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4•【字号】宜府办文[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宜府办文〔2012〕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全市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专项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全市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专项活动方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以下简称“等级保护”)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我国已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定为国家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国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努力提高全市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和水平,确保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根据全国全省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活动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对全市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进行准确定级和审核备案,组织等级测评和风险评估,开展监督检查和建设整改,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目标,不断增强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网络环境。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健康宜昌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健康宜昌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宜府办发〔2020〕66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健康宜昌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推进健康宜昌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推进健康宜昌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健康湖北行动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55号)精神,为深入推进健康宜昌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实施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的中长期行动,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为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针对健康影响因素干预实施六大行动。
1.普及健康知识。
建立完善市、县(区)级“一库、一机制、一体系”(健康科普专家库、健康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健康素养监测体系)。
充分运用电视台、电台、报刊和网络媒体开设健康科普专题专栏,加强媒体健康栏目、健康医疗广告审核和监管。
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7%和35%。
各区(不含夷陵区,含宜昌高新区)健康细胞覆盖率分别达到90%和95%,各县市(含夷陵区)健康细胞覆盖率分别达到85%和90%。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15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宜昌市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6日宜昌市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14〕3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担行政审批监管职能的部门(下称审批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在市场主体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中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实现市场监管全覆盖。
第三条宜昌市市场监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市监管办)负责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和考核。
市监管办建立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平台,与各审批部门,各县市(含夷陵区)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平台,12345、12315等公众诉求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等实现有效对接。
第四条工商部门发挥工商网格员和社区网格员对接的优势,及时向市监管办上报市场主体登记办照信息和网格化监管中发现的无证经营等违法信息,协助其他审批部门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处置、早规范,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挥兜底作用。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25日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北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力争到2022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具体目标:到2017年,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以下指标:1宜昌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15%,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4年下降15%。
2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15%。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50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5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有效破解城市管理难题,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一)违法建筑的防控与拆除违法建筑的整治采取防控与拆除双管齐下的方式进行。
1、本次拆违的重点。
拆除滨江生态新区、宜昌开发区各园区、市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在建违法建筑。
一是各区人民政府迅速成立控违拆违专班,把拆违与拆迁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控违拆违责任制。
二是市政府法制办尽快审查《落实〈宜昌市城区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考评细则》,迅速启动市指导、监管,区执行和落实的防违控违新机制。
三是市、区财政要强化控违拆违以及拆迁工作的资金保障,对拆迁腾出来土地的出让收益,采取市区两级分成的办法调动区人民政府的积极性。
2、分期分批集中拆除现有违法建筑。
坚决拆除综合整治期间在建违法建筑,控制违法“抢种”、“抢建”行为。
按照城市发展规划逐步拆除已建违法建筑。
综合整治期间,西陵区、伍家岗区要组织不少于10次集中拆违行动,拆除面积分别不少于1万平方米,整治片区分别不少于2个。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2•【字号】宜府办文[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宜府办文〔201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部分非常设机构及其领导成员进行调整。
