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二季度国税系统打印机复印机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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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系统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系统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系统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标 签】批量集中采购,实施时间,采购管理【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税总函﹝2014﹞5号【发文日期】2014-01-08【实施时间】2014-01-0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为贯彻执行《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09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3]33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经研究,现就规范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国税系统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办公需要的台式计算机、打印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空调机、扫描仪、复印纸和碎纸机原则上全部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

其中空调机可暂归集省国税局本级和省会城市国税局采购需求,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施全省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其他有条件的地级市国税局也可以试行批量集中采购。

二、批量集中采购实施主体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分别由税务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以下简称各省国税局)组织实施。

税务总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的批量集中采购工作。

各省国税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空调机、扫描仪、复印纸和碎纸机的批量集中采购工作。

未经税务总局授权,各省国税局不得下放上述品目批量集中采购权限。

三、批量集中采购实施时间税务总局已于2011年四季度起对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实施批量集中采购,2014年继续实施,每季度集中采购一次;便携式计算机从2014年二季度起实施,每季度集中采购一次;复印机、传真机从2014年9月起实施,每半年集中采购一次。

各省国税局负责组织的空调机、扫描仪、复印纸、碎纸机应于2014年内组织实施,具体开始时间和采购频次由各省国税局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7.06.13•【文号】国税发[2007]73号•【施行日期】2007.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方便基层采购,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税收中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库〔2004〕104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二○○七年六月十三日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降低税收成本,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税系统各级税务机关(以下简称采购人)实施协议供货采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以下简称协议供货),是指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国税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通用或特定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中标货物的最高限价(协议供货价)、价格折扣率(优惠率)、规格配置、服务条件等采购事项,并由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代表国税系统,统一与各中标供应商签署协议供货协议书;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由采购人根据部门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程序,选择具体中标供应商、中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确定中标货物实际成交价格并签订合同的一种采购形式。

发挥部门集中采购职能推动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国税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工作回顾

发挥部门集中采购职能推动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国税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工作回顾
效贯 彻实施 。国税 系统垂直管理 ,按照 “ 二上”预算合理安排 集 中采 购,采购规模稳步增长 , 预算节约率逐年提高 ,公开招标等 竞争性采 购方式 占据主导地位 ,体现 了公平竞争的采购原则。
是对采购计划、集中采购 目录 、限额标准和报批报备执行情况开 展自查 自纠,积极研究和探推 动政府采购改革发展
国税系统 部门集 中采购工作 回顾
口 赵兴玉
国家税务总局部门集中采购机构 , 即国家税务总局 集中采购
中心 成立以来 , 在财政部的指导下 , 在总局党组 的高度 重视和正
王庆成


及其补充规定 , 印发 了《 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 ) 国 、

五是摸索 出一些有效的部门政府采购实现形式 。 国家政府采 在 购法律法规政策框架r 从制度和技术等层面采取措施 , N, 积极探索
效t ̄ , J I 有效抑制了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通过深化宣传、培训 LJ
的 台 安全 保 障 体 系 , 现 了集 采 巾心 采 购过 程 的 电子 化 规 范 处 理 , 实 提
高了中心的采购效率; 江苏 省公安厅在部 门集中采购工作的实践 中加强
颅译 审 核 、扩 夫竞 争范 围 、科 学组 织 采 购 ,取 得 了 良好 的 效 果 ;江 苏 省
公安 消 防 总 队任 消 防 装 备 采 购过 程 中积 极探 索 , 通过 开 展 消防 装 备 阳 光
采购 、推 进 廉政 建设 、 全 采 购 机 制 等措 施 ,极 人地 促 进 了部 门集 中采 健
购工作的开展;江苏省教育厅 围绕教育重点工作任务 ,创新工作方法 、
完善采购制度 、 提高采购人 员素质 , 进一步提 高 了服 务水平 , 促进 了全

