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9〕31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9〕31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9〕3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考核暂行办法》等三份文件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15日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和应用,加快“数字福州”建设,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增强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开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数据提供部门”)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过程中,产生、采集和获取的各类数据资源。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开放,是指数据提供部门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可机器读取、可应用的公共数据,供其开发与应用的一种公共服务。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协调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的推进。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大数据委”)负责指导协调、统筹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应用和相关产业发展,组织制定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发展规划、标准体系。

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以下简称“开放平台”)是全市政务数据开放的统一平台,由市大数据委组织建设,并根据实际需求,推进开放平台技术升级、功能迭代和资源扩展,确保开放平台具备必要的服务能力。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4.11•【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各县(市)区财政局,有关企业:《福州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遴选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附件:福州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遴选暂行办法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2024年4月11日附件福州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遴选暂行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要求,围绕福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遴选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以下简称“数字化服务商”),建立数字化服务商资源库(以下简称“服务资源库”),并选取较好的后备数字化服务商形成重点培育后备资源库(以下简称“后备资源库”),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提供服务支撑,符合提供服务条件但未在资源库中的企业也可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提供相应服务。

一、总体目标遴选“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造、棉纺织或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电子器件制造及配套、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数字化服务商共32家。

四个细分行业数字化服务商遴选计划如下:建立后备资源库。

在遴选数字化服务商后,在暂未入选的服务商中选取较好的作为后备数字化服务商,选取20-25家。

二、遴选范围全国范围内有意愿为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产品与服务的数字化服务商。

福建省电子商务“十五”发展规划

福建省电子商务“十五”发展规划

福建省电子商务“十五”发展规划福建省电子商务“十五”发展规划引言近年来,电子商务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发展,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引擎。

为了进一步推动福建省电子商务的发展,提高福建省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福建省制定了电子商务“十五”发展规划。

本文将详细介绍福建省电子商务“十五”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一、发展目标福建省电子商务“十五”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是:1. 到2025年,福建省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50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

2. 提高福建省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3. 培育一批具有较高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4. 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提高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二、主要内容福建省电子商务“十五”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1. 政策支持通过完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和政策支持。

2. 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优化电子商务网络环境,提高网络带宽和速度,确保电子商务平台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培育龙头企业通过加强创新创业支持,提供专业化服务和政策扶持,培育一批具有较高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带动整个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

4. 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培训的力度,培养一批具备电子商务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满足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

5. 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推动电子商务与、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融合,提升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三、实施路径为了确保福建省电子商务“十五”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将采取以下路径:1. 加强政府引导和组织协调,建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优惠政策和支持,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和发展电子商务。

各地电子商务扶持政策措施

各地电子商务扶持政策措施

各地电子商务扶持政策措施2010年以来,针对电子商务的扶持政策非常密集。

在两会温总理政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通过电子商务拉动经济发展,同时两会中也有代表提出尽快制定统一系统的《电子商务法》,促进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

政府对电子商务的扶持呈现百花齐放的态势,措施方法各有不同,但目的都一致,都是致力于从政策上为电子商务发展扫清障碍。

1.改革登记注册制度:2011年4月2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我市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圳即将推出在扶植政策中,主要包括4个举措:1). 一址多照轻松开网店。

变传统登记制度中一个住所只能登记一家企业的做法,对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允许在条件合格的集中办公区域内一个住所登记多家企业,并鼓励兴办商务秘书企业,对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允许通过商务秘书企业进行日常办公托管,可以使用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注册。

2).允许登记个性化的企业名称,网站中文域名可作企业商号。

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更为个性化的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商号),可以更能体现电子商务经营特点的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特点用语。

3).放宽经营范围核准政策,网店经营范围随意选择。

从事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可以使用“从事xx网站经营”作为经营范围申请注册;从事网上电子商务交易的经营者,除前置审批项目外,既可以采用无固定经营范围方式申请注册,也可以选择符合营业项目的经营范围申请注册。

