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车跨区域行驶的标牌申领办法
申请校车标牌流程(总)
申请校车标牌流程一、向县教体局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书。
申请书应写明是否具有办学资质、车辆所有人、专用校车号牌号码、乘座人数、校车驾驶人、照管人员、投保承运人保险情况、校车运行方案制定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校车停车场、定点维修企业(不低于一类资质)、车内安全监控设施情况等;(格式见附件1)2、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3份;(格式见附件2)3、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4、校车驾驶人驾驶证及复印件(必须有签注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证,如无可先到县交警大队办理签注);5、校车运行方案;(格式见附件3)6、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格式见附件4)7、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原件及复印件(每座保额不低于100万元);8、乘车座次表(每班次一表,格式见附件5)。
9、申请办理校车标牌车辆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6)。
10、提交给县交警、交运征求意见书(本项由教体局负责)。
11、办理校车标牌申请书(本项由教体局负责)12、校车标牌许可批复文件(由县政府下达)13、校车标牌复印件(待交警大队发放校车标牌后由学校复印送达县教体局存档)。
二、教体局受理申请后,征求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意见,接县交警大队提交审查电话后,提交以下材料:1、一日内交验机动车;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车辆所有人是单位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3、行驶证原件、复印件;4、校车运行方案;5、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6、校车已超过检验期的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三、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审核通过后,由县教体局提交县政府许可同意后,到县交警大队车管所申领校车标牌,并提交以下材料: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2、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3、校车行驶证、复印件;4、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5、县政府批准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更换校车的,或者申请变更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的,按照前三条重新办理许可及标牌申领手续。
1.1国标校车标牌申领、换发所需资料
国标校车标牌申领、换发所需资料
一、国标校车标牌申请所需资料
1.国标校车申领申请表
2.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表
3.机动车所有人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审核时带原件)
4.行驶证正副证复印件(审核时带原件)
5.保险单复印件(审核时带原件)
6.驾驶员驾驶证正副证复印件(审核时带原件)
7.随车照管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审核时带原件)
8.机动车驾驶人身份条件证明(原件)
9.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二、校车标牌期满换证所需资料
1.校车公司、用车学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校车所有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行驶证正副证复印件(查询时带原件)
3.驾驶员正副证复印件(查询时带原件)
4.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5.驾驶员照片一张(用于张贴标牌上)
6.现场查验机动车。
校车标牌申请
正阳县xxx幼儿园校车标牌
申请
正阳县xxx学校幼儿园地处正阳新区,现有大、中、小班四个,有幼儿学生254人,其中地处偏僻、父母外出务工无人接送学生50人,为了服务好学生、服务好家长,为了方便偏远地区幼儿安全上下学,特申请办理校车标牌。
车辆及司机情况如下:
1、车辆种类:中型专用校车
车型:宇通牌ZK657xxxx
核定载客人数:19人
驾驶员:xxx,驾龄20年。
准驾车型:B2
2、车辆种类:大型专用校车
车型:宇通牌ZK6729xxx
核定载客人数:41人
驾驶员:xxx,驾龄21年。
准驾车型:A1
请上级领导批准!