政府采购机票服务系统用户手册+-代理人版V1.3

政府采购机票服务系统用户手册+-代理人版V1.3
功能描述:本功能提供机构信息详细查看,并且可以修改各类联系人信息 基本事件流: 1.“基础信息管理”>>“机构信息维护”,查询出本机构的机构信息,并可以进 行联系信息和备注项的修改 注意:GPcode 不可以重复,系统自动生成 a.维护本机构联系信息
3.2.2 结算卡管理
功能描述:本功能提供对代理人在非公务卡支付的销售环节使用的信用卡的维护 和管理 基本事件流: 1.“基础信息管理”>>“结算卡管理”,填写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展 示查询结果 2.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结算卡申请表填写界面,填写完成后可导出到 word 3.在未发放状态列表信息中,可以维护进卡号和额度信息,正确输入之后,点击 “确定”按钮,将所填信息维护进结算卡,并且该结算卡状态变为“已发放” 4.在已发放状态列表信息中,点击“修改”按钮,点击之后该条记录的卡号额度 变为可编辑状态,可以进行相应的修改操作 5.点击“申请卡序列号”链接,进入结算卡详细信息界面查看详细 6.点击“绑定”按钮,进入绑定用户和结算卡界面,选择结算卡和用户进行绑定 7.点击“导出”按钮,导出结算卡列表信息到 excel 注意: 1.代理人管理员用户添加的结算卡卡号只能是固定卡 bin 范围内的,否则不允许 添加 2.一个用户只能绑定一张结算卡,若重复绑定操作,则视为更新
3.6 ACM/ADM ....................................................................................................13 3.6.1 查询 ACM/ADM ................................................................................13

郑州市电子政务建设经验与探索

郑州市电子政务建设经验与探索

郑州市电子政务建设经验与探索信息网络技术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在深刻改变政府的工作,政府的管理模式在加速变革,电子政务已成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主要标志,在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扩大民主参与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著。

郑州市电子政务建设从1997年开始起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创新务实,稳步推进,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已经建设完成,重点业务系统的应用进展顺利,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探索受理网民诉求,推行网络问政,推进“一站式”为民服务,为促进郑州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一节基础体系建设日臻完善一、电子政务内网郑州市电子政务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以1997年开建的市政府机关信息网(政务内网)一期工程为标志,1999年网络正式运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等市委南院各单位完成网络接入;2001年完成二期工程建设,市委北院各大楼完成布线,北院20余家单位通过光纤接入政务内网,市委南、北院以外的市直机关和县市区通过租用网络运营商的10M 光纤接入政务内网。

目前,郑州市政务内网已宽带连接到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上联省电子政务内网,向下由各县市区已经延伸到所属委局、乡镇、办事处。

市委、市政府以及各县市区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政务督查系统、市级和县市区一级的财政国库统一支付系统、公务员管理系统等都依托于政务内网运行。

二、电子政务外网在外网建设方面,2004年5月完成机关南、北院共20多家机关单位的网络建设和互联网统一出口,其它单位还是各自租用运营商的线路接入互联网。

由于互联网出口相互不共享,最终造成财政资金的重复投入,而且网络安全水平低。

2010年经过专项调研,仅市直48个部门每年外网光纤租用一项费用近800万元。

2010年10月19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通知》(郑办文[2010]49号)正式发布,文件明确要求:“凡属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及不需要在电子政务内网上部署的业务应用,原则上应纳入电子政务外网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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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通川中路市委机关家属院幢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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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阿坝县市税务局
பைடு நூலகம்王琪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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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县西昌市三岔口南路号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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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洛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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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江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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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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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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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福山区税务局
于洪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12.05•【文号】国税发[2005]210号•【施行日期】2005.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财务制度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为了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职责范围,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二00五年十二月五日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职责范围,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税系统政府采购是指国税系统的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配套资金),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总局制定的《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国税系统的采购人是指具有预算单位资格的各级国家税务局和所属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主要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与省级局两级工作架构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国家税务局的政府采购工作实行内部统一管理,应指定专门机构全面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一)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主管国税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国税系统的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负责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方便基层采购,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税收中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库[2004]104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二○○七年六月十三日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降低税收成本,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税系统各级税务机关(以下简称采购人)实施协议供货采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以下简称协议供货),是指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国税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通用或特定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中标货物的最高限价(协议供货价)、价格折扣率(优惠率)、规格配置、服务条件等采购事项,并由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代表国税系统,统一与各中标供应商签署协议供货协议书;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由采购人根据部门实际需要, 按照规定程序,选择具体中标供应商、中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确定中标货物实际成交价格并签订合同的一种采购形式。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协议供货范围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凡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日常采购频繁且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类货物,均适用协议供货采购。

国税系统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由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根据国税系统年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标 签】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系统,集中采购目录【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5﹞210号【发文日期】2005-12-05【实施时间】2005-12-0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了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职责范围,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职责范围,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是指国税系统的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配套资金),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总局制定的《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国税系统的采购人是指具有预算单位资格的各级国家税务局和所属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主要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与省级局两级工作架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的政府采购工作实行内部统一管理,应指定专门机构全面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一)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主管国税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国税系统的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负责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各级国家税务局应当根据内设机构的实际情况和采购工作的需要,明确政府采购工作的主管机构,并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政府采购各部门(机构)职责和工作规程》(附后)确定工作职责。

