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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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调解机制,为了更好地推广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培训工作至关重要。本文将从人民
调解的意义、培训内容和方法以及培训效果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人民调解的意义
人民调解是一种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解决争议的方法。它
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
1.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调解以调解和解决社会矛盾、减少社会
纠纷为目的,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
会稳定。
2. 保护当事人权益:人民调解将当事人的权益放在首位,通过沟通、协商、调解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3. 提升法治意识:通过人民调解的过程,可以增加当事人对法律的
了解和认同,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有效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二、人民调解的培训内容和方法
1. 培训内容
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知识、调解技巧以及职业道德
等方面。
(1)法律知识:人民调解员需要熟知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律的
适用和解释,为纠纷调解提供合法依据。
(2)调解技巧:人民调解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决策能力,掌握有效的调解方法和技巧,能够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3)职业道德:人民调解员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保持公正、
客观、中立的工作态度,严守保密原则,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性和可
信度。
2. 培训方法
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方法可以采用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1)理论培训:对人民调解相关法律、调解理论、心理学知识等
进行系统学习和讲解,使调解员能够建立正确的调解观念和方法。
(2)实践培训:通过案例分析、模拟调解等方式,让培训对象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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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培训教案
1、什么是调解有哪些特征
调解就是在第三方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有三个特征:一是第三方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主持协商,而不是无人从中主持,完全是纠纷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二是第三方只是调解、劝说,而不是作裁决;三是在第三方的劝说下,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而不是行使行政、司法权进行强制性解决;
2、什么是人民调解有哪些特征
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的一种自治活动;具体来说,它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
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
治活动;有三个特征:一是人民性;二是民主性;三是群众司法性;
3、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
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
委员会下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一定性,说明我国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具有两方面特征:既
是群众性的,又是自治性的;
4、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1积极调解民间纠纷;
2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
3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4努力与基层各项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相结合,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效果;
5、怎样做好调解工作
要扎扎实实地做好调解工作,必须做到:
1思想上重视;
人民调解员培训材料
人民调解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尊重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不得偏袒 任何一方当事人。
人民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调解 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 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REPORT
02
人民调解员的职责与素质要 求
人民调解员的职责
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方式
自觉履行
人民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调解协议,另 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促使其履行。
督促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调 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灵活应变
调解员应根据纠纷情况和当事人特点 灵活采取不同调解方法,如情理交融 法、换位思考法等。
REPORT
04
常见纠纷类型及调解策略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策略
倾听双方诉求,理解各自立场。 依法解释相关权利义务,明确法律责任。
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促进相互理解。 提出合理调解方案,化解矛盾纠纷。
邻里纠纷调解策略
REPORT
06
人民调解工作的挑战与展望
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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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1954年政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通则》,在新中国确立了人民调解制度。1989年国务院在《通则》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进一步推进了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2002年9月24日中办、国办批转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路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确认了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法律效力。司法部于2002年9月26日发布了《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陕西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12月3日颁布了《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形式与设置、人民调解员的条件、人民调解工作任务、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人民调解协议的订立与履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等作出了新的规定。今天我就人民调解的有关规定,及常见的民间纠纷的调解方法与大家共同学习:
第一节人民调解的内涵
一、人民调解的概念:人民调解是由本地人民推选的群众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会主义道德,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弄清事实真相、评断是非曲直,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
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也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法院调解)、行政调解在调解性质、机构、权力、范围、效力上是不同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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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调解法》培训材料
大家好,《人民调解法》已经颁布实施2年了(2011年1月1日颁布实行),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这项法律,今天我与大家来共同学习一下该法。我今天主要讲以下十一个问题:
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
二、制定颁布《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
三、《人民调解法》与1989年《人民调解条例》明显的区别是什么?
四、《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五、新法有哪些进步、特点与规定?
六、司法行政部门应如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七、如何健全与完善人民调解组织?
八、怎样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九、如何规范人民调解活动?