正阳县xxx学校幼儿园。
小学校内外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学校师生安全,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提高校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家长及其他进入校园的车辆使用者。
三、校内车辆管理规定1. 校内车辆停放区域(1)校园内设置专门的车辆停放区域,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2)校园内道路两侧严禁停放车辆,以确保校园道路畅通。
2. 校内车辆行驶规定(1)校园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确保师生安全。
(2)车辆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不得逆行、超车、占用人行道等违法行为。
(3)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3. 校内车辆通行证(1)外来车辆进入校园,需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2)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一天,过期后需重新办理。
四、校外车辆管理规定1. 送接学生车辆(1)送接学生的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校园,不得早到或晚到。
(2)送接学生的车辆需遵守校园内车辆行驶规定,确保师生安全。
2. 校外车辆停放(1)校外车辆进入校园,必须停放在指定的校外车辆停放区域。
(2)校外车辆不得占用校园内道路、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停放。
五、责任与处罚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 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 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们希望能够确保校园内外的交通安全,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同时,也提醒广大师生和家长,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校园秩序。
学校运动场的公路边增设交通安全警示牌申请
学校运动场的公路边增设交通安全警示牌
申请
申请目的:
为了提高学校运动场的交通安全水平,保护师生和访客的安全,特向相关部门提交增设交通安全警示牌的申请。
申请内容:
1. 背景说明:
在学校运动场旁边经过的公路交通流量大,车辆行驶速度较快,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2. 申请内容:
(1)请求增设交通安全警示牌,以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学校运
动场附近的行人和学生交通。
(2)建议在警示牌上标示限速提示,要求车辆在该区域内最
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3)建议在警示牌上标明学校运动场的名称和图标,以加强
警示效果。
3. 申请理由:
(1)增设交通安全警示牌可以提高过往司机的警觉性,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限速提示可以引导司机减速,保证行人和学生的安全。
(3)标明运动场名称和图标可以帮助司机正确识别该区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4. 执行计划:
(1)联系相关部门,如交通管理局,道路运输局等,提交申请。
(2)说明申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和研究报告作为支持材料。
(3)协调相关部门,确保申请获得批准。
(4)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警示牌的设计、制作和安装。
(5)与交通管理部门合作,监督警示牌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期望效果:
通过增设交通安全警示牌,提高学校运动场的交通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和访客的安全。
备注:
本申请书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进行修改和调整,并确保能提供充分的支持材料。
普通黄牌车辆(客、货车)禁区通行证核发服务指南
普通黄牌车辆(客、货车)禁区通行证核发服务指南一、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二、承办机构辖区各交警大队、中队三、服务对象普通黄牌车驾驶人、所有人。
四、申报条件:1、申请人为普通黄牌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
2、通行路线不含主城区有护栏的道路。
五、申报材料:1、申请书(自行打印说明单位情况、车辆用途、车辆号牌、行经路线和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详见附件1、附件2)。
2、符合驾驶资质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
3、车辆前后照片,照片中的车辆号牌、放大字号必须清晰完整,并附带照片拍照日期。
4、危化品运输车辆需另携带有效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复印件、押运员证复印件;工程作业车辆需另出具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渣土车需另出具城管局开具的“车辆全封闭措施”证明材料;校车需携带教育部门和交通部门审查建档的档案资料和车管所核发的制式校车标牌。
5、临时接送学生的客运车辆,如用于中考、高考、会考等活动的,需携带用车学校或教育部门的证明材料或介绍信。
六.办理流程(一)货运车辆1、普通临时通行(24小时内)(1)受理对象:包括普通货运车辆、工程作业车辆、抢险救援车辆等黄牌货运车辆。
(2)禁止办理的通行时间为:630——1800。
(3)禁止办理的通行路线为:拂晓大道(银河四路至S303省道/西关大街路段)、人民路(宿州大道至纺织路路段)、银河一路(西昌路至拂晓大道路段)。
(4)办理点:一大队车驾管服务站窗口(交警支队东楼一楼北侧大厅)、一大队五中队办公室(交警支队北楼四楼)、一大队六中队办公室(汴河路与矿建路交岔路口南20米)、一大队七中队办公室(仁和路远东汽配城南)、一大队八中队办公室(S303省道西三八交警执法站对面)。
关于校园车辆管理的通知
关于校园车辆管理的通知亲爱的全体师生:大家好!随着校园内车辆数量的不断增加,为了维护校园的安全秩序,保障师生的出行安全,提高校园道路的通行效率,现就校园车辆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车辆登记与通行权限1、本校教职工车辆凡本校教职工拥有的车辆,需携带本人工作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到保卫处进行车辆登记。
登记后的车辆将获得校园通行权限,可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停放。
2、学生车辆原则上,学生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但对于因特殊原因(如身体残疾等)确需开车上学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保卫处备案,方可获得限时的校园通行权限。
3、外来车辆外来办事车辆需提前向校内相关单位或个人预约,由被访者向保卫处报备车辆信息。
车辆进入校园时,需经门卫核实登记后方可入校,并在指定区域停放,且停留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限。
二、车辆停放管理1、校园内设有专门的停车场和停车位,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
