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广告装饰行业协会行业六大机制制度
广告行业的管理制度
广告行业的管理制度广告行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对广告行业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对于广告行业的规范运营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广告行业管理的必要性、核心管理制度以及管理制度的实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广告行业管理的必要性广告作为一种商业宣传手段,对于促进产品销售、建立品牌形象和引导消费者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广告行业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如过度宣传、不当竞争和误导消费者等。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广告行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1. 提升广告行业形象通过建立强有力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广告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现象的发生,提升广告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水平,从而树立广告行业的良好形象。
2. 保护消费者权益广告是对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信息的重要途径,因此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广告行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目标。
通过制定严格的广告准则和标准,可以避免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能的现象,保证消费者得到真实、客观的产品信息。
3. 促进广告行业健康发展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实现广告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规范广告从业者的行为规范,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合规经营,提高广告行业的竞争力和市场效益。
二、核心管理制度为了实现广告行业管理的目标,需要建立一系列的核心管理制度。
1. 广告审查制度广告审查制度是保证广告合规的核心制度。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广告审查机制,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广告信息真实、合法,没有误导性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内容。
2. 广告从业者资质认证制度建立广告从业者资质认证制度,对从业者进行资格认证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保障广告行业从业者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3. 广告投诉处理制度建立健全广告投诉处理制度,对广告不当竞争、虚假宣传等问题进行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理。
相关部门应加强投诉渠道建设,及时受理并解决广告相关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广告业行业自律管理规章制度手册
广告业行业自律管理规章制度手册第一章:总则广告业行业自律管理规章制度手册是为了规范广告从业者的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广告受众权益而制定的。
本制度的实施范围适用于广告业的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创作、广告发布、广告宣传等。
第二章:广告的真实性原则1. 每一条广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
广告发布者应当确保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2. 广告不得包含虚假宣传、误导性信息,不得夸大产品或服务的效果、性能等。
第三章:广告的道德性原则1. 广告不得侮辱、诋毁他人,不得利用歧视、歪曲的宣传手法。
2. 广告不得引导消费者从事违法或不道德的行为。
3. 广告不得侵犯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和伦理原则。
第四章:广告的合规性原则1. 广告发布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2. 广告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他人肖像、姓名、知名品牌、商标等。
第五章:广告的自律管理1. 广告业从业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自觉遵守道德伦理。
2. 广告业从业者应当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和自律意识。
3. 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广告审查制度,确保广告内容符合规定和要求。
第六章:广告的违规处理与处罚1. 对于违反广告管理规定的行为,广告行业协会有权进行调查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2. 对于违反广告管理规定的广告发布者,将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管理系统进行记录和监管。
第七章: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广告行业协会所有。
结语广告业行业自律管理规章制度手册为广告从业者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要求,通过遵守这些规定,广告行业能够更好地发展,为广告受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诚信的广告信息。
保持广告行业的自律与规范,不仅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将为广告市场的繁荣做出贡献。
广告从业者应当自觉遵守本手册,并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和自律意识,共同打造诚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广告环境。
佛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佛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条文和条文说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二〇一九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0第二章规划编制 (3)第三章设置许可 (7)第四章安全管理 (14)第五章法律责任 (17)第六章附则 (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条文说明:说明立法目的和制定本办法的法律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及其管理活动。
条文说明:本办法的有效范围是佛山市行政区域,规范的内容是户外广告的设置行为,对广告内容的审查监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部门。
自然资源、交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相关工作并协同实施本办法。
条文说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11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7.0.1“广告设施与标识按面积大小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并应符合表7.0.1的规定。
”根据表7.0.1规定,大型广告设施与标识是指边长≥4米或者面积≥10平方米的广告设施与标识。
因此,该类广告与标识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佛山市高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报批表
签章: 年 月
日
盖 年
章 月
日
盖 年
章 月
日
盖 年
章 月日Βιβλιοθήκη 盖 年章 月日
盖 年
章 月
日
盖 年
章 月
日
3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户 外 广 告 设 施 设 置 报
编号:
批
表
设置单位: 项目名称: 设置地点:
佛山市规划局高明分局制
说
明
一、根据《佛山市高明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凡在本 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适用本规定。
二、户外广告设施是指: (一)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城镇道路、公路、建筑物、 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工具及其他户外场所(以下统称阵地)设 置的灯箱、霓虹灯、路牌、电子显示屏(牌) 、实物造型、招牌、橱窗等。 (二)利用公共阵地设置的社会招贴广告张贴栏等。
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并填写《户外广告设 施设置报批表》 ; (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规划审核; (三)建设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市容审核; (交通公路、公安交 警和行政执法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相关职能审核) ; (四)工商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
四、本表中的部分内容可以附图、附件的形式说明。填表时应注明 数据的单位。
1
项目名称 申请设置 单位名称 单位情况 联系人 单位名称 广告公司 联系人 情况 地址 载体形式 申请 朝向 规格 使用期限 造价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编号
登记事项 设置场地权属 设置地点
□ □ □ □
提交
