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员入党前的违纪问题,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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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

具体程序是:1、调查核实。

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查办的,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调查报告。

即案件检查机关所组成的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查证核实的主要问题及定性处理意见所写的综合材料;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

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2、谈话教育。

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这种谈话,可由支部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找他谈,也可由党小组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可以召开犯错误党员所在党小组会议,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酝酿讨论对其处分意见,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

但这不是必要程序,也不能作出决定。

3、材料见面。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

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

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4、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案件检查组提供的材料,依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组处分建议基础上,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

对违纪党员、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程序

对违纪党员、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程序

对违纪党员、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程序党员的组织处理,包括给予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的处分和以党员标准衡量、对已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处理。

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的处分,包括给党员以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5种党纪处分;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包括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限期改正、劝告退党、宣告除名,以及特殊情况下取消党员资格、停止过组织生活、自行脱党和要求退党等的处理。

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对于清除异已分子、腐败分子以及不坚定分子,教育广大党员,纯洁党的组织,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具有重大意义。

它是党的生活中一项极为重要的严肃的工作,必须依照党章和中纪委、中组部有关规定进行,凡是给予组织处理的,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履行组织处理手续。

其程序为:1、调查了解,写出拟进行组织处理的党员的情况材料。

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所犯错误或不合格表现的事实,进行多方面的了解,认真地调查取证,反复核实,写出调查报告或材料。

2、同准备进行组织处理的党员谈话。

通过谈话,听取他交代问题和对错误事实的认识说明、申辩,并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谈话可以由党组织指派人员谈,亦可由党小组、党的委员会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3、向本支部其它党小组的同志介绍准备进行组织处理的党员问题的情况,请大家考虑处理意见,为参加支部大会作好思想准备4、支部委员会提出组织处理的初步意见,并草拟好处理意见比较重要问题的处理,应同时与上组党组织或有关部门协商。

5、支部大会作出处理决定①召开支部大会提出处理意见交大会讨论。

②除特殊情况外,支部大会应通知被处理的党员出席,听取大家的批评,接受教育。

③应允许其本人在会上说明情况和申辩,同时,允许党员为其辩护。

④如果本人对党组织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和处理意见有异议时,要认真进行复核,讨论研究,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处理决定。

6、支部写出处理决定的书面报告报上级党组织①支部应将支部大会对党员处理的表决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并将支部大会通过的处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揭发检举材料和证明材料除外)。

党章关于处分违纪党员程序的规定

党章关于处分违纪党员程序的规定

党章关于处分违纪党员程序的规定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根据上述规定,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分为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

一般程序即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特殊程序即在特殊情况下,由县级(含)以上党委、纪委直接决定党员的纪律处分。

实践中,对企业、农村、机关、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中的普通党员给予纪律处分,履行一般程序的比较常见。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般程序下,临时党支部没有处分决定权。

临时党支部由执行某项临时任务的党员组成,党员临时在这个支部过组织生活。

他们的组织关系仍在原来的党组织。

由于临时党支部在组织上的临时性,它所担负的任务与正式党支部的任务也就有很大的不同。

临时党支部没有对违纪党员执行纪律处分的职权,因此不能对违纪党员作出处分决定。

确需给违纪党员处分的,可以临时党支部名义将该违纪党员的违纪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上级党组织或转交违纪党员所在党组织,由他们决定是否给予违纪党员党纪处分及给予何种处分。

对于担任较高职务的党员,多数是按特殊程序办理的。

例如,省纪委审查副厅级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由省纪委直接决定其纪律处分,并报省委批准,不走支部大会决定程序。

特殊情况是指哪些情况?1996年中央纪委《关于对党章第四十条第一款所称的“特殊情况”如何理解的答复》明确规定,“特殊情况”包括:(1)秘密程度较高,不宜由基层党组织讨论的;(2)所在的基层党组织瘫痪,或该基层党组织领导人同违纪问题有直接牵连的;(3)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拒不处理或故意拖延不作处理的;(4)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撤销或合并,无法作出处理的;(5)跨地区、跨单位的案件需由共同的上级党组织作出处理的;(6)遇到各种紧急情况,需要迅速作出处理的;(7)其他省级或省级以上党组织认为必须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情况。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

具体程序是:1、调查核实。

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查办的,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调查报告。

即案件检查机关所组成的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查证核实的主要问题及定性处理意见所写的综合材料;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

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2、谈话教育。

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这种谈话,可由支部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找他谈,也可由党小组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可以召开犯错误党员所在党小组会议,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酝酿讨论对其处分意见,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

但这不是必要程序,也不能作出决定。

3、材料见面。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

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

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4、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案件检查组提供的材料,依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组处分建议基础上,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

具体程序是:1、调查核实。

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查办的,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调查报告。