4).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集团发展,企业集团注资门槛降一半。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企业集团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母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总和为1亿元人民币。

广东省在放宽该项规定后的要求仍分别为3000万元和6000万元。

这对于发展中的电子商务企业而言,不是一个小数目。

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集团发展,相关措施中将电子商务企业集团的注册条件进一步放宽: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母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总和为3000万元,同比广东现行规定,注资门槛降低了一半。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数字福州国际品牌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数字福州国际品牌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数字福州国际品牌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11•【字号】榕政办〔2021〕58号•【施行日期】2021.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使用与管理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数字福州国际品牌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2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2021年数字福州国际品牌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11日2021年数字福州国际品牌建设工作要点2021年是数字福州“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行动纲要>的通知》(榕委〔2021〕1号)要求,推动数字福州国际品牌项目建设,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以“数字应用第一城”作为奋斗目标,以建设“数字中国示范城市”作为落脚点,助力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

一、办好第四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1.高标准办好峰会。

优化办会机制,创新办会形式,探索市场化办会。

提升会务服务系统,开发峰会大数据动态监测服务平台。

深化“云上峰会”平台建设,举办2021数字中国创新大赛,多赛道并行打造高端赛事。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委、市工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电子信息集团〕2.扩大峰会平台溢出效应。

持续推动峰会项目成果转化。

吸引一批央企、国企等重点企业参会,充分利用峰会平台进行产业对接、精准招商,引进一批数字经济好项目、大项目。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投促局)、市大数据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电子信息集团,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二、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3.优化提升网络和数据中心能级。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17•【字号】闽政办〔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22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17日2022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2022年数字福建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国“两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新时代数字福建建设,着力构建“数据+服务+治理+协同+决策”的政府运行新模式,加快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强化营商环境建设信息化支撑,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福建”,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支撑。

一、打造协同高效的数字政府(一)构建智能协同的业务应用体系1.打造一体化政务公共服务平台体系。

制定实施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总体方案,部署推进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流程再造等建设任务。

支持莆田推进“全市一张图、全域数字化”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省大数据公司,莆田市人民政府)2.提升经济治理能力。

实施经济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宏观经济治理、投资项目、商品价格等主题数据库,加强宏观经济运行、数字经济治理、要素市场构建、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双碳等领域的监测预测预警分析。

推进“数字发改”建设。

福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福州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福州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福州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4.03.26•【字号】榕商务流通〔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正文福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福州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榕商务流通〔2024〕27号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为推进我市老字号保护和发展,根据《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首批15条政策措施》《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福州老字号”认定及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榕商务流通〔2021〕155号,附件1),市商务局决定开展第二批“福州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动员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充分宣传发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政府倡导、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推荐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福州老字号”,指导申报企业梳理其历史渊源和文化技艺传承,组织好申报材料。

同时借助第二批申报工作,摸清辖区内老字号品牌发展现状,收集今后五年内拟申报“福州老字号”企业名单(附件5),即字号传承满25年,符合“福州老字号”申报的其他条件,筛选出一批具有历史文化传承和独特技艺或服务的品牌,建立完善促进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机制。

二、认定范围福州市或马祖地区登记注册并持续正常经营的企业三、认定条件符合《“福州老字号”认定及保护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

四、提交材料(一)“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企业1.“福州老字号”申报表(附件2)2.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报表和完税证明(二)其它企业1.“福州老字号”申报表(附件2)2.申报“福州老字号”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1)企业基本信息(在福州市或马祖地区登记设立的企业);(2)品牌创立时间的证明材料;(3)字号注册商标或独占使用证明材料;(4)传承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的证明材料;(5)品牌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介绍材料;(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等介绍材料;(7)国内(含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证明材料;(8)无不良信用记录,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证明材料;(9)认定评审过程中评审组认为确有必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8.09
•【字号】榕政规〔2024〕6号
•【施行日期】2024.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
榕政规〔20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对《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22〕59号)进行以下调整:
一、将第二点扶持政策中的“新引进综合型总部企业”修改为:“2022年(含)后落地的,落地三年内认定为综合型总部的企业”;“新引进销售、运营中心职能总部”修改为:“2022年(含)后落地的,落地三年内认定为销售、运营中心职能总部的企业”。