现通知如下:一、调整领导成员的非常设机构(一)宜昌市规划委员会主任:李乐成副主任:袁卫东王均成(二)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李乐成副主任:袁卫东(三)宜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李乐成副主任:宋文豹滕刚王国斌张正军赵彦博王应华袁卫东郑兴华(四)宜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李乐成副主任:王国斌袁卫东朱大学王均成(五)宜昌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乐成常务副主任:宋文豹副主任:滕刚王国斌张正军王应华袁卫东郑兴华(六)宜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李乐成常务副主任:宋文豹副主任:滕刚王国斌张正军赵彦博王应华袁卫东郑兴华王万修王松华王均成黄石松(七)宜昌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主任:李乐成副主任:宋文豹袁卫东(八)宜昌市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主任:李乐成副主任:王国斌(九)宜昌市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滕刚(十)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赵彦博(十一)宜昌市城投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袁卫东(十二)宜昌市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林放副组长:宋文豹张道洋赵彦博袁卫东刘灿(十三)宜昌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王兴於王国斌王均成(十四)宜昌市迎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郑兴华汪小波(十五)宜昌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郑兴华汪小波李全新(十六)宜昌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张正军(十七)宜昌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滕刚王国斌张正军赵彦博王应华袁卫东郑兴华王均成(十八)宜昌市推进与中省企业合作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滕刚郑兴华(十九)宜昌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滕刚陈邦峰(二十)宜昌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滕刚王国斌张正军赵彦博王应华袁卫东郑兴华(二十一)宜昌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郑兴华王均成汪小波(二十二)宜昌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袁卫东郑兴华(二十三)宜昌市企业总部经济园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袁卫东郑兴华(二十四)宜昌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滕刚(二十五)宜昌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滕刚(二十六)宜昌三峡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滕刚袁卫东郑兴华屈鹏王均成(二十七)宜昌三峡物流园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郑兴华(二十八)宜昌市高磷铁矿开发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滕刚袁卫东郑兴华王万修王均成(二十九)宜昌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袁卫东(三十)宜昌市城区户外广告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张正军袁卫东(三十一)大企业服务直通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滕刚(三十二)宜巴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指挥长:李乐成副指挥长:滕刚(三十三)宜昌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三十四)宜昌市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滕刚袁卫东杨美仁(三十五)宜昌市军事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朱大学王均成黄石松(三十六)宜昌市支援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刘灿蒋正雄(三十七)宜昌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王应华(三十八)宜昌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王均成王根华冉锦成(三十九)宜昌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王均成李中林刘灿(四十)宜昌市支援西藏新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张正军(四十一)宜昌市地方税费保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刘灿陈平(四十二)宜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王国斌(四十三)宜昌市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滕刚袁卫东郑兴华(四十四)宜昌市促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赵彦博(四十五)宜昌市市民卡(金融IC卡)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赵彦博刘灿马运生(四十六)宜昌市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赵彦博刘灿马运生(四十七)湖北三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赵彦博刘灿王服文(四十八)宜昌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滕刚刘学甫张正军(四十九)宜昌市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主任:宋文豹副主任:刘灿蒋正雄王根华(五十)宜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宋文豹常务副主任:王国斌副主任:吕林王庆玉张军平张盛新(五十一)宜昌市环“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景观工程指挥部指挥长:宋文豹常务副指挥长:刘灿副指挥长:周祖海(五十二)宜昌市人民防空指挥部指挥长:宋文豹副指挥长:袁卫东朱大学(五十三)宜昌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滕刚蒋正雄陈敏仁(五十四)宜昌市紫云铁路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蒋正雄文媛王玺玮(五十五)宜昌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王国斌王应华(五十六)宜昌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刘丰雷刘彦才王根华(五十七)宜昌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常务副组长:滕刚副组长:刘灿王金建(五十八)宜昌市利用亚行贷款建设城市快速公交及公共环境改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袁卫东(五十九)宜昌市利用欧洲投资银行贷款开发小水电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王金建郭向东郑思俊(六十)宜昌市港口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蒋正雄马宏彦(六十一)宜昌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蒋正雄马宏彦(六十二)云池综合码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马宏彦(六十三)宜昌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陈敏仁刘祯华(六十四)宜昌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李全新(六十五)宜昌市军工企业改革脱困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吴忠(六十六)宜昌市烟草专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赵传良(六十七)宜昌市磷矿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蒋正雄陈敏仁李全新(六十八)宜昌市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滕刚召集人:王大真张军平(六十九)宜昌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张军平(七十)宜昌市保宜高速公路(宜昌段)建设协调指挥部指挥长:滕刚副指挥长:王大真马宏彦(七十一)宜昌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马宏彦刘越桥缪昌文(七十二)宜昌市一级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马宏彦(七十三)宜昌无线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俊陈敏仁陶华(七十四)宜昌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董旭(七十五)宜昌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暨全通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董旭(七十六)宜昌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陈敏仁(七十七)宜昌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马宏彦王洪章(七十八)宜昌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陈敏仁董旭(七十九)宜昌市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黄春(八十)宜昌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张军平(八十一)宜昌市职业教育发展指导委员会主任:滕刚副主任:王应华(八十二)宜昌市民用航空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马宏彦王宏(八十三)宜昌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姚大志(八十四)宜昌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吕林董美阶(八十五)宜昌市烟叶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吕林赵传良(八十六)宜昌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