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第二学士学位相关规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现就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资源优势,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规模,加快培养社会紧缺人才,为稳定就业、增强学生就业能力提供有力支持。
二、各地各高校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要结合社会用人需要、学生个人发展需求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系统化推进专业设置、招生、培养、就业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三、高校可依托现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由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审议后报教育部备案。
支持高校在重点领域和依托“双一流”建设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合理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建设一批培养质量高、就业有保障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四、高校应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教学安排。
五、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在国家普通本科总规模内单列下达,重点向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较好的高校、国家急需紧缺学科专业领域倾斜。
第二学士学位银行系统待遇政策
第二学士学位银行系统待遇政策随着社会发展和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拥有双学士学位的人越来越多。
而对于银行系统中的从业人员来说,拥有双学士学位已经成为提升职业能力和晋升职位的重要途径。
因此,第二学士学位银行系统待遇政策也成为了众人关注的焦点。
在银行系统中,拥有第二学士学位的从业人员有着比其他人更高的晋升和职业发展空间。
这是因为第二学士学位不仅代表了更高层次的学习成果,更代表了职业能力的提升和更广阔的知识视野。
因此,银行系统对于拥有双学士学位的从业人员应该给予更为优惠的待遇政策。
首先,应增加薪酬和福利待遇。
拥有双学士学位的从业人员在学习成果、职业能力、业务能力等方面都达到了更高境界,能够为银行的发展带来更多贡献。
因此,银行应该相应地给予更高的薪酬和更全面的福利待遇,以激励和鼓励双学士学位持有者发挥其更为出色的职业能力。
其次,应该设立更多的晋升渠道和职业发展机会。
对于拥有双学士学位的从业人员来说,他们应该有更为广泛的晋升渠道和更丰富的职业发展机会。
这不仅可以激励他们更为努力地工作和学习,还可以带动其他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提升整个银行系统的竞争力和绩效贡献。
此外,银行应该为拥有双学士学位的从业人员提供更为全面的培训和发展支持。
在银行系统中,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提升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适应快速变化的经济环境和市场需求,银行应该为拥有双学士学位的从业人员提供更为全面和专业的培训和发展支持,以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职业发展。
更深一步地说,银行系统应设立专门的“双学士学位人才基地”,为符合条件的银行从业人员提供更为完善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该基地凭借银行系统雄厚的资源和技术实力,以拥有双学士学位的从业人员为重点,通过建立知识分享、行业研究和合作交流等机制,推动银行从业人员的智力提升和职业发展,为银行行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和资源支持。
综上所述,拥有双学士学位已经成为银行系统中提升职业能力和更广阔职业视野的重要途径。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正文:----------------------------------------------------------------------------------------------------------------------------------------------------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1987年6月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发布)为了尽快地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以适应四化建设的要求,自1984年以来,经原教育部和国家教委批准,少数高等学校试办了第二学士学位班。
从初步实践和社会反映来看,采取第二学士学位的方式,有计划地培养某些应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与培养研究生方式相辅相成,更能适合四化建设的实际需要。
为了顺利地开展这项工作,现就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有关问题,暂作如下规定:一、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十个学科门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经国家教委批准,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也可以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但是,目前有些高等学校在教学改革中,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不能按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对待,不得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三、鉴于高等学校的容量有限,而培养本专科学生的任务又很重,第二学士学位生只能根据国家的特殊需要有计划地按需培养,不大面积铺开,招生规模要从严控制,原则上限在部分办学历史较久,师资力量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本科院校中试行。
专业双学位学籍管理制度
专业双学位学籍管理制度一、导言双学位是指学生在修完本专业课程的基础上,再选取并修完其他学科的课程,获得两个学位的一种方式。
为了更好地管理双学位学生的学籍,确保他们有效、有序地完成双学位课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申请并成功获得双学位学生。
双学位学籍管理由学生所在的主修专业负责。
三、双学位学籍的管理程序1.双学位申请(1)学生在本专业修完约一半的课程后可申请双学位。
申请时需向主修专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说明所选择的辅修专业。
(2)主修专业根据双学位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受理申请后,组织辅修专业的相关教师和领导进行面试和评审,以决定是否同意学生的双学位申请。
2.学业计划(1)申请成功的双学位学生,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需共同制定学业计划。
学生每学期开始前,需提前报送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教务办公室,并经主修和辅修专业负责人审核和签字确认方可实施。
(2)学业计划要体现双学位学生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所要修的课程和学分,以及修课的学期和先后关系。
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需要合理安排,避免冲突和重复课程。
3.选课和修读(1)双学位学生的选课按照院系规定的选课流程进行。
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应做好选课信息交流,及时更新教务管理系统。
(2)双学位学生每学期通过选课系统自主选择辅修专业的课程。
选课时需充分考虑个人兴趣、时间安排和必修课程的修读。
同时,需考虑辅修专业培养计划对课程修读顺序的要求。
(3)双学位学生的选课需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负责人的审核和表示同意后,始可执行。
