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原辅料的采样管理规定
大宗原辅料的采样管理规定
Q/JYH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YH 1082102-2012 大宗原辅料的采样管理规定2012-02-24发布2012-02-24实施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大宗原辅料的采样管理规定Q/JYH 1082102-2012 1 目的确保大宗原辅料能够按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采样、制样和存样。
2 适用范围公司内部的大宗原辅料(煤、石灰、电石及兰炭、焦炭等)的采样工作。
所采样品用于进货检验、日常抽检及仲裁。
(不含制碱事业部)。
3 引用文件、标准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T 19494 煤炭机械化采样GB/T 15057.1 化工用石灰石采样与样品制备方法GB/T 1997 焦炭试样的采取和制备GB 10665 碳化钙(电石)4 术语4.1 采样单元限定的物料量,其界限可能是有形的,如一个容器,也可能是设想的,如物料流的某一具体时间或间隔时间。
注:若干个采样单元可以收集在一起,例如装在一个袋子或箱子里。
4.2 交货批以一次交货的同一规格的物料为一交货批,交货批可由一批或多批组成。
4.3 批量或交货批量构成一批或一交货批的质量。
4.4 基本批量取样标准中所规定的一批货的最小质量。
4.5 试样按规定制样方法从每个份样、副样或大样所制备的供测定粒度、水分含量、化学成分或其他物理性质的样品。
4.6 最大粒度筛余量约4%时的筛孔尺寸。
注: 交货批的最大粒度可根据以往经验或通过试验确定,亦可用目测估计。
4.7 最终样品按采样方案得到或制备并可以再等分成相同的几份供实验、参考或保存用的样品。
4.8 实验样品为送往实验室供检验或测试而制备的样品。
4.9 参考样品与实验室样品同时同样制备的样品,在有争议时可被有关方面接受用作实验室样品。
4.10 保存样品与实验室样品同时同样制备的、日后有可能用作实验室样品的样品。
5 职责5.1物资采购部门负责给使用单位通知原料入厂时间、地点及批量等信息。
原辅料取样规则
1.目的:建立原辅料取样操作规程,保证所取样品的代表性;2.范围:适用于原料、辅料的取样操作;3.责任:供应部仓库保管员,质保部取样员;4.内容:.质保部取样员接到取样通知后,做好以下准备工作:根据请验单的品名、规格、数量计算取样样本数、取样量,原则如下n为来料总件数:药材N为来料总包装件数:N<5时,逐件取样;N<100时,取样5件;N为100—1000时,按5%取样;N>1000时,超过部分按1%取样;贵重药材逐件取样;取样量为全检量的3—5倍,贵重药材取2—3倍;化学原料药及辅料N为来料总包装件数:N≤3时,逐件取样;N≤300时,按√N+1件取样;N>300件时,按√N/2+1件取样;取样量至少为一次全检量的三倍;准备清洁干燥的取样器、样品盛容器和辅助工具手套、样品盒、剪刀、刀子、标签、笔、取样证等前往规定地点取样;固体——粉末取样器多点取样器,单点取样器,不锈钢勺、不锈钢镊子等取样器液体——液体取样器昆山莱曼81058系列液体取样器,85030系列杯式液体取样器或多点液体取样器;样品盛装容器——具盖玻璃瓶或无毒塑料瓶;需取微生物限度检查样品时,以上相应器具均应灭菌;、取样到规定的取样地点后一般药材可在仓库取样,直接入药的药材、化学原料药、辅料均需在与生产环境洁净级别相同的洁净环境内取样,取样前应先进行现场核对:核对物料状态标志;物料应置待验区,有黄色待验标记;请验单内容与实物标记应相符,内容为品名、批号、数量、规格、产地、来源,标记清楚完整;进口原辅料应有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单;核对外包装的完整性,无破损、无污染,密闭;如有铅封,扎印必须清楚,无启动痕迹;现场核对如不符合要求应拒绝取样,向请验部门询问清楚有关情况,并将情况报质保部负责人按取样原则随机抽取规定的样本件数,清洁外包装移至取样室内取样;注意:不同品种、规格的物料不得同时用同一取样器具取样;取样程序打开外包装,根据待取样品的状态和检验项目不同采取不同的取样方法:固体样品用洁净的粉末取样器在每一包件的不同部位取样,放在有盖玻璃瓶或无毒塑料瓶内、,封口,作好标记品名、规格、批号等;、、液体样品摇匀后个别品种除外用洁净玻璃管或油提抽取,放在洁净的玻璃瓶中,封口、作好标记; 微生物限度检查样品用已灭过菌的取样器在每一包件的不同部位按无菌操作法取样,封口,做好标记;、取样结束封好已打开的样品包件,每一包件上贴上取样证;填写取样记录;协助请验部门将样品包件送回库内待验区;按规定程序清洁取样室;取样器具的清洁、干燥、贮存取样器具的清洁程序:饮用水冲洗三遍;用毛刷沾洗洁精或肥皂水反复刷洗;将洗涤剂冲净后;用纯水冲洗三遍;按“1”项操作后的器具如挂水珠,经检查未洗净的器具按如下方法清洗;不锈钢器具:将其放在40—70℃的洗洁精液中浸泡30分钟后,再用毛刷反复刷洗,将洗涤剂冲净后,用纯水冲洗三遍;玻璃器具:将其用重铬酸钾洗液浸泡过夜后,用毛刷刷洗,用饮用水冲洗干净后,再用纯化水冲洗;75%的乙醇擦拭晾干备用;清洗后的器具一般倒置在专用的仪器柜中自然干燥,急用的可将其中的水倒尽后,放在105—110℃的烘箱中烘干或用少量乙醇荡洗后,用吹风吹干;用于无菌取样的取样器具,清洗干净后灭菌;干燥后的器具包好,存放于专用柜或盒中;无菌取样器具按无菌要求放于专用柜中保存,做好清洁标记;干净的取样器具,特别是无菌取样器具在使用时一定要先检查其存放时间,如超过期限,须重新清洁;。
原材料取样规定
原材料取样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原材料取样规定一、目的:保证采购的主要化工原料进厂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取样管理规定:1,取样人员:1)由质量技术部安排检验员负责取样。
必要时原料仓库管理员和质量技术部管理员监督取样,此时,原料仓库管理员和质量技术部管理员同为监督取样人。
2)取样操作人员和监督取样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取样技术方法方能取样和监督取样。
3)取样人由经过培训的原料检验员担当;或者由供应商代表担当,但是必须在原料检验员作为监督取样人在场的情况下所取样品方可有效;4)对不能按照取样技术方法规定所取的样品,监督取样人有权要求重新取样,有权拒绝在原材料取样登记表上签字。