国斌副主任:吕林高潮翟秀刚高明金代红新顾昱(八十七)宜昌市利用法国开发署小水电贷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梅云年韩庆顺郑思俊董旭(八十八)宜昌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部指挥长:王国斌副指挥长:吕林熊长权(八十九)宜昌市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王根华(九十)宜昌市军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吕林王庆玉吴文俊(九十一)宜昌市长江河道禁止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吕林姚大志(九十二)宜昌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吕林黄石松郑运斌(九十三)宜昌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吕林董美阶卢发泉(九十四)宜昌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王国斌副主任:吕林邹志坚(九十五)宜昌市沮漳河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吕林姚大志(九十六)宜昌市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王国斌副指挥长:吕林邹志坚王先法(九十七)宜昌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吕林董美阶(九十八)宜昌市世界银行贷款水土保持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吕林姚大志(九十九)宜昌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吕林姚大志(一○○)宜昌市农村食品“三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正军副组长:杨圣新汪小平(一○一)宜昌市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张正军副主任:杨圣新苏海涛(一○二)宜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张正军副主任:季光荣杨圣新任蔚(一○三)宜昌市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编制协调小组组长:张正军副组长:王万修杨圣新彭作佩(一○四)宜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彦博副组长:刘灿张文运田军(一○五)宜昌市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彦博副组长:刘灿(一○六)宜昌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应华副组长:陈朝银孔福生(一○七)宜昌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应华副组长:朱大学张曙光陈邦峰王小君陈朝银(一○八)宜昌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应华副组长:陈朝银向红云(一○九)宜昌市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王应华副组长:陈朝银王永平(一一○)宜昌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应华副组长:陈朝银王根华苏开美(一一一)宜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主任:王应华副主任:陈朝银姚朝云(一一二)宜昌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应华副组长:陈朝银肖高沛苏开美(一一三)三峡库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应华副组长:陈朝银杨圣新苏开美彭作佩(一一四)宜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王应华副组长:陈朝银苏开美(一一五)宜昌市《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应华副组长:陈朝银皮祖武(一一六)“三河”(黄柏河、柏临河、运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组长:袁卫东副组长:刘丰雷(一一七)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袁卫东副主任:刘丰雷(一一八)宜昌市中心商务区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袁卫东副组长:刘丰雷张立新宋涛(一一九)宜昌市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组长:袁卫东副组长:刘丰雷张立新(一二○)宜昌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袁卫东副组长:刘丰雷王俊王洪章(一二一)宜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卫东副组长:刘丰雷张立新王金建(一二二)宜昌庙嘴长江大桥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卫东副组长:刘丰雷张立新(一二三)宜昌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卫东副组长:刘丰雷夏文翰王根华(一二四)华祥物流项目开发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卫东郑兴华副组长:汪小波刘丰雷(一二五)宜昌市城区污水和垃圾处理利用中德财政合作促进贷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卫东副组长:刘丰雷张立新韩庆顺郭向东任小军高亚华(一二六)宜昌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兴华副组长:汪小波徐炜(一二七)宜昌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兴华副组长:汪小波潘楚雄张进国(一二八)宜昌市“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兴华副组长:汪小波徐炜(一二九)宜昌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领导小组组长:郑兴华副组长:汪小波徐炜(一三○)宜昌市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兴华副组长:汪小波徐炜(一三一)宜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兴华副组长:杨圣新汪小波(一三二)宜昌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兴华副组长:汪小波徐炜李道忠(一三三)宜昌市国家出口创新基地(新材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郑兴华副组长:汪小波(一三四)宜昌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郑兴华副组长:汪小波徐炜陈保和(一三五)宜昌市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王均成副主任:王大真贺刚二、更名并调整领导成员的非常设机构(一)将“宜昌市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更名为“宜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袁卫东副主任:刘丰雷王洪章(二)将“宜昌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宜昌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张军平三、撤销的非常设机构(一)宜昌三峡机场口岸开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二)宜昌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三)宜昌市2009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四)宜昌市2008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五)猴王集团公司职工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六)宜昌市食品加工业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七)宜昌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八)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九)宜昌市三峡工程建设期水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十)宜昌市城区惠民医院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十一)宜昌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十二)宜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十三)宜昌市军事训练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十四)宜昌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十五)宜昌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十六)上海世博会湖北馆宜昌城市周活动领导小组(十七)宜昌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十八)三峡水库试验性蓄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十九)宜昌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二十)备战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工作领导小组(二十一)创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