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doc 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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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辽宁电子图书有限责任公司编辽宁电子图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辽宁电子图书有限责任公司编辽宁电子图书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8月第6版开本:850×1168毫米.. 1/32责任编辑:肖江萍ISBN L-FL-0079/ ID922.544 定价.. : 15.00元(2000年11月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6号发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

国务院决定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支持和协助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煤矿安全监察的有关情况,并可以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依靠煤矿职工和工会组织。

煤矿职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报告或者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检举和控告。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员管治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员管治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员管治制度
是指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察和管治的一套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防止矿井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员管治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监察员职责:明确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察、检查、调查和处罚等。

2. 监察能力培训:对煤矿安全监察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和监察能力,使其能够有效开展监察工作。

3. 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频次和内容。

监察员通过检查煤矿的安全生产设备、操作规程、生产过程、安全措施等,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 处罚和奖励:明确监察员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的处罚措施,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负责人及时进行问责。

同时,对在监察工作中表现出色的监察员进行奖励。

5. 信息管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库,定期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及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为监察工作提供依据。

6. 协作机制:建立煤矿企业、监察机构、工会等之间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效果评估,形成合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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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

2019年6月17日4时30分,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小港煤矿(以下简称小港煤矿)8402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1.79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由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以下简称鲁中监察分局)牵头,组织新泰市纪委市监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能源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成立了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小港煤矿“6·17”机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整改防范措施。

一、事故单位概况(一)企业基本情况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兴集团)位于新泰市翟镇境内,为新泰市属国有企业,现有小港煤矿、羊泉煤矿、汶河煤矿3处煤矿和明兴金属科技、新港实业、华通洗煤厂、正大新型建材等非煤企业。

在职职工4200人。

(二)事故煤矿概况小港煤矿隶属于明兴集团,矿井位于新泰市翟镇境内,1969年2月建设,1979年3月投产,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2010年9月核定生产能力60万吨/年。

矿井在册职工715人,矿井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矿井采用立井、斜井及主副暗斜井混合多水平开拓方式。

开采上下限为+50~-750m。

矿井批准开采2、4、6、11、13、15、16煤层,事故调查时开采4、13煤层。

生产水平为-310m水平,生产采区为七采区、八采区,布置两个采煤工作面,分别为71301综采工作面、8402高档普采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71301工作面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采空区顶板,8402工作面采用矸石充填法控制采空区顶板。

