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大坪镇居民水价承受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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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完善城镇供水价格体系,保障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供水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第四条城镇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镇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制定和调整各市(州)中心城区的供水价格。

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驻地的城镇供水价格。

县(市、区、特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除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建制镇和集镇的供水价格。

城镇供水企业实施跨区域供水的,其供水价格由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第六条制定和调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价格听证制度。

第二章水价的分类和构成第七条城镇供水实行分类定价。

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包括社会福利机构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集体宿舍及持所在城市居住证租用住房的流动人口日常生活用水等。

非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等。

特种用水是指洗车用水,高档洗浴、桑拿、足浴及高尔夫球场等场所用水,饮用水制造行业用水。

第八条城镇供水价格由供水定价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改革都匀市供水价格分类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改革都匀市供水价格分类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改革都匀市供水价格分类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10.22•【字号】•【施行日期】201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改革都匀市供水价格分类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黔南州物价局: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09〕33号)、《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1255号)关于认真落实商业和工业用水同价的各项要求,结合都匀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改革都匀市供水价格分类,同时适当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都匀市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原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市政用水归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统一调整为2.70元/立方米。

原对旅游星级宾馆(饭店)用水价格在规定价格基础上下浮10%的政策不再执行。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的具体分类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各类水价执行范围的批复》(黔价函〔2009〕29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都匀市供排水总公司要严格执行水价政策,不得随意更改或扩大收费范围,要加大对市政用水水费的征收力度,切实提高水费收缴率。

四、调整后的价格自2010年11月1日起的用水量执行。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二日。

2012年贵州省水价情况

2012年贵州省水价情况
六枝特区
0.8 0.8 0.8
居民类0.65,其他0.7
1.5
2 2.5 1.7 2.15 2 2.4 2.1 2.3(第一 级) 3.45(第 二级) 4.6(第 三级) 2
3
3 3 4 2.6 3.7 4
2.4
2.7 3.87 3 4 2.8 3.1 3
4.8
4.7 3.5 5 3.5 4.5 4.5
污水处理费
0.7 居民类0.6,其他 0.7 居民类0.6,其他 0.65 0.7
兴义市 兴仁县 黔 西 南 州 贞丰县 册亨县 晴隆县 普安县 望谟县 安龙县
7吨以上2.45 5吨以内2.3 5吨以上2.5
15吨以内2.98 15吨以上3.3 2.47
20吨以内3.5 20吨以内4
2.15
3.41(3人及以下每 户3吨以下,4人 以上每户5吨以 下) 4.24(3人及以下每 户3吨以上,4人 以上每户5吨以 上)
单位:元/立方米,元
六 盘 市州 水 市
城镇供水价格
县(市、区 、特区) 居民生活
盘县红果 2
6吨以内1.8 6吨以上2.3 6吨以内2.05
自来水价格 行政事业
2
工业
2.2 60%2.4 40% 3.2 3.02
经营服务 特种行业
3.1 5.6 60%4.8 40%5.8
60%4.1 40%4.7
贵州省2012年城镇供水价格情况表
单位:元/立方米,元
城镇供水价格
市州 县(市、区 、特区) 居民生活 行政事业 自来水价格 工业 经营服务 特种行业 污水处理费
云岩区 南明区 小河区 贵 阳 市 金阳新区 白云区 乌当区 花溪区 清镇市 修文县 开阳县 息烽县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的水价管理的现状及问题研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的水价管理的现状及问题研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的水价管理的现状及问题研究发布时间:2021-10-14T02:44:35.427Z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第15期作者:党杰[导读]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长,政府部门开始关注农村饮党杰柞水县水利工作站,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7114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长,政府部门开始关注农村饮水的问题。

为了促进我国乡镇经济的发展,推动乡村基础建设工作的开展,安全饮水工程工作正在逐步进行,这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本文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的水价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作出了分析,根据管理工作的情况阐明了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来解决的策略。

关键词:农村水利工程;安全饮水;水价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工作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集中式供水方式、第二是分散式供水方式。

饮水安全工程需要根据乡村地区的居民的分布情况制定工程施工的规划。

作为一项工程,安全饮水工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环节,第一是城市水厂管网向农村延伸的工程;第二是乡镇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第三是以中心村为主的分散式供水工程。

从供水工程的特点和资金投入形式进行分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四种:第一是专管形式;第二是群管形式;第三是群管和专管融合的形式;第四则是自管的形式。

安全饮水工程涉及的环节较多,所以其水价控制的方式也是多样的,这就造成了水价管理中一些隐患的产生。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水价管理状况以及存在的不足从”小康水”项目和优化水利工作开始,相关部门进行资金筹备、项目筹划以及工程管理等一系列工作。