二十二)宜昌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二十三)宜昌市推进质量振兴和名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二十四)宜昌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领导小组(二十五)宜昌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二十六)宜昌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二十七)宜昌市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工作领导小组(二十八)宜昌市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领导小组(二十九)宜昌市科学发展规划合作领导小组(三十)宜昌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三十一)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新材料)领导小组(三十二)市文明执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三十三)宜昌市扩大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协调领导小组(三十四)宜昌市小水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三十五)宜昌庙嘴长江大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三十六)宜昌市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活动领导小组(三十七)宜昌市城东生态新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三十八)宜昌市生物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三十九)清江无公害鲟鱼养殖标准化示范建设领导小组(四十)宜昌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四十一)支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政府驻地回迁工作领导小组(四十二)宜昌市发展多晶硅材料及太阳能电池产业领导小组(四十三)荆门市东宝区李家洲煤矿透水事件宜昌应急指挥部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宜昌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14日宜昌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绿色建筑2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75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715万平方米以上,基本建成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成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为15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建设一批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和点军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到2015年末,全市城镇新建建筑2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以上;各县市城关地区新建居住建筑开始实施低能耗建筑节能标准。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新建建筑节能。
严格实施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新建建筑规划管理。
自2014年起,宜昌市城区新建居住建筑执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2015年,各县市城关地区新建居住建筑开始实施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
(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遵循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合理制定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
以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为抓手,规模化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支持建设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不断提高绿色建筑质量。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江大保护宜昌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17〕27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江大保护宜昌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长江大保护宜昌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17〕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长江大保护宜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0日长江大保护宜昌实施方案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发〔2017〕21号)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编制《长江宜昌段生态环境修复及绿色发展规划》。
2017年底编制完成长江宜昌段两岸生态修复、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一批生态治理项目,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三峡枢纽港管委会〔筹〕、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利水电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二、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的意见》(宜发〔2017〕15号),通过3年努力,基本建成产业布局合理、技术管理先进、比较优势明显的现代化工业产业示范基地。
2017年底以前,沿江化工企业关停20家以上,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安全环保要求的限期整改或关停。
2018年底以前,完成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
2019年底以前,长江及其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化工企业装置坚决依法关停或搬离;“整治关停区”符合入园标准的化工企业搬迁进入宜都、枝江园区,不符合标准的依法关停或转产。
宜昌市羊布病净化区建设探索
法制建设丨Legal Construction☆中国畜牧业宜昌市羊布病净化区建设探索文I沈洪学隋士元王孝忠(湖北省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推动动物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到逐步净化消灭,是畜牧业绿色发展、生态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保障。
近年来,湖北省宜昌市全面实施羊布病净化,畜牧业呈现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成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宜昌畜禽遗传资源、饲草资源十分丰富,生态养殖条件得天独厚。
清平猪、双莲鸡、夷陵牛被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宜昌白山羊被列入湖北省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农产品地理标志,2015年以900.0的“品牌强度”和176.78亿元的“品牌价值”强势登上中国品牌价值榜,位列全国“区域品牌”组畜牧类地理标志上榜产品第一名。
宜昌市有可利用天然草地面积919万亩。
根据全市畜牧业发展实际,宜昌市确立了以实施羊布病全面净化为突破口,强化领导,加大投入,细化措施,建设全国第一个市州级羊布病净化区的目标,目前净化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进羊布病净化区建设1•痛下决心,整市推进一是提高政治站位。
2010年以来,宜昌市人畜感染布病疫情时有发生。
根据湖北省畜牧兽医局有关实施羊布病净化工作的安排和支持宜昌市率先建成羊布病净化区的意见,在湖北省还没有要求整市净化的情况下,2016年市委、市政府痛下决心,超前谋划,决定整市推进羊布病净化,各地、各部门形成共识,自觉把羊布病净化作为“三农”工作重中之重。
二是明确建设目标。
宜昌市先后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羊布病净化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两个文件,明确提出了实施动物疫病净化计划,推进动物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到逐步净化消灭转变,到2020年全市实现羊布病净化,建成全国第一个市州级羊布病净化区的目标。
