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法规类别】消防管理行业标准管理【发文字号】计标[1987]1447号【修改依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4号--关于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公告建设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7号--关于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公告建设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7号--关于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公告【失效依据】建设部公告第45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发布部门】公安部【发布日期】1987.08.26【实施日期】1988.05.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8年5月1日附件:关于发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计标[1987]1447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5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同时废止。

本规范只规定了建筑设计的通用性防火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施行中,必要时可根据本规范规定的原则,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并报国家计委和公安部备案。

本规范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贯彻实施。

公安机关负责检查督促。

对没有专门防火规定的,或按本规范设计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基建综合主管部门主持下,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协商解决。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七局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7年8月26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我部消防局会同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纺织工业部纺织设计院等10个单位共同修订的。

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_GB50222-2017

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_GB50222-2017

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考前需要精准押题联系绿叶微信/Q Q:13058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⑤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有困难时,可采用0.75h非燃烧体。
⑥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二确定。
第2.0.2条 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平方米的房间,其梁、楼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一级耐火等级的要求,但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其梁、楼板的耐火极限仍可按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
第2.0.5条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层顶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承重构件有困难时,可采用无保护层的金属构件。但甲、乙、丙类液体火焰能烧到的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第2.0.6条 建筑物的屋面层应采用非燃烧体,但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非燃烧体屋面基层上可采用可燃卷材防火层。
第2.0.7条 下列建筑或部位的室内装修,宜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
甲│一级│除生产必须采用多层者外,│4000│3000│__│__
│二级│宜采用单层│3000│2000│__│__
──┼────┼────────────┼───┼───┼──┼────
│一级│不限│5000│4000│2000│__
第二章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第2.0.1条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表2.0.1 ────────────────┬────┬────┬────┬────耐火等级││││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构件名称││││ ──┬─────────────┼────┼────┼────┼────││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防火墙│4.00│4.00│4.00│4.00├─────────────┼────┼────┼────┼────│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的墙│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墙││3.00│2.50│2.50│0.50├─────────────┼────┼────┼────┼────│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的隔墙│1.00│1.00│0.50│0.25├─────────────┼────┼────┼────┼───││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难燃烧体│房间隔墙│0.75│0.50│0.50│0.25│││││ ──┼─────────────┼────┼────┼────┼────││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支承多层的柱│3.00│2.50│2.50│0.50柱├─────────────┼────┼────┼────┼────││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支承单层的柱│2.50│2.00│2.00│ ──┴─────────────┼────┼────┼────┼────│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梁│2.00│1.50│1.00│0.50 ────────────────┼────┼────┼────┼────│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楼板│1.50│1.00│0.50│0.25 ────────────────┼────┼────┼────┼────│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燃烧体屋顶承重构件│1.50│0.50││ ────────────────┼────┼────┼────┼────│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疏散楼梯│1.50│1.00│1.00│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非燃烧体│难燃烧体│难燃烧体│燃烧体│0.25│0.25│0.15│ ────────────────┴────┴────┴────┴────

建筑的防火设计防火规范分章节word精品

建筑的防火设计防火规范分章节word精品

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表11.0.1的规定。

注: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当同一座木结构建筑存在不同高度的屋顶时,较低部分的屋顶承重构件和屋面不应采用可燃性构件,采用难燃性屋顶承重构件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2轻型木结构建筑的屋顶,除防水层、保温层及屋面极外,其他部分均应视为屋顶承重构件,且不宜采用可燃性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3当建筑的层数不超过2层、防火墙间的建筑面积小于600m2且防火墙间的建筑长度小于60m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本规范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确【条文说明】11.0.1本条规定了木结构建筑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1表11.0.1中有关电梯井的墙、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承重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及吊顶的燃烧性和耐火极限的要求,主要依据我国对承重柱、梁、楼板等主要木结构构件的耐火试验数据,并参考国外建筑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对材料燃烧性能和构件耐火极限的试验要求而确定的。

