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概论第1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最全】【共10章】doc资料
第一章绪论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含义;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其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源远流长的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以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学习国际经济法对于贯彻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识记(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含义;(2)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3)区分平等、不平等两大类双边国际商务条约的主要标准及其现实意义;(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法破旧立新的大体进程;(5)经济全球化明显加快与国际经济法面临的新挑战;(6)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7)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基本过程是中国对外经济交往优良历史传统的自觉继承和重大发展;(8)国际经济法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
领会(1)学习国际经济法学对于贯彻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2)当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南北矛盾”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主要体现。
应用结合上述知识点,并结合当前重大实际问题,分析国际经济法在当代国际经济秩序新旧更替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发展的趋向。
历年考点: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国际经济法的产生1、定义:国际经济法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识记)2、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是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3、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变革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1、在国际经济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强权国家保持和扩大既得经济利益、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与贫弱国家争取和确保经济平权地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
2、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阶段(1)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早在公元前,地中海沿岸各国之间就已经出现出了比较频繁的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活动。
20XX年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笔记第一章-自学考试.doc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国际经济法,是泛指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
换句话说,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发生的国际经济关系,在每一特定历史阶段,往往形成某种相对稳定的格局、结构或模式,通常称之为国际经济秩序。
国际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变迁,取决于国际社会种类成员间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实力对比。
国际经济秩序与国际经济法之间,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就其广义的内涵而言,是各国统治阶级在国际经济交往方面协调意志或个别意志的表现。
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变革旧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一、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一)罗得法某些商事法规或商事习惯法,实质上就是国际经济法的最初萌芽。
长年实践积累形成的商务习惯常为当地的商务法庭断案时所援引适用,并且逐渐被汇辑为法典,这就是传说中的“罗得法”。
(三)中世纪的国际性商事法典这些特设的商务法庭依据求同存异的商业习惯或共同的行为规范所作出的判决,往往被编纂为各种商事习惯法法典,成为日后处理同类案件的依据。
其中影响最大、颇负盛名的是大约编纂于13世纪的《康索拉多海商法典》。
该法典与其他海事商法法典其共同特点则在于它们都不单一国家的国内立法,而都是用来调整国际商务关系的国际习惯法,在不同程序上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
二、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从17世纪到20世纪40年代以前,数百年间,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国内立法,大量出现,日益完备。
(一)双边国际商务条约在各国之间大量的双边商务条约相继出现以后,由于其中许多主要条款基本相同或相似,这些条款及其所体现的国际经济贸易惯例,就逐渐形成为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的一般规则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行为准则。
(三)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其中影响较大的,如1883年签订的《关于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第二节国际经济法涵义一、狭义说: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持此类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施瓦曾伯格、日本的金泽良雄以及法国的卡罗等人。
1--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导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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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经济法的国际渊源
(一)国际条约 (二)国际惯例 (三)国际组织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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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条约