4.课程评估和学分认定(1)双学位学生修完辅修专业的课程后,需向辅修专业提交成绩单。
(2)辅修课程的成绩采用主修专业的评分制度。
主修专业需制定相应的成绩评定规则,确保双学位学生的辅修成绩符合教学要求。
(3)辅修学分的认定由辅修专业负责,需报送主修专业教务办公室备案。
5.学位授予(1)双学位学生完成所有主修和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达到两个专业的学位授予标准,并通过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学位答辩后,可同时获得两个学位。
大学第二学士学位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第二学士学位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
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应符合学校招生简章的要求,并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报到。
因故不能如期入学的,应当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入学报到注册时,学校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它违反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由学院上报招生办,招生办会同有关部门报校长办公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
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
第七条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学生在修业年限内,所获学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年限,亦不实行留级、降级制度。
所获学分达到培养方案总学分数90%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以后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第九条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条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
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以及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1. 什么是第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是指,已经获得本科学位或其他高等教育学历的人再次入读本科,修满要求的学分并经过评审可以获得的学位。
2. 哪些人可以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可以报考第二学士学位:(1)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其他同等学历的人;(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学历评估委员会认定的大学学历水平;(3)在工作或研究领域需要再次获得本科学位的人。
3. 第二学士学位有哪些专业?本校设有20个本科专业,其中10个专业可进行第二学士学位的申请,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等。
具体可查看学校官网。
4. 申请第二学士学位需要满足哪些要求?(1)申请人需要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成绩单以及高等学历教育学历评估委员会认证证书;(2)申请人需要具备本科入学要求相应的岗位工作年限或研究领域工作经验;(3)申请人需要获得本校认可的英语语言水平证明;(4)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完整的个人简历。
5. 申请流程是什么?(1)申请人需要提前向本校提交申请表,同时缴纳100元的报名费;(2)经过审查后,学校将通知申请人参加笔试和面试;(3)通过笔试和面试后,申请人可提交学籍注册申请,并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4)按照学校规定修读相关课程,参加考试,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5)完成毕业论文并经过答辩后,申请人可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6. 提醒事项(1)第二学士学位不同于继续深造的硕士研究生项目,需要申请人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实践能力;(2)申请人应充分了解本校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获得学位的评审要求;(3)申请人应咨询导师或指导教师,确定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和课程安排。
(4)申请人在本科期间获得的学分不可以用于后期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的学分累计。
(5)申请人需要充分了解学校的学费标准,赞助政策以及申请助学金的途径。
大学修双学位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大学修双学位必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一、选修的双学位必必需是跨学科门类。
二、一般都要求前三个学期累积平均绩点2.3以上〔含2.3〕,对补考科目或者补考学分也有一定限制。
三、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双学位专业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但已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符合有关规定者,可以申请颁发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
据了解,不参加考试和不完成毕业论文,视为未达到双学位学位授予条件。
四、在校期间没有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
关于在大学期间比较自律的同学来讲,这些都不是什么难事。
但是关于有一些比较贪玩的同学来讲,可能有一些条件就比较难了。
报考2113条件:1、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526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4102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含实1653行学位制度以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也招收少量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同学〕。
2、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均须本人自愿,在职人员报考要经本单位批准,并经过必要的资格检察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
二学位修业年限一般限定为二年,有的专业如中医学专业为三年。
3、通过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获得本科学历的人,不能直接报考第二学士学位。
如果想报考第二学士学位,必需参加由国家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考试,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报名参加第二学士学位考试。
辅修二学位招生范围是大二同学,报名条件是成绩较好,无不及格学科,以及满足各学校的其他要求,经录取后从大二开始学习。
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全部要求后同时获得另一学科的学士学位。
扩展资料1、报考对象第二学士学位:大学往届和应届的非招生学科门类的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一般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工作年限不作严格要求〔各学校要求不同〕,思想端正,身体健康。
在职人员报考必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其中有的专业又有特别要求,比如国际政治专业,主要招收外语院校专业的应届毕业生;知识产权专业则较偏重理工科考生并较重视外语。
