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08•【字号】宁政办[2007]113号•【施行日期】2007.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07〕1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青政办〔2007〕14号)精神,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快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行动纲领。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围绕我市“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创新管理方式,增强透明度,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效率的提高,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贯彻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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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办[2017]233号【发布部门】西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0.22【实施日期】2017.10.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17〕2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2日西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6〕26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7〕137号)和《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贯彻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16〕140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2017〕122号)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县(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以下简称“考核对象”)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年度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领导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在市、县(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目标责任制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10•【字号】宁政办〔2021〕56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21〕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0日西宁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青海省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青政办〔202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市委十四届历次全会部署,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片区联动的原则和共同缔造聚力、治管并举固本的老旧小区改造路径,补齐城市配套设施短板,完善社区管理服务,改善城镇居民居住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需要,力争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改造范围和内容(一)改造范围城市或县城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建筑主体结构完好(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在合法建设使用期内、基础和主体部分没有明显损坏或经加固完善后达到安全要求的)、未来5年内未列入政府征收计划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7〕254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7〕2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7〕192号)和《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2017〕1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的理解和认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认真实施和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是加强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要求,是加速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加快法治西宁建设步伐,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对帮助政府及其部门执行落实政策、规范政策执行行为,对帮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适应当前政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府效率效能、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和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明确政策文件解读责任和解读范围、程序(一)明确解读责任。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宁政办〔2015〕238号•【施行日期】201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2015〕2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9日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7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发〔2015〕10号),设立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挂西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日常工作的综合服务工作。
承办市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和领导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办理各类公文的受理、拟办、运转、印发、报备、归档、清理工作;承办市政府各类会议的会务组织和会议研究事宜、决定事项的记录、纪要以及部署落实工作;承担市政府日常工作运转的政务、事务保障服务。
(二)组织参与调查研究工作。
围绕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改革、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提出贯彻实施、促进改革、推动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三)负责联系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军区及驻军、武警部队、群团组织;协调市政府各部门相关事宜;指导县区政府业务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研究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负责督促检查工作;对市政府重点工作及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报告真实情况,提出督查建议,促进工作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05•【字号】宁政办〔2017〕122号•【施行日期】201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2017〕1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5日西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则》(青政办〔2017〕34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健全公开平台,强化组织领导等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全面推进“五公开”(一)明确公文办理的公开属性。
各地区、各部门于2017年底前,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拟制本地区、本部门的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政府的发文请示件中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将予以退文。
行政机关印发的公文,要明确标注“是否宜公开选项”和密级等标识。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二)明确会议公开的办理程序。
各地区、各部门于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7•【字号】宁政办[2007]123号•【施行日期】2007.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07〕1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05〕29号)精神,根据青海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政治责任感近年来,我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了领导责任,逐步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扩大了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和对象,丰富了政务公开的形式,市、县(区)30多个政府和部门建立了网站,并在网站上设立了对话栏目和政务公开栏目,强化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监督指导,推动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不断深入。
但是,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地区和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不够,在公开的内容上还停留在浅层、表面上,在制度上还缺乏规范和长效机制等。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妨碍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
2000年12月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对推行政务公开十分重视,多次下发文件明确指出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
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把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政府信息的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31•【字号】•【施行日期】2006.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05〕29号)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引向深入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和殷切希望。
在当前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社会深刻变革的关键时期,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畅通联系群众的渠道,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有利于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利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始终把政务公开作为全局性的大事来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办发〔2005〕65号),对全市加强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内容提出了明确规定。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5•【字号】宁政办[2013]63号•【施行日期】2013.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2013〕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作用,现将《西宁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15日西宁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政府网站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进一步推动政民互动交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1〕12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互联网和政务内网上建立的,彼此物理隔离的政府网站系统。
第三条政府网站建设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
第四条政府网站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中国?西宁”政府门户网站是全市政府对外的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市政府门户网站),是为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提供面向社会和公众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办事和公益服务、进行互动交流的信息平台。
西宁市政府内网网站(以下简称市政府内网网站)是为政府机关工作提供信息和网上办公的平台,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信息检索和决策参考等服务。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2014]95号
【发布部门】西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25
【实施日期】2014.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14〕95号)
