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融办关于推荐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审委员更新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9•【字号】深府办[2011]113号•【施行日期】201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深府办〔2011〕1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深圳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在历届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三十年来深圳金融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为深圳创造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的奇迹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撑,推动深圳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
“十一五”时期,深圳金融业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启动和金融业增加值超过千亿元成为深圳金融业发展新的里程碑。
“十二五”时期,是世界经济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复杂调整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深圳经济特区新三十年开局的五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树立城市发展新标杆的关键时期,深圳金融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依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等,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是深圳未来三十年金融业发展的首个五年规划,是新形势下全市金融业发展和金融中心建设的指导文件和行动纲领。
一、发展基础“十一五”期间,深圳金融业成功克服了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以及在金融创新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在全球金融中心体系中确立了一定的地位,为“十二五”期间金融业更好地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深圳市标准创新奖的通报-深府[2009]13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深圳市标准创新奖的通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深圳市标准创新奖的通报(深府〔2009〕13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鼓励我市标准化自主创新活动,促进标准与科研相结合,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提高全市产业和科技竞争力,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和《深圳市标准创新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经市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审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授予"开放移动联盟业务计费规范v1.0"等10个项目2008年度深圳市标准创新奖。
全市科技工作者和标准化工作者要向2008年度深圳市标准创新奖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开拓进取、团结奉献、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开展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支持自主创新标准的推广应用,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七月十四日2008年度深圳市标准创新奖名单序号单位名称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奖励类别1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开放移动联盟业务计费规范v1.0OMA-ERP-Charging-V1_0-20070904-A国际标准创新奖2深圳海川色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颜色体系GB/T15608-2006国家标准创新奖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3GPP WCDMA增强型小区前向接入信道状态TS25.423国际标准创新奖4华为技术有限公司ITU-T H.248协议IP域互通机制研究ITU-T H.248.41国际标准优秀奖5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移动通信手持机充电器及接口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1591-2006优秀奖6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基于户用脉冲计量表的数据采集器GB/T20866-2007国家标准优秀奖7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业务代码集JR/T0034-2007行业标准优秀奖8深圳市嘉达新材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成树脂幕墙JG/T205-2007行业标准优秀奖9深圳太极软件有限公司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数据交换格式规范SZJG/T24-2007地方标准优秀奖10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160-2007优秀奖——结束——。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关于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融资创新业务试点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关于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融资创新业务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2.20•【字号】深府金小[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关于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融资创新业务试点的通知(深府金小〔2014〕5号)各小额贷款公司: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拓宽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原则同意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融资创新业务试点,现通知如下:一、同意本市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机构、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以及其他经批准同意开展小额贷款融资创新试点的要素平台和小额再贷款公司融入资金,通过外部合规渠道融入资金总比例(含同业拆借)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净资产的200%;同业拆借的拆出资金比例不得超过上年度净资产的30%。
具体融资交易条件、交易方式和利率价格等事宜,由有关各方商洽决定。
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上述经批准的交易平台或再贷款公司开展融资创新试点。
二、各小额贷款公司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开展融资创新业务试点,若试点过程中发现存有帐外经营、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整改或取消小额贷款试点业务资格。
三、各小额贷款公司在融资创新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市金融办报告。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2014年2月20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11.16•【字号】深人社规〔2023〕7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3〕7号各有关单位:为保障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评审的专业性、公正性和高效性,建立科学规范的专家管理体系,提高评审专家管理和监督水平,我局特制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审专家的遴选与聘用第三章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第四章专家库的建设和维护第五章专家抽取和项目评审第六章附则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评审(以下简称事项评审)的专业性、公正性和高效性,建立科学规范的专家管理体系,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提高评审专家管理和监督水平,推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并纳入专家库管理的,在事项评审活动中,独立提出评审意见并作为行政行为参考依据的各领域专业人才。
评审专家遴选、聘用、抽取、评审以及专家库的建设和维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项评审,是指评审专家对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政务服务事项的评审环节给出专业性意见辅助决策参考的活动。
第四条评审专家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管理、随机抽取、规范使用、公正有序的原则。
事项评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评用分离、客观公平、安全保密的原则。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金融人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金融人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金融人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14日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深发〔2018〕10号)及相关人才引进计划,充分发挥金融人才在金融改革发展中的智力支撑作用,加快建设全国金融创新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