▲ 国际条约 包括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际组织之间所缔结的,以条
约、公约、协定、协议等名称出现的,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为内容的, 一切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件。 △ 国际条约的拘束力,一般仅限于缔约国。 △ 国际条约可以是双边的、多边的。
(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 (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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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
▲ 法律主体不同 △ 国际经济法,包括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法人等。 △ 国际私法,一般只是自然人、法人等。 ▲ 调整对象不同 △ 国际经济法,是一般的国际经济关系。 △ 国际私法,是通过解决法律适用问题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 ▲ 法律规范不同 △ 国际经济法,主要是实体规范,也包括若干有关的程序规范。 △ 国际私法,仅由法律适用规范和法律适用的制度构成。 ▲ 调整方法不同 △ 国际经济法,通过直接调整方法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 △ 国际私法,通过间接调整方法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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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惯例
▲ 国际惯例 是指在长期国际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确定内容的、经当事人的采用便
成为其行为规则的习惯性法律规范。 ▲ 国际惯例的成文化
由于一些国际组织的工作,现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很多国际惯例已经 成文化了,例如,由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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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组织的决议
▲ 国际组织的决议 是指由国际组织作出的、对其成员国有拘束力的一切决议。 例如,欧洲联盟的各种条例、指令、决定;联合国的《各国经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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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本书观点:
国际经济法调整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及其 他经济实体之间、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以及他们 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包括不同国家的平等当事人 之间的经济交往关系、主权国家对此项交往进行管 理和管制的关系,以及国家或者国际经济组织就它 们之间的经济关系进行相互协调的关系。国际经济 法是表现为一国范围内的涉外经济立法、国际公约 和国际惯例中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
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 一战后,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高度垄断的资
本主义。一方面,工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结合, 垄断组织的形成,使社会资本的集中和集聚达到 了空前高度;另一方面,由于战后资本主义世界 的经济危机,使得国际争夺原料和市场的贸易战 更加激烈。
为此各国普遍制定了对进出口贸易实施管制 的各类行政法规,加强了对本国经济的干预,出 现了大量调整国家与私人之间关系的“公法规 范”,同时,这一时期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 公约和国际惯例的数量也有了明显的增长,此外, 许多国家之间还订立调整双边贸易关系和其他商 业关系的双边协议。
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贸易额的迅速增加 3、跨国公司全球化 4、跨国金融交易全球化 因此,经济全球化使得贸易、投资、金融交易等均成为世界性
的经济活动,无论国家是否愿意,这些都已经成为客观存 在的现实。与此相适应,国家之间的依赖程度,也是前所 未有的。
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
2、国内法与国际法相互渗透 法律规则在对国际经济关系进行调整时,国际法与国内法是
2022年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资料
(5)卖方应与有良好信誉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除非有相反的明示协议,应根 据《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的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保险 期限为整个运输期限,即从货物装上船到买方在目的港接受货物,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 定的价款,另加 10%(即 110%),并应采用合同中的货币。 (6)负责将货物在约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日期或期间装上轮船。 (7)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 (8)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支付运费和保险费,支付出口关税和费用。 【简答、案例分析】在 CIF 下,买方的主要义务。 (1)向卖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价金。 (2)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3)在目的港接收卖方所交付的货物。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或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届满之后的一切风险。 (5)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费用,支付卸货费,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 【单选】CFR,“成本加运费”,是指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 费,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额外费用,自货物于装运港装 上船时起即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单选】FCA,指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将货物交至指定的地点,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 履行其交货义务。 【单选】CPT 即“运费付至”,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丢失或毁坏的风险 以及货物交由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至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 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简答】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