二、删除第四点附则(三)中的“新引进企业是指到认定年度止(含认定年
度),企业在我市注册经营时间3年以下(含3年)的企业”。

三、将第四点附则(六)修改为:根据本通知所认定的企业应依法依规经营,享受本通知政策的企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格等情形的,取消享受的优惠政策。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16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21•【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市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21日福州市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福州市已正式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地区,为更好开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以下简称“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工作,提高我市便民生活圈服务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按照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以及《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概念城市便民生活圈建设是城市商业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便民生活圈是指,伴随社区商业发展而产生,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服务半径为步行15分钟左右的范围内,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消费和品质消费等为目标,以多业态集聚形成的社区商圈。

二、建设目标2021年—2025年每年至少建成10个以上便民生活圈,力争到2025年,在全市建设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城市便民生活圈,实现建成区80%以上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覆盖,社区商业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全面提升,试点区域居民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三、实施步骤2021年—2022年为试点建设阶段。

2021年底前,以主城区和周边重点区域为主,建设10个以上便民生活圈试点;2022年底前,在2021年试点建设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再建设不少于10个试点。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21•【字号】榕政规〔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市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7月21日福州市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软件产业发展战略,提质升级中国软件特色名城,争创中国软件名园,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8〕403号)精神,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壮大产业规模(一)规下提规上奖励。

对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即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并纳统的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每年兑现10万元。

若企业在后两年内任一年度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部分将不再兑现。

(二)高成长性奖励。

对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软件企业(含涉软企业,即软件业务收入占比营业收入达30%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140万元、160万元奖励,分二年兑现。

若企业下一年度内软件业务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部分将不再兑现。

(三)增产增效奖励。

对规模以上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含涉软企业),在满足当年新增地方贡献5%的基础上,其软件业务收入较上年度每新增10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电子商务专业剖析

电子商务专业剖析
超过85%的企业在未来有电子商务业务相关人员招聘计划 :B2B电子商务领域有51.4%的企业有明确的人才需求, 37.7%的有潜在人才需求;在B2C领域,65.2%的B2C企业在 未来半年内有明确的人才需求,28.3%的企业有潜在人才 需求。
就业岗位分析
序 号
职业范围
1 电子商务网站建设、管理与维护
¨“有创意”
¨“能创造”
¨“会创新”
¨“善创业”
表现为在“ 互联网+”时 代有新思想 、新设计, 有独创精神
表现在网络 经济时代善 于发现新的 交易机会
表现为创新 ”互联网+” 时代,创新 商业模式的 能力
表现在拥有 创业意识, 并敢于走出 创业道路, 具备自主创 业能力
3
课程体系构建与人才培养模式
人才培养模式特点:
1、坚持以促进就业 为导向、提高能力 为目标、校企合作 为制度、立德树人 为根本,推进人才 培养模式创新
电子商务人才紧缺
我国电子商务也急剧发展,使得电子商务人才严重短缺。由于互联网用 户正以每年100%的速度递增。
预计我国在未来5年大约需要300万电子商务专业人才
福州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预计2016年,福建省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达到26万人!
区域优势分析
福州市 海西经济区重点城市 对台优势 自贸区试点城市 福州跨境电商试点获批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
主要内容
1 专业设置与人才需求调研
2 专业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
3 课程体系构建与人才培养模式
4
课程建设与改革
5
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6教学条件建设来自2020/11/247
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

