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师变更从业登记申请表
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规则
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规则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规则关于印发《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规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安全评价师从业管理,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加强安全评价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1〕218号)的要求,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制定了《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抄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评价师从业行为,促进安全评价行业自律,推动安全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安全评价市场秩序,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评价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1〕218号)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安全评价师从业实行登记制度,从业登记包含从业初次、续期和变更登记。
安全评价师办理从业登记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中安协)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委托,负责全国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工作。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相关工作。
第四条经从业登记的安全评价师,由中安协发放《安全评价师从业信息识别卡》(以下简称《信息卡》)。
中安协建立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信息数据库,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从业登记有关情况。
中安协安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的具体业务工作。
第五条安全评价师应在从业后1个月内,根据自身情况需要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分别办理从业初次、续期和变更登记,并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安全评价师管理档案,记载安全评价师的从业登记和业绩等信息。
应急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应急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19.04.18•【文号】应急〔2019〕52号•【施行日期】2019.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应急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3月20日公布,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出台《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改革安全评审制度的任务要求,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便民服务的重要举措,对重塑专业机构监管体系,引领行业规范发展等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为切实做好《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评价检测机构)管理,规范评价检测机构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核心要义。
要把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起来。
一是严格设定审批环节。
不得变相增设、拆分评价检测机构资质认可事项,不得依据管理环节将其设定为多个许可事项。
二是严禁变相设定许可。
不得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变相设定许可。
旧版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关于“颁发资质证书后的第二年起,每年须进行年度考核,无考核记录则资质证书失效”的要求予以取消。
三是严禁设置准入障碍。
不得设定区域性、部门间或法定许可范围外的评价检测机构执业限制;严禁限额管理评价检测机构数量,努力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服务市场。
四是严控中介服务事项。
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安全评价师从业注册规则全文(文字版)
平安评价师从业注册规那么全文(文字版)为加强行业自律,标准平安评价师从业行为;引导平安评价机构进步技术效劳才能,建立健全行规行约;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平安评价诚信体系建立,更好地效劳于平安消费事业,中国平安消费协会制定了《平安评价师从业规那么》,现予印发,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
1.1 为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规行约,标准平安评价师从业行为,引导平安评价机构进步技术效劳才能,推动平安评价诚信体系建立,维护平安评价市场秩序,更好地为社会、为政府、为会员效劳,根据《中国平安消费协会平安评价工作委员会工作规那么》,制定本规那么。
1.2 本规那么所称平安评价师是指依法依规获得《平安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自愿遵守本规那么各项规定的平安评价专业技术人员。
1.3 中国平安消费协会在平安评价行业推行平安评价师从业制度,中国平安消费协会平安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安协安评委”)负责平安评价师从业管理工作。
1.3.1 平安评价师从业包括初始、变更、续期、从业注销和重新。
1.3. 2 平安评价师只能受聘并于一家法人单位从业,根据其与所法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性质为专职或兼职安全评价师。
1.3.3 申请的平安评价师应身体安康、行为良好、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受处分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1.3.4 平安评价师自主办理从业,并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1.3.5 平安评价师的从业起始期从完成曰算起,终止期与所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的终止期一致,办理变更、续期后期按新建立的劳动关系重新计算。
1.3.6 平安评价师在期内应按有关规定承受必要的继续教育,不断进步自身业务才能和技术效劳程度。
1.3.7 中安协安评委向初始成功的平安评价师发放《安全评价师从业信息卡》(以下简称《信息卡》)作为从业证明,《信息卡》载明平安评价师姓名、照片、从业编号等信息。
安全评价师进展从业活动时应随身携带《信息卡》,如有遗失请及时申请补办。
安评
定义:安全评价,国外也称为风险评价或危险评价,它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安全评价既需要安全评价理论的支撑,又需要理论与实际经验的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目的:安全评价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1)系统地从计划、设计、制造、运行、贮运和维修等全过程进行控制。
2)建立使系统安全的最优方案,为决策提供依据。
3)为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创造条件。
促进企业实现本质安全化。
作用:1)可以使系统有效地减少事故和职业危害。
2)可以系统地进行安全管理。
3)可以用最少投资达到最佳安全效果。
4)可以促进各项安全标准制定和可靠性数据积累。
5)可以迅速提高安全技术人员业务水平评价分类:、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分类将安全评价分为如下四种1)安全预评价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业园区规划阶段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之前,根据相关的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生产经营活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的活动。
2)安全验收评价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正式生产运行前或工业园区建设完成后,通过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或工业园区内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情况,检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从整体上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的活动。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范文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工作,保证安全评价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安全评价人员进行资格登记、备案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安全评价人员包括安全评价师、安全评价专家和安全评价技术人员。
第四条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便利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工作由国家相关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登记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估。
