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研究
关于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分析与监管建议
关于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分析与监管建议■四川银监局建行处课题组 我国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的信贷风险,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客观上,集团客户内部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造成银企信息的严重不对称,银行事前很难掌握和监控关联交易的具体信息。
同时,商业银行对于企业集团这一特殊客户群体的性质和地位难以界定,缺乏把握,针对其风险的信贷管理尚未形成一套系统的制度和操作规范。
正确对待企业集团的信贷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不仅具有必要性,也有紧迫性。
一、集团客户信贷管理存在的风险(一)2003年8月银监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会2003第5号令](简称“指引”)出台前,商业银行的制度规定对集团客户的界定范围较窄,造成管理缺失。
此前多数商业银行没有制定有关集团客户授信方面的系统性文件,集团客户授信的有关规定包含在额度授信管理办法之中。
这类办法一般制定时间较早,已经不适应目前集团客户授信管理的需要。
对比银监会“指引”,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的界定,主要以“产权关系”为标准,范围较窄,因而造成不能对较广范围内的集团客户纳入统一授信管理,贷款实际发放中多头授信的现象难以克服。
(二)缺乏有效的识别集团关联企业的方法。
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认识存在误区,易受虚假报表或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迷惑,往往认为资产规模庞大就是实力雄厚,忽视集团客户本身固有的风险,对集团客户经营风险、系统性风险、行业风险、法律风险认识不足,把握不准,把集团客户等同于优良客户。
已经爆发风险的蓝天集团、银广厦等上市公司就是最好的例子。
同时,因为集团客户界定范围较窄的影响,商业银行关注关联企业经营活动的意识不强,没有制定识别集团客户的操作性的具体规定。
(三)信贷向集团客户集中,形成风险集中。
监管中发现,商业银行的贷款呈现“双重集中”的特征。
所谓”双重集中”是指一家商业银行贷款集中某一集团客户和多家商业银行集中贷款于该家集团客户并存的现象。
商业银行集团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集团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1.概述商业银行集团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是指导商业银行在开展授信业务过程中,如何科学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风险的指导性文件。
本指引旨在帮助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信贷业务的良性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促进整个经济系统的健康发展。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商业银行集团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进行深入探讨,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其内容和要求。
2.商业银行集团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内涵和要求商业银行集团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作为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的重要规范文件,对商业银行的授信业务开展提出了深入而全面的要求。
在风险识别方面,指引强调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识别机制,采取合理有效的方法,全面识别各类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在风险评估方面,指引要求商业银行要建立严格的风险评估体系,对授信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抵押物品价值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风险可控。
再次,在风险管理方面,指引要求商业银行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及时监测和应对各类风险,做到风险可控。
在信息披露方面,指引要求商业银行要及时、全面地向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披露相关的风险信息,保障信息透明度,提高市场的风险识别和定价能力。
3.商业银行集团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实施挑战与对策然而,实践中,商业银行在执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商业银行可能面临着信息获取困难的问题,尤其是对于中小微企业,其财务信息披露不足,给风险评估带来一定的困难。
商业银行在风险控制方面,也可能受到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限制,需要更加灵活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方法。
再次,商业银行面临着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多重风险的挑战,需要建立更加细化和全面的风险管理机制。
针对这些挑战,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一些对策。
加强与授信客户的交流,促进信息透明,提高信息获取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批和风险控制机制,提高内部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利用科技手段,构建智能化的风险管理系统,提高风险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关于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的几点思考
关于商业银⾏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的⼏点思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趋激烈,为在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多的份额和利润,在“做⼤做强”的理念驱动下,企业集团化经营的趋势近年来越来越明显。
从单⼀企业到企业集团,企业的股权结构更加复杂、经营更加多元化、抵御市场风险的能⼒也不断加强。
集团企业由于规模较⼤、资产实⼒较强、⾦融业务需求较⼤⽽成为商业银⾏竞相营销的对象。
然⽽,集团企业因其结构的复杂,潜在风险的隐蔽性,在授信阶段难以察觉,但⼀旦发⽣风险,对商业银⾏造成的负⾯影响往往也是⾮常巨⼤的。
⼀、集团客户界定企业集团是⼀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在现⾏的《公司法》中,并没有明确提出“集团”的概念,但在现实中,经常出现以某某集团命名的公司,实质上是众多存在相互特定经济关系(主要是股权关系)的企业组成的企业联盟。
在商业银⾏实务中,通常采⽤银监会于2007年修订的《商业银⾏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来界定集团客户。