跨境电商环境下福建省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创新研究

跨境电商环境下福建省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创新研究

跨境电商环境下福建省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创新研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跨境电商的兴起成为了我国外贸发展的重要发展方向。

福建省自然也积极跟进这个趋势,通过创新转型,加快了外贸发展的脚步。

本文将通过对福建省跨境电商发展的情况进行研究,探讨福建省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创新过程。

一、福建省跨境电商的现状福建省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90年代初期。

在当时,福建省主要通过华侨资源和闽台经济合作,与周边国家和地区进行贸易合作。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福建省开始逐渐探索电子商务的发展道路。

2008年,厦门跨境电商试点工作开展,2010年福建省开始全面推进跨境电商业务。

此后,福建省跨境电商迅速蓬勃发展,跨境电商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贸易规模也逐年扩大。

据统计,2017年,全球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到7.46万亿美元,其中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跨境电商国家,交易规模达到1.9万亿美元。

福建省作为中国跨境电商的重要窗口,其跨境电商贸易规模也不断扩大。

2017年,福建省跨境电商出口总额达到2229.1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1.3%;跨境电商综合服务贸易额达到1289.7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8.4%。

1.创新模式:跨境电商与传统外贸结合福建省跨境电商在发展过程中,始终保持着与传统外贸的联系。

通过加强跨境电商平台和传统外贸渠道的衔接,实现了跨境电商与传统外贸的无缝对接。

同时,福建省跨境电商也积极推进线上与线下的双向互动,以便更好地服务客户需求。

2.创新机制:政府与企业共同推动福建省跨境电商的发展与政府的政策支持密不可分。

福建省政府加大了对跨境电商企业的扶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

同时,福建省还积极与中国各地和海外的电商企业开展合作,推进跨境电商业务的互联互通。

3.创新技术:物流和支付的创新福建省跨境电商的发展,离不开物流和支付的支持。

福建省积极引进新技术,建设物流和支付的创新平台。

例如,福建省正积极推进互联网+物流的发展,建立城市配送、仓储配送、跨境物流等多种服务模式,为跨境电商提供全方位的物流配套服务。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复制推广全国第六批自贸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复制推广全国第六批自贸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复制推广全国第六批自贸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27•【字号】榕政综〔2020〕194号•【施行日期】2020.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复制推广全国第六批自贸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1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市复制推广全国第六批自贸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主管部门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0月27日福州市复制推广全国第六批自贸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精神以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0次会议(福建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复制推广工作的有关部署,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复制推广内容1.出版物发行业务许可与网络发行备案联办制度2.“委托公证+政府询价+异地处置”财产执行云处置模式3.绿色船舶修理企业规范管理4.电力工程审批绿色通道5.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6.直接采认台湾地区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7.以三维地籍为核心的土地立体化管理模式8.不动产登记业务便民模式9.建设项目水、电、气、暖现场一次联办模式10.船员远程计算机终端考试11.“融资租赁+汽车出口”业务创新12.保理公司接入央行企业征信系统13.分布式共享模式实现“银政互通”14.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创新15.飞机行业内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便捷调拨监管模式16.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17.海关公证电子送达系统18.出入境人员综合服务“一站式”平台19.进出口商品智慧申报导航服务20.冰鲜水产品两段准入监管模式21.货物贸易“一保多用”管理模式22.保税航煤出口质量流量计计量新模式2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智能辅助申报服务24.证照“一口受理、并联办理”审批服务模式25.企业“套餐式”注销服务模式26.商事主体信用修复制度27.融资租赁公司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28.边检行政许可网上办理29.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革30.知识产权证券化二、加强组织实施(一)切实加强领导。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州)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州)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州)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7•【字号】榕政综〔2021〕374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州)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1〕3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现将《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7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州)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发改高技〔2019〕16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5号)、《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行动纲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新时代福州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优化提升产业结构,打响数字福州国际品牌,打造新业态创新发展活跃区、数据要素创新应用新高地,助力福州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结合福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积极融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建设,到2022年,全市数字经济增加值达65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8%以上,占GDP的比重达55%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不断壮大。

