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安全资料】.doc
用电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用电安全,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工业企业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外聘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在单位内使用电器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
确保用电安全,提高用电效率,做到预防为主,防范为辅。
第四条本制度由用电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执行,由单位领导进行监督。
第二章用电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第五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用电设备台账,对所有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
对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老化、损坏及时更换。
第六条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有需要,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定期维护。
第七条员工在使用电器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禁止私自改装电器设备,发现
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用电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单位应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设立用电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
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第九条每个员工在入职时应接受用电安全培训,了解用电安全常识,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第十条员工在使用电器设备时,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不得私自接触电器设备,发现异常
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用电安全管理人员汇报。
第十一条单位应定期组织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用电安全意识,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单位领导应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供电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供电公司制定了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下面是具体内容:
1. 客户应按照供电公司规定的用电安全规范,合理用电,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用电行为。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占用公共电源,不得擅自改动电表等设备。
2. 客户应定期检查电线、插座等用电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不得使用有缺陷或损坏的用电设备。
3. 客户应遵守电器用品使用说明书中的安全使用方法,不得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用品接入供电网络。
4. 客户应定期清洁用电设备,避免灰尘或异物进入设备内部,影响正常运行。
5. 客户应确保电线、插座、开关等用电设备的正常通风散热,不得堆放物品或遮挡通风口。
6. 客户应保持用电设备周围环境整洁,定期清理周围的积尘,避免积尘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7. 客户应关注供电公司发布的用电安全知识,学习掌握用电安全常识和用电事故处理方法。
8. 客户应配合供电公司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维护和改造,如发现供电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供电公司报告。
9. 客户在安全用电过程中,如发生故障、事故或其他安全问题,应及时向供电公司报警或求助,并按照供电公司的指导进行应急处理。
10. 供电公司将加强宣传和教育活动,提供专业的安全用电知识和服务,为客户的安全用电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以上规定是供电公司对客户的安全用电服务所做出的管理规定,客户应严格遵守。供电公司将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以确保客户的安全用电。
电力公司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管理规定
四川永安电力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范重要电力客户安全供用电行为,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及其补充规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供电营业区域内所有重要电力客户业扩管理以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第二章重要电力客户范围
第三条重要电力客户是指在本县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第四条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重要电力客户可以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客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
1、特级重要电力客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客户;
2、一级重要电力客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
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2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3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
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重大经济损失的;
3、二级重要电力客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
1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
2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较大经济损失的;
4、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客户;
5、重要电力客户应包括:矿山、冶金、石油、化工含危险化学品、党政机关、国防、信息安全、交通运输、水利枢纽、公共事业及其他重要客户;公共事业主要包括:市政水、电、气公用事业;其他重要客户主要包括:医院、血库、疾病控制中心、大型超市卖场、大型购物中心、市县文化活动中心、重要国涉外宾馆、重点高校等;
电力系统客户用电安全管理
电力系统客户用电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21-09-15T05:38:55.026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14期5月作者:王晟
[导读]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供电部门也开始引进公司制,实现商业化运营,并建立起现代化的企业制度,这对于供电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具有
王晟
国网舟山供电公司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邮编:316021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供电部门也开始引进公司制,实现商业化运营,并建立起现代化的企业制度,这对于供电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客户用电安全是供电企业运营的一个重要环节,正所谓,客户就是上帝,只有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才能够收获更多的回报。因此,加强电力系统中客户用电安全管理是供电企业及各个部门都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