户外广告设置权证明,或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场地使用协议 户外广告招牌的四置图 户外广告招牌的效果图 户外广告招牌的详细设计图
广告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告行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广告业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作、安装、维护、运营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处理安全事故等。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六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安全生产检查1.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1. 公司应保证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的完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员工应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改动。
第九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 公司应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 员工应熟悉并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告行业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如下:1. 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定期对广告制作、安装、维护等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对于高空作业等危险操作,必须配备安全防护设施。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2005年12月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5年12月2日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是为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而制定的条例。
目录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成立、变更和注销3第三章会员和组织机构4第四章职能5第五章管理6第六章法律责任7第七章附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成立、活动以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行业协会的权利。
第五条行业协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六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发挥其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和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支持其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2第二章成立、变更和注销第九条行业协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成立,或者按照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成立,但名称不得相同。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成立行业协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五十个以上的同行业经济组织申请入会;(二)有规范的名称,标明所属行业和活动地域;(三)有固定的住所、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三万元;(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广告单位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广告单位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广告单位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告单位的管理,保障广告业务的正常运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广告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广告单位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竞争规则,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第四条广告单位应当加强自身管理,保障广告业务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广告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广告单位应当设置合理的人员配备,确保业务的顺利运作。
第七条广告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沟通机制,促进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第八条广告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业务的合规运作。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九条广告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广告创意和策划,确保广告业务的创新和发展。
第十条广告单位应当遵循广告法律法规,不得制作、发布违法广告。
第十一条广告单位应当保护广告客户的商业秘密,依法保护客户权益。
第十二条广告单位应当遵循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广告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财务情况的透明和合规。
第十四条广告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关爱员工,提高员工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广告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管理制度,提供优质的广告服务。
第十六条广告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
第五章审核机制第十七条广告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审核机制,对广告业务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广告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迅速处理客户和公众的投诉。
第十九条广告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和评估机制,对自身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广告单位应当根据本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并及时公布。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合作关系。
以上为《广告单位管理规章制度范本》,请广告单位自觉遵守。
广告部门工作制度
广告部门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告部门的管理,规范广告业务活动,提高广告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广告部门应秉承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广告服务。
第三条广告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四条广告部门应加强广告内容的审核,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道德性,不得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广告部门应加强广告业务的监管,确保广告业务的合规性,不断提高广告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广告服务。
二、广告内容管理第六条广告部门在承接广告业务时,应认真审查广告客户的资质,确保广告客户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不得为非法经营客户提供广告服务。
第七条广告部门在制作广告时,应严格按照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道德性。
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广告部门在发布广告时,应按照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广告发布程序,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
广告发布前,应进行广告内容审核,不得发布未经审核的广告。
第九条广告部门应加强对广告客户的的管理,对广告客户提供的广告素材进行严格审核,不得发布违法广告。
广告客户违反法律法规的,广告部门应停止为其提供广告服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广告部门应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广告业务的合规性。
三、广告业务管理第十一条广告部门应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审批程序、责任主体,确保广告业务的合规性。
第十二条广告部门在承接广告业务时,应与广告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告单位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广告单位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告单位的管理,规范广告业务活动,保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告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广告单位。