在确定木结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时,考虑了现代木结构建筑的特点、我国建筑耐火等级分级、不同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及与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协调,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可行。

2电梯井内一般敷设有电线电缆,同时也可能成为火灾竖向蔓延的通道,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但木结构建筑的楼层通常较低,即使与其他结构类型组合建造的木结构建筑,其建筑高度也不大于24m。

因此,在本条的表10.0.1.中,将电梯井的墙体确定为不燃性墙体,并比照本规范对木结构建筑中承重墙的耐火极限要求确定了其耐火极限,即不应低于1.00h。

3木结构建筑中的梁和柱,主要釆用胶合木或重型木构件,属于可燃材料。

国内外进行的大量相关耐火试验表明,胶合木或重型木构件受火作用时,会在木材表面形成一定厚度的炭化层,并可因此降低木材内部的烧蚀速度,且炭化速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基本保持不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正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九七五年三月一日公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化学工业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建筑设计中遵循“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减少火灾损失,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建筑防火设计,应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更好地促进生产,保障安全。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无窗厂房、地下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露天生产装置区以及超过六层的民用建筑(单元式住宅除外)等。

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第四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各级建筑物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表1<font size=+1>───────────┬────┬────┬────┬────燃烧性能耐火││││和耐火等级││││极限(小时)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构件││││名称││││───────────┼────┼────┼────┼────承重墙和楼梯│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间的墙│3.00│2.50│2.50│0.50───────────┼────┼────┼────┼────支承多层的柱│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3.00│2.50│2.50│0.50───────────┼────┼────┼────┼────支承单层的柱│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2.50│2.00│2.00│───────────┼────┼────┼────┼────梁│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2.00│1.50│1.00│0.50───────────┼────┼────┼────┼────楼板│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1.50│1.00│0.50│0.25───────────┼────┼────┼────┼────吊顶│非燃烧体│难燃烧体│难燃烧体│燃烧体(包括吊顶搁栅) │0.25│0.25│0.15│───────────┼────┼────┼────┼────屋顶的承重构件│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燃烧体│1.50│0.50││───────────┼────┼────┼────┼────疏散楼梯│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1.50│1.00│1.00│───────────┼────┼────┼────┼────框架填充墙│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1.00│0.50│0.50│0.25───────────┼────┼────┼────┼────隔墙│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难燃烧体│1.00│0.50│0.50│0.25───────────┼────┼────┼────┼────防火墙│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4.00│4.00│4.00│4.00───────────┴────┴────┴────┴────</font>注:①以木柱承重且以非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考虑。

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以下是小编整理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欢迎阅读。

就跟随百分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本)),新规范与上述两规范的的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1.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另相关专家--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给出如下详细解读: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

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

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2017

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2017

4特别场所4.0.1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4.0.2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4.0.3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4.0.4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5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6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7建筑内部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基层的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8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表5.1.1、表5.2.1、表5.3.1、表6.0.1、表6.0.5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9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10消防控制室等重要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11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12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表5.1.1、表5.2.1、表5.3.1、表6.0.1、表6.0.5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13民用建筑内的库房或贮藏间,其内部所有装修除应符合相应场所规定外,且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GB 50222-201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201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evention indesign of interior decoration of buildingsGB 50222-201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8年4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7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22-2017,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0.1、4.0.2、4.0.3、4.0.4、4.0.5、4.0.6、4.0.8、4.0.9、4.0.10、4.0.11、4.0.12、4.0.13、4.0.14、5.1.1、5.2.1、5.3.1、6.0.1、6.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版)同时废止。

本规范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7月31日1总则1.0.1 为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

1.0.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避免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建筑内部装修interior decoration of buildings为满足功能需求,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等活动。

2.0.2 装饰织物decorative fabric满足建筑内部功能需求,由棉、麻、丝、毛等天然纤维及其他合成纤维制作的纺织品,如窗帘、帷幕等。

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1 总则1.0.1 为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依据。