大学关于本科学生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试行办法
XXXX大学关于本科学生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试行办法一、目的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我校教学资源,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较宽厚的知识,增强社会适应性和就业、择业及转换职业的竞争能力,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校拟在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试行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育。
二、对象和条件1.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在XXXX大学全日制本科在册学生中试行。
2.每一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为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
3.申请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②前两学期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所学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
③身体健康,能胜任同时修读两个专业学习任务。
4.学生在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期间,考试作弊或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取消修读资格。
三、组织管理1.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并实行校、系(含系级学院,下同)两级管理。
教务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对学校的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育实行统一管理。
2.各系负责本部门所设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制订、教师配备、教学质量检查、教学条件的提供及实践教学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
学生所在系负责组织学生选报工作。
四、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设置1.第二学位: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取得不同学科门类第二专业资格,并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即可取得第二学位(修读的学分、绩点需达到学位规定的要求)。
毕业后取得两种学位的证书。
第二学位培养方案的学分在75分以上(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相应的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等)。
2.第二专业: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
修满两个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取得两种专业毕业资格。
第二专业培养方案的学分在50-55分之间(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相应的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等)。
陕西第二学位报考简章
一、报考资格要求
在陕西,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第二学士学位:1.已获得本科学历,具有相应的学术背景和基础;2.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或对相关领域有浓厚的兴趣和热情;3.符合相关学校规定的其他特殊要求。
二、报名流程
1.首先,考生需要提前关注报考公告,了解报名时间和相关要求;2.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3.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在线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4.缴纳报名费用,等待学校审核。
七、就业前景
获得第二学位的学生在就业市场上往往更具竞争力,能够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好的职业发展平台。具备本科和第二学位双重学历的学生往往更受用人单位青睐,能够更好地实现自身的职业目标。
五、学习方式
学校一般提供多种学习方式供学生选择,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脱产等,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个人计划选择合适的学习方式。
六、毕业要求
完成全部学分要求和毕业论文要求,通过答辩,且成绩合格,方可获得第二学位授予。毕业后,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为个人发展和职业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三、学制和学费
第二学位的学制一般为2-3年,具体以学校和专业设置为准。学费方面,一般较为灵活,可根据不同学校和专业的要求而有所不同,需要考生提前了解并做好相关预算。
四、课程设置
第二学位课程设置通常以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主,课程内容丰富多样,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竞争力。
国务院:取消第二学士学位授予 设立辅修学位或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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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设立辅修学位或双学位
作者:
来源:《留学》2019年第15期
近日,国务院发布《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规定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学位授予单位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
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向本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辅修学士学位,也可在本校全日制本科學生中设立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
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之间,可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联合学士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申请流程
第二学士学位申请流程第二学士学位是指获得了一个学士学位的学生继续修读一个新学科的学士学位。
通常情况下,第二学士学位需要的学分要比较少,但是申请流程相对也会有所不同。
下面将会详细介绍第二学士学位的申请流程。
第一步:了解第二学士学位的要求在准备申请第二学士学位之前,需要首先了解所要申请的专业的具体要求,比如说学分的数量、课程的设置、学期的要求等等。
针对不同的大学和学科,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另外,也需要了解一些申请细节,例如期限、申请费、毕业日等等。
第二步:与顾问取得联系在确定要申请第二学士学位后,就需要与所在大学的顾问或者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询问关于该学位的信息和要求。
通常情况下,这些信息可以在学校的官方网站上找到,但是如果有一些具体的问题和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学校的招生办公室或者专业顾问,获得更为详细和准确的答案。
