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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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5.08•【文号】国办发[1998]15号•【施行日期】1998.05.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15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加强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的档案管理,是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档案得到妥善处置,档案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八年五月八日关于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的意见(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一九九八年五月四日)为确保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档案不受损失,合理处置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档案的归属与流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规,提出以下意见:一、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必须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清理、交接工作,并按规定向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移交档案,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

凡新设置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及时建立健全档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二、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在1978年以前(含1978年)形成的、反映本机关基本职能活动的档案皆应移交给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已由部门档案馆接收进馆的档案除外),具体接收范围内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确定。

三、机构变部门和单位在1979年以后(含1979年)形成的档案,其归属与流向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撤销的部门和单位(包括临时机构),其档案原则上全部向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移交;确因工作需要,经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同意,可由其职能归属的主要部门或单位代管,不得分散。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上传日期:2005-06-27 阅读次数:4431(档发[2005]1号)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高度重视档案信息资源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

档案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社会各界察往知来的原始凭证,是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力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党和国家对档案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是档案事业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档案事业在新时期实现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认识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把这项工作推向深入。

(二)进一步增强做好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多年来,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日益发挥重要作用,但是面对国家各项事业对档案信息需求的日益迫切和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新形势,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不足;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手段和方法比较落后;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化服务水平不高;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不够健全,特别是数字档案信息在收集、传输、发布、提供利用过程中的保存、保密、保真等安全保障工作水平还不高。

各级档案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档案信息资源建设管理能力和开发利用水平。

二、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三)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和档案事业发展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把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纳入国家信息化建设体系,以档案信息资源管理为基础,以档案信息资源高度共享为目标,加快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步伐,促进档案事业在新时期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篇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档案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档案工作的意见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全市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以“安全第一,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为指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档案工作在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推进我市档案事业“三个体系”建设,更好地为我市科学发展新跨越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档案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各项事业基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对档案工作予以充分的重视和支持,把档案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加强对档案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档案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

随着档案资源总量的增长和档案安全保管的要求以及服务方式的改进,不断加大对档案工作的资金投入,特别要加大对档案安全保管、抢救保护和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为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各级档案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工作的系统性、主动性和预见性。

要动员社会力量,发挥部门作用,整合社会资源,联手推动档案工作,真正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档案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档案工作新机制和新格局。

二、敢于创新,突出特色,开创档案宣传工作新局面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新时期档案宣传工作要“高举旗帜、围绕中心、立足档案、面向社会、贴近群众”的要求,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敢于创新,精心策划,开展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不断提升档案工作的领导认可度、社会关注度和群众满意度。

要深化对档案宣传工作的认识,利用独特的馆藏优势,在宣传工作上大胆尝试和创新,抓住机遇向领导宣传,抓住热点向社会宣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评选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评选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评选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9.06.04•【文号】人社部函〔2019〕60号•【施行日期】2019.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评选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档案局,河北省委办公厅、江苏省委办公厅,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近年来,全国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履职尽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无私奉献,在管理档案资源、服务工作大局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推进我国新形势下档案事业的全面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调动广大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展示新时代各级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者忠诚干净担当的精神风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1.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档案系统县以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综合档案馆及所属事业单位。

2.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综合档案馆及所属事业单位、军队档案部门连续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60个,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45名。

评选表彰采取好中选优、差额评定的方式组织实施。

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一)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作的意见》的通知颁布⽇期:2014-04-28执⾏⽇期:2014-04-28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档案馆,中国⼈民⼤学档案学院: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档案⼯作的⾼度重视和⼤⼒⽀持。

《意见》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档案⼯作,推动中国特⾊社会主义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件。

为做好《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意义《意见》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个⾼屋建瓴、总揽全局、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纲领性、指导性⽂件,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档案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件⼤事。

《意见》反映了在全⾯深化改⾰,实现“两个⼀百年”⽬标的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对档案⼯作的新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有利于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档案⼯作的主要⽬标和根本任务,清醒认识新形势下档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利于强化档案⼯作领导,进⼀步完善档案⼯作管理体制和机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建好档案、管好档案、⽤好档案,提⾼信息化条件下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平,促进档案事业安全、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冲破思想观念束缚,推进档案⼯作改⾰,充分发挥档案⼯作记录历史、传承⽂明、服务社会、造福⼈民的重要作⽤,更好地维护党和国家及⼈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各级档案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作实际,充分认识《意见》发布的重⼤意义,精⼼组织好学习贯彻落实,做到真学、真懂、真⽤,以《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为契机,进⼀步推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整理和数字化现场会会议文件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整理和数字化现场会会议文件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整理和数字化现场会会议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公布日期】2008.11.12•【文号】档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8.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整理和数字化现场会会议文件的通知(档发〔2008〕6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整理和数字化现场会于2008年11月3日在中国科学院召开。