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加大高层次和急需紧缺金融人才支持力度对接国家和省人才规划,面向全球知名金融机构、国际性金融组织、全球一流大学及研究机构,引进和培养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金融人才。
按照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统一部署,定期发布更新深圳金融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引进一批我市急需紧缺的金融人才。
鼓励金融行业用人单位全球引智,通过兼职、顾问等方式加大柔性引才力度。
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政策的,认定后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二、实施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按照分类、分层和分步培养的思路,推进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
领军人才提升计划。
由金融机构、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和市区政府相关部门推荐,每年遴选100名有发展潜力的高端金融人才,向其提供高端金融人才研修项目,培养一批了解国内外金融动态和发展趋势、熟悉金融监管要求、具有改革创新意识的领军人才。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操作指引》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操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6.06•【字号】深金监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操作指引》的通知深金监规〔2019〕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6号),规范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了《〈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操作指引》,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6日《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操作指引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6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规范我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制定本申报操作指引。
一、金融创新奖、金融科技专项奖按照《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评选办法》(深金规〔2017〕2号)执行。
二、一次性奖励和搬迁费用补贴(一)政策依据与资助标准:《若干措施》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二)申报时间:1.每年3月、9月集中受理(交易场所每年3月集中受理1次),具体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的受理通知为准;2.金融机构正式开业后(同时具备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1年之内(起算时间以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靠后的出证时间为准)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补助,不可追溯;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可在达到地方财力贡献要求后,1年之内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补助,不可追溯。
(三)申报所需提交材料:1.专项资金申请表;2.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金融许可证(金融类控股集团申报,其相对控股的金融企业总部也需提交);3.深圳市商事登记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4.申请拨款账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5.金融机构基本信用信息(深圳信用网打印,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等信息;金融类控股集团申报,其相对控股的金融企业总部的基本信用信息也需提供);6.验资报告(一级分支机构无需提供;金融类控股集团申报的,其相对控股的金融企业总部的验资报告也需提供);7.上一个纳税年度在深纳税证明(金融类控股集团、金融配套服务机构需提交);8.获得奖励之日起15年内不迁离深圳的承诺书;9.隶属于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的深圳市级分公司,需要提供其企业总部出具的深圳市级分公司(仅限1家)证明。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金融总部项目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金融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申报操作指引》的通知
【法规类别】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深金规[2018]4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9.14
【实施日期】2018.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金融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申报操
作指引》的通知
(深金规〔2018〕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府规〔2017〕2号)、《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17〕7号)和《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金融产业发展实际,市金融办制定了《深圳市金融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申报操作指引》,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深圳市金融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申报操作指引
根据《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府规〔2017〕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17〕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金融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金融总部项目用地申报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金融类企业总部,即可申请市级金融总部项目用地:。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2•【字号】深金规〔2017〕2号•【施行日期】2017.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大对金融创新的支持力度,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市金融办制定了《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评选办法》。
经市政府同意,由市金融办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2017年10月12日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金融创新,推动全市金融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多层次资金需求,根据《深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深圳市金融创新奖、金融科技专项奖是市政府授予获奖单位开展金融创新的荣誉,获奖证书不构成确定项目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四条深圳市金融创新奖主要奖励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完善金融服务功能、保障金融运行安全、推进产融紧密结合等为特征,有利于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产业金融等发展的产品、技术、工具、服务创新,以及金融管理方法、手段和机制创新。
金融科技专项奖主要奖励在数字货币、区块链、金融大数据运用等领域的优秀创新项目。
第五条深圳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受深圳市政府委托,负责深圳市金融创新奖、金融科技专项奖的评选工作;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由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
第六条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深圳市金融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金融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7.14•【字号】•【施行日期】2011.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深圳市金融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深府办〔2008〕112号,附件1),市政府拟启动2011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活动,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圳市金融创新奖是市政府授予驻深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开展金融创新的荣誉。
2011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将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动创造“深圳质量”为主线,鼓励申报机构积极进行产品创新、业务创新、制度创新。
重点支持在以下方面做出了重大创新的申报项目:(一)产生了特别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所在行业发展具有较大的示范作用,并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
(二)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力地支持了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提升金融业对产业经济的引导支撑作用和服务于社会民生的水平。