如果想要对我国的饮水安全工程水价管理进行研究就必须要重点构建水价管理机制,规范水价设定标准,提高农民用水安全和质量。

另外,用水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大事,人们的稳定生活离不开用水,所以说保证人们用水安全至关重要。

但是由于因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形式不是单一化和固定化的,所以在水价管理上存在许多的缺陷。

2023全国水费统一收费标准_水费收费标准三个阶段

2023全国水费统一收费标准_水费收费标准三个阶段

2023全国水费统一收费标准_水费收费标准三个阶段2023全国水费统一收费标准各地区水费价格并不一致,具体要看当地的政策,目前大部分地区使用的是阶梯水费标准:1、居民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50元。

2、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65元。

3、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8.00元。

当然也有地区施行的水费标准是:1、居民生活用水:2.80元/吨。

2、行政用水:3.90元/吨。

3、工商业用水:4.10元/吨。

4、宾馆,饭店,饭店等用水:4.60元/吨。

5、洗澡水:60元/吨。

6、水洗行业纯净水:40元/吨。

7、农业补偿用水:0.60元/吨。

什么是水费水费是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的费用。

征收水费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利工程必需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征收水费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长期供求计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的水长期供求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计划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以上是2023年最新的水费收费标准,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咨询相关机关以获取准确的水费价格信息。

水费收费不合理向哪里投诉投诉自来水公司找水务部门水费收费标准三个阶段1、自2015年9月1日起,居民用户综合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按三档分阶梯计价,其中,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1.00元。

2、居民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50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

3、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65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

4、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8.00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

都匀市江洲镇居民水价承受能力分析

都匀市江洲镇居民水价承受能力分析

都匀市江洲镇居民水价承受能力分析摘要:采用问卷调查和实际走访的形式对江洲镇居民支付水费的情况、居民的经济能力和对水价的心理承受能力进行了调查分析;运用定量的分析方法计算出居民对水价的经济承受能力,通过对问卷的定性分析阐述居民对水价的心理承受能力。

分析表明,该镇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都较低,但心理承受力要远低于经济承受力,原因是居民对用水安全方面的知识匮乏。

结合相关分析文中给出几点提高水价承受能力的建议。

关键词:生活用水;江州镇;水价;承受能力农村饮水安全是世界各国高度关注的问题。

我国从2006年至2010年五年间,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了近2.2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1]。

在贵州偏远山区,由于自然经济历史原因,农民人均收入低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

在这种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如何才能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持续运行,保证农民的切身利益,合理的水价是关键所在。

但在这种特殊的地区,水价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情况,因此研究偏远地区农民对水价承受能力,对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发展和农民的饮水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1、研究区域概况江洲镇(见图一)位于都匀市西部,距都匀市区41千米。

东与小围寨镇、河阳乡接壤,南与石龙乡、平浪镇相邻,西与贵定县尧上乡毗邻,北连甘塘镇、摆忙乡。

该镇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1431.1毫米。

区内地表径流密布,地下水资源丰富,人均水资源量2615立方米。

该区经济落后,交通闭塞,产业以种植业为主,农业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90%以上,2011年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4057元。

全镇现有46个村民组,3079农户,12148人口。

目前供水方式主要是自来引水工程,除集镇350户集中使用都匀市自来饮水工程江洲自来饮水工程点外,全镇2500户群众使用分散自建[2](该部分用户无支付水费情况)自来饮水点38个的供水。

图一2、影响居民水价承受能力的因素分析居民水费承受能力包括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两个方面[3]。

乡镇阶梯水价实施方案

乡镇阶梯水价实施方案

乡镇阶梯水价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乡镇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了乡镇阶梯水价实施方案。

该方案将有助于引导居民和企业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供应,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一、方案背景。

随着乡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一些地区水资源短缺、水质恶化、供水设施老化等问题成为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方案目标。

1. 制定合理的阶梯水价政策,引导居民和企业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提高供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水平。

3. 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三、方案内容。

1. 制定阶梯水价政策,根据居民和企业实际用水情况,设立不同的水价档次。

低水量用户给予适当的优惠,高水量用户实行适当的加价,以引导居民和企业节约用水。

2. 加强供水设施建设和维护,提高供水设施的运行效率和水质水量,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3. 加强水资源管理,建立健全的水资源监测和调度机制,加大对违规取水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水资源的开采和利用。