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以锁定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底数”,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在此通知印发后10日内,在市政府网站公开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公开内容应包括: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部门主要职责、需要提交的材料、部门分管领导人、处室名称及负责人、经办人、审批时限、审批流程、承担的责任等。
各部门认真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公开的行政审批事
项中不含涉密内容。
市编办负责指导和组织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工作。
二、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坚决杜绝。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宁政办[2017]238号【发布部门】西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0.25【实施日期】2017.10.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2017]2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5日西宁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各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任务的通知》(青政办函[2016]15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各县区政府、市直机关各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经营行为、经营情况等进行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和查处结果的监督检查机制。
第二章工作原则和任务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谁检查、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监管合法性、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第四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被检查的监管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随机产生,检查结果及时对外公开,检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有效解决检查任性、选择执法、人情监管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的通知-宁政办〔2017〕259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的通知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的通知宁政办〔2017〕2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6日西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工作评议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青海省实施〈条例〉办法》和《青海省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社会评议,是指全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社会评议的对象是各级人民政府(含政府派出机关)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含政府组成部门、政府直属机构、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政府派出机构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
第四条社会评议的内容:(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全面、真实、准确。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的时限要求,是否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渠道和设施是否便捷有效,是否方便公众获取。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配套工作制度是否规范健全、落实到位。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依法受理和按时答复,是否按规定收取或者减免相关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是否提供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贯彻措施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贯彻措施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西宁政报》
【年(卷),期】2016(000)008
【摘要】<正>宁政办[2016]1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贯彻措施》已经市委第132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8月9日西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贯彻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青办发[2016]26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推
【总页数】5页(P22-2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J], ;
2.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J], ;
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宁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 [J], ;
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贯彻落实<创新造林机制激发国土绿化新动能办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J],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5.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贯彻落实青海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J],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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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西宁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成员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西宁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10.18
•【字号】宁政办〔2017〕230号
•【施行日期】2017.10.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西宁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及成员的通知
宁政办〔2017〕2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增补下列人员为西宁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柴成军市民宗委副主任
刘喜市规建局副局长
马静凤市城管局副局长
马生荣市林业局党组副书记
陈霞市旅游局副局长
林琳市统计局副局长
马旭敏市外侨办副主任
朱建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郭清华市体育局副局长
孙海娟市考核办主任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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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
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宁政办[2017]122号
【发布部门】西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05
【实施日期】2017.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政办〔2017〕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5日
西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则》(青政办〔2017〕34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健全公开平台,强化组织领导等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全面推进“五公开”
(一)明确公文办理的公开属性。
各地区、各部门于2017年底前,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拟制本地区、本部门的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政府的发文请示件中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将予以退文。
行政机关印发的公文,要明确标注“是否宜公开选项”和密级等标识。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明确会议公开的办理程序。
各地区、各部门于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
凡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必须在决策前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并作为决策合法性审查的重要依据。
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市、县(区)政府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公众代表、新闻媒体等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并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
见的,须将意见收集采纳情况的说明一并附上。
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和网络新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扩展和审查公开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每年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各级行政机关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立即公开;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如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立即转为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要随政务公开总结一并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同时要将自查整改情况写入当年的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中。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和县、区政府要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区政府)
(四)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依法及时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大力推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经营、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推进各领域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形式等要件。
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第一时间发布基本事实,动态发布处置进展。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加强政策解读
(一)做好市政府重大政策解读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是市政府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要围绕市政府重大政策文件、规划方案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等,通过参加新闻发
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管理社会预期。
市政府发布重大政策时,相关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主要媒体要进行权威发布。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政策的“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应通过发表讲话、媒体专访、参加新闻发布会和“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带头答疑解惑,传递权威信息。
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重大或是需要广大社会公众知晓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在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抓好落实。
如需配发新闻稿件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精心准备,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按程序报批后,由市主要媒体播发。
要充分发挥各部门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围绕舆论关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
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利用图表、图解、音频、音像等资料,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
要充分发挥西宁晚报、西宁广播电视台、市政府门户网站、“西宁政务”微博、“西宁发布”微信公众平台等主流媒体作用,做好市政府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