该《指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商业银⾏的企事业法⼈授信对象:(⼀)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或被其他企事业法⼈控制的;(⼆)共同被第三⽅企事业法⼈所控制的;(三)主要投资者个⼈、关键管理⼈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授信管理的。
⼆、集团客户识别根据银监会的界定,判定集团客户的标准并⾮公司是否以“集团”命名,⽽是考察客户是否具备集团客户的四⼤特征。
事实上,市场上存在着⼤量具备集团客户特征的企业都不以“集团”来命名,同时以“集团”命名的企业,也存在着⼀些隐性关联企业,这就给商业银⾏识别集团客户带来了障碍。
准确识别集团客户需做好两⼤⼯作:(⼀)重实质、轻形式,以关联关系界定集团客户标准的集团公司的组织形式⼀般是有⼀个母体公司,通过该母体公司设⽴数家⼦公司,通过母⼦公司的持股关系形成企业集团,母公司往往也以“集团”来命名。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研究
中是这样定义集团客户 的:1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 () 效 识别 和管理集团客户的信用风险 已成为 了现 阶段信用 引” 风 险 管 理 领 域 最 具 挑 战 性 的难 题 之 一 。 上直接或 间接控制其他企事 业法人 或被其 他企事 业法人
一
、
企 业 集 团 和 集 团 客 户 的 内涵
团公 司 , 速 做 大 、 强 , 为 了各 家 银 行 重 点 拓 展 的 客 迅 做 成
团 的组 织 方 式 包 括 股 权 联 结 型 、契 约 联 结 型 和混 合 联 结 型 ( 有 股 权 联 结 , 有 契 约 联 结 ) 三 种 类 型 。 文认 同 既 又 等 本 ( ) 监 会 对 集 团客 户 的界 定 二 银
业组成的相对稳定的企业联合经营组织 ;2 企业集 团本 集 团客 户 , () 是指在企业财务 和经 营决策 中 , 互之间具有 相 控制、 被控制 、 同受第三 方控制关 系 , 或者存在 其他关 联
组 成 的 客 户群 。
业, 负责 控制和协 调整个集 团的分工与 合作 ;4 企业集 关 系 .很可能不按公允价值转移资产 和利 润的独 立法人 ()
基 本 形 成 了 四点 共 识 : 1企 业 集 团 是 一 种 至 少 由两 个 企 () 身 不 是 一 个 独 立 法 人 ;3 ( )企 业 集 团 至 少 有 一 个 核 心 企
基 于本文 的研究 目的 . 根据银监 会的定义 , 文将所 本
要 讨 论 的集 团 客户 定 义 和范 围界 定 如下 :本 文 所 探 讨 的
收 稿 日期 :0 8 0 — 9 2 0 — 6 1
作 者 简 介 : 夕春 (9 9 ) 男 , 国银 行股 份 有 限公 司海 南省 吴 17 一 , 中
商业银行集团关联客户信贷风险研究
商业银行集团关联客户信贷风险研究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集团关联企业的概念;然后在此基础上识别出该类企业的四个特点,即关联交易的频繁性、连锁性、隐蔽性和突发性;接着从政府、商业银行、集团关联企业三个层面分析了信贷风险产生的诱因;最后从规范法规制度、完善内部授信管理制度、协作多方建立集团关联企业发现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四个方面给出防范信贷风险的建议。
关键词:集团关联企业;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单一客户发展成为集团关联企业。
集团关联企业凭借独一无二的品牌效应、雄厚的资金实力及抵抗市场风险的优势,已迅速发展成各大商业银行重点拓展的客户群体。
他们在给商业银行带来巨额利润的同时,由于其自身交易的关联性和复杂性,对外信息透明度大大降低,信贷风险逐年攀升,银广夏、蓝田集团、欧亚农业、南海华光、啤酒花、三九集团、德隆集团、科龙电器、华源集团等上市公司经济案件的相继爆发便是佐证。
因此,如何防范集团关联企业的信贷风险是摆在各大商业银行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集团关联企业的概念根据银监会颁发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行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一是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二是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三是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四是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以致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尽责原则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
由上述集团关联企业的界定可见,既有因投资关系在股权或经营策略上具有直接或间接控制与被控制而形成的投资型关联(如母公司及各子公司),也有因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人或担任关键管理人员而形成的关系人关联,还有因借贷或互保形成的债务型关联。
集团客户之间的关联关系可能是上述类型中的一种或几种的混合体。
二、集团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特点从广义上来看,信贷风险是指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银行信贷经营目标与实际发生偏差,从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从狭义上来看,信贷风险是指企业到期不能履行协议,导致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商业银行集团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集团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集团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一、引言商业银行集团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是商业银行在开展授信业务中的重要指导文件,对于规范授信业务、防范风险、提高业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前金融环境下,商业银行集团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更显得尤为重要。
接下来,我们将深入探讨商业银行集团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相关内容,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份深入、全面的指引。
二、商业银行集团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基本框架商业银行集团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主要包括了对客户信用状况的评估、风险管理与控制、业务流程的规范、内部审批流程、贷后管理等内容。
在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情况,结合政策和监管要求,形成适合自身的风险管理指引。
1. 客户信用状况评估商业银行在开展授信业务前,需要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行业风险等。
评估的方法主要包括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两种方式,以确保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2. 风险管理与控制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与控制体系,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工具,以确保授信业务的风险可控。
