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专利权保护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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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专利权保护的客体

第三讲-专利权保护的客体

第三讲专利权保护的客体当前讲授学习重点:★发明的涵义、特征和种类;★实用新型的涵义、特征和要素;★外观设计的涵义、特征和要素。

学习难点:★不受专利权保护的客体的种类;★专利权保护客体的发展问题。

专利权保护的客体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也就是可以取得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

国际上对专利权保护客体的规定有三种情况:(1)多数国家仅把发明作为专利权保护的客体,专利是用来保护发明的,专利一般就是指发明专利;1883年《巴黎公约》列举八种工业产权保护的客体:1)专利 2)实用新型 3)工业品外观设计……(2)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均用专利权保护,但专利法仅仅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由专门的立法给予保护;(3)以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作为专利权保护的客体,由同一的专利法给予保护。

《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据此,我国专利法上专利权客体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其中:发明、实用新型属于技术类型的发明创造;外观设计属于装饰类型的发明创造。

一、发明(invention)1、发明的涵义(1)美国专利法第101条:可以获得专利的发明是指新颖而有用途的制法、机器、制造品、物质的组合,或任何新颖而有用途的改进。

(2)日本专利法第2条: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作出的高水平的技术创造。

《专利法》第二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新的”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不属于抵触申请所包含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指(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特征的集合。

2、发明的特征专利法意义上发明在本质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其特征主要有:(1)发明要解决的问题必须是个技术问题,它有一定的技术内容,由若干技术特征所组成。

所谓技术特征是指构成发明的一切具体技术内容。

例如产品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元器件、部件、材料以及器具、设备、产品的形状、结构、尺寸和产品的成分、元素、含量等;方法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以及所涉的时间、温度、压力、流量、熔点、折光率等技术参数。

知识产权法知识汇总点的背诵笔记(亲手逐字整理)

知识产权法知识汇总点的背诵笔记(亲手逐字整理)

知识产权法背诵内容第一章专利制度基本原理第一节基本概念Ⅰ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特征:“垄断”和“公开”Ⅱ专利法是用以调整由发明创造活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Ⅲ专利法律关系主体是发明创造完成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

专利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发明人和设计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Ⅳ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和专有权。

Ⅴ专利权的最基本特性: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Ⅵ知识产权法特点:1、实体法和程序法合意2、法律和行政合一3、权利保护和利用合意4、国内保护和国际保护越来越近,地域性越来越淡。

第二节专利法的产生和发展Ⅰ专利法的基本理论:自然权利论非物质财产论专利契约论:也就是专利人与国家、社会签约,确保专利的独占权。

防不正当竞争论或竞争秩序论产业政策论或工业政策论:专利制度是促进技术和经济进步的手段,它强调的是公众和社会利益,把发明人的个人利益放在次位。

可以把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不给予专利保护,待这些领域的科技水平提高后再放宽保护范围。

第二章我国专利法及修改Ⅰ 1985年新中国第一部专利法实施。

背景是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

几个特征:一是实行单一专利保护制度,二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专利集于一法保护,三是发明专利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登记形式审查两种审查制度并存一法,四是计划许可与强制许可并用,五是行政与司法共同解决专利纠纷制度,六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七是专利管理机构的执法地位。