严禁在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等区域随意停车。
2、教职工车辆应停放于教职工专用停车场;学生车辆如有特殊情况允许进入校园,应停放于指定的学生停车区域;外来车辆停放于临时停车区域。
三、校园道路行驶规定1、校园内道路限速20 公里/小时,车辆行驶应严格遵守限速规定,注意避让行人。
2、禁止在校园内鸣笛,保持校园的安静环境。
3、严禁车辆在校园内逆行、超速、违规超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四、违规处理1、对于未登记擅自进入校园的车辆,保卫处将进行劝离。
2、对于违反停车规定的车辆,第一次将予以警告并通知车主挪移车辆;第二次及以上违规,将采取锁车等措施,并对车主进行通报批评。
3、对于违反校园道路行驶规定的车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1、请各位车主在车内预留联系电话,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联系到您。
2、车辆停放后,请务必锁好车门车窗,保管好个人财物,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3、如遇特殊情况(如大型活动、施工等),车辆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关注相关通知。
校车利用许可标牌申请表标牌校车申请校车申请标牌校车申请校车申请
校车利用许可(标牌)申请表填表说明:一、本表一式六份,学校或幼儿园、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交通运输治理部门、县(市、区)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存一份。
二、获准校车利用许可后,由县(市、区)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
3、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形,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填写时利用黑色、兰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4、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具有相关资料的,在“□”中划“√”。
五、相关材料与申请表一同送交审验。
(注:以上所列材料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相关材料一、□机动车行驶证;二、□校车平安国家标准证明;3、□校车查验合格证明;4、□驾驶人身份证;五、□驾驶证(校车驾驶资格证明);六、□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公办学校免);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八、□申请人同意在间表车身上标注全市统一的校车标志的许诺书;九、□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10、□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1一、□校车运行方案(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刻和停泊站点);1二、□学校校车平安治理制度;13、□校(园)方与校车平安治理人员、驾驶人、随车人员签定的平安责任书;14、□校车外观(包括正面、侧面和后面)和内部照片;校车利用许可的效劳指南《校车平安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1.条件要求:利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车辆符合校车平安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查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办理注册记录;(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刻和停泊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4)有健全的平安治理制度;(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2.审批流程和规定:学校或校车效劳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利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校车标牌办理流程合集
校车标牌办理流程合集
1、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同意初审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初审意见。
2、审核,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3、审批,对本期申请办证受理人员材料进行过程和条件核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作出审批决定,出具受理单。
4、办结,进入制证环节,按照申请的业务类型制作证照。
5、送达,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证件。
关于公布《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布《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福建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5.2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公布《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闽政〔2005〕1号)的要求,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将《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称《实施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2012年3月20日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确立了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学生交通出行和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我省领导也高度重视学生乘坐校车安全问题,多次批复要求尽快制定我省实施办法。
针对《条例》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校车使用许可制度、校车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制度、使用其他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过渡期限等,只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待进一步明确,为更好贯彻实施《条例》,确保我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消除学生出行各类交通安全隐患,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我省《实施办法》。
因此,我办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在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和调研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实施办法(草案)》,主要内容包括:(一)进一步明确我省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是根据《条例》第五条规定,重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这一原则,同时采用列举的方式将政府履行的职责一一明确(第三条)。