在风险管理方面,商业银行需要关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3. 业务流程的规范商业银行需要建立规范的业务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授信业务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在业务流程规范方面,商业银行需要关注信贷申请、风险审查、审批流程等内容。
4. 内部审批流程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内部审批流程,确保授信业务的审批程序合规、公正、透明。
内部审批流程主要包括申请资料的审核、风险评估与审查、审批决策等环节。
5. 贷后管理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的贷后管理体系,加强对授信资金的使用、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的监测。
贷后管理的目的在于预防和化解信用风险,确保资产质量。
三、对商业银行集团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个人理解商业银行集团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对商业银行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概述随着近几年我国银行业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加大,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如何科学地评价信贷客户,将企业所属行业及区域的风险值细化、专业化,以期有效地掌握信贷客户的各种信息,预知其信用风险变化趋势,及时地改变其抵押及担保组合,将所发放贷款的风险降到最小并发挥其最大的效益,是新时期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目标。
(一)商业银行开展信贷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尽管银行每年都在新增贷款,但银行的全部贷款中,存量贷款所占的比例仍然是最大,所以存量贷款的风险防范是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
如何控制银行存量贷款的风险?存量贷款不是新发放贷款,它和新发放贷款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及银行之间已经存在交易记录,对于如何通过企业及银行之间的交易记录来识别存量贷款的风险大小,各银行都进行了大量的探索。
重庆银行从2007年3月份开始一种新的管控模式,那就是由专门的的贷后管理部门实施独立的贷后评价。
重庆银行在企业申报续授信时,由信贷监控部对存量贷款的基本情况、授信结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第二还款来源、授信后审批条件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然后将评价结果送交专门的贷款评审部门,作为贷款评审的重要依据,所以贷款的后评价成为银行控制风险又一道关口,这无疑加强了银行的风险防范能力。
(二)商业银行开展信贷风险管理评价的基本原则1.动态检查及静态分析相结合原则。
管户人员原则上应通过走访支行、到企业实地调查、调阅财务报表等信贷资料,核实相关情况,了解企业现状。
2.合法合规原则。
现场检查工作必须以我行相关规章制度为准绳,确保检查程序合法合规。
3.客观原则。
管户人员通过调阅信贷资料、现场调查等手段,出具全面、公正的续授信贷后评价意见。
(三)商业银行开展信贷风险管理评价的主要内容后评价工作通过动态的下户检查及静态的材料分析相结合方式予以开展,主要关注授信后审批条件落实情况、存续期间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变化等工作重点。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改)200707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28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5 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七年七月三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为切实防范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
”二、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指企事业法人包括除商业银行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三、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银监会可以调低单个商业银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与资本余额的比例。
”四、第二十二条修改为:“ 银监会按本指引的要求加强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和信贷信息系统的建设。
”五、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商业银行在给集团客户授信前,应通过查询贷款卡信息及其他合法途径,充分掌握集团客户的负债信息、关联方信息、对外对内担保信息和诉讼情况等重大事项,防止对集团客户过度授信。
”六、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商业银行给集团客户授信后,应及时把授信总额、期限和受信人的法定代表人、关联方等信息登录到银行业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信贷登记系统,同时应作好集团客户授信后信息收集与整理工作,集团客户贷款的变化、经营财务状况的异常变化、关键管理人员的变动以及集团客户的违规经营、被起诉、欠息、逃废债、提供虚假资料等重大事项必须及时登录到本行信贷信息管理系统。
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存在的难点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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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纵横
经济与金融
链 ”、“ 担 保 链 ”某 一 环 节 断 裂 ,银 行 信 贷 资 金 将 会 面临严重风险。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增加了银行对 贷 款 项 目 的 监 控 难 度 ,对 传 统 的 贷 款“ 三 查 ”制 度 构成了挑战:银行无法及时了解企业真实经营情 况,对关联企业的资金流动及交易不易掌握,贷后 资金的使用也难以有效监控。部分贷款采取异地 担保的形式,保证人担保能力和经营变化难以及 时掌握,追究担保人连带责任难度更大。
一 、集 团 客 户 关 联 交 易 及 对 银 行 授 信 风 险 的 影响
企 业 集 团 是 存 在 直 接 、间 接 控 制 关 系 或 重 大 影响关系的企事业法人的总体。其关联交易是指 集团内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和义务的 事 项 ,主 要 表 现 为 股 权 转 让 、关 联 采 购 、关 联 销 售、资产置换、资 金 转 移 、关 联 担 保 、委 托 代 理 等 交易方式。企业集团适度的关联交易可以有效节 约交易 成 本 ,优 化 企 业 资 本 结 构 ,提 高 企 业 盈 利 水 平 和 综 合 竞 争 力 ,促 进 经 济 健 康 发 展 。 但 现 阶 段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的 不 完 善 和 监 管 机 制 的 缺 失 ,使 得企业集团有机会滥用关联交易获取不正当利 益,危及当前经济金融的稳定。
商业银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有效对策探析