围绕这一目标定62☆2019年第13期Legal Construction:法制建设位,全市形成了全面开展羊布病净化的良好局面。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环境保护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环境保护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宜府办发〔2015〕2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环境保护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25号宜昌市环境保护综合监管办法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环境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环境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和本办法规定,积极履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实现监管全覆盖。
第三条市环境监控与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市环境保护综合监管工作进行组织、指挥、协调、督办和考核。
指挥中心建立环境保护综合监管指挥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与市环境监控平台、机动车排气检测监控平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12345、12369等公众诉求平台,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以及各县市和夷陵区环境监控与应急指挥平台等实现有效对接。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门发挥环保网格员与社区网格员对接的优势,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并向指挥中心报告,会同环境监管部门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处置。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建立环境污染源信息库,各环境监管部门将有污染源的单位基础信息和污染源信息及时录入信息库。
第六条各环境监管部门发现污染环境行为,应及时依法处理;对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污染环境行为,应将相关信息及时报告指挥中心。
第七条指挥中心通过信息平台汇集下列渠道发现(收集)的污染环境信息:(一)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发现的;(二)环境监测机构监测发现的;(三) 环保网格员发现的;(四) 社区网格员发现的;(五)12345、12369等公众诉求平台收集的;(六)各环境监管部门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七)其他渠道发现的。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11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宜昌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21日宜昌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城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城市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市区事权财权,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加快推进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现制定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按照“市级宏观统筹、区级具体实施”的思路,创新城市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划分市区两级事权财权,强化区级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建立市管全局、区管具体、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创新机制,提高效能;和谐有序,平稳过渡。
三、主要内容(一)调整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权限将城市管理执法、环境卫生作业、市政及环卫设施维护、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型园林绿化管养等事权和行政审批权下放到区,形成“监督考核以市为主,组织实施以区为主”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
调整后,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如下:1市级部门: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设施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与考核;负责制定行业及专项规划、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数字化城管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市城管委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卫计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卫计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卫计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宜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21日宜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省编办《关于组建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通知》(鄂编办文〔2013〕132号)精神,设立宜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减少的职责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二)下放的职责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放的医护人员执业注册中有关护士变更注册、护士延续注册、护士重新注册和护士注销注册职责,下放给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三)承接的职责承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放的外国医疗团体来宜短期行医审批职责。
(四)调整的职责1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将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加强的职责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大气污染专项管控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大气污染专项管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1•【字号】宜府办发〔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大气污染专项管控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工业企业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船)排气污染、燃煤污染、油气污染、秸秆露天焚烧污染、城区饮食业油烟污染实行专项管控。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落实管控责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大气污染专项管控工作。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市政府副市长负责分管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直各责任单位对本行业大气污染管控具体负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大气污染管控负总责,并督促企业和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二、实施综合监管市环境监控与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和各责任单位要严格依照《宜昌市环境保护综合监管办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综合监管,对大气污染问题快速有效处置。
三、实行社会共治要广泛动员全体市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对专项管控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畅通公众举报和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作用。
要鼓励新闻媒体宣传环保先进典型,曝光环境违法行为。
要向全体市民宣传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市民环保意识,鼓励和引导市民积极支持、参与环保行动,共享环保成果。
四、加强督查考核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责任单位大气污染专项管控目标落实情况开展综合督查。