Ⅱ强制许可主要针对外国人,计划实施专利许可与强制实施专利许可都是有偿许可。

第三章专利权的客体第一节专利的种类Ⅰ专利权的客体也就是专利保护的对象,是指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Ⅱ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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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专利权的保护
• 3.转让权 • 专利权人可以转让其专利权。通过转让,专利权的主体也随之转移,
受让方成为专利权人。这种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可 以将专利全部转让,也可部分转让。转让专利权时,当事人必须签订 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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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专利权的获得
• (二)消极条件 • 那么,只要满足了授予专利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是不是任何发明
创造都可以授予专利呢?不是的。2000年第二次修正的《专利法》第 25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五类发明创造,即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 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品种;⑤用原 子核换方法获得的物质。而第④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则可以依照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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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专利权的获得
• 4.优先权原则 • 优先权原则是《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为国际间的专利申请
提供了便利。依照《巴黎公约》,申请人在任一《巴黎公约》成员国 首次提出正式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又在其他《巴黎公约》成员 国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可将其首次申请日作为其 后续申请的申请日。这种将后续申请的申请日提前至首次申请的申请 人的权利便是优先权。在要求优先权时,首次申请日被称为优先权日, 享有优先权的一定期限被称为优先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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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专利权的获得
• 2.创造性 • 这是指向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
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创造性在某些国家的 《专利法》中又称“先进性”或“非显而易见性”,其含义是指申请 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比同一领域里现有的技术先进,具有独创性, 不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 造性判断比新颖性判断要复杂得多:判断新颖性可以依靠客观标准确 定,凡是现有技术中没有的东西就是新颖的;判断创造性则不同,会 涉及专利审查人员的主观因素,评判的标准往往有所差别。

专利权保护的客体有哪些

专利权保护的客体有哪些

For a girl who has been injured, the only thing she learns and understands is to be strong.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专利权保护的客体有哪些专利权保护的客体包括发明物,实用新型物和外观设计三种。

并且这三种不同的情形,专利权的期限也不一样,比如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期是10年,专利权的有效期是从当事人递交了申请书以后开始计算的。

一、专利权保护的客体有哪些?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关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

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主要情形是怎样的?(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动物和植物品种的非生物学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七)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八)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受专利权所保护的客体那是法律制度上明确规定的,同时,一些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发明物或者说自然科学发现等这些都是不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

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

第二章专利权客体第一节专利客体概述一、概念专利客体(Patentable Subject Matter),也可翻译为“可专利主题”、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在专利法的范畴内,它指可以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发明创造是人们在产业领域内的智力劳动成果,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可获得专利权,但专利法明确排除的对象不能取得专利权(第5条;第25条)。

二、立法模式世界各国对发明创造给予专利保护的范围和方式不尽相同。

大体有3种情况:一是多数国家专利权的客体仅指发明。

二是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均给予专利保护,但专利法仅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由专门的立法进行保护。

三是以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作为专利权的客体由统一的专利法保护。

我国属于第三种情况。

我国《专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二节发明一、发明的概念和特征(一)发明的概念1、一般意义上的发明,是指通过智力劳动创造或设计出了前所未有的东西。

2新的技术方案。

(二)发明的特征1、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而非物质实体。

2(1)能够实施,但不要求已经实施;(2)利用自然规律。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没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案不是发明:财务结算办法、体育比赛规则等。

违背自然规律的创造不是发明:永动机等。

自然规律本身不是发明:科学发现、能量守恒定律等。

3、发明必须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创造性)。

4、发明必须是一种符合法律要求的技术方案。

二、发明的种类按发明的完成状况分为完成发明和未完成发明;按照发明人国籍划分为本国发明和外国发明;按完成发明的人数划分为独立发明和共同发明;按发明的权利归属划分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按发明间的依赖或制约关系划分为基本发明和改良发明;根据表现形式将发明分为方法发明、产品发明、物质发明、首创发明、组合发明、转用发明和选择发明。

到新的目的的一种技术解决方案。

比如将发动机、轮胎、车厢、方向盘组合成一种交通工具,使组合的结果产生了单独特征完全不同的技术效果。

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4.合作发明
合作发明,也称为共同发明,是指由两个以上 的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完成发明 创造的人称为合作发明人,这里所说的合作发 明人也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 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 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者设计人。
三是指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
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 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对于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的确定,主要分以下 两种情况来:一是合同优先原则。利用本单位 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 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 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是, 在双方没有订立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 利权的归属没有作出约定的,则依据有关法律 规定进行处理,即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 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 权人。这是法律的强行性的规定。
第十一章
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第一节 主体
一、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
专利权的主体也称为专利权人,是指依法获 得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的义务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专利权人主要包括以下 几类: 1.发明人(设计人) 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 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作为发明创造的具体 创造者,只能是自然人。
三是获得物质报酬的权利,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
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 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3.委托发明 即以合同方式委托他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合 同法》称此类合同为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对于 这类发明的权利归属,专利法和合同法都采取 了合同优先原则,即完全依照双方在合同中的 约定来确定委托开发的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根据《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一个单位或者 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 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 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 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知识产权的客体

