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卫生法学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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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患纠纷的认识
年级:2011级临本八班姓名:邢玉强学号:201102010823 医疗保障体制和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医疗安全是一所医院综合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以及各方面的条件限制和制约,存在较多医疗缺陷,医疗纠纷甚至医疗事故时有发生,尤其多见于基层医院,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行业声誉,其突出表现是:医疗纠纷攀升,医院损失巨大;以医闹决为主,恶性事件增加;处理难度增大,社会反响不良。
如何防范纠纷,是摆在医院面的重大课题。
什么叫医疗纠纷?我国传统认为医疗纠纷是指医疗单位和家人或家属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
而产生的原因是认识上不统一的一种医患纠葛。
然后按照医务人员有无诊疗过失分为有过失医疗纠纷和无过失医疗纠纷。
而医疗事故和差错则共同构成有过失医疗纠纷,对于医疗事故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医疗事故处理管理条例”中有明确界定,并将医疗事故细化为医疗技术事故和医疗责任事故。
简单求说,我认为医患纠纷的产生主要缘于医患双方熟悉层面不同:医生是从医疗技术的角度看待问题,认为诊断和治疗过程都正确,疗效不好可能受当前医疗技术水平所限,或因患者的个体差异等;而患者则从法律的角度认为,既然花了钱,就该治好病,出了问题就是医生侵权。
这样完全矛盾的两种熟悉,难免产生纠纷,另外专家在进行医鉴时,也主要参照医疗技术,因此一些坚定结果令患者不服。
还有些患方或家属不懂医学常识,总是想当然地认为医生有错,有的仅仅因为医生书写的病历不全,并没有实质性的损害后果,就盲目地告医生、打官司,要求赔偿。
其次,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是什么,归纳下来主要有阱下几点:1、医学技术发展,落后于病人和家属的要求;2、全民法律观念的提高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3、媒体不适当的宣传;4、有的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落实;5、有的医疗机构收费过高,超过病人家的承受能力;6、医务人员本身素质较差;7.有的卫生人员服务态度差或收受病人钱物;s、少数病人想闹医院,少交医疗费或得到补偿;9、有的医疗机构为了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
此外,医疗纠纷的增多还有深刻的社会因素和体制原因。
医疗费用大幅上涨与百姓收入之间的矛盾,患者对医生缺乏应有的信任,对医疗技术的高风险、疾病的复杂性等不十分了解,而对医疗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对医院和医生的期望值过高。
按现有的医学水平有限,医疗过程本身风险很高,不确定因素多。
一旦治疗不能达到他们所预期的效果,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就很大。
这在一定程度上都造成医患纠纷的频发和高发。
另外,还有一个使医疗纠纷数量增加的重要原因,即患方维权渠道的畅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答应患方复印病历等规定,以及司法部门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采取“举证倒置“原则,使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来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门槛已大大降低。
”总之,现实的情况是:医疗纠纷是医患双方在诊疗过程和结果的熟悉发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及升级表现,实际上也是各种社会矛盾在医院的集中反映,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备,贫富差距拉大,医疗费用的急剧增加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直接诱发医疗纠纷的频繁发生。
再次,医院该如何防范医疗纠纷主要概述为以下几点
1分担医疗风险,化解医患矛盾在当前的医疗领域中,建立信任和谐的医患关系的关键问题就是解决好医患矛盾,而这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需要医院、医务人员、患者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努力。
医院与保险公司合作,成立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机制,要公平、公正,在保护患者权益的同时,也应保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权益。
医疗风险,不但医疗机构及医师要承担,患者也要承担。
只有这样,才能既保障整个患者群体的公平,同时也保障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公平,才能有利于整个医疗事业的发展。
2转变思想观念医疗服务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医疗机构必须重视市场经
济对医疗服务的影响,教育医务人员转变思想观念和服务意识。
医院应成立道德委员会,对医生行为和工作进行道德和专业评判,制定相应的利益冲突约束标准,使医生在临床实践中利益冲突最小,体现出科学、及时、低耗、高效、可承受的医疗服务。