四、方案实施。

1. 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阶梯水价的具体标准和执行办法。

2. 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居民和企业树立节约用水的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 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跟踪和评估阶梯水价政策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措施。

五、方案效果预期。

1. 通过阶梯水价政策的实施,预计可以有效降低高水量用户的用水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 加强供水设施建设和维护,可以有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改善供水设施的运行水质水量。

3. 加强水资源管理,可以有效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

六、方案总结。

乡镇阶梯水价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乡镇经济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该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和企业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2.20•【字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黔南州物价局:你局报来的《黔南州物价局关于调整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请示》(黔南价呈〔2008〕78号)收悉。

受我局委托,你局依法组织召开了都匀市调整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征求了当地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调整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收费标准都匀市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0.60元/立方米,按实际用水量随自来水费一并收取。

取用自备水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由都匀市水利局连同其他类别自备水的污水处理费一并代收。

二、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或二级标准的,污水处理费按调整后征收标准的30%收取。

三、对低收入群体采取减征措施为减轻调价对都匀市低保人员生活的影响,经都匀市民政部门核准的低保人员,根据实际用水量,仍按原标准0.20元/立方米征收。

四、督促企业加强成本约束要督促污水处理企业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推动都匀市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五、加强排污管网建设当地要加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截污管网的建设力度,切实解决都匀市污水收集和处理率不高的问题,以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减排效果。

六、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引导和营造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环境的良好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并及时通过当地政府网站、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本通知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27•【字号】黔发改价格〔2024〕87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4〕87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各县(市、区、特区)发展改革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水务一体化和水价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促进工程良性运行和水资源优化配置、集约节约高效利用,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54号令)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2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价制定的原则和方法第三章大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制定第四章中小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制定第五章输配水管(渠)道工程供水价格的制定第六章激励约束机制第七章水价的计价方式第八章定调价程序和信息公开第九章监督机制第十章附则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维护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良性运行和水资源优化配置、集约节约高效利用,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调整(以下统称“制定”)省内除中央直属及跨省重大工程外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以下简称“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的天然水价格。

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居民

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居民

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居民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价改革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作为百姓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资源,水价改革对居民生活有着直接的影响。

因此,制定合理的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对于保障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公平享有水资源至关重要。

首先,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在制定水价改革方案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不同居民群体的经济水平和消费水平,合理划分水价差别,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

通过建立差别化的水价政策,可以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家庭的用水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其次,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应当注重节水意识的培养。

在制定水价改革方案的同时,应当加强对居民的节水宣传教育,引导居民树立节约用水的理念,提高用水效率。

通过实施阶梯式水价政策,鼓励居民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浪费现象的发生,实现节水目标。

同时,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应当注重监管和服务保障。

在实施水价改革方案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价的监管,防止水价变动对居民生活造成过大的冲击。

同时,要加强对水质的监测和管理,保障居民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此外,还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为居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保障。

最后,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应当注重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

在制定水价改革方案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众参与,增强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同时,要加强对水价改革方案的宣传和信息公开,让居民了解改革的意义和影响,增强他们的认同感和配合度。

总之,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对于居民生活有着重要的意义,需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注重节水意识的培养,加强监管和服务保障,以及促进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

只有在这些方面做到充分考虑和周密安排,水价改革才能更好地为居民生活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希望相关部门在制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时能够充分考虑居民的利益,制定出更加合理和可行的方案,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用水环境和服务保障。

居民水价承受能力和福利影响研究

居民水价承受能力和福利影响研究

居民水价承受能力和福利影响研究
韦慧
【期刊名称】《广东化工》
【年(卷),期】2016(43)20
【摘要】实施阶梯水价对缓解日益严峻的缺水状况,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运用水费支出能力分析法分析上海市城镇居民用户的水价承受能力及福利影响,分析表明上海市目前实施的三阶梯式递增阶梯水价,不仅保障了低收入群体基本用水权益,还促进了节约用水.
【总页数】2页(P36-37)
【作者】韦慧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上海供水管理处,上海20009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196
【相关文献】
1.居民水价承受能力和福利影响研究 [J], 韦慧;
2.都匀地区农村居民生活水价承受能力分析——以贵州省都匀市江洲村为例 [J], 袁子勇;杨昌铉
3.居民可承受能力与居民用水定价——国外水价管制的实践、经验与启示 [J], 朱彩飞;
4.居民可承受能力与居民用水定价——国外水价管制的实践、经验与启示 [J], 朱彩飞
5.国内外城市居民生活水价及可承受能力分析 [J], 高慧忠;王晓松;孙静;阮宏勋;穆祥鹏;李想;许凤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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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08.22•【字号】黔价格[2012]178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黔价格【2012】178号)黔南州物价局:你局《关于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的请示》(黔南价格〔2012〕58号)收悉。

