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材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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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主材联盟供货合同编号:
《家装主材联盟供货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宗旨和目的
第一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装饰装修行业的特点,经双方
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装饰装修材料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合作产品及供货价格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供应的产品为乙方经销的。
第三条乙方给甲方的供货价格,是在乙方生产或经销的同品牌、同质量、同规格产品的出厂价或批发价基础上的优惠价格,常规产品市场最低零售价格为市场牌价的
_____折,单品结算价格为市场最低零售价格的折,促销品结算价格为市场
最低零售价格的折(配件除外,具体合作产品类别、型号、价格、加工工
艺等见附件)。
第四条工程订货或大批量订货价格另议。
第五条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的市场牌价表、最低零售价格表、结算价格表(书面版本及电子版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产品检测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书复印件等相关
文件。
第六条乙方保证在调整价格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将最新价格提供给甲方。并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视为生效,否则乙方负责甲方及甲方客户因此造成的全
部损失(损失具体数额由甲方提供)。
第七条乙方须确保给予甲方的价格在市场销售中的优惠幅度和价格优势,若甲方发现乙方给予的价格如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乙方须给予甲方相应的补偿。若甲方发
现乙方在市场销售产品限价或底价已普通下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供货价进行
同步下浮,以保持给甲方供货价格的优惠。否则,甲方有权利解除本合同,并要
求相应赔偿。
三、订货及送货
第八条甲方向甲方客户推荐乙方产品,若甲方客户购买此产品,甲方以订货传真形式给乙方下订货单,订货单的内容和格式同由甲乙双方约定后确立。
第九条乙方接到甲方订货传真通知,应第一时间与甲方联系,确认订货情况及供货时间、地点并安排备货生产。如乙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生产的,应在半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同时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客户解释说明情况。
第十条乙方接到甲方送货传真通知,送货前至少提前一天与工地负责人或客户联系核对,确认无误,然后送货。经核对如有出入,应立即停止送货,并马上通知甲方核查。第十一条对于甲方无法确认订货日期的订单,注明日期待订或电话通知的,乙方应先备货待甲方提前七至十天通知送货安排。乙方没有备货而无法按期送达的,造成甲方
工期延误、客户投诉等,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乙方收到甲方退货通知单后五日内办理退货完毕(不因乙方退货另收二次送货安装费)。如乙方在五日内未办理退货完毕,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退货产品,甲方
有权自行处理,将不结算退货产品金额。(免费送货安装)
第十三条乙方将退货产品拉回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便于甲方给客户办理退款和结算。
第十三条乙方免费提供次送货服务,将订货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限平凉市区),超出此范围外的,提供有偿送货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乙方配送中心到甲方指定地点
的实际距离、客户最终承受能力而定。
四、产品验收及售后服务
第十五条货送指定地点经验收确认产品无破损、无短缺问题后,由甲方指定人员或甲方客户在乙方提供的销售单、配送单上签字确认完成验收工作,对验收后出现的产品
破损、短缺问题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货送指定地点经验收确认产品有质量或有短缺问题时,甲方指定人员或甲方客户在验收现场向乙方提供异议,乙方应根据客户要求,给予解决方案,并最终让甲
方客户满意。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的销售单据、配送单据应附有产品明细,并把产品的销售清单给予甲方客户,以此单据为售后服务凭证。
第十八条乙方收到甲方售后服务通知单后,在48小时内为客户回复解决方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甲方客户现场,则由乙方直接向客户解释说明,并
向甲方通报解决结果。
第十九条材料和产品质量的判定以国家现行标准为准,乙方不得以企业标准解释质量问题,如发生质量争议时,甲方有权提请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
乙方承担。如因乙方问题产生客户投诉、索赔,后果完全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
方有权先行赔付客户,而后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相应赔付款项,乙方不得拒绝。
五、结算
第二十条甲方收取所售乙方产品全部款项,结算周期为结,每周为双方对账日,结算上周之间所发生的供货额。结算时乙方持甲方家居事业部传真件及甲方指定签
收人签字的送货凭证单到甲方财务部对账,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结款。
第二十一条如甲方客户提出需开发票,由乙方按照甲方的推荐价格向客户开具发票。
六、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甲方指定专人与乙方家装网络销售部门进行日常进货、结算等手续的联系;负责向乙方提供正确的需求信息和客户档案,以确保乙方客户的服务质量。
第二十三条甲方有责任积极协调乙方与甲方客户的关系。
第二十四条甲方必要时应由专人负责向客户推荐及销售乙方产品,并了解乙方产品的相关知识、产品性能及技术参数,认真负责解答顾客提出的相关产品问题。
第二十五条甲方不得超出其推荐、销售的范围或提供虚假的供货单实施销售行为。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积极维护乙方及产品声誉,不得故意伤害乙方声誉的言论或行为。
第二十七条对于客户特殊要求所订购的产品和按照客户要求所订购的产品,甲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产品没有质量问题的前提下,不退、换货。
第二十八条甲方均应保守双方合作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七、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九条为便于操作,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执行双方的订货产品,因甲方或客户订货失误所造成的退、换货,乙方应核实了解实际情况、进行咨询指导并给予最
终解决。
第三十条乙方负责向甲方传达给予装饰公司的实际销售和促销政策,向甲方所跟踪的工程项目,给予全力配合支持(包括工程样品、价格政策、售后服务等项目)。乙
方应向甲方提供该公司继续开发或引进的后续产品,及时向甲方通报市场情况
或价格变动事宜。
第三十一条乙方不得故意伤害甲方名誉的言论或行为。
第三十二条乙方协助并支持甲方做好产品销售以及甲方企业形象的宣传,向甲方免费提供乙方认为合理的数量的宣传材料,包括销售印刷品和技术相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乙方可以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免费对甲方相关人员及客户进行产品知识的相应培训工作。
第三十四条对于乙方负责安装的产品所出现的安装质量将负完全责任,对于乙方不负责安装的业务,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对于甲方因安装不当所导致的不良后
果应给予技术鉴定及指导。
第三十五条乙方对甲方的订单须委派专人负责审核,当发现问题时应及时通知并指导更正。第三十六条当甲方施工现场出现问题并反馈乙方指定联络员时,乙方须在24小时内了解具体情况,并在48小时内给予解决方案。
第三十七条乙方欺瞒甲方或甲方客户,擅自夸大产品性能、功效,导致甲方及甲方客户的损失的,应由乙方进行全额赔偿。
第三十八条在与甲方的任何业务活动中,乙方如出现将客户引导他处私自签单、或现场签单,乙方严禁以任何形式私自给甲方设计师及家装顾问销售回扣,不经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