2010年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项目开标

2010年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项目开标

京京都信苑饭店开标 。 在此次招标规定的
开 标 时 间截 止 之 前 , 有 3 家 汽 车 厂 商 前 共 5
制虽然有影 响 , 但北京奔驰 、 华晨宝 马等 高端汽车厂商仍 旧参 与此次的公开招标 。
北 京 奔驰 的 张 京怡 女士 告 诉本 刊记 者 , 为 了积 极 开 拓 公 务 用 车 市场 ,北 京 奔 驰 特 意 开 发 了符 合 公 务 用 车 市 场 要 求 的 款 式 ,使 政 府 采 购 人 能 在 规 定 的 要 求 下 得 到更好的服 务。 与 “08 2 0 2 0 — 0 9国家 税 务 局 系统 公
开标结束时 , 国家税务总局集 中采购
中心 的 工作 人 员对 参 加 投标 的 汽 车 厂商 提 出 了要 求 , 望 汽 车 厂 商 不 要 打 听 、了解 希 评标 的 情 况 , 评标 结 束后 ,采 购 中 心将 及 时 发 布 相 关 公告 。宣 r
2 / 01 , 总第 1 9期 5 0/ 6 0 5
及 早 与 相 关 部 门 咨 询 ,这 些 问 题 完 全 可
以避免 。
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为 国家税务局 系统进行
的公 务 车 统 一 采 购 。 通 过 公 开 招 标 采 购 ,
确定各类车型 的中标供 应商及中标价格 , i 务 用 车 协 议 供 货 ” 比 , 次 协 议 供 货 招 } 标 委 员 会 裁 决 。 此 看 来 , 些 汽 车 厂 商 相 本 由 一 国家税务局 系统各级 国税机 关 ( 采购人 ) 以 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 , 在各中标供应商 供货服务商在政府采购协议有效期内为各
商 参与到 此次公 开招标 中来 ,同时汽车
厂 商之间的竞争更加 激烈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提升工作站位(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服务人民、依靠人民,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并着力健全体制机制,推动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新部署,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新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国务院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税收是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关切,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规范内部流程,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公开力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0]10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0]10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0]104号2000年6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长春税务学院: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预字[1999]139号),促进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廉政建设,现就国税局系统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通知如下:一、按预算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具有采购权的政府采购单位。

省以下国税局的采购权由省国税局按照以集中为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二、政府采购,是指采购机关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国税局系统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税局及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称使用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是预算安排的项目,或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立项的项目。

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三、国税局系统各级政府采购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政府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效益优先的原则,实现政府采购领域政务公开。

四、国税局系统政府采购实行归口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负责国税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财务管理司大宗物品采购中心,具体负责政府采购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由负责预算管理的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2023年湖南政府采购专家入库考试

2023年湖南政府采购专家入库考试

1.预算为600万元的空气净化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应当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等事项,且不得泄露()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

评审专家,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商业秘密【第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得分,商业秘密评审专家,评审情况,商业秘密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因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的,最后提交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对【符合第三条(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则可以为2家】错3.多选题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与竞争性碳商采购方式相比,主要有以下区别适用情形不同评审方式不同成交供应商的数量不同供应商救济方式不同采购程序不同4.某评审专家的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后,应当及时向相关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变更相关信息。

错Array对5.某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最高限价为4000万元,A供应商报价为2000万元,评审专家应认定其定其低于成本价投标,直接判定其投标无效。

错对6.力。

错对90.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错对【第二十八条,质量优先法仪器设备采购是40%】91.7.预算为1500万元新风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必须满足行业标准和协会制定的标准。

错对8.2022年3月1日以后,采购人既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也可以采用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错对9.某计算机设备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有四家供应商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其中甲供应商报价最低,乙供应商是采购人推荐的,丙供应商是业内龙头企业,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配置最高。

哪位供应商应当为成交供应商?乙供应商丁供应商甲供应商丙供应商10.某大学服务器采购项目,可以在资格条件中要求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内无亏损。

2023年贵州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知识题库

2023年贵州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知识题库

2023年贵州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知识题库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突发事件发生时,首先发现的税务工作人员为第一知情人,( )为第一处置人。

