配、侵权责任的承担等多个方面。
这起纷争不仅给双方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对整个商标许可使用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本文将从商标许可合同使用者的利益保护角度出发,分析王老吉与加多宝商标利益纷争的成因和影响,探讨如何完善商标许可使用制度,保障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还将结合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案例,对商标许可合同使用者利益的保护进行深入思考,以期为相关企业和监管机构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商标许可合同的法律基础在探讨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商标利益纷争时,首先必须明确商标许可合同的法律基础。
商标许可合同,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合同,其法律基础主要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上。
这些法律法规不仅明确了商标权的归属、使用、转让和许可等核心问题,也为商标许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提供了法律指导。
在商标许可合同中,许可人(通常是商标权所有者)和被许可人(即商标使用权获得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被详细规定。
许可人需确保所提供的商标权合法、有效,无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形;而被许可人则需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商标,并支付相应的许可费用。
合同中还通常会涉及商标的保护、侵权责任的承担、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关键内容。
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纷争,正是基于双方在商标许可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
因此,在分析和解决这一纷争时,必须深入理解和应用商标许可合同的法律基础,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合法、公正的保护。
王老吉之争和谐的重要性
王老吉之争和谐的重要性王老吉始创于清朝道光年间,创始人王泽邦被公认为凉茶始祖。
在最风光的时候,王老吉曾经一度超过可口可乐等成为全国罐装饮料的销售第一。
一句“怕上火,喝王老吉”,也成了国内各大节目的常用语,红罐凉茶也是送礼必选。
今天我们再看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之争,从中学习商标的重要性。
1993年,鸿道集团得到王老吉后人王建仪授权,可永久使用王老吉配方,同时也允许集团下属公司加多宝集团使用相应授权。
鸿道集团分别与广药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广药集团签署商标许可权,获准使用王老吉商标。
由于加多宝集团的成功营销,红罐王老吉一路呈现爆炸式增长,广药集团坐不住了,一系列争夺自此开启。
按照最初签署的王老吉商标许可协议,加多宝集团可使用王老吉商标至2010年。
当时,王老吉商标已被估值超过1000亿元,对加多宝集团而言,物归原主如同割肉。
2012年,经过一轮商标诉讼的失败,加多宝集团开始对红罐王老吉“变身”,强化“加多宝”品牌,并开始在红罐王老吉罐身上,印上同等字号的“王老吉”与“加多宝”。
广告语也随之更换,开始投放“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广告语。
由此也弓I发了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的第二次大战。
为此,加多宝集团又败诉,并为此付出了300万元的赔偿。
此后,加多宝改变战略,广告大肆宣传,凉茶配方是来自王老吉后人的独家授权,再一次被起诉,要求加多宝集团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侵权行为。
配方、商标不让我用,包装总可以吧,结果可想而知,“金罐加多宝”由此诞生。
这一次次的对决中,加多宝真的是没有一次胜算,因为商标是别人的,自一开始,无论投入多巨额的广告,都是为他人做嫁衣。
如果最初,加多宝有自己的商标,即使配方是他人的,但是商标的自己的,后期如果有纠纷,努力了多年的品牌,也不会付之东流。
《从“王老吉”案谈商标价值创造者的法律保护》范文
《从“王老吉”案谈商标价值创造者的法律保护》篇一一、引言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对于商标价值创造者的保护,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更关乎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本文以“王老吉”商标案为例,探讨商标价值创造者的法律保护问题,分析其重要性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商标价值创造者的权益。
二、案例背景“王老吉”商标案是一起涉及商标权归属的典型案例。
该案中,由于商标价值的巨大潜力,引发了企业间关于商标权归属的争议。
此案凸显了商标价值创造者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对其法律保护的重要性。
三、商标价值创造者的法律保护(一)商标的注册与保护对于商标价值创造者而言,首先应当重视商标的注册工作。
只有将商标进行注册,才能确保企业在法律上对商标的独占使用权,从而有效保护商标价值创造者的权益。
在“王老吉”案中,正是因为企业及时进行了商标注册,才得以在争议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这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通过法律手段打击侵权行为,可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保护商标价值创造者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价值创造者的权益,应当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这包括加强商标的审查制度、完善商标的侵权认定标准、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同时,还应当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四、案例分析在“王老吉”案中,由于企业及时进行了商标注册,并依法维护了自己的权益,最终成功维护了其商标价值创造者的地位。
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了法律在保护商标价值创造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同时,该案也提醒企业应当重视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工作,以避免因商标权归属问题引发的纠纷。
五、结论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对于商标价值创造者的保护,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重要举措。
本文以“王老吉”案为例,分析了商标价值创造者的法律保护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价值创造者的权益,应当加强商标的注册与保护工作、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并加强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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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处理王老吉商标之争
“怕上火喝王老吉”这句广告语相信已经到了让人们耳熟能详的地步,相应的,“王老吉”凉茶也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认识王老吉,喝“王老吉”。
然而这个品牌背后的故事你是否清楚呢?它的商标之争你是否了解呢?