知识产权的客体

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和艺术方面的创造活动中,对其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益。

它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创新、保护创造者权益、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的客体主要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

首先,专利权是一种独立的技术创新产权。

它是对于发明技术的独占权,使得专利持有人在一定时间内拥有该技术的独家权益,能够有效地防止他人对其技术的非法使用、复制和销售。

专利权的保护鼓励了科学家和创新者们积极投入研究开发工作,促进了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其次,著作权保护的是原创文学、艺术作品等知识创作成果。

著作权授予作者对作品的独占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改编权等。

著作权的保护鼓励了创作活动的进行,激发了文学艺术的创新和传承,推动了文化产业的繁荣。

商标权是企业和个人对于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商标是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商业信誉的象征,是产品质量和服务的标志。

商标权的保护能够防止他人使用相似商标造成消费者混淆,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最后,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包括商业信息、技术流程、客户数据等。

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它们往往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可以保护企业的利益,防止商业机密泄露,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具有如下特点:首先,知识产权是不可见的、非物质的财产权。

它不同于实物资产,可以被无限次复制和传播,不会因为分享而减少。

其次,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于创造者的智力和劳动,是在特定社会环境中产生的,具有社会性和公共性。

再次,知识产权具有时限性。

专利权、著作权等都是有限期限的,一旦期限到了,相关的知识产权就会进入公有领域,可以供任何人使用。

最后,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法律的支持和规范。

各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和制度,用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与创新、创造和商业活动相关的产权,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课件第三讲 专利制度

知识产权课件第三讲 专利制度
(如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者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
公文、证件、印章、文物的设备等的发明创造)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 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2008 新增条款)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在国际合作中,对我国境内的人类遗传资源,我国 研究开发机构享有专属持有权,未经许可,不得向境外机构转 让。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指人们思维、分析、判断的规则和方法, 如速算法、比赛规则、情报检索方法、会 计方法等不可专利。
BUT: 计算机程序、算法(构成技术方案,且通
常与硬件相结合) 商业方法软件(花旗银行专利)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疾病包括人类和动物的疾病(不含植物病虫害) 诊断方法:如X光、超声波检测方法 治疗方法:如外科手术、电疗、化疗、针灸、诊脉方法、
2、外观设计注重美感效果,但实用新型注重技术效 果。外观设计保护的是装饰性外观,实用新型保护 的是功能性外型。
3、外观设计把产品作为载体仅对其外表进行独特设 计,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与产品本身融为一体,体 现为产品本身。
第五节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一、公共秩序保留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 授予专利权。
二、专利权
定义:是指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 创造在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制造、 使用、进口、销售、许诺销售)
专利权的法律特征: (1)专利权具有鲜明的专有性(独占性)。 (2)专利权的客体具有公开性。 (3)专利权具有时间性。 (4)专利权的效力具有地域性。
第二节 专利法与专利制度
修改内容:
增加禁止许诺销售行为的规定 增加诉前的临时措施 取消了撤销程序 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复审和无效由法院终审

哪些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哪些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哪些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一、三种专利保护的客体根据专利法第 2 条,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于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三种专利保护范畴和客体的比较保护范畴的区别:§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利用自然规律提出的技术方案,涉及用途及性能;§外观设计专利:应用于工业产品的美学设计,不涉及用途及性能。

保护客体的区别§发明专利:方法、产品(广义);§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狭义);§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狭义)及其包装的外观。

三、不同专利客体中“产品”的含义辨析对于不同专利,“产品”含义不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产品限于具有宏观、固定形状和构造的人造产品;§外观设计只能是对人造产品外部形状、构造及其颜色的设计;§发明专利保护的产品不仅包括上述产品,还包括具有微观、非固定形状和构造的产品,甚至可以是虚拟产品(如计算机程序相关发明)。