124大众商务市场的不确定性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而增加,经济周期的风险因素也开始显现。
与此同时,因信息不对称、贷后监控不到位等因素,导致授信业务中的贷款存在着过多、过高和过低等问题,这给商业银行的经营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一、商业银行授信业务风险及其危害首先,授信业务风险制约了商业银行的发展,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
其次,授信业务中存在的风险会导致社会信用的恶化。
卖方未能及时支付销售款项,未能偿还银行首次到期的贷款,买方未能及时支付银行开具的各种发票,增加了银行授信交易的风险。
最后,授信业务将阻碍商业银行改革和创新的步伐,从而为非银行贷款机构提供有效的解决办法,确保企业尽快摆脱破产。
企业转型发展是商业银行改革的重点,从实体市场的拓展到服务功能的完善,电子渠道的扩展与应用,均推动了客户体验的转变。
同时,若不能降低不良资产交易和信用交易的风险,客户满意度就会下降,甚至使上市公司的股价出现问题,必然影响到国内银行业的转型和创新[1]。
二、商业银行授信业务风险的成因分析(1)外部因素。
首先,信息不对称是造成银行授信业务风险的重要原因。
目前,国内的征信制度和信用环境尚不完善。
企业和个人用户为了获得银行授信的需求,往往会在知情的情况下隐藏一些不良信息,致使银行无法准确识别信息的真实性,从而在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做出了审批决定,造成了信用风险。
其次,经济环境是商业银行授信运作的关键因素。
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速度放缓,部分行业的产能过剩现象严重,企业应收账款增加,资金流动困难,商业银行风险增大。
而不断强化的信用信息也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的信用意识,但仍有不少领导者没有树立信用观念,尤其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这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的安全。
(2)内部因素。
首先,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的防控机制不完善。
其次,授信业务风险度量水平不高。
在现阶段商业银行贷款过程中,仍存在着主观判断,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的方式。
与此同时,定量分析往往只是表面化的,不能真正发挥作用。
银行集团客户风险管理研究
汇储 备库 ,即在 清迈协议和 亚洲债券基金 合作框架 内 ,稳 步发 团客户 内部关联交易频繁、资金串用和相互担保较多 .集 团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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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 。中国外汇储备 庞大 ,目前拥有 中投公司 ,外汇局 系
统投资公 司、全 国社保 基金理事会 和国开行来进 行外汇储备 的
3 大多数集团实行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大多数集团财务管 . 理集 中于总部 ,融资和投资都 由集 团总部统筹 .集团 内哪些企业
海外投资 。还应该 允许 和鼓励 Q I投资更 多国家的资本市场 先 需要资金 .由哪些企业充当融资主体 .都由集团计划和安排 .以 Df
银行集团客户风险管理研究
一 张凌 云
[ 摘
华 中科 技大 学经 济学 院
要】近年来 , 银行信贷向集 团客户集中已成为一种趋 势。
融机构和企业 的汇率避 险能力 , 真正变 藏汇于国 ”为 “ 藏汇于 集 团客户一般视模 较大、资本实力雄厚、市场竞争力较强、资信 对银行有较 大的吸引力 , 另一方 面,集团客户 内部 关联 民 。其中外汇储备证券化就是一个 行之有效的措施 ,即国家拿 等级较高 , 交易频 繁 、 资金 串用和 相 互担 保 较 多 , 旦 资 金链 断 裂将给 商业 银 一 出一定数量 的外汇储备设 立海外投资基 金 ,并通过定期 拍卖 的 方式交 由专 业性的基金管理 公司管理 ,在 国际上进行 资产组合 投资 ;国内居民可用人 民币购买此基金 ,央行 在收 回市 场上人 民币的 同时 .使 居 民间接 持有境外资产 。这样不 仅可 以减轻 外 汇储备增力 的压 力 , 1 1 而且也 间接开放 了居 民的海外证券 投资 。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与控制
2007.10商情财经研究金融保险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与控制叶寅(绍兴市商业银行,浙江绍兴312000)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跨地区、跨行业和集团化经营的企业越来越多,随着其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营层次的逐渐增多,银行授信额度的也急剧增加,银行信贷资金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一些集团企业频繁进行关联交易、资金串用和相互担保,导致集团关联企业信贷风险呈现系统性、整体性、连带性、波动性、多发性、严重性。
有效控制和防范信贷风险,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在发展中的一项重任。
1集团授信风险的主要形式1.1集团的经营风险集团的经营风险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普遍风险,这是指企业经营总会有风险,如所有企业都会面临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二是特殊风险,这是指在同样的风险环境下,企业集团的风险会高于普通企业。
这是因为企业集团以融资促投资的发展模式和资金统一管理方式的结合,对集团的资金管理提出非常高的要求,如果集团管理效率跟不上集团规模增长的速度,集团的经营风险就可能出现在某个节点上。
1.2集团的偿债风险集团的偿债风险表现为:一是银行无法控制和掌握集团类企业的信用总量,由于集团(关联)客户成员复杂,集团成员增加迅速,银行无法掌握集团(关联)客户整体情况,而集团关联企业贷款多采用担保贷款,它们相互担保的贷款实际上成为信用贷款,增加了银行授信的风险性;二是主要财务指标显示集团的资本结构是高风险型的,大多数集团的债务与净资产比率过高;三是借款人和用款人主体不统一使银行无法了解贷款的实际使用情况,一旦发生问题,借款人往往可以破产方式逃避银行债务。
1.3集团的道德风险银行与企业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导致了集团信贷行为的道德风险,即客户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社会信用监督、约束机制缺失。
一是企业财务报表真实性问题。
企业往往根据需要随意调节合并报表有关关键数据,报表真实性较差,企业还通过关联交易掩饰借款人财务报表,信贷人员如不能及时发现企业关联交易行为,往往会导致交易风险失控,最终形成信贷风险;二是银行难以掌握贷款的实际用途,集团财务管理通常是分头融资,统一调度。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与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直接或者间接与关联方发生的金融关联交易。
从这个概念上分析,这里有一个连接点,连接点就是商业银行与跟他有关联关系的主体之间发生的金融关联交易。
由于不同的主体,就是主体的差异,把关联交易划分为内部关联交易和外部关联交易两种形式。
——最突出的表现是产业资本入股商业银行,直接控制商业银行的经营并从中获取高额授信,主要为法人上关联;此外一种表现是商业银行与其高级管理人员有关系的客户进行的关联交易,为自然人关联。
固然,法人关联交织自然人关联,比如:直接向银行投资、入股的企业里也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就是说法人关联套着自然人关联;同样,自然人关联套着法人关联,比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他相关的各种关系的个人或者他本身所投资的企业、公司与商业银行之间也构成为了关联关系。