【单选】自然人的能力一般是由其属人法确定的。 【单选】外国法人通常必须通过内国的承认才能在内国作为一个法人而存在,才能被认为具有 独立的法律人格。 【简答】跨国公司的特征。 (1)跨国性。 (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3)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多选】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通常有成立地说、住所地说、控制说和复合标准说。 【多选】各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主要有:一般许可制、特别许可制和相互承认制。 【单选】子公司通常是指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企业。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导论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 一、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1.国际条约
2.国际惯例
4.示范法
3.国内法
(一)国际条约
分类 1.目的在于协调“国内涉外公法”的条约
2.目的在于统一“国内私法”的条约
接受 1.一般条约=直接纳入 方式 (1)政府签字;
(2)国家立法机关批准并公布。 2.WTO协定=立法转化 (1)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 (2)中央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
如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跨国银行监 管示范法。
2.示范法的性质
有学者认为示范法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属 于“软法”。 由于示范法不能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直接适 用或者援引,因此示范法不是国际经济法的 渊源,而是国际经济法的相关法律规范的生 成方式之一。 示范法的出现和存在,表明国际经济法的法 律规范的生成方式出现了多样化。
2.国际条约:双边条约;区域性条约;世界 性条约
(三)国际货币金融法
调整对象 1.国际货币关系;
2.国际金融关系。
法律渊源 1.国内法:国内公法;国内私法
2.国际条约:《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独立 担保与备用信用证公约》 3.国际惯例:融资担保惯例 4.示范法:《巴塞尔协议》
(二)国际惯例
分类 调整对象 1.国际 国家之间的 习惯 关系
2.国际 国际私人商 商事惯 事关系 例
适用特点
属于强制性惯例: 1.国际惯常行为; 2.各国认为有义务遵守
任意性惯例: 1.是否适用该惯例,取决 于当事人的选择; 2.适用惯例的情况下,可 以通过合同约定进行修改 或者补充。
1.中国法规定的适用规则
(四)国际税法
调整对象
国际税收关系: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论
• 五、国际经济组织 • ——为了实现共同经济目标,通过国际条约建立具有 常设机构和经济职能的国家集合 • 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是由成立的基本文件确认。 • 国际经济组织的行为能力内容:缔约权、取得和处理 财产权、法律诉讼权。 • 与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相比具有不同特点: •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局限性; •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由成员国赋予的,取决于成员 国的意志; • 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以本身的名义参加国际经济活 动,成员国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 • • • • • • • 一、经济主权和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内容: 各国对本国的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永久性权利; 各国和理外国投资的权利; 管理和监督跨国公司的权利; 实行国有化的权利 二、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在经济、文化、科学技术领域内进 行广泛的合作促进世界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 • 三、公平互利原则 • 广泛合作,消除差距。要求实质性的平等 • 四、发展权原则与可持续发展原则
国际经济法
• 主讲:王 峰副教授 • E-mail:wfwhu@
• 参考教材: • 1、国际经济法概论(姚梅镇主编、武汉 大学出版社) • 2、国际经济法学(曹建民主编、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导论
• 主要问题:
• • • • • 国际经济法概念及特征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 国际经济法的的基本原则
• 各国对法人的认可是国际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事情,通过以 下方式认可: • 一般认可、特别认可、相互认可 • 三、跨国公司 • ——由位于不同国家的多个法人组成的集合体 • 由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组成 • 跨国公司的特征: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和集中性、 公司内部一体化 • 跨国公司法律地位: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而不是国际法 的主体。 • 原因:跨国公司的成立是国内法的产物,行为能力和权利 能力取决于国内法的规定、跨国公司及子公司分别接受和 服从母国或东道国的管辖、不具有以自己的意志独立参加 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能力。
国际经济法概论第一章
六.对外贸易管理法律制度(WTO法律体系);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章——目录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对象
二.国际经济法是随着国际经济法交往的发展而形成的一 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应用
然人与法人间、自然人和法人与他国或国际组织的经济关
系)
一.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的理由
二.从国经际经关系来看,自然人和法人始终是国际经济关系的
主体
三.从当代的客观实际来看,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事的跨
国经济交往,愈加占有重要地位
四.国际经济关系是个统一体,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性
问:如何完成跨国贸易(经济活动)?