现将国家档案局局长、中央档案馆馆长杨冬权同志在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整理和数字化现场会上的讲话(2008年11月3日)杨冬权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总结近两年来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特别是档案数字化工作和移交进馆工作,对今后一段时间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进行部署。

这次会议的一项内容是参观中国科学院机关档案整理与数字化工作。

中国科学院机关档案整理与数字化项目引入了项目管理的理念,设计制作了详细明晰的项目流程单,对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使各个环节都可进行“回溯性检查”,通过项目流程的全程介入管理和全面细节管理,确保了项目的质量,体现了中国科学院档案部门的同志们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

通过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工作,不仅使中国科学院的档案符合向中央档案馆移交的标准,同时也对中国科学院机关的档案作了一次彻底清理和全面整理,使中国科学院机关档案管理开始从手工管理向信息化、数字化管理转变,既保护了档案实体,又方便了今后的开发和利用,全面提升了机关档案工作的业务水平,开创了机关档案工作新的局面。

我们相关单位从这里学习取经后,回去也能像中国科学院这样,积极地开展机关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并规范地、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确保数字化质量,从而尽快地以数字化为龙头,全面提升本机关的档案工作水平和信息化水平。

国家档案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4.02.04•【文号】•【施行日期】2024.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副省级城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7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已于2024年1月12日公布,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继2020年档案法修订颁布后档案法治建设又一新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为切实做好《实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条例》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档案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千秋万代的崇高事业,要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推动档案事业创新发展。

《实施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档案法各项规定,进一步优化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档案资源齐全收集、安全保管以及有效利用的制度措施,提升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科学精准保障档案法有效实施,为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条例》公布施行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广泛开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各级档案部门要做好《实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

全国档案工作者要先学一步,第一时间全面了解《实施条例》主要内容及其精神实质、建立的工作机制及落实要求,通过学习和宣传《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9.01.03•【文号】•【施行日期】2019.0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为加强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现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档案局2019年1月3日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档案工作是一项事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性、支撑性工作,是企业管理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扎实做好企业档案工作,为企业自身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近些年来,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档案工作出现并面临着一些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档案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国有企业档案工作,促进国有企业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和企业研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的认识(一)充分认识国有企业档案工作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国有企业档案是国有企业各项活动的记录,是国家档案资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了大量重要敏感信息,不仅具有重要的信息价值,而且具有极高证据价值。

国有企业档案事关党和国家核心利益,涉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各企业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扎实做好国有企业档案工作。

(二)充分认识国有企业档案工作对于国有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作用。

企业档案作为企业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原始记录,是企业资产的载体和证据,是企业研发、生产、经营、管理不可缺少的依据。

【档案意见】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

【档案意见】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

【档案意见】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档案作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和人民群众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是促进我国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依据。

档案安全工作是档案工作的底线,直接关系到档案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和档案作用的有效发挥。

近年来,在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视支持下,档案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是,由于一些部门和单位档案安全意识不强,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档案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尤其是在信息化环境下,档案信息损毁、失泄密风险日益突出,档案安全处在事故“易发期”“多发期”,档案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档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档案安全工作是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前提,是健全档案工作“三个体系”,构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的重要保证。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和戒惧之心,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推动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把档案安全工作抓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档案安全工作方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强化对档案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档案安全责任,积极开展档案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不断完善档案安全保障,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工作新格局。

(三)目标任务。

到2018年,全面建成“党委政府领导、档案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负责”的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建立起档案安全责任清晰明确、档案安全风险治理切实有效、档案安全预防控制完备可靠、档案安全保障健全有力的档案安全体系,有效防范各种档案安全风险。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印发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印发

龙源期刊网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印发
作者:
来源:《办公室业务》2014年第05期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

其主要内容:一、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

二、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

三、建立健全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

四、建立健全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

五、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档案干部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为档案干部学习培训、下基层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素质;为档案部门配备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关心档案干部成长,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和后顾之忧,保持档案干部队伍稳定。

