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
年第2...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公路水运工程
安全生产行为,确保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维
护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管理机构。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资源,
保护环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第四条进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等活动的单
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
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造成人员伤亡、生产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
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公路水运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赋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附注:
1、本文档主要是为了保障公路、水运工程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因此,相关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内容,
以免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伤害。
2、本文档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和地方性
法律法规。
(2)生产安全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员死亡、
重伤、轻伤及物质损失等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事件。
(3)处分:指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义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义
一、法律法规概述
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企业的基本责任。在公路水运工程中,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至关重要,以确保工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以下是公路水运工程安全
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依据。根据该法,企
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限额负有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
作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并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不断提高从业人员
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安全管理条例》是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具体法规。根据该条例,水运企业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对船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和安全教育,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同时,水运企业还应当定期进行安
全生产检查,发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航运安全。
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该规定对公路
水运工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
产检查等内容,要求公路水运企业严格执行,并确保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
总结: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都具
有重要意义。只有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才能确保公路水
运工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对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不仅是企
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指为了保障运输安全,确保运输活动安全可靠进行,我国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于规范运输行为、加强运输安全管理、预防运输事故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是我国的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对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进行的基本法律法规。该法规对道路运输车辆的行驶、运营、交通秩序以及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交通安全规范进行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安全法》是我国对内河、长江航道、港口运输等水运安全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该法规对水运安全的组织管理、船舶安全设备、船舶驾驶员的资格以及水运事故的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运输法》是我国对航空运输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该法规对民用航空的组织、经营、运输安全以及民航机场和航空器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安全法》是我国对铁路运输安全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该法规对铁路行车安全、运输安全设备、安全生产组织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可靠进行。
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管
理条例》等细化了相关运输领域的具体管理要求。
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于提高运输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运输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加强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运输企业要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运输安全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确保运输活动的安全可靠进行。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加大对运输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并不断完善运输安全管理体系,提高运输安全监管和执法水平,从而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水运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水运安全管理制度
一、引言
交通水运安全是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水运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为了加强交通水运安全管理,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交通水运安全管理制度显得至关重要。本文就交通水运
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进行了探讨。
二、交通水运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
交通水运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地方政府、公司、企业等各级主管部门为了维护交通水
运秩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规范驾驶员的行
为准则、船舶和交通设施的安全标准、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交通水运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为了加强交通水运安全管理,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应该加大力度制定
和完善有关交通水运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同时,需要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的处罚。
2.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除了建立法律法规之外,还需要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航行安全和
防范安全事故的制度,规范驾驶员和船员的行为准则,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的
安全意识。
3. 加强监督和检查
为了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各级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
和检查机制,加强对交通水运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四、交通水运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
1. 加强安全宣传
为了提高船员和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需要加强安全宣传。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向船员和驾驶员普及交通水运安全知识,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1983.09.02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施行日期】1984.01.01
•【效力等级】法律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海上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维护国家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一切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船舶检验和登记
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
有效技术证书。
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第三章船舶、设施上的人员
第六条船舶应当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
第七条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以及水上飞机、潜水器的相应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职务证书。
其他船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
第八条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掌握避碰、信号、通信、消防、救生等专业技能的人员。
第九条船舶、设施上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第四章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十条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安全管理,保障公路水运的安全运行,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公路水运从业人员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公路水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公路水运运营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公路水运从业人员等。
第三条公路水运安全应当坚持以人为中心,防范为主的原则,维护全社会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水运的正常、有序运行。
第四条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实施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综合管理、分类管理、分级管理的方式,加强隐患排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公路水运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确保公路水运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公路水运安全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具体实施由各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负责。
第六条公路水运安全工作由公路水运运营企事业单位负责,他们应当制定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公路水运安全管理。
第七条公路水运运营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路水运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安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公路水运运营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掌握公路水运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公路水运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公路水运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进行安全操作,确保公路水运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
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1.01.08
•【文号】国务院令第588号
•【施行日期】2011.01.08
•【效力等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5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在中央管理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
(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
1. 引言
公路水运是一种重要的交通运输方式,它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确保公路水运的安全,并保障旅客和货物的安全运输,制定和执行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2. 责任与权限
为了有效管理公路水运的安全,不同的责任与权限需要明确分配:
- 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公路水运的管理政策,监督和指导公路水运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 公路水运企业:负责保障公路水运的安全,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并保证其执行;
- 乘客和货物所有人:应遵守安全规定,并配合公路水运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设施和管理措施
公路水运安全设施和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环境评估:在公路水运线路选择和建设之前,需要进行环境评估,确保线路的安全性;
- 设备检测和维护:对公路水运的相关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 人员培训:为公路水运企业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安全演练: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加强公路水运企业的应急处理能力;
- 应急救援: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置。
4. 安全监管和考核
为了确保公路水运的安全,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管和考核机制:
- 监督检查:政府部门应定期对公路水运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 安全评估:公路水运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 安全数据统计和分析:建立安全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及时掌握公路水运的安全状况,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修
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9.03.02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施行日期】2019.03.02
•【效力等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5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
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在中央管理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交通运输部是负责管理和监督我国交通行业的重要部门,旗下涵盖
了公路、铁路、民航、水运等多个领域。作为交通运输部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维
护国家交通秩序的正常运行。下面将介绍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需要了
解的几个重要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核心
法律之一。该法规定了驾驶人、车辆管理、交通秩序、交通设施等方
面的要求和规定。作为交通运输部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该法律的相
关条款,以保证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是我国公路行业的基本法规,对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交通运输部的工作人员需
要了解该法律,以便在工作中正确处理公路建设、维护和管理等相关
事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是针对我国铁路运输领域的专门法律,对铁
路的运营、安全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作为
交通运输部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该法律,以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和
顺利进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针对我国民航领域的专门法律,对飞
机的安全管理、空中交通管制、航空器的登记和审批等方面做出了详
细规定。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和遵守该法律法规,确保民航
运输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法是我国水运行业的相关法规,对河流、港口、船舶的管理和运营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作为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应该熟悉和掌握该法律法规,以确保水运事务的正常进行。
2017第25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2017第25号令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为保障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规范管理行为,加强监督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活动。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综合治理、重点监管的原则,实施分类监管,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
第三条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测设施,确保公路水运工程安全运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二)审查和监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
(三)严格监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改建、扩建、重建、拆除、停业、复业行为的安全生产管理;
(四)组织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和评估;
(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
(六)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进行处理和回复;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职责明确到位,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并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及工作效果进行评估。
2017第25号令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2017第25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
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2017第25号令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经营管理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强化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提高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和监督责任。
第五条责任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明确工作流程和安全措施。
第七条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责任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和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第九条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使用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控制
第十条责任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确保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责任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经营过程中危险源的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水运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水运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1.国内法规
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交通部及船舶与船员管理主管机关制定和实施了大量有关针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老旧船舶管理规定》《关于进口废旧船舶检查、检验和交接工作的若干规定》《交通部海港引航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关于船舶拆解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海区航标设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有关的国际公约
国际社会,特别是联合国及下属机构,也在总结有关水运交通事故的基础上,制订了一些国际公约,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承认和加入了一些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以及保护海洋环境的国际公约。在我国,国际公约的法律效力高于本国立法的法律。当前,涉及船舶与船员管理的主要国际公约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值班标准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商船最低标准公约》。在上述公约中,我国加入了前5个。
3.港口国检查
港口国检查是指世界各地的港口国当局对抵港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以确保船舶和人员安全、防止海洋污染为目的,以船员及船舶技术状况为对象的专门检查。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XX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XX县行政辖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水上水下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从事水上交通、水路运输及服务、生产经营、船舶设计,制造与维修、航道、港口建设、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以及其它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活动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县政府按照《XX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本行政区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级责任制。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应抓好管船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四落实,乡镇管船
站职能纳入乡镇交管办统一管理,健全乡镇政府负责的乡、村、
船舶安全责任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设置的管船机构负责辖区航行、停泊、作业的自用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自用船的检丈、年检、核发、注销,负责标示船名号、用途和载重线。
第六条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七条县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渔业船舶和水库生产工作船舶的水上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县海事处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设置的管船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2016年修正)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6.09.02
•【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9号
•【施行日期】2016.09.02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2011年1月2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和国家管辖海域从事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适用本规定:(一)勘探、采掘、爆破;
(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架设桥梁、索道;
(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
(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
(六)航道建设,航道、码头前沿水域疏浚;
(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八)打捞沉船、沉物;
(九)在国家管辖海域内进行调查、测量、过驳、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拖带、捕捞、养殖、科学试验等水上水下施工活动以及在港区、锚地、航道、通航密集区进行的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
(十)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的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航道日常养护、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和可能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七部法规
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七部法规
本旨在提供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七部法规的详细内容,包括每个章节的细化信息。以下是相关的法规文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该法规包括对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要求,如车辆标志、操作规范等。
- 根据该法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需满足特定条件,如驾驶员资质、车辆装备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法》
- 该法规规定了危险货物在水上运输的安全要求,包括容器包装、标签、操作规范等。
- 根据该法规,危险货物的水运需要获得相应的批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 该法规规定了危险货物在铁路上的运输要求,包括包装标准、车厢配置、列车速度限制等。
- 根据该法规,危险货物的铁路运输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并遵守相应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 该法规规定了危险货物在民用航空运输中的安全要求,包括包装标志、运输限制等。
- 根据该法规,危险货物的航空运输需要获得特定的许可,符合相关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该法规规定了危险货物的海关申报程序和要求,包括申报文件、监管措施等。
- 根据该法规,危险货物的进出口需要经过海关的审批和监管,确保安全合规。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该法规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环节中的消防安全要求,包括防火设施、紧急救援等。
- 根据该法规,危险货物的运输需要遵守消防要求,保证防火和救援能力。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该法规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对环境的保护要求,包括废物处理、污染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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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运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时间:2009-09-18 16:21来源:互联网作者:admin 点击:193次
1.国内法规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交通部及船舶与船员管理主管机关制定和实施了大量有关针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
1.国内法规
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交通部及船舶与船员管理主管机关制定和实施了大量有关针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老旧船舶管理规定》《关于进口废旧船舶检查、检验和交接工作的若干规定》《交通部海港引航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关于船舶拆解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海区航标设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有关的国际公约
国际社会,特别是联合国及下属机构,也在总结有关水运交通事故的基础上,制订了一些国际公约,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承认和加入了一些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以及保护海洋环境的国际公约。在我国,国际公约的法律效力高于本国立法的法律。当前,涉及船舶与船员管理的主要国际公约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值班标准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商船最低标准公约》。在上述公约中,我国加入了前5个。
3.港口国检查
港口国检查是指世界各地的港口国当局对抵港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以确保船舶和人员安全、防止海洋污染为目的,以船员及船舶技术状况为对象的专门检查。
1991年,、国际海事组织(IMO)做出“在船舶排放和控制方面加强地区合作”的决议,要求全球各地区建立类似的PSC备忘录组织,各备忘录成员国及实施PSC检查的其他国家,应作出安排,相互合作,共同建立全球性的PSC网及各网之间的联系,以减少直至排除低标准船舶的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