人——贸易主体 工具——合同、运输、保险、支付
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框架
一.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关系(5组) 二.国际货物买卖法:买卖双方的法律关系; 三.国际货物运输法: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投保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 关系
五.国际贸易支付:买卖双方和承担支付义务的银行之间的法律
部门法概述
宪法 民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 社会法 刑事法 诉讼法
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框架
一.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跨国经济(以营利为目 的)活动
二.通过买卖“标的”获取盈利(货物、知产、服务)
三.通过投资获取盈利(直一.核心内容:货物贸易
②涉及的领域比以前广泛;③其所含的法律规范,已不
单限于传统私法和通商条约,还包括涉外经济法,各种
国际经济法概论题库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概论题库及答案第一章绪论1、阶段的国际经济法主要是调整私人与私人之间超越一国国界的经济(贸易)关系,其所直接涉及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私人而不是国家。
A.萌芽B.发展C.变革D.转折、更新2、多边国际专向商品协定最早出现于A.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B.19世纪初至9世纪中期C.19世纪中期至19世纪末D.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3、《华沙——牛津规则》所规范的是A.商业跟单信用证B.见索即付保函C.CIF贸易术语D.海上救助合同4、成为奥地利、日本以及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诸国商事立法蓝本的是A.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B.1900年的《德国商法典》C.1911年的《瑞士民法大典》D.1838年的《荷兰商法》5、英国自后陆续制定了涉及各种专项问题的单项商事法规,使商事法规逐渐成文化。
A.1880年B.1882年C.1888年D.1896年6、规定了美元与黄金的固定比价,使美元等同于黄金,成为世界通用的货币,从而使美元在世界金融领域中居于统治地位长达27年。
A.《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B.《国际货币基金协定》C.《关税及贸易总协定》D.《全球贸易优惠制协定》7、《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机构是以国家为单位的政府间组织,它采用的是A.“一国一票”的平权原则B.“特别表决制”C.“加权表决制”D.“集团表决制”8、在众多发展中国家的联合斗争下,联合国大会于1960年底通过了(),庄严宣布“必须迅速和无条件的结束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
A.《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B.《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C、《关于自然源永久主权的宣言》D、《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9、在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虽然在整体上为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理依据,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也被塞进了维护西方殖民主义者既得利益的若干条款的决议是A、《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B、《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C、《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D、《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10、,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中的合法席位A、1964年B、1969年C、1971年D、1974年11、20世纪70年代开始,南北分歧的焦点日益明显的集中于整个国际经济结构应否实行根本变革,其核心内容在于A、世界财富如何实行国际分配B、世界财富如何实行国际再分配C、国际生产分工体制的改革D、国际产品交换体制的改革12、1974年,以“原料和发展”为主题的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通过了A、《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及《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B、《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C、《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D、《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13、等国际组织机构的成立,被认为是国际商事法规已经形成能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标志A、关税与贸易总协定B、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C、石油输出国组织D、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4、纯粹由众多发展中国家参加缔结的第一个准世界性多边贸易协定是A、《洛美协定》B、《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C、《全球贸易优惠制协定》D、《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15、根据1993年11月1日开始生效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而发展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是A、欧洲联盟B、安第斯条约组织C、石油输出国组织D、北美自由贸易区16、世贸组织及其法制的发展历程中,1986年——1994年乌拉圭回合艰难谈判的根本原因是A、世界财富的国际再分配,特别是南北两大类国家经济上的利害得失,很难道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合理与平衡B、各种形式的殖民主义的存在C、世界财富的国际分配不公 HYPERLINK "" 我自考整理D、南北两大类国家政治上的利害得失,很难道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合理与平衡。
第1章 国际经济法导论
括公法规范,国际经济条约、公约也开始发
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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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折和更新阶段—国际经济部门法 三大多边协定的产生,国际经济组织发 挥重要作用 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发展 跨国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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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大多边协定产生, 国际经济组织发挥作用 背景: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复兴计划,金本 位制崩溃,贸易保护主义严重 三大多边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布雷顿森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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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其见解的立足点在于:区分为国际公法与国 内法,公法与私法等不同的基本范畴, 并把国际经济法的涵义及其研究对象, 严格局限于国际公法这一基本门类的范 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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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良雄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资本主义社会 国际矛盾发展到一定高度之后产物。