二是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和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第四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 校车运载学⽣,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以及⾃然灾害、恶劣⽓象条件或者重⼤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情形的除外。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的校车优先通⾏。
校车运载学⽣,可以在公共交通专⽤车道以及其他禁⽌社会车辆通⾏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的路段⾏驶。
第三⼗⼆条 校车上下学⽣,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
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第三⼗三条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标志。
校车在同⽅向只有⼀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校车在同⽅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
校车后⽅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灯光催促校车。
第三⼗四条 校车载⼈不得超过核定的⼈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第三⼗五条 载有学⽣的校车在⾼速公路上⾏驶的最⾼时速不得超过80公⾥,在其他道路上⾏驶的最⾼时速不得超过60公⾥。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载有学⽣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的道路上⾏驶,或者遇有雾、⾬、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象条件时,最⾼时速不得超过20公⾥。
第三⼗六条 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为的前提下先予放⾏,待校车完成接送学⽣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进⾏处罚。
第三⼗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运⾏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定期将校车驾驶⼈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政部门。
关于办理申请更换校车驾驶员等情况的说明
关于办理申请更换校车驾驶员等情况的说明
在新学年,许多学校出于各种原因需要更换校车驾驶员,更改校车线路等,现根据今年9月30日的校车联席会议的要求,对以上情况及办理要求作以下说明:
(一)变更校车行驶线路的办法
申请办法:向市教育局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校车资料,由市教育局致函,经交通局、市城管局和市交警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市交警大队重新核发新的校车线路标牌。
特别说明:申请变更的线路在获批复前,校车不能擅自在该线路上行驶。
所需资料:(1)申请书;(2)申办校车标牌的全套资料(3)原标牌复印件(缩印在A4纸上)
(二)变更校车驾驶人的办法
申请办法: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校车驾驶员的证明材料;再由市教育局致函市交警大队,市交警大队审核同意后重新核发标牌。
所需资料:(1)申请书(2)(新)驾驶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驾驶证复印件一份;备用驾驶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驾驶证复印件一份(如果原备用驾驶员不变,则不需要);(3)(重新填写)四会市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校车运行方案、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校车标牌领取表;(4)原标牌复印件(缩印在A4纸上)
(备注:①根据2015年9月30日校车联席会议要求,
为应对校车驾驶员可能出现突发因素而不能驾驶校车的情况,每辆校车建议增设一名备用驾驶员,从2015年9月30日起申领校车标牌的单位,都要填报2名校车驾驶员。
其中,名字排第一位的为该校车的正驾驶员,名字排第二位的为该校车的备用驾驶员。
②身份证和驾驶证的复印件要写上:此件与原件一致。
审核的人签名,写日期并盖章。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重点内容解读(三)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重点内容解读(三)二十一、校车标牌的签注那些内容?放置位置有什么要求?签注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如何办理变更手续?答:校车标牌记载了校车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发牌单位、有效期限等信息。
校车标牌分前后两块,分别放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以方便各部门加强校车日常管理。
校车运行路线等发生变化要办理变更手续,校车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驾驶人等发生变化的,要经政府批准,办理校车标牌变更手续。
机动车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要收回校车标牌。
规定对校车变更使用性质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或者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的,要收回校车标牌,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
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二十二、与其他社会车辆相比,公安机关对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报废监管等方面有什么特殊规定?答:校车关系到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社会影响恶劣,《机动车登记规定》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检验和报废等方面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措施。
一是校车上牌前必须进行检验。
规定校车在办理注册登记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保证校车安全技术性能。
二是校车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
规定校车必须每半年参加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同时考虑到校车一般不涉及跨地区运行,规定校车不得委托异地检验,加强属地管理。
三是校车报废要由车辆管理所监督解体。
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校车必须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杜绝报废校车继续上路行驶。