王老吉凉茶是由王泽邦于1830年创立,新中国解放后一分为二,中国内地的王老吉商标被归入国有企业。
1997年,广药集团注册申请了“王老吉”商标。
然后,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之后,又于2000年进行了续签,许可使用期限延长至2010年5月2日。
可能是觉得许可使用期限仍不够长,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在2001年8月和2002年8月分别送给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100万元港币,双方于2002年11月签署补充协议,将“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延长至2013年。
到2003年6月,李益民再次收受陈鸿道100万元港币,双方再签署第二份补充协议,将“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延长至2020年。
随着商标许可使用期限的一再延长,补充协议约定的商标许可使用费也略有增长,由每年450万元增长到每年506万元。
后来,李益民因受贿罪被判刑。
而“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在归属于香港鸿道集团期间,香港鸿道集团利用各种正确有效的营销手段,使得此品牌得到广泛传播,并被大众认可获得巨额利润。
由此,广药开始重新审视“王老吉”这个昔日不被重视、轻易便租借给港方的品牌。
经过重重包装盒装“王老吉”上市后,借助红罐拉动下,销量也是相当可观。
受此影响广药又将王老吉商标授权给广粮实业生产经营,广粮实业目前已推出健康养生类食品——王老吉固元粥与王老吉莲子绿豆爽。
这是广药集团在1997年将红罐王老吉商标授权给加多宝集团后的又一次将王老吉商标授权。
广药新的授权行为,无疑使广药与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风波再起。
广药的这一行为使得加多宝(香港鸿道集团)和广药之间的商标问题更加严重。
2011年广药集团首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由李益民经办的两份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补充协议无效。
最终广药集团取得胜利,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王老吉”凉茶广告混乱这一现象,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另一方面是因为知识产权登记管理机关有时候在办理具体行政审批时也存在着不甚清晰之处。
对于中国现如今存在的许多老字号商标都有面临这种波折的可能,这表明了我国完善知识产权过保护法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对于一个品牌而言,商标的唯一性是十分重要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要。
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等都要求其不可复制不可侵犯。
而“王老吉”商标被广药用来转让、出租的形式允许其他厂家使用,极易产生纠纷。
当加多宝利用王老吉商标进行营销并取得丰厚利益时,作为“王老吉”的“生父”,广药集团看不下去了,这就好比一块很普通的蛋糕,广药集团不想吃了,转给加多宝,加多宝在这块蛋糕上涂上奶油巧克力又放上各种水果,这块蛋糕变得十分诱人,广药集团想要回蛋糕自己享受。
对于这种行为,不能说广
药集团不够仗义,只能说在商言商,商场如战场,商标的保护意识对于每一个企业都是十分重要的。
在这一领域新生处一种职业——信托。
知识产权利用的专业性需要信托。
信托的功能之一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这就是信托的财产管理功能。
这种形式就好比艺人的经纪人,拥有知识产权的人士多数是科研人员或者文化界人士,他们在专业领域有着过人的丰富知识,但是多数人不善于市场运作,把这些知识转化成利益就是信托需要做的事情。
红罐王老吉凉茶成功营销后,广药集团也利用“王老吉还有绿盒装哟”的广告语进行宣传,使得销量大大提高。
2012年,鸿道集团被裁决无权使用“王老吉”商标后,广药集团开始生产红罐王老吉凉茶,并且其外观、图案、颜色等都与加多宝生产的红罐王老吉相似。
因此,加多宝公司认为广药集团推出的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包装装潢侵犯了自己的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权,并于2012年提起诉讼。
对于这次诉讼,法院还没有做出判决,到底广药集团利用相似的包装销售王老吉凉茶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大家众说纷纭。
2010年后,鸿道集团无权使用“王老吉”商标,于是加多宝公司对其红罐凉茶商标变更为“加多宝”,并高强度高密集投入广告,广泛宣传“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和“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这样的广告语令广药集团十分不满,并以加多宝公司不正当竞争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加多宝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加多宝公司立即停
止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者与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
而广药集团胜诉后,为推广其红罐装的王老吉凉茶,使用广告语:“怕上火就喝王老吉”,这与之前加多宝公司使用广告语“怕上火喝王老吉”仅有一字之差。
加多宝公司于2013年上半年,以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使用“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的广告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构成对加多宝公司的侵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停止使用“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的广告语并赔偿损失。
这样的行为不仅是搭便车的行为,而且是剽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缺乏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进行了列举,如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标志。
但是,本来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
注册。
第十条列举了九类绝对不得作商标使用的标志。
广告语作为商品宣传的重要手段是十分重要的。
广告语中应包含特定的商业标记而构成显著性;再则虽不含特定商业标记,却因流通产生显著性。
广告语的保护是多层次的。
在市场竞争中使用的各种广告语,首先应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
在王老吉案件中,广告语的模仿就是很好的例子。
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不是保护某种智力成果,而是制止利用该成果的非公平竞争方式或手段。
盲目模仿行为的构成,除全盘照搬他人外,只要模仿他人成果中的实质性要素即为满足。
作为普通老百姓而言,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关于王老吉商标、广告语的使用的纷争只是看了一场大戏。
但是这场历经持久,众说纷纭的案件足以给广大商品厂商敲醒了警钟。
市场上越来越看中商标,甚至于许多人买东西都是看商标买,商标的唯一性十分重要,剽窃盗用商标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商家造成了严重困扰。
如何保护自己的商标,并将自己的品牌通过有效的途径进行宣传是商家必须解决的问题。
商标保护是通过商标注册,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及商标使用人受到保护。
商标保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经济侦查部门主动行使权力对主管辖区内发生的假冒注册商标、商标侵权案件进行依法查处,另一种是由企业、个人向上述两个权力部门举报商标违法、犯罪行为或由相关商标使用权人向法院起诉商标侵权。
商标保护期限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之后,需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
续
展要在规定的续展期内办理。
商标、广告语等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还尚不完善,王老吉案件使得我们认清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对于商家而言,商标注册、对重要宣传语等申请专利是很有必要的。
知识产权是无形的价值,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