关键词:电力系统;客户用电;安全管理
引言
目前,电力系统客户安全管理现况如下,大多数电力客户对安全用电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重视,且遵从程度较低,且只有一部分客户能够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对电力事故做相关的预防措施,还有相当一部分客户存在违规用电,威胁电力系统安全的行为,安全用电的意识相对来说较为淡薄。就目前的电力系统客户用电安全现况来看,客户用电安全管理处在无人管理,甚至是失控的状态。另外,地方电力系统的相关管理部门在用电安全管理方面没有完善且行之有效的标准和制度。由于电力设备、电力线路以及客户自身的因素等都会造成用电安全方面的问题,导致客户受到很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是发生人身安全事件,对电力企业的盈利和发展也会造成很大影响。综上所述,供电部门需要担负客户安全用电的重要责任,就不得不加强对客户的安全管理。
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用电行为,提高用电安全意识,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用电安全责任
1. 用电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用电安全的重视,落实用电安全管理责任。
2. 用电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用电管理人员,并定期开展用电安全培训和教育。
二、用电设施管理
1. 用电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 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并记录检查情况。
三、电器用品安全
1. 电器用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认证标准,使用前需经过检测合格。
2. 电器用品的维修、更换和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私自拆解或改造电器用品。
四、用电安全操作
1. 用电单位和个人应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2. 用电单位和个人应定期清理电器设备和用电线路,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用电安全教育
1. 用电单位应定期组织用电安全培训和演练,并记录培训和演练情况。
2. 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应加强对公众的用电安全宣传和教育。
六、事故处理
1. 发生电气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
2. 发生较大电气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处罚措施
1. 对违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用电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2. 对于因违规用电导致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依法进行赔偿。
该《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将于颁布后生效,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有效实施。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范本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范本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广大客户的电力安全使用,维护供电网络的正常运行,提高供电公司的服务质量,制定本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本规定依据《供电公司业务管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供电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供电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电力供应合同,并提供安全用电服务的所有阶段,包括供电前、供电中和供电后。
三、服务标准
1. 供电前服务
1.1 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回答客户关于用电相关的问题,包括用电环境、用电设施等。
1.2 协助客户办理用电手续,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资料,确保客户便捷办理用电手续。
1.3 检查用电设施,并向客户提出用电设施改造或升级的建议,以提高安全用电水平。
2. 供电中服务
2.1 提供电能质量监测服务,确保客户用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2 定期巡视供电设施,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确保供电可靠性。
2.3 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演练,提高客户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2.4 提供用电故障报修服务,及时响应客户的用电故障报修请求。
3. 供电后服务
3.1 定期维护用电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2 进行安全用电知识培训,提高客户的安全用电意识和知识水平。
3.3 监测客户用电情况,及时发现用电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理。
3.4 提供用电节能咨询服务,帮助客户节约电能消耗,降低电费负担。
四、服务要求
1. 供电公司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用电服务部门,负责安排和管理安全用电服务工作。
2. 供电公司要定期开展安全用电服务能力培训,确保服务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建议的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1. 提供安全用电教育:供电公司应该定期举办安全用电教育培训活动,向客户传达安全用电知识,教育他们正确使用电器设备,预防电击、火灾等事故。
2. 安装电器设备检测和预警系统:为了提供更安全的用电环境,供电公司可以在客户住宅或商业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检测和预警系统,及时发现潜在的电器故障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3. 定期巡视和检修设备:供电公司应该定期巡视和检修输电线路、变压器等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风险。
4. 实行用电量控制和限制:供电公司可以通过智能计量系统实时监测客户的用电量,并对用电量超过安全限制的客户进行限制,以防止过载和火灾的发生。
5. 提供24小时紧急故障服务:供电公司应该设立专线电话或紧急故障报修平台,提供24小时紧急故障服务,及时处理客户报修的电力故障问题。
6. 建立用电安全监测机制:供电公司应该建立用电安全监测机制,定期抽检客户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全性,并向客户提供检测报告和安全改进建议。
7. 加强与社区和消防部门的合作:供电公司应该与社区和消防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宣传活动和培训,提高社会公众对电力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以上是一些建议的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供电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电安全,预防电器火灾和电击事故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 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检测和认证,未经认可的电器设备不得使用或者销售。
2. 电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电器设备必须接入安全可靠的电源,并按照规定使用地线。
4. 建筑物必须配备合格的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布线、接线和安装。
5. 室内电线电缆必须进行保护和绝缘,避免受潮、损坏,禁止乱拉乱接电线。