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表现形态:一是对商业银行进行直接、间接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与商业银行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即在商业银行之上的关联方,如:光大集团与光大银行);二是与商业银行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二者之间的关联交易(即与商业银行平级的关联方,如:中信实业银行和中信证券同受中信集团控制);三是受商业银行直接、间接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者经济组织与商业银行进行的关联交易(即在商业银行之下的关联方,如:商业银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系,但借款人属相互关联企业或者自然人,这些关联借款人分头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相互担保,然后将贷款资金在相互关联企业或者自然人之间进行所谓的“资本运作”,相互之间形成为了密切的、但是往往又难以为外部所了解的资金关系(主要体现为集团客户)。
也就是说:外部关联交易它不是与商业银行自身有关联,而是商业银行客户对象之间产生的关联关系,商业银行与它的有关联关系的客户之间的关系,构成商业银行的外部关联。
由于借款人报告的不完整或者故意隐瞒,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尚不健全或者地理位置遥远等原因,商业银行对这一部份资金的去憧憬往难于了解和追综。
商业银行防范集团客户信用风险研究
商业银行防范集团客户信用风险研究内容摘要集团客户就是企业通过内聚外联、扩大规模等方式进行产业和行业并购整合而形成的企业集团的总称。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内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加剧,为提升自身的竞争实力,更多的国内企业加入到国内和海外的并购行列,从而诞生了一批较大规模的集团企业。
一方面,集团企业作为一个国家产业实力和竞争力的标志,成为商业银行重点拓展的客户群体,也为商业银行带来了明显的规模聚集效应,另一方面,集团客户由于融资规模巨大、债权银行较多,一旦出现信用风险,往往产生连锁的资金链风险和系统的银行风险。
因此,集团客户的信用风险必须引起商业银行的关注。
本文首先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观点进行了回顾,汇总了现有研究成果,通过与国际先进商业银行的比较,指出我国商业银行在集团客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不足,特别是对大型集团客户缺少风险管理经验。
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深入剖析了我国集团客户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重点分析了集团客户信用风险的特征和类型,并对商业银行经营产生的影响。
结合银行经营实际,从经营体制、经营意识、主观行为等方面,归纳出我国商业银行在集团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几大问题。
通过本文的研究,不仅可以拓宽商业银行防范集团客户信用风险的视野和思路,更有助于为管理层提供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从而促进商业银行和集团客户双向、健康、快速发展。
本文包括六部分内容,分别是绪论、相关文献综述、集团客户的信用风险分析、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范集团客户信用风险的对策、结论。
关键词: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用风险;研究I目录内容摘要 (I)1 绪论 (1)1.1 背景及意义 (1)1.1.1 选题背景 (1)1.1.2 选题意义 (2)1.2 内容与预期成果 (2)1.2.1 研究内容 (2)1.2.2 预期成果 (3)1.3 研究的主要方法 (3)2 相关文献综述 (4)2.1 国外研究现状与观点综述 (4)2.1.1 信息不对称与集团企业违约研究(stiglitz.1981) (4)2.1.2 软预算约束与集团企业违约研究(dewartripont&maskin.) (4)2.1.3 企业价值理论与集团企业违约研究(merton模型) (5)2.2 国内研究现状与观点综述 (5)2.2.1 关于集团客户的界定 (6)2.2.2 集团客户风险的特点 (6)2.2.3 集团客户风险管理的主要观点 (7)2.2.4 现代商业银行集团客户风险管理体制研究的主要观点 (8)3 集团客户的信用风险一般分析 (9)3.1 集团客户信贷风险的特征 (9)3.1.1 集团客户风险具有隐蔽性 (9)3.1.2 集团客户风险具有复合性 (9)3.1.3 集团客户风险具有滞后性 (9)3.1.4 集团客户风险具有突发性 (9)3.1.5 集团客户风险具有行政性 (10)3.2 集团客户的信贷风险类型 (10)3.2.1 集团客户的投资经营风险 (10)3.2.2 集团客户的道德风险 (12)3.2.3 集团客户内部关联企业的互保以及过渡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 (13)3.2.4 集团客户由于违法违规经营带来的不确定风险 (14)4 银行对集团客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5)4.1 认识偏差与管理粗放 (15)4.2 方式滞后与创新不足 (15)4.3 竞争无序与过度授信 (15)4.4 银企经营层次不对等和信息不对称 (16)4.5 银行体制不完善及员工操守不规范 (16)5 防范集团客户信贷风险的对策 (17)5.1 风险意识的强化与先进信贷经营理念的树立 (17)5.1.1 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市场营销与风险控制的关系 (17)5.1.2 正确处理好做大总量与经营转型的关系 (17)5.1.3 正确认识商业银行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辩证关系 (17)5.1.4 正确认识并走出集团客户“表象”的误区 (17)5.2 严把信贷准入和决策关 (18)5.2.1 强化调查力度 (18)5.2.2 延伸调查宽度 (18)5.2.3 挖掘调查深度 (19)5.3 进一步强化授信管理 (19)5.3.1 完善授信制度 (20)5.3.2 界定授信范围 (20)5.3.3 确定授信总量 (20)5.4 建立上下联动与信息共享的集团客户贷后管理体系 (21)5.4.1 建立集团客户主办银行制度 (21)5.4.2 加强对集团客户贷款实际使用的监管 (21)5.4.3 加强集团内部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互保行为的监控 (22)5.4.4 建立集团客户的风险预警机制 (22)5.4.5 创新集团客户信用风险的处置方式 (23)5.5 构建风险共防机制 (23)5.5.1 建立银行同业风险共防制度 (23)5.5.2 建立银行同业与社会执法部门风险共防制度 (24)5.6 拓宽集团客户融资渠道 (24)6 结论 (25)参考文献 (26)1 绪论1.1 背景及意义1.1.1 选题背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国内与国际间市场竞争愈演愈烈,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及其防控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及其防控集团客户与单一客户一样都是商业银行的客户,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单一客户会发展成为集团客户。
时下常有集团客户出问题,引发商业银行巨额资金损失案例被披露,使人感觉集团客户风险大,甚至一说到集团客户就会有一种不踏实的心理。
其实,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实践来看,出问题的集团客户只是极小的一部分,只要管理到位,信贷风险还是可控的。
