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产业项目全要素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产业项目全要素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03•【字号】顺政发〔2016〕25号•【施行日期】2016.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产业项目全要素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16〕25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产业项目全要素综合评价办法》已经2016年5月19日第1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2016年7月3日顺义区产业项目全要素综合评价办法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部署,遵循“把握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工作总要求,进一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通过建立健全产业项目入区前评价审核机制,把好源头关,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集聚高端发展原则。
引导产业项目向产业园区集中,强化创新驱动,支持产业高端化、集群化、低碳化发展,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打造高端产业和高端人才的集聚之地。
第二条节约集约利用原则。
引导产业园区和产业项目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单位产出效益。
第三条环保节能安全原则。
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要在项目准入上得到充分体现,提高标准,设定红线,实现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安全健康发展。
第四条人口结构优化原则。
产业项目要实现人口均衡发展,鼓励企业提升人均单位产出绩效,促进高端、高效就业,对人口和就业结构进行科学评估。
第五条科学公正评价原则。
对项目的全要素综合评价要体现客观、公正、公开、真实、准确。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六条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产业项目原则上应为总部注册,不能总部注册的应注册独立核算子公司。
北京市经信局发布《北京市数据中心统筹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
■郑见2021年1月21日,北京市经信局发布《北京市数据中心统筹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方案》(征求意见稿)目标是打造全世界领先的高端数据中心发展集群,提出“四个一批”:关闭一批功能落后数据中心、整合一批规模分散的数据中心、改造一批高耗低效数据中心、新建一批新型计算中心和人工智能算力中心及边缘计算中心,并给出这4类数据中心的具体衡量指标,例如年均PUE 高于2.0的备份存储类数据中心逐步关闭,新建云数据中心PUE不高于1.3等。
《方案》(征求意见稿)对京津冀整体进行了明确的区域划分,分为功能保障区域(东城区和西城区),改造升级区域(朝阳区、海淀区、石景山区、丰台区和城市副中心),适度发展区域(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门头沟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房山区、延庆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延协同区域(河北、天津等环京支撑区域)。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数据中心是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算力基础设施和重要保障,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构建智慧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载体。
为落实《北京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北京市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2年)》,以绿色化、智能化和集约化的模式推进北京市数据中心的统筹发展,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时做出的重要指示,立足北京市“四个中心”功能定位,做好“四个服务”,着力优化顶层机制设计,加强数据中心总体谋划、统筹建设,不断增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推动京津冀数字经济协同发展,为建成国际领先的智慧城市集群提供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引领,支撑城市发展;坚持科技创新,鼓励绿色升级;坚持总量控制,聚焦质量提升;坚持统筹布局,优化发展空间。
三、工作目标有压有促做好国家及北京市城市高效治理和数字经济发展的算力服务。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及名录
(79)居民服务业(7930)洗染服务中(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服装干洗
(80)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801)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中(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机动车维修
(267)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2681)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中洗涤用品制造项目、皂类洗涤用品、洗衣粉、洗衣液、洗洁精、漂白剂、除垢剂,(2683)口腔清洁用品制造中牙膏生产,(2684)香料、香精制造中香料制造、香精制造
(27)医药制造业(271)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中大宗化学原料药制造环节(273)中药饮片加工中的中药饮片前处理环节(274)中成药生产中的中药提取环节
(28)化学纤维制造业[(2829)其他合成纤维制造中高性能纤维及材料生产除外]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为航空航天、军工等配套的特种橡胶和塑料制品除外)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23)石棉水泥制品制造、(3024)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除外)、(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除外)(304)玻璃制造(特种玻璃生产除外)(305)玻璃制品制造[(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特种玻璃生产除外](3061)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3071)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工艺陶瓷除外)、(3073)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工艺陶瓷除外)、(3079)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制造(工艺陶瓷除外)(308)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纳米材料、人工晶体等生产除外)
北京市发布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书刊及商务印刷未列其中
料 、油墨 、颜 料及类似产 品制造 ( 纳米涂 料、纳 她 强 调 , 《 目录 》不涉 及现 有存 量产业 ,存 量 米 油 墨等 高 性 能材 料 制造 除外 ) ;( 2 6 6 1 ) 化 学 产 业调 整将 按北 京市 统一部 署 ,从就地 淘汰 、
新 闻
北 京市发 布新 增产业 禁止 和 限制 日录
书刊及 商务 印刷 未列其 中
据 悉 , 由 北 京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 北 京 市 经 济
《 目录 ( 二) 》按 照北 京市 的 四类 功能 区进
信 息化 委 、北 京市 商务委 等 1 0 个 部 门共 同制 定 行 约 定 , 即首 都 功 能核 心 区 、城 市 功 能 拓 展
T 4 7 5 4 — 2 0 1 1 ) 编制 ,其 中的管理措施 分为禁止性 奥林 匹克 中心 区、北 京商务 中心区等重 要功 能
和 限制 性两 类 。其 中 ,禁止 性是 指不 允许 新增 区 ),在遵 守全 市层面 禁止 新建 和扩 建的管 理 固定资产 投资项 目或新 设立各类 市场主体 ( 包括 措 施 执 行 外 ,还 将 禁 止 ( 3 5 4 ) 印刷 、制 药 、 日化
试 剂和 助剂 制造 ( 高性 能专 用助 剂生 产除 外) 、
转 移 疏 解 、技 改 升 级 三 个 方 向稳 妥 、有 序 推
( 2 6 6 2 ) 专项化 学用 品制造 、 ( 2 6 6 9 ) 其他化 学产 进 ,这 样可 以引导社会 资源 更 多投 向符 合首 都
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
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一、禁止投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淘汰类项目。
淘汰类项目不得新建和改造升级,已有项目必须限期关停。