第三步:填写申请表格在与专业顾问或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后,学生需要填写一份第二学士学位的申请表格。
这些表格常常可以在学校的官方网站上下载,表格中通常包含的信息有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所要申请的专业、学位要求等等。
在填写表格的同时,需要上传相关的文件,例如成绩单、证书、推荐信等等。
第四步: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完毕申请表格和所有相关材料后,需要将其提交给招生办公室。
通常情况下,学校会提供一个网上申请系统,学生可以将所有材料上传至该系统中。
如果没有网上系统,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材料。
在提交材料之后,学生需要支付申请费用(有的学院甚至免费申请),具体费用可以在学校的官方网站上进行查询。
第五步:等待结果申请提交完毕后,学生需要等待学校的审核结果。
通常情况下,需要等待数周至数月的时间。
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后,需要确认是否可以继续学习该学位。
如果被录取,需要向学校缴纳学费,并跟随学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完成学籍注册。
总结:在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时,需要先了解学校和专业的要求,与学校的顾问取得联系,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申请材料,最后等待学校的审核结果。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鼓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即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实行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本专业)的同时,选择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个专业修读,该专业可以与主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并加修授予该专业学位所必需的课程。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单独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由学校单独颁发校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非标准格式)。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第四条招生专业在学校现有专业基础上设置,要满足社会需要,要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开设的专业向全校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五条培养方案以《XX大学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为基础,由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行。
具体工作程序按《XX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工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必修课程为主,以选修课程为辅,按学分数控制课程门数,各专业的总学分为30学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加修14学分的必修课程,6学分学位论文,总学分为50学分。
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部分课程需要先修课程作为预备知识,相关的先修课程不列在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中,不单独开课,学生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选修课形式学习这些课程,补上必要的预备知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课程全程共四个学期、两个学年。
在第三学期期末报名,自第四学期开始学习。
大学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规定
大学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校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发展需要,推进卓越工程教育,培养复合型、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学校决定对“大学关于在全日制本科生中施行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的暂行规定”进行修订,颁布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专业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同时辅修的另一个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并符合大学学士学位管理条例规定获得的第二专业学士学位(以下简称第二专业学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第二专业与第二专业学位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
第四条第二专业与第二专业学位教育实行两级管理。
教务处代表学校对第二专业和第二专业学位教育实行统一管理,包括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资源的调配等。
相关学院负责本部门所设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实践的落实及教材的选定等。
第三章专业设置第五条第二专业学位所设专业必须是学校现有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
第六条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的开设由教务处与主办学院协同确定,主办学院要根据学校统一规定的课程设置要求,制订培养计划,安排好师资,并形成教学文件,报学校审核。
第七条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教学培养要求原则上与学校现有相应本科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学院原则上应根据相应本科专业的课程结构,确定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课程(以专业课程为主,以基础课程为补充)。
第二专业培养计划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第二专业学位培养计划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第二专业学位培养计划中需设置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教学环节(不少于10学分)。
第八条计划开设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的学院必须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4周内办理申报手续。
经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四章教学安排第九条为处理好教学资源与学生需求、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课程安排之间的关系,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课程组织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一)为确保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的教学质量,学校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专门为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课程安排教室和时间,尽可能避免与主修课程时间冲突。
大学关于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若干规定