从数量上看,单一客户出问题的户数更多,只不过人们已习惯了,商业银行对其风险管理也有一整套办法。
加之,单一客户出现风险,一般金额不大,损失相对小些,而集团客户出了问题,一般损失金额巨大,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影响较大。
因此,集团客户的信贷风险成为近年来商业银行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缺陷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主要是基于单一法人客户且在当地开展业务的模式构建的。
这个管理体系对单一客户的信贷风险管理还是有效的,但从对集团客户的信贷风险管理来看,在不少环节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充分适应,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总、分、支机构地域管制显著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实行的是总分行、多层级的管理体制,分支机构属地化倾向十分显著,总行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政策制度的制定、业务经营指标的考核以及人事管理来实现。
对信贷风险的管理,主要是在政策制度规定的框架内,通过授权,由分支机构的管理人员来分析判断后作出决策。
分支机构集市场营销、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于一身。
这种多层级的机构、属地化的经营与管理本身就已弱化了信息的传递速率,同时又由于各分支机构都有各自的经营目标,缺乏有效的信息交互机制,使分支机构之间横向传递信息的渠道十分不畅,从而影响了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信息的及时掌握和快速传递。
一旦出现风险迹象,往往因未能迅速地获得全面的信息,未及时采取防控措施而贻误最佳化解风险的时机,容易造成对集团客户风险的失控。
按现行的商业银行对各分支机构的业绩评价和经营目标考核办法,各分支机构只在总行规定的区域内经营业务,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只对本机构的业务发展指标和信贷风险负责。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会令2010年第4号修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4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决定》已经2010年6月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98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一○年六月四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修改为:“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商业银行等。
”二、第四条修改为:“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
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表内外业务。
”三、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商业银行持有的集团客户成员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资产以及通过衍生产品等交易行为所产生的信用风险暴露应纳入集团客户授信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四、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商业银行制定的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应当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五、第十二条修改为:“一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余额(包括第四条第二款所列各类信用风险暴露)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否则将视为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
“当一个集团客户授信需求超过一家银行风险的承受能力时,商业银行应当采取组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和贷款转让等措施分散风险。
“计算授信余额时,可扣除客户提供的保证金存款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银行业监管机构可以调低单个商业银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余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
”六、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商业银行在对集团客户授信时,应当要求集团客户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客户各成员的名称、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及证件、实际控制人及证件、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财务状况、重大资产项目、担保情况和重大诉讼情况以及在其他金融机构授信情况等。
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准确识别和计量集团客户,有效防范和控制集团客户信用风险,加强全行集团客户管理,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制定本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
第二条集团客户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相互之间具有控制、被控制、同受第三方控制关系,或者一方对另一方具有共同控制的独立法人(含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机构)组成的客户群。
第三条集团客户的认定标准。
(一)对于纳入集团客户识别范围的法人客户,在确认符合下列标准后认定为集团客户:(一)在股权或者经营决策方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被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控制的;2.共同被第三方企业业法人所控制的;3.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或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和两代以内旁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4.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转移资产和利润,我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上述控制或共同控制关系应从财务管理、资金调度、人员控制(高级管理层)、重大业务决策等角度进行实质性判断。
(二)双方或与共同第三方之间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判断为集团客户:一.一方直接拥有、间接拥有或直接间接拥有另一方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
2.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50%以上,但可通过拥有的表决权资本等其他方式达到对另一方的控制。