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贵州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受我局委托,你局依法组织召开了都匀市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听证会,征求了当地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使用和都匀市城市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价格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调整为2. 25元/ m3。

二、对低收入群体制定和落实优惠措施为减轻水价调整对都匀市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对都匀市供水管网范围内的低保户实行优惠措施。

人均月用水量5 m3(含)额度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调整前的1.90元/ m3执行,人均月用水量超过5 m3的,超出部分水量按调整后的2. 25元/ m3执行。

当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享受水价优惠政策低收入群体的甄别和管理工作,确保优惠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三、加快推进“一户一表”改造都匀市要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节约用水和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意见》(黔府发〔2006〕39号)和《贵州省城镇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黔建城通〔2005〕54号)的要求,切实加快管网覆盖区域内具备改造条件的居民用户“一户一表”的改造进度,积极做好用户的宣传动员工作,要研究制订鼓励居民申请和配合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相关措施,确保于2014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工作,为推进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创造条件。

都匀市大坪镇居民水价承受能力分析重点讲义资料

都匀市大坪镇居民水价承受能力分析重点讲义资料

都匀市大坪镇居民水价承受能力分析摘要:大坪镇目前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被都匀市委、市政府定位为以工业为主要的东郊经济开发区。

要全面发展,就要全面处理好发展中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居民所关心的生活实际问题。

水价做为一个居民所关心的生活问题。

为使水价既有利于节水和供水事业发展, 又使居民能够承受, 水价的调整必须充分考虑城镇居民的承受能力。

本文通过调查问卷、实际走访等方式, 对大坪镇居民的水价承受能力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对其分析。

50%以上的居民认为现行水价高,90%上的居民均反对水价上涨。

笔者认为全镇居民水价承受能力较低。

应加强宣传, 积极引导, 逐步提高居民水价承受能力关键词:大坪镇 ; 水价承受能力,可支配收入0、引言城镇水价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 为兼顾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 政府在提高供水价格时, 既要考虑价格构成科学合理, 促进节水, 保证供水企业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 又要充分考虑城镇居民的承受能力, 考虑水价变动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因此, 需要通过研究城镇用户水价承受能力的确定方法和标准, 合理确定用户承受能力, 为制定和调整城镇水价提供依据。

国内有很多关于居民水价承受能力的研究,如石河子市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承受能力分析[1];河北省城镇居民水价承受能力分析[2];葫芦岛市城市居民用水水价承受能力分析[3];市民对水价的承受能力分析[4];北京市水价变化与居民承受能力分析[5]等。

但纵观这些研究,他们的着眼点主要为大城市乃至省级的研究,研究范围过大,没有对小区域进行研究。

大坪镇被都匀市委、市政府定位为以工业为主要的东郊经济开发区,拥有良好的发展机遇,但要发展必须处理各个方面的社会问题,水价一直以来都是群众比较关心的生活问题。

本文根据调查问卷,实际走访等方式调查了大坪镇居民的水价承受能力,并查阅相关文献,收集数据。

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大坪镇居民水价承受能力较低,对其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相关的建议,为相关部门制定或者调整水价提供参考意见。

都匀地区农村居民生活水价承受能力分析——以贵州省都匀市江洲村为例

都匀地区农村居民生活水价承受能力分析——以贵州省都匀市江洲村为例

都匀地区农村居民生活水价承受能力分析——以贵州省都匀市江洲村为例袁子勇;杨昌铉【摘要】采用问卷调查和实际走访的形式对都匀市江洲村居民支付水费情况、居民的经济收入进行了调查.计算了当地居民对水价的经济承受能力,分析了当地居民对水价的心理承受能力.研究结果表明,当地居民对水价的承受能力较低,尤其是对水价的心理承受能力更低.提出了提高都匀地区农村居民水价承受能力的措施.【期刊名称】《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年(卷),期】2015(035)003【总页数】4页(P106-108,120)【关键词】水价承受能力;经济承受能力;心理承受能力【作者】袁子勇;杨昌铉【作者单位】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历史与社会文化系,贵州都匀558000;平塘县民族中学贵州平塘5583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91.3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正常运行受到水价的影响,而水价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

研究农村居民的水价承受能力,对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顺利运行和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以都匀市毛尖镇江洲村为例,来研究都匀地区农村居民的生活水价承受能力。