随着国 际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和不断扩大,资本主义 各国在商品和财富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许 多方面产生了尖锐的利害冲突和矛盾对立, 各国政府除了凭借实力,兵戎相见,通过战 争来解决矛盾之外,还必须通过国际协商, 制定国际性的法律规范,对彼此间的经济关 系和利害冲突加以调整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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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及其形成过程 (1)形成过程 1952年《关于自由开发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权 利的决议》 1962年《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 1974年《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 《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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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日本邮政控股 202,196 4,849 7(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87,518 5,756 8(15)国家电网公司 184,496 -343 9(73)安盛(AXA) 175,257 5,012 10(13)中国石油 165,496 10,272
国际经济法概论
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经济法是指国家间就经济活动进行协调和规范的法律制度。
它包含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等不同领域的法律规范,旨在促进国际经济交往,并确保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国际经济法的主要任务是构建一个开放、透明、稳定、可预测的国际经济秩序,以最大限度地促进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可追溯到古代的贸易和商业活动。
然而,现代国际经济法的形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即国际法的公认原则逐渐渗透到经济领域。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迅速加速,主要得益于成立了国际贸易组织(ITO)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机构,以及各种国际贸易协定的签署。
国际经济法的实践中,有一些重要的原则被广泛接受和遵循。
首先是最惠国待遇原则,即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商品和服务一视同仁,不设置任何歧视性关税或贸易限制。
其次是国民待遇原则,即本国市场对外国企业提供与本国企业相同的待遇。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公平和平等的经济竞争条件。
国际经济法的法律体系由多个层级和条约组成。
在全球层面,世界贸易组织(WTO)是最重要的国际经济法规制机构,负责制定并监管国际贸易规则。
在区域层面,欧洲联盟(EU)的法律体系对欧洲国家进行经济一体化和规范化。
此外,国际投资协定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等国际法律文书也在国际经济法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总之,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社会为了促进国际经济交往和保护各国利益而制定的法律制度。
它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和应用领域,影响着国家间的贸易、投资和金融等经济活动。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性将继续增加,对于维护国际秩序和促进全球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 第一章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1、国际法协会制订了()专对CIF买卖合同双方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作了统一的规定。
A.《华沙--牛津规则》B.《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约克—安特卫普规则》D.《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B【答案解析】:1928年至1932年,国际法协会制订了《华沙--牛津规则》专对CIF买卖合同双方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作了统一的规定。
(10页)2、()首先吹响了发展中国家共同为改造国际经济旧秩序而团结战斗的号角。
A.《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B.万隆会议C.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D.第二次亚非会议【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B 【答案正确】【答案解析】:第一次亚非会议(万隆会议)首先吹响了发展中国家共同为改造国际经济旧秩序而团结战斗的号角。
(15页)3、国际经济法属于()。
A.国际私法的范畴B.国际公法的范畴C.国内私法的范畴D.国内公法的范畴【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B 【答案正确】【答案解析】:国际经济法是专门用来调整国际公法各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所以,它属于国际公法的范畴。
(28页)4、下列不属于1958年欧洲共同体成立时成员的是()。
A.荷兰B.英国C.法国D.比利时【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A【答案解析】:1958年欧洲共同体成立时成员包括: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
(23-24页)5、随着国际投资活动的日益频繁,出于加强国际投资保险的实际需要,1985年10月,国际社会中出现了一个新的多边性国际商务专题公约,即(),建立了国际投资保险的新体制。
A.《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B.《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C.《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D.《海牙规则》【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B 【答案正确】【答案解析】:随着国际投资活动的日益频繁,出于加强国际投资保险的实际需要,1985年10月,国际社会中出现了一个新的多边性国际商务专题公约,即《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建立了国际投资保险的新体制。
国际经济法概论word版
国际经济法概论第一章绪论总括绪论部分主要讲了三个问题:(1)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2)国际经济法的含义、范围(即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联系和区别);(3)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三个历史阶段以及法理原则。
我个人认为第二个问题是本章的重点。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国际经济法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对象是因国际经济交往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即国际经济关系。
对国际经济关系的理解大致分为两种:狭义理解。