2,取样工具:1)不同原料要按照“取样方法”中规定的取样工具,不得使用非专业工具;2)取样人负责取样工具的发放、回收、清洁、维护和保管;3,取样防护:取样过程要遵循相关安全规定,取样操作人员要配备相关的防护用品;4,取样通知:化工原料到厂后,原料仓库应该及时通知质量技术部,以便安排取样、分析化验等工作。
5,样品送达:1)自测样品:由取样人(或会同监督取样人一同)送往质量技术部,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2)外送检测样品:按照自测样品一样送到质量技术部,由质量技术部安排专人送往指定分析化验机构。
6,样品接受:1)质量技术部按照相关制度办理样品登记,登记内容必须包含:样品名称、取样时间、取样人、确认人等内容;取样人(及监督取样人)需要签名;2)对所取样品保存方式不合要求、样品数量不够等,质量技术部有权拒收。
7,分析结果传递:分析出检测结果后,质量技术部应及时报告原料仓库。
1)检测结果合格,质量技术部在分析报告上加盖质检章后传递给原料仓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库。
2)检测结果不合格,由质量技术部将结果报知原料仓库,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8,样品检测完成应保留24小时后按照废液处理流程处置。
样品抽取管理制度
样品抽取管理制度
一、目的是规范取样工作。
主要适用于检验部门对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取样工作。
责任者为质检人员。
二、取样原则:要保证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随机性、一致性、真实性。
三、取样时间:检验部门接到原料部、车间、仓库的通知后,要及时采样。
四、取样方法:固体原料、辅料用取样钎,取出量至少为需取样量的四倍,按四分法分样。
液体原料、辅料用两头开口取样管缓慢插到桶底,然后用食指压紧上口,移出取样管,放入样品容器中,保证样品均匀具有代表性。
五、取样数量:取样数量决定于被抽物料的总件数。
每批产品总件≤10时,每件都需取样;总件为10~100时,取样量为10;总件为100件以上时,取样量在10的基础上每增加100件多取3件。
六、取样后应及时将样品装入瓶(袋)中,密封,并贴上标签,写明品名、批号等信息。
取样完毕,在每件被取样的包装上贴上标志(已取样)。
七、采样后应及时填写采样记录,如:品名、生产日期(批号)、数量、规格、采样日期、采样人、备注等。
半成品、成品在车间或成品库中按批随机采样,采样量由产量决定。
八、采样人员采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样品污染。
采样工具或容器,在采样完毕后,应清洗干净,晾干,妥善保存,防止污染。
原料取样管理制度
原料取样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原料取样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取样管理。
三、原料取样流程1. 原料取样的程序应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执行,保证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取样程序应有对应的操作规程。
2. 取样点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标准的要求,取样点应选取代表性好的地方。
3. 在取样时,应首先将取样容器清洁干净,然后进行取样,取样时应尽量避免外界的污染。
取样时应使用专用取样工具,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容器或工具。
4. 取样时应按照原料的不同特性采用相应的取样方法,比如颗粒状原料可以使用抽样器进行取样;液体原料可以使用专门的取样瓶进行取样,确保取样的准确性。
5. 取样后,应将取样容器密封,并在容器上做好相应的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取样时间、取样点位、取样人员等信息。
6. 对于易变质原料,在取样后应立即送至原料检测室进行检测分析,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四、原料取样记录管理1. 原料取样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取样记录应包括取样时间、取样点位、取样人员、原料批号、取样数量等信息。
2. 取样记录应签字确认,确认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3. 取样记录管理应有相应的归档和保存措施,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原料取样设备管理1. 对取样设备应当进行定期的检验和校准,保证取样设备的准确性。
2. 取样设备的使用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执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3. 对取样设备的维修、更换应当有相应的记录,并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六、原料取样风险管控1. 在原料取样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护,对于存在的安全风险应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由专人负责落实。
2. 对于易变质、有毒有害原料应加强对取样过程中的风险管控,确保取样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七、原料取样的追溯管理1. 对于取样的原料,应有相应的追溯管理制度,追溯应包括原料的来源、取样过程、检测结果等信息,确保原料的可追溯性。
大宗原辅材料检验标准及管理办法
河南神火铝业公司 河南神火电力公司 大宗原辅材料检验标准及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大宗原辅材料的取样、检验和验收程序,确保原辅材料 的质量。 2 范围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大宗原辅材料信息的传递、各类原辅材 料的取样标准、检验项目、判级标准、外观质量要求、检验周期、 数值修约规则、大宗原辅材料抽检、质量异议的处理、大宗原辅 材料质量管理流程图、考核等。 3 大宗原辅材料检验标准