煤矿常见违法行为依据及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煤矿常见违法行为依据及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煤矿常见违法行为依据及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总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煤矿常见违规行为及违反条款及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44条第1款第10项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44条第1款第1项违章指挥或强令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44条第1款第2项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制止《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44条第1款第3项三超生产《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44条第1款第4项对事故预兆或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44条第1款第7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44条第1款第8项未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42条第1款第2项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必须的资金投入《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42条第1款第3项未建立救援组织或未签订救护协议《安规》第493条《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45条第1款第1项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45条第1款第2项《从重处罚》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的《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经责令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54条第1款第1项一年内同一违法行为两次以上处罚《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违法行为呈持续状态《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54条第1款第3项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54条第1款第4项※※※※※《煤矿安全规程》没有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无证上岗《安规》第6条特种作业人员没培训、无证上岗《安规》第6条不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规》第4条应有安标的矿用产品无安标《安规》第7条矿井无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安规》第9条入井人员没有佩戴自救器《安规》第10条入井人员井下吸烟或带烟火入井、喝酒《安规》第10 条没有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没有清点人数《安规》第10条矿井11种图纸不全《安规》第12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无设计、无作业规程没组织工人学习《安规》第15条未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法》第17条未对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安全生产法》第29条危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未检测检验《安全生产法》第30条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法》第31条通风进风井口以下空气温度低于2度《安规》第102条矿井无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安规》第107条生产水平和采区没有分区通风《安规》第113条采掘的进风、回风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安规》第116条矿井不采用机械通风《安规》第121条主扇不能反风《安规》第122条无风、微风(每人供风量小于4m3/min)《安规》第103条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半煤岩巷风流速度小于s 《安规》第101条掘进中的岩巷风流速度小于s 《安规》第101条循环风(距回风口小于10米)《安规》第128条不符合规定串联风《安规》第114条掘进工作面停局扇《安规》第129条掘进无风电闭锁《安规》第128条掘进局扇无三专供电《安规》第128条瓦斯防治矿井未安装监控系统《安规》第158条监控系统不能断电《安规》第160条监控系统故障、没调试《安规》第162条采煤工作面无瓦斯传感器《安规》第169条掘进工作面无瓦斯传感器《安规》第170条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扇前没设瓦斯传感器《安规》第170条被串联的采煤工作面没设甲烷传感器《安规》第169条被串联的工作面没设甲烷断电仪《安规》第114条瓦斯传感器失效《安规》第163条不按规定检查瓦斯、漏检《安规》第149条通风瓦斯日报矿长、技术矿长未签字《安规》第149条矿井无专职瓦斯检查工《安规》第136条流动独立作业人员没佩戴便携式瓦检仪《安规》第149条临时停工地点无风又没切断电源设栅栏揭示警标《安规》第140条主扇局扇无开停传感器风门无开关传感器无馈电传感器《安规》第175条防尘矿井无防尘供水系统(采、掘无防尘供水管路)《安规》第152条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未采取防尘措施《安规》第154条消防火消防火水池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不符合规定《安规》第218 条井下使用灯泡或电炉取暖《安规》第222条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喷灯无安全措施《安规》第223条或不准从事此项工作的地点从事此工作井上下无消防材料库或不符合规定《安规》第225条机电硐室无消防器材或不符合规定《安规》第226条矿井无火区位置图《安规》第246条永久性防火墙不符合规定《安规》第247条采煤采煤无规程作业或未贯彻、变化时未修改《安规》第49 条采煤空顶、未按规程作业、支柱失效《安规》第54 条采煤工作面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安规》第55 条采煤工作面无2个安全出口或不畅通 20米内未加强支护《安规》第50 条掘进掘进无规程作业或未贯彻《安规》第15 条掘进空顶作业、顶板破碎无前探支护《安规》第41 条掘进支架构件不全未按规定刹实帮顶《安规》第42 条巷道失修超过规定《安规》第91 条巷道高度断面不合格《安规》第21 条井巷维修无措施《安规》第92 条爆破井下无专职爆破工《安规》第316条爆破作业不执行一炮三检《安规》第316条炸药雷管没分开存放、无箱无锁乱扔乱放《安规》第316条井下爆破不使用发爆器《安规》第335条火工品运输与人员同运《安规》第311条防治水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安规》第259条采掘作业没有执行有疑必探《安规》第285条采掘有突水预兆继续作业《安规》第266条运输矿车无安全钩或失效《安规》第349条架线机车巷道支护不阻燃《安规》第347条柴油机车不配备灭火器《安规》第50条人力推车放飞车、推车数量超过规定、《安规》第362条通过重要地点不发出警号升降人员不使用人车或防坠器不符合规定《安规》第366条倾斜井巷上下无挡车器《安规》第370条平车场无阻车器、下部略大于1列车长度无挡车栏《安规》第370条斜井提升时蹬钩行人《安规》第372条下山掘进上口、工作面上方无防跑车装置《安规》第46条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人行道无躲避硐无红灯《安规》第46条罐笼升降人员的罐笼无防坠器或失效《安规》第383条罐笼提升矿车无阻车器《安规》第381条罐笼防坠器没按要求试验《安规》第413条人车人车没按要求试验《安规》第413条人车无人车无信号或失效《安规》第369条人车不合格,防坠器不可靠不能自动落闸和人工操纵《安规》第366条钢丝绳钢丝绳的检验不符合规定《安规》第399条使用中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不符合规定《安规》第401条提升钢丝绳断丝不符合规定《安规》第405条钢丝绳磨损超标《安规》第406条罐笼或人车定期试验不符合规定《安规》第413条提升机提升机九种保护不全或失效《安规》第427条提升绞车保险闸不能自动发生作用或失效《安规》第428条空压机空压机无安全阀或压力表或失效《安规》第437条空压机油不符合规定《安规》第438条电气矿井无双电源或备用电源《安规》第441条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安规》第443条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安规》第445条井下配电网络无过流短路保护《安规》第452条高压开关无短路、过负荷、接地、欠压保护《安规》第455条低压开关无短路、过负荷、单线断线、《安规》第455条漏电闭锁及远程控制或保护失效入井高压馈电线上无单相接地保护《安规》第457条井下低压馈电线上无检漏或《安规》第457条选择性的漏电保护或失效煤电钻综保各种保护失效《安规》第457条井上下无防雷电装置《安规》第459条井下电缆选择不符合规定《安规》第467条矿灯使用管理发放不符合规定《安规》第475条井下及主要场所通讯不符合规定《安规》第478条电缆及电气设备接地不符合规定《安规》第482条矿井无主副接地极或不符合规定《安规》第484条没有形成接地网无井下电气设备局部接地极或不合格《安规》第485条井下电气设备失爆《安规》第489条井下电缆失爆《安规》第490条机电记录图纸无钢丝绳检查记录或没检查《安规》第404条无安全人车每班试验记录或不试验《安规》第413条无检漏试验记录或不试验《安规》第457条无立井提升系统检查记录或不检查《安规》第390条矿井无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安规》第450条11。

煤检管理制度

煤检管理制度

煤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煤检工作,负责煤矿的瓦斯、煤尘、顶板等安全检测工作,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第三条煤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煤检管理系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四条煤矿应当为煤检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保障煤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煤矿应当依法购买合格的煤检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煤矿应当强化煤检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煤检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煤检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第八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煤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煤检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二章煤检设备管理第九条煤矿应当依法购买合格的煤检设备,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煤矿应当定期对煤检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煤检设备的保管,防止设备的损坏和丢失。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对煤检设备进行定期的校准和检测,保证煤检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检设备台账,对设备的采购、维护、检修等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三章煤检人员管理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检人员的管理制度,对煤检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对煤检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其煤检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对煤检人员进行定期的身体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检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度,提高其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对煤检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技能素质。

第十九条煤矿应当对煤检人员进行岗位轮换,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工作经验。

第四章煤检工作流程第二十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检工作流程,确保煤检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是我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也是一个高风险行业。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规范煤矿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首先,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明确了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是生产经营的主体,必须承担起安全生产的责任。