市直责任单位对本行业大气污染管控目标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指挥中心对各责任单位承办工作指令情况进行督办和考核,并将结果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宜府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2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27日宜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共抓长江大保护,筑牢三峡生态屏障,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为加快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城市,推进“宜荆荆恩”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打造长江中上游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示范区提供生态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底线思维。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新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生产生活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不突破资源环境承载力,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9•【字号】宜府办发〔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19日宜昌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宜昌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增强城市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宜昌市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中的海绵城市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
第三条海绵城市建设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四条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生态为本、因地制宜、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章规划管控第六条国土空间规划应充分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统筹考虑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明确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尊重自然地势地貌,最大限度地维持自然河湖水系和沟渠湿地。
第七条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时,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空间整体布局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
宜昌网格实施方案
宜昌网格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城市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宜昌市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以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宜昌市网格化管理是指将城市划分成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由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通过信息化技术和数据采集,实现对网格内的各项管理工作的全面监控和精细化管理。
宜昌市网格化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建立网格化管理平台。
宜昌市政府通过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了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实现了对城市各项管理工作的全面监控和数据采集。
通过这一平台,可以实时了解各个网格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其次,强化网格化管理团队建设。
宜昌市政府加大对网格化管理团队的培训和支持力度,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使他们成为城市管理的中坚力量。
此外,加强社会参与和信息共享。
宜昌市政府鼓励市民参与城市管理,通过网格化管理平台,市民可以随时向管理团队反映问题和建议,实现了城市管理的民主化和透明化。
最后,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
宜昌市政府不断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网格化管理的职责和权利,确保管理团队能够有效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效率。
通过宜昌市的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城市管理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明显改善。
宜昌市的做法为其他城市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网格化管理将成为城市管理的一种主流模式。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16•【字号】宜府办发〔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16日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1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公园城市”理念,以党建引领筑基、共同缔造聚力、治管并举固本为主线,按照打造完整社区、推动城市运营、夯实基层治理的要求,遵循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类能改则改、提升类积极推进的原则,以优化环境、完善功能、营造场景为重点,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二)基本原则。
1.注重连片改造。
坚持留、改、拆、建、控并举,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统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高度关联的城市更新、租赁住房建设、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项目。
2.注重历史传承。
注重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和地域特征,保护传统街巷肌理、风貌建筑和古树名木,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2024年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范文(2篇)
2024年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愈加突出,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并加大了对环境监管的力度。
然而,由于环境监管力量和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导致环境监管效果并不理想。
为此,本文提出了2024年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方案,旨在提高环境监管工作的效能和水平。
二、目标1. 建立全覆盖、高效专业、信息化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2. 提升环境监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管能力,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惩处力度;3. 促进环境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4. 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环境氛围。
三、关键工作内容1. 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1)组织编制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明确网格的划分、责任区域和工作任务;(2)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平台,实现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和督查;(3)配备环境监管人员和设备,确保每个网格有专职人员进行监管工作。
2. 提升环境监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管能力(1)加强环境监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能力;(2)制定规范和标准,建立环境监测、执法和处罚等方面的操作规程;(3)完善环境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监测和监管的准确性和效率。
3. 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惩处力度(1)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监测和报告环境违法行为;(2)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机制;(3)加强环境案件的调查和取证工作,提高有关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4. 促进环境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1)建立环境监管部门与城市管理、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防联控机制;(2)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流,建立健全环境监管信息平台;(3)加强对涉环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建立环境责任追究机制。