(三)有利于推动前海金融业开发开放和深港金融业深度融合发展。
(四)有利于深圳金融要素交易中心、创业投资中心、财富管理中心、中小创新型企业融资中心建设。
(五)有利于推动深圳金融改革创新和开放合作,增强深圳金融中心的聚集、辐射效应。
二、申报范围2011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报范围包括驻深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机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小额贷款公司。
其中,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参加金融创新奖特别奖评选;银行类金融机构参加银行组评选;保险类金融机构参加保险组评选;证券、基金、期货类金融机构参加证券基金期货组评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银联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金融押运公司等金融配套机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共同参加综合组评选。
关于开展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申报工
关于开展2017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支持和鼓励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快深圳国际化金融创新中心建设,按照《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评选办法》(深金规〔2017〕2号)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金融科技专项奖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项设置(一)深圳市金融创新奖。
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和优秀奖20名,单个项目奖金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用于奖励金融机构在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优化资源配置、完善金融市场、提高服务效能等方面的金融产品、技术、工具、服务及体制创新。
设推进奖2名,用于奖励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在推动本市金融改革创新、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重大项目。
其中,为促进深港金融深化合作,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在金融创新奖总名额中单独划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专门用于奖励深港两地金融机构在完善深港跨境金融基础设施、拓展深港跨境投融资渠道、促进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以及合作设立新型机构等方面开展的优秀创新项目。
上述各类奖项评选可缺额,但数量不能突破。
(二)金融科技专项奖。
主要用于奖励基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的创新应用,对优化金融服务流程、改进金融业务模式、提高风险甄别防范能力等有明显促进作用的优秀项目。
二、申报主体和要求1.2017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报主体范围包括:驻深金融监管机构;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本市金融机构;香港金融管理局认定的金融机构;以及经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认定的其他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等。
金融科技专项奖的申报主体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本市金融机构,香港金融管理局认定的相关机构,以及经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认定的金融科技类企业。
具体遵照《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评选办法》有关规定。
深圳市金融办关于推荐参加2014年政府绩效公众满意度调查评议团人
深圳市金融办关于推荐参加2014年政府绩效公众满意度调查
评议团人员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10.21
【实施日期】2014.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金融办关于推荐参加2014年政府绩效公众满意度调查评议团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深圳市2014年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市统计局将于2014年12月1日至15日组织开展2014年度政府绩效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
按照要求,我办需从服务对象单位中,推荐200人(在深圳工作或居住2年以上)作为候选人,市统计局和绩效办将从中抽选50人作为评议团,对我办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调查对象为在深圳工作或居住2年以上(含2年)的居民,评议人员原则上通过上门访问或邮寄调查表等方式进行调查。
现诚挚邀请贵单位组织金融机构参加我办政府绩效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附件1任务分工,组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推选评议团候选人员,并将附件2信息表于10月28日下班前将电子版报送我办。
(附件下载网址:/tzgg/)
感谢贵单位对我办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1.任务分工
2.深圳市政府绩效公众满意度调查推荐人选信息表
市金融办
2014年10月21日附件1
任务分工
市银行业协会 60人
市外资金融机构同业公会 40人
市证券业协会 50人
市。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_企业报告(业主版)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未公示
一、采购需求
项目数(个)
66
同比增长:26.9%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2681.71
同比增长:113.4%
平均金额(万元)
TOP2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深圳市创 九慧数字科技有限 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宣传项目单 公司
55.0
一来源采购成交结果公示
TOP3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典当企业现场检查项目中标结果 的公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深 圳分所
32.7
TOP4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 2023 年度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项目 中标结果公示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4 日 生成
2/24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 于货币金融服务 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 法律服务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14 个、10 个、9 个。其中 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 货币金融服务 法律服务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429.06 万元、367.01 万元、 285.20 万元。 近 1 年(2022-09~2023-08):
(2)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10)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深圳市私 深圳私募基金业协 募基金行业风险排查项目中标结 会
90.0
果公示
TOP2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私募基金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 现场检查和风险处置相关核查工 事务所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3]3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3]30号2003年3月1日)《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三届七十九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支持和促进我市金融业的更大发展,巩固和强化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地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深圳的金融监管机构和注册法人金融机构,其它驻深金融分支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市政府积极为在深圳各类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营造良好投资和发展环境。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成立市金融资产管理办公室和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
金融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金融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支持和风险防范,协助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对深圳金融机构的监管,牵头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为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综合服务。
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为我市制定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提供专家咨询服务。