专指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因跨国经济交往而产生的国际经济关系;主体限于国家、国际组织及在国际公法上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实体(如正在争取解放和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广义理解。
除上述主体形成的国际经济关系外,还包括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国际经济关系;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及在国际公法上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实体和属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教材采用广义理解,所以认为国际经济法的产生时间比较早,并经历了萌芽、发展、转折更新三个阶段。
(一)萌芽阶段:17世纪以前公元前地中海沿岸亚、欧、非各国间频繁的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活动→国际商务习惯和制度→国内成文法规;经由商人法庭成为有拘束力的判例法或习惯法→国际经济法的最初萌芽标志:(1)罗得法;(2)罗马法中的万民法;(3)中世纪的国际商事习惯法典:《康索拉多海商法典》、阿马斐法、比萨法、奥列隆法、维斯比法、汉撒法等海事商事法典。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汉萨联盟”的商务规约。
汉萨联盟是14-17世纪北欧城邦国家的商业政治联盟,目的在于相互协调、保护贸易和抵御“商敌”,调整的对象是城邦国家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这和萌芽阶段的其他国际经济法有很大不同,后者调整的是私人之间的跨国经济关系。
(二)发展阶段:17世纪到20世纪40年代以前(1)双边国际商务条约、(2)近现代国际习惯或惯例(3)多边国际商务专题条约A、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B、1886年的《关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C、1891年的《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等;D、1910布鲁塞尔《关于船舶碰撞法规统一化的国际公约》、《关于海上援助和求助法规统一化的国际公约》E、1924、《关于提单法规统一化的国际公约》,即海牙规则;F、1929、《关于国际航空运输法规统一化的公约》,即“华沙公约”;G、1930、1931票据,如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统一支票法公约》等等。
国际经济法概论第一张练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绪论一、单项选择题1.国际经济法最初出现在()。
A.中国B.日本C.北美洲D.地中海沿岸2.法国颁布的()和()是近现代民族国家统一国内商事立法的滥觞。
A.《商事条例》和《海事条例》B.《海商条例》和《商事条例》C.《民法典》和《商法典》D.《民法典》和《商事条例》3.民商合一的做法开始于()。
A.《德国民法典》B.《日本民法典》C.《法国民法典》D.《瑞士民法典》4.吹响了发展中国家共同为改造国际经济旧秩序而团结战斗的号角的会议是指()。
A.布雷顿森林会议B.1964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C.1968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D.万隆会议5.《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是()制定的。
A.国际法协会B.国际商会C.联合国贸发会议D.国际统一私法协会6.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新分支的学者不包括()。
A.施瓦曾伯格B.金泽良雄C.卡罗D.杰塞普7.以下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的是()。
A.《关税及贸易总协定》B.《国际货币基金协定》C.《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D.《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8.以下关于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和联系,不正确的是()。
A.国际私法中调整国际私人经济关系的法律冲突规范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B.二者的主体都是国家、国际组织、法人以及自然人C.国际私法本身并不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国际经济法则可以直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D.国际私法调整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国际经济法调整经济交往关系9.以下关于国际经济法与内国经济法的区别和联系,不正确的是()。
A.各国国内经济立法中用以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B.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跨越国界的国际经济关系,内国经济法调整的是发生在一国境内的经济关系C.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而内国经济法的法律渊源仅为一国经济法规范D.主体都是由法人、自然人、企业构成10.宋朝初年,京师设(),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专门管理对外贸易的中央机构。
国际经济法概论
1 国际经济法概论(05 版)自考365 网校讲义第一章绪论这一章的内容包括国际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经济法的含义、国际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关系、源远流长的中国对外经济交往及其法理原则、贯彻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与学习国际经济法的意义等。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产生与发展国际经济法是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国际经济关系大致分为两类。
一类是狭义的理解,一类是广义的理解。
狭义的理解是指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或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参加国际经济交往、构成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限于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在国际公法上具有独立人格的其他实体。
广义的理解是指国际经济关系不限于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还包含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除了国家、国际组织之外,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广义的理解,真实的反应了国际经济交往的现状。
不同国家所进行的经济往来事实上是由国际经济法调整的。
关于国际经济法产生的时间这个问题同样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国际经济法仅仅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主要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第二种观点认为:国际经济法不仅仅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往来,还调整不同国家私人之间以及一个私人与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往来。
根据第一种意见,我们可以认为国际经济法所产生的时间应当是比较迟的。
因为国家与国家之间通过缔结大量的条约调整经济事项是从上个世纪中叶开始的。
所以国际经济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的,形成的主要标志就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以及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的出现。