16 18
0.8 1.2
试验方法
SY-2871
根据技术协 议要求
3.8.3 石油焦外水,采取车车抽检取样,样品可混合制样
分析。
3.9 改质沥青
3.9.1 检验项目及判级标准:执行 GB8730-88。
指标名称 软化点℃(环球法)
甲苯不溶物﹪ 喹啉不溶物﹪ β树脂含量﹪,不小于 结焦值﹪,不小于 灰分﹪,不大于 水份﹪,不大于
3.14 煤
3.14.1 检验项目及执行标准
3.14.2 检验项目
常规检验项目:灰分、挥发份、水份、固定炭、发热量、碳、
氢、硫。
—7—
3.14.3 执行标准 GB/T213-2008《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214-2007《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212-200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3.15 检验周期 3.15.1 氧化铝 化学成分、物理性能自接到样品次日起 3 个工作日。 3.15.2 氟化铝 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分析自接到样品次日起 2 个工作日。 3.15.3 工业硅 化学成分自接到样品次日起 2 个工作日。 3.15.4 阴极炭块 常规检验项目自接到样品次日起 2 个工作日。 灰分分析自接到样品次日起 1 个工作日。 3.15.5 石油焦 常规检验项目自接到样品 1 个工作日,微量元素不作常规分 析。 3.15.6 改质沥青 常规检验项目自接到样品 1 个工作日。 甲苯不溶物、喹啉不溶物不作常规分析,定期抽检。 3.15.7 焙烧用填充料(冶金焦、煅后焦) 常规检验项目自接到样品 1 个工作日。 3.15.8 煅后焦 常规检验项目接到样品 1 个工作日,微量元素不作常规分
原材料取样规定及送检要求内容
原材料取样规定及送检要求内容一、原材料取样规定1.取样精确度要求:取样过程应严格按照检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精确度。
2.取样工具:取样时应使用合适的工具,如不锈钢取样勺、玻璃容器等,以防止杂质的污染。
3.取样点选择:取样点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进行选择,保证取样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4.取样次数:取样次数应根据生产批次和检测要求进行确定,一般建议每批次至少取3个样品。
5.取样量:取样量应根据检测项目和要求确定,确保能够满足检测的需要。
6.取样方法:取样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均匀搅拌取样、层析取样等。
7.取样记录:取样过程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取样时间、地点、人员、样品编号等信息,以方便样品追溯和跟踪。
二、原材料送检要求1.送检样品数量:送检样品的数量应根据检测要求和需要确定,一般建议每批次至少送检3个样品。
2.样品包装:样品应精心包装,以防止样品的损坏和污染,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
3.样品标识:样品应在包装上进行标识,包括样品名称、样品编号、生产日期、产地等信息。
4.送检记录:送检时应填写送检记录,包括样品信息、送检日期、送检人员等,以备后续追溯和核查。
5.送检时间:样品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检,以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6.送检温度:送检时应注意控制样品的温度,防止样品变质或发生其他变化。
7.送检方式:送检可以选择快递、专车等方式,确保样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害。
总结:原材料取样规定及送检要求是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通过规范的取样过程和准确的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质量问题,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
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取样规定及送检要求,并进行培训和监督,以确保操作规范和结果可靠。
原材料取样送样管理制度
原材料取样送样管理制度一、前言原材料取样送样管理制度是企业质量控制体系的核心,其良好的执行是保障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的重要环节。
有效的原料取样送样能够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防止不良原材料进入下一道工序导致质量问题;并且,针对原料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改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原材料取样与送样。
三、原材料取样方式1. 供应商送样:原材料由供应商直接送至质检部门,由质检部门对原材料进行抽样。
2. 采购部门取样:采购部门在接受原材料时,对原材料进行抽样。
3. 工厂内取样:工厂生产过程中,质检部门、生产部门等均有权对原材料进行取样。
四、原材料抽样1. 抽样数量:根据原材料的特性及其数量进行合理的抽样。
对于多批次原材料的抽样,抽样数量应当符合所采用的统计学原则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要求。
2. 抽样工具:选择符合相关标准及企业要求的抽样器具进行取样。
3. 抽样地点:在符合要求的抽样器具上进行取样,并注明抽样位置。
4. 抽样频率:跟踪评价供应商的原材料,应当严格按照质量控制计划进行取样和检验。
五、原材料送样1. 所有取得的原材料均应当送至检测中心或检验室进行检测。
2. 在送样前,样品必须注明标识,标注时间、日期、批号、品名、供应商范围、抽样者等详细信息。