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档案干部头脑,鼓励他们埋头苦干、乐于奉献、锐意进取;建立科学的引才育才机制,引进和培养档案专业人才;积极运用远程教育开展档案干部继续教育,让广大档案干部接受专业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高素质档案干部队伍。

《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HENGCEJIEDU16铁军·国防TIEJUN GUOFANG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1.为什么要制定出台《意见》?一是推进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推进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把做好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程来抓,积极适应军地相关改革,围绕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

二是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退役军人人事档案事关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待遇核定等切身利益,事关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安全保密、帮扶援助等具体工作。

随着退役军人各项优惠政策的制定出台,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的价值作用日益凸显,需要及时补齐政策“空白点”,连通工作“衔接点”,有效提升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服务管理水平。

2.《意见》对哪些具体事项进行了规范?《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按照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军队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意见》重点对明确职责分工、规范档案交接、严格档案审核、实行分类管理、有序转接档案、完善基础设施、建立数字档案、改进日常服务等8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3.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移交和审核有哪些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的安置方式,《意见》明确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由军队相关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区分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不同安置方式,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相文 / 择 边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政策解读HENGCEJIEDU17铁军·国防TIEJUN GUOFANG关部门进行移交,并要求退役军人人事档案转递按规定通过机要渠道邮寄或派专人取送,严禁由退役军人本人自行携带。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外出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外出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外出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室、司、部、中心,各事业单位:《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外出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3月8日馆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守,切实执行。

馆局办公室2017年3月17日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外出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规范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以下简称“局馆”)干部职工外出工作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央办公厅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馆机关人员和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外出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外出工作,是指接受委派或邀请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包括出席会议、考察调研、督导检查、考核验收、评审鉴定、学习交流、讲学培训、磋商谈判等,不包括任职、挂职以及赴国(境)外执行公务。

第三条外出工作应确实出于工作需要,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实质性的工作内容。

局馆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应加强统筹,合理安排外出工作的任务、频次、人员和行程,不得安排没有实际需要、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

第四条外出工作必须事先履行报批程序。

局馆负责同志外出工作的,报局馆长或上级机关审批,按照规定需要向上级机关报备的还应进行报备。

局馆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工作的,报局馆分管领导和局馆长审批;其他负责同志外出工作的,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局馆分管领导审批。

其他人员外出工作的,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报批事项包括外出工作的任务、人员、行程等。

除紧急情况外,均应在外出前以书面形式进行报批。

第五条为加强对外出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局馆在办公区和局域网设置专栏,对外出工作情况进行公示。

外出工作经批准后,应向局馆办公室综合值班处报备,并按照要求填写《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外出工作公示单》。

局馆办公室综合值班处对报备情况进行审核,除涉密、暗访等不宜公示的情形外,应及时发布并向接待单位提供外出工作公示信息,请接待单位在其办公区和局域网同步发布有关公示信息。

做好新形势下河南档案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文献——学习《关于加强和

做好新形势下河南档案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文献——学习《关于加强和

的《 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 规划 》为抓手 ,加强各 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舍建设 ;以档案_ T作走 向现代化为根本要 求 ,积极推进数字档案馆 ( 室) 建设 ,开展档案T作服务智
慧城市建设 ;将 档案工作纳入党委 、政府 目标管理考核 ;强 化基层档案工作 ;开展重大活动档案收集等 。这就迫切需要 省委 、省政府下 发一个文件 ,全面系统地 阐述开展这些活动 的要求和经验 ,明确各级各部 门各单位的任务和责任。 《 实施 意见 》的出台是贯彻党 和国家方针 、政 策和档 案工作法律法规及业务技术规范 的需要。近几年 ,党和国家
个翻两番” 的河南档案工作发展 目标 ;适应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面深化
务提供条件。” 《 实施意见》第十六条要求 “ 各地各部 门各 单位要指定专人分管档案l T作 ,切实把档案_ T 作纳入本地经
改革 ,完善档案T作领导体制 ,强化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和队
伍建设 ,推进档案治理机制创新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 国的 要 求 ,加大依 法治档力度 ;大力实施 “ 三大战略” ,进 一 步健全 “ 三个体 系” ;以贯彻 国家发改委 、国家档案局印发
见 》。
2 . 1 健全完善档案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改革开放以来,
我省档案T作领导体制大体经历了 “ 党委分管 ”、 “ 政 府分 管 ”、 “ 党委政府共同管理”三个阶段 ,但面对新形势新任 务 ,还存在有待完善的诸多问题 ,为此 , 《 实施意见 》第一 条规定 : “ 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 、档案部门归 口
4 档案管理 3 / 2 0 1 5 总第2 1 4  ̄ 1
济社会发展规划 ,纳入本部 门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 和年度_ T
作计划 ,纳入 目标管理考核 的内容” ; 要求 “ 定期听取档案 部 门T作汇报 ,定期督促检查 ,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T