条例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同时,煤矿企业还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其次,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了煤矿安全设施和设备的要求。

煤矿是一个特殊的生产场所,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条例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排水系统等,确保煤矿内部环境的安全稳定。

同时,煤矿企业还应当定期对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可靠。

另外,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还规定了煤矿生产作业的安全要求。

煤矿生产作业是煤矿企业的核心业务,也是安全风险最高的环节。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条例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作业方案,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作业技能。

同时,煤矿企业还应当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测和管理,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出现安全事故。

总的来说,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是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监察的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目标,为我国能源工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022年煤矿班组长《机电班组长》安全生产模拟考试题(五)

2022年煤矿班组长《机电班组长》安全生产模拟考试题(五)

2022年煤矿班组长《机电班组长》安全生产模拟考试题(一)姓名:_____________ 年级: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1、(判断题)瓦斯从采落的煤炭或煤(岩)层的暴露面上通过细微裂缝和孔隙缓慢、均匀地涌出称为普通涌出。

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正确2、(判断题)头后部出血可用两只手的拇指压迫耳后与枕骨粗隆之间的枕动脉搏动处。

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正确3、(判断题)临时性的维修巷道或处理局部冒顶可以口头传达一些措施,不需要专门制定安全措施。

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错误4、(判断题)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执行当地地方标准。

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错误5、(判断题)《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

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正确6、(判断题)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正确7、(判断题)我国煤矿治理瓦斯的方针是:以人定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

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错误8、(判断题)搞好安全管理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保证。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9、(判断题)大家都违章,自己也跟着违章,万一被检查人员发现,人多势众,法不责众,是“三违”者的攀比、模仿心理。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错误10、(判断题)备用采煤工作面的风量配备,除满足瓦斯、二氧化碳、温度、风速等规定外,且不低于其采煤时实际需要风量的30%。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错误11、(判断题)班组长有权维护班组职工的合法权益。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12、(判断题)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错误13、(判断题)若火区出现火风压,呈现风流可能发生逆转现象时,应立即减少火区风量,避免风流逆转。

煤矿安监处规章制度

煤矿安监处规章制度

煤矿安监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监处是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其职责是依法监督指导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条煤矿安监处的领导由主管领导负责,根据工作分工确定工作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煤矿安监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煤矿安监处设机构设置规范,人员结构合理,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作条件,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管第六条煤矿安监处定期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煤矿安监处对煤矿企业排查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升职工安全意识,防范事故发生。

第八条煤矿安监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煤矿安监处对煤矿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提高生产效率。

第十条煤矿安监处对煤矿企业进行年度安全生产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对合格单位进行奖励,对不合格单位进行整改督导。

第十一条煤矿安监处对煤矿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处罚制度第十二条煤矿安监处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煤矿企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十三条煤矿安监处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煤矿企业进行责任追究,严格处罚相关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奖惩机制第十四条煤矿安监处对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煤矿企业进行表彰奖励,激励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煤矿安监处对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员工保障生产安全。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由煤矿安监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煤矿安监处决定。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煤矿安全规程(doc 72页)

煤矿安全规程(doc 72页)

煤矿安全规程(doc 72页)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目录第二编井工部分――――――――――――――――――――――――――5 第一章开采――――――――――――――――――――――――――――5 第二章第一节一样规定――――――――――――――――――――――5 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6 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操纵―――――――――――――――――――――――10 第四节第四节采掘机械――――――――――――――――――――――14 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16 第六节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16 第七节第七节井巷修理和报废―――――――――――――――――――17 第八节第八节防止坠落――――――――――――――――――――――17 第三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18 第四章第一节通风――――――――――――――――――――――――18 第五章第二节瓦斯防治――――――――――――――――――――――23 第六章第三节粉尘防治――――――――――――――――――――――26 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27 第一节一样规定――――――――――――――――――――――――――27 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爱护――――――――――――――――――――――28 第三节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28 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30 第一节一样规定――――――――――――――――――――――――――30 第二节煤层突出危险性推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成效检验――――――――――31 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32 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32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33 第五章防灭火―――――――――――――――――――――――――――34 第一节一样规定――――――――――――――――――――――――――34 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36 第三节井下火区治理――――――――――――――――――――――――38 第六章防治水―――――――――――――――――――――――――――39 第一节一样规定――――――――――――――――――――――――――39 第二节地面防治水―――――――――――――――――――――――――39 第三节第三节井下防治水―――――――――――――――――――――40 第四节井下排水――――――――――――――――――――――――――42 第五节探探放水――――――――――――――――――――――――――42 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44 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44 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46 第三节井下爆破――――――――――――――――――――――――――47 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50 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50 第二节立井提升――――――――――――――――――――――――――55 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58 第四节提升装置――――――――――――――――――――――――――62 第五节空气压缩机―――――――――――――――――――――――――65 第九章电气――――――――――――――――――――――――――――66第二节电气设备和爱护―――――――――――――――――――――――68 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68 第四节井下电缆――――――――――――――――――――――――――69 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70 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爱护接地――――――――――――――――――――71 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爱护和调整――――――――――――72 第十章煤矿抢救――――――――――――――――――――――――――73 第一节一样规定――――――――――――――――――――――――――73 第二节抢救指战员―――――――――――――――――――――――――73 第三节抢救装备与设施―――――――――――――――――――――――74 第四节抢救指挥――――――――――――――――――――――――――75 第五节灾变处理――――――――――――――――――――――――――76 第三编露天部分――――――――――――――――――――――――――78 第一章一样规定――――――――――――――――――――――――――78 第二章采剥――――――――――――――――――――――――――――79 第一节台阶――――――――――――――――――――――――――――79 第二节穿孔――――――――――――――――――――――――――――79 第三节爆破――――――――――――――――――――――――――――79 第四节采装――――――――――――――――――――――――――――81 第三章运输――――――――――――――――――――――――――――83 第一节铁路运输――――――――――――――――――――――――――83 第二节汽车运输――――――――――――――――――――――――――87 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87 第四章排土――――――――――――――――――――――――――――88 第五章滑坡防治――――――――――――――――――――――――――89 第六章防治水和防灭火―――――――――――――――――――――――90 第一节防治水―――――――――――――――――――――――――――90 第二节防灭火―――――――――――――――――――――――――――90 第七章电气――――――――――――――――――――――――――――91 第一节一样规定――――――――――――――――――――――――――91 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91 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91 第四节电力牵引――――――――――――――――――――――――――92 第五节电气设备爱护和接地―――――――――――――――――――――93 第六节照明、通信和信号――――――――――――――――――――――95 第七节电气设备操作、爱护和调整――――――――――――――――――95 第八节爆炸材料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97 第八章设备检修――――――――――――――――――――――――――97 第四编职业危害――――――――――――――――――――――――――98 第一章治理和监测―――――――――――――――――――――――――98 第二章健康监护――――――――――――――――――――――――――99 附那么――――――――――――――――――――――――――――――――99 附录一本规程要紧名词说明―――――――――――――――――――――100 附录二本规程使用的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说明―――――――――――――105 第一编总那么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