6. 电器设备必须通过过载保护、漏电保护等措施来确保用电安全。
7. 禁止使用老化、破损的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乱用电线电缆进行焊接、拼接。
8. 禁止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尘埃较大的场所使用电器设备。
9. 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电气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10. 发现电气设备安全隐患或者故障,应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具体还需根据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来进行。在使用电器设备时,个人要提高安全意识,正确使用电器设备,做到防火、防电击,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电器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县供电公司客户侧安全用电服务管理办法
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电网和客户用电安全,标准用电检查行为,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提高安全用电水平,保证公司政治、经营、生产、形象安全,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假设干规定〔试行〕》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方法〔试行〕》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包括:为客户安全用电提供业务指导、咨询和技术服务,履行用电检查职责。
第三条通过加强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防止发生因电网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客户无法正常用电的事故;防止发生因客户内部电气装置故障、人员责任造成电网越级跳闸和影响其它客户安全用电的事故。
第四条对客户开展用电检查时,在用电检查单上明确对供电企业产权外的电气装置安全检查工作,仅为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和公共安全用电而进行,不对客户内部电气装置安全运行负责等免责性条款。
第五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建立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按部门、分层次”的原则,落实责任制,营销、乡管、调度、生技、安全监督及发展策划和供电所应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
第七条营销部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的归口管理,对各相关部门工作进行管理、协调、检查与考核。
第八条乡镇电管部对农电工作归口管理,负责对供电所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与检查。
第九条安监部负责对全县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特别是高危企业和重要客户供用电管理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监督。
第十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对涉及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的生产和技术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协调、检查与考核,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技术规程和制度。
浅议供电企业大客户的安全用电管理
向 大用 户 开 具 隐 患 缺 陷 通 知 书 ,督 促 和 指 导 大 用 户进 行 隐 患 整 改 。若 大 用 户拒 不整 改安 全 隐 患 , 还 需将 隐 患定 期 上报 当地
2 现 阶段 供 电企业 大客 户安全用 电管理存 在 的问题
2 . 1 安 全 隐患整 改难 以深 入
部 门全 员 参 与 , 密切 配合 , 但 部 分人 员 对 大客 户 安 全 管 理 重要 性和必要性认知 不够 . 安全管理意识 不强 , 缺 乏 危 机 意识 、 忧 患 意识 . 在 应 急 救援 阶段 表 现 尤 为 明 显 。 另 一 方 面 。 员工的专
【 关键词 】 大 电力客户 : 安全用 电 【 中图分类号 】 T M 7 3 【 文献标识码 】 B 【 文章编号 】 2 0 9 5 — 2 0 6 6 ( 2 0 1 3 ) 2 4 — 0 1 6 3 — 0 2 由 于政 府 层 面 的 管理 职 责缺 位 和 大 用 户 不 重视 .造 成 安 全 隐 患整 改 工 作 难 以 深入 开展 。 目前供 电企 业 仍 履 行 着 政 企
所 。 由 于这 些 大客 户 都 具 有 大容 量 、 高 电压 、 且 离供 电 电源 较 近的特点 , 在 发 生故 障 时 , 产 生很 大 故 障 电 流 冲 击 电 网 . 造 成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确保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客户用电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供电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客户用电服务管理
第一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显著位置标识,明确客户用电的地点和用电容量。
第二条供电公司应当及时对客户提供电量及用电负荷等情况进行事务记录,并在发现客户用电异常时及时通知客户。
第三条供电公司应当定期进行用电设备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并提出维修或更换意见。客户应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配合检查工作。
第四条客户应当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正确使用用电设备,并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清洁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制定用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客户对用电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加强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供电设施管理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当对供电设施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处理故障和隐患。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故障和隐患处理记录。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供电设施的保护和防护,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制度,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客户应当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充分保护供电设施,禁止擅自改动供电设施的结构、设备和线路。
第九条供电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维修工作部门,负责供电设施的维修工作,并及时对客户的维修需求进行响应和处理。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条供电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客户对用电安全的认识和意识。培训内容应涵盖用电设备操作方法、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加强客户在突发情况下的应对能力和自救能力。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确保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促进电力设备的合理利用和节能减排,保障供电设施的安全与可靠运行,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供电公司的全体客户,包含工业、商业、居民等各类客户。
第三条安全用电的原则
1.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保障人身安全。