2023年关于档案工作的自查报告

2023年关于档案工作的自查报告

2023年关于档案工作的自查报告2023年关于档案工作的自查报告1县档案馆关于做好档案安全工作的自查报告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做好档案安全工作,按照__号要求,我馆深入开展了档案安全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筑牢安全防线,强化档案安全意识。

我馆领导班子深刻领会,本着“为党管党、为国守史、为民服务”和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档案安全工作,召开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确保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深入开展档案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会议,会议要求,以高度的整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强化底线思维,时刻筑牢档案安全防线。

二、健全应急预案,全面抓好责任落实。

自____年初以来,__县档案局(馆)进行了机构改革,我馆领导高度重视档案馆的档案安全工作,重新修改完善了《__县档案馆处置全县档案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调整了__县档案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明确了档案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的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修改完善了档案安全应急预案和监督检查机制,全面抓好责任落实。

三、加强日常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一是加强日常管理,安排专人每日检查库房温湿度并及时开放空调机、抽湿机,同时定时放置杀虫防霉药丸防止档案资料霉变、发虫。

二是切实抓好消防设施建设,今年上半年投入__万元更换了已经过期的消防设施,目前系统安全运行。

同时,严格执行安保人员值守工作纪律,确保档案安全。

三是进一步落实档案信息化服务外包过程中的各项监管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的安全。

2023年关于档案工作的自查报告2__x县档案局:根据《__x县档案局关于加强汛期档案安全保管工作的通知》(x档[]9号)文件要求,为了加强汛期档案安全保管工作,确保档案万无一失,我局对档案安全保管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机构健全,责任落实档案安全是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局领导历来十分重视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机关档案工作的领导,做到了组织落实,目标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
构 ) 、 社 会 组 织 和 乡 镇 要 建 立 档 案 室 ,配 备 档 案 人
革 , 转 变 经济 增 长 方式 ,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及 保 障 民 生
提供 支撑 ; 发挥 档 案 的存 史 作 用 , 全 面 真 实 记 录 全
省 实施 “ 两 强一 堡 ” 发展 战 略 的历史 进程 : 注 重 档 案
— —
档 案工 作 , 各 级 国 家 综 合 档 案 馆 既 集 中 管 理 本 级 党
的机 关 的档案 , 又 集 中管理 本 级 政府 机 关和 其他 单 位档案的总要求 , 提供 必 要 条件 , 支 持 本 级档 案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和 国 家 综 合 档 案 馆 履 行 各 项 职 能 。要 打 破 部 门和 条块 分 割 , 严 格 审 批 建 立专 业 、 部 门档 案 馆 , 防止 重复 建设 和 资 源分散 。各级 档 案 行政 管理 部 门要依 法履 行档 案行 政管 理职 能 , 集 中统 一 管理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档 案 事 务 , 统 筹 档 案 资 源 归 属 与 流 向, 对 本 行 政 区域 内 各 类 档 案 馆 、 党 政机 关、 人 民 团 体、 企 事 业 单 位 及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档 案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汇 聚执 政 智 慧 的 功 能 , 深 度 挖 掘 历史 信 息 , 为 云南
员, 保 障工 作 条件 , 规 范开 展档 案业 务 - F 作 , 并 按 照 规 定 向国 家综合 档 案馆 移 交档 案 ; 支持 有 条件 的地 方 ,采 取 设 置 县 级 国 家 综 合 档 案 馆 分 馆 等 形 式 , 建 立 乡镇 档 案 馆 。 村 委 会 、 社 区 及 其 区域 内 的 非 公 经 济 组织 、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要 建 立 档 案 室 或 指 定 专 人 开 展档 案 收集 保管 工作 。

国家档案局负责人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实施答记者问

国家档案局负责人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实施答记者问

国家档案局负责人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实施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2.12.27•【分类】问答正文国家档案局负责人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实施答记者问2022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核心党中央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关怀。