(2022 年 4 月 22 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18 号令发布, 自 2022 年 7 月1 日起施行。)修改 128、129、441、442 条。目录第一编总则 1第二编井工部份 1第一章开采 1第一节普通规定 1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 2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把握 4第四节采掘机械 6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7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7 第七节井巷修理和报废 8第八节防止坠落 8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8第一节通风 8第二节瓦斯防治 11第三节粉尘防治 13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13第一节普通规定 13第二节安装、用法和维护 14第三节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14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15第一节普通规定 15第二节煤层突出危(wei)险性猜想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16 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17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17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17第五章防灭火 18第一节普通规定 18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19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20第六章防治水 20第一节普通规定 20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20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21第四节井下排水 21第五节探放水 22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23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23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 24第三节井下爆破 24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26 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26第二节立井提升 29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31第四节提升装置 33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36第九章电气 36第一节普通规定 36第二节电气设备和疼惜 37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碉室 37第四节井下电缆 38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39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疼惜接地 39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40 第十章煤矿救护 40第一节普通规定 40第二节救护指战员 40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 40第四节拯救指挥 42第五节灾变处理 42第三编露天部份 43第一章普通规定 43第二章采剥 43第一节台阶 43第二节穿孔 44第三节爆破 44 第四节采装 45第三章运输 46第一节铁路运输 46第二节汽车运输 48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49第四章排土 49第五章滑坡防治 50第六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50第一节防治水 50第二节防灭火 51第七章电气 51第一节普通规定 51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51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51第四节电力牵引 52第五节电气设备疼惜和接地 52第六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53第七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53第八节爆炸材料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54第八章设备检修 54第四编职业危害 55第一章管理和监测 55第二章健康监护 55附录一:本规程主要名词说明 56附录二:本规程用法的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解释 59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依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 ,务必遵守本规程。第三条煤矿企业务必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煤矿企业务必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煤矿企业务必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修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修理, 并做好记录。第四条煤矿企业务必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求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第五条煤矿安全工作务必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务必支持群众平安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消失险情时,有权立即住手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处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 有权拒绝作业。第六条煤矿企业务必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务必具备安全专业学问,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力气,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第七条煤矿用法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务必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记。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记的,不得用法。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务必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第八条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方案时,务必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务必列入企业财务、供应方案。第九条煤矿企业务必编制年度灾难预防和处理方案,并依据详细状况准时修改。灾难预防和处理方案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煤矿企业每年务必至少组织 1 次矿井救灾演习。