第七条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相关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条件第八条安全评价师的资格登记条件如下:(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二)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三)具有安全评价工作经验不少于三年;(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五)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九条安全评价专家的资格登记条件如下:(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二)具有安全评价专家职业资格证书;(三)具有安全评价工作经验不少于五年;(四)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十条安全评价技术人员的资格登记条件如下:(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二)具有安全评价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三)具有安全评价工作经验不少于一年;(四)具有一定的技术能力和实践能力;(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十一条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具备承受工作压力的能力;(二)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和数据处理能力;(三)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四)具有学习和创新的能力;(五)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程序第十二条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程序如下:(一)申请登记:安全评价人员向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提交资格登记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资格审查:国家相关行政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估其是否符合登记条件;(三)面试考核: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参加面试考核,测试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四)考核评定:根据面试考核结果,对申请人进行评定,确定其资格等级;(五)颁发证书:符合资格等级要求的申请人,颁发相应的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
安全评价师管理规定
安全评价师管理规定安全评价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评价师从业行为,促进安全评价行业自律,推动安全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安全评价市场秩序,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评价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1〕218号)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安全评价师从业实行登记制度,从业登记包含从业初次、续期和变更登记。
安全评价师办理从业登记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中安协)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委托,负责全国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工作。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相关工作。
第四条经从业登记的安全评价师,由中安协发放《安全评价师从业信息识别卡》(以下简称《信息卡》)。
中安协建立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信息数据库,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从业登记有关情况。
中安协安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的具体业务工作。
第五条安全评价师应在从业后1个月内,根据自身情况需要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分别办理从业初次、续期和变更登记,并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安全评价师管理档案,记载安全评价师的从业登记和业绩等信息。
第二章从业登记第六条申请办理从业登记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二)已与从业安全评价机构或欲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机构依法建立劳动关系。
第七条申请从业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登录中安协网站填报信息,打印申请表;(二)申请人向所在安全评价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将本规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省级单位;(三)所在地省级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材料审查意见,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提交中安协;(四)中安协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工作,对申请材料合格的申请人办理登记,发放《信息卡》并通过网站公布从业登记相关情况;对申请材料不合格的申请人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专职一级安全评价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表三
姓名
职称
专业能力
职业资格
证书编号
从业信息
识别卡编号
备注
王国红
高级工程师
采矿工程
0800000000104042
004019
盛贻林
工程师
生物工程
1100000000100602
021821
赵艳敏
高级工程师
化学纤维
1700000000100122
015437
庄英伟
安全技术及工程
周同
——
粮食工程
1100000000300290
018306
曲大伟
——
机械设计及制造
1200000000301118
023603
曹春梅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500000000302371
025992
王美双
——
环境科学
1700000000300494
030622
叶辰
——
土木工程
1700000000300433
0800000000104349
001817
专职二级安全评价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表四
姓名
职称
专业能力
职业资格
证书编号
从业信息
识别卡编号
备注
董喜梅
高级工程师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0000000207192
007764
朱继红
高级工程师
应用化学
0800000000207382
007765
仇志华
高级工程师
热能工程
1200000000200649
应急管理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1),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则,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国家支持发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的行业组织,鼓励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用评定制度,健全技术服务能力评定体系,完善技术仲裁工作机制,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
第二章资质认可第六条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满足工作需求;(三)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等业务范围安全评价的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附件1);(四)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按照专业配备标准至少增加五名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安全评价师中,一级安全评价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一级和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总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六)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评价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七)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并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匹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八)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九)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评价师从业变更登记申请表
附件3:
从业信息识别卡编号
安全评价师从业
变更登记申请表
变更事项:□从业机构
□从业机构名称变更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级别级原从业机构名称: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报日期:年月日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制
说明
1.本表供安全评价师办理从业变更登记使用。
2.本表由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逐项如实填写后用计算机打印生成,签字处由申请人手工签写,字迹应工整清晰。
3.请在封面相应的“变更事项”中划“√”。
4. 申请时需将以下材料一并寄送:
①《安全评价师从业变更登记申请表》;
②《安全评价师从业信息识别卡》原件;
③变更从业安全评价机构的,提交与变更前、变更后从业机构分别依法解除、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变更后从业安全评价机构法人证书和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变更后从业机构未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可不提供);
④从业安全评价机构名称变更的,提交从业机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以及变更后从业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
5. 如需要填写的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诚信承诺书
本人确认如下事实并做出以下承诺:
本人身体健康,自愿从事安全评价工作,本表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变更登记后我将继续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行业准则,诚实守信、忠于事实,不出具虚假报告,对参与的工作负责。
如违背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请将下段文字抄写在下面横线上:
本人已经仔细阅读了上述文字内容,清楚地理解其所表达的含义,并愿意遵守以上承诺。
承诺人:
年月日。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4.10.20•【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3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09年7月1日实施日期:2009年10月1日)废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3号)《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局长王显政二00四年十月二十日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开放、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体系,提高安全评价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统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执业。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不得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第四条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两级,并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的专业特长、资质条件确定其业务范围。
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甲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国家局)审批、颁发;乙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
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规则
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规则关于印发《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规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安全评价师从业管理,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加强安全评价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1〕218号)的要求,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制定了《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抄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评价师从业行为,促进安全评价行业自律,推动安全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安全评价市场秩序,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评价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1〕218号)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安全评价师从业实行登记制度,从业登记包含从业初次、续期和变更登记。
安全评价师办理从业登记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中安协)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委托,负责全国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工作。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相关工作。
第四条经从业登记的安全评价师,由中安协发放《安全评价师从业信息识别卡》(以下简称《信息卡》)。
中安协建立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信息数据库,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从业登记有关情况。
中安协安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的具体业务工作。
第五条安全评价师应在从业后1个月内,根据自身情况需要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分别办理从业初次、续期和变更登记,并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安全评价师管理档案,记载安全评价师的从业登记和业绩等信息。
第二章从业登记第六条申请办理从业登记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二)已与从业安全评价机构或欲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机构依法建立劳动关系。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2号令第22号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0月20日公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七月一日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
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及业务分类
附件3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甲级□乙级□新申请□延期□)申请机构:(盖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填表日期:年月日填报要求1.内容不应有缺项,数字及时间采用阿拉伯数字、公历填写。
2.采用计算机打印填表,签字之处应由签字人本人签名,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光盘二张。
3.申请业务范围按“安全评价业务范围分类”编号填写。
4.安全评价机构基本情况中Email地址须填写本单位电子邮箱地址。
安全评价业务范围分类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附件一划分安全评价业务范围。
第一类:1.a煤炭开采业b煤炭洗选业2.a金属矿采选业b非金属矿采选业c其他矿采选业3.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4.a石油加工业b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c燃气生产及供应业d炼焦业5.a烟花爆竹制造业b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第二类:6.尾矿库7.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8.管道运输业9.仓储业10.a水利业b水电工程业11.a火力发电业b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2.a风力发电业b太阳能发电业c再生能源发电业13.核工业设施14.a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b 金属制品业c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5.a铁路运输业b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16.公路17.港口码头18.a机械设备制造业b电器制造业19.a轻工业b纺织业c烟草加工制造业本机构自愿申请安全评价甲(乙)级资质,并做如下承诺:一、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二、本机构及所有安全评价从业人员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本机构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于资质申报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准备,达到了安全评价机构甲(乙)级资质申报条件,愿意接受并积极配合对本机构申报条件的审查。
四、本机构如能获准资质,将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开展安全评价活动,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表[最新)
3.1 范围与评价方法
第一项:
1.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并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及工作程序;
2.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在开展风险评价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
10
第二项:
风险评价范围满足标准要求。
第三项:
1.可选用JHA法对作业活动、SCL法对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自评考核汇总表
1、 法律、法规和标准(100) (自评考核得分 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1.1法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管理制度;
2.明确责任部门、获取渠道、方式;
3.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
4.形成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清单和文本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B级要素否决项)
50
1.2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
1.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
2.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3.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B级要素否决项)
(A级要素否决项)
20
第二项:
1.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
2.对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3.毒性气体应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4.设置必要的视频监控系统。
第三项:
1.建立、明确定期评估的时限和要求等;
