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比询价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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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上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比价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海上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比价采购管理,依据《龙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询价采购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制度规定需要进行比价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法律规定必须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肢解进行比价采购从而规避招标。

第四条比价采购活动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比价采购活动必须接受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比(询)价采购范围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以采用询价程序进行采购: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四)非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物资等;
(五)经请示集团批准认定的其他项目以及必须由集团招标比价采购以外的其他项目;
(六)工程项目中需要临时补充采购的控制电缆、光缆与电缆附件,其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第六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以下项目必须报集团公开招标:
(一)新建升压站一次设备(含开关柜、断路器、隔离开关、互感器、消弧线圈、所用变、接地变及中性点接地装置等);
(二)新建升压站二次设备;
(三)控制电缆与电缆附件;
(四)光缆;
(五)接地工程;
(六)经集团认定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项目若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则必须严格执行《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第三章比价采购程序
第八条比价采购计划的提出
公司计划发展部对公司各部门提交的项目申请单据进行筛选,其中符合本管理细则第二章的,依据项目申请单所附技术规范,结合工程进度,提出项目比价采购申请;
第九条比价采购计划的批准
公司计划发展部填写《比价采购申请表》,报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比价采购文件的编制
(一)公司计划发展部组织项目申请部门根据公司比价采购文件范本或者参考文件编制比价采购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总体要求、使用条件、技术要求。

施工类应提出施工场地、施工器械、施工技术、工程量清单、材料供应、计划工期等要求;货物类应提出技术指标、机械接口、电气接口、控制接口、供货范
围等要求。

(二)公司计划发展部根据项目特点及项目申请部门要求编制比价采购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询价须知、评价标准和方法、合同条款(含付款方式)等。

(三)公司计划发展部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两者统一,形成比价采购文件初稿。

第十一条比价采购文件的审查
比价采购文件须附在《比价采购申请表》后一并流转审查,形成《比价采购文件审查决议》根据流转审查意见对比价采购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第十二条候选参比单位的选择
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候选单位的调研,提出候选供应商名单,一般不少于3家,推荐的单位应符合资质要求、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候选单位名单附在《比价采购申请表》中报招委会批准,候选供应商名单的产生,一般在公司的供应商库内选择,或根据项目申请部门提出推荐单位与公司的供应商库内的单位相结合,再由计划发展部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纳。

第十三条比价采购文件的发放
公司计划发展部向招委会确定的单位发送比价文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可以要求比价单位提供保证金或者承担会议费。

第十四条报价文件的接收
自发出比价文件到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司计划发展部在截止时间以前组织接收比价单位递交的响应比价采购活动的报价文件(包含价格、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做好接收记录,但不需要举行任何仪式,也不需要宣读任何内容。

第十五条报价文件的数量
收到的报价文件一般不少于3家,若收到的报价文件少于3家应按程序由公司招委会确定增加询价单位,已经收到的报价文件应当密封保存,待增加的询价单位的报价文件提交之后再开启。

鉴于海上(潮间带)风电项目国内尚属首创,对于部分技术要求较高、国内承揽单位较少、时间要求较紧(需尽快实施)的项目比价,收到的报价文件若少于3家,可在说明明确理由的情况下,进行拆封、评审。

第十六条报价文件评审小组
公司计划发展部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按照专业分别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由公司招投标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或者行业内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评审方法
评审小组对比价单位提交的报价文件按照比价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资质、业绩、能力、财务状况、技术指标、性能、价格等。

一般情况下,采用最低价格法。

(一)技术评审采用定性原则,对所有响应比价活动的询价单位根据技术指标和特点进行评审;
(二)商务评审在资质要求满足的条件下按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三)评审小组结合综合技术和价格推荐比价单位排序,在技术和资质满足要求的条件下,一般按照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并推荐;
(四)评审小组的评审应形成《项目比价采购评定报告》,并由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评审结果确定
《项目比价采购评定报告》报公司招委会书面批准,确定合同谈判顺序。

若确定非价格最低的询价单位,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且理由要充分。

第十九条若所有报价文件的报价都高于概算(预算、估算),首先研究概算(预算、估算)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否则应组织所有响应比价的单位重新报价,按新的报价重新评定。

第二十条在比价过程中,与潜在的比价单位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

第四章合同签订与文件归档
第二十一条计划发展部根据招委会确定的合同谈判顺序组织与比价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合同谈判的
基础是比价文件和比价单位提交的报价文件,合同的施工范围、供货范围、价格、付款方式、技术性能参数等条款,应严格按照比价文件进行。

第二十二条合同谈判过程中需要进一步优化技术指标,完善合同范围,并确定最终价格,合同价格不得高于原报价。

第二十三条合同由公司法人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合同谈判成功的比价单位签订。

第二十四条项目所涉部门按照公司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合同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对方协商按照原单价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合同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二十六条比价采购过程的所有资料,包括《单项工程申请单》、《物资采购申请单》、《比价采购申请表》、询价文件、报价文件、《项目比价采购评定报告》、合同等,必须由相关人员签字,存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参加比价采购活动的单位对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计划发展部提出询问,计划发展部应当及时作出答复。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计划发展部制定与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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