第十条入井人员务必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煤矿企业务必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创伤急救系统应配备救护车辆、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第十二条井工煤矿务必准时填绘反映实际状况的下列图纸:(一)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二)井上、下对照图。(三)巷道布置图。(四)采掘工程平面图。(五)通风系统图。(六)井下运输系统图。(七)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八)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九)井下通信系统图。(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第十三条露天煤矿务必准时填绘反映实际状况的下列图纸:(一)地形地质图。(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三)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四)排土工程平面图。(五)运输系统图。(六)输配电系统图。(七)通信系统图。(八)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九)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十)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第十四条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务必立即实行措施组织拯救,矿长负责拯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准时上报。第二编井工部份第一章开采第一节普通规定第十五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务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一个工作人员学习。第十六条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 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务必砌碹,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 5m。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务必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第十七条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务必实行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接受湿式钻眼时 ,可接受干式钻眼,但务必实行捕尘措施,并用法个体防尘疼惜用品。第十八条每一个生产矿井务必至少有 2 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30m。接受中心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矿井发生灾难不能保证人员安全撤出时,务必掘出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务必至少有 2 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 2 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者采区严禁生产。井巷交岔点,务必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务必生疏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第十九条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 2 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者小于 45°时,务必设置人行道,并依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求设置扶手、台阶或者梯道。倾角大于 45°时,务必设置梯道偶尔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务必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 10m;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 80°,相邻 2 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 8m。安全出口应往往清理、维护,保持畅通。第二十条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提升量不大,保证行车时不行人的,不受此限。第二十一条巷道净断面务必满意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求,并吻合下列要求:(一)主要运输巷和主要风巷的净高, 自轨面起不得低于 2m。架线机电车运输巷的净高务必吻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六条和第三百五十七条的有关要求。(二)采区(包括盘区,以下各条同)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 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 1.8m。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及采区内的溜煤眼等的净断面或者净高,由煤矿企业统一规定。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务必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第二十二条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份之间的距离,应吻合下列要求:(一)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 1.6m 的高度内,务必留有宽 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 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 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 0.3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 0.5m)。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 0.5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意设备检查和修理的需求,并不得小于 0.7m。巷道内挪移变电站或者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份,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 0.3m。(二)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吻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时,务必在巷道的一侧设置逃避硐,2 个逃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逃避硐宽度不得小于 1.2m,深度不得小于 0.7m,高度不得小于1.8m,逃避硐内严禁积累物料。(三)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 1.6m 的高度内, 务必留有宽 1m 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 1.8m。第二十三条在双轨运输巷中,2 列列车最突出部份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 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 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车辆最突出部份与巷道两侧距离,务必吻合本规程第二十二条的要求。