即案件检查机关所组成的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查证核实的主要问题及定性处理意见所写的综合材料;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

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2、谈话教育。

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这种谈话,可由支部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找他谈,也可由党小组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可以召开犯错误党员所在党小组会议,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酝酿讨论对其处分意见,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

但这不是必要程序,也不能作出决定。

3、材料见面。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

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

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4、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案件检查组提供的材料,依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组处分建议基础上,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

具体程序是:1、调查核实。

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查办的,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调查报告。

即案件检查机关所组成的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查证核实的主要问题及定性处理意见所写的综合材料;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

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2、谈话教育。

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这种谈话,可由支部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找他谈,也可由党小组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可以召开犯错误党员所在党小组会议,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酝酿讨论对其处分意见,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

但这不是必要程序,也不能作出决定。

3、材料见面。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

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

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4、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案件检查组提供的材料,依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组处分建议基础上,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

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第九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改组;(二)解散。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

具体程序是:1、调查核实。

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查办的,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调查报告。

即案件检查机关所组成的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查证核实的主要问题及定性处理意见所写的综合材料;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

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2、谈话教育。

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这种谈话,可由支部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找他谈,也可由党小组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可以召开犯错误党员所在党小组会议,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酝酿讨论对其处分意见,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

但这不是必要程序,也不能作出决定。

3、材料见面。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

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

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4、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案件检查组提供的材料,依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组处分建议基础上,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

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题目75题

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题目75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备选考题一、单选题1、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______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A、半年内B、一年内C、一年半内D、年内正确答案:C2、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的党内职务。

A、党内选举B、组织任命C、人民选举或者组织任命D、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正确答案:D3、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______。

A、可以撤销B、自然撤销C、必须撤销D、不用撤销正确答案:B4、党员一人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_____。

A、分别处理B、合并处理C、加重处理D、从重处理正确答案:B5、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______内不得重新入党。

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A、二年B、三年C、五年D、十年正确答案:C6、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______。

A、收缴或者责令退赔B、收缴C、没收D、没收或者追缴正确答案:A7、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情节较重的,给予_____处分。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B、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答案:A8、违反有关规定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_____处分。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B、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D、留党察看答案:C9、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A、支部大会B、党员大会C、全体党员D、上级党委会答案:A10、一人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给予处分。

A、最高处分加重一档B、最高处分减轻一档C、最低处分加重一档D、最低处分加重两档答案:A11、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的条款定性处理。

正确处理党员的违纪问题

正确处理党员的违纪问题

正确处理党员的违纪问题发布日期:2007-08-271.处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在处理党员违纪案件时,应遵循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事实清楚,是指对违纪案件的事实,在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有关人员的责任,主客观原因和后果等方面的表述,必须真实、具体、准确、完整;证据确凿,是指对违纪案件的主要错误情节,都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认定;定性准确,是指对违纪案件性质的认定,完全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处分条规规定的精神;处理恰当,是指根据违纪案件的错误事实和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照党和国家的政策以及党纪政纪处分条规,给予违纪者恰当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结果;手续完备是指对违纪案件的处理,在手续上完全符合办理案件程序法规所规定的程序。

2.实施党的纪律处分的原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规定的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严治党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3.处分党员的依据对违纪党员给予党纪处分的依据包括:错误事实依据、纪律依据(政策依据)和参考依据(即附加考虑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的条件)。

主要的处分依据是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包括错误事实的情节、性质以及造成的后果。

党的政策、党章和党内制定的党纪、处分规定等是政策依据。

在决定对违纪党员的处分时,要把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作为参考条件。

根据本人态度的好坏等因素,可以在适用党纪范围内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分。

4.纪律检查机关检查处理案件的一般程序纪律检查机关检查处理案件,一般要经过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定性处理、材料归档等四个阶段的工作程序。

⑴立案检查,就是对于揭发、控告的问题,在初步摸底调查,确有一定根据的情况下,经过履行批准手续,才能立案,组织检查。

⑵调查核实,就是通过询问当事者、知情人,索取旁证、物证,到发生问题的现场考察,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法,了解情况,认真核实,弄清事实,取得确凿的证据。

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

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

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一般程序为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组织谈话、党委预审、支部表决、党委审批、宣布决定、教育转化八个步骤。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希望你们喜欢!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1.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上级党(工)委派人参加,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调查核实材料主要包括:年度综合表现调查核实情况;被调查人的认识和态度;调查核实意见和建议;相关人员谈话记录。

2.支委会就初步处置意见和调查核实材料同党员本人见面或将书面材料寄给本人,听取党员本人的意见,如本人认为材料与事实有出入,要进一步核实,直到把事实调查清楚后,再提交支委会讨论。

如党员无法联系上的,可直接进入下一程序。

3.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以及与本人谈话材料报上级党(工)委召开会议集体预审。