2.合理用电:依据不同客户的需求和情况,合理配置用电设备,提高电
力利用率。
3.节能减排:鼓舞客户使用高效节能设备,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4.保护环境:遵守环保法规,防止电力设备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条重要职责
1.供电公司: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订立
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标准。
2.客户:遵守供电公司关于客户安全用电的规定,搭配供电公司的安全
用电工作。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标准
第五条用电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1.客户应依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选择合格的用电设备,确保其质
量和安全性能。
2.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
安全标准。
第六条用电设备的维护与检修
1.客户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以及安
全可靠。
2.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客户应搭配供电公司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和修
理工作。
第七条电气线路的安全防护
1.客户应合理规划电气线路,确保电线电缆的敷设合规且符合安全要求。
2.合格的开关箱、配电箱和电器元件应阔别易燃、易爆、易腐蚀等不安
全环境,确保安全可靠。
3.对于公共区域和紧要场合,客户应配备适当的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
器等电气安全设备。
第八条电力能耗管理
供电公司交电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交电所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所有交电所,包括城区、乡镇及农村地区的交电所。
第三条交电所的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供电公司设立交电所管理部门,负责交电所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电所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 制定交电所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监督检查交电所的日常运营;
3. 组织开展交电所员工培训;
4. 处理交电所的投诉和纠纷;
5. 协调解决交电所运营中的问题。
第六条交电所应设立所长、副所长、会计、收费员、保管员等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第三章服务规范
第七条交电所应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
第八条交电所工作人员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耐心解答客户疑问。
第九条交电所应设置明显标识,公布服务电话、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
第十条交电所应确保收费窗口整洁、有序,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章电力供应管理
第十一条交电所应严格按照国家电力法规和供电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电力供应。
第十二条交电所应建立用电客户档案,详细记录客户用电信息。
第十三条交电所应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巡查,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交电所应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提高电力供应效率。
第五章物资管理
第十五条交电所应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确保物资采购、仓储、配送等环节规范有序。
第十六条交电所应严格执行物资采购审批程序,确保采购质量。
第十七条交电所应加强物资仓储管理,做好防潮、防尘、防盗等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营销〔2007〕49 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为了规范业扩报装工作管理,加强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规范用电检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公司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 》和《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
2.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能源用电报装服务规定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 2007 年 1 月 24 日印发
附件一: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全面实践“四个服务”的宗旨,贯彻落实“三个十条”,规范业扩报装工作,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以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对业扩报装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简化用电手续,缩短业扩报装周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第四条从事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供电服务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等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 (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模版电力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供电公司用户的安全用电权益,提高供电公司的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供电公司应当依法履行电力供应责任,确保用户供电安全、可靠、经济。
第三条供电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电力安全用电标准,为用户提供安全用电服务。
第四条用户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电力安全用电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的操作规范,正确使用电力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用户有权要求供电公司提供安全用电的相关信息、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当重视用户的投诉和求助,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八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用电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并处理安全用电事件。
第二章安全用电服务
第九条供电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要求,对供电设施进行巡视和检修,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供电公司应当制定供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规划,确保供电设施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运行。
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电力设备的维护和养护,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定期检测和检验机制,对电力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十三条用户有权要求供电公司提供安全用电检测和维修服务。
第十四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用电检测和维修队伍,确保检测和维修工作的及时有效。
