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07.08•【字号】川科计[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科计〔2010〕14号)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经省科技厅2010年第二次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附件: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省软科学研究的管理,实现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软科学为决策服务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软科学是一门高度综合性的新兴科学,它以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管理现代化服务为目的,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多门类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分析和论证手段,研究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内在联系及其发展规律,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选择的优化方案。
第二条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包括: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法制建设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技术预见与技术选择论证,绩效评价研究,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
纯技术性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纯社会科学理论、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办法、制度等不属于软科学研究范畴。
四川省软科学研究,主要围绕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社会持续发展战略;重点产业、行业技术政策;加速科技进步,促进改革与发展等方面的重大课题组织超前研究。
第三条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编制,以国家和我省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加速全省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以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为目标;突出重点,立足应用,择优支持有实际应用前景、影响面广、综合集成度高、具有一定超前性、对决策有重大作用和影响的项目。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1)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软科学研究计划(以下简称软科学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办字[2007]87号)和我省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计划是科技计划的组成部分。
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全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第三条软科学计划资助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应急项目和后续项目四类。
重大项目是指根据全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需求确定的年度重点研究任务;一般项目是指由申报单位提出,经专家评审同意立项的研究任务;应急项目是指由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确定的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决策的研究任务;后续项目是指对研究任务重、研究难度大的项目的再资助项目。
第四条软科学计划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软科学计划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并负责对各地市、各部门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与协调。
第六条省直有关部门、各级地方科技局归口组织管理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工作,并协助省科技厅组织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
第三章计划管理第七条软科学计划管理主要包括:调研、项目指南编制与发布、申报项目审查、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立项实施、检查、验收和促进成果的应用等。
第八条省科技厅负责编制和发布《山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确定年度研究重点和申报要求。
第九条申报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研究项目应符合当年《项目指南》的规定和要求,具有较好的应用价值与学术价值,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二)研究内容应是全省各领域、各行业或跨行业中带有战略性、综合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研究的问题;(三)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合理,研究内容清晰、具有前瞻性、思想性、创新性与适用性;(四)研究对推进创新型山西建设,推动软科学发展或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具有重要意义;(五)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单位,合作研究的项目可通过子合同形式明确与合作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和服务决策效能,根据国家、省、市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创新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的范围】软科学研究项目是××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软科学研究项目主要研究范围,包括与科技创新相关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产业创新、经济分析、重大任务,以及软科学基本理论和方法等。
第三条【责任单位】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软科学研究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规划、布局、评估和监管等工作,组织开展项目受理、评审、过程管理和验收等工作。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软科学研究项目特点,建立软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库。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其下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或者承担软科学研究项目。
软科学研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经费管理和监督职责,保障项目顺利执行。
第四条【实施原则】软科学研究项目按照“项目课题与战略部署相衔接、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相衔接、管理规范与简明高效相衔接”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申请指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发布软科学研究项目年度申报指南,明确项目课题、申报要求等事项。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可以不定期编制和发布软科学研究项目专题性指南。
第六条【项目课题】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政策、方针和××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部署,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定软科学研究项目课题,以满足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通过征集项目、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确定软科学研究项目选题。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05.17•【文号】[93]国科发策字281号•【施行日期】1993.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25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25日)废止(原因:已被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办字[2007]87号)代替)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管理办法((93)国科发策字281号1993年5月17日)第一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是为国家发展提供宏观咨询服务的重大科技计划。
为了做好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与审批管理工作,为编制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奠定基础,推进软科学研究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科委从明年起将于每年2月底以前,向全国公开发布当年度的《国家软科学研究指南》(以下简称《研究指南》)。
第三条《研究指南》是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在密切结合国家宏观决策需要的基础上制定的。
《研究指南》反映了当年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重点资助领域和范围,也是各部门、各地方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的指导性文件。