第二十四条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务必编制特地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第二十五条凿井期间,井口工作范围务必用栅栏围住,人员进出地点务必安装栅栏门;井口务必设置封口盘和井盖门,井盖门的两端务必安装栅栏,封口盘和井盖门务必坚固严密,并接受不燃性材料。第二十六条接受普通凿井法施工时,立井的永久或者暂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的距离及防止片帮的措施务必依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二十七条立井井筒穿过表土层、砂层、松软岩层或者煤层时,务必有特地措施。接受井圈或者其他暂时支护时,暂时支护务必安全牢靠、紧靠工作面,并准时进行永久支护。在建立永久支护前,每班应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暂时支护后面的井帮转变状况;发觉危(wei)险预兆时,务必即将住手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第二十八条立井永久支护的质量务必吻合设计要求。岩帮与支护之间务必填满灌实。井壁出水时务必实行导水或者堵水等措施。第二十九条接受钻井法开凿立井井筒务必遵守下列规定: (一)钻井的设计与施工最终位置务必通过风化带,并向不透水的稳定基岩至少延深 5m。(二)钻井期间,接受封口平台时,务势必井口封盖严密;接受井口梁时, 务必有牢靠的防坠措施。(三)钻井过程中,护壁泥浆的各项参数务必然时测定,发觉问题即将调整。井筒内的泥浆面,务必保持高于地下静止水位。(四)钻井时务必测定井筒的偏斜度。偏斜超过规定时,务必准时订正。井筒偏斜度及测点的间距务必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钻井完毕后,务必绘制井筒的纵横剖面图,井筒中心线和截面务必吻合设计要求。(五)预制井壁的质量,务必逐节检查鉴定。井壁连接部位务必有牢靠的防蚀、.篇 2:柴油压风机操作规程一、压风机开机前的检查和豫备:1、检查各紧固部位有否松动,是否处在正常状态。2、本机用法HS-13(冬天用)、HS-19(夏天用)压缩机油(SY12.77) 、严禁其它规格油代用或者不同规格油混用。打开加油螺塞,加足本机规定用法规格的润滑油,油位线至油标 1/2~2/3 处。3、用手盘动主机扇 2~3 转,看是否转动灵敏自如。查听有无障碍感或者异样声响。4、清理机器附近一切障碍。5、上述各点均正常无误后,将闸阀拧到全开状态,启动柴油机使之在低速状态下运行 5~10 分钟。如有异样,应停机检查排解;如正常,可关小输气阀门,分 2~3 次将压力调到额定压力值。机器进入工作运行后, 应全开闸阀。二、压风机起动、运行和停车1、开机前的检查和豫备:柴油机机油、冷却水、柴油和压缩机机。2、开机前打开输气闸阀,使空压机空载起动。3、柴油驱动按柴油机用法解释书执行。4、在 0℃以下环境工作时,应将润滑油加温至 0℃以上方可开机, 以防润滑油分散造成事故。5、开机使机器轻载运转 5-10 分钟后方可进入正常负载运转。6、每次启动前和运转过程中,均应检查或者按规定添加:柴油机机油、柴油,冷却水和压缩机油,特殊是空压机油油面线,务必在规定位置(视油窗 1/3~2/3 处),否则,油位偏低易造成烧压、抱轴、拉缸,油位偏高则造成油耗过高、气阀积碳、甚至造成严峻后果。7、机器操作务必由专人管理和用法,发觉问题准时实行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以保证人、机安全。8、运行中要往往查看压力表读数是否正常,留意机器运转的稳定性;振动机声响是否正常、检查各部位是否处于正常状态;运转部位发热忱况是否良好。普通气缸盖排气口温度不得高于 200℃。曲轴箱油油温度不得超过 70℃,否则应停机检查。9、每次工作结束时,让空压机轻载运行 3~5 分钟后方可停机。对于长期运行的机器除随时留意柴油机的机油、柴油、冷却水和压缩机油外,每月至少要带压排油水、污物 1~2 次,如遇雨季或者空气温度大的地方,每月要带压排放 3~5 次,以保证机器内部清洁,使压缩空气清纯。三、压风机维护保养:1、空气滤清消声器需作定期清洗。正常工作环境下每月清洗一次。清洗时将滤消声器打开,浸到金属洗涤剂中彻底清洗。(纸质滤芯用毛刷刷清,并用压缩空气吹净)累计工作 500 小时,更换消声器滤芯。2、曲轴箱内的压缩机油要定期更换(留意停车后进行)。新启用的空压机用法一周后应换油。以后每运行 400-500 小时更换一次。换油程序:打开放油塞,排掉箱内油污,然后打开侧盖,将曲轴箱内沉定物擦洗洁净,最终装上放油螺塞和侧盖。再从注油孔挤入洁净的压缩机油至规定油位。3、往往检查各紧固件和管路接头,防止松动、漏油、漏气。4、定期检验安全阀,放气阀、压力表的灵敏度和牢靠性,留意平安阀的气孔不行阻塞。5、每年对主机进行一次面面维护保养、清洗气阀部件,除去油污积碳、验证阀足是否平整,检查各运动部件的协作间隙,若磨损过大影响机器的性能时应更换。6、空压机若长期停用,应作防锈处理。普通状况下,空压机不允许长期存放(一年以上),以防锈蚀等影响机器性能。重新启用时,需全部清洗。篇 3:凿岩台车安全作业规程凿岩台车(也称钻孔台车)是一种隧道及地下工程接受钻爆法施工的凿岩设备。它能挪移并支持多台凿岩机同时进行钻眼作业。工作机构主要由推动器、钻臂、回转机构、平移机构组成。工作前应检查泵、机电等正常;并检查管路、接头等应无漏油、漏水和漏气等现象,确定各部操作杆、把握装置及仪表应处于正常。一、行走作业1、降下升降平台,倒回滑动工作台,缩回臂架,将导杆摆成水平,凿岩机保持在始动位置,缩回支腿,方能行走。2、台车行走前,应查看场地四周,确认先后摆布无人及障碍物后, 再依据引导人员的指示信号作业。切不行误触操作杆。3、行走时要平稳,避开紧急操作发生意外事故,特殊在上下坡时更应留意。由于台车的机体很长,即使转向角不大、机体的前端与尾端也会极度摇摆,故操作时要特殊谨慎。4、行走于狭窄坑道时,要特殊留意四周。卷起电缆时,操作人员务必依据引导人员的指示进行作业。5、液压油温应保持在 30~70℃范围,超过 70℃时,应即将住手行走。二、凿岩及其它作业1、进入凿岩作业之前,应清除作业面上的浮石,特殊是在凿钻锚杆孔时更应留意安全。2、连接水管前,先用压缩空气排解管内的尘埃。3、将绝缘的电缆线精确地接在供电装置上。4、务必先张开支腿后,方可进行凿岩作业和升降平台上的作业。5、在凿岩作业和升降平台上作业时,严禁挪移机体。否则将损伤臂和导杆。6、若臂需移位时,务必先退回导杆,使顶点离开工作面,同时留意臂下是否有人,并且留意人应在臂移位时能触及到的安全距离以外。留意两臂不要相互碰撞,撞坏油管。7、操作升降平台动作时,确定要用手势或者信号提示下方作业人员留意,随时查看下方的臂与导杆的位置是否正确。8、挪移臂时,不行让软管绊绕。9、留意查看凿岩作业孔粉尘排出量大小,防止阻塞。10、严禁用台车"找顶'或者清除危石。三、停车作业1、不能将台车停放在软地基处,以及侧壁和顶部有落石或者岩崩危急的地方。2、台车停放后,应将导杆和臂就行走状态摆成水平位置,各操作杆置于中位,住手电动机和发动机。3、避开在斜坡上停车。若务必停车时,应张开支腿并垫以三角垫木,防止机器下滑。4、操作人员因故暂离台车而住手作业时,也应切断台车电源。四、其它留意事项1、当发动机过热时,即将住手运转,待水温降低后再加注冷却水。冷却水温 80~90℃时为正常。2、发动机运转时,不行碰撞消声器和排气管部份,切忌在通风不良处长期运转。3、关上电源开关后,方可检查电气系统。4、运转中,因导管、软管、液压部件等损伤引起漏油时,应即将住手发动机或者电动机。5、往往检查电缆是否有破损,是否被履带车辆压住或者物体挂住、卡死以及长度是否足够。。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1 -2018年3月28日20时10分,黑龙江天源煤炭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兴华煤矿(以下简称兴华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3月21日,成立了黑龙江天源煤炭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兴华煤矿“3·28”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哈南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哈南监察分局)局长杨成太任组长,哈南监察分局、鸡西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煤管局)、鸡西市纪委监委、鸡西市公安局、鸡西市总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煤矿机电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分析论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类别、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措施。