江洲村位于贵州省都匀市西部,毛尖镇是其镇政府所在地,距都匀市区41千米,辖10个村民小组,共769户,总人口3160人,其中农业人口3005人。

耕地面积有2510.7亩,人均耕地0.84亩,经济收入主要以种养殖业为主。

该村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降水量1431.1毫米,地下水资源丰富,人均水资源量2615立方米。

目前供水方式主要是自来引水工程,除集镇350户集中使用江洲水厂的自来水外,其他群众分散自建(该部分用户无支付水费情况)自来饮水点,自行解决生活饮用水问题。

居民水价承受能力可以从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两个方面来分析。

[1](P42-44)(一)经济承受能力分析本次所调查的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如下:A组为人均收入小于600元/年的家庭,占28%;B组为人均收入600-1200元/年的家庭,占45%;C组为人均收入1200-1800元/年的家庭;占24%;D组为人均收入1800元/年以上的家庭;占3%。

水价风险评估报告

水价风险评估报告

水价风险评估报告*编写日期:XXXX年XX月XX日*1. 引言本报告旨在对水价风险进行评估,通过对水资源供需情况、水价政策、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分析,综合评估当前水价存在的风险,并提出风险应对策略,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 背景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和战略地位。

然而,随着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和气候变化,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价风险也愈发凸显。

3. 水资源供需情况3.1 水资源状况根据统计数据,目前我国水资源总量丰富,但地区分布不均衡,南方水资源相对丰富,北方差异较大。

受到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影响,许多地区出现水资源短缺现象,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3.2 水资源需求随着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和城市居民用水的增加,对水资源的需求呈现上升趋势。

特别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城市供水压力增加,水资源需求不断增长。

4. 水价政策4.1 政府定价机制政府对水价进行定价,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进行管理。

水价的定价机制和政策因地区而异,通常包括基本水价、阶梯水价和超额水价等,以及对特殊行业的差别化处理。

4.2 政策风险政府定价机制的调整和政策变化可能带来水价上涨的风险。

此外,政府在管理水资源和保障供需平衡方面的能力也是影响水价风险的因素之一。

5. 市场竞争5.1 市场开放程度市场竞争对于水价的形成和运行具有一定的影响。

在市场开放程度较高的地区,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水价可能会受到供需关系、市场需求和价格弹性的影响。

5.2 垄断行业在一些地区,水资源由垄断企业或政府机构垄断供应,市场竞争较弱。

这可能导致水价具有较高的风险,供应不确定性较大。

6. 水价风险评估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对水价风险进行评估如下:- 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水价上涨的风险较大。

- 政府定价机制不稳定,水价波动的风险存在。

- 市场竞争程度不同,水价风险因地区而异。

7. 风险应对策略针对水价风险,我们提出以下应对策略:- 制定稳定的水价政策,确保水价具有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贵州行业用水标准

贵州行业用水标准

贵州行业用水标准一、居民生活用水1.用水量标准:根据贵州的气候特点和用水习惯,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每人每天1-3立方米,具体用水量根据不同地区和家庭实际情况而定。

2.水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第一阶梯水价为每立方米2.5元,第二阶梯水价为每立方米3.75元,第三阶梯水价为每立方米6元。

3.用水规定:居民生活用水不得用于非法用途,如洗车、洗浴等。

同时,应按照节约用水的原则使用生活用水,鼓励居民采取节水措施,减少用水量。

二、非居民用水1.用水量标准: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商业、行政事业单位等用水户的用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水量标准。

2.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不同行业和用途实行不同的水价。

一般来说,工业用水价格较高,商业用水价格次之,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价格较低。

3.用水规定:非居民用水不得用于非法用途,如排放工业废水等。

同时,应按照节约用水的原则使用非居民用水,减少用水浪费。

三、特种行业用水1.用水量标准:特种行业用水主要指旅游、餐饮、洗车、洗浴等行业的用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水量标准。

2.水价:特种行业用水实行高价水政策,价格较高。

同时,为了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对特种行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超出定额部分实行惩罚性水价。

3.用水规定:特种行业用水不得用于非法用途,如非法洗车、洗浴等。

同时,应按照节约用水的原则使用特种行业用水,减少用水浪费。

四、污水处理费1.收费标准:为了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贵州对用水户征收污水处理费。

收费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实际情况而定。

2.缴费方式:污水处理费一般按照用水量计算,采取月缴或年缴的方式。

3.用费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是每个用水户应尽的义务,必须按时缴纳。

同时,应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标准缴纳污水处理费,不得逃避缴纳。

五、垃圾处理费1.收费标准:为了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回收利用,贵州对城市居民和单位征收垃圾处理费。