四、不属于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1、非技术方案§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

§一种提高十字路口通行效率的交通规则。

( 2012-52B )2、自然界物质形态及其性质气味、声、光、电、磁、波等信号或者能量本身§用于杀菌的电磁波。

( 2007-37A )§可使彩灯闪烁的电流。

( 2008-7B ) §可以驱散鸟类的次声波。

( 2010-3D ) §一种促进植物生长的光。

( 2012-52C ) 利用其故有特性解决技术问题的属于保护客体§用激光测量距离的方法。

专利法的保护客体是什么

专利法的保护客体是什么

专利法的保护客体是什么?专利分为哪几类?专利法的保护客体是专利,专利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审查,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并取得专利授权的发明创造。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

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例如:各种产品的外形、包装、各种标贴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适用于产品而言,而不适用于方法发明。

对于方法的技术改进,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对于有些产品,有时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两者的审查要求和保护的期限有所不同。

如果技术水平不是很高,技术的生命周期不是很长,又想尽早取得专利权,建议申请实用新型。

否则就申请发明专利。

专利制度的基本规范集中体现在专利法中,或者说,专利法以规范的形式体现了专利制度的基本内容。

所以,制定与实施专利法就可以有效地发挥专利制度的积极作用,认识并肯定这种作用,将是理解并实施专利法的必要思想基础。

制定并实施专利法的积极作用主要是:1.鼓励和调动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专利法的第一条就明确指出,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在于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也可以说这是专利法的基本作用,最重要的作用。

发明创造是一种高级的脑力劳动,它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信息加工的过程,发明创造所产生的成果是智力成果,要获得这种成果或者说要推进发明创造,必须鼓励调动发明创造人员的积极性,吸引他们、鼓励他们,为他们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形成激励发明创造的氛围。

专利法律制度正是达到这一目的有效经济方法和法律手段,它为发明人提供法律保护,保护他们发明创造的专用权,使他们通过自己的使用或者通过允许他人有偿使用,收回发明费用并可以获得超额价值。

专利保护客体

专利保护客体
(
4 违反《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外观设计 (1)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例如,包括特定的 山水在内的“山水别墅”。 (2) 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 彩不固定的产品。 (3) 产品的不能分割、不能单独出售或者使用的局部或部分设计,例如袜跟、帽檐 、杯把、棋子等。 (4) 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如果构件本身不能成为具 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产品,则该构件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对于一组 由不同形状的插接块组成的拼图玩具,只有将所有插接块共同作为一项外观设计申请 时,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5) 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 案、色彩的物品。例如,其图案是在紫外灯照射下才能显现的产品。 (6) 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 例如手帕扎成动物形态的外观 设计。 (7) 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 (8) 纯属美术范畴的作品。 (9) 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 (10)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 (11)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表表盘显示的图案、手机显示屏上显示的 图案、软件界面等。
发明专利的定义和分类
专利法所说的发明是指技术构思,它还没有 达到实施的程度,但这种构分类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2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1)违反国家法律的,这里讲的“国家法律”,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其他规范性文件。所 谓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是指该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 背。如果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但由于被滥用而违反 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 (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社会公德是指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 被接受伦理道德观念。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在客观上与社会公德相违背,不 能被授予专利权。 (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公共利益”,是指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 包括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公共秩序等。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是指 该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社会的正常 秩序受到不利的影响。 (4)如果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一部分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 或妨害社会公共利益,而其他部分是合法的,按照原国家专利局发布的 《专利审查指南》的要求,审查人员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删除违反 专利法规定的部分。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删去违反的部分,就不能被授予专 利权。 3 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是一种法律保护发明创造的独有权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形式。

在专利权的概念中,客体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专利权的客体进行探讨,并进一步解释其重要性。

1. 专利权的定义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定义,专利权是一种为在科学、技术和工业领域中创造之新颖的技术解决方案所授予的一种独占权利。