大学关于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若干规定为贯彻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与应用能力,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试行双专业、双学位教育(以下简称修读第二专业)。
一、双学位、双专业的界定1.双学位是指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完成不同学科门类第二专业的学习,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而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双专业是指学生在主修本专业的同时,修读与主修专业k同属一个学科门类,但属于不同二级类的专业。
2.第二专业开设课程应为该专业主干课程,理论课程总学分约65 学分(含第二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和相应的实践环节)。
3.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制内完成学业。
二、培养对象和条件1.第二专业培养对象为全日制普通在校二年级以上本科生。
2.凡修读第二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申请前累计学分达到应修标准学分,且必修课经重修后全部合格,累计平均学分绩在专业排名前 50%以内。
三、专业及课程设置1.第二专业设置及招生人数由有关学院与教务处共同商定,每年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2.开办第二专业的学院(以下简称:第二专业学院)负责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质量检查及实践教学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
主修专业所属学院负责组织学生选报工作。
四、报名和审批1.第二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
每年春季学期教务处公布开设的第二专业及招收人数,由学生自愿报名和选课,当年秋季学期开始上课。
2.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只能选一个专业。
学生报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修专业院(系)填写《XXXX大学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
主修专业院(系)审核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审批。
3.取得修读资格的学生,由相关院(系)通知学生本人。
第二专业课程学习一律实行选课制,并按学分缴费。
五、教学管理1.第二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
第二学士学位相关规定
双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它们都是选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专业,再跨学科门类选学另一个学士学位专业。
毕业时获得两个不同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但在我国和我校现行的制度和政策条件下,还是有区别的,双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招生对象不同。
双学位的招生对象窄,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对象宽。
高校双学位的招生对象是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范围不限于全日制本科学生,也可以招收函授、夜大、电大、自考的本科生,不仅招收本校的学生,而且可以招收校外、甚至省外的学生,不仅招收在校生,而且可以招收在职人员。
2.招生年级不同。
双学位只招收一年级的学生,从二年级开始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招收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也包括应届毕业生,有的高校放宽到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从三年级开始修读。
3.招生范围不同。
双学位只招本校学生;第二学士学位既可以招收本校学生,也可以招收校外(包括本省和外省)学生。
4.招生人数不同。
双学位现在没有限制招生人数;而第二学士学位只招收人数有限制,是各学校情况而定。
5.招生专业限制不同。
双学位先放开一年级所有专业由学生选,再正式确定开设的专业;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要竟教育部批准设置。
6.审批权限不同。
双学位由高校自已制定批准,第二学士学位需要教育部审批。
7.发证不同。
双学位毕业证是在一个毕业证上注上两个专业名称,双学位证是在一个学位证上注上两个学位名称;而第二学士学位是另外发毕业书和学位证书。
8.毕业待遇规定不同。
国家对双学位毕业生没有明确的毕业待遇规定;而国家对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明文规定“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
第二学位是第一学位毕业后读的,而双学位是与第一学位同时读的。
一般来讲,第二学位含金量更高。
辅修只是修了一定学分的课,没有学位。
1.(1)双学位: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即:第一专业,是学生入校时所学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又修读不同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士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相关规定
双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它们都是选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专业,再跨学科门类选学另一个学士学位专业。
毕业时获得两个不同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但在我国和我校现行的制度和政策条件下,还是有区别的,双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招生对象不同。
双学位的招生对象窄,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对象宽。
高校双学位的招生对象是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范围不限于全日制本科学生,也可以招收函授、夜大、电大、自考的本科生,不仅招收本校的学生,而且可以招收校外、甚至省外的学生,不仅招收在校生,而且可以招收在职人员。
2.招生年级不同。
双学位只招收一年级的学生,从二年级开始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招收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也包括应届毕业生,有的高校放宽到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从三年级开始修读。
3.招生范围不同。
双学位只招本校学生;第二学士学位既可以招收本校学生,也可以招收校外(包括本省和外省)学生。
4.招生人数不同。
双学位现在没有限制招生人数;而第二学士学位只招收人数有限制,是各学校情况而定。
5.招生专业限制不同。
双学位先放开一年级所有专业由学生选,再正式确定开设的专业;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要竟教育部批准设置。
6.审批权限不同。
双学位由高校自已制定批准,第二学士学位需要教育部审批。
7.发证不同。
双学位毕业证是在一个毕业证上注上两个专业名称,双学位证是在一个学位证上注上两个学位名称;而第二学士学位是另外发毕业书和学位证书。
8.毕业待遇规定不同。
国家对双学位毕业生没有明确的毕业待遇规定;而国家对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明文规定“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
第二学位是第一学位毕业后读的,而双学位是与第一学位同时读的。
一般来讲,第二学位含金量更高。
辅修只是修了一定学分的课,没有学位。