调查认定,黑龙江天源煤炭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兴华煤矿“3·28”运输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企业相关情况(一)兴华煤矿上级公司情况兴华煤矿上级公司为黑龙江天源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成立于1998年,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等业务,法定代表人徐昌伟,公司下辖兴华煤矿、民兴煤矿、旺源煤矿、安盛煤矿、盛华煤矿、益兴煤矿共计6处矿井,合计生产能力58万吨/年。

公司对上述矿井进行二级管理,由下属的天源煤矿公司统一管理煤矿业务,天源煤矿公司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如下:总经理于春贵、总工程师兼生产副总经理李福林、安全副总经理陈俊勤、机电副总工程师刘永顺、地测及防治水总工程师孙铁军。

公司下设通风技术部、机电装备部、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部、安全监察部、调度中心等职能部门。

(二)兴华煤矿基本情况兴华煤矿位于鸡东县哈达镇境内,行政区划属于鸡东县哈达镇。

2024年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试题库及答案(通用版)

2024年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试题库及答案(通用版)

2024年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试题库及答案(通用版)一、单选题1.可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相关病症、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称为()。

A、事故B、不安全C、危险源参考答案:A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后,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A、关闭B、限期改正C、停产整顿()来源于《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参考答案:C3.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 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h的正常涌水量。

A、8B、12C、16()来源于《煤矿安全规程》第280条4.煤矿企业、矿井的()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A、主要负责人B、总工程师C、负责人()来源于《煤矿防治水规定》第4条参考答案:B5.危险度是由()决定的。

A、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可控制程度B、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性C、事故发生的广度和严重性参考答案:B6.《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七条规定: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观察顶板。

A、有经验的人员B、安全员C、回柱工()来源于《煤矿安全规程》第57条参考答案:A7.用人单位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购买的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部门验收。

A、质检B、劳资C、安全生产技术8.煤矿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在()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一B、三C、五()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参考答案:C9.生产矿井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得超过()℃。

A、20B、26C、30()来源于《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参考答案:C10.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

A、挡水墙B、临时泵站C、防水闸门()来源于《煤矿安全规程》第273条参考答案:C1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掘进中的岩巷最低允许风速为()m/s。

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察大队的内部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大队是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专业机构,通过对煤矿进行监察、指导和监督,理顺煤矿管理体制,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大队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指导、督促和监督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大队的工作原则是法定原则、科学原则、公开原则和安全生产优先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煤矿安全监察大队设领导班子,由队长、副队长组成,并设有办公室、督查组、调查组、技术组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领导班子负责统一领导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制定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部署,并承担与上级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大队的日常行政工作,负责文件、资料的管理、收发、归档等工作。

第九条督查组负责对煤矿进行现场监察,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促和监督,及时发现、查处安全隐患。

第十条调查组负责煤矿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煤矿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合理的预防和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技术组负责研究、制定和推广煤矿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在进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时,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事前准备、督查监察、调查处理等程序。

第十三条事前准备包括收集、研究和分析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了解煤矿的基本情况,确定监察的重点和方向。

第十四条督查监察是指对煤矿进行现场监察,包括对煤矿的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调查处理是指对煤矿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包括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收集证据等一系列活动,最终确定事故的原因,并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是指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采取的对煤矿进行监督检查的一套制度和措施。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包括以下方面:
1.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明确煤矿的安全生产要求和责任,规定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

2. 监管机构和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业的监督检查人员。

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 检查计划和周期:制定年度、季度等不同周期的检查计划,确定检查煤矿的次数和周期。

根据煤矿的风险等级和历史记录,优先对高风险煤矿进行检查。

4. 检查内容和要求:明确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包括煤矿的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方面。

检查主要通过现场检查、文件查阅、记录分析等方式进行。

5. 检查程序和报告:规定检查的程序和流程,包括组织检查、实施检查、问题整改和复查等环节。

检查结果要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和煤矿进行通报,并编制检查报告。

6. 处罚和奖励措施: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同时,对于安全生产优秀的煤矿,可给予奖励和表彰。

通过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能够加强对煤矿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矿山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煤矿行业良好发展态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察大队的工作,包括组织开展安全监察工作,提供监察服务,处理安全事故,并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等方面。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保证职工的安全生产权益。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大队的工作原则是: 坚决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法履职、公正执法,服务于企业和职工,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切实履行监察职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大队设立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具体实施。

办公室主任由队长任命,并有特定的管理职责。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察大队按照职能划分设立各个工作岗位,包括监察员、技术员、培训员、办公室工作人员等,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相应的人员配备。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应定期进行组织机构的人员培训与专业技能提升,确保各个岗位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符合工作要求。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各级煤矿安全监察大队依法履行对本辖区内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调查等职责,监督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察大队要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察大队要对煤矿企业实施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察大队要及时、准确地处理煤矿事故,组织事故调查工作,并依法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察大队的工作流程包括: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隐患整改、事故处理等环节。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察大队要定期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察大队按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矿企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煤矿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包括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安全管理机构等方面的规定。

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规定煤矿企业对矿井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

4. 风险评估制度:对煤矿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5. 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制度: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案,包括煤矿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应急演练等内容。