二、禁止投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限制类项目(不含现有企业升级改造或等量置换)。
三、禁止投资《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四、禁止投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的项目。
1、禁止投资钢铁冶炼、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
新、扩、改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2、禁止投资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3、除热电联产外,禁止投资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换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五、外商投资按照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六、禁投清单随着省市相关政策出台以及实际应用效果和影响不断修改、调整和完善及时报送更新。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限制类一、农林业1、天然草场超载放牧2、单线5 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3、单线3 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4、1000吨/年以下的松香生产项目5、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自动化密闭式高效率混合生产工艺除外)6、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采用新技术的除外)7、松脂初加工项目8、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9、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10、珍稀植物的根雕制造业11、以野外资源为原料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工12、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13、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开荒性农业开发项目14、缺水地区、国家生态脆弱区纸浆原料林基地建设15、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16、在林地上从事工业和房地产开发的项目二、煤炭1、单井井型低于以下规模的煤矿项目:其他地区30万吨/年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3、设计的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4、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2 个的新建煤矿项目三、电力1、小电网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2、小电网外,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发电机组3、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四、石化化工1、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2、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丙酮氰醇法丙烯酸、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 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综合利用除外)生产装置3、新建7 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连续法及间歇法)、2 0 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本体连续法除外)、3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溶剂型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等通用型胶粘剂生产装置4、新建纯碱、烧碱、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5 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5、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饲料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普通级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6、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3 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 万吨/年氰化钠(折100%),单线产能5 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单线产能2 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7、新建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8、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硫丹、磷化铝、三氯杀螨醇,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等)生产装置9、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生产装置10、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不包括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11、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12、新建氟化氢(HF)(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全氟辛基磺酰化合物(PFOS)和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生产装置13、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手推车胎)、锦纶帘线、3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常规法再生胶(动态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五、信息产业1、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2、模拟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六、钢铁1、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除外)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大于430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2.4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3 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9、含铬质耐火材料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11、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 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13、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的项目,单炉7.5万吨/年以下、每组30万吨/年以下、总年产60万吨以下的半焦(兰炭)项目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1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高炉锰铁企业17、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七、有色金属1、新建、扩建钨、钼、锡、锑开采、冶炼项目,稀土开采、选矿、冶炼、分离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2、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3、电解铝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优化产业布局项目除外)4、铅冶炼项目(单系列5 万吨/年规模及以上,不新增产能的技改和环保改造项目除外)5、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直接浸出除外)6、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除外)7、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8、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5 万吨/年及以下、改扩建单系列生产能力2 万吨/年及以下、以及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再生铅项目八、黄金1、日处理金精矿100吨以下,原料自供能力不足50%的独立氰化项目2、日处理矿石200吨以下,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3、日处理金精矿100吨以下的火法冶炼项目4、年处理矿石10万吨以下的独立堆浸场项目5、日处理岩金矿石100吨以下的采选项目6、年处理砂金矿砂30万立方米以下的砂金开采项目7、在林区、基本农田、河道中开采砂金项目九、建材1、2000吨/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2、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3、15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生产线4、60万件/年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5、3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6、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7、粘土空心砖生产线8、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2.