3. 原材料的送样单应当经过相应部门审核、签署,并批准发送。
六、原材料检测1. 检测中心或检验室应当配备符合公司要求的检测设备,检测工程师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2. 原材料检测必须按照规定的检测程序进行,并进行严格的技术控制。
七、不良品处理1. 在发现原材料不良品时,应当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并停止使用该批次原料。
2. 对于不良原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包括退货、追究责任等。
八、记录和报表1. 每一次抽样、送样、检测等操作都应当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原材料名称、批号、抽样数量、检测结果、原材料使用情况等信息。
2. 对于原材料的检测结果,应当及时编制测试报告并送交相关部门。
原、辅材料取样规定
原、辅材料取样规定1.目的规范原、辅材料的抽样方法和要求,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并满足判断和检验要求。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原料、辅料的抽样。
3.取样管理3.1取样通知原、辅材料到厂后,原料仓库保管员应及时通知质量部,以便安排取样和检验工作。
3.2取样工具不同物料要按照“取样方法”中规定的取样工具取样,不得使用非专业工具。
取样人负责取样工具的发放、回收、清洁、维护和保管。
3.3样品送检和接收取样完成后,由取样人将样品送到化验室,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包括名称、数量、批次、取样时间、取样人等)。
如样品保存方式不符合要求、样品数量不够检验等,化验室有权拒绝接收。
3.4检验结果传递a.检验完成后,化验室出具《分析测试报告》,并及时通报质量部;b.检验结果合格,质量部在分析报告上加盖合格章后交给原料仓库,仓库保管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库;c.检验结果不合格,由质量部将结果报知原料仓库,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取样规定4.1 固体样品4.1.1 取样点取样时以批为单位,每批货物取一个综合样。
取样点的数量按每批货物的包装箱/袋/桶数量的1/10—1/6进行抽样,不得少于3个。
当原、辅材料为散料车运输且数量较大时(如SFN原矿),每2—3车取一个综合样,每车取样点不少于3个。
4.1.2 取样器a.当原、辅材料为固体粉末状、砂状等流动性较好的物料时,用三段开口管式取样器取样。
取样时,先旋转取样器把柄,将取样口密封,将取样器自包装箱、袋、桶的中心垂直插入至料层深度的3/4处,旋转取样器把柄,打开取样口并保持3—5秒。
再旋转取样器把柄关闭取样口,取出取样器,把样品从倒出;b.当原、辅材料为块状、膏状或其他流动性差的物料时,用取样铲取样。
取样时,用取样铲挖开物料表层,在物料20cm-30cm深的位置处取样。
4.1.3 制样取样时,每个取样点尽量取相同质量的样品放入塑料桶中,混合均匀,用四分法宿分至不少于500g,将样品装于干净的自封塑料样品袋中,密封。
原辅料取样操作规程
文件制修订记录一、目的:建立原辅料取样操作规程,使操作标准化,规范化。
二、范围:原辅料的取样。
责任人:取样员、仓库保管员、质控部样品管理员。
三、管理内容:1、取样类型:常规取样、复检取样、无菌取样等。
2、取样量:指一次抽取的样品总量,一般为一次全检量的3倍;贵细药材取一次全检量的2-3倍。
需要留样物料的取样量、特殊留样物料的取样量可执行相应的取样操作规程。
3、取样人员的要求3.1选择取样人员时应该具备以下几方面的品质:3.1.1良好的视力和对颜色分辨、识别的能力;3.1.2能够根据观察到的现象做出可靠的质量判断和评估(例如检查要取样物料的包装状况);3.1.3有传染性疾病和在身体暴露部分有伤口的人员不应该被安排进行取样操作;3.1.4取样人员还要对物料安全知识、职业卫生要求有一定了解;3.1.5取样人员应该接受相应的培训使其熟悉取样方案和取样流程,他们必须掌握取样技术和取样工具的使用,必须意识到在取样过程中样品被污染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应该在专业技术和个人领域得到持续的培训。
3.2取样人员的培训应该涵盖以下方面:3.2.1取样方案的制定3.2.2取样程序,包括样品的采集方案;3.2.3取样技能以及取样器具的使用(取样工具和样品容器);3.2.4取样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预防物料污染和人员安全防护);3.2.5样品外观检验的重要性(样品观察的第一眼原则);3.2.6对异常现象的记录(例如包装被污染或破损);3.2.7取样器具和取样间的清洁。
4、取样地点4.1物料可在仓储区内取样。
原辅料直接入药的取样必须在洁净取样室内。
5、原辅料的取样操作5.1经受权的质控部取样人接到取样通知后,应尽快到取样现场取样;具体时间以不影响生产、入库并和检验时间密切配合为原则;5.2取样前准备5.2.1根据请验单的品名、规格、数量计算取样样本数和取样样品量。
5.2.1.1取样样本件数的计算方法5.2.1.1.1原辅料的批量总件数为N,当N≤3时,每件取样;当4≤N≤300时,按N+1计算样本数随机取样;当N>300时,按N/2+1计算样本数随机取样。
原料配料采集管理制度范本
原料配料采集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原料配料的采集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原料配料的采集、验收、储存、分发和废弃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原料配料采集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安全、环保的原则,确保原料配料的质量和供应。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原料配料采集管理组织,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原料配料采集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原料配料采集第五条原料配料的采集应根据生产计划和实际需求进行,确保及时供应。