A.办税服务厅负责人B.办税服务厅值班领导C.办税服务厅分管领导D.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2.《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隔一定年限举行一次,该年限为()。

A.每年B.两年C.三年D.五年3.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为一个纳税年度。

A.6个月B.换算成全年C.实际经营期D.3个月4.小王因为受到纳税人的误解和指责,感觉心灰意冷失去工作动力,此时他应该()。

A.暂时休息后申请调离岗位B.解铃还需系铃人,去找纳税人理论C.主动向家人、朋友敞开心扉,倾听并接纳他们对自己的帮助和支持D.喝酒消愁5.下列各项,哪一项是由税务总局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

()A.传真机B.便携式计算机C.碎纸机D.扫描仪6.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经营额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按次起征点的( ) 。

A.正常征增值税B.减半征增值税C.先征增值税后退D.只代开不征增值税7.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

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万元。

()A.2B.3C.4D.58.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申报扣除时间,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A.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B.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C.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D.可以提前申报扣除9.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某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原材料的成本。

2015年9月1日,甲材料结存200千克,每千克实际成本为300元;9月7日购入甲材料350千克,每千克实际成本为310元;9月21日购入甲材料400千克,每千克实际成本为290元;9月28日发出甲材料500千克。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5.31•【字号】苏国税函[2009]186号•【施行日期】2009.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税收征管正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苏国税函〔2009〕186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省局机关服务中心:为规范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省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税系统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程》。

现将该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全省国税系统)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方便基层操作,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国税系统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国税系统各级预算单位(即采购人)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采购项目。

本规程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采购人的政府采购工作统一归口负有采购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采购部门)管理,并建立采购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三位一体”的工作运行机制。

采购部门的职责为:组织召开政府采购工作组会议、提出采购项目的商务需求、起草和编制招标(谈判、询价)文件、组织开标(谈判)及评审等采购程序的执行、起草合同文本、收集管理政府采购档案等。

政府采购工作组由采购部门、监察部门、资产管理部门、需求部门等单位指定专人组成,并于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前成立;涉及信息化建设的项目,增加技术部门为成员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国家税务局系统空调机、复印机、传真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国家税务局系统空调机、复印机、传真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国家税务局系统空调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机协议供货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税函[2009]290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09.05.31【实施日期】2009.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国家税务局系统空调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机协议供货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90号2009年5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42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决定,对2009年度国家税务局系统空调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机政府采购项目,由税务总局统一公开招标,在国税系统实行协议供货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及执行期限(一)本次协议供货采购范围包括:空调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机。

(二)本次协议供货适用于省及省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各采购人应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按本通知规定实施采购。

(三)本次协议供货有效期至2010年3月31日止。

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和市场变化,协议供货有效期如有调整,税务总局将另行通知。

二、中标产品及其价格(一)本次采购共有17家供应商50款产品中标,其中空调机有5家供应商的26款产品中标;复印机有5家供应商的12款产品中标;传真机有1家供应商的2款产品中标;投影机有6家供应商的10款产品中标。

(二)本次协议供货的中标产品中标价格均为最高限价,除产品价格外,还包含了中标产品交货前的运输、保险,产品的安装、调试以及产品质保期内的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费用。

(三)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各中标供应商承诺中标产品的成交价格低于市场交易平均价格,如发现成交价格高于市场交易平均价格或产品配置不满足中标配置的,采购人可视较低价格为成交价格,并责成中标供应商按此较低价格及中标配置的产品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税务总局。