根据第二种意见,我们认为国际经济法的调整不同国家私人之间的往来,由于几千年前,各国之间私人的经济往来就已经开始了,所以国际经济法应产生于公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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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1.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主权国家 和国际经济组织。 2.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经济关系。 3. 国际经济法是各种法律部门、各种法律形式的综 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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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体系
国际经济法是一个内容十分丰富、范围十分广泛的法律体系。 学者们划分这些分支所依据的标准有所不同,因而他们所确立的国 际经济法分支的内容及名称也彼此不同。在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 国际经济法可以分为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 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等分支。也有学者认为,除上述分支外 还可以包括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海事法、国际争端处理法、国际 环境法等。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二.公平互利原则
三.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四.发展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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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跨国公司
四、国家
五、国际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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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
除少数国家外,大多数国家法律均承认自然人具有 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权利能力,实际参与这种经济活 动,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四、国家
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有其特殊性。一方 面,国家是国际法上的主权者,具有独立参加国际政 治关系和经济各种的能力和直接享受国际法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能力。另一方面,国家在一定范围内直接参 与国际经济贸易活动。 国际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可避免地产生敏 感的国家主权及其财产豁免的问题。各国在该问题上 的观点不一,有限制豁免理论与绝对豁免理论。我国 一直主张绝对豁免。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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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
法人是当代国际经济法基本主体,在国际经济关 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法人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取决于其属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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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通常是由位于不同国家的多个法人组 成的集合体。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 的地位,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跨国公司成为 国际经济法的重要主体。 返回
国际经济法概论
经济贸易法学院 徐泉
目录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总论 第二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律制度 第四章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第五章 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 第六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法律制度 第七章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第八章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总论
(四)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是指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家税法要解决的问题有税收管辖权问题、国际双 重征税问题、国际重叠征税问题和涉外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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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际经济组织法
国际经济组织法是指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宗旨、机构 和职能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任何国际组织都有会员对其授权的“组织章程”, 内容涉及该组织的宗旨与目的、机构的工作程序、组织 的职能、会员国的权利及义务等事项,特别是国际经济 组织的章程还会有会员国提供资金以及特殊的表决方式 的规定。由于国际经济组织在协调国际经济关系和建立 国际经济秩序方面有着很大的作用,因而国际经济组织 法又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内容。 返回
(一)国际贸易法 (二)国际投资法
(三)国际货币金融法
(四)国际税法 (五)国际经济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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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指调整国际贸易关系以及其他同国际贸易 有关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贸易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相当广泛,可以包括国 际货物买卖关系、国际货物运输关系、国际贸易保险关系、 国际贸易支付与结算关系、国际技术转让与许可关系、国 家对进出口贸易法律管制关系、贸易争议的仲裁与法律解 决关系等。 国际贸易法的表现形式既有国际法规范又有国内法规 范,既有私法规范又有公法规范。国际贸易法的范围广涉 有关国际贸易的双边、多边条约、国际贸易惯例、各国对 外贸易法、进出口管制法以及传统商法中的买卖法、民法、 产品责任法、反倾销法、海关法、税法、保险法、海商法、 专利法、商标法、票据法、商事仲裁法等内容。 返回
(三)国际货币金融法
国际货币金融法是指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 国际货币金融法包括国际货币法和国际金融法两个 部分。前者是指协调各国货币关系的法律规范;后者是 指调整国家之间资金融通关系的法律规范。 国际货币金融法的调整范围大致可以概括为,外汇交易 关系、国际证券交易关系、国际借贷关系、国际结算和 支付关系和国际货币体制。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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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条约