第六条原料配料的采集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质量稳定的供应商。
第七条原料配料的采集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产品质量、交货时间、价格、支付方式等条款。
第八条原料配料的采集应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要求。
第九条原料配料的采集应做好记录,包括供应商名称、批次、数量、质量检验报告等。
三、原料配料验收第十条原料配料的验收应根据采购合同和质量检验报告进行,确保原料配料的质量和数量。
第十一条原料配料的验收应有专人负责,对验收过程进行记录,并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原料配料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退换货处理。
四、原料配料储存第十三条原料配料应按照性质、规格、批次等进行分类储存,确保有序、安全。
第十四条原料配料的储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防止污染、变质、损坏等。
第十五条原料配料的储存应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库存准确。
五、原料配料分发第十六条原料配料的分发应根据生产计划和实际需求进行,确保及时、准确。
第十七条原料配料的分发应有专人负责,对分发过程进行记录,并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原料配料分发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原料配料废弃第十九条原料配料废弃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进行,确保环保、安全。
第二十条原料配料废弃应有专人负责,对废弃过程进行记录,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原料配料废弃后的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
大宗原料统一采购管理制度
大宗原料统一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统一公司大宗原料的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宗原料的采购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钢材、铝材、化工原料等。
第三章采购流程一、需求确认:各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确定大宗原料的需求,并向采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
二、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收到采购申请后,根据产品质量、价格、供货周期等指标,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
三、采购执行:采购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安排供应商交付大宗原料,并跟踪供应商的供货情况。
四、验收及入库:生产部门在收到大宗原料后,进行验收工作,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入库。
五、质量管控:质量部门对入库的大宗原料进行抽检,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章采购管理一、价格谈判: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谈判,争取合理的价格,并做好价格管控工作。
二、供应商管理: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资质、信用、供货能力等进行评估,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
三、库存管理:采购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和实际需求,合理安排大宗原料的库存,避免因库存过多导致资金占用过多。
四、采购成本控制:采购部门应及时掌握市场行情,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采购成本。
第五章监督检查一、内部审计:公司应定期对大宗原料采购的各个环节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外部监督: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大宗原料采购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六章法律责任一、对于违反公司大宗原料统一采购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做出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
二、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公司采购部门负责解释。
对未尽事宜,由公司相关部门商讨制定解释,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原材料及中间产品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原材料及中间产品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第二条试验检测一般采用抽样检验的方式,而很少采用全数检验,抽样检验是从一批或一个过程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个体进行检验,来判定一批产品或一个过程是否合格,所以个体的抽取方法非常重要,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试验工作者要特别重视此项工作。