第四条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机构。
第五条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单位应在认真研究当年《研究指南》后,再上报选题。
第六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研究的全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的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2、在申请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时,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申请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
已获批准项目未完成之前,不应再申请新项目。
第七条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请书应包含下列内容:1、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传真。
2、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
3、项目研究内容、研究目的和意义,包括对所研究问题的基本认识与分析。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部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部附件: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第三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三类。
重大项目是根据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需求,由科技部综合各部门、地方和专家建议确定的年度重点研究任务;面上项目是指各申报单位提出,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的研究任务;出版项目是指各申报单位提出,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资助出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为责任人的项目必须有一个依托单位;法人责任人是当然的项目依托单位,必须指定项目组长,并由项目责任人与部门或地方软科学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和科技部签订合同,明确项目组长的权利与义务。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鼓励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的合作研究,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单位。
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单位通过子合同形式明确与协作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根据经费预算评估结果进行资助;出版项目采取定额补偿的方式进行资助。
第十二条科技部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程序包括形式审查、选题评审和学术评价、经费评估等环节。
形式审查是指对项目申报书的完整性以及申请单位与个人的信用进行审查。
选题评审是根据《项目指南》对申报项目选题的针对性、战略性和前瞻性进行评审。
学术评价是指对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项目申报单位和申请人的研究能力、研究基础等进行评审。
经费评估是在年度预算的基础上,对项目的任务量、经费额度、子课题的任务和经费分配进行综合评估。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工作规范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工作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06.09•【文号】•【施行日期】1990.06.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工作规范(1990年6月9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科委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保证该办法的贯彻实施,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章立项管理第二条为保证软科学研究计划能适应经济、科技、社会协调发展及各级各类决策和管理的需要,各级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条件从有关决策和管理部门、高等学校、软科学研究机构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作为软科学研究工作的智囊机构,指导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编制和软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各级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人选可采取由有关部门推荐和各级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直接选聘相结合的办法。
每届委员的聘期、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由各级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条各级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成员应符合下述条例:(一)关心软科学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二)能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主持公道,具有良好的科学研究职业道德;(三)长期从事软科学研究,对软科学研究的有关领域熟悉,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造诣和权威性,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四)具有高级技术职务或职称;(五)能胜任和履行较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不仅应协调好软科学研究计划内部的关系,而且应处理好软科学研究计划与国家、部门、地区科技计划、国民经济计划、社会发展计划之间的关系;(二)在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时,不仅要考虑我国软科学研究工作的方方面面,而且应突出重点,分清主次、轻重、缓急。
切不可同样看待,以避免分散人力、物力、财力,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三)在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时,不仅要安排研究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决策问题,而且还应做出适当安排,研究一些长远发展的问题。
安徽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管理,根据省科技计划项目与财政科技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面向支撑和服务决策,开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研究,坚持突出重点、有限目标、统筹管理,着力形成适应决策需求的高水平研究成果。
省科技厅是专项组织实施的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预算编制、指南发布、项目立项、资金安排、监督检查、组织验收等。
第二章研究方向第三条科技创新形势分析研究。
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开展科技创新发展态势研判、重大理论问题和科技创新规划等研究,提供决策参考。
第四条科技创新重点举措和任务研究。
重点围绕创新型省份建设、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全创改”和推进“三重一创”、创新发展支撑体系、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开展产业和企业技术创新、区域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载体、创新人才、科技服务业、科技金融结合、对外科技合作、社会发展机制、专利发展以及“双创”等研究,支撑重大决策部署、重点举措凝练和重要任务落实。
第五条科技体制改革和法律法规政策研究。
围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研究提出重大改革思路和措施建议。
围绕完善科技法律法规,健全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提出及时适用的建议,强化法律政策储备与参考。
第六条科技创新基础问题研究。
围绕强化科技基础性工作,开展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科技报告、创新调查、创新数据(统计)、科技监督与评估等制度研究。
跟踪创新前沿,及时预测重大技术方向,支撑科研统筹布局。
第七条科技创新环境及其他决策亟需的相关研究。
针对科技创新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强化科技创新服务,净化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省委省政府决策亟需和领导交办的相关任务,开展重大专题调查研究。
第八条培育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队伍。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涉及到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国家 软科学研究计划、地方软科学研究计划、企
业软科学研究计划等
职责权限
各级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校等负责制定和实 施本单位的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规定,确保计划 的顺利实施和管理效果
地方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 地区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并上报国家软科学研究 计划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立 项项目,并进行公示和 公告。
评审与立项
评审标准
01