这意味着专利权授予专利持有人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排他性的权利。

2. 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所保护的客体可以是各种各样的技术创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a. 发明发明是专利权的最常见客体。

发明涉及到一个新颖的技术或方法,解决了特定领域的问题,带来了新的功能或效益。

例如,一种新型的机器装置、一种新药物的制备方法等都可以被视为发明。

b. 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一种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与发明不同,实用新型并不要求具有显著的创造性,只要能够带来一定的实用性改进即可。

例如,改进了某一种家用电器的外观设计或性能特点都可以被视为实用新型。

c. 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特征,主要关注于产品的形状、图案、纹理等方面。

外观设计专利通常适用于产品的外观外形,不包括产品的功能或技术特性。

d. 商标商标是一种识别企业或产品来源的标志,也可以成为专利权的客体。

商标的保护旨在防止他人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以避免混淆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认知。

3. 专利权的重要性专利权的客体对创新和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 促进创新专利权的存在鼓励着企业和个人进行创新活动。

通过获得专利权,发明者可以确保其独有权利,并从中获得经济回报。

这种保护机制鼓励了更多的创新,并推动了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

b. 维护创新者的权益专利权作为一种独占权,可以确保创新者获得对其发明创造的控制权。

这使得创新者能够在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并从中获得商业利益。

在没有专利权的保护下,创新者可能面临着抄袭和侵权的风险,这将严重影响创新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专利权的客体区别是什么-

专利权的客体区别是什么-

The sky is always cloudy, it is foggy now, and nothing can be seen in the distance, as if it is my futur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专利权的客体区别是什么?专利权的客体区别主要在于保护对象的类型不同,对于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提出的方案,而实用新型则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提出的方案,最后的外观设计是由产品的色彩以及设计等情况提出的方案。

一、专利权的客体区别是什么?主要在于适用类型不同,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即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2、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二者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在一些国家被称为小发明。

3、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二、专利保护的范围有哪些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

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除此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专利保护权是不被认可的。

专利保护的期限: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是10年。

专利保护期限届满、未缴付年费或主动提出放弃,专利权不再受到保护。

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前序部门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题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写明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与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专利权客体

专利权客体

专利权客体专利权客体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一、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

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也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三种。

产品发明是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

这种产品或物质是自然界从未有过的,是人利用自然规律作用于特定事物的结果。

如果某物品完全处于自然状态下,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加工或改造而存在,就不是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产品发明,不能取得专利权。

方法发明是指为解决某特定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

能够申请专利的方法通常包括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大类,前者如产品制造工艺、加工方法等,后者如测试方法、产品使用方法等。

改进发明是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所作出的实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

例如,爱迪生发明了自炽灯,白炽灯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产品,可以申请产品发明;生产白炽灯的方法可以申请方法专利;给白炽灯填充惰性气体,其质量和寿命都有明显提高,这是在原来基础之上进行的改进,可以申请改进发明。

二、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

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

例如,一种齿轮的制造方法、工作间的除尘方法、数据处理方法、自然存在的雨花石等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

叶某不服复审决定,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维持 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的判决。
问题:
1、没有同计算机相结合的汉字编码方法能否获得专 利授权?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否可以获得专利授权?
本案中,叶某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新的现代汉字 速查法与编码法”发明专利申请,因为“新的现 代汉字速查法与编码法”的原始说明书在实质内 容上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所以叶某的补正说明书 的内容超出了原始说明书的范围,不符合法律规 定。 此外,该项申请的原始说明书内容过于简单,没有 清楚、完整地提出汉字编码法与计算机技术有机 结合的技术方案,其作为单纯的汉字速查法和编 码法由于缺乏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构思,只能被 确认为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依法不能授予 专利权。
实用新型例图
腕表
可折叠刀具
三、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 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 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是一项有用物 品的具有装饰性和美学价值的外表。
三、外观设计
(图例) 1、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相结合; 2、外观设计是对于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 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 3、外观设计的产品应当具有工业实用性; 4、外观设计的新颖性; 5、外观设计应富有美感; 6、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 (图例) 7、外观设计和作品。
专利复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的判决启示我们, 申请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专利申请,其内容必 须属于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并且从 形式上到实质上应符合法律要求。在区分智力活 动的规则和方法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时,应 以“技术”二字为核心。凡是对现有技术作出了 技术上的贡献的发明创造,都可以成为专利保护 的客体。相反,如果该方案不是“技术”的,则 不能得到保护。