第十五条用户应当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正确使用电力设备,不得违章使用或私拉乱接电线电缆。
第十六条用户应当遵守电力设备的安全使用规定,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一、背景介绍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是为了确保供电过程中客户的安全使用电能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该规定旨在提升客户使用电能的安全性,保障客户和供电公司的共同利益。本文将针对该管理规定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二、安全用电要求
1. 客户在使用电能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性,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杜绝危险行为的发生,防止火灾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2. 客户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如有设备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进行修理或维护,以免引发更严重的后果。
三、安全用电措施
1. 供电公司将定期对客户的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2. 供电公司将向客户提供用电设备安全使用的宣传和培训,让客户了解正确使用电能的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3. 供电公司将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监控,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用电投诉和处理
1. 如果客户发现用电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供电公司进行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2. 供电公司将对客户投诉进行认真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
3. 供电公司将成立专门的安全服务团队,负责处理客户的安全用电问题,并向客户提供反馈和解决方案。
五、安全用电宣传活动
1. 供电公司将定期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向客户普及安全用电知识,提高客户的安全意识。
2. 供电公司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如宣传栏、官方网站等,发布安全用电的相关信息,提供便捷的安全用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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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机制、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我司属各相关部门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工业部令第6号《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营销(2007)49号《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
3 职责与要求
3.1 营销部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归口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调度等部门完成客户用电安全管理过程的业务指导及技术服务工作。
3.2 营销部负责履行用电检查职责,并协调组织专业部门开展客户受电装置试验、消缺、以及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计算、整定、传递、校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3.3 积极向客户宣传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用电方面的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规章制度。积极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为提高客户受电装置安全运行及健康水平提供技术支持。
4 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与检验
4.1 客户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应依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要求进行,以有关设计安装、试验和运行的标准为依据,积极推行典型设计,倡导采用降低能耗的先进技术和产品。
4.2 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将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客户,并督促客户按照审核意见对受电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审核内容包括客户自备保安电源及其投入切换装置。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时间,低压客户不超过10天,高压客户不超过一个月。
4.3 在客户受电工程施工期间,用电检查人员应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及技术标准等,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及施工质量抽检,包括电缆沟和遂道,电缆直埋敷设工程,接地装置工程,变压器、断路器等到电气设备特性试验等,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的施工工艺及质量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客户提出消除安全检查隐患的指导意见,提高受电工程的施工质量。
4.4 营销部应及时组织安全、生产、调度及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对客户受电工程进行竣工检验。检验的重点是与电网连接的一次设备安全性能,电气设备特性试验,受电装置进线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整定值及其与客户内部保护之间的配合情况,保安电源及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双电源及保安电源闭锁装置的可靠性,以及保证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帮助、指导客户提高用电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5 受电装置试验与消缺
5.1 营销部用电检查班负责组织实施客户受电装置安全服务的具体工作。按照国家颁布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继电保护检验规程》等技术规程或技术标准,建立客户受电装置安全服务档案。对高压供电的客户,以书面形式向客户告知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试验及检验周期要求,并由客户签收。主动提供安全用电及发现、消除受电装置缺陷等不安全因素的专业技术指导、咨
询和帮助。
5.2 对客户委托的受电装置电气试验、保护及通信装置检验等工作,营销部应立即协调生产、调度等专业部门组织安排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安排计划答复客户。
5.3 主动跟踪客户受电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督促客户消除受电装置的安全隐患。帮助客户分析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5.3.1 对客户受电装置存在的缺陷、没有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电气试验及保护检验等安全隐患,应向客户耐心说明其危害性和整改要求,以书面形式留下整改意见,并由客户签收。
5.3.2 指导帮助并监督高压供电客户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客户不实施安全隐患整改并危及电网或公共用电安全的,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予以处理,并根据《供用电合同》约定,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停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