全市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数字经济产业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水平大幅提升,“数字应用第一城”建设成果显著,数字经济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之一。

——壮大一批特色优势产业集群。

重点聚焦全市优势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需求,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在数字经济领域建成30个以上高水平创新平台,遴选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培育形成1800家以上数字经济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瞪羚”“独角兽”等创新企业。

长乐区惠企政策汇编

长乐区惠企政策汇编

目录1.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榕委发〔2017〕5号)(1)关于加快我市总部经济发展的八条措施(2)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五条措施(3)关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五条措施(4)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七条措施(5)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6)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三条措施(榕政综〔2017〕1889号)(7)关于扶持工业企业创建品牌的二条措施(8)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八条措施(9)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10)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五条措施2.滨海新城系列优惠政策(1)关于加快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17〕1888号)(2)关于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加快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2号)(3)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闽政〔2015〕10号)(4)关于支持福州市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意见(闽国税发〔2016〕144号)(5)关于促进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加快发展的九条措施(榕政综〔2015〕254号)(6)关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企业入驻办法的通知(长政综〔2017〕9号)(7)长乐市人民政府鼓励实验室、研发中心入驻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综〔2017〕17号)(8)关于鼓励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入驻企业加大产品应用开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综〔2017〕362号)(9)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长政综〔2018〕98号)3.关于加快福州市区块链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榕政综〔2019〕145号)4.关于鼓励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榕政综〔2017〕1799号)5.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五条措施(榕政综〔2018〕372号)6.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七条措施(榕政综〔2018〕140号)7.关于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16〕83号)8.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榕政综〔2018〕214号)9.关于促进服务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18〕144号)10.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榕政综〔2018〕214号)11.长乐市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长政综〔2016〕290号)12.关于鼓励新引进企业总部的四条措施(榕政办〔2017〕362号)13.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扶持增长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长政综〔2018〕360号)14.关于加大力度促进税源增长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长政办〔2018〕200号)15.长乐市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长委〔2016〕32号)关于加快我市总部经济发展的八条措施一、2015年(含)以后在我市新注册且注册后5年内认定的总部企业可视为新引进总部企业。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03•【字号】榕政办〔2023〕50号•【施行日期】2023.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3〕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为全面提升产业体系现代化水平,抢抓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过程中孕育的新机遇,推动未来产业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量,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

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坚持龙头、创新、示范引领,强化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推动未来技术多路径探索和交叉融合,前瞻谋划一批未来产业,勇当科技和产业创新开路先锋、抢占未来发展战略制高点、构建竞争新优势,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未来产业创新高地。

二、发展目标围绕科创走廊建设,推动产业基础良好、成长较快的新材料产业突破前沿技术、跨越发展,推动新一代光电、自主人工智能、未来能源、深海空天开发、元宇宙、未来医疗等6个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倍增发展,前瞻布局量子科技、未来网络等2个孕育期未来产业,到2030年,涌现一批有影响力的未来技术、创新应用、头部企业和领军人才,聚力打造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未来产业集群和原始创新策源地。

——建设东南沿海创新策源地。

以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滨海新城为双核心,做优做强新型实验室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成10个以上未来产业创新中心,打造辐射全国乃至世界的科技创新策源地。