3.纳入合并财务报表;4.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可以随时了解资金余额、收支情况或进行控制的;5.统一或单独借款(融资)和资金的统一调拨使用;6.资金和资产被大量长期占用;7.通过关联交易等行为转移资金、利润,虚增资产、销售收入、利润的;(八)能够直接任免或者单独提名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决定其报酬事项;9.在董事会拥有过半数席位的;10、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或者有直接亲属、夫妻或者兄弟(姐妹);11.属于同一个家族企业;有投资、担保决定权的。
国内商业银行集团客户风险管理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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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研究董爱国1,孙润华2(1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100102;21中国银监会焦作监管分局,焦作454000)【摘 要】 银行集团客户巨额贷款损失案件频发,对银行安全运营造成了严重威胁。
本文对银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特点和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提出了改进银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防控的建议。
【关键词】 商业银行; 集团客户; 授信风险; 风险管理【中图分类号】F832133 【文献表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222(2008)02-0044-05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涌现出一批规模庞大、发展快速的集团企业,这些集团企业成为各家银行的重要贷款客户群体。
他们在给商业银行带来规模效益的同时,由于集团企业的复杂性和关联交易的隐蔽性,也给银行授信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对银行债权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
蓝田、农凯、铁本、德隆等集团企业巨额贷款损失案件,充分暴露了我国银行现行信贷管理制度的缺陷以及集团客户授信风险控制机制的漏洞。
因此,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管理,防控银行授信业务风险十分必要。
一、集团客户授信的特点根据银监会颁发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行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一是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二是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三是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四是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以致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尽责原则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
同其他债务人的授信相比,集团客户由于其自身特性,对银行授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1贷前信息不对称易导致授信决策失误集团客户由于关联企业多,容易通过关联交易来隐藏不利信息,展示甚至夸大有利信息。
在申请借款时,集团客户会通过财务重组把债务包袱甩给其关联企业或通过关联交易增加借款申请人的资产和利润,优化申请人的财务指标。
如果银行在贷前调查时,调查范围仅限于借款人,很难发现风险。
对整个企业集团进行调查,涉及多个法人主体和错综复杂的关联交易,很难给予其客观准确的评价。
对整个集团财务状况的评价主要依据集团合并报表,但是,目前企业集团合并报表很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不抵扣集团 收稿日期:2008—03—18作者简介:11董爱国(1971-),男,河南省人,经济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投资经济2006级博士研究生;21孙润华(1972-),男,河南省人,经济师,中国银监会焦作监管分局副局长。
间各企业的财务往来,使合并报表中资产和利润虚增。
合并报表的编制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银行信贷人员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技能来识别合并报表中的问题。
对于没有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集团或者有不包含在合并报表的关联企业,了解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情况难度更大。
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难以了解集团客户的真实经营状况,银行获得的信息不完全,与企业的真实情况会有较大偏差。
另外,由于各银行间缺乏信息沟通渠道,银行在对集团客户授信时并不清楚这些集团客户在其他银行的授信情况,造成对集团客户重复授信,使集团客户贷款大大超过其偿债能力,给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留下隐患。
21借款人道德风险加大贷后管理难度多数集团的财务管理都集中于集团总部,集团内部的融资和投资都由集团总部统一调度,这种模式便于集团的投融资统一管理。
因此,集团客户得到贷款后很容易通过内部资金调拨使信贷资金逃脱银行的监督,不按约运用信贷资金,造成道德风险。
一些集团客户违反贷款合同约定,改变资金用途,用于投资高风险项目,甚至参与国家明令禁止的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的投机活动。
缺乏诚信的企业集团客户容易钻法律空子,通过资产转让、租赁等关联交易转移资产,金蝉脱壳,使借款人成为空壳,逃废银行债务。
银行在清收集团客户不良贷款时,难以控制和处理借款人的有效资产,集团客户不良贷款收回难度大,收回率低,损失率高。
前几年,一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将生产性资产转移到新成立的企业,银行债务由老企业承担,银行贷款被悬空,造成大量的不良贷款,使银行背上沉重的历史包袱,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和精力来化解。
31集团内部互相担保使担保虚化由于寻求其它担保人困难,企业集团内部企业常常互相担保。
由于企业集团内企业处于相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经营高度相关。
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担保人有较大的概率出现经营问题,也就不能履行担保责任,因而不能有效地缓释风险。
如果担保人为母公司,母公司的主要资产就是子公司的股权,如果子公司出现违约,母公司的股权投资价值下降,资产缩水,担保能力下降。
因此,集团客户的互相担保使担保虚化,不能有效地转移银行风险。
德隆集团通过控制多家企业相互担保获得大量银行贷款,仅湘火炬等3家上市公司2003年末借款余额达59191亿元。
德隆危机爆发后,德隆系企业全面陷入困境,整个担保链条断裂,给多家银行带来重大损失。