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9、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10、3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11、10000吨/年以下岩(矿)棉制品生产线和8000吨/年以下玻璃棉制品生产线12、100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13、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简称PCCP管)生产线:PCCP-L型:年设计生产能力≤50千米,PCCP-E型:年设计生产能力≤30千米十、医药1、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 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和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 (综合利用除外)、维生素E 原料生产装置2、新建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学法生产7-氨基头孢烷酸(7-ACA)、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青霉素V、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c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生产装置3、新建紫杉醇(配套红豆杉种植除外)、植物提取法黄连素(配套黄连种植除外)生产装置4、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5、新开办无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6、新建及改扩建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7、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 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十一、机械1、2臂及以下凿岩台车制造项目2、装岩机(立爪装岩机除外)制造项目3、3立方米及以下小矿车制造项目4、直径2.5米及以下绞车制造项目5、直径3.5米及以下矿井提升机制造项目6、40平方米及以下筛分机制造项目7、直径700毫米及以下旋流器制造项目8、800千瓦及以下采煤机制造项目9、斗容3.5立方米及以下矿用挖掘机制造项目10、矿用搅拌、浓缩、过滤设备(加压式除外)制造项目11、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自2015年起执行与轻型卡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12.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13、配套单缸柴油机的皮带传动小四轮拖拉机,配套单缸柴油机的手扶拖拉机,滑动齿轮换档、排放达不到要求的50马力以下轮式拖拉机14、3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力发电设备制造项目(综合利用、热电联产机组除外)15、6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16、非数控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项目17、6300千牛及以下普通机械压力机制造项目18、非数控剪板机、折弯机、弯管机制造项目19、普通高速钢钻头、铣刀、锯片、丝锥、板牙项目20、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及磨料制造项目21、直径450毫米以下的各种结合剂砂轮(钢轨打磨砂轮除外)22、直径400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刚石切割锯片制造项目23、P0级、直径60毫米以下普通微小型轴承制造项目24、220千伏及以下电力变压器(非晶合金、卷铁芯等节能配电变压器除外)25、220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以及用于爆炸性环境的防爆型开关柜除外)26、酸性碳钢焊条制造项目27、民用普通电度表制造项目28、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29、驱动电动机功率560千瓦及以下、额定排气压力1.25兆帕及以下,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制造项目30、普通运输集装干箱项目31、56英寸及以下单级中开泵制造项目32、通用类10兆帕及以下中低压碳钢阀门制造项目33、5吨/小时及以下短炉龄冲天炉34、有色合金六氯乙烷精炼、镁合金SF6保护35、冲天炉熔化采用冶金焦36、无再生的水玻璃砂造型制芯工艺37、盐浴氮碳、硫氮碳共渗炉及盐38、电子管高频感应加热设备39、亚硝盐缓蚀、防腐剂40、铸/锻造用燃油加热炉41、锻造用燃煤加热炉42、手动燃气锻造炉43、蒸汽锤44、弧焊变压器45、含铅和含镉钎料46、新建全断面掘进机整机组装项目47、新建万吨级以上自由锻造液压机项目48、新建普通铸锻件项目49、动圈式和抽头式手工焊条弧焊机50、Y系列(IP44)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80~355)及其派生系列,Y2系列(IP54)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51、背负式手动压缩式喷雾器52、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53、手动插秧机54、青铜制品的茶叶加工机械55、双盘摩擦压力机56、含铅粉末冶金件57、出口船舶分段建造项目十二、轻工1、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2、年加工生皮能力2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年加工蓝湿皮能力1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3、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4、新建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连续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产线5、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6、普通照明白炽灯、高压汞灯7、最高转速低于4000针/分的平缝机(不含厚料平缝机)和最高转速低于5000针/分的包缝机8、电子计价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千克)、电子皮带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5/1000)、电子吊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1000,称量≤50吨)、弹簧度盘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400,称量≤8千克)9、电子汽车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300吨)、电子静态轨道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0吨)、电子动态轨道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500,称量≤150吨)10、玻璃保温瓶胆生产线11、3万吨/年及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12、以人工操作方式制备玻璃配合料及秤量13、未达到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指标的玻璃窑炉14、生产能力小于18000瓶/时的啤酒灌装生产线15、羰基合成法及齐格勒法生产的脂肪醇产品16、热法生产三聚磷酸钠生产线17、单层喷枪洗衣粉生产工艺及装备、1.6吨/小时以下规模磺化装置18、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19、牙膏生产线20、60万吨/年以下矿(井)盐项目21、单色金属板胶印机22、新建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以下、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以下、化学竹浆1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生产线23、元素氯漂白制浆工艺24、原糖加工项目及日处理甘蔗5000吨、日处理甜菜3000吨以下的新建项目25、白酒生产线26、酒精生产线27、5万吨/年及以下且采用等电离交工艺的味精生产线28、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线29、浓缩苹果汁生产线30、大豆压榨及浸出项目;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200吨及以下,花生100吨及以下的油料加工项目31、年加工玉米30万吨以下、绝干收率在98%以下玉米淀粉湿法生产线32、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 