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篇 (44)
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篇 (61)
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法律常识部分复习资料:行政处罚【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常识部分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和重要知识点,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归纳如下:1、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特征主要有:①其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②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③其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行为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为。
2、行政处罚与有关概念的区别(1)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
两者虽然都是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制裁行为,但仍有较大的区别:①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有所不同。
处罚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决定;处分则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
②制裁的对象不同。
受处罚的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受处分的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
③采取的形式不同。
处罚的形式主要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处分的形式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6种形式。
④行为性质不同。
处罚属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而处分属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
⑤两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⑥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获得救济;而对处分不服,只能向有关机关或部门申诉。
(2)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法上的义务的相对人依法采取各种手段,以迫使履行义务或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①性质不同。
处罚是对违法行为的事后制裁;而强制执行不是制裁,本质上属执行行为。
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篇 (56)
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法律常识部分复习资料:抵押权的取得【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常识部分抵押权的取得的相关内容和重要知识点,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归纳如下:抵押权的设定:通过法律行为设定抵押权,也叫约定或意定抵押,是抵押权取得的基本方式。
(一)抵押权关系的当事人抵押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也就是被担保债权的债权人。
抵押人又称设抵人或出抵人,是指以自己所有的或享有处分权的财产为他人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的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二)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①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④担保的范围;⑤当事人签章。
(三)抵押登记1、抵押登记的概念与功能:⑴概念抵押登记又称抵押权登记,是指经当事人申请,主管机关依法在登记簿上就抵押物上的抵押权状态予以登录记载的行为,这是抵押权设立的公示要求。
准确地说,抵押登记属于权利登记,而不属于财产登记。
⑵功能:一是保障交易安全;二是强化担保效力;三是防范与解决纠纷2、我国抵押权登记的效力⑴抵押权登记设立(绝对登记)不登记则不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效果。
我国强制性要求抵押登记的情况有: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④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2)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对登记)①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②交通运输工具;③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浮动抵押)。
注意:对于浮动抵押,即使经过抵押登记,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以上是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整理归纳的抵押权的取得的重要知识点,望同学们认真识记,科学备考!文章来源:陕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shanxi/)。
2014年11月陕西省安康市事业单位考试【真题卷+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1、201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全国资源型城市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它是首次在资源型城市持续发展领域发布的国家级专项规划。
该规划将全国262个资源型城市区分为()类型进行分类指导A二种 B三种 C四种 D五种2、2014年1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同法国总统奥朗德互致贺电,庆祝中法两国建交()周年A 40B 50C 55D 603、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A 8月15B 9月3日C 9月18日D 12月13日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四风”问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四风问题”的是()A形式主义 B官僚主义 C自由主义 D享乐主义5、法国哲学家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的思想体现了()的观点A主观唯心主义 B客观唯心主义 C历史唯物主义D 朴素唯物主义6、下列选项中,与“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所体现的哲学道理一致的是()A天下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B有无相生难以相成C金无足赤人无完人 D千里之堤毁于蚁穴7、以下不属于新民主主义革命三大法宝的是()A党的建设 B实事求是 C统一战线 D武装斗争8、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概念是在党的()A十一届六中全会 B十二大 C十三大 D十五大9、党的十八大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了全新的的概括了表述,其中社会主义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体现为()A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B自由、平等、公正、法治C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D公正、廉洁、诚信、友善10、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中央军事委员会C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D国务院1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是()A民族乡政府 B自治州政府 C自治县政府 D自治区政府12、集邮爱好者陈某,利用其作为单位收发员的身份,为收集邮票,故意隐匿、毁弃他人信件。
其行为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公民的()A言论自由权 B通信自由权 C通信秘密权 D文化自由权13、张某持刀闯入李某家中,声称要割下其耳朵教训李某,面对李某求饶,张某最终放弃了对李某的报复行为,张某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14、以下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的是()A管制 B剥夺政治权利 C罚金 D没收财产15、小张的父母为小张购买婚房并支付了全款,房屋产权登记在小张名下后小张与杨某结婚,则该房屋所有权属于()A小张 B小张父母 C小张和其父母 D小张和杨某16、张某未经李某许可,擅自复制并发行李某的文学作品,张某获取高额利润。
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篇 (94)
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构建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终归宿,是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具体表现为农村与城市和谐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社会与经济和谐发展,政治与经济和谐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和谐发展。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