第三条取样要有代表性,严格按试验标准规范要求随机抽取样品,避免造成检测试验结果与实际产品不符。
第四条取样工作必须由试验室派人按有关标准、规定完成,不得受任何干扰,严禁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取样送检。
取样人员应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验收规则,并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取样工具、部位、数量及步骤以及材料的分批规定。
第五条取样人应根据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取样,对样品的大小、数量、取样部位、是否有代表性进行确认。
抽取样品的数量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或xx市颁标准有关规定一次性抽够;抽取样品的频率和方法严格按试验规范要求进行。
第六条取样应严肃认真,不受行政干预,也不受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及各种关系的影响,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样品抽取完毕,要妥善保管;填写试验委托单,和样品一起送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八条样品的包装和运输应能避免散失和防止污染,并避免试样性能产生变化,并附卡片标明试样编号、产地、部位、规格、等级或标号、重量、要求检验项目和取样方法(施工日期)等。
第九条见证试验样品的抽取,严格按见证工作制度进行,协作队要做好配合工作,样品抽取完毕后由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和项目部试验人员一起送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条平行试验样品由监理工程师亲自抽取,严禁由施工单位代取。
质量管理-原辅料一般抽样规则
一.目的
阐述抽样影响代表性的重要因素和抽样容器的数目来决定应取样品数的规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取样员工作全过程。
三.责任者
物料检验组负责执行,质量控制部、质量保证部经理负责监督
四.内容:
1 要求:
样品应具代表性。
抽样应随机地在可能的部位取样,并考虑被抽样的物料具有均一性。
抽样物料应作外观检查,出现非常情况,如装料容器、物料标记和物体本身的情况,均应记录。
2 样品:
数次取自物料的样品称为有一定数目的直接样品,混合均匀后获得的样品称为混合样品。
应取的样品数取决于待取样的容器数,样品抽取应按取样量进行。
3 直接样品的量:
质量控制部定出样品的取样量,具体数量取决于如下因素:
——按实验方法和留样需要而定的总的数量
——预计最大的直接样品数目
——为具代表性,不均匀物料检验的取样量应多于均匀性物料样品量。
取样量的多少,取决于供货单位一个批的包装数,现列表如下:
——如抽样时破坏保护性包装,一旦按正确数目取样,将造成相当量的物料单元不合理的损失。
——其它,例如从厂家提供的证书中能对质量有足够的了解。
原辅料请验、取样、检验结果发放管理规程
原辅料请验、取样、检验结果发放管理规程
1. 目的:规范原辅料请验、取样、检验结果发放的管理。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原辅料的请验、取样、检验结果发放的过程管理。
3. 责任:物流部门的采购人员和仓库人员、质量部的QA和QC人员执行和实施本规程,物流部门负责人负责检查这些规定的实施情况。
质量部门负责人负有监督责任。
4. 内容:
4.1 原辅料进厂,由仓库管理员按订单核对后,检查包装应无受潮、破损;物料的标签完好,应标明物料名称、规格、批号、供货单位。
4.2 进厂的原辅料在仓库先编号,无批号的要有自编批号。
按供货单位批号分批收料,不能混批。
4.3 仓库管理员按原辅料进厂批号顺序,填写原辅料验收入库总帐。
4.4 原料、辅料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按定置管理要求,按批放置指定区域,设待验标志。
4.5 及时填写请验单,交质量部门抽样检验。
4.6 质量部门接到请验单后,派取样员按抽样办法按批取样,取样后重新封好,贴上取样证。
原辅料的取样宜在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级别宜与配料室相同)操作。
有些不需要在取样室取样的物料,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4.7 取样员按取样规程取样。
取样员将样品、请验单与供方的检验报告
单交QC检验。
4.8 样品应立即安排QC检验,并于检验完毕后一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结
果报告书报送质量部QA。
4.9 质量部QA应在接到检验结果报告书后一个工作日内,根据请验原辅料的检验结果核发“合格证”或“不合格证”,与“检验报告书”一并送达仓库。
取样和留样管理规定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采购原辅料及各车间成品的取样安全、取样方法、样品保留等,对于公司采购的原辅料和车间的成品的取样按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适用于原辅料和成品取样的质量检验和控制过程。
2、取样安全有毒化学品,如果处置不当,会造成中毒。
因此取样人员在遵循GB/T3723的同时,还应熟悉并遵守具体化学品的安全事项,并根据化学品标签和图片的警示,穿戴合适的防护服。
具体注意事项如下:2.1避免化学品与皮肤接触,避免勿食、吸入粉尘和蒸汽,避免污染个人用品或周围环境,不要在化学品附件存放食品;2.2避免液体化学品泄漏和溅出,防止化学品粉尘扩散;处置泄漏的容器或开口处已积累了一些化学品的容器应特别当心;2.3取样前,要确认已具备冲洗条件,万一发生溢出泄漏事故,应立即彻底冲洗;2.4取样期间以及在脱下保护服装,在未完全充分清洗前,不得进食、吸烟、饮水等;2.5取样完成后,要保证使用设施及时安全清洗,并能安全地处理污染物品,如个人保护服、用具等。
3、取样技术3.1对周期性生产流程的工艺,将生产、加工和存放条件相同的一个工艺周期生产得到的物料视为一批,由生产或加工者用批号标示。