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是

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是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是篇一: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

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一切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

例如,齿轮的制造方法、工作间的除尘方法或数据处理方法,自然存在的雨花石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一项发明创造可能既包括对产品形状、构造的改进,也包括对生产该产品的专用方法、工艺或构成该产品的材料本身等方面的改进。

但是实用新型专利仅保护针对产品形状、构造提出的改进技术方案。

专利牛专利申请代理人提醒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权利要求中可以使用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但不得包含方法的步骤、工艺条件等。

例如,以焊接、铆接等已知方法名称限定各部件连接关系的,不属于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改进。

(2)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改进,例如含有对产品制造方法、使用方法或计算机程序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如,一种木质牙签,主体形状为圆柱形,端部为圆锥形,其特征在于:木质牙签加工成形后,浸泡于医用杀菌剂中5~20分钟,然后取出晾干。

由于该权利要求包含了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改进,因而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构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

例如,仅改变焊条药皮组分的电焊条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专利牛专利申请代理人提醒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已知材料的名称,即可以将现有技术中的已知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例如复合木地板、塑料杯、记忆合金制成的心脏导管支架等,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

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Only those who are constantly looking for opportunities will seize opportunities in tim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什么?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人们在科学还有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也就是知识产品,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一般分为三大类,有专利权还有著作权最后还有就是商标权。

一、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什么?知识产权客体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

知识产品是与物质产品(即民法意义上的物)相并存的一种民事权利客体。

通常所说的知识产权常分为三大类,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

因此,我国知识产权客体中:1.专利权的客体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及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但,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2。

商标权的客体为商标。

商标是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向社会公众直接传递商品或服务来源方面的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何人为该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或提供者及其商业信誉如何,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及声誉如何等等。

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3.著作权的客体为作品。

作品必须能传播文艺或科学思想,它是一种信息的载体,而不是一种实用工具和手段。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中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记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专利权的客体类型有哪些

专利权的客体类型有哪些

Please get the right person into the car, and get off the unsuitable person.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专利权的客体类型有哪些专利权的客体类型主要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当中,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期限最长是20年,然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期都是10年,在专利权到期以后是不能申请延长保护期限的。

一、专利权的客体类型有哪些?专利权客体类型有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2、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

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二、申请专利权的流程1、受理阶段提交相关资料即可。

2、初步审查阶段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在初审前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应按保密程序处理。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初审以前还应当给申请人留出3个月主动修改申请的时间。

在初审程序中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

主要包括审查申请内容①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②是否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③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而不能构成技术方案;④是否明显缺乏单一性。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经批准的专利相同,是否明显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

初审中还要对申请文件齐备及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此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程序。

3、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就进入等待公布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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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专利权保护的客体当前讲授学习重点:★发明的涵义、特征和种类;★实用新型的涵义、特征和要素;★外观设计的涵义、特征和要素。

学习难点:★不受专利权保护的客体的种类;★专利权保护客体的发展问题。

专利权保护的客体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也就是可以取得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

国际上对专利权保护客体的规定有三种情况:(1)多数国家仅把发明作为专利权保护的客体,专利是用来保护发明的,专利一般就是指发明专利;1883年《巴黎公约》列举八种工业产权保护的客体:1)专利 2)实用新型 3)工业品外观设计……(2)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均用专利权保护,但专利法仅仅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由专门的立法给予保护;(3)以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作为专利权保护的客体,由同一的专利法给予保护。

《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据此,我国专利法上专利权客体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其中:发明、实用新型属于技术类型的发明创造;外观设计属于装饰类型的发明创造。