收费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实际情况而定。

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一日黔价格[2001]84号各地(州、市)、县(市、区、特区)物价局、建设局、水利局: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18l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规范我省城镇供水价格,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划内城镇供水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行为。

第三条城镇供水价格是指我省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污水处理费计入城镇供水价格,按城镇供水范围,根据用户使用水量随同水费一并征收。

第四条城镇供水企业必须经资质评审合格,方能按本细则申请供水价格调整;资质评审不合格的企业和不申请资质评审的企业,不予调整或审批供水价格。

供水企业必须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供水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不合理的建设项目投资不得计人成本。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镇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是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城建、水利主管部门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城镇供水价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

地、州、市所在城市供水价格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县级城市(镇)供水价格由各地、州、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下城镇供水价格由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水价实施细则

水价实施细则

贵州省物价局文件贵州省水利电力厅黔价工农[2000]188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及水费计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地、州(市),县(市、区、特区)物价局,水电局:为贯彻实施《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及水费计收管理办法》( 省人民政府令第46号),省物价局、省水电厅在对各类有代表性的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的供水成本及价格进行反复调研和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施,认真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合理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的要求。

各级物价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确保水利工程供水水价调整与改革的顺利出台。

二、各地在核算和审批水利工程供水水价时,要充分依照政策法规认真把握尺度,既要考虑水利设施老化失修严重,多数水管单位难以为继的现状,又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尤其是用水农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要加大水价改革的宣传力度,耐心细致地向广大用水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各级物价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审核审批工作。

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供水设施,改善供水条件,扩大供水范围,推广节水灌溉,降低供水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水利电力厅反映。

附:《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及水费计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000年六月二十六日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及水费计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及水费计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6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具有供水功能的蓄水、引水、提水等水利工程的水价核定、水费计收使用和管理。

重庆市农业水价改革与农民承受能力研究

重庆市农业水价改革与农民承受能力研究

重庆市农业水价改革与农民承受能力研究重庆市水利工程治理总站丁扬水作为人类生存和进展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资源,是社会经济连续进展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世界性的水资源危机差不多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和不安,人类开始反思并采取各种措施来解决水资源问题。

重庆市尽管两江围绕,然而当地水资源量仅511.4亿立方米,人均水量只有1650立方米,相当于全国人均2300立方米的四分之三,全世界人均近9000 立方米的四分之一。

专门在渝西地区人均仅550 立方米左右,水资源十分缺乏,渝东地区山高坡陡,工程性缺水严峻。

作为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直辖市,水问题一直困扰着重庆农村经济的进展。

当前处理好经济进展与水资源的关系差不多成为重庆经济可连续进展的一个关键因素。

实践证明,加强水资源治理是缓解水资源危机最有效的手段。

目前,从中央到地点都在不断地推进水价改革,期望通过经济手段来促进节约用水和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专门在农业灌溉水价的改革上投入了更多的关注。

1.重庆市农业水价改革及实施情形1.1农业水价改革的现状1.1.1建立了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自1998年重庆直辖后,先后出台了《重庆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水费计收治理方法》(渝价〔1998〕462号),《重庆市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方法》(渝府发〔2002〕17号),《重庆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治理实施方法》(渝价〔2004〕278号)等一系列的法规,依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水价改革的实际情形,逐步建立了完善的水价政策法规体系。

1.1.2规范了水利工程水价治理机制①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属性得到确认,改变了长期以来将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治理的模式,从法规层面上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纳入商品价格治理范畴进行治理。

②明确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治理方式和治理权限。

由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行政府定价与指导价相结合。

市直管及托付区县(市)代管和跨区县小(一)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余水利工程由各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治理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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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大坪镇居民水价承受能力分析摘要:大坪镇目前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被都匀市委、市政府定位为以工业为主要的东郊经济开发区。

要全面发展,就要全面处理好发展中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居民所关心的生活实际问题。

水价做为一个居民所关心的生活问题。

为使水价既有利于节水和供水事业发展, 又使居民能够承受, 水价的调整必须充分考虑城镇居民的承受能力。

本文通过调查问卷、实际走访等方式, 对大坪镇居民的水价承受能力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对其分析。

50%以上的居民认为现行水价高,90%上的居民均反对水价上涨。

笔者认为全镇居民水价承受能力较低。

应加强宣传, 积极引导, 逐步提高居民水价承受能力关键词:大坪镇 ; 水价承受能力,可支配收入0、引言城镇水价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 为兼顾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 政府在提高供水价格时, 既要考虑价格构成科学合理, 促进节水, 保证供水企业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 又要充分考虑城镇居民的承受能力, 考虑水价变动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因此, 需要通过研究城镇用户水价承受能力的确定方法和标准, 合理确定用户承受能力, 为制定和调整城镇水价提供依据。