第三条广告单位应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真实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
第四条广告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广告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广告业务管理第五条广告单位应依法办理广告经营许可和备案手续,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开展广告业务。
第六条广告单位在承接广告业务时,应认真审查广告主的主体资格、广告内容、广告形式等相关事项,确保广告业务的合法性。
第七条广告单位应建立健全广告发布审查制度,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不得发布含有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违反社会公德等内容的广告。
第八条广告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广告发布义务,保证广告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广告单位应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广告业务的有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章广告费用管理第十条广告单位应依法开具发票,保证广告费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广告单位应建立健全广告费用结算制度,明确广告费用的支付和收取方式、时间、金额等事项。
第十二条广告单位应合理控制广告费用,不得恶意竞争,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接广告业务。
第四章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三条广告单位应尊重广告主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未经广告主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广告主的商标、专利、企业名称等。
第十四条广告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广告发布义务,如因广告单位原因导致广告发布不及时、不准确或 incomplete,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广告单位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明府函〔2019〕50号•【施行日期】201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明府函〔2019〕50号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现将《佛山市高明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2019年7月5日佛山市高明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部署,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4〕45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佛府〔2014〕64号)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高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为导向,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披露、应用为主线,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以信用管理为支撑,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社会信用意识,加快形成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二、工作原则(一)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强化政府在信用建设和体制机制方面的组织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装饰装修协会制度内容范本
装饰装修协会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全称为XX省(市、区)装饰装修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XX Provincial(City、District)Decoration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本省(市、区)装饰装修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社会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装饰装修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标准,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三)开展行业调查,收集、整理、发布行业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四)开展行业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五)举办行业展览、展示和论坛等活动,促进产业发展;(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推动行业公平竞争;(七)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产业发展;(八)办理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装饰装修行业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广告协会工作制度范本
广告协会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运作,保障协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协会在广告行业自律、服务、协调、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是广告行业的自律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团结广大广告从业者,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广告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规范行业,提高素质,促进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
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七条协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为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八条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分支机构,负责开展行业专业活动,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协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体系,促进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广告质量。
(三)组织开展行业培训、业务交流、学术研究等活动,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四)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广告审查、职业资格认定等工作,规范广告市场秩序。
(五)代表行业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修订,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广告行业国际化发展。
(七)组织开展优秀广告作品、优秀广告人评选活动,表彰先进,树立行业典范。
(八)开展公益活动,承担社会责任,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章会员管理第十条协会吸收单位和个人会员。
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广告协会的管理制度
广告协会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协会的组织和管理,维护广告行业的正常秩序,加强协会会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广告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广告协会是独立的专业组织,自愿加入的广告企业、机构或个人,组成广告协会会员。
第四条广告协会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广告行业的声誉,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广告行业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广告协会的宗旨是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推动广告行业的自律和规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六条广告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广告行业的自律管理,提升广告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推动广告产业的创新发展,促进广告行业与相关行业的合作交流。
第七条广告协会的管理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各级管理机构按照章程设立,履行相应职责。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八条会员申请入会,应符合入会条件,经理事会审批通过,并按规定交纳会费,方可成为广告协会的会员。
第九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广告协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条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工作和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享有协会提供的服务和资源,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会员有义务向协会提供真实的信息和资料,配合协会的工作和调查,维护广告行业的稳定和发展。