目前,商务部正在制定校车报废标准。
二十三、成为校车的驾驶人需要满足那些条件?答: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所应具备的6项基本条件。
一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是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三是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是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是无犯罪记录;六是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学校的门口的公路边增设交通安全警示牌申请
学校的门口的公路边增设交通安全警示牌申请尊敬的学校领导:我是贵校一名学生,我特写这篇申请信是为了关注学校门口公路的交通安全问题。
在贵校门口的公路上,经常出现违规行车、超速驾驶以及行人横穿马路等情况,给师生出行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提高师生的出行安全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特提议在学校门口的公路边增设交通安全警示牌。
首先,学校门口的公路是进出学校的主要通道,每天都有大量的师生和家长穿行其中。
然而,由于道路宽度有限且道路两侧没有人行道,行人只能在车辆经过时才能横穿马路。
这给行人带来了巨大的出行压力和安全隐患。
因此,在学校门口的公路边增设交通安全警示牌将提醒司机们减速慢行,对行人横穿马路提醒注意安全,有助于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其次,学校门口的公路附近存在车辆违规行车、超速驾驶的情况。
部分车辆在进出校园时没有遵守交通规则,违反交通规定甚至闯红灯。
这些违规行为不仅会危及行人的生命安全,也给周边居民和过往车辆带来隐患。
通过设立交通安全警示牌,可以提醒司机们遵守交通法规,加强交通安全意识,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外,交通安全警示牌在学校门口的公路上也可以起到提醒和预防的作用。
不少事故的发生是因为驾驶员或行人没能及时注意到交通标志和警示设施。
通过增设交通安全警示牌,学校师生及家长可以更为清晰地了解交通规则和注意事项,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为了有效实施交通安全警示牌申请,我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在学校门口的公路两侧增设交通安全警示牌,包括禁止超速、减速慢行、注意行人等标识。
2.向学校师生和家长进行宣传教育,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大家遵守交通规则。
3.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及时处理交通违章行为,提高违规行为的成本。
4.定期组织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和交通安全演练活动,增强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总之,增设交通安全警示牌在学校门口的公路边是一个非常必要的举措。
通过该举措,可以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提高学校师生出行的安全性。
2024年学校车辆管理细则(三篇)
2024年学校车辆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车辆的管理,确保校园交通的安全和顺畅,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学校内所有车辆,包括教职工、学生、访客及校外机构使用的车辆。
第三条学校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的登记、核发证件、维修保养等工作的监管。
第四条学校车辆管理部门有权对违反本细则的车辆/驾驶人进行相应处理,并保留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的权利。
第五条学校车辆管理细则的具体实施由车辆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制定。
第二章车辆登记和证件管理第六条学校内的所有车辆均需进行登记,并获得校园车辆通行证。
第七条车辆登记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所有人等基本信息。
车辆所有人需提供身份证明、驾驶证以及车辆合法所有权证明。
第八条车辆管理部门应根据车辆登记信息核发校园车辆通行证,并在车辆上悬挂车辆通行证。
第九条车辆通行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登记办理。
第十条学校内的教职工和学生应当将车辆通行证随身携带,并在校内车辆使用时主动出示给负责交通管理的工作人员查验。
第三章校园交通秩序第十一条学校内的车辆须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信号指示,禁止超速行驶、闯红灯、乱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学校内设有严格限速区域,车辆应按照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驶将会被处以相应罚款。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车辆需礼让非机动车和行人,特别是在人行横道等地方。
第十四条学校校园内严禁无牌、无证、酒后驾车,违反者将面临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校园内禁止使用喇叭、鸣笛及发出噪声,给校园环境带来噪音污染的行为。
第四章车辆停放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内设有专门的车辆停放区域,学校车辆应当在指定停放区域内合理停放。
第十七条学校内车辆停放时应注意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严禁随意停放或占用消防通道、非停车位区域。
第十八条学校内临时停车的车辆应遵守交通部门的指示,不得妨碍交通秩序。
第十九条学校内车辆停放区域应设有明显的标识、指示,便于车辆驾驶人正确停放。
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
x'x'x 小学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x'x 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校车使用许可制度规范如下:一、校车使用许可条件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二、校车使用许可审批流程(一)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市、区)属学校使用校车,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由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行驶路线原则上不跨区县;市属学校使用校车,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包括: 1.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附件1);2. 校车标牌申请表(附件2);3.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学校还应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4. 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5. 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7. 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复印件;8.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9. 租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校车,需提供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经营许可证、运营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0. 随车照管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1.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报有关部门审查时,申请人需同时交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