——未来产业竞争力持续提升。

未来产业发展体系基本形成,新材料、新一代光电、自主人工智能、未来能源等产业加速成长,加快打造一批未来产业先导区,促进产业集聚引领发展。

——创新主体活力竞相迸发。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推动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的健康快速发展。商务部负责组织各示范城市研究推动网络零售规制和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建设,推进内外贸流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组织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并在相关示范城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四、规范电子支付,推广金融IC卡应用。人民银行要加强电子支付服务市场的制度建设,强化对电子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在线支付、移动支付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组织示范城市开展在线支付、移动支付等基础平台试点工作,推动电子支付互联互通与安全保障体系、金融IC卡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电子支付、金融IC卡的应用与推广。
六、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税务总局、财政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各示范城市,研究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制定网络(电子)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及标准规范,研究安全网络(电子)发票系统及网络(电子)发票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建设思路,形成试点工程方案,并在相关示范城市组织开展试点,推动基于电子商务交易、在线支付、物流信息的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规范电子商务纳税管理,促进网络(电子)发票与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衔接。
请各示范城市结合各自创建方案和工作进展,落实八部委近期推动的重点工作,根据八部委工作要求,在可信交易保障环境建设、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跨境电子商务等方面,研究提出试点工程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在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后,于今年2月底前,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按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理。
五、建立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体系。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涉信执法信息开放共享和规范信用信息服务的机制、体制,组织示范城市率先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信用服务标准和信用服务监管等方面的研究,适时启动面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的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试点工程建设。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百项千亿”工程推动企业技术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百项千亿”工程推动企业技术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百项千亿”工程推动企业技术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榕政综〔2020〕95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百项千亿”工程推动企业技术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实施“百项千亿”工程推动企业技术改造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15日实施“百项千亿”工程推动企业技术改造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双百双千”增产增效行动部署,将企业增产增效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着力在制造业技术改造上,鼓励企业逆势而动、苦练内功,快速实施一批技术改造“短平快”项目,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一、总体目标实施“百项千亿”技改工程,即2020年推动实施200项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500亿元以上,形成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投产的良好接续和滚动循环。

2020年力争全市工业技改投资完成800亿元以上,较上年增长14%。

各县(市)区、高新区具体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二、重点方向以“扩能、提质、创新、绿色”为重点方向,实施“四个一批”技改项目:(一)推动扩能技改一批。

重点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行业有技术、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加快推进增资扩产,扩大产能规模,形成规模效益。

加快推动美得石化丙烷脱氢二期、申马扩建20万吨/年环己酮、飞毛腿1.4GWh消费类电池、兰天扩建12万吨软包装等一批项目建设。

(二)推动提质技改一批。

鼓励引导纺织化纤、服装鞋帽、轻工食品等传统产业利用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升级改造和“机器换工”,支持优势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建设一批智能样板车间、数字化工厂。

新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新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关于促进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2〕34号)要求,为落实好市新电商相关政策,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申报条件和材料一、支持对象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电子商务相关领域经营、服务等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或联合体)等。

二、基本要求(一)申报主体条件1.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切实履行申请承诺,诚信守法经营;2.纳入电商统计监测体系,按时提供电商相关数据信息;3.一年内没有因重大违规经营问题受过处罚。

(二)申报限制1.企业在申报本实施细则所列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1)除“新电商示范企业”、“三同工程示范企业”、“公益助农活动”奖励政策外,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项政策申报。

(2)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奖补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1)截止申报日,一年内在经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存在严重产品质量、偷逃税被查处等问题的;(2)截止申报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三)基本材料1.市新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3.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自然年度计);4.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具体申报要求(一)支持新电商产业生态发展1.对新电商招引入杭的奖励申报条件:(1)首次申领招引奖励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2022年7月1日后在正式注册,包括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在杭设立具有运营决策、集中销售、集中研发、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独立法人机构。

②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③招引企业年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

关于出台福州市相关直播经济政策的建议

关于出台福州市相关直播经济政策的建议

尊敬的领导:1.当前,直播经济已成为互联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消费升级、扶持创业就业、推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福州市作为一座具有开放包容性的城市,也应当抓住这个发展机遇,出台相应的直播经济政策,以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2.鼓励直播经济产业发展。