本规范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

要求设计、建设和消防监督部门的人员密切配合,在装修设计中,认真、合理地使用各种装修材料,并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做到“防患于未然”,从积极的方面预防火灾的发生和蔓延。

这对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规范是依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等的有关规定和对近年来我国新建的中、高档饭店,宾馆,影剧院,体育馆,综合性大楼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总结,结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的特点和要求,并参考了一些先进国家有关建筑物设计防火规范中对内部装修防火要求的内容,结合国情而编制的。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

【条文说明】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室内装修发展很快,其中住宅量大面广,装修水平相差甚远。

其中一部分住宅的装修是由建设单位负责统一设计和施工完成的。

为了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凡由建设单位负责统一设计和施工的室内装修均应执行本规范。

1.0.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避免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条文说明】1.0.3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编辑出版的《火灾案例分析》,许多火灾都是起因于装修材料的燃烧,有的是烟头点然了床上织物;有的是窗帘、帷幕着火后引起了火灾;还有的是由于吊顶、隔断采用木制品,着火后很快就被烧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建筑思维导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建筑思维导图
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 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 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 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采用相对密度≮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与其他部位之间应≮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 火门、窗。 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且储油间应≮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设置门 时,应甲级防火门。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 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耐火极限详见表5.1.2(必背) 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 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应采用≮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和甲级防火门 设置储油间时,总储存量应≯1m³,储油间应采用≮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开门时,应设置甲 级防火门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 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应布置在建筑外 当总容量不大于15 m³,且直埋于建筑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 m范围内的建筑外墙为防火墙时,储罐与建筑的 防火间距不限; 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应大于1m³,并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内,房间门应采用甲级 防火门 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 品流散的设施 设置在建筑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的燃料供给管道 防火间距不足时 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 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 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减少相邻建筑的开口面积:如开设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或加防火水幕保护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 除人员密集场所外,≯500m2,≯30人且≯10m的(半)地下建筑,需要两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可采用 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 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 并应采用≮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使用价值低且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供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储罐 改变建筑物的生产和使用性质 柴油发电机房 可缩小 不限 确需布置在民用建 筑内时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 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 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我部七局会同机械委设计研究总院、纺织部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化工部寰球化学工程公司、北京市公安局、杭州市公安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技术学院等单位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简称《建规》),经国家计委1987年8月26日以计标[1987]1447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和公安消防部门等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规》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要求,按《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供有关人员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公安部七局。

本条文说明系内部文件,由原国家计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发行。

1987年8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第三章厂房第一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二节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第三节厂房的防火间距第四节厂房的防爆第五节厂房的安全疏散第四章仓库第一节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二节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和安全疏散第三节库房的防火间距第四节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第五节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第六节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布置和防火间距第七节易燃、可燃材料的露天、半露天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第八节仓库、储罐区、堆场的布置及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第五章民用建筑第一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第二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第三节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第四节民用建筑中设置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和商店的规定第六章消防车道和进厂房的铁路线第七章建筑构造第一节防火墙第二节建筑构件和管道井第三节屋顶和屋面第四节疏散用的楼梯间、楼梯和门第五节天桥、栈桥和管沟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室外消防用水量第三节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池第四节室内消防给水第五节室内消防用水量第六节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室内消防水箱第七节灭火设备第八节消防水泵房第九章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采暖第三节通风和空气调节第十章电气第一节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第二节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第三节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室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附录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四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第1.0.2条本规范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以下简称“原规定”)的基础上修订的。

版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版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版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其目的是通过规范设计、施工和使用要求,以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并保障火灾发生时人员安全撤离和灭火救援的效率。

下面是对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详细介绍:一、高层建筑结构和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的结构要满足防火设计要求,包括使用防火材料和防火涂料,以提高结构的抗火能力。