一、发明(invention)1、发明的涵义(1)美国专利法第101条:可以获得专利的发明是指新颖而有用途的制法、机器、制造品、物质的组合,或任何新颖而有用途的改进。

(2)日本专利法第2条: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作出的高水平的技术创造。

《专利法》第二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新的”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不属于抵触申请所包含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指(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特征的集合。

2、发明的特征专利法意义上发明在本质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其特征主要有:(1)发明要解决的问题必须是个技术问题,它有一定的技术内容,由若干技术特征所组成。

所谓技术特征是指构成发明的一切具体技术内容。

例如产品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元器件、部件、材料以及器具、设备、产品的形状、结构、尺寸和产品的成分、元素、含量等;方法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以及所涉的时间、温度、压力、流量、熔点、折光率等技术参数。

(2)发明涉及的技术方案必须与产业相关联。

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方案)”是特指那些在工业产权方面得到承认、采取了一定的技术方法或技术手段且能够在产业上进行应用的技术方案。

如冰箱的发明是为了解决如何让食品保存更长的时间这样一个技术问题。

拉链的发明最初是为了解决士兵如何在紧急情况下尽快穿好衣服这样一个具体技术问题。

这些技术(方案)都可以在产业上进行应用。

(3)专利法所说的发明(技术方案)仅指利用自然规律、采取了一定的技术方法或技术措施的技术解决方案。

相反,那些没有利用自然规律,纯粹由人的智力而导出的法则、推理,如科学理论、数学方法、经济学的法则、智力活动的规则或方法(演奏、射击技术等)等,都非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技术方案)。

案例:胡恩厚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图书目录卡”专利申请确权案上诉人(原审原告):胡恩厚。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本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胡恩厚于1988年2月13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名称为“HEH图书目录卡编印法”的发明专利申请。

经专利局初步审查,该发明专利申请于1989年8月30日公布。

中国专利局经实质审查认为,胡恩厚申请的发明与对比文件“中国专利局分类文档卡”实物复制件相比没有创造性,都是使用复印机或印刷机在纸上复印或印刷有名称、姓名、类号、登记号、时间、简介等内容的具有检索功能的卡片。

其不同之处仅在于所印内容不同。

这一不同之处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的范围,故中国专利局于1990年9月26日依上述理由驳回了胡恩厚的申请。

胡恩厚不服专利局驳回决定,于1990年12月6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称其发明专利申请是一种技术方案,为图书馆提供了最简单方便的加工方法,应当授予专利权。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复审认为,胡恩厚在复程序中提交的权利要求内容其本质是非技术性的,不属于技术方案。

从整体上胡恩厚的发明申请不能予以审定,亦不能授予专利权。

据此,专利复审委员会于1992年3月11日做出了驳回胡恩厚的复审请求、维持中国专利局的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胡恩厚不服该复审决定,持原理由诉至原审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而胡恩厚向中国专利局申请的“HEH图书目录卡编印法”仅是将现有的图书目录卡与版权页合二为一,用现有的复印或者印刷的方法制作出来。

这是一种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并非《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

胡恩厚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3、发明的种类发明可分为两类: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1)产品发明:指以有形形式出现的、经过人工制造的各种新制品。

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物品以及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质。

如机器、仪器、设备、装置、用具和各种物质等。

这种发明可以是一种独立的产品,也可以是一种产品的一个部件或附件。

可分为:①物品发明,指人工制造的各种制品或用(产)品;②物质发明,指以任何方法所获得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元素的合成物。

包括化学物质(化合物)、食品、药品等;③材料发明,包括合金、陶瓷、水泥、玻璃等。

(2)方法发明,指把一个对象或某一物质改变为另一种对象或物质所利用的手段过程;或指为解决某个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与实施步骤。

可分为:①制造产品方法的发明,如机械方法、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生物学方法;制造产品的方法,可以是制造的全过程,也可以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过程。