十、怎样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
十一、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下面我就每一个问题进行逐条讲解:
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人民调解植根于“息诉止讼”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
除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现代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经过革命、建设与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与完善,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与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2.4万个,人民调解员494万人,形成了覆盖广大城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多年来,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都保持在数百万件,仅2009年就达到767.7万件。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与气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与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与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授课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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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与意义
自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以来,经历了多年的实践和发展,人民调解成为矛盾纠纷
的主要解决方式之一。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体,其业务素质直接关系到人民司法为民的质量和效果。因此,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是非常必要的,可以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保障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正常进行,为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培训内容
1. 人民调解制度与法律
1.人民调解的概念、性质、原则和特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
3.人民调解的程序和实施方法。
2. 调解员基本能力
1.提高沟通技巧,了解人际交往心理学;
2.学习技巧性的调解技能,包括如何协调矛盾、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
案等;
3.学习法律知识,熟悉案例及司法实践。
3. 调解员职业道德与素养
1.学习专业道德的要求;
2.了解调解员的职业规范,如“七不”要求等;
3.强调人民调解员的职业尊严和责任作为。
4. 调解案例实操
通过实操案例模拟演练,让学员熟悉调解具体操作方法和技巧,提高调解能力。
三、培训方式与时间安排
1.培训方式:组织线下课堂授课、网络视频培训、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
2.时间安排:课程时间大致为三天到五天左右,灵活调整具体时间安排。
四、培训效果评估
通过组织调解员进行实践演练,考核实际操作能力,评估培训效果,分享培训
心得,促进调解员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总结
通过严谨的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可以增强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更好地服务于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还可促进职业交流和实践经验的分享,实现调解员职业成长的全面提升。
人民调解员培训
在人民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能出现焦虑、抑郁、愤怒、恐惧等心理问题,影响 调解效果。
应对方法
针对当事人的不同心理问题,采取倾听、理解、支持、引导等心理干预措施,帮 助当事人缓解情绪,恢复理性思考。
心理干预技巧在调解过程中运用
建立信任关系
运用倾听、共情等技巧,与当 事人建立信任关系,为心理干
01
在处理婚姻家庭类纠纷时,首先要了解双方的具体诉求和矛盾
焦点,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依法调解,兼顾情理
02
在调解过程中,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要考虑到人情世
故和道德伦理等因素。
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促进和解
03
通过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立场和感受,有助
于促进双方和解。
邻里关系类纠纷调解策略
整合社会资源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如邀请专业人士、社会组织等提供 支持和协助。
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调解
借助社会资源的力量,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元化、专业化的调解服务 。
反馈与评估
对社会资源整合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不断优化和改进工作。
宣传推广活动,提高公众认知度
策划宣传活动
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计划,通过媒体宣传、社区 活动等方式提高公众对调解工作的认知度。
持续改进工作机制
不断完善调解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当事人 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讲稿
一、人民调解相关知识
(一)人民调解工作产生的背景及重大意义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化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是我国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不收费等特点,是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人民调解的涵义
人民调解是由本地人民群众推选的群众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成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一种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
1、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组织。
2、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形式
⑴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⑵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⑶区域行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3、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⑴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⑵通过调解工作进行社会主义法律宣传,做到法律、道德相结合
⑶向村委会、所在单位及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及调解工作
4、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方针
“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
5、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形式
⑴单独调解⑵共同调解⑶联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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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据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对民间纠纷进行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
二、发生矛盾纠纷,如何申请调解?
发生矛盾纠纷,纠纷当事人去其居住地或纠纷发生地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申请调解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应用书面形式。
三、不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调解吗?
纠纷当事人自愿接收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没有申请调解,调委会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反对的除外。
四、哪些民间纠纷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等社会成员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施工扰民、医患纠纷等等。
五、哪些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受理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①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③具体行政行为引
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当事人申请受理的纠纷要进行审查。符合受理纠纷的条件包括: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2、有具体的要求。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4、申请调解的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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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培训教案
1、什么是调解?有哪些特征?
调解就是在第三方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有三个特征:一是第三方(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主持协商,而不是无人从中主持,完全是纠纷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二是第三方只是调解、劝说,而不是作裁决。三是在第三方的劝说下,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而不是行使行政、司法权进行强制性解决。
2、什么是人民调解?有哪些特征?
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具体来说,它是在人民调解
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
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
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
种群众自治活动。有三个特征:一是人民性。二是民
主性。三是群众司法性。
3、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
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
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一定性,说明我国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具有两方面特征:既是群众性的,又是自治性的。
4、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1)积极调解民间纠纷。
(2)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
(3)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4)努力与基层各项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相结合,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效果。
5、怎样做好调解工作?
要扎扎实实地做好调解工作,必须做到:
人民调解员培训授课提纲
人民调解员培训授课提纲
人民调解员是实现民主法治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是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培训的质量和水平,制定一份详细的培训授课提纲显得格外必要。
一、人民调解员的基本知识
1.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2.人民调解的必要性及其作用;
3.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权利及责任;
4.人民调解员从业伦理和行为规范。
二、人民调解案件的主要流程
1.咨询和受理调解;
2.调解的准备工作;
3.调解方法和技巧;
4.调解协议的形成和确认;
5.执行和监督。
三、人民调解案件的实例分析和探讨
1.财产纠纷的调解;
2.家庭纠纷的调解;
3.劳动争议的调解;
4.其他类型纠纷的调解。
四、人民调解员的能力培养
1.沟通技巧和心理疏导;
2.语言表达和沟通技巧;
3.客观公正、明辨是非、善于发现问题的能力;
4.自我管理和情绪管理的能力。
五、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提高
1.诉讼风险管理;
2.调解技巧和方法;
3.文件处理和办案流程;
4.案例分析和调解技能提升。
六、人民调解员的执业考核
1.培训合格证书;
2.业务考核及格证书;
3.考核不及格处理;
4.继续教育和能力提高。
七、人民调解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1.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2.工作环境和行为规范;
3.责任和法律风险;
4.信任与互信的建立。
总体来说,人民调解员培训授课提纲需从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流程实例分析、能力培养、业务能力提高、执业考核和职业道德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讲解,重点强调人民调解员的从业伦理和行为规范,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能力,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和严肃。同时,应不断优化调解制度、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推行在线调解体系的构建等,为人民调解员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为实际的大量案例,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能力和素质,实现调解制度对于社会和谐发展的不断促进和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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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培训教案
1、什么就是调解?有哪些特征?