1.(1)双学位: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即:第一专业,是学生入校时所学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又修读不同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士学位。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
行办法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是由教育部制定的,旨在推进高等学校发展,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主要内容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国家核定的一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2、按照学校规定的培养方案学习,全部修习课程达到学校要求;
3、通过考试并经学校论文答辩,获得相关学科的第二学士学位;
4、具有完善的个人道德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职业技能。
二、培养计划
1、培养计划应根据学校和学科特点制定,明确毕业要求;
2、第二学士学位的培养计划应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性学习等内容;
3、第二学士学位的培养计划应体现学科特色,重点强化科技创新能力;
4、第二学士学位的培养计划应满足学生的职业发展需求,设计出能够让学生掌握实用技能的课程。
三、师资配备
1、学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培养计划,按照一定比例配备优秀师资;
2、学校应积极引进海外高端师资,丰富学生学习体验;
3、学校应配备优秀的教师,提供全面的实践性教学支持。
四、考试鉴定
1、高等学校认证的第二学士学位考试鉴定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
2、对于考试成绩不合格且经过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应当终止其培养;
3、第二学士学位考试鉴定应按照学校规定以及专业指南进行,确保学生获得合格证书。
五、答辩
1、答辩应由学校指定的专家小组审核,根据学生的答辩内容和论文质量,公正评定;
2、答辩应当公开,学校应邀请学科领域的专家参加,以保证公正性;
3、学校应根据答辩结果,给予学生称职者相应的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2023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3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全文共四篇示例,供您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法学专业的需求也与日俱增。
为了满足社会对于法学人才的需求,我校将于2023年开展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为了让广大考生和家长更好地了解我校的招生政策和报考要求,特发布以下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名额本次招生专业为法学,名额共计100人。
学制为4年。
二、报考条件1.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应学历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2. 具有与本次招生专业相适应的学历或学位;3. 因无法达到常规招生及格线或招生计划的并非本科招生方向的考生,在获得预录取资格的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适应性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4. 具有看重法学学习和工作的初衷和兴趣;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考生可通过我校指定的网站进行线上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
逾期报名者一律不予受理。
四、招生考试方式1. 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法学知识、综合素质测试等;2. 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五、录取方式综合考虑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背景、综合素质等因素,择优录取。
六、学费与奖学金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我校将设立一定数量的二学位法学专业学费奖学金,资助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
七、其他事项1. 考生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一旦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招生资格;2. 考生需遵守招生政策,配合学校的相关工作;3. 考生如有其他疑问,可通过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
以上便是我校2023年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考生能够根据以上要求认真备考,并秉承诚信之道,为法学专业的深造之路添砖加瓦。
祝愿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顺利实现法学梦想!第二篇示例:2023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已经出炉,为广大考生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和指导。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综合优势,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双学位及辅修专业制,并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双学位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学士学位(即第一学位或主修学位)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辅修专业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即主修专业)同时,再修读另一个专业(即辅修专业)的主要专业课课程。
第四条学校实行双学位、辅修专业相互贯通培养的方式,课程学分可以相互承认。
第二章设置第五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社会需要和学生的要求提出,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设置。
第六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开设二级学院),应提前将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名额报至教务处,教务处予以公布。
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参照主修专业的要求制订。
第八条辅修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的主要专业课。
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
教学培养要求应与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要求相同。
第九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应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为30-32学分;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若干门课程,总学分6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为最低10学分。
第十条为方便同一专业的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的互相转换,双学位课程应包含(相同专业的)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一般从本科第三学期开始。
辅修专业的学习一般在第六学期完成,最迟应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双学位的学习,视专业要求不同,一般在第八学期完成,最迟延长二年内完成。