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33、3000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34、2000吨/年及以下的酵母加工项目35、冷冻海水鱼糜生产线十三、纺织1、单线产能小于20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2、常规聚酯的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法生产工艺3、半连续纺粘胶长丝生产线4、间歇式氨纶聚合生产装置5、常规化纤长丝用锭轴长1200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6、粘胶板框式过滤机7、单线产能≤1000吨/年、幅宽≤2米的常规丙纶纺粘法非织造布生产线8、25公斤/小时以下梳棉机9、200钳次/分钟以下的棉精梳机10、5万转/分钟以下自排杂气流纺设备11、FA502、FA503细纱机12、入纬率小于600米/分钟的剑杆织机,入纬率小于700米/分钟的喷气织机,入纬率小于900米/分钟的喷水织机13、采用聚乙烯醇浆料(PVA)上浆工艺及产品(涤棉产品,纯棉的高支高密产品除外)14、吨原毛洗毛用水超过20吨的洗毛工艺与设备15、双宫丝和柞蚕丝的立式缫丝工艺与设备16、绞纱染色工艺17、亚氯酸钠漂白设备十四、烟草1.卷烟加工项目十五、消防1、火灾报警控制器(包括联动型、独立型、区域型、集中型、集中区域兼容型)、消防联动控制器、点型感烟/温火灾探测器(独立式除外)、点型红外/紫外火焰探测器(独立式除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2、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3、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BC)、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ABC)4、防火阀门(包括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木质防火门、采用酸洗磷化生产工艺的钢质和钢木质防火门、新建初始规模小于6 万平方米/年的防火卷帘项目5、天然橡胶有衬里消防水带、无衬里消防水带、消防软管卷盘、消防湿水带、PVC衬里消防水带6、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翻砂生产、加工、装配工艺7、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供水消防车、供液消防车、泵浦类消防车8、防火封堵材料、溶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饰面型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十六、民爆产品1、非人机隔离的非连续化、自动化雷管装配生产线2、非连续化、自动化炸药生产线3、高污染的起爆药生产线4、高能耗、高污染、低性能工业粉状炸药生产线十七、其他1、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主干道路项目:小城市和重点镇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2、用地面积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小城市和重点镇1 公顷,中等城市2 公顷,大城市3 公顷,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 公顷3、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4、高尔夫球场项目5、赛马场项目6、4档及以下机械式车用自动变速箱(AT)7、排放标准国三及以下的机动车用发动机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一)农林业1、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2、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3、农村传统老式炉灶炕4、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活性炭生产以及氯化锌法活性炭生产工艺5、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6、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原料林基地7、种植前溴甲烷土壤熏蒸工艺(二)煤炭1、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2、单井井型低于3 万吨/年规模的矿井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4、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5、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6、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7、PG-27型真空过滤机8、X-1型箱式压滤机9、ZYZ、ZY3型液压支架10、木支架11、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三)电力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2、单机容量5 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3、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4、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四)石化化工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2、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3、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 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4、单线产能1 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5、单线产能0.3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0.3万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7.27•【字号】京商财务字〔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商财务字〔2022〕16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引导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依据财政部、商务部相关要求,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2022年7月27日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商务部相关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外经贸发展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和北京市政府安排的用于支持我市外经贸发展的财政性扶持资金,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下达我市的外经贸发展资金和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外经贸发展资金。
第三条外经贸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我市经济发展规划和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及区域发展政策,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外经贸发展资金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市商务局主要职责:(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资金相关支出政策,制定项目绩效指标,提出资金年度预算建议,编制年度外经贸发展资金预算;(二)根据国家外经贸发展政策及本市外经贸重点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的项目申报指南或其他管理文件;(三)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支持方案及资金拨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一)2014年版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一%$适用于全市范围%门类$名称%管理措施主管部门农’林’牧’渔业禁止新建和扩建)$"%%畜牧业$科学研究’籽种繁育性质项目除外+休闲观光等农业经营项目除外%$"$%渔业中$"$#%水产养殖$科学研究’籽种繁育性质项目除外+休闲观光等农业经营项目除外%市农委采矿业禁止新建和扩建市国土局制造业$研发’设计’采购’营销’技术服务’财务等非生产制造环节除外%禁止新建和扩建)$#%%农副食品加工业$本地出产的鲜活农副食品加工除外%$#%!%饲料加工’$#%$%制糖业’$#%,%水产品加工.