2.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续用进行管理;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监管局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监管局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6.20•【字号】陕安监管发[2007]70号•【施行日期】200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监管局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7]70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为加强我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平、公开、公正和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体系,提高安全评价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安全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根据《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安全监管局第5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陕西省安全监管局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平、公开、公正和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体系,提高安全评价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安全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依据《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境内所有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取得相应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执业。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不得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第四条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批、颁发;乙级资质证书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全监管局)审批、颁发。
应急管理部1号令解读
(2)取消甲级资质由应急管理部审批(机构改革前由安全监管总局审批)、 乙级资质由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批的分级审批规定,将安全评价资质、安全 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统一交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批。
1.1 出台《管理办法》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改革 安全评审制度的任务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改革安全评审制度,健 全预警应急机制”的任务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 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改革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 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 项和办理程序”。《管理办法》顺应安全生产现实需要,对标应 急管理工作大局,对评价检测机构资质认可、监督管理、检查考 核等进行了系统性改革。《管理办法》对规范机构从业行为、提 升机构技术保障能力、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 引领作用。
2.4 科学设置机构准入条件。按照既满足安全生产现实需要,又鼓
励机构综合发展、做大做强的原则。 (1)《管理办法》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的准入条件为:固定资产不少
于800万元,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专职安全评价师配置 不少于25人。
(2)《管理办法》规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准入条件为:固定 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工作场所面积(含实验室)不少于1000平方 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
(3)同时按其申请业务范围的多少,每增加一个业务范围(行业领 域),按专业配比增加5名专职安全评价师(检测检验机构增加5名专 业技术人员)。
2.5 组织专业研讨分析,不断完善条款表述。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相 关职能部门分别在北京、广东、浙江召开了三次专业论证会议,对条款内容逐条 细化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送审稿)。
《安全评价机构变更申请表》
表4
安全评价机构变更
申请表
机构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所在地:市
填表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本表供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变更有关事项时使用。
2.本表由申请变更机构逐项如实填写,应使用计算机打印,签字处由签名人手工签名,字迹工整、清晰。
3.在变更事项栏目中相应的申请变更事项处划“√”。
4.将申请变更机构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和法人执照(证书)的正副本复印件附在表后一并上报。
5.申请变更机构名称的,应同时提供变更后机构的有关工作文件和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管理制度,过程控制文件,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评价人员的劳务合同,技术专家简历、专业能力、聘用证明,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简历,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及办公场地证明等)。
(不够可加页)
注:1.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提交本申请表及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机构名称变更的提交本申请表、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安全评价师资格证书变更后复印件;
3.专职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变更的提交本申请表及任命文件。
安全评价申请表
市安监站:
由公司承建的
工程,基槽已施工完毕,现将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基槽的安全自检情
建设(监理)单位(章):施工单位(章):
主管领导(总监):安全科(处)领导:
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年月日基础验槽前一周内,企业提交该申请(一式两份)。
市安监站:
由公司承建的
工程,施工至,现将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的
建设(监理)单位(章):施工单位(章):
主管领导(总监):安全科(处)领导:
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年月日
企业按规定工程进度提交该申请(一式两份)。
市安监站:
由公司承建的
工程,主体施工完毕,现将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对主体的安全自检情况
建设(监理)单位(章):施工单位(章):
主管领导(总监):安全科(处)领导:
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年月日
模板拆除完毕,外脚手架拆除前,企业提交该申请(一式两份)。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2.15•【字号】京应急规文〔2020〕6号•【施行日期】202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验监管正文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京应急规文〔2020〕6号各区应急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综合执法局:现将《北京市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与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2.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书及材料清单3.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申请书及材料清单4. 安全评价机构信息公开表5.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信息公开表6.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告知书北京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12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认可第三章技术服务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北京市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附件1),以及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本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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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从业信息识别卡编号
安全评价师从业
变更登记申请表
变更事项:□从业机构
□从业机构名称变更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级别级原从业机构名称: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报日期:年月日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制
说明
1.本表供安全评价师办理从业变更登记使用。
2.本表由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逐项如实填写后用计算机打印生成,签字处由申请人手工签写,字迹应工整清晰。
3.请在封面相应的“变更事项”中划“√”。
4. 申请时需将以下材料一并寄送:
①《安全评价师从业变更登记申请表》;
②《安全评价师从业信息识别卡》原件;
③变更从业安全评价机构的,提交与变更前、变更后从业机构分别依法解除、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变更后从业安全评价机构法人证书和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变更后从业机构未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可不提供);
④从业安全评价机构名称变更的,提交从业机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以及变更后从业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
5. 如需要填写的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诚信承诺书
本人确认如下事实并做出以下承诺:
本人身体健康,自愿从事安全评价工作,本表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变更登记后我将继续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行业准则,诚实守信、忠于事实,不出具虚假报告,对参与的工作负责。
如违背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请将下段文字抄写在下面横线上:
本人已经仔细阅读了上述文字内容,清楚地理解其所表达的含义,并愿意遵守以上承诺。
承诺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