二、银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银行业机构越来越重视集团客户的风险管理,根据银监会颁发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出台了一些有关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其主要内容是,首先以集团为单位确定统一综合授信额总量,分析每个成员具体情况,核定各成员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要求主办行及各协办行对集团成员公司的授信控制在所分配的额度内,主办行负责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协办行负责借款集团成员的信贷管理,并向主办行通报贷款企业的有关情况。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并不理想。
11对集团性客户的认识存在误区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按照银监会的要求都制定并下发了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有关制度,但是各分支机构并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只把列入总行集团客户名单的企业视作集团客户,对于没有列入总行名单的集团客户只作为普通客户对待,没有实行统一授信管理;一些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风险认识粗浅,对集团客户的定义理解存在严重偏差,认为只有集团公司才是集团客户;一些地方银行业机构没有认识到集团客户授信的风险,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一些银行认为集团客户规模大,从积极营销的角度考虑得多,因而把关不严。
21信贷管理体制不能适应集团客户风险管理需要虽然一些银行制定了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但是对全国性、区域性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相对滞后,各分行间没有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分别对集团客户授信,导致风险集中。
实际工作中也没有一套完善的、可操作的集团客户授信业务操作流程,对集团客户授信时,没有认真调查其关联企业,没有把整个企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综合考虑进行统一综合授信,而是对每个借款人逐个授信。
集团客户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但由于客户经理人员少,往往一个客户经理管理几家贷款企业,客户经理配备数量难以满足集团客户风险管理的需要。
31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难以适应实际需要大多数银行对集团客户挪用信贷资金、关联交易等行为缺乏有效的监测手段,不能及时发现这些影响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事件;国内银行风险计量技术较差,不能准确计算各集团客户成员的信用风险、成员之间的违约相关系数以及同整个信贷资产的相关性,核定的授信额度不能满足信贷资产组合降低信用风险的要求。
41银行机构缺乏合作机制在授信方面,各银行往往只考虑本行对客户的授信,没有充分考虑其他银行已有的授信情况,出现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使借款人的授信获得远远超过其自身承债能力;在贷款管理和风险处置方面,各银行间也缺乏信息互换平台和制度规范,且将重要信息作为商业秘密相互屏蔽,一旦集团企业出现问题,仅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压贷、置换等措施,甚至对外发布虚假信息以骗取他行增贷而自己抽逃信贷资金,或者争相收回贷款,使企业失去再生机会,使银行损失增加。
51高素质多技能的专业人才缺乏集团客户涉及多个企业,甚至不同行业和地区,关系盘根错节,关联交易错综复杂,识别集团客户风险需要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专业的财务技能、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广泛的行业知识。
但目前银行信贷人员知识结构不能满足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的需要,还不能准确识别和有效防范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
对客户经理没有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客户经理缺乏足够的动力来花费大量精力对集团客户进行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
三、国外银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的经验11加强集团客户立法,保护债权人利益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均通过立法保护债权人利益。
英美法系对集团客户债权人的保护立法以美国为典型代表。
美国公司法主要运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①和深石原则②保护集团客户的债权人。
根据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法律原则上承认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各为不同的法律主体,但当控制公司过度操纵从属公司使从属公司实际上丧失独立法人资格时,法律可以揭开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之间的“面纱”,把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视为同一法律主体,从而责令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深石原则,控制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对从属公司的债权在从属公司支付不能或宣告破产时,不能与其他债权人共同参与分配,或者分配顺序应次于其他债权人;如果母公司和子公司同时发生支付不能或宣告破产时,则①②揭穿公司面纱原则又称公司法人格否认原则,是指为阻却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给公司及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即由公司股东对公司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或制度。
深石原则又称衡平居次原则,源自美国判例法,是美国法院在审理泰勒诉标准电气石油公司案中的涉诉子公司———深石石油公司时创立的。
它规定控制公司的债权无论有无别除权或优先权,均应次于从属公司的其他债权受清偿,以保护从属公司的债权人。
由母子公司合并组成破产财团,按照比例清偿母子公司债权人的债权,以保护从属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大陆法系对集团客户债权人的保护立法以德国为典型代表,主要是通过提高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转移的最高数额、损失的承担、对债权人提供担保、控制公司负责人的责任、从属公司董事及监察人的责“不利影响”之禁止等措施来实现。
此外,德国《股份公司法》创设了当今各国公司法上极为独特的归任、附制度。
在此制度下,法律赋予主公司对归附公司的原则上无限制的领导权,同时取消对归附公司财产的限制,使得主公司可以将归附公司的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与此相适应,母公司必须对被归附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履行责任,从而强化了从属公司债权人的保护。
21遵循“一个债务人原则”,统一授信“一个债务人原则”,就是将集团客户整体作为一个债务人管理。
国外银行对关联客户,一般是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将其视为一个整体的、互相关联的一批债务人(两个或更多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