和平、发展、合作成为时代潮流,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
同时,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我们仍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不断加强,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政治长期保持稳定。
同时,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任务艰巨而繁重。
特别要看到,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
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
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篇 (25)
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知识产权(上)【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内容和特征知识产权亦称“智力成果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力。
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l) 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
这个客体既不是物,也不是行为,而是智力成果和工商业信誉,是无形财产权。
(2)知识产权其有法定性。
知识产权必须经过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专门法律直接确认才能产生。
(3)知识产权具有专摧到生。
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为权力人所专有,权力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力,否则为侵权。
(4)知识产权其有时间性和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保护受到地域的限制。
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有效期届满,权力人以外的任何人可无偿使用,不会发生侵权问题。
二、著作权(一)著作权的概念与内容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自己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民事权力。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它同版权系同义语,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对自己的作品依法所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力,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指著作权人通过对其作品进行使用、处分获得财产收益的权力,分为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力。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的作品。
一件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 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人类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成果;(2)具有独创性;(3)具有可复制性。
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篇 (75)
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什么?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公民道德建设也是常考的知识点。
公民道德建设这部分内容,考生对其中的重点知识进行记忆即可。
比如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原则、指导思想和方针。
下面讲练结合帮助考生们巩固公民道德建设的知识点。
【思考练习题】( )是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A、为人民服务B、诚实守信C、爱党爱国【知识点链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中公点拨:为什么说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呢?第一,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对我党和我国人民几十年来道德建设发展的总结。
1944年9月8日,毛泽东作了著名的《为人民服务》的演讲。
从此,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写进党章,成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核心道德。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提出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和“三个有利于”标准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赋予了为人民服务以新的内容,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为人民服务不仅是党的根本宗旨,是共产党员等先进分子应有的品质,而且广泛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
第二,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后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和矛盾,只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道德,才能正确处理这些关系和矛盾。
因而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第三,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中。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的劳动只有通过市场与他人的劳动实行交换,他的劳动才是有效的。
每个人只有为他人服务,才能使自己获得应有的报酬,才能去享受他人的服务。
经济利益的一致性就成为为人民服务的现实依据。
第四,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有利于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道德充分发挥作用。
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篇 (11)
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公民基本权利篇【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宪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在原来第三十三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这是人权保护第一次进入到新中国宪法保护的范畴。
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包括:(1)人权是人类普遍享有的权利,任何国家都不能剥夺本国公民的人权;(2)基本人权范围的确定和人权保护是一个主权国家内部的事务,不受外部的干涉;(3)只有在一国大规模侵犯本国人民或他国人民的人权时,国际社会才应当起来制止,但必须慎重,尽可能不使用武力;(4)中国政府尊重并保护本国公民的人权,积极促进人权保护的发展;(5)集体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中国人民最重要的人权,同时也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
中国参加了22项国际人权公约,其中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核心国际人权公约。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在我国,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1)执法平等;(2)守法平等;(3)反对特权;(4)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可能性。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十分广泛,现分述如下: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或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某些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
中国公民享有选举法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达到法定年龄,即必须年满十八周岁;(2)享有政治权利,凡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则丧失此项权利;(3)选举权行使的范围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选举代表机关或其他公职人员;(4)选举权必须依法定程序行使。
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篇 (12)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1 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公共基础知识人文常识:三大国
粹之中医篇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常识部分的复习向来是考生复习备考阶段的一大重点,其中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人文常识部分的复习为考生提供知识点梳理,帮助考生备考!