对连续性生产流程的工艺,视为一个班次生产得到的物料为一批(或按公司其他规定执行)。
对不同批次的产品质量的检验,一定要每批单独取样。
如果已经证明一个批号中有不同包装的产品,由于种种原因质量不尽相同(不均匀),应视为多个批次进行取样。
3.2取样准备3.2.1取样工具确保取样械如取样探子、取样管等清洁、干燥,由不与样品发生化学反应的材料制成;3.2.2混合工具准备清洁、干燥的混样烧杯、聚乙烯袋、塑料布及开桶工具等;3.2.3 留样工具盛放容器由不与样品发生化学反应和被样品溶解而使质量发生变化的材料制成,样品瓶可用密封的玻璃瓶,对光敏感的样品应用棕色玻璃瓶或高密度聚乙烯氟化瓶盛装。
遇水易分解的化学品,不应用一般塑料瓶和聚酯瓶包装。
液体样品可用广口瓶(用生料带密封)或高密度聚乙烯氟化瓶密封存放,固体物料可用铝箔袋密封包装存放。
公司大宗材料、物料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大宗材料、物料采购管理制度****有限公司大宗材料、物料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搅拌站的正常持续进行,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对采购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确保供货商提供的材料满足施工的规定要求,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沥青搅拌站施工用材料、物料(设备)采购时,计划、审批、价格之审核、订购、验收、付款结算等,除另有规定外,均以制度处理。
本管理制度所指大宗材料、物料指各搅拌站建设及生产所需的:骨料、石粉、矿粉、沥青、重油、砂、砖、水泥、混凝土、机械设备及配件、电缆线等。
第三条职责划分1、由公司机料部全面负责对各材料、物料的价格询价、采购、入库保管工作;2、由搅拌站站长对本站内计划单的质量、数量、要求进行详细审核把关;3、由财务部对该工程材料的数量、规格、价格控制把关。
4、由综合部对采购合同的条款进行法律风险把关5、由分管副总对各采购计划、合同进行审核把关;第四条原则1、长期订货和大额进货,原则上均应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的办法进行。
2、对于经常性采购或批量进货的,按采购流程进行。
第二章采购(计划)审批第一条采购计划的制定1、材料、物料的采购执行先计划审批,后采购的原则。
大宗材料应在计划应在实施前不少于10天前提出,批量进货的材料不少于3天提出,个别应急性材料由搅拌站负责人口头提出报机料部和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采购,但事后二天内应补齐相关手续。
2、搅拌站建设期前由站长根据公司搅拌站建设规划要求提出材料、物料采购计划,确保材料物料规格、型号、数量无误并签字后以申报;3、搅拌站生产需要采购的大宗材料,由机料部提出采购意向申请,报公总经理确定供应商。
4、搅拌站生产期间,进行材料和物料的采购,由搅拌部机料员根据公司经营客户经理的书面生产计划,提出材料、物料采购计划,试验员审核所购材料的技术质量条求,站长审核确认。
确保材料物料规格、型号、数量无误并签字后以申报;第二条询价、比价和议价1、机料部根据采购物料的品种、规格、标准、数量和交付期的不同,应选择至少三家符合采购条件的供货商作为询价对象;2、采购员根据过去采购的情况、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成本预算等情况,确定采购目标价格;3、在得到供应商的报价信息后,采购人员对供应商的报价条件进行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方面搅拌站进行核对,以保证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符合公司实际的采购要求,并对供应商所报的价格、交付期、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以便选择条件最优的供应商;4、供应商提供报价之物料规格与请购规格不同或属代用品时,采购人员应送请购部门确认;5、专用材料或用品,机料部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询价与议价;6、对供应商的报价资料整理后,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以电话等联络方式向供应商议价。
原辅料取样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为确保所取样样品具有代表性,规范取样程序,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特制定本规程。
2. 范围:适用于我司原辅料取样标准操作。
3. 职责:质量部取样人员(取样QA人员)对本程序实施负责。
4. 内容:4.1取样前准备工作4.1.1 取样前的确认抽取样品前应注意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及包件式样是否一致,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以及有无水迹、霉变或其他物质污染等情况,并详细记录。
凡有异常情况的包件,应单独取样检验。
4.1.2 抽样件数计算QA收到请验单后,根据请验单上的内容,计算好抽样件数、取样量。
抽样一般原则为:4.1.2.1 化学原料药或辅料总件数n≤3时,每件取样;n为4~300时,取样数为n+1;n+1;n>300时,取样数为24.1.2.2 中药材总件数(n)不足5件或为贵重药材时,逐件取样;n为5~99时,随机抽5件取样;n为100~1000时,按n的5%取样;n>1000时,超出部分按1%比例取样。
4.2 取样量4.2.1 最终取样数量一般不得少于全部检验所需用量的3倍。
1/3供实验室分析用,1/3供复核用,1/3为留样备查用,若不须复核样品,作为留样品管理,保存至产品放行后2年;4.2.2需重点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原辅料,其取样量应包括完成考察期考察项目所需的数量。
4.2.3 无菌原辅料用于无菌项目检查的样品应单独取样盛装于具塞灭菌瓶中,除另有规定外,其检验数量为15g。
4.2.4 用于粉针分装的供注射用无菌原料药,还应用具塞灭菌瓶取样10瓶(每瓶数量不得少于分装制剂的最大规格量),用于可见异物和不溶性微粒检查,详细数量见下表:4.2.5 原料药中规定有检查热原、细菌内毒素、异常毒性等药理实验项目的,每个项目用具塞灭菌瓶取样约2g。