$#%,#%水产品冷冻加工除外/$#$%食品制造业$#$,#%味精制造’$#$-$%盐加工’$#$-*%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中柠檬酸生产$#*%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酒的制造.$#*#*%葡萄酒制造除外/’$#*!%饮料制造$#,%烟草制品业$#&%纺织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除外/$#-%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水性漆工艺’红木家具除外%$!!%造纸和纸制品业.$!!%%纸制品制造除外/$!%%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中使用溶剂型油墨或溶剂型涂料的印刷生产环节$!*%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除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市经济信息化委制造业$研发’设计’采购’营销’技术服务’财务等非生产制造环节除外%!!$!,##%无机酸制造’$!,#!%无机碱制造’$!,#%%无机盐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涉及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品除外%’$!,#-%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保障医院’军工’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应用的气体生产除外%$!,!%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纳米涂料’纳米油墨等高性能材料制造除外%$!,,#%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高性能专用助剂生产除外%’$!,,!%专项化学用品制造’$!,,%%林产化学产品制造’$!,,,%动物胶制造’$!,,-%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先进高分子材料生产除外%$!,&%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中洗涤用品制造项目’皂类洗涤用品’洗衣粉’洗衣液’洗洁精’漂白剂’除垢剂($!,.%%口腔清洁用品制造中牙膏生产($!,.$%香料’香精制造中香料制造’香精制造$!&%医药制造业$!&#%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中大宗化学原料药制造环节$!&%%中药饮片加工中的中药饮片前处理环节$!&$%中成药生产中的中药提取环节$!.%化学纤维制造业.$!.!-%其他合成纤维制造中高性能纤维及材料生产除外/$!-%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为航空航天’军工等配套的特种橡胶和塑料制品除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棉水泥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除外%’$%"!-%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除外%$%"$%玻璃制造$特种玻璃生产除外%$%"*%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特种玻璃生产除外/$%",#%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工艺陶瓷除外%’$%"&%%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工艺陶瓷除外%’$%"&-%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制造$工艺陶瓷除外%$%".%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纳米材料’人工晶体等生产除外%$%#%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钢压延加工中高端金属结构材料和高端金属功能材料等生产除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市经济信息化委制造业$研发’设计’采购’营销’技术服务’财务等非生产制造环节除外%!!$%!!%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铸造$%!,#%铜压延加工’$%!,!%铝压延加工$%%%金属制品业$%%##%金属结构制造$一般制造%$%%!!%手工具制造’$%%!%%农用及园林用金属工具制造’$%%!$%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其他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非高性能%$%%*%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污染排放超标%$%%&%搪瓷制品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业$%$$#%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铸铁泵’铸钢泵’碳钢泵%’$%$$%%阀门和旋塞制造$铸铁’碳钢’铜制阀门%$%$,!%风机’风扇制造$非节能%$%$.!%紧固件制造’$%$.%%弹簧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业$%*&#%拖拉机制造’$%*&%%营林及木竹采伐机械制造’$%*&*%渔业机械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汽车制造业$新能源汽车除外%$%,#%汽车整车制造中传统汽柴油汽车$自主品牌乘用车’高端品牌整车’产品结构优化升级除外%$%,!%改装汽车制造中传统汽柴油改装车$兼并重组’产品结构与企业布局调整升级除外%$%,%%低速载货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中的国四排放以下发动机’斜交轮胎’低端齿轮’手动变速箱’铸锻件$%&%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窄轨机车车辆制造$%&%%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摩托车制造$%&,%自行车制造$%&-%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动机制造$非高效电动机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晶硅’非晶硅提纯’铸锭’切片%$%.$-%其他电池制造$铅酸电池’含汞类扣式碱锰电池’含汞类糊式锌锰电池’含汞类锌+空气电池’含汞类锌+氧化银电池%市经济信息化委制造业$研发’设计’采购’营销’技术服务’财务等非生产制造环节除外%$$!%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中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市商务委$$%%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船舶修理市经济信息化委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禁止新建和扩建)$$$##%火力发电中燃煤火力发电’$$$#%%核力发电市发展改革委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禁止新建和扩建)$*#,%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区域性%$*#&%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区域性%$*#-#%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中摊群式商品交易市场$符合规定的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等蔬菜零售网点以及对城市运行及民生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除外%$*!,%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中的汽车及配件交易市场未列入相关专项规划的成品油加油站.$*!,$%机动车燃料零售/禁止新建和扩建)$*.#%未列入相关规划的区域性物流中心$*--%未列入相关专项规划的建筑面积在#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物流仓储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及规划的城市物流配送节点除外%市商务委市商务委住宿和餐饮业$,!%餐饮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市环保局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禁止新建和扩建)$,*-!%呼叫中心’$,*$"%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中的银行卡中心’数据中心$/01值在#2*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市经济信息化委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禁止新建容积率小于#2"$含%的住宅项目$文保区’风景名胜区风貌保护除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洗染服务中(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服装干洗$."%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中(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机动车维修市环保局教育$.!