1、扁鹊:战国医学家,真名为秦越人,善用“针石”、“服汤”、“熨”等治病,所著《扁鹊内经》、《外经》早佚。
2、华佗:东汉末医学家,精内、妇、儿、针炙各科,外科尤为擅长,“麻沸散”的使用为世界医学史上最早之全身麻醉,还发明了“五禽戏”。
3、张仲景:东汉医学家,辞官业医,博采众方,著《伤寒杂病论》。
4、皇甫谧:魏晋医学家。
著有《甲乙经》,总结了晋以前的针炙学成就,另著有《帝王世纪》等。
5、葛洪:西晋思想家、医药学家,著有《抱朴子》,内篇论丹方药术。
6、孙思邈:唐初医学家,一生致力于医药研究工作,著有《千金方》,创立脏病、腑病分类系统,在医学上有较大贡献。
7、钱乙:北宋医学家,始以儿科著名,后擢太医丞,为公卿宗戚看病,名声大著,有《伤寒指徵》、《婴孩论》等。
8、朱震亨:元朝医学家,主张“因病以制方”,有《格致余论》、《伤寒辩疑》等。
9、李时珍:明朝医学家,穷搜博采,历三十年,三次易稿而成《本草纲目》,为我国医学史上一大巨著。
10、叶天士:清医学家。
著《温热论》,对治奇经、脾胃、儿科等病尤为擅长,尚有《叶案存真》、《末刻本医案》。
文章来源:陕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shanxi/)。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篇【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宪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1.自治机关的性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是我国的一级地方国家机关。
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成。
【例题】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A.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B.自治州的人民法院C.自治县的人民政府D.自治旗的人民代表大会【解析】B。
2.自治机关的人员组成实行自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由当地人自己管理当地事务,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此特别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以及自治机关所属的各工作部门也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员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3.民族自治机关的自治权(1)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如果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不适合本地情况,经过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可以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本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篇 (76)
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哲学基础知识部分考试备考技巧【导语】公共基础知识考察的范围较广,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科技、管理、人文和公文写作等等,其中政治中的哲学部分,有很多概念考生是模糊的,备考起来比较困难。
下面是中公教育专家为各位考生哲学部分的备考总结几点简单的小技巧。
一、宏观模块要理清关于事业单位考试的哲学部分的备考,一定要有宏观的把握,从宏观角度来看待知识,这样才能让哲学的复习更加全面,更加清晰。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在宏观上分为概论、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五大模块,这五大模块中,备考的侧重点各不同。
第一、概论:哲学的基本问题、哲学的基本派别;第二、唯物论:物质与意识的概念、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第三、辩证法:联系与发展、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四对范畴(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可能与现实、现象与本质);第四、认识论: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真理绝对性与相对性;第五、历史唯物史观: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人类社会发展的两对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人民群众的历史性作用。
以上为各个模块的重点内容,在哲学的备考中只有将哲学知识从宏观方面掌握清楚,构建整体的知识框架,才能做到有的放矢,马到成功。
二、微观概念要分清宏观的内容把握后,再将每个考试的微观理清,进一步完善知识体系,才能在考试中脱颖而出,取得优异的成绩。
但是微观的内容,很多考生在备考中都只做到了大致的了解,而没有全面去理解记忆,因此造成众多考生丢分所在。
根据历年真题,马克思主义哲学概述中,哲学的基本问题为考察的重点内容,那哲学所研究的基本问题究竟是什么呢?恩格斯说:“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很多同学点到即止,殊不知思维和存在关系包括两面的的内容:1、思维与存在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即谁决定谁的问题),这也是区分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根本标准;2、思维和存在是否具有同一性(即思维能否正确认识存在),这也是区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根本标准。
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篇 (53)
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法律常识部分复习资料:民法"七条线"【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常识部分中的民法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法学分支学科,法条众多。
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阶段胡子眉毛一把抓,必将会给自己造成很大的困扰。
其实看似复杂的民法,只要抓住七条主线,理清知识脉络,备考起来也就没有那么难了。
接下来,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民法“七条线”为考生们做解析。
1.民法总论部分主要有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与期间七个部分的内容。
民法总论是对民法总体概貌的阐述,通过学习,能够掌握较扎实的民法学基本理论,进而能够运用民事法律分析现实生活中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备考时应当做到:(1)了解:民法的含义、调整对象和渊源。
(2)熟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3)掌握:各有关民事法律制度,如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等。
2.物权部分主要的知识点有物权概述、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四个部分的内容。
物权法作为财产归属法,属于民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产转移的基础权利。
在学习过程中,应当做到:(1)了解:物权的概念及其分类、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占有。