国内有很多关于居民水价承受能力的研究,如石河子市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承受能力分析[1];河北省城镇居民水价承受能力分析[2];葫芦岛市城市居民用水水价承受能力分析[3];市民对水价的承受能力分析[4];北京市水价变化与居民承受能力分析[5]等。

但纵观这些研究,他们的着眼点主要为大城市乃至省级的研究,研究范围过大,没有对小区域进行研究。

大坪镇被都匀市委、市政府定位为以工业为主要的东郊经济开发区,拥有良好的发展机遇,但要发展必须处理各个方面的社会问题,水价一直以来都是群众比较关心的生活问题。

本文根据调查问卷,实际走访等方式调查了大坪镇居民的水价承受能力,并查阅相关文献,收集数据。

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大坪镇居民水价承受能力较低,对其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相关的建议,为相关部门制定或者调整水价提供参考意见。

1、大坪镇概况都匀市大坪镇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下辖的一个镇,位于都匀市东南部,距市区约18公里,是都匀市东郊工业重镇,被都匀市委、市政府定位为以工业为主要的东郊经济开发区。

大坪镇辖区地势平坦,土地肥沃,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属典型的季风气候,年无霜期在260天—300天,年平均气温15.5℃,冬无严寒,夏无酷暑。

年降雨量1413毫米,年日照期1208小时,温度19℃,海拔高度在550—1250米之间,适应各种农作物的生长和畜牧业的发展。

清水江流域经大坪镇3个行政村,平均宽幅150米,水资源丰富。

2、居民水价承受能力影响因素分析影响居民水价承受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居民心理承受能力两个方面[6],其中居民经济承受能力与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密切相关,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多,居民的水价承受能力也相应的高,反之亦然。

居民的心理承受能力不仅与居民的经济收入,还与居民的文化程度,政府水价政策的连续性以及供水的质量等因素有关,比如,在可支配收入相同情况下,一般是文化程度高的心理承受能力高。

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政府连续的提高水价以及供水质量较差等因素的驱使下,居民很容易产生抵触的心理。

2.1 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分析在大坪镇水厂技术人员,各个村委会负责人的配合下,我采用调查问卷的方法, 对大坪镇3个村城镇居民和农村生活用水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调查。

调查问卷共70 个, 其中马寨村和五星村发放了50份,营盘村发放20份。

在 70份中包括特意增加的 10%最低生活保障户, 以便能够更深入了解低收入人群的水价承受能力。

对这70份调查问卷进行分析可以估计得出:大坪镇居民平均每户4人,家庭每月平均用水量为1.13 吨/人·月,平均支付水价为3.39元/人·月。

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898元,接近贵州省2012年统计年鉴公布的都匀市农民人均纯收入5611[7]元的数值,说明本次调查情况符合实际。

本次所调查的用户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1 大坪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 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用水量分析本次抽样调查的70份问卷中所涉及的人群中,家庭收入大体可以分为四个层次,分别为经济条件差的(收入<500元)、经济条件一般的(收入500~1000元)、经济条件中等的(收入1000~1500元)和经济条件好的(收入>1500元)。

根据调查问卷计算分析可以得出以下信息: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元的家庭,人均用水量0.85吨/人·月,平均缴纳水费2.55元;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 500~1000元的家庭,人均用水量1.21吨/人·月,平均缴纳水费 3.63元;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000~1500元的家庭,人均用水量2.13吨/人·月,平均缴纳水费,6.39元;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200 元的家庭,人均用水量2.43吨/人·月,平均缴纳水费7.29元。

通过上面数据可以看出,居民可支配收入越高,相应的用水量也就大,因为他们出来满足基本生活用水外,为了改善生活质量,他们为增大用水了,相反,低保家庭的用水量基本为生存用水量,就为了满足基本生活用水。

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生活水平越高,用水量也相应增加,其水价的承受能力也就越高。

2.1.2 不同经济家庭对水价的经济承受能力分析目前我国主要采用水费支出系数法[8]计算水价承受能力。

水费支出系数是指用水水费年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一般用R表示。

用R作为衡量居民承受能力的控制性指标,具有数据可靠易得、便于国际比较的优点,计算公式如下:R =100%×C/I =100%×(W×P)/I式中:R为水费支出系数,%;C为人均年水费支出,元/年;I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人·a);W为人均年生活用水量, m3/(人·a);P为生活用水综合水价,元/m3。