%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不再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办学规模+不再新设立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再新增占地面积$.!$%高等教育)不再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规模+不再新设立普通高等学校+高等教育学校不再新增占地面积$.!$!%成人高等教育)不再扩大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考助学的面授教育规模+不再新增招收京外生源的成人教育机构和办学功能市教委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禁止投资建设$..%"%高尔夫球场市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促进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补贴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促进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补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怀政发〔2023〕 33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促进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补贴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3〕33号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北京市怀柔区促进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补贴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9日北京市怀柔区促进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补贴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为契机,加快推动怀柔科学城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和高端科学仪器装备产业集聚区建设,构建与基础研究相适应、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贯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国科发规〔2023〕41号),按照《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京政发〔2021〕31号)《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1〕84号)等文件要求,全力支持怀柔区实体企业降低生产运营成本,着力解决产业职住平衡。
第三条结合怀柔区“1123”产业体系布局,支持高端科学仪器装备和传感器、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都市工业、科技服务业以及其他高精尖产业。
按照怀柔区“3510”招商任务,支持新入区的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性企业、产业生态性单位以及存量企业改扩建等在怀经营的项目。
第四条根据北京市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方案,聚焦支撑怀柔区高质量发展的各类产业人才,支持引进顶级科学家,国家实验室、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等机构在怀柔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以及第三条中包含的各类企业中的产业人才。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气候投融资试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气候投融资试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14•【字号】•【施行日期】2023.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气候投融资试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密云区气候投融资试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2023年6月14日北京市密云区气候投融资试点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27号)要求,进一步发挥气候投融资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支撑作用,推动密云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助力全区绿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将结合市级要求及年度进展适时调整补增内容。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坚持“保水、护山、守规、兴城”,坚持生态优先、保水富民、绿色发展、特色一流,通过在气候投融资政策、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构建有利于气候投融资的政策支持体系和市场运行环境,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进一步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效,促进“生态+”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及特色生态休闲全域旅游城市的深入发展,助力“两区”建设,推动密云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北京市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征集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北京市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征集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0.11.20•【字号】京商贸发字〔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北京市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征集通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0〕109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为扎实做好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北京市交易团组织工作,保障促进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联合制定了《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北京市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征集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北京市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征集通知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定于2020年11月5-10日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举办。
举办进口博览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主动向世界开放市场的重大举措和行动。
按照进博会组委会相关工作要求,成立进口博览会北京市交易团,设交易团秘书处(市商务局)、21个交易分团。
为扎实做好第三届进博会北京市交易团相关筹备工作,鼓励北京市企业利用进博会平台积极参与贸易洽谈,提升北京市交易团市场对接效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0〕109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精神,现就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北京市参加第三届进博会提出如下征集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02•【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2•【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2日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防控安全风险为重点,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补齐工作短板,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一)深入排查风险。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深入组织开展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相关制度规范,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培育促进网络消费发展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培育促进网络消费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4.03.29•【字号】京商电商〔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培育促进网络消费发展的通知京商电商〔2024〕8号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各有关单位:为鼓励平台企业积极发挥赋能带动作用,支持企业进一步拓展网络自营销售渠道,引导电商服务企业加大对本市企业扶持力度,对2024年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给予支持。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一)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餐饮第三方交易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