(2)熟悉:物权的法律效力、物权变动及其原因和原则。
(3)掌握:所有权、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权的分类、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含义、成立和法律效力及其实现。
3.债权部分主要的知识点有债的概述、合同法总论和合同法分论三个部分的内容。
债权交易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债权方面的法律规范也是考试中经常考查的内容。
在学习过程中,应当做到:(1)了解:债的概念及其分类、债的担保。
(2)熟悉: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
(3)掌握: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赠与合同、买卖合同。
4.人身权部分主要知识点有人身权概述和人格权种类两部分的内容。
第十三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①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②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自治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有关本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自治机关的构成和职权等内容的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自治权的范围内,根据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关于某一方面具体事项的规范性文件。③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④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⑤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⑥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⑦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
③行政监督权。这种监督权既包括对行政机关的施政政策的监督,也包括对行政机关施政工作的监督;就其方式来讲,一是质询,即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和询问并要求答复;二是辩论,即对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或任何有关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
④对行政长官的制衡权。立法会对行政长官具有制约与平衡的权力,是特别行政区行政制度设计的一个特点。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立法会对行政长官的制衡权力有两项:(1)弹劾行政长官。(2)迫使行政长官辞职。
会全体议员的20%。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立法会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
16、立法机关的职权
①立法权 立法会有权根据基本法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
②财政控制权《香港基本权》第73条规定,根据政府的提案,立法会有权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有权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澳门基本》第71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审核、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审议政府提出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根据政府提案决定税收,批准由政府承担的债务。这是立法会控制财政收支;制约行政权力的主要方式和最有效手段。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除第一届另有规定外,每届任期4年。
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篇 (52)
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备考辅导:《毛泽东思想概论》复习备考攻略【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政治理论课部分的《毛泽东思想概论》的分值一般占10分及其以上。
不过试题难度不大,考生拿下高分基本上不成问题。
所以考生在复习备考阶段,要重点掌握其基本原理外,还一定要注意掌握其“历史课”的性质和特点,注意掌握其所涉的历史背景、历史过程中的相关知识点,如历史人物、历史事件、会议、著作等,做到“点”、“线”、“面”的统一。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毛概复习备考攻略为考生指点迷津。
一、把握整体性原则考生在复习《毛泽东思想概论》这门课程时,一定要注意这个模块各部分的内容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可以分三部分来梳理你的复习思路:第一部分是“总论”;第二部分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第三部分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理论”。
其中,分量比较重的就是第二部分,即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每次考试都有题目涉及。
二、注意事项一定要注意《毛泽东思想概论》中的一些最基本的理论。
如毛泽东关于无产阶级领导权的理论、关于农民问题的理论、关于中国革命新道路的理论、关于中国资产阶级的理论、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关于中国资产阶级的理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等。
只有基本的原理掌握了,不管题型怎么变,我们都可以从容应对。
一定要注意《毛泽东思想概论》中的一些最基本的会议和最基本的文章,要特别掌握它们可能的出题点,譬如会议:“八七”会议是中国共产党党史中的第一次转变,中共四大第一次提出无产阶级领导权,瓦窑堡会议提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七届二中全会首次提出执政党建设问题……再譬如文章:《关于纠正党内错误思想》首次提出党建问题,《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第一次将官僚资产阶级、官僚资本主义列为中国革命的对象等。
一定要注意《毛泽东思想概论》中的一些基本概念的界定,即认真区分所谓的“关键词”,如中国革命的“两步走"与”“二次革命论”的本质区别,如注意区分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根本问题”、“中心问题”和“首要问题”的不同,人民军队的“基本原则”和“根本原则”等。
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篇 (79)
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法律常识部分复习资料:所有权所有权取得是物权取得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经常会出现标的物取得是否合法有效的判断或者选择。
以何种方式取得标的物意味着取得了所有权,何种方式是合法有效的。
所谓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根据一定法律事实获得某物的所有权,从而在该特定主体与他人之间发生以该物为客体的所有权法律关系。