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汇总
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汇总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汇总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已经发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了解相关信息,现将招生简章的主要内容进行汇总。
一、招生专业及要求\n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包括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多个领域。
考生需具备相应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并通过入学考试或面试进行选拔。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n报名时间为XX月XX日至XX月XX日,考生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报名。
具体报名方式和相关材料要求详见官方网站。
三、入学考试\n入学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面试则注重考察考生的思维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
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报名结束后通知。
四、录取标准\n录取标准综合考虑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表现以及相关背景等因素。
录取结果将在一周内公布,并以短信或邮件形式通知被录取的考生。
五、入学须知\n被录取的考生需按时缴纳学费,并按要求参加新生入学教育。
入学教育内容包括学校概况介绍、学习方法指导、校园生活规范等。
同时,考生还需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如提供身份证明、照片等。
六、奖助政策\n学校将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以鼓励优秀考生和帮助有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
具体奖助政策将在入学后公布。
七、其他事项\n1. 考生如有特殊需求,可提前与招生办公室联系,以便安排合理的考试环境。
\n2. 考试过程中严禁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
\n3. 考生如对招生简章有任何疑问,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咨询招生办公室。
以上是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的主要内容汇总。
希望广大考生能够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准备报名材料和参加入学考试,祝愿大家能够顺利被录取并在未来的学习中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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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它们都是选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专业,再跨学科门类选学另一个学士学位专业。
毕业时获得两个不同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但在我国和我校现行的制度和政策条件下,还是有区别的,双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招生对象不同。
双学位的招生对象窄,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对象宽。
高校双学位的招生对象是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范围不限于全日制本科学生,也可以招收函授、夜大、电大、自考的本科生,不仅招收本校的学生,而且可以招收校外、甚至省外的学生,不仅招收在校生,而且可以招收在职人员。
2.招生年级不同。
双学位只招收一年级的学生,从二年级开始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招收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也包括应届毕业生,有的高校放宽到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从三年级开始修读。
3.招生范围不同。
双学位只招本校学生;第二学士学位既可以招收本校学生,也可以招收校外(包括本省和外省)学生。
4.招生人数不同。
双学位现在没有限制招生人数;而第二学士学位只招收人数有限制,是各学校情况而定。
5.招生专业限制不同。
双学位先放开一年级所有专业由学生选,再正式确定开设的专业;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要竟教育部批准设置。
6.审批权限不同。
双学位由高校自已制定批准,第二学士学位需要教育部审批。
7.发证不同。
双学位毕业证是在一个毕业证上注上两个专业名称,双学位证是在一个学位证上注上两个学位名称;而第二学士学位是另外发毕业书和学位证书。
8.毕业待遇规定不同。
国家对双学位毕业生没有明确的毕业待遇规定;而国家对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明文规定“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
第二学位是第一学位毕业后读的,而双学位是与第一学位同时读的。
一般来讲,第二学位含金量更高。
辅修只是修了一定学分的课,没有学位。
1.(1)双学位: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即:第一专业,是学生入校时所学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又修读不同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士学位。
(2)双专业: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在同一学科门类或不同学科门类中)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
(3)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博士)学位。
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2.什么是双学士学位:双学士作为一种新的学位制度出现在我国只有短短几年,但是在国外却很普遍,不但有双学士,还有双硕士和双博士。
国家教育部委托国内几所重点大学,开设了作为第二学士学位的新兴专业,着重培养当前社会急需的高级新兴专业人才,从应届和往届的大学本科非本专业毕业生中招收学员。
由于他们已经接受过严格系统的高等教育,有的还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所以入校后将直接进入专业课程的学习,两年之后他们会作为知识结构较为完整的跨学科的高级科技和管理人员进入社会。
3.如果同时持有文学学士和法学学士证书,能算是双学士学位吗?要知道,这种情况不能算是双学位,只能叫作双学历。
双学位考试是在取得第一个学位的基础上、再次报考一个非原专业的本科学位的考试,属于学历后教育,一般毕业时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上会注明第二学位字样,并不是有两个学位证书就叫做双学位。
4.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是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满足从业人员拓宽知识、专业领域的要求而举办的成人继续教育。
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招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其工龄、年龄不予限制。
报考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考生,报名时须向报考学校交验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认定。
对第二专业与第一专业教学要求相当的基础课程,经学校测试或由学生提供原学习成绩,确实达到本校本专业教学要求的,可准予免修,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能免修,免修课程总数不得超过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五分之一。