第十二条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的选举和决策,对协会的发展和工作提出建议,监督协会的运行和管理。
第三章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第十三条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协会的重要事项,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四条理事会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每届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第十五条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秘书处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协会的重要事项,监督和检查协会的工作。
第十六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使用,检查协会的工作和决策是否合法合规。
广告协会工作制度汇编
广告协会工作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告行业自律,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提高广告质量和水平,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广告协会是广告行业的自律组织,履行行业自律、服务、协调、监督职能,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行业的繁荣发展。
第三条广告协会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民主、协商、合作。
第四条广告协会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广告行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提供优质服务,满足社会对广告的需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广告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
第六条广告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
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七条广告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负责研究和解决广告行业专业问题,提出行业标准和规范,为协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第八条广告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决定。
第三章:行业自律第九条广告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规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第十条广告协会开展企业资质评审活动,扶持优势广告企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第十一条广告协会抓好行业培训,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广告审查员、广告师等职业培训工作,确保从业人员的上岗资质,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第四章:服务与协调第十二条广告协会为会员提供政策咨询、市场调研、广告创意、制作和发布等服务。
第十三条广告协会协调会员与广告主、广告发布者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广告协会开展国内外广告学术交流,促进广告思想理论发展。
第十五条广告协会组织举办各类广告展览、论坛等活动,提高广告行业的知名度。
第五章:监督与奖惩第十六条广告协会对违反自律规则的会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第十七条广告协会对违反自律规则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广告装饰安全生产制度范本
广告装饰安全生产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告装饰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广告装饰设计、制作、安装、拆除等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广告装饰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条广告装饰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加强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广告装饰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七条企业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情况,保存相关资料。
三、安全生产措施第九条广告装饰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
第十条企业应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针对高风险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企业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现场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二条企业应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设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第十六条企业应依法承担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违反本制度的,企业应依法给予纪律处分;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告行业施工规章制度
广告行业施工规章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爲规范广告行业管理,保障从业人员权益,提高广告行业服务质量,根据《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條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广告行业从业人员,包括广告创意人员、广告设计人员、广告制作人员、广告投放人员等。
第三條广告行业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遵循诚信、规范的职业道德,履行职业职责,维护广告行业形象。
第四条广告行业从业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持续提升专业能力。
第二章从业资格第五条广告行业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技能,且须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广告行业从业人员在广告行业从业前应进行职业资格认证,取得相应证书。
第七条广告行业从业人员在取得职业资格认证后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保持专业素质。
第三章职业行为第八条广告行业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广告活动。
第九条广告行业从业人员应尊重广告客户和消费者权益,遵循真实、客观的原则,不得虚假宣传。
第十条广告行业从业人员应保守客户信息和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一条广告行业从业人员应注重团队合作,遵循职业道德,不得恶意竞争或损害同行利益。
第四章职业规范第十二条广告行业从业人员应尊重行业规范,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影响行业形象。
第十三条广告行业从业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尊重客户意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广告行业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形象和职业形象,不得损害广告行业声誉。
第五章惩戒与处理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广告行业从业人员,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罚款、暂停执业等处罚。
第十六条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广告行业从业人员,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取消其从业资格。
第十七条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广告行业利益的广告行业从业人员,将列入黑名单并终生禁止从业。
第十八条对被投诉和举报的广告行业从业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公正公平。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广告行业协会制定,并定期修订,经广告行业协会理事会审批后生效。
佛山市高明区广告装饰行业协会行业六大机制制度
佛山市高明区广告装饰行业协会行业六大机制制度前言佛山市高明区广告装饰行业协会致力于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以下六大机制制度,以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一章:行业自律机制1.1 行业自律原则协会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1.2 自律行动定期开展行业培训,提升专业技能。
建立行业黑名单,对违规行为进行公示。
1.3 监督与反馈设立监督委员会,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与建议。
第二章:行业标准制定机制2.1 标准制定流程由协会技术委员会负责,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制定和修订行业标准。
2.2 标准实施组织成员单位学习新标准。