(二)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商品或餐饮自营销售业务的企业。
(三)提供直播电商或代运营等服务的电商服务企业。
二、支持条件和标准(一)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按“每培育1家成交额[注1]不低于2000万元且增速不低于50%的企业[注2],支持不超过5万元”标准,给予单个平台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二)对通过自建平台或入驻第三方平台拓展网络自营销售渠道的企业,按“每在一个新拓展平台实现的成交额不低于500万元,支持不超过5万元”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三)对全年直播电商或即时零售成交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同比增长不低于30%(上年同期不为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四)对带动10家(含)以上企业[注3]累计成交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电商服务企业,按不超过该累计成交额的1%给予奖励。
此方向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扫描件须一并提交,提交后不予退回。
申报材料如下:(一)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三)2024年财务报表、网络销售或成交额等相关支撑材料。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首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首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4.03.22•【字号】京商消二字〔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首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京商消二字〔2024〕12号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促进首店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京商消促字〔2022〕14号),做好2024年度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首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及内容(一)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对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2年11月1日(含)以后在京新开设[注1]国内外品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店面装修(含装修设计费、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已支出的房租(不超过12个月)之和超过50万元,业绩稳定且具有良好成长性[注2],给予资金支持。
其中零售企业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最高50%,亚洲首店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中国(内地)首店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餐饮企业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最高20%,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二)引进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对2022年11月1日(含)以后引进在京纳统零售企业设立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引进方,按照每新增引进1个满足以上条件的店铺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三)新品发布活动对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3年11月1日(含)以后在京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品发布活动的场租、搭建、宣传推广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50%,服装服饰、化妆品、腕表、箱包、金银珠宝等时尚消费类新品发布活动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其他消费品牌新品发布活动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北京市新增禁止和限制产业目录 (2018)
北
(1.在执行全市层面管理措施的基础上,适用于中心城区)
邮政业
北
北
(3.在执行全市层面管理措施的基础上,适用于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外的平原
北
(3.在执行全市层面管理措施的基础上,适用于生态涵养区)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二)
(1.在执行全市层面管理措施的基础上,适用于中心城区)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二)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二)
市层面管理措施的基础上,适用于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外的平原地区)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二)
(3.在执行全市层面管理措施的基础上,适用于生态涵养区)。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及本市贯彻落实意见,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联合对《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一、编制体例《目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编制。
《目录》中的管理措施分为禁止性和限制性两类。
其中,禁止性是指不允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允许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限制性主要包括区域限制、规模限制和产业环节、工艺及产品限制。
二、适用范围(一)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须执行《目录》。
经市政府批准,需采取专项政策的地区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在途项目、改造升级项目不适用《目录》。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商投资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目录》中管理措施分为全市和功能区域两个层面,全市层面的管理措施须在全市范围内普遍执行;功能区域层面的管理措施是指须在执行全市层面管理措施基础上,增加的差异化管理措施。
三、管理使用(一)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可对照《目录》进行自查。
市、区两级相关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主管部门,在履行办理程序时,须依据《目录》先予审查。
(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目录》相关条目的解释工作。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9•【字号】•【施行日期】2017.07.19•【效力等级】党内其他文件,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市级河长名单2.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责任分工3.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19日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强化属地责任,全面深入推进河长制,有力促进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水资源管理、河湖岸线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安全保障为统领,以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为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解决首都水环境突出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引导,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 视 机 制 造 中 非 专 业 用 阴 极 射 线 管 $34)%’等离子体$/5/%电视机制造($%-*!%音响设备 制造中低端音响设备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 中非专业用录像机’摄像机’激光视盘机整机及零部件 制造