国际经济条约是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为确定彼此 间权利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国际经济条约对缔 约国有约束力,是国际经济法的主要渊源。按照不 同的分类标准,可分为双边条约与多边条约、普遍 性和特殊性、区域性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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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商务惯例
国际商务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经济贸易交往中, 经过反复实践、反复适用而逐步形成 的习惯性规 范和原则。国际商务惯例是任意性的规范,只有 在当事人明确表示援引某惯例的规定时,该惯例 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同时,当事人有权对国际 商务惯例进行修改或补充。 返回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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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学说 三、 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四、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体系 五、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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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 总称,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经济组织 因国际经济交往而产生的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三)与国内经济法的区别与联系
国际经济关系的特点是已超越了一国国境的范围,与 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发生了联系,这是它区别于纯粹国内 经济关系的根本因素。而且,任何国际经济关系,无论是 贸易关系、投资关系还是技术关系,总是在特定的东道国 境内发生的。根据国际社会公认的国家主权原则以及由此 原则引申除的属地管辖权原则,有关东道国有权对发生于 其境内的任何经济活动包括国际经济活动形式管辖权。因 此,国际经济法和国内经济法也是相互交叉和渗透的两个 法律体系。 返回
三、有关国际组织的决议
许多国际组织都具有协调国际经济关系的作用, 其中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更是对国际经济关系的发 展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如联合国。事实上,像联合 国一类的重要国际组织的决议,按其目的和内容, 的确反映了一些已经存在的或正在形成的国际经济 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这类决议完全可以成为确 定某些国际经济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补助资料, 应当被列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二)与国际私法的区别与联系
1.区别:
(1) 主体不同。
(2) 调整的对象不同。 (3) 法律性质不同。
(4) 表现形式不同。
2.联系: 国际私法或冲突法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用于调整国际 私人间经济关系的法律冲突规范与用于调整国际私人间人身 关系的法律冲突规范。前者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而后者 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所以,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或 冲突法也是交叉关系。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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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学说
关于国际经济法的含义和调整范围,各国学者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 狭义和广义的两种。持狭义观点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政府 间、政府与国际经济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法律性质上 属于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主张国际经济法是“经济的国际法”。这 一学说否认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独立学科,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国际经济 法连国际法的分支也够不上。在国际上,这一学说的代表主要有英国 的施瓦曾伯格(G. Schwarenberger)、日本的金泽良雄和法国的卡罗 (D. Carreau)、余亚尔、弗洛里等学者。 持广义观点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以 及国际经济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些法律规 范既包括国际法规范,又包括国内法中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规范。因 此,国际经济法并非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而是与国际公法既交叉 又相互独立的一个法律部门或法律体系。在国际上,这一学说的代表 人物有美国的杰克逊(J. H. Jackson)和洛文费尔德(A. F. Lowenfeld)、 日本的樱井雅夫等。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国际经济法学者持此观点。 返回
(二)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其特 点有二:一是它属于外国人的私人投资,即外国自然 人或法人在东道国的投资行为,包括投资设厂、兴办 企业或开发自然资源等投资活动,但不包括政府间的 投资行为或信贷关系;二是它属于私人的直接投资, 即投资者对所办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股权、直接参与 经营管理并有较大的控制权的投资。 国际投资法是包含调整国际投资关系的各种国内立 法和国际立法的综合体。 返回
五、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与国际法的区别与联系 (二)与国际私法的区别与联系
(三)与国内经济法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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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国际法的区别与联系
1. 区别: (1) 主体不同。 (2) 调整对象不同。 (3) 法律表现形式不同。 2. 联系: 国家之间的关系包括国家之间政治、经济、军事、文 化、外交等各方面的内容,主权国家相互间发生的经济关 系只是国家关系的一个部分或一个局部,但从另一革命讲 国际经济关系所包含的“超越一国境”的民间经济往来关 系又不是国际关系所能涵盖的,因而国际法所调整的社会 关系与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相互交叉的,这也 就决定了国际法与国际经济法在部分内容上的相互交融和 重经济组织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基本上第 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新情况。凡是具备一定权利 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国际经济组织,都可以成为国际 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力源于成员国的授权。 返回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一、国际条约
二、国际商务惯例 三、有关国际组织的决议 四、国内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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