定期检查标准执行情况。
2.3 标准更新根据市场和技术发展,定期更新行业标准。
第三章:行业信息公开机制3.1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行业动态、政策法规、行业标准等。
3.2 公开方式通过协会官网、公众号等渠道进行信息发布。
3.3 信息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定期更新。
第四章:行业纠纷调解机制4.1 调解原则公正、公平、及时、有效。
4.2 调解程序接收投诉。
调查事实。
组织调解。
达成协议。
4.3 调解结果调解成功后,双方签署调解协议书。
第五章:行业人才培养机制5.1 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专业技能和良好职业道德的行业人才。
5.2 培训体系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包括新员工培训、在职员工提升培训等。
5.3 人才评价设立评价体系,对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第六章:行业创新发展机制6.1 创新理念鼓励创新思维,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
6.2 创新支持提供创新项目资助,搭建创新交流平台。
6.3 创新成果鼓励成员单位将创新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提升行业竞争力。
结语佛山市高明区广告装饰行业协会将不断优化六大机制制度,为行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我们期待与所有成员单位共同努力,共创行业美好未来。
广告协会管理制度1.doc
广告协会管理制度1广告协会管理制度广告协会民主选举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告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选举工作,接受民政局监督。
第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只设立会员大会的,需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或会员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只设立会员大会的,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本会理事人数达50名以上时,可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人数原则上为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
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或会员代表单位)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产生。
若上一届理事会未能按规定产生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则应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上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选候选人。
有30名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联名荐举,可获得候选人资格。
第五条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或差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六条本会换届选举,监票人由上一届监事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全体会员半数以上通过。
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由全体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第七条投票选举前,由上一届监事依据法规和《章程》规定,对会员(或会员代表)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
选举理事会,应有2/3以上会员参加方可进行;选举常务理事会,应有半数以上理事参加方可进行。
〖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理事会,应有2/3以上会员代表参加方可进行〗第八条投票前,监票人应开箱示众后当众封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佛山市高明区广告装饰行业协会行业六大机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佛山市高明区广告装饰行业自律管理,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提高行业声誉,弘扬行业正气,促进公平、有序竞争,维护协会会员单位和广大消费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自律制度。
第二条制定本自律制度的宗旨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根据国家政府机构改革精神,遵照国际通行惯例,建立和完善佛山市高明区广告装饰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和诚实守信体系,规范广告装饰行业经营行为,强化行业服务功能,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三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装修人、施工单位及其他参与广告装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广告装饰活动主体”),应当诚实守信,增强自律意识,遵守本自律规则要求,承担社全责任和社会义务。
第二章诚信执业
第四条提倡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的行业道德。
第五条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加强自律宣传教育制度,增强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宣传诚信经营的重要性。
第六条树立求真务实精神,重合同,讲信誉,反对一切欺诈行为和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
第七条提倡行业内团结互助、和谐一致精神,不搞技术封锁,不搞成果剽窃,共同树立良好行业道德风尚和经营作风。
第八条重视行业科技进步,勇于创新。
提倡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
第九条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维护他人的知识技术产权和经济权益。
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加强行业技术研究和培训,不断提高行业人员素质。
第十条注重精神文明建设,提倡学科学、学知识、学技术,培养行业广大员工爱岗敬业精神,建设广告装饰行业企业文化,铸造广告装饰行业企业精神。
第十一条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效益,以诚信求胜利,努力树立广告装饰行业良好形象。
第十二条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坚持反对一切损害行业利益和行业形象的行为。
第三章规范运作
第十三条认真贯彻执行行业有关政策、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遵纪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第十四条不涂改、伪造、外借或者出卖广告设计、装饰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及各类技术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定期参加证书的年检。
第十五条建立项目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严格工程质量检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章自律保障
第十六条对于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广告装饰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协会投诉和举报。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相关责任者,经查证后,分别采取如下自律措施:(一)自律劝诫;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协会颁发的荣誉称号;
(四)取消会员资格;
(五)除低或取消协会认定的企业资质等级;
(六)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以上处理措施,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协会实施行业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于违规行为有权向协会的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第五章公平竞争
第十九条广告装饰活动主体之间应通过公平的方式开展竞争,认真履行各项签订的广告合同,不得以商业贿赂、诋毁他人声誉和其他不正当手段达成交易,不得利用广告进行不正当的市场营销,或干扰、损害他人合法的广告装饰活动。
第二十条广告主、装修人应当向广告装饰经营者提供真实、可靠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和齐备的证明材料,不得怂恿广告经营者设计、制作不实广告。
第二十一条广告主应当尊重广告装饰公司及其他广告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支付相应的代理费或服务费,不得无偿占有其劳动成果。
采用比较形式选择广告公司时,应向所有提供策划、创意等方案的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广告装饰经营者应通过提高服务质量争取客户,不得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代理费的收取不得低于服务的成本费用。
第二十三条广告装饰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当认真履行广告的审查义务。
对于各类广告证明,应查看原件,必要时还应与出证机构核实,切实把好广告制作、刊播的关口。
第二十四条广告代言人从事广告活动,应当自尊、自重,并事先对代言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必要的了解,切实对消费者负责。
第二十五条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