调解就就是在第三方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劝说,促使她们互相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有三个特征:一就是第三方(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主持协商,而不就是无人从中主持,完全就是纠纷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与解。二就是第三方只就是调解、劝说,而不就是作裁决。三就是在第三方的劝说下,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以法律、法规与政策以及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而不就是行使行政、司法权进行强制性解决。
2、什么就是人民调解?有哪些特征?
人民调解就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实行自我教育、自我
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具体来说,它就是在人民调
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社会公
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她
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
治活动。有三个特征:一就是人民性。二就是民主性。三就
是群众司法性。
3、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
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是
村民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下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
织。
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一定性,说明我国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具有两方面特征:既就是群众性的,又就是自治性的。
4、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1)积极调解民间纠纷。
(2)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
(3)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4)努力与基层各项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相结合,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效果。
人民调解员业务专题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员业务专题培训讲稿
第一篇:人民调解员业务专题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员业务专题培训讲稿
一、人民调解工作产生的背景及重大意义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化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是我国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不收费等特点,是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人民调解的涵义
1、人民调解是由本地人民群众推选的群众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成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一种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2、人民调解与法院(行政)调解的区别
⑴性质不同
⑵调解机构性质不同
⑶调解权利来源与性质不同
⑷调解范围不同
⑸达成协议的效力不同
3、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
⑴平等自愿原则
⑵合理合法的原则
⑶不限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4、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受理――调解前准备――实施调解
⑴民间纠纷受理
A、民间纠纷的受理的种类
B、民间纠纷受理原则
C、受理
D、纠纷审查
E、纠纷登记
⑵调解主要步骤
A、告知权利义务
B、双方当事人陈述
C、进行调解
D、达成调解协议
5、人民调解协议
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若干规定》指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讲稿
一、人民调解相关知识
(一)人民调解工作产生的背景及重大意义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化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是我国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不收费等特点,是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人民调解的涵义
人民调解是由本地人民群众推选的群众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成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一种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
1、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组织。
2、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形式
⑴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⑵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⑶区域行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3、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⑴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⑵通过调解工作进行社会主义法律宣传,做到法律、道德相结合
⑶向村委会、所在单位及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及调解工作
4、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方针
“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
5、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形式
⑴单独调解⑵共同调解⑶联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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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
一、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富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
二、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
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是每个调解员在调解纠纷中所必须遵守的活动准则,他是人民调解工作长期积累的经验总结,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四条对人民调解工作原则作了一般性规定,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资源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上述规定,并结合人民调解组织在实际工作中的做法,将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概括为:
(一)、自愿原则
1、纠纷的调解必须是基于纠纷当事人的自愿;
2、调解协议的达成必须基于纠纷当事人发自愿,即经过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调解协议的履行必须基于纠纷当事人的自愿。
(二)、平等原则
1、纠纷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即在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受教育程度、家庭出身、社会地位、政治面貌、财产状况、宗教信仰、居住条件等,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2调解人员对纠纷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即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办事,用法律和政策作为衡量是非的基本标准和尺度。3、调解人员与纠纷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并没有高于当事人的地位,不能摆出高高在上的姿态压制当事人,必须与当事人站在同一平台上,与当事人平等协商,妥善解决纠纷。
(三)、合法原则
1、人民调解组受理和调解矛盾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①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③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调解纠纷的主要方式是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和政府的政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使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分是非、辩责任。
3、纠纷调解的结果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正常的要求,调解协议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违法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是无效的。
(四)合情合理原则
1、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兼顾天理、人情,注意尊重当地的社会风俗习惯和价值取向,使当事人“心服口服”。
2、准确把握情理引入调解的限度,维护法律的权威。
3、要合理运用调节平衡技术,实现情理与法的沟通、平衡和协调。
(五)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1、纠纷发生后,纠纷当事人有权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即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
2、在调解的过程中,纠纷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仍然可以放弃调解,转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如果纠纷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由于种种原因反悔而不愿意履行调解协议,并转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也要尊重纠纷当事人的选择,而不得强行阻拦。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等社会成员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例如:宅基地纠纷、山地林权纠纷等等。
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施工扰民、医患纠纷等等。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条件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当事人申请受理的纠纷要进行审查。符合受理纠纷的条件包括: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
2、有具体的要求。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
4、申请调解的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
五、纠纷受理的归属、管辖
一般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当事人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以居住地为准。纠纷发生地包括以下情形:
1、因侵权行为发生的纠纷,可以由侵权行为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2、因不动产产生的纠纷,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3、因遗产继承所产生的纠纷,可以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4、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可以由合同缔结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