为做好《通知》的贯彻实施工作,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通知》出台的背景。

重特大事件档案是党和国家组织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近年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做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尤其是应对处置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过程中,档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实践中仍存在档案记录不完整、收集不齐全、保管不集中、利用不充分等问题。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

收集好、保管好、利用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对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增强应对风险和挑战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2021年初在国家档案局的一个调研报告上作出重要指示。

国家档案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领导同志要求,迅速成立文件起草组,着手开展文件起草工作。

特别是2021年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后,起草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领会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赴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调查研究,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收集分析一些重大活动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典型案例,最终形成了《通知》。

南方医科大学综合信息门户

南方医科大学综合信息门户

关于印发《南方医科大学档案实体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附属医院,就业指导中心,顺德校区管委会,基因工程研究所: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档案法规以及广东省档案局2014年《转发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回顾总结近年档案综合管理工作实践和经验的基础上,对2007年印发的《南方医科大学档案实体分类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已征求有关机关部门、单位意见。

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南方医科大学 2014年6月18日南方医科大学档案实体分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档案工作,统一我校档案实体分类、编号、排架、检索的标准和规范,提高档案综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教育部、国家档案局《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结合学校具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原则以学校全部档案为对象,按档案形成的领域范畴,结合档案记述和反映的内容、特点,在保持其形成的自然规律的前提下,确定统一的实体分类体系,把产生于同一活动领域,记录和反映相同性质的管理性文件材料和业务性文件材料当成有机联系的整体,分别设类,尽可能地体现思想性、科学性、适用性。

学校档案划定为: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本建设、仪器设备、产品生产、出版、外事、财会、声像、实物共12个一级类目。

上级文电,需要贯彻执行的,按照上述十二个门类进行相应归档;不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文电,作为临时资料保管利用。

二、分类结构与档号的编制学校档案实体分类的档号由年度号、分类号、案卷号三大部分组成,用连接号“—”连接各组代码,即年度号—分类号—案卷号。

(一)年度号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如“20XX”。

(二)分类号是档号的主体,一般由实体分类的一、二、三级类目的标识符组成。

声像类根据实际需要扩展到四级类目。

1、一级类目是分类的最高层位,其标识符号取该类目名称主词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如党群类标识符号:DQ ,行政类标识符号:XZ ……2、二级类目是对一级类目的细分,细分的标准是根据该类档案的形成规律和特点,结合档案记述和反映的内容性质进行设置。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做好1999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档发[1999]9号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做好1999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档发[1999]9号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做好1999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做好1999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1999年6月9日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档发[1999]9号)为了做好1999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现将《国家计委关于下达1999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计投资[1999]511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所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要严格执行《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档发[1999]4号),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

新建项目要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档发[1988]4号)的要求,在项目从筹划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所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使用单位,要对所形成的档案资料完整保存、并做到科学管理。

三、要建立和落实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按照项目所属关系,将档案工作纳入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和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四、按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档发字[1997]15号),做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确保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加强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加强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加强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
•【文号】办发字[2007]88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档案管理
正文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加强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办发字〔2007〕88号)
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加强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档电〔2007〕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于近期组织力量对本司局、本单位的库藏档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不符合档案安全保管要求的档案库房,要设法尽快调整,并安装防盗报警装置,以确保安全。

二、档案库房或档案资料存放地要配足配齐消防器材等安全保管设施设备,并做到每年检查、更换一次,有关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等设施设备的操作使用方法。

三、实施档案库房双套钥匙保管制度,一套由库房管理人员使用,一套存放在办公室主任(综合处处长)处以备急用。

四、要建立档案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处理制度,如发生火灾、水灾、失窃等档案安全事故,有关司局或直属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局档案部门报告,同时组织力量进行抢救恢复,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附件: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加强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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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
【发布部门】国家档案局a35
【发布日期】2014.04.28
【实施日期】2014.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意见》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为做好《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意义
《意见》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个高屋建瓴、总揽全局、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意见》反映了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新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有利于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根本任务,清醒认识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利于强化档案工作领导,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建好档案、管好档案、用好档案,提高信息化条件下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促进档案事业安全、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冲破思想观念束缚,推进档案工作改革,充分发挥档案工作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作用,更好地维护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各级档案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充分认识《意见》发布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好学习贯彻落实,做到真学、真懂、真用,以《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

二、全面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意见》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的新要求,包含5个方面23项内容,主要是:
在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方面,《意见》首次提出要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为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档案行政执法职能提供条件,提高其执法监督指导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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