4.2.6 非无菌的冻干粉针剂和口服固体制剂原辅料,应单独取样做微生物限度检查,取样数量约为10g。
4.3 取样器具根据物料特征,准备好取样工具,取样器和辅助工具(手套、剪刀、纸、笔、取样证、样品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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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YH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YH 1082102-2012 大宗原辅料的采样管理规定
2012-02-24发布2012-02-24实施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大宗原辅料的采样管理规定
Q/JYH 1082102-2012 1 目的
确保大宗原辅料能够按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采样、制样和存样。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的大宗原辅料(煤、石灰、电石及兰炭、焦炭等)的采样工作。
所采样品用于进货检验、日常抽检及仲裁。
(不含制碱事业部)。
3 引用文件、标准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19494 煤炭机械化采样
GB/T 15057.1 化工用石灰石采样与样品制备方法
GB/T 1997 焦炭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GB 10665 碳化钙(电石)
4 术语
4.1 采样单元
限定的物料量,其界限可能是有形的,如一个容器,也可能是设想的,如物料流的某一具体时间或间隔时间。
注:若干个采样单元可以收集在一起,例如装在一个袋子或箱子里。
4.2 交货批
以一次交货的同一规格的物料为一交货批,交货批可由一批或多批组成。
4.3 批量或交货批量
构成一批或一交货批的质量。
4.4 基本批量
取样标准中所规定的一批货的最小质量。
4.5 试样
按规定制样方法从每个份样、副样或大样所制备的供测定粒度、水分含量、化学成分
或其他物理性质的样品。
4.6 最大粒度
筛余量约4%时的筛孔尺寸。
注: 交货批的最大粒度可根据以往经验或通过试验确定,亦可用目测估计。
4.7 最终样品
按采样方案得到或制备并可以再等分成相同的几份供实验、参考或保存用的样品。
4.8 实验样品
为送往实验室供检验或测试而制备的样品。
4.9 参考样品
与实验室样品同时同样制备的样品,在有争议时可被有关方面接受用作实验室样品。
4.10 保存样品
与实验室样品同时同样制备的、日后有可能用作实验室样品的样品。
5 职责
5.1物资采购部门负责给使用单位通知原料入厂时间、地点及批量等信息。
5.2物资采购部门、技术中心、原料使用单位三方共同负责保管煤的保存样品。
5.3技术中心化验室负责采样、留样和检验。
5.4原料使用单位、物资采购部门、技术中心化验室负责保管好煤场的样品柜钥匙。
6 工作程序
6.1原辅料入厂后,物资采购部门通知技术中心化验室进行采样。
6.2对样品的基本要求
6.2.1 采样检验是通过检验样品而对总体物料的质量做出评价和判断的一种检验方法,样品必须能够代表总体物料的特性。
6.2.2 采集的样品量应能够代表总体物料的所有特性,并能满足检验需要的最佳量(按GB/T 6678)。
6.2.3 采样量必须符合国标规定量,否则所采样品检验结果视为无效。
6.3留样工作由技术中心化验室检验人员进行。
所采最终样品分成三等份样品,分别为实验样品、参考样品和保存样品。
6.4样品要防水、防潮、防风,在密闭容器中保留,煤、兰炭、焦炭、石灰(石灰石)
样品至少保留1个月,电石样品至少保留7天。
6.5实验样品由化验室检验人员送往实验室进行检验分析。
6.6参考样品和保存样品必须在规定地点存放,不得随意挪动,不得随意借出。
6.7煤的参考样品由使用单位及物资采购部门进行双人双锁保管。
6.8煤的样品采集
6.8.1 机采煤
煤样品的机械采集工作由技术中心采样机操作工进行。
6.8.1.1 采样前由技术中心、物资采购部门、热电事业部共同将采样机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向采样单位(技术中心)汇报。
6.8.1.2 采样前采样人员将采样罐中的煤样清空,对每个采样罐进行检查后方可采样,同时将下料管和余煤仓内煤样清空。
6.8.1.3 当入厂煤(尤其是中煤)湿度大,导致采样机在采样过程中容易堵塞,影响采样工作的顺利进行时,当班人员在采样过程中及时查看采样机的运行情况。
入厂煤车<10辆,每采3车检查一次;
入厂煤车10-30辆,每采5车检查一次;
入厂煤车>30辆,每采10车检查一次。
由当班人员负责通知物资采购部门、热电事业部有关人员共同开锁检查。
6.8.1.4 开锁后发现采样罐中无煤样及时检查原因处理状况。
6.8.1.5 维修人员在检修采样机时或手采煤样人员协助清理被堵的采样机时,当班人员必须在现场配合完成采样机的检修工作。
6.8.1.6 每车采三个点:对颗粒小的入厂煤,两边的采样点深度为1.6-1.7米,中间的采样点深度为1.4-1.5米。
6.8.1.7 对颗粒大的入厂煤,两边的采样点深度为 1.4-1.5米,中间的采样点深度为1.2-1.3米。
6.8.2 人工采集
煤样品的人工采集工作由技术中心化验室人员和物资采购部门共同进行。
6.9 煤的参考样品和保存样品要存放在热电事业部煤场的样品柜中。
6.10兰炭、焦炭、石灰(石灰石) 电石的参考样品和保存样品要存放在实验室。
6.11采样人员必须做好采样记录内容包括入厂时间、采样时间、批量、供货单位名称、采样方法、粒度、设备状况、总样量、采样人等。
6.12留样人员必须填好样品标签,内容包括入厂时间、采样时间、批量、供货单位名称、总样量、采样人等。
6.13采样地点:各事业部料场
7 附则
7.1本标准由技术中心起草、修订、归口解释。
7.2本规定2011年12月第二次修订。
7.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大宗原辅料、产品)检验规程》(中盐吉盐化技字[2011]4号)中《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大宗原辅料的采样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