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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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合法使用流程图
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单位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
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电话: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行政许可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签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名(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注:1、本申请书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
质内容真实性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办理指南
一、2015年5月1日起,凡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辖区范围内安装使用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开工告知均由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
二、实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施工单位办理开工告知后到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
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移交给使用单位。
四、凡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安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厂(场)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8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开发区(头屯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所需资料见流程图)。
五、质监局接到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申请后,及时审核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按法定期限办理使用登记,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使用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或说明理由。
六、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使用单位,开发区(头屯河区)质监局将责令限期办理使用登记,限期未办理的将予以行政处罚。
七、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法》所定义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备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相关资料、表格可到QQ群252741022下载。
每周五下午学习,不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告知业务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质监局
地址: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二楼
电话:3775820
安装告知所需提交资料
施工单位携带有关材料及安装告知申请单于施工前办理。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住址):
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事项:
委托权限:□代为提交、更正、补充申请材料;
□代为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代为接受行政许可机关的询问并予以答复;
□代为行使、履行与本许可事项相关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签署的有关文书委托人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该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完结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委托书后应附受托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委托人签字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