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特征
经济法第2章 经济法律关系
2.2.4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限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限可分为国家或政府主 体的权限、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权限和市场主体的权 限三个方面或层次。 1)国家或政府主体的权限 由于国家或政府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干预 或管理主体,因此,它的权限与其它经济主体的权 限是不同的,其法律关系模型是经济职权与经济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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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职权与经济职责的涵义 ① 经济职权。经济职权,是国家机关或其授 权单位,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② 经济职责。经济职责,是国家机关或其授 权单位在依法干预经济的过程中所负担的必须为或 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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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律关系以相应的经济法律规范的存 在为前提 这是经济法律关系同其它法律关系的区别特征 ,也是后文要述及的“思想社会关系”特征、“结 构具有双重性”特征和“当事人主观意志性和明显 国家意志性”特征的决定性特征。 2)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 现的思想社会关系 这首先得从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说起。社会关系可以分为物质社会关系和思想社会 关系,前者是经济基础的范畴,而后者则是上层建 筑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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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涉及的经济领域为 标准,经济法律关系可以首先分为宏观经济管理法 律关系和市场管理法律关系两大类,然后还可以用 其它标准作更下一层次的划分。 (2)以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单方是特定的还是 双方是特定的为标准,经济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绝对 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3)以经济法律关系的性质是组织还是财产 为标准,经济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组织法律关系和财 产法律关系。 (4)以经济法律关系的结构形态为标准,经 济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 和经济竞争关系。 5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应该如何界定?
经济法律关系最简洁的定义是:经济法所确认的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经济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含义是:
(1)发生于经济法主体之间;
(2)以确定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3)以经济法的存在为前提;
(4)是经过经济法调整之后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应当如何认识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应当是经济法律关系所特有的,区别于民商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殊性。
主体(特殊性):广泛性、复杂性、不平等性;
内容(特殊性):管理职权与民事权利共存(内容的经济性?)、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权利与义务的同一性、权利的不可让渡性(转让、抛弃)。
客体:行为性——干预、管理行为
三、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分析
(一)主体
注意三点:一是国家的多重身份问题:行政者、管理者、民事主体。二是主体之间的不平等性。三是分类问题,
干预主体:决策主体
管理主体
实施主体
受干预主体:市场主体
(二)客体:
与民法(物、行为、智力成果、特殊的人身利益)的不同,以干预、管理行为为主。
(三)内容:
1、特点:权利义务的不对待性;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权利的不可让与和抛弃。
2、注意三个概念之间的区别:经济职权、经济职责、经济权利三者的联系和区别。
经济职权与经济权利的比较。三部曲:两个概念;联系;区别。重点在区别:权利性质不同(公权与私权)、主体不同、产生根据不同、行使方式不同(是否可以意思自治、能否代理)、权利的处分不同(让与、抛弃方面的不同)。
3、受控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经营管理权、自主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经济请求权、申诉起诉和举报权。
经济法律关系
第四章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经济法律关系的定义和特征
经济关系、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关系和经济法律责任等要素,构成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对象。在这几种现象中,经济法律关系处于核心位置: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经济法律规范和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发展和变化的条件和原罪经济法律责任是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保障。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定义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在调整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经济法律关系以相应的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的联系大致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经济关系经由一定的经济法律规范调整成为经济法律关系。二是经济关系经其他法律规范调整而成为其他法律关系。三是经济关系没有受到经济法律规范调整,也未受到其他法律规范的调整,仅是事实意义上的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结构具有双重性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在结构上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由于经济法律关系不是平权型关系,因此,其内容坠子包括权利与义务之外,还包括国家机构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第二,内容上形成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和相结合的结构。
双重结构性:经济法律关系中,形成了国家干预关系与主体间平等关系的双重结构。平等主体单开砀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是平权型的法律关系,而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形成的以干预和被干预为内容的关系,则属于五香管制型的社会关系。
(三)经济法律关系是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明显的国家意志性的社会关系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以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而经济法律规范是由立法者根据其意志制定出来的,因此,立法者或国家的意志决定着经济法律关系的存在与否及其具体内容;第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实现受人们的价值、观念、认识等主观因素的影响。
第一章经济法导论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
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到法 人终止时同时消灭。法人的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 其他代理人实现。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划分标准 完全行为能力人 (1)18 岁以上的公民 (2)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 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 (1)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 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 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 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行为能力人 (1)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 活动 行为方式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 4.经济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 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 加者。 •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基本类型: • 1.自然人 • 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这一自然状态而作为社会关系主 体的人。 • 2.法人和其他组织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 其他组织是指没有取得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社会组织。
• 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 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 取得法人主体资格的基本条件是: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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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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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 所确认的,经济主体之间在国家干预经 济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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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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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即经济法主体,是指依 照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并 享有一定经济权利,承担一定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一)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经济 法的规定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 的对象。 特征:1.广泛性 2.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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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行为。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客体。经济法 律关系客体中的行为主要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 国家或政府的经济行为;第二类是相关社会经济 组织和个人的经济行为。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一、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中依法享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经济权利主要包括:
1.经济职权
经济职权是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带有命令和服从性质的权利。经济职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经济立法权、经济决策权、指挥权、协调权、监督权及其他经济职权。
2.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者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者对自己财产享有的这种支配权在法定范围内不受任何限制,是一种绝对排他的权利。根据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与财产主体的不同,财产所有权可分为国家财产所有权、集体财产所有权和个人财产所有权。其中,国家财产所有权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
3.企业法人财产权
企业法人财产权是指企业(公司)法人对出资者或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财产享有的独立支配权。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是权利人对专利、商标等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企业名称专用权等。
二、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负担的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承担的经济义务主要有: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经济管理职责;依法纳税;不侵犯其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等等。
上述义务有的是特定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应履行的义务,有的是所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均须履行的义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如未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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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经济法律关系与事实
经济职责有两个显著特征:①范围的法定性,也就是经济法
律关系主体不得超越的法律规定。②经济职责是专属的,即
专属于具有这种经济职权的特定机关。
3、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诸权利中最主要的权利。它是
指经济法律关系运行主体依法可以为或者可以不为,要求
他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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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经济法律关系与事实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除了具有法律关系的共同特征以外,还具有以 下特征:
社会关系可分为物质社会关系和思想社会关系。前者属于经 济基础,后者属于上层建筑。物质社会关系在被法律调整后, 成为思想社会关系。因此,作为需要由国家调整的物质社会 关系被经济法确认后,即成为具有法律关系性质的思想社会 关系。
为的实施而同时得以实现,如经济决策行为、经济监督检查
行为等。
(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指人们创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
值的脑力劳动成果,如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著作权等。此
外,经济权利亦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当某种经济
权利成为另一经济权利的对象时,该经济权利就成为客体的
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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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经济法律关系与事实
2.经济法律关系
❖(2)对标的物的误解。误将黄金当作 黄铜卖掉。
❖(3)对标的物规格、质量、数量的误 解。
❖(4)对行为性质的误解。误把买卖当 作赠与。
第22页,共70页。
习题讨论
❖下列行为中,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 行为有()。
❖A. 某人花高价买了一台冰箱 B. 张某倒卖文物 C. 于某将一幅赝品误为真迹,而购买此画 D. 许某在其妻生命垂危之机,为挽救其 妻生命,以100%的利息向丁某借款3万元
第18页,共70页。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的误解
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第19页,共70页。
❖ ⒈重大误解
❖ (1)所谓误解:相对人对意思表示内容了解之错误。
❖ (2)重大误解之认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
第15页,共70页。
习题讨论
❖某甲急欲购一台进口原装彩电,乙趁机将 其进口散件组装机谎称原装卖与甲,甲不 辨真相买下来。甲、乙之间的买卖行为是 无效民事行为。 此说法正确否?
第16页,共70页。
❖答案: ❖正确。属于因欺诈而无效的民事行为
第17页,共70页。
❖3、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 (1)包括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 ❖其内容缺乏确定性和可能性的民事行为。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职业技术学校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地享有一定经 济权利和承担一定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享有一定经济权利的当事人叫做权利主体,承担一定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叫做义 务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体系包括:国家、国家机关、法人(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数 量最多、范围最广泛的主体)、其他经济组织、经济组织内部机构、公民个人、 外国经营者
2.经济法Leabharlann Baidu关系的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产生于经济领域中,并广泛存在于经济领域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以组织为主的,主体范围具有广泛性。主体主要 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和社会经济组织。 (3)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一般以书面形式表现出来。例如:签订交易合同,签订劳 动合同等等。
2、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1)经济权利: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 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2)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广泛的客体。 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智力成果——如发明、发现、著作等。
经济法律关系概念特征以及构成要素3
教学环节
学生活动
教师活动
讲授
综合小结
学生思考并讨论
学生小结、评价并总结
课堂小结
看课件,回答问题
案例1
案例2
案例3
布置作业
三、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中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或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所直接指向的对象。
(一)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
1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既有广泛性的一面,又有限制性的一面。
(1)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具有排他性、绝对性,一物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这四项权能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与所有人分离,这种分离是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一种方式。
(2)法人财产权
法人财产权是指企业法人对企业所有者投资的设企业的全部财产在经营中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课时
2
课题名称
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法律概念及特征2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课时系统
教学分析
大纲
或
课标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能够对法律,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法的渊源概念有一个较清晰的了解。
教材
本章教材内容主要是关于法学基本理论,学习理论的目的关键在于应用。
学生
第三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定义和特征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1、思想社会关系; 思想社会关系; 思想意志关系; 2、思想意志关系; 3、市场主体规制、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宏观调 市场主体规制、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控关系和社会分配关系相互作用的关系; 控关系和社会分配关系相互作用的关系;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 4、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指经济法律 概念: 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职权或经济权利、 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职权或经济权利、承担 的经济职责或经济义务。 的经济职责或经济义务。 2、种类 国家干预主体: 国家干预主体:经济职权与经济职责 经济职权——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其领导和 (1)经济职权——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其领导和 调控职能时所享有的权力。 调控职能时所享有的权力。 经济职责——与经济职权相对应 与经济职权相对应, (2)经济职责——与经济职权相对应,它是指 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 为的责任。 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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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可以为或不 (3)经济权利——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可以为或不 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包括国有资产 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包括国有资产 管理权、经营管理权、自主经营权、承包经营权、 管理权、经营管理权、自主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经济 请求权、申诉、举报和起诉权。 请求权、申诉、举报和起诉权。 经济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一方为满足另一 (4)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一方为满足另一 方的要求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之约束。 方的要求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之约束。如 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义务;正确 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义务; 行使经济权利的义务;服从合法干预的义务; 行使经济权利的义务;服从合法干预的义务;征收缴纳 税金和其他合法费用的义务;对社会的义务; 税金和其他合法费用的义务;对社会的义务;承担经济 法律责任的义务。 法律责任的义务。