6.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规定煤矿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程序,确保对事故的彻底调查和责任的追究。

7. 安全培训制度:确定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的内容和方式,确保矿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8. 安全信息报告制度: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信息,包括事故、隐患等情况。

以上是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一些重要内容,不同地区和企业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的制度细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一、总则(一)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重大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二)本条例所称煤矿,是指从事煤炭采掘、开采和洗选等煤炭采掘工作的企业。

(三)煤矿安全监察,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在煤矿内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技术检测,并及时查处安全违规行为的活动。

二、监察内容(一)煤矿安全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及实施情况;(二)煤矿安全设施、机械设备、安全技术和安全工艺的建设、安装、调试、使用及维护保养情况;(三)煤矿相关安全设施、机械设备检验、安全检查及安全技术检测等安全监察活动的开展情况;(四)重大安全风险点的防控措施和煤矿突发性危险源的预防控制措施;(五)特种设备、地质勘查钻探等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六)煤矿现场安全检查工作,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事项。

三、实施细则(一)煤矿安全监察活动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规定实施,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的有效性和依法性。

(二)煤矿安全监察活动应遵循安全自查、安全自报、安全监察的原则实施。

(三)煤矿安全监察活动应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煤矿安全监察应定期开展,强化煤矿隐患的监测和排查,搞好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煤矿安全监察应做好安全隐患的跟踪管理,并及时将跟踪情况报告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审核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实施效果。

四、责任主体(一)企业应当设立煤矿安全监察员,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对安全监察有具体执行责任。

(二)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监察制度,明确安全监察工作责任和权限,同时规范安全监察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安全监察规定。

(三)安全监察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监察的职责,定期组织对煤矿安全进行监察,查处安全违规行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四)安全监察人员也要及时报告安全监察的情况,定期向企业上级报告安全监察工作情况,以便及时发现煤矿安全问题。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0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6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

国务院决定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支持和协助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煤矿安全监察的有关情况,并可以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依靠煤矿职工和工会组织。

煤矿职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报告或者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本条例所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在大中型矿区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第九条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对划定区域内的煤矿实施安全监察;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可以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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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doc 55页)27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第五章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第一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大纲要求:第一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一、了解现行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二、熟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三、熟悉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权;四、掌握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五、了解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六、掌握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本讲大纲变化情况:与05大纲要求相同本讲要点:1、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及职责2、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权3、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4、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内容讲解:(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设置1、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设置安全监察办事处”是指地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设立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实施安全监察”。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

国务院决定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安全监察。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支持和协助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煤矿安全监察的有关情况,并可以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

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不得拒绝、阻挠。

(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包括4个方面:(1)行政处罚权。

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对划定区域内的煤矿实施安全监察;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可以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安全检查权。

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应当对煤矿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事故多发地区的煤矿,应当实施重点安全检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煤矿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对全国煤矿的全面安全检查或者重点安全抽查。

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应当对每个煤矿建立煤矿安全监察档案。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对每次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应当作详细记录,并由参加检查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签名后归档。

(3)建议报告权。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安全监察过程中,发现煤矿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向有关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调查处理权。

三、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权(一)煤矿安全监察员资格条件煤矿安全监察员是具体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国家公务人员。

煤矿安全监察员的素质对其能否秉公执法关系极大。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十条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设煤矿安全监察员。

煤矿安全监察员应当公道、正派,熟悉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并经考试录用。

2000年12月29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煤矿安全监察员任职的5项条件,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任命:(1)热爱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

(2)熟悉煤矿安全监察业务,具有煤矿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工作经历和年龄要求。

(5)身体健康,适应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需要。

28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权(二)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权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有权随时进入煤矿作业现场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了解情况。

(2)在检查中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3)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危险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的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4)发现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煤矿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5)发现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发现工人违章作业的,有权立即责令纠正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6)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

四、煤矿安全监察的主要内容煤矿安全监察内容是实施煤矿安全监察的重要事项,《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对此做出了7个方面的规定。

1.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

2.矿长安全任职资格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

3.安全技措费的提取和使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4.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申请审查的设计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5.安全设施验收和安全条件审查煤矿建设工程竣工后或者投产前,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应当自收到申请验收文件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6.作业现场检查和复查(1)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作业场所有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专用放炮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使用明火明电等违法行为的,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者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

(3)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煤矿限期解决事故隐患、限期改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限期使安全设施和条件达到要求的,应当在限期届满时及时对煤矿执行情况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经有关煤矿申请,也可以在限期内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煤矿立即停止作业,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或者责令关闭矿井的,应当对煤矿的执行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7.专用设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井使用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五、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1.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煤矿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2.事故调查程序和处理办法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调查处理事故,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事故调查程序和处理办法进行。

六、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1.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司证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生产,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煤矿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达到要求,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并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2.吊销营业执照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相应吊销的营业执照。

3.矿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煤矿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调整配备合格人员并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煤矿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4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4.拒绝检查、提供虚假情况和隐瞒事故隐患的处罚煤矿有关人员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5.妨碍事故调查处理的处罚煤矿发生事故,有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15万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安全监察人员违法行政的处罚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发现煤矿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报告,或者有违反《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小结:本讲要求大家重点掌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权;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二)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权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有权随时进入煤矿作业现场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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