《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因此,合法性是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基本前提和条件。
合法取得所有权的方式,在民法学理论上根据是否以所有人的所有权与意志为根据,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类。
一、所有权的原始取得①劳动生产: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
②收益: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③添附: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方式。
(1)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
(2)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3)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在上述情况下,关于新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应由当事人协商处理,或归一方所有,或归当事人共有。
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应归给新财产添附价值量的一方所有,但他要向原所有人给付适当的经济补偿。
如果取得新财产所有权的一方的添附行为出于恶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财产而进行加工,或有其他故意或过失行为,则原所有人除有权向他请求经济补偿外,还有权要求他赔偿因添附所造成的损失。
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篇 (46)
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行政处罚法考情分析【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行政执法素质的考核主要包含六大内容,他们分别是: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和国家赔偿法。
目前来看,出题以纲为本,灵活多样;题目难度不大,考点较细。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行政处罚法的出题形式、考试重点等内容为考生做梳理。
一、以法条为中心(法律及司法解释) 出题方式:根据法条设置题目。
【例1】《行政处罚法》是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会议审议通过,共()章()条。
A.一次,10、84B.二次,8、84C.三次,10、64D.四次,8、64解析:正确答案D本题是典型的的完全记忆型题目,因此作对此题的关键就是对法条准确的理解和记忆。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共8章64条,1996年3月17日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比如行政许可法是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的,共8章83条,与之对比记忆效果更好。
此类题目也是最简单的题目,基本就是送分题型,所以掌握方法对比记忆,举一反三,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理解与记忆相结合此类题型,相对第一种考试难度有所增大,不但要求掌握住知识点,还要学会推理运用,牢固掌握,灵活应对,秒杀一切题型。
【例2】下列行政处罚,程序合法的是( )。
A.小王和人打架斗殴受到了处罚。
小王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公安人员认为小王认错态度不好。
于是在其权限范围内,选择了最重的处罚B.王某是某税务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拟对一起偷税案件进行处罚。
后来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要求举行听证。
领导决定由王某主持听证,另外两名税务局工作人员协助其工作C.小李骑自行车带人被交通警察发现。
交通警察在对小李出具了罚款20元的通知单后,当场收缴了罚款D.某地一家酒店开张后不久,公安人员便衣对其进行调查,发现该酒店向房客提供色情服务,遂决定对其进行处罚。
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篇 (71)
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黄河基础知识:黄河自然概况及特点◆黄河发源于青藏高原巴颜喀拉山北麓海拔4500m的约古宗列盆地,流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等九省(区),注入渤海,干流河道全长5464km。
流域面积79.5万km2(包括内流区4.2万km2)。
与其他江河不同,黄河流域上中游地区的面积占总面积的97%;长达数百公里的黄河下游河床高于两岸地面之上,流域面积只占3%。
◆黄河流域幅员辽阔,西部属青藏高原,北邻沙漠戈壁,南靠长江流域,东部穿越黄淮海平原。
全流域多年平均降水量466mm,总的趋势是由东南向西北递减,降水最多的是流域东南部湿润、半湿润地区,如秦岭、伏牛山及泰山一带年降水量达800mm~1000mm;降水量最少的是流域北部的干旱地区,如宁蒙河套平原年降水量只有200mm左右。
流域内大部分地区旱灾频繁,历史上曾经多次发生遍及数省、连续多年的严重旱灾,危害极大。
流域内黄土高原地区水土流失面积43.4万km2,其中年平均侵蚀模数大于5000t/km2的面积约15.6万km2。
流域北部长城内外的风沙区风蚀强烈。
严重的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使脆弱的生态环境继续恶化,阻碍当地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而且大量泥沙输入黄河,淤高下游河床,也是黄河下游水患严重而又难于治理的症结所在。
◆黄河的突出特点是“水少沙多”,全河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580亿m3,仅占全国河川径流总量的2%,居我国七大江河的第四位,小于长江、珠江、松花江。
流域内人均水量593m3,为全国人均水量的25%;耕地亩均水量324 m3,仅为全国耕地亩均水量的17%。
再加上邻近地区的供水需求,水资源更为紧张。
黄河三门峡站多年平均输沙量约16亿t,平均含沙量35kg/m3,在大江大河中名列第一。
最大年输沙量达39.1亿t(1933年),最高含沙量920kg/m3(1977年)。
黄河水、沙的来源地区不同,水量主要来自兰州以上、秦岭北麓及洛河、沁河地区,泥沙主要来自河口镇至龙门区间、泾河、北洛河及渭河上游地区。
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篇 (72)
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十八届三中全会核心要点练习题中公教育小编为考生整理公基试热点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核心要点练习题。
十八届三中全以改革为主题,为我们规划了更加清晰的发展道路。
备考事业单位考试不论是笔试还是面试,掌握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核心要点内容,有利于考生更好的作答。
除了复习专业知识之外,市政内容也是不能忽视的考试重点。
下面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整理五道选择题,帮助大家进行热点内容的理解。
推荐阅读:时事政治热点:考生必知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要点1. 2013年11月9日到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这次全会的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