可以通过给予税收优惠、提供场地资金支持等方式,吸引更多的直播经济企业在福州市发展,并且建立相应的扶持政策,鼓励优秀的主播和直播评台在福州市开展业务。

3.加强对直播经济市场的监管。

需要建立健全的直播经济从业者准入机制,保障用户权益的也促进行业的规范发展。

4.提高直播经济从业者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可以通过开展相关培训、举办专业比赛等方式,提高直播主播的技能水平和专业素养,推动整个行业朝着更加健康、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5.鼓励直播经济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

可以通过政策扶持和资源整合,推动传统行业与直播经济的融合发展,推动城市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6.加强直播经济相关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建立完善的数据监测体系,及时了解市场动态,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7.需要警惕直播经济中可能存在的混乱和乱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8.希望政府能够出台更加细化、具体的政策措施,支持和促进福州市直播经济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福州市经济的创新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谢谢!尊敬的领导:在制定福州市直播经济政策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结合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政策框架,以促进直播经济产业的健康发展。

下面我将继续扩写关于福州市直播经济政策的建议。

9.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在政府的引导下,建立直播经济行业协会或者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准则,对从业者的言行进行约束和规范。

通过行业自律,可以进一步提升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发展水平,有效遏制不良竞争行为,提升市场秩序。

10.加强与其他城市和地区的合作交流。

福州市可以借鉴其他城市和地区在直播经济发展方面的成功经验,加强交流合作,促进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州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15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扶持的对象及条件
(一)在福州市工商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或在榕纳税的法人企业分支机构,或受辖区内政府委托的非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构)。

(二)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依法纳税、纳统,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邮政管理(仅快递企业提供)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三)对已获得一次性补助的项目,如其主体变更,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不再予以补助。

(四)企业申报的项目未获得市级及以上同类资金支持,本
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还须具备本条规定的条件。

电子商务企业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含提供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的企业,其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现的收入占其当年收入总额的50%以上;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指为电子商务行业、企业或平台提供相关服务,并且其服务电子商务行业、企业或平台的收入占到其营业收入的50%以上。

二、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奖励
(一)实施示范园区、企业奖励。

对被授予国家、省级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重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二)实施示范平台(网站、网店)奖励。

对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实现家政服务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对网络交易规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分别给予各档一次性最高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1)对网络年交易额达到1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2)对网络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企业自营网站、网店;(3)对农产品销售额达到1500 万元、1.5亿元、3亿元以
上的企业自营网站、网店;(4)对实现婚庆、健康、旅游、养老服务等非实物商品(软件、游戏、广告及互联网增值服务,各类充值、缴费业务除外)网络销售额达1500万元、1.5亿元、3亿元以上的企业自营网站、网店。

以上各类奖励不重复享受。

对网络交易规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如已获得市级以上资金支持,仍可给予市级资金奖励:(1)网络年交易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2)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企业自营网站及网店;(3)农产品年销售额达到1.5亿元以上的企业自营网站及网店;(4)实现婚庆、健康、旅游、养老服务等非实物商品(软件、游戏、广告及互联网增值服务,各类充值、缴费业务除外)网络销售额超过1.5亿元以上的企业自营网站、网店。

(三)实施初创企业示范平台(网站、网店)奖励。

对两年内成立的初创企业的平台(网站、网店),如网络交易额达到上述各类示范平台(网站、网店)交易额的50%,则按上述各类示范平台(网站、网店)相应奖励的50%给予奖励。

(四)实施示范平台(网站、网店)增量奖励。

对上一年已获得资金奖励的示范平台(网站、网店),如第二年网络交易额增幅明显,达到省级或市级更高档次奖励条件,可继续申请省、市资金奖励。

(五)实施移动电子商务示范奖励。

对我市自营移动商城网
上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不重复享受其它示范奖励。

企业获得示范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

三、支持建设电商产业园区
(一)对建设电商产业园区给予补助。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157号),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兴办电子商务的,在符合消防、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对利用旧厂房、商务楼宇进行提升改造或新建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文中园区均包含基地、楼宇),并主要用于电子商务企业租赁使用的,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提供金融、人才、仓储物流、政策咨询、法律、创业指导、互联网服务等至少3种服务功能,入驻面积超过80%,电商企业入驻面积达50%以上,实际运行一年以上,按以下条件分别给予补助:
1.第一类园区: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吸纳电子商务企业数达到50家以上,园区内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7亿元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达5家,按照其工程实际有效投入(不含土地及车辆购置,需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
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