5. 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1)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知识的了解;(2)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志愿者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3)加强环境监管的公开透明化,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监管公信力。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10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19日宜昌市“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0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监管方式、推行“互联网+监管”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一步规范监管事项,联通监管系统,共享监管数据,强化对地方和部门监管工作的监督。
以市场监管领域、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监管领域为重点,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
推进联合监管、非现场监管、风险预警、移动监管,有效提高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优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全面梳理市、县监管事项,统筹推进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融合。
对自建监管业务系统进行事项标准化改造,确保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的监管事项一致;暂不能进行事项标准化改造的,按照法定依据同源的原则,逐一匹配对应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的监管事项。
在全省监管事项“一张清单”发布后,梳理形成市县监管事项“一张清单”并适时公开发布,逐步实现清单之外无监管。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7•【字号】宜府办发〔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关于印发宜昌市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7日宜昌市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为加快建设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72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通知》(鄂安〔2015〕2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目标,将微型及微型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网格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区域全覆盖、监管企业全覆盖,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2017年4月底前,在全市全面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6月底前,实现规范高效运行,达到全省一流水平。
三、主要内容(一)健全管理体系。
全市依托现有已划分的城区社区网格及农村村组网格(以下简称网格),将微型及微型以下企业纳入网格管理,在网格人员现有职责的基础上,增加安全管理职能,构建市、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网格五级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办)负责统一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主要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和日常考核,对下级巡查、抽查、督查,及时查处本级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接到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直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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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控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16]84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11
【实施日期】2016.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6〕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控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宜昌市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控实施方案
为强化环境监管责任,提高环境监管水平,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湖北省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科学划分环境质量监控网格(以下简称环保网格),建立智慧环保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和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控(以下简称环保网格化监控)系统,实施系统化、科学化、制度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实现环境问题及时发现、快速处置、联合防治,以每个网格单元环境质量达标实现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环保网格划分及环境质量监控目标
以城乡社区网格为基础,环保部门根据环境功能区类别和污染源分布状况,将若干同类型的社区网格划定为一个环保网格。
(一)网格类型。
工业园区型网格。
监控重点: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工业污水处理厂、码头堆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垃圾焚烧、城市水体等。
城市建成区型网格。
监控重点:工业企业、生活污水处理、餐饮油烟、码头堆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垃圾焚烧、城市水体等。
农村及城郊型网格。
监管重点: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畜禽养殖、秸秆垃圾焚烧、河流湖库、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
(二)监控目标。
环保部门根据每一网格的类型和监控重点,从以下监控指标中选定对其考核的具体指标及其权重。
污染源登记建档率100%;
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获证率100%;
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
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率100%;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达标率≥95%,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达标率≥90%;
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率100%;
码头堆场、施工工地、渣土运输防尘达标率100%;
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冲洗)率≥85%,道路清扫保洁合格率≥98%;
大中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率100%;
无垃圾秸秆焚烧火点黑斑;
禁养区内畜禽养殖项目关闭或搬迁率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80%;
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率100%;
水质、空气、噪声等达到所在功能区标准或年度考核要求;
不发生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其他相关环保指标。
三、环保网格化监控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市级网格化监控指挥机构。
在市环保委员会领导下,市环境监控与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市环保网格化监控工作进行组织、指挥、协调、督办和考核,建立市级环保网格化监控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环保网格化平台),实现与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县市(含夷陵区,下同)环保网格化平台有效对接。
主要职责:
负责市级环保网格化监控系统的运行和指挥调度,指导县级环保网格化监控体系运行,落实环保网格化监控制度。
对收集的常规性环境问题,通过环保网格化平台直接向各环保执行机构(环保执行机构为《宜昌市生态环保责任清单》中明确的负有环保职责的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下达指令;对非常规性环保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后,通过环保网格化平台向各环保执行机构下达指令,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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