同时,根据高层建筑的不同功能和消防区划要求,将建筑区域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每个分区之间应采取适当的防火隔离措施。

二、高层建筑的防火电气设计高层建筑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要满足防火设计要求,如使用防火电缆和防火电气设备,设置合理的电气隔离和防火墙。

此外,高层建筑的电气设备应设置独立供电回路和备用电源以确保防火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高层建筑的防火通道和疏散设计高层建筑应设置防火通道和疏散通道,以便在火灾发生时提供安全的逃生通道。

通道应满足一定的宽度和高度要求,并设置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和防烟排烟设备,以保证人员撤离的顺利进行。

四、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和设备高层建筑应配备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栓、消防水泵、自动灭火装置等。

各个消防设施和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设置,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效果。

五、高层建筑的防火防烟设计高层建筑的防火防烟设计是为了减少火灾烟气对人员逃生的危害。

建筑中的烟气应通过合理的排烟系统和防烟措施进行控制和排除,以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和人员撤离的顺利进行。

六、高层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建筑应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报警。

报警系统应与消防设备和设施相连,确保能够及时启动灭火设备并进行人员疏散。

七、高层建筑的消防培训和演练高层建筑的使用单位应进行定期的消防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员工和居民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逃生计划,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组织人员撤离和灭火救援。

综上所述,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重点包括结构和分区设计、电气和通道疏散设计、消防设施和设备、防火防烟措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消防培训和演练等方面。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摘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摘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摘要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使之具有一定的耐火性,即使发生了火灾也不至于造成太大的损失,通常用耐火等级来表示建筑物所具有的耐火性。

一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是由一两个构件的耐火性决定的,是由组成建筑物的所有构件的耐火性决定的,即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我国现行规范选择楼板作为确定耐火极限等级的基准,因为对建筑物来说楼板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种至关重要的构件。

在制定分级标准时首先确定各耐火等级建筑物中楼板的耐火极限,然后将其它建筑构件与楼板相比较,在建筑结构中所占的地位比楼板重要的,可适当提高其耐火极限要求,否则反之。

根据我国国情,并参照其他国家的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分为一、二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高,四级最低。

各耐火等级的建筑物除规定了建筑构件最低耐火极限外,对其燃烧性能也有具体要求,因为具有相同耐火极限的构件若其燃烧性能不同,其在火灾中的情况是不同的。

民用建筑分类按照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分类: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主要是指提供家庭和集体生活起居用的建筑物,如住宅、公寓、别墅、宿舍。

公共建筑:主要是指提供人们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其中包括:行政办公建筑: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

文教建筑:学校、图书馆、文化宫等。

托教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等。

科研建筑:研究所、科学实验楼等。

医疗建筑:医院、门诊部、疗养院等。

商业建筑:商店、商场、购物中心等。

观览建筑:电影院、剧院、购物中心等。

体育建筑:体育馆、体育场、健身房、游泳池等。

旅馆建筑:旅馆、宾馆、招待所等。

交通建筑:航空港、水路客运站、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

通讯广播建筑:电信楼、广播电视台、邮电局等。

园林建筑: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亭台楼榭等。

纪念性的建筑:纪念堂、纪念碑、陵园等。

其他建筑:如监狱、派出所、消防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计标[1987]14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计标[1987]14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8年5月1日附件:关于发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计标[1987]1447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5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同时废止。

本规范只规定了建筑设计的通用性防火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施行中,必要时可根据本规范规定的原则,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并报国家计委和公安部备案。

本规范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贯彻实施。

公安机关负责检查督促。

对没有专门防火规定的,或按本规范设计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基建综合主管部门主持下,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协商解决。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七局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7年8月26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我部消防局会同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纺织工业部纺织设计院等10个单位共同修订的。

在修订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调查了27个大中城市的200余个各类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现状,总结了最近10多年来的建筑防火设计方面的经验教训,吸收国外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建筑防火先进技术成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