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价查询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水价查询

(文件依据:京发改[2009]2400号、京发改[2009]2555号)

一、北京市居民用水销售价格表(单位:元/立方米)

注:1.居民用水的范围执行京发改[2004]1517号规定;

2.自备井水资源费按照京发改[2009]2400号文件规定,执行全市2.30元/立方米标准,自备井供居民生活用水按照调整后的居民用水销售价格执行。

二、北京市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表(单位:元/立方米)

注:自备井用水按照调整后的同类用水价格执行。

三、北京市非居民用水分类价格细则

一、执行行政事业用水价格的范围

(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用水;

(二)部队用水;

(三)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二、执行工商企业用水价格的范围

(一)工商企业、服务业用水;

(二)宾馆、旅店、招待所、饭店、餐饮业用水;

(三)娱乐业用水:指独立装表计费的歌舞厅、康乐场所、美容美发等;

(四)营业性写字楼用水(出售给个人居住的除外);

(五)临时施工用水。

三、执行特殊行业用水价格的范围

(一)纯净水生产企业用水;

(二)洗车业用水;

(三)洗浴业用水:包括独立装表计费的宾馆、饭店、康体中心、商务会馆等附设的营业性洗浴。

四、其他用水

其他用水:以上三种用水之外的所有非居民用水,均执行工商企业用水的价格标准。

五、因施工、占压等责任造成公共供水管道漏失水量的计价按临时施工用水计收。

六、凡不同用水性质共用一块水表计量的混用水户,应主动同供水单位联系办理单独装表计量事宜;不具备单独装表条件的,经供水单位认定,可安装二级计量水表分别计量收费;凡不单独装表(或二级表)而混用水的用户,供水单位按从高适用的原则收取水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