根据世界银行和一些国际贷款机构的研究成果, 家庭或个人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重为 3%~5%是现实可行的。

1995 年建设部完成的《城市缺水问题研究报告》认为, 我国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水费支出占家庭平均收入的 2.5%~3%是比较合适的。

通过上面的大坪镇居民月用水量和月平均水费支出计算得出,可支配收入低于500元的家庭,水费支出约占可支配收入的0.51%,可支配收入在500-1000元的家庭,水费支出约占可支配收入的0.45%,可支配收入在1000-1500元的家庭,水费支出约占可支配收入的0.42%,可支配收入在1500元岁以上的家庭,水费支出约占可支配收入的0.40%。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居民可支配收入越高,水费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越低。

在调查问卷设计问题,“当前水费支出对家庭的影响”经济条件差的(收入<500元)家庭(低保家庭)表示影响大,约占10%;经济条件一般的(收入500~1000元)和经济条件中等的(收入1000~1500元)家庭表示影响小,约占85%;经济条件好的(收入>1500元)家庭表示没有影响,约占5%。

由此可见,居民水价承受能力与经济条件(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密切关系。

经济条件越好,水价承受能力越高,反之则低。

当然,经济条件好的用水量也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其的水价承受能力。

通过分析,大坪镇居民水价支出占可支配收入平均不到0.45%,远远低于世界银行和一些国际贷款机构的研究成果, 家庭或个人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重为 3%~5%是现实可行的和1995 年建设部完成的《城市缺水问题研究报告》认为, 我国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水费支出占家庭平均收入的 2.5%~3%是比较合适的水平。

说明大坪镇居民水费负担较轻。

2.2居民心理承受能力分析水价制定必须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紧缺程度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

通常用水费支出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 R 衡量水价是否超过居民的承受能力。

研究表明[9], 当人均水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比例 R=1%时, 居民一般都能接受, 并开始关心用水量; 当R=2%时, 将引起居民用水的重视, 注意节约用水; 当 R=3%时, 将对居民用水产生很大的影响。

调查显示大坪镇居民2013年水价为3.0元/ 吨,保底用水量为每户3 吨/月,平均水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0.45%,尽管水费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平均不到 0.45%, 但83%的调查户表示关注或非常关注, 低保户对水费的关注程度更是达到了 93%,居民对水费的关注程度在不断提高。

在涉及现行水费支出对家庭经济的影响中,有10%的用户表示影响大,有85%的用户表示影响小,有5%的用户表示无影响。

可见居民水价心理承受能力是低于居民水价经济承受能力的。

调查发现,大坪镇居民水价心理承受能力的主要原因是对水价的构成了解不够,对于生活用水安全的有关知识缺乏认识。

2.2.1居民对水价的支付意愿本次抽样调查中就大坪镇居民对现行水价的评价也做了调查, 结果见图2 所示。

图2 大坪镇居民对现行水价的评价在本次调查中,关于水价的支付意愿的具体问题是,“您觉得现行支付的水价贵吗?如果贵,您希望的水价在哪个阶段?A 贵,(a 1.00-2.00元/吨 b 2.10-3.00元/吨 c 3.10元以上/吨) B 不贵”。

通过统计,有 14户家庭认为现行水价过高, 占抽样调查有效样卷的20%; 有 21 户认为现行水价较高, 占 30%;而且在这两组用户中,认为水价应该保持在1.00-2.00元/吨范围内;有 32户认为现行水价合理, 占 45.7%; 有 3 户认为现行水价低,占4.3 %。

当问及是否接受水价上涨时,受访用户均表示反对。

本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居民对水价提高的认识与其收入水平有着极大的关系, 居民收入水平越高, 越能理解、接受水价的提高。

认为现行水价过高或较高居民的比例随其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减少。

该市有 1/2 以上居民认为现行水价过高或较高, 而目前大坪镇平均水费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 0.45%, 说明大坪镇居民生活用水水价的心理承受能力很低。

2.2.2居民对水价构成的认识为了解大坪镇居民对水价构成的认识,本次抽样调查也对此做了相应的调查,结果如图3所示。

图 3大坪镇居民对水价构成认识(注: ①代表水价仅由供水成本构成; ②代表水价由供水成本+水处理费构成; ③代表水价由水资源费+供水成本+污水处理费构成。

)图 3 显示, 居民可支配收入越高越能正确理解水价构成。

有41户居民认为水价仅由供水成本构成,约占抽样调查有效样卷的58.57%; 有22户居民认为水价由供水成本与污水处理费构成,约占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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