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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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条件

药店条件

一、人员要求:(1)市、旗(区)政府所在地的单体药店应配备至少3名工作人员。

(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3)企业必须配备质量管理、验收、养护、营业员及与药品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且均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4)单体药店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5)单体药店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及验收工作。

(6)单体药店负责采购、养护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7)单体药店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驻店药师资格;如果担任采购职责须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8)经营中药饮片的单体药店应配备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9)单体药店的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药学、中药学)。

(10)单体药店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须经发证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接受年度培训。

其他从业人员须经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年度培训。

从业人员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的,每年须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取得继续教育的证明后方可上岗。

(11)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以及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工作人员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

(12)单体药店的负责质量管理的人员、处方审核人员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13)药品经营企业负责验收和采购的人员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二、设施设备条件:(1)单体药店建筑面积不得低于80平方米,经营范围中增加中药饮片项时,建筑面积不得低于96平方米。

药店选址条件及要点

药店选址条件及要点

药店选址条件及要求根据《药品管理法》及新版《GSP》要求,结合对单体药店及连锁门店经营需求,对药店选址要求如下条件:1、面积要求:(1)单体药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实用面积必须在100平方以上。

(2)连锁药店,建筑面积在100平方以上,实用面积在80平方以上(3)综合经营范围药店:药品经营区域100平方米,非药品经营区域50平方米,共计150平方米左右(4)药店租赁楼层:首选一层,二选双层联租,三选三层联组,高于前面条件不选2、地理位置要求:(1)商业闹市主干道:商业区主干道,主要人流走向,以回转方向为首选位置(下班方向),东西路以北为上,南北路以西为上开办目标:形象店(2)居民区:以居民区进出口方位为首选位置。

小区内住户不少于15栋楼,入住率在80%以上(以夜间现场勘查住户灯亮数量为主要依据)(3)新建楼盘:拆迁还建、新建小区位置,选择条件参考上述要求3、工作要点:(1)查看选址条件是否满足上述要求(2)查看周边同行药店的位置及规模(3)查看出租方的联系电话,并拨打电话了解出租方的姓名、租赁金及年限(4)跟相邻门面了解房东信息及前期停止租赁的原因(5)描述周边地理位置,拍照门面照片(6)做地理位置图,递交经理审核4、基本店面选址情况分析(1)该区域常住人口:500米内万人1000米内万人,1500米内万人(2)1000米住户户、大于100户以上的单位组织有多少(注分别户数)(3)1000米内日销售金额超过1万元的零售购物场所:(4)1000米以内日销售金额超过5000元的零售购物场所有:(5)1000米以内的医疗机构有家,专业特点:(6)药品年零售额:500米以内万元,1000米以内万元,1500米内万元(7)药店数量:500米以内个,1000米内个,1500米内个(8)1000米范围内的药品销售额是万元,是否医保刷卡有无,估计医保刷卡金额为万元(9)该店的商圈类型:()商业区□商住区□交通聚集地□交通干道□办公区□住宅区□旅游区□文教区□混合区□零售药店选址指南零售药店在选址时,首先要明确商圈范围,评估经营效益,然后确定大致地点。

开药店需要什么手续

开药店需要什么手续

开药店需要什么⼿续⽬前全国各省都有个⼈经营的药店。

但是,各地对于个⼈投资开药店的政策倾向差别很⼤,可以向当地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进⾏咨询。

个⼈投资开药店还应该根据⾃⼰的资⾦状况考虑经营规模。

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开药店需要什么⼿续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收到申请之⽇起30个⼯作⽇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申办⼈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

原审批机构应当⾃收到申请之⽇起30个⼯作⽇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申办⼈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商⾏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申请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过程与上述程序基本⼀致。

另外,《实施条例》还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企业终⽌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

⾃治区药品管理局⾃受理申请之⽇起30个⼯作⽇内,依据药品批发企业设置标准对申报材料进⾏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书⾯通知申办⼈。

申办⼈取得同意筹建的批准⽂件并完成筹建后,向⾃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商⾏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件;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4、营业场所、仓库平⾯布局图及房屋产权或使⽤权证明;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员资格证书及聘书;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件及仓储设施、设备⽬录。

开单体药店的条件和流程

开单体药店的条件和流程

开单体药店的条件和流程开单体药店的条件和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首先,需要向当地药监局或相关部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如药店所在地的租赁合同、药品检验报告、经营方案等。

2. 药店设立登记: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需要到当地药监局或相关部门进行药店设立登记。

登记时需要提供一些基本信息,如药店名称、地址、所有人信息等。

3. 药品采购:为了经营药店,需要在合法的渠道采购药品,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确保药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4. 建立药品库存管理系统:药店需要建立合理的药品库存管理系统,包括进货和领药管理、库存监控、过期药品管理等,以保证药品供应的充足和质量的保障。

5. 配置药学人员和设备:药店需要配备有药学专业知识的药师或药剂师,以提供咨询和服务,同时需要购买相关的药品储存、保藏和分装设备。

6. 药品销售和服务:药店应该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提供准确可靠的咨询和服务,同时保护顾客的隐私和知情权。

7. 定期检查和备案:药店需要接受药监部门的定期检查,以确保药店的合规性。

同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将经营信息和销售数据等备案并报送到药监局或相关部门。

以上是开办单体药店的条件和流程的基本步骤,具体的操作过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进行开设药店之前,详细了解当地的法规和政策要求,以确保合规经营。

8. 药店管理和运营:药店需要建立有效的经营管理体系,包括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库存管理、顾客服务等方面。

药店经营者要定期进行业绩评估和销售分析,制定合理的营销策略。

9. 药品监管和安全:药店要严格遵守相关药品监管法规,并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要按照要求妥善保存药品,不得销售过期或质量受损的药品。

药店必须定期进行库存盘点,检查药品的质量和保质期,并及时处理过期药品。

10. 宣传和市场推广:为了提高知名度和吸引顾客,药店可以进行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活动。

新开药店对法定人的要求

新开药店对法定人的要求

新开药店对法定人的要求
新开药店对法定负责人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药品经营许可证,法定负责人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条件,包括具有相关医药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通过相关的考核和资格认定,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2. 法律法规遵守,法定负责人需要熟悉并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负有对药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责任,确保药店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3. 质量管理能力,法定负责人需要具备药品质量管理的相关知识和能力,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4. 安全生产责任,法定负责人需要对药店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责任,包括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确保药店的安全生产。

5. 经营管理能力,法定负责人需要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
包括药品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能力,确保药店的正常经营和管理。

总的来说,作为药店的法定负责人需要具备医药学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意识、质量管理能力、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等多方面的能力和素质,以确保药店的合法合规经营和药品质量安全。

药店药房-开药店需要什么条件

药店药房-开药店需要什么条件

开药店的条件1.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要有仓库).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如果是在城里开的药店就要具备这些条件:1.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新开的药店也要施行GSP认证,GSP就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

创业家:其实国家对个人经营药店一直没有限制,药店经营早在1998年就已向个人开放,目前全国各省都有个人经营的药店。

但是,各地对于个人投资开药店的政策倾向差别很大,您最好向当地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开药店投资额比较大,以80平方米的店堂为例,启动资金应在20—30万元,个人投资开药店还应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考虑经营规模