2.第二类园区: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吸纳电子商务企业达到30家以上,园区内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3亿元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达3家,按照其工程实际有效投入(不含土地及车辆购置,需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50万元。

(二)对电商产业园区给予场地租金补助。

对满足上述条件的两类电商产业园区,且对入驻园区的企业实行租金优惠政策的,按照园区运营主体租赁给电商企业及电商服务企业的场地面积给予最高10元/㎡的月租补贴。

第一类园区每年租金补贴累计最高200万元;第二类园区每年租金补贴累计最高100万元。

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一)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

对达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要求》(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 1601-2016)要求的福建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且启用半年以上,近半年提供商品代购服务200单以上(贫困村100单以上),给予每个乡镇服务站不超过1万元、每个村级服务站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支持农村电商培训。

对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组织面
向基层政府、企业、农村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组织、农民、农村电商创业青年和农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网上开店及技巧、网购操作等技能培训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县级中心与村镇站点管理服务培训,经制定实施方案,按标准据实给予补助。

单个县(市)区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三)促进农村产业电商运营。

支持应用“互联网+旅游”“互联网+农产品”等运营模式促进农产品销售、农村旅游及休闲资源等的推广。

对带动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休闲农业资源、农村旅游资源等网上销售、推广,且网上年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入主体年度推广费5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

五、强化电商人才引进和培养
(一)支持电商企业人才培训。

对上年度电商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人才培训补助。

通过院校、专门职业培训机构培训的,给予企业最高1500元/年·人培训补助;企业自主培训的,给予企业最高1000元/年·人培训补助。

电商企业上年度电商销售额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1000万元(含)至1亿元、1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10人、20人、30人、40人的培训补助。

(二)支持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大赛。

支持联合高校、企业等共同开展各种形式的电子商务创业大赛,包含电子商务运营模式创
新、团队管理、全网营销实战技巧、网店美工设计、电子商务创业模拟等,对经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批准的赛事,给予总费用50%的补助,最高补助30万。

(三)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

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行业领域中有突出贡献的领军人物,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2018〕7号)等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认定后享受相应补贴及相关政策待遇。

六、支持电子商务配套服务
(一)支持开展电子商务专业服务。

对从事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策划设计、代运营、分销应用、网络推广、摄影摄像、咨询和培训、人工智能、信用认证、溯源验证等(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快递企业除外)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年服务电商企业收入200万以上(代运营收入1000万以上)、服务非关联企业10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服务电商企业年收入的2%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二)鼓励发挥商协会作用。

鼓励电子商务商协会参与在我市举办的电商大讲堂、电商论坛、电商高级技能培训、传统商贸企业电商转型辅导等活动。

对依法登记设立的电子商务商协会组织并已列入支持的公共性活动,人数在200人以上或累计人数达300人以上的,按核定费用(主要为场地租金、会场布置、会场服务、宣传推广等费
用)给予不高于70%的补助,单场活动上限15万元,全年全市补助累计最高100万元。

对经市政府批准的电商重大活动,补助比例予以适当上浮,补助费用单列。

(三)支持开展行业基础性研究。

支持开展电子商务发展状况的基础数据挖掘分析、行业发展研究、标准体系建设等基础性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本扶持政策所需资金,鼓楼区、仓山区、台江区、晋安区、马尾区企业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长乐区、县(市)、保税区、高新区企业由本辖区财政自行负担。

(二)各县(市)区在实施本办法基础上,可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新措施促进电商产业发展。

(三)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