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
• 经济法律事实可分为经济法律事件和经 济法律行为两大类: • 1、经济法律事件。 • 2、经济法律行为。
四、经济法律责任
• (一)经济法律责的含义 •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因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带有 应当性的不利后果。它是一项重要而基 本的经济法律制度。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 2、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经济法律关 系主体、客体、内容的变化。
• 3、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经济法律关 系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消 灭。 •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以相 应的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为条件,以一 定的经济法律事实的出现为直接原因。
(二)经济法律事实
• 经济法律事实是指一切能够引起经济法 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五、代理
• (一)代理的概念 •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独 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 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被代 理人的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特征
• 1.代理人以为意思表示为职能。 • 2.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 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 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 被代理人或经由间接代理人归属于 被代理人。
(4)请求权
• 请求权是经济法主体当自身的经济权益 受到侵害时,或发生经济纠纷时,要求 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或要求有关机关运 用行政的、经济的或司法手段维护其合 法权益的权利。
经济法律关系知识点
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知识点
1、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加以确认和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带有强制性、具有特定经济内容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以及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协调经济活动形成的法律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活动中,依法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简称经济法律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2)范围:主要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①国家机关:是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的通称,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
②社会组织: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广泛、最普遍的主体。按其社会职能的不同,可以分为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
③公民:是指参加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业务的个人。
注:公民要成为经济法主体,首先要具有权利能力,即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其次公民还要有行为能力,即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权利。
5、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主体间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
(2)范围:
①物:是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且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
经济法-总论:法律关系
① 依法成立; ②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③ 有自己的名称、机构和固定的场所; ④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具有某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某国 “公民”。那么,何谓“自然人”?
1)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引起经济法律
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
• 大多数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是由于法律行
行为可分为多种,在法律意义上,主要有合法行 为与违法行为之分。
合法行为:指人们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行为。
广义的合法行为,即法治意义上的合法行为,指不
为法律所禁止的一切行为,包括狭义的合法行为和非 法律行为(中性行为)。 “法不禁止即为允许”。
王明同意了。张某打电话给王明要求他还钱。王明找 到其姐姐王丽,王丽向张某保证说,弟弟若不还钱则 由她来还。不知出于何故,王明与陈红闹翻,陈红要 王明立即还钱。王明提出用他与陈红一起购买的一套 音响来抵债(音响价值 1.1 万元,购买时两人各出了 一半),其同意了。 问题:
1、该案中有几个法律关系? 2、其中的法律事实有哪些,属于法律行为、法律 事件的分别有哪些? 3、假如王明未给陈红电话告知借钱一事,他们之 间的借款法律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4、其中哪个法律关系已经终止?为什么? 5、这里涉及法律关系变更了吗?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是国家在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依法规范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性:经济法是国家对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控的法律规范,具有明显的经济性。经济法通过规范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
2. 政策性: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法律规范,反映了国家政治和经济政策的要求,具有强烈的政策性。经济法的实施需要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发展情况加以调整和完善。
3. 综合性: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具有综合性的特点,涉及到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和方面,如金融、税收、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经济法的规范需要综合考虑到各种经济关系的协调和平衡。
4. 法律性:经济法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保障。经济法的实施需要依靠法律手段和司法程序加以保障,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也需要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5. 时代性:经济法是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法律规范,具有时代性的特点。经济法的规范需要根据时代
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加以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和挑战。
总之,经济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性、政策性、综合性、法律性和时代性的特点。经济法的实施对于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论述题
1、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作为许多法律关系的一种,除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点之外,还有其本身的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相统一的法律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之间尽管有差别,但它们又是有机联系,相互统一的,是统一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2.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任何法律关系都是以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内容。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则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否则不是经济法律关系。这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反映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体现了经济性。
3.经济法律关系除法律规定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一般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来表示,以体现经济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并作为将来可能发生争议的处理依据。
2、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没有规定下限,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可以为“1个”或“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股东出资达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即经登记机关登记确认的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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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与“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两种模型 结构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同时并存。
2.国家干预主体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是合一的,不像 “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那样分属于不同的当事人。
3.内容范围比民商法或行政法意义上的更广泛。这是从经济法的 客体范围比民商法或行政法的客体广泛所推导出的一个特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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