②其它方法的发明,如通信方法、测试与计量方法、操作方法等。

(3)用途发明:是对已知物品、方法或物质新的利用。

产品的新用途可以归入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方法的新用途则归入方法发明。

如除草剂的发明。

(4)改进发明:是指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本质上仍属于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

二、实用新型(utility model)1、实用新型的涵义《专利法》第二条: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与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也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具体技术问题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的特征(1)实用新型只保护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一切有关方法的发明都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

(2)实用新型产品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构造,或者是二者的结合。

(3)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要低于发明。

这是发明与实用新型之间的本质区别,实用新型俗称“小发明”。

如折叠伞、开瓶器、折叠剪刀、推土机、机床等。

3、实用新型的要素(1)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形状可以是立体的,如六角形粉笔;也可以是平面的,如云形制图规。

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主要不是装饰的外表,而应是能使产品在使用中具有特定的技术功能或技术效果的确定的形状,因此,那些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如果产品形状只是一种装饰性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没有解决技术问题的,也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2)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内部构造,即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连接、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实用新型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具有确定的空间位置关系,它们以特定的方式相互联系而构成一个整体。

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

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产品的构造往往表现出产品部件或产品零件之间在功能上的相互关系,是产品部件或零件为达到一定的技术功能或技术效果而形成的有机连接或组合。

案例:“中药保健腰带”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原告某省中药研究所享有“中药保健腰带”实用新型专利权,该专利的唯一独立权利要求是:“一种中药保健腰带,腰带内放置有中药袋,其特征在于药袋放在腰带内,腰带为两层,内层为透气性较好的细棉布,外层为不透气的纤维布,药袋也分为两层,内层为透气性好的细棉布,外层由两层构成,内层为不透气的纤维布,外层为普通的棉布,药袋内装有经粉碎混匀的独活、细辛、川草乌、杜仲、续断、补骨脂、肉桂、丁香、花椒、八角茴香、当归、川芎、薄荷脑等中药。

””被告某省医疗健身品厂生产的“壮腰肾袋”,药袋的结构除用塑料薄膜替代不透气纤维布作为隔热保温材料外,其余与原告专利均相同,其产品药袋内的药物除个别成份与原告专利不同外,其余均与原告产品相同,亦属于治疗腰病的药物。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中药保健腰带”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请要求被告停止生产销售并赔偿损失。

被告辩称,其生产的“壮腰肾袋”与原告的“中药保健腰带”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述的中药成份不同,药袋的结构和隔热、保温材料也不相同,未侵犯原告专利权。

法院认为:原告专利的主题为“腰带”,类型为实用新型专利。

由于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不能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所以本专利中药袋和腰带的结构是主要技术特征,药物的成份并非必要技术特征,只能将药物整体作为一个技术特征对待。

被告产品中的药物与专利中的药物仅有细微差别,属于同类治疗效果的药物,具有相同的技术目的和等同的效果,从整体上看,与原告专利中的药物是等同的技术特征。

而被告产品与原告专利在结构上的差异仅仅是用塑料薄膜替代不透气纤维布作为隔热保温材料,是一种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简单替代。

因此被告构成对原告“中药保健腰带”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权。

(3)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适于实用”是指产品本身在原理上并不是前所未有的发明,而是现有技术,但对产品的形状、构造作了改进,或者使产品和另一种产品结合,结果使改进产品比原有的产品使用方便或使之有新的功能,产生新的效果。

如普通的伞改成折叠伞,可以便于携带;椅子的腿上加上小铁球以便随意转动;圆形铅笔改成六角形可以防止滚动。

“技术方案”强调指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取了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

未采用技术手段来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如以十二生肖形状为装饰的开罐刀;仅以表面图案设计为区别特征的棋类、牌类,如古诗扑克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三、外观设计(Industrial Design)1、外观设计的涵义《专利法》第二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技术方案,或者涉及产品本身,或者涉及方法。

而外观设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者艺术性的外表,是艺术创作,与技术(功能)无关。

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都可以涉及产品的形状。

实用新型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的技术效果和技术功能的角度出发的;而外观设计是一种新的设计,它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富有美感的角度出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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