(二)审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材料的当日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并自申请人交验机动车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按照《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GB24407-2012) 、《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2) 等相关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确认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
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草案)第一条【立法依据】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
本办法所称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
本办法所称学生,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园儿童。
第三条【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机制,明确有关部门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解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依照《条例》、本办法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并建立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四条【校车发展方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保障因学校设置或者撤并原因难以就近- 1 -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能够满足学生上下学需求的,应当不使用或者减少使用校车。
第五条【服务主体】确需校车服务的学校可以配备校车。
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市州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的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根据市州或者县市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专业校车运营单位或者政府购买校车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
第六条【校车要求】校车应当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专用校车还应当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校车采购的指导,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车产品的违法行为,保障校车产品质量安全。
校车不得私自改装,不得加设车窗栏杆,车窗不得粘贴深色反光膜或者其他妨碍视线的材料。
第七条【校车使用许可申请】使用校车应当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学校外来车辆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学校外来车辆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校园内外车辆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为全校师生员工及校外访客的车辆。
二、车辆通行申请和审批1. 校内车辆通行申请1.1 学校师生员工将车辆信息报备至学校车辆管理办公室,填写《校内车辆通行申请表》。
1.2 学校车辆管理办公室对校内车辆通行申请进行审批,并在申请表中注明审批结果。
1.3 校内车辆经审批通过后,可在规定时间段内进入校园。
2. 校外车辆通行申请2.1 校外车辆进校园需提前向学校车辆管理办公室提交《校外车辆通行申请表》。
2.2 提交申请表时需携带车辆及驾驶员相关证件,并按要求进行身份验证。
2.3 学校车辆管理办公室对校外车辆通行申请进行审批,并在申请表中注明审批结果。
2.4 校外车辆经审批通过后,需在申请表注明通行期限,并悬挂通行证件。
三、校园内车辆管理1. 停车区域划分1.1 学校内设定专门车辆停放区域,并进行明确标识。
1.2 停车区域分为教师停车区、学生停车区和访客停车区,禁止乱停乱放。
2. 停车证的发放和使用2.1 学校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停车证,并按不同区域进行管理。
2.2 任何车辆未悬挂有效停车证不得进入校园停车。
3. 停车违规处理3.1 管理人员对发现校园内停车违规行为将进行记录,并责令违规车辆及时整改。
3.2 多次违规停车的车辆将被禁止进入校园停车,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四、校外车辆管理1. 校园入口管理1.1 学校周边设置校园入口卡口,对校外车辆进行管控。
1.2 校外车辆需向卡口工作人员出示通行证件进行验证,经核实后方可进入校园。
2. 校外车辆停车2.1 未经批准的校外车辆不得在校园内停放。
2.2 学校指定的校外车辆停车区域提供有限的停车位,校外车辆需按规定停放。
3. 来访车辆接待3.1 学校车辆管理办公室与来访单位提前沟通,了解来访车辆情况并做好接待安排。
3.2 来访车辆需按照学校安排进行停车,并按照通行期限及时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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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车跨区域行驶的标牌申领办法
1. 外地区域(四会市以外)校车进入四会市辖区路段行驶的需要取得我市相关职能部门的许可。
首先,由该校车使用单位所在地教育局递交申请资料到我市教育局,我市教育局整理资料后致函征求交通、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然后由市教育局统筹相关意见进行批复,最后经对方所在地交警部门核发标牌后方可进入我市接送学生。
2. 我市校车需到外地区域(四会市以外)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必须递交线路申请资料(备注1)到我市教育局,由我市教育局牵头致函当地教育局,请求其牵头协助征求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经对方审核同意后,再由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加具意见,核发标牌。
备注1:申请资料包括:1.申请书 2. 校车运行方案(写清楚运行时间、行驶路线及在当地停靠的站点)3. 原校车标牌复印件(A4纸)
四会市教育局
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