市住房 城乡建设委
门类$名称%
管理措施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禁止新建) $&!%商务服务业
$&!-%其他商务服务业中展览类设施
教育
$.!%教育 高等教育不再校内扩建
主管部门 市发展 改革委
市教委
$.%%卫生
卫生和社会 工作
$.%#%医院 不再批准建立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构
不再批准增加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构床位总量
业设施
市商务委
$*$%道路运输业 禁止新建$*$$%道路运输辅助活动中的省际公路
交 通 运 输’ 客运枢纽站
仓储和邮政
业
禁止新建)
$*-%仓储业$规划的城市物流配送节点除外% $,"%邮政业$便民服务网点除外%
市交通委 市商务委
房地产业
禁止新建) $&"%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住宅类项目 $棚户区改 造’危旧房改造’文保区改造除外%(酒店’写字楼等大 型公建项目$高端产业功能区除外%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二%
$#2在 执 行 全 市 层 面 管 理 措 施 的 基 础 上 (适 用 于 首 都 功 能 核 心 区 %
门类$名称%
管理措施
农’林’牧’ 渔业
禁止新建和扩建$环境绿化除外%
主管部门 市农委
制造业
禁止新建和扩建
市经济 信息化委
禁止新建和扩建)
电力’热力’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卫生
卫生和社会
$.%#%医院
工作
五环路以内(不再批准建立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
构(不再批准增加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构床位总量
市卫生 计生委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二%
$%2在 执 行 全 市 层 面 管 理 措 施 的 基 础 上 (适 用 于 城 市 发 展 新 区 %
门类$名称%
管理措施
$%.%#%电线和电缆制造$特种电线电缆除外% $%.$!%镍氢电池制造$碱性蓄电池’镉镍蓄电池’ 铁镍蓄电池’氢镍蓄电池’锌银蓄电池’锌镍蓄电池(其 他碱性蓄电池(镍氢电池配件除外% $%.,%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照明器具制造$普通照明设备%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计算机整机制造中微型计算机来件组装加 工’$%-#%%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中鼠标’键盘输入设备 制造
$%%#!%金属门窗制造$非节能类金属门窗% $%%.%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中的锻件 $%$%通用设备制造业 $%$##%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燃煤’燃油’燃气’电 加热锅炉(单机容量%"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 机组配套用锅炉%’$%$#!%内燃机及配件制造$大功率 交流传动内燃机’双燃料内燃发动机’低油耗’低排放 新型!$"’!."系列机车用柴油机除外%’$%$#$%水轮机 及辅机制造’$%$#*%风能原动设备制造$%兆瓦及以上 风力发电整机除外%’$%$#-%其他原动设备制造$原子 能动力设备’潮汐发电除外%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非数控% $%$%%物料搬运设备制造$非数控%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 $%$.-%其 他 通 用 零 部 件 制 造 $皮 带’带 轮’铆 钉’ 键’销% $%*%专用设备制造业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非节能%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非节 能% $%*%%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非节能% $%*$%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 造$非节能% $%**%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非节 能%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铁路机车车辆及动车组制造’$%&#%%铁路 机车车辆配件制造’$%&#-%其他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发电机和发电机组制造$大型风力发电机%
燃气及水生
$$$##%火力发电($$$%"%燃煤’燃油热力生产
产和供应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天然气除外%
建筑业
禁止新投资设立
市发展 改革委
市住房 城乡建设委
$*#%批发业
批发和零售 业
禁止新建和扩建批发市场 $*!%零售业
禁止新设立营业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
主管部门
电力’热力’ 禁止新建和扩建)
燃气及水生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产和供应业
$$$%"%燃煤’燃油热力生产
市发展 改革委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二%
$$2在 执 行 全 市 层 面 管 理 措 施 的 基 础 上 (适 用 于 生 态 涵 养 发 展 区 %
门类$名称%
管理措施
产和供应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天然气除外%
市发展 改革委
批发和零售 业
$*!%零售业 东’西’北四环路和南三环路以内(禁止新设立营
业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业设施
市商务委
交 通 运 输’ $*$%道路运输业
仓储பைடு நூலகம்邮政
四环路以内(禁止独立选址新建$*$$%道路运输辅
业
助活动中的省际公路客运枢纽站
市发展 改革委
!注)高端产业功能区是指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中 心区’金融街’奥林匹克中心区’临空经济区’通州高端商务服务区’新首钢高端产业综 合服务区’丽泽金融商务区’怀柔文化科技高端产业新区*
市交通委
门类$名称%
管理措施
主管部门
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 东’西’北五环路和南四环路以内(禁止新建酒店’
写字楼等大型公建项目$高端产业功能区除外%
市住房 城乡建设委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其他商务服务业 东’西’北五环路和南四环路以内(禁止新建展览
类设施$高端产业功能区除外%
市发展 改革委
主管部门
制造业
$研 发’设 计’采购’营 销’技 术 服 务’财 务 等 非生产制造
环节除外%
禁止新建和扩建$中关村分园区除外(但需比照城市功 能拓展区的制造业管理措施执行%
市经济 信息化委
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禁止新建和扩建)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燃煤’燃油热力生产$清洁燃气无法到达区 域除外%
$%-&!%印制电路板制造中$层以下电路板的印制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铁路运输设备修理$高速轨道交通安全检 测系统(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维修养护成套设备除 外%’$$%$-%其他运输设备修理
市经济 信息化委
电力’热力’ 禁止新建和扩建)
燃气及水生
$$$%"%燃煤’燃油热力生产
市经济 信息化委
门类$名称%
管理措施
主管部门
制造业
$研 发’设 计’采购’营 销’技 术 服 务’财 务 等 非生产制造
环节除外%
!!$%.!#%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千伏及 以下电力变压器$非晶合金’卷铁芯等节能配电变压器 除外%(弧 焊 变 压 器 /’$%.!%%配 电 开 关 控 制 设 备 制 造 .!!"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使用环 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以及用于爆炸性环境的 防爆型开关柜除外%/’$%.!$%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继 电器’热电偶’热电阻’起动器’低压接触器’低压断路 器’低压开关%
市卫生 计生委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二%
$!2在 执 行 全 市 层 面 管 理 措 施 的 基 础 上 (适 用 于 城 市 功 能 拓 展 区 %
门类$名称%
管理措施
主管部门
制造业
$研 发’设 计’采购’营 销’技 术 服 务’财 务 等 非生产制造
环节除外%
禁止新建和扩建) $%%%金属制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