要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上帝,全方位服务于患者、服务于社会。
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必须设身处地地为病人着想,不能简单地把患者当成无助的“病人”,不能以类似父母对待儿童的模式对待患者,也不能总以自己是“专家”而自居,必须转变家长制的医疗作风,积极听取病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倡导医患双方共同研究治疗方案。
3 强化医院质量管理,加强法治道德与医学教育面对医患纠纷,医院不能一味的站在诉讼席上与患者争辩。
医院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找出质量管理中的漏洞,强化医院宗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及纠纷的形成。
道德与法治教育,一方而要加强医德与卫生法制教育,真正做到依法行医,依法执业,以情待人,以情感人。
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医学、道德及法治教育,使人们了解医学、尊重医学、尊重医生,同时学会运用法律理智地解块纠纷。
4.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要求每位医务人员都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与同情心,忠于职守,充满爱心,具有良好的情绪调节与控制能力,使自己始终保持乐观、积极向上、擅长人际交往的心态。
患者在住院期间,医务人员要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在医学技术上要加入人文精神,融入感情,语言温馨和蔼多听病人的倾诉,用诚心、耐心去支撑起患者的信心,诱导患者交谈。
要理解患者目光、表情中所传达的信息,真正体会患者的需要,里灵活掌握和应用交流技巧。
5 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医务人员应当尊熏病人和病人家属的选择,而不能一意孤行。
任何违背病人和病人家属意愿的决定,都往往是医疗纠纷的祸根。
患者有了解自己疾病的权利,也有不想知道的权利。
作为医务人员在考虑是否告诉患者实情时,首先要努力了解患者是否有强烈了解病情的动机,患者到底想知道多少,明确对什么样的患者该说,什么样的患者不该说,说到什么程度,如何去说。
在病人做出选择之后,要保证病人最好的生命质量。
医生的服务很有可能达不到病人预想的结果。
因此,应让病人和家属了解可能的一切,公开院内的管理制度、规定,贯彻知情同意原则,尊重病人的自主权,诚信不欺诈对应该说的话要清楚、简洁,切勿用模棱两可的话让患者去做无谓的猜测。
6加强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在关注着患者权益。
医患关系是当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中极其重要的一种,它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公众的关注,只有这样多管其下,从不同的途径进行管理、监督,才能逐渐构建信任和谐的医患关系,从而使医务人员能够安心地为患者服务,也使患者得到物有所值的医疗服务。
无论是医疗卫生部门,还是病人或社会各界,都应当相互协作、相互理解,使之形成信任和谐的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与诉讼的发生。
最后,当医患纠纷确实发生后,医患双方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呢?主要概述为以下几点:
1、与医方协商解决并签订协议。
即是和解。
和解是成本最低的一种解决方式,医患双方都应优先考虑。
和解的实现建立在一个重要的基础之上,就是纠纷主体对相关事实和权益的处置规则的认识趋同。
也正是由于现实中国这一基础未能很好形成,导致和解的成功率较低。
私权观念、交易常识、平等意识、自我需求等等观念的匿乏,导致医方对自|身权利义务理解不清,患方没有形成理性的就医观念,结果是当事人不选择和解,或者说就是没有适用和解的基础。
2、申请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患者死亡和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7日内移送地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卫生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依据为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书面申请应在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到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不以医疗事故鉴
定为前提。
患方的举证责任集中于损害后果(伤残等级、死亡等)和医疗关系(病历、医疗费单据等)。
该救济方式,通过律师等专家的介入,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司法程序保障下患者与院方处于平等的地位,通过诉讼途径患者的合法权益将能得到全面、公正地维护。
总之,信任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医院竞争中的无形资产,是医院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医患双方权益不可缺少的根本保证。
在构建和谐社会、落实以人为本的今天,紧张的、缺乏信任的医患关系,对病人、对医院、对社会都不利。
因此,无论是医疗卫生部门,还是病人或社会各界,都应当相互协作、相互理解,使之形成信任和谐的医患关系。
减少医疗纠纷与诉讼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