一致认为,面对十分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中央政治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坚持的工作总基调是()A.持续健康B.又好又快C.稳中求进D.效率公平2.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A.活力、控制力、影响力B.活力、控制力、创造力C.创造力、控制力、影响力D.品质、控制力、影响力3.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是( )A城乡贫富差距B城乡二元结构C城乡户籍制度D城乡教育水平差异化【多选】4.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需求。
要() A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B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C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D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多选】5.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A总体设计B统筹协调C整体推进D督促落实参考答案:1.C2.A3.B4.ABCD5.ABCD公共基础知识题库为大家整理公基试热点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核心要点练习题。
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篇 (47)
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中国公司法修改走向【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常识部分的公司法,于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
这一次修改了公司法的哪些内容?对我们的事业单位考试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此为考生做解读。
此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3个方面: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等规定。
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三是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此次的公司法修改全文目前还没有公布,新的公司法要在2014年3月1日才会生效,旧法即将失效、新法还未生效,考旧的没有意义、新的又未成为现行法,所以预计将在2015年的考试中可能会成为热点。
接下来我们先来看看在往年的考试公司法涉及考点:从图表可以看出:基本上近两年的考试中每一卷都会有一道选择题涉及到公司法的内容,所以考生们在今年的复习中仍然不可忽略这一块,对于新公司法的变化也要有所掌握。
以上是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司法的相关知识点,供大家备考之用!文章来源:陕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shanxi/)。
2014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宪法国家机构
第四节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 (⼆)法治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和尊严”,“⼀切法律、⾏政法规和地⽅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还规定,⼀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因此,各国家机关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是由宪法明确规定的。
(三)责任制原则 责任制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作⼈员⾏使职权,必须对其产⽣的后果负责。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构对责任制原则的贯彻表现在:各级⼈民代表⼤会要向⼈民负责,每⼀位代表都要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他们可以随时罢免⾃⼰所选出的代表;国家⾏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则向同级⼈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我国国家机构的责任制表现为集体负责制和个⼈负责制两种形式。
集体负责制是指全体组成⼈员和领导⼈员的地位和权利平等,在重⼤问题的决定上,由全体组成⼈员集体讨论,并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
⼈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民法院和⼈民检察院等即是集体领导、集体负责机关。
个⼈负责制是由⾸长个⼈决定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体制。
在我国,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中央军委,地⽅各级⼈民政府等都实⾏个⼈负责制。
(四)精简、效率、服务、廉洁的原则 《宪法》规定:“⼀切国家机关实⾏精简的原则,实⾏⼯作责任制,实⾏⼯作⼈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作质量和⼯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 在建⽴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根据精简和效率原则,设置相应的国家机关,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各个国家机关及其⼯作⼈员的职责权限,以便使他们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历史常识:中国古
代史书集锦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作为常识部分的组成内容,历史常识的考核同样是考试中的一个重要考点。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中国古代史书为考生制作集锦,供大家参考。
一、通史打破朝代界限,从古至今地记叙历史(共两部)。
第一部是司马迁的《史记》,
第二部是司马光的《资治通鉴》。
二、国别体以诸侯国为单位分别记叙的历史(共两部)。
第一部春秋时期左丘明作的《国语》,
第二部是汉代初期刘向编订的《战国策》。
三、编年体以年代为线索编排的有关历史事件(共三部)。
第一部是春秋时期孔子编的《春秋》,
第二部是春秋时期左丘明作的《左传》,
第三部是北宋史学家司马光的《资治通鉴》。
四、纪传体通过记叙人物活动来反映历史事件(共二十多部)。
第一部是西汉时期司马迁的《史记》,
第二部是东汉时期班固的《汉书》。
五、断代史记叙某一时期或某一朝代的历史(共二十多部)。
1.汉书(汉•班固)
2.后汉书(南朝•范晔、司马彪)
3.裴注三国志(晋•陈寿)
4.晋书(唐•房玄龄等)
5.宋书(南朝梁•沈约)
6.南齐书(南朝梁•萧子显)
7.梁书(唐•姚思廉)
8.陈书(唐•姚思廉)
9.魏书(北齐•魏收)
10.北齐书(唐•李百药)
11.周书(唐•令狐德棻等)
12.隋书(唐•魏徵等)
13.南史(唐•李延寿)
14.北史(唐•李延寿)
15.旧唐书(后晋•沈昫等)
16.新唐书(宋•欧阳修、宋祁)
17.旧五代史(宋•薛居正等)
18.新五代史(宋•欧阳修)
19.宋史、辽史、金史(元•脱脱等)
20.元史(明•宋濂等)
21.明史(清•张廷玉等)
以上是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中国古代史书的复习为考生提供的知识点集锦,供大家复习备考之用!
文章来源:陕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shan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