评审专家根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团队、研究经费等方
面的综合评估,确定申报项目的优先级和可行性。
立项依据
02
根据评审结果和实际需求,确定立项项目,并按照国家及地方
政策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和政策支持。
项目管理
03
对立项项目进行全程管理,包括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结题验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国的软 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地方、各 部门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科研机构、高校等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软科 学研究计划,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02
申报与立项
申报条件
01
02
03
研究内容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具有 前瞻性和战略性。
研究人员具备相关领域的成并取得预期成果。
03
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任务书签订
要点一
确定项目目标和内容
要点二
协商任务书细节
在签订项目任务书前,双方需明确项 目的具体目标、研究内容及研究重点 。
针对项目的具体需求,双方需进一步 协商任务书的细节,包括项目完成时 间、成果形式、投入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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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研究是以解决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促进经济、科技、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根本目的,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供的方法和手段,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而进行的综合性研究活动。
第三条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包括: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
第四条省软科学研究计划是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宏观咨询服务的重大科技计划,是全省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软科学研究计划坚持突出重点﹑鼓励创新﹑公开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以确保软科学研究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申报与计划编制
第五条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根据全省科技发展方针和政策,密切结合国家和全省重大决策以及科技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编制好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包括招标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第六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原则上应符合当年度发布的《指南》的规定和要求,突出重点,限额申报。
鼓励以课题组为单位,跨部门跨单位联合申报。
第七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者应认真如实填写《AA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并在申请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及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初审后,报送省科学技术厅。
未进行初审的申请项目,一概不予受理。
第八条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制。
申报的招标项目、重点项目都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支持。
第九条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编制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市、
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科学技术厅软科学研究计划归口管理部门为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各级市州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并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省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业软科学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均需签订《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合同书》。
第十一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一经批准,即具有指令性效力。
项目承担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
对无故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完成任务的项目负责人,省科学技术厅三年内不再受理其项目申请。
第十二条软科学计划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时间,对资助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项目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按期完成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向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申请延期,视情况经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第十四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科技三项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经费开支仅限于如下范围:
1、国内外调研差旅费;
2、为研究工作服务的图书资料费和翻译费等;
3、研究资料文印费;
4、计算机机时费
5、专家咨询费和论证费等;
6、必需的会议费等;
7、直接为研究工作服务的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拨款按照与项目承担单位名称相符的户头、帐
号和开户银行等办理,分期拨付,原则上规定:
(一)一般项目,一次性拨付;
(二)重点项目、招标项目,可先拨付70%;
(三)重点项目、招标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进度中期,提交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进展报告,经审查合格后,再予办理后续拨款手续;
(四)由有关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匹配经费的重点项目或招标项目,待匹配经费落实后,再按此条第二、三款拨付经费。
第十六条多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其项目经费原则上拨给项目主持单位。
因研究工作需要,项目主持单位需向各协作或委托单位分拨经费时,应由项目主持单位制定拨款分配方案,报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拨款手续。
第十七条资助项目承担人如调动工作需把研究经费带到新单位继续开展研究,应写出书面报告,由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经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可将节余经费拨至新单位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中止、撤销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将已下拨经费的余额返还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结题与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应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进行成果评审或验收。
评审或验收工作由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组织。
第二十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成果在申请评审或验收前,对一般项目,必须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论文;对重点项目、招标项目,必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有专著出版。
否则将不予进行成果评审或验收。
第二十一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一般项目采用通讯评审形式进行;对重点项目、招标项目采取会议验收或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者外,属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共有。
第二十三条凡由省科学技术厅拨款资助的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在申报成果和公开发表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标明“AA省科学技术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资助项目”。
第二十四条申报AA省科学技术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按《AA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进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