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5.关于双学位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学历区别在于:从严格规定来讲:双学位是国家不承认的学历,即国家没有双学位学历,只是一些院校开放两个学位让本科生读,毕业后有两个学士学位,但学历还是本科。
第二学士学位是国家规定的五个学历之一,排在本科之后但排在研究生之前,是全日制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在工作二年之后再去考第二学士学位的入学考试,脱产读二年后取得第二学士学位。
学历高于本科而低于研究生。
双学位百科名片双学位,是指第二学士学位与辅修二学位。
辅修二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全部要求后同时获得另一学科的学士学位,未达到申请学士学位要求者可获得辅修学位。
双学位由学校自行制定批准;第二学士学位需要教育部审批。
双学位毕业证是在一个毕业证上注上两个专业名称,双学位证是在一个学位证上注上两个学位名称;而第二学士学位是另外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概述 双学位,通常指双学士学位,指在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基础上,全日制再主修另一学科门类本科专业,达到某高校规定条件后,被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与第二学士学位不同,辅修二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辅修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规定要求后同时获得另一学科的辅修学士学位,未达到申请学士学位要求者可视相应条件获得辅修结业证书。
双学位制度背景 随着科学技术的的迅猛发展,各学科间相互渗透相互融会,绝对的分界不再存在,新兴的边缘科学如雨后春笋。
这就要求科研技术工作人员具备多种领域广阔知识,建立完整的知识结构。
随着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各种社会制度日益完善,尤其是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
国家急需一批跨学科高层次的特殊专业的人才,以满足目前的需要,为了快出人才,国家教育部在部分高校设立了第二学士学位与辅修二学位的教育政策。
第二学士学位与辅修二学位现在都被俗称双学位。
但实际上教育部回复的双学位概念等同于辅修二学位,而第二学士学位是作为独立的概念提出。
第二学士学位着重培养目前国家急需的高级新兴专业人才,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二学士位是经批准设立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按照招生计划,经学校组织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学制二年。
鉴于高等学校的容量有限,而培养本专科学生的任务又很重,第二学士学位生只能根据国家的特殊需要有计划地按需培养,不大面积铺开,招生规模要从严控制,原则上限在部分办学历史较久,师资力量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本科院校中实行。
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或已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或者经国家教委批准再攻读同一学科门类中的另一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具有教育部网上可查询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双证)。
由于他们已经接受过严格系统的高等教育,有的还有一定的工作阅历,入校后将直接进入专业课程的学习,两年之后将作为知识结构较为完整的跨学科的高级科技和管理人员进入社会。
双学位教育属于本科教育的范畴。
是为了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优势,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的一项教学改革措施。
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所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毕业论文和其它教学环节,不低于一定学分,且考核成绩合格,在获得第一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经学校核准、颁发第二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招生范围是大二学生,报名条件是成绩较好,无不及格学科,以及满足各学校的其他要求,经录取后从大二开始学习。
辅修双学位毕业及待遇 毕业证书是在第一专业证书上注明辅修专业,即两个专业,或者由校方颁发辅修专业证书,但证书编号不是教育部统一的编号,辅修专业毕业证不进行电子注册。
学位证书是颁发第一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专业的学位,即两个学位。
或由校方独立颁发辅修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
毕业待遇:按第一专业就业,毕业待遇为本科。
但辅修二学位可以作为参考,部分省份有所认同。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及待遇 毕业证书: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根据教育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定颁发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根据《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学位证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毕业待遇:学习期满,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工作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工资待遇一般介于本科与硕士生之间。
在适当条件下根据具体需求可以协调辅助就业。
报考条件 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含实行学位制度以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也招收少量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均须本人自愿,在职人员报考要经本单位批准,并经过必要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
二学位修业年限一般限定为二年,有的专业如中医学专业为三年。
通过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获得本科学历的人,不能报考第二学士学位。
如果想报考第二学士学位,需参加由国家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考试,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报名参加第二学士学位考试。
辅修二学位招生范围是大二学生,报名条件是成绩较好,无不及格学科,以及满足各学校的其他要求,经录取后从大二开始学习。
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全部要求后同时获得另一学科的学士学位。
报考对象 第二学士学位:大学往届和应届的非招生学科门类的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一般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工作年限不作严格要求(各学校要求不同),思想端正,身体健康。
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其中有的专业又有特殊要求,比如国际政治专业,主要招收外语院校专业的应届毕业生;知识产权专业则较偏重理工科考生并较重视外语。
辅修二学位:主要招收在校生。
报考时间和地点 目前,辅修二学位主要在有设立辅修二学位资格的高校报名并考试。
而第二学士学位考试还都由各招生高校单独出题、单独招生,没有全国统考。
考试时间大约在每年的3、4月份,具体的时间和考试科目需与所报考的学校联系。
报考的学校、专业不同,考试的时间和科目也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