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还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4.经上级党(工)委预审同意和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党支部按如下程序召开支部大会:(1)召开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但党员因下述五种情况不能参加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支部书记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情况和上级党组织预审情况以及初步处置意见;(2)被处置党员谈本人意见,如不能到会,可作书面说明,也可自行放弃这一程序;(3)党员大会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处置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作出不合格党员处置决定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50%以上。

5.将处理决定告知本人,由本人签署意见。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测题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测题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测题作者:来源:《北京支部生活》2016年第01期编者按为方便广大党员干部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学习、理解和掌握,牢记党的纪律要求,自觉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我们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内容编辑了学习自测题,希望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

答案将在下期刊出。

1、▁▁▁▁▁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

2、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挺在前面,注重▁▁▁▁。

3、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的党组织和党员。

4、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

5、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三)▁▁▁▁▁撤销党内职务;(四)▁▁▁▁;(五)开除党籍。

6、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和▁▁▁▁▁。

7、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

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8、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9、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处分。

10、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处分。

11、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和▁▁▁▁▁等党员权利。

12、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处分。

13、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哪些程序一、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经过的程序如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其程序要根据处分轻重及受处分党员职务的情况确定,给党员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的处分,一般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2/3以上的多数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纪律处分: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三、纪律处分的种类:1、严重警告:严重警告严重警告是党内五种处分中的轻处分,但比警告处分要重。

一般指党员所犯错误性质和程度比警告处分严重,但构不成撤销党内职务(或无党内职务又构不成留党察看)处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撤销党内职务:撤销党内职务撤销党内职务是指撤销党员在党内经过选举或由党组织任命而担任的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工作部门中的领导职务。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适用于错误的性质、程度、后果和影响已不适宜继续担任党的领导职务,但又不构成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

【实务】对于党员入党前的违纪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280

【实务】对于党员入党前的违纪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280

【实务】对于党员入党前的违纪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280党章党规党纪只对党员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不能对非党员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因此,无法适用相关党规条例,对党员在入党之前实施的违纪违法行为追究党纪责任,只能对党员隐瞒入党前实施的违纪违法行为的行为追究党纪责任。

对党忠诚老实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更是党员的基本义务。

2016年10月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更是明确指出,党员对党要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

党员入党时不主动向组织反映、汇报其入党前所犯的错误,入党后依然继续隐瞒,这本质上属于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行为,对这种隐瞒行为应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在《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隐瞒入党前的错误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中纪法复【1995】5号)文件中规定:(一)党员向党组织隐瞒的入党前的错误行为,如属重大问题,一般应对该党员予以除名;对于个别入党多年一贯表现好或在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可留在党内,以向党组织隐瞒严重错误论,酌情给予党纪处分。

(二)党员向党组织隐瞒的入党前的错误行为,如属一般问题,可不予追究,但要对该党员进行批评教育。

该文件的出台时间是1995年,比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要早,但上述两个条例中均没有设定“向组织隐瞒严重错误行为”的条款。

所以,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之前,对党员隐瞒的入党前的错误行为,无论属于重大问题还是一般问题,均无法给予党纪处分,只能采取除名或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

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后,其中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所隐瞒的入党前的严重错误,无论发生在2016年之前,还是发生在2016年之后,均可适用第六十七条进行处理,因为这种隐瞒行为是一直延续着的。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正文:----------------------------------------------------------------------------------------------------------------------------------------------------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1991年7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了保证办案质量,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正确执行党的纪律,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遵照本规定审理案件。

第三条案件检查结束后,必须移送案件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审理人员进行审理。

第四条审理案件应按照处理违纪案件批准权限的规定,分级负责。

第五条审理案件的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犯错误的党员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理案件人员的回避须经批准,未经批准之前不得停止对案件的审理。

案件审理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本级纪委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常委决定;其他案件审理人员的回避,由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二章违纪案件的受理第六条案件审理部门受理下列案件:(一)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需由本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二)本级纪委检查部门直接检查的,并需由本级党委、纪委直接决定处理的案件;(三)需呈报上级党委、纪委审批的案件;(四)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备案案件;(五)本级纪委负责同志或上级党组织交办的案件;(六)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原由本级纪委、同级党委及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的申诉复查案件;(七)原由下级党委、纪委批准经复查复议后申诉人对复查结论和复查处理决定仍不服,下级党委、纪委呈报请求复核的复查案件;(八)行政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移送的需给予党纪处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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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员入党前的违纪问题,应如何处理?
对党员入党前的违纪问题,应如何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对党员入党前的违纪问题,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党员向党组织隐瞒的入党前的违纪行为,如属严重错误,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党员向党组织隐瞒的入党前的违纪行为,如属一般问题,可不予追究,但要对该党员进行批评教育。

对严重错误与一般问题界限的把握,可根据党员入党前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并参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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