对进一步完善国税系统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思考

对进一步完善国税系统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思考
化政府采购预算

组织集 中采购发挥出批量优势 , 最终影响了政府采 购的规模 效 应、 节支效果 。 ( 二) 政府采 购预算编制过于随意 、 粗糙 目前有些单位政府采购实际编制过程 中对采购项 目缺乏科 学的认证和 充分的市场调研,采购预算的编制不是过高就是过 低, 特别是有些专项 资金在编制预算时没有项 目实施计划 , 项目 预算编制存在项 目不够具体和细化、 采购标准不统一 、 政府采购 预算与 实际采购相脱节等情况。 致使采购项 目难 于操作 , 增加采 购 成本 , 降低采购效率 。 . ( 三) 政府采购预算调 整程序 不明确 各级 国税机关在开展政府采购 活动前必须按照政府采购预 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 但政府采购计划是可以按季进行调整的, 而部 门预算调整 则需要层层上报至 财政部进行 审批 , 且每年可 调整机会有限, 这一现实导致基层 国税机关追加 、 追减和调整政 府采购预算无法 即时体现 , 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和计划追加减相 脱节 。 另外 国税系统关于调整政府采购预算 的具体程序一直没 有 明确规定 , 使得基层 国税机关调整政府采购预算 的要求名存 实亡 。 ( 四) 政府采购预算 、 计划和执行三个环节不能有效衔 接 目前国税系统政府采购预算 、 计划 、 执行 以及最终 的实际支 付环节不衔接 , 没有一条贯穿政府 采购 资金流程 的主线, 使得政 府采购 预算 管理 、 政府采购 计划制约、 支付审核等环节都难 以深 入 。政府采购资金缺乏有效地审核 、 监督 。个别 国税机关不执 行政府采购预算或计划 , 随意追加减政府采购计划, 超预算采购 现象时有发生。 二、 进一步 完善 国税 系统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的几点设想 政府采 购预算是财政支 出预算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 采 政府采 购工作首要的任务就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体系。 其

配送信息及投标人供货服务网点响应表

配送信息及投标人供货服务网点响应表
郭桂清

26
山东省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
1
李静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金四路交汇市区国家税务局
市兰山区新华一路128号
临沂市兰山区凯雷电脑经营部
李经理
13
27
山东省临沭县国家税务局
1
杜俊芳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
临沭县城沭河西大街西首
临沂市蒙阴县新城路新华书店南邻
临沂中创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闫明昌

30
山东省成武县国家税务局
刘建国

20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国家税务局
1
罗德清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周村区新建中路60号国税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西六路齐赛科技园1047室
淄博金沧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庄市薛城区国家税务局
1
张明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茂源路(国税局)
枣庄市市中区青檀中路35号
枣庄鑫科浩海电子有限公司
张旺
1
2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1
石文锋
48
48
天津市市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1-10号
天津市开发区第三大街捷达园A座102室
天津市龙康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汤人俊
98
2
3
天津市塘沽区国家税务局
1
刘树成
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道1428号
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86号
汤人俊
98
10
18
福建省长乐市国家税务局
1
林奋
2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
福建省长乐市吴航街道西洋路国税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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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二季度国税系统打印机复印机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入围竞争性谈判项目第1、2包入围协议协议编号:18XT-TP-2A/18-175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乙方:京瓷办公信息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日期:2018年5月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入围协议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甲方)集中采购中心采购,确定京瓷办公信息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2018年第二季度国税系统打印机复印机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入围竞争性谈判项目第1、2包”入围供应商。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同意签署本协议,并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定义及协议适用范围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项目,由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电子采购。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乙方:统一采购确定的入围供应商,也是入围产品的总供货商和协调人。

采购人:国税系统,包括省级国家税务局、地市级国家税务局、区县级国家税务局及相关机构。

协议供货商:乙方授权负责产品供货及售后服务的产品分销商、代理商。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乙方、采购人、协议供货商。

甲方负责对采购人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乙方对协议供货商的供货及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甲乙双方应对采购人和协议供货商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乙方对协议供货商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入围产品及协议价格1.入围产品及价格详见附件:《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入围产品一览表》。

2.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乙方及协议供货商保证按要求提供产品和服务,且不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3.入围产品价格为最高限价,包括产品、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和服务费及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

在质量保证期内,各采购人无需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乙方或协议供货商应免费上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上门费、备件费、人工费及相关费用等)。

入围产品价格是否包含运费详见“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以同款产品投报不同包或不同批次,报价不一致的,入围价格以较低者为准。

4.乙方保证入围产品价格只能向下调低。

如入围产品的媒体广告价或市场统一零售价向下调整时,在不降低配置的前提下,乙方保证按同比例及时下调入围产品价格。

5.甲方将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入围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监控,原则上每季度在“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公告本期市场平均价。

入围供应商应在平均价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其入围产品的价格进行维护,维护后的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平均价130%(甲方可根据情况自行调整)且不得高于入围价。

否则入围产品将被冻结交易。

对冻结交易的产品,在供应商按要求调整价格后,可向平台进行申请解冻。

6.在特定时间举办优惠促销活动,如涉及本次采购产品,乙方或协议供货商保证各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和享受其优惠政策。