第五条设立“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纳入我市产业发展资金总体计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金融业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市政府设立金融创新奖,对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成果显著的金融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所需奖励费用从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七条市政府积极推进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业在信息、技术、服务和金融创新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动建立深港两地金融业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强化与香港金融业的紧密联结。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28•【字号】深府办[2004]178号•【施行日期】200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2004年9月28日深府办[2004]178号)《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我市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市金融产业发展,依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深中外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申请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及相关评审、授予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金融创新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金融创新奖是授予金融机构或金融从业人员的荣誉,授奖证书不构成确定项目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五条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金融创新奖评选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二章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第六条金融创新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第七条金融创新奖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
如无符合标准的奖项,可以缺额。
第八条金融创新奖授予在金融创新项目的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或个人。
第九条金融创新奖的获奖单位应当是在金融创新项目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获奖单位必须是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
各级监管部门和政府部门不能作为金融创新奖的获奖单位。
第十条金融创新奖的获奖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思路和方案中起决定性作用者;(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直接贡献者;(三)在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产业化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者。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20•【字号】深发改规〔2023〕14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专家库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20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专家库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入库管理第三章专家抽取和使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领域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专家咨询服务质量,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发展改革委主管的专项资金领域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建设、管理,以及专家入库、抽取、使用、出库等日常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咨询主要是指市发展改革委主管的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核查、检查、评估、论证、验收、评价等管理过程中需专家提供专业意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经审核纳入专家库管理,提供项目咨询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专家使用单位是指市发展改革委或接受市发展改革委委托、从事项目咨询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是专家库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二)统筹指导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建设运维等费用;(三)指导监督专家入库、抽取、使用、出库和履职情况等工作;(四)统筹处理相关异议和申诉;(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深圳市金融办关于公开征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梳理建议的通知
深圳市金融办关于公开征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梳
理建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7.10
【实施日期】2012.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金融办关于公开征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梳理建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梳理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2〕34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印发〈关于评估梳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法制〔2012〕6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特向社会各界征集涉及我办工作职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梳理建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梳理范围。
本次评估梳理的范围是: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市金融发展服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我市现行有效的根据市政府议案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地方性法规”)。
社会公众可就评估梳理范围内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存在的下述问题提出
评估梳理意见和建议:
(一)设定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的时限、条件以及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等事项不合理的;
(二)设定的办事流程不符合科学规范、公开透明、高效便民要求,有碍提高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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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融办关于推荐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审委员更新评审
专家库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8.30
【实施日期】2012.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金融办关于推荐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审委员更新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深圳地区金融创新,我市自2005年起在国内领先进行每年一度的金融创新奖评选活动,并自2009年起建立了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审专家库,每年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参选项目进行评审。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评选2012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请各单位推荐专家作为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审委员人选。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资格条件
(一)各驻深金融监管部门推荐3名评审委员。
评审委员人选应在本单位担任正处级或以上职务。
(二)各金融机构总部推荐3名评审委员。
评审委员人选应在本单位担任部门正职或
以上职务。
(三)各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推荐3名评审委员。
评审委员人选应在本单位担任部门正职或以上职务,其中至少2名应担任本单位副职或以上职务。
(四)各行业协会推荐2名评审委员。
评审委员人选应在行业协会担任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职务。
(五)各院校、科研机构推荐3名名评审委员。
评审委员人选应为具有扎实深厚的金融理论基础,对国内外金融创新有深入研究的教授级专家学者。
各单位所推荐人员经金融办确认资格后纳入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审专家库。
二、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推荐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审委员人选(可包括原已纳入评审专家库的人员),认真组织填报《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审委员推荐人选信息表》(附件),于9月7日(星期五)前报送至我办。
感谢贵单位对我办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审委员推荐人选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