7.产品入围有效期原则上自公布采购结果之日起一年。

甲方可根据情况调整入围有效期。

8.入围产品(含配件)在有效期内原则上不进行更新。

确需更新的,更新的产品应满足入围要求,且更新后的配置不低于原有配置,更新后的价格不高于原有价格。

由乙方提出产品更新申请,经甲方审核通过后,进行产品更新。

9.乙方及协议供货商适用:“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中的“协议批量采购子系统”和“在线竞价子系统”。

10.“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协议批量采购子系统中,若通过多品牌竞价方式采购的,乙方应确保竞价成功后,采购人选择的协议供货商及时供货。

11.入围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如不在当期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该产品将从“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中移除。

第三条适用的子系统及交易规则不同产品种类和预算金额,适用不同的子系统和交易规则。

乙方及协议供货商保证遵守“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交易规则。

1.计算机软件、多功能一体机、扫描仪、投影仪、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打印设备、乘用车、客车、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等产品,适用协议批量采购子系统。

采购人可选择采用直接采购、单品牌竞价或多品牌竞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1)直接采购:指采购人直接选择协议商品,指定供应商进行采购。

(2)单品牌竞价:指采购人确定商品类目、品牌及型号,系统中满足需求的供应商均可参与竞价,报价最低或优惠率最高成交。

(3)多品牌竞价:指采购人确定商品类目,选择3个及以上不同品牌型号的协议商品,系统中满足需求的供应商均可参与竞价,报价最低或优惠率最高的成交。

2.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等产品,采购人也可选用在线竞价子系统。

第四条采购合同各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实行协议采购,并签署《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网上交易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一式两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及协议供货商(或乙方)各执一份。

协议供货商(或乙方)保证按照合同要求为采购人提供产品及服务。

第五条货物验收验收时,采购人及协议供货商(或乙方)均须派员参加,按照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签署《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网上交易采购项目验收单》(二联单)(以下简称《验收单》)。

《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由采购人留存,作为付款的依据;一份由协议供货商(或乙方)留存,作为要求付款的凭证。

第六条售后服务及保修1.自双方签署《验收单》之日起算货物质保期。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按质保期外服务报价,另行增购质保期限。

质保期内,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协议供货商(或乙方)应免费上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免上门费、免备件费、免人工费及相关费用等)。

2.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按“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入围项目采购文件有关售后服务要求,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3.合同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应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货物维修服务,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按不高于本项目选配件、耗材的投标价格向甲方提供配品配件及耗材。

4.乙方必须设立总协调人,全权负责成交后甲方和采购人对其入围产品的有关咨询、查询、签订和执行合同、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和接受投诉等事务。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国所有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代理网点的详细资料(包括机构名称、责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两个以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信息等),负责对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代理网点进行管理,并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变动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代理网点机构时,应事先报甲方审核同意。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1.在发生所供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人有权直接向协议供货商或乙方索赔,并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或通过协商解决。

2.如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

第八条违约处理1.在甲方或采购人对乙方或协议供货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作为本次入围产品的总供货商,未按照本协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2)合同签订后乙方或协议供货商不能按期供货的;(3)乙方或协议供货商未按要求提供市场标配产品的;(4)乙方或协议供货商擅自替换、变动入围产品或变相提高价格的;乙方擅自变动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代理网点机构的;(5)入围产品媒体价或市场零售价降低时,乙方或协议供货商没有进行价格调整的;(6(7)乙方或协议供货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8)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的。

甲方在提出终止协议的同时,取消乙方或该违约协议供货商的“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供货资格。

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协议,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货物及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及服务所超出的部分费用负责,但乙方应继续执行协议中未终止的部分。

3.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甲方将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和投诉备案制度,协议供货商(或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按以上制度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采购协议进行处理。

5.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信用查询,如乙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协议将停止执行,直至其不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第九条协议生效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采购文件;(2)响应文件;(3)其他有关文件。

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制定,经乙方确认后生效。

3.本协议签订纸质文件的同时采取电子文档形式存档备查。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乙方:京瓷办公信息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章):盖章:盖章:电话:电话: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附件: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产品一览表采购需求及谈判响应一览表1-1A3激光彩色双面打印机采购需求及谈判响应一览表1-2 A4激光彩色双面打印机采购需求及谈判响应一览表2 A3激光黑白双面打印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网上交易采购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交供应商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名称) (以下简称: “甲方”) 通过________________采购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 (成交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 “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项目名称)的成交供应商。

甲乙双方同意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 (项目名称) 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各项文件之间约定不一致的,则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 合同条款;(2) 报价表;(3)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主要标的及数量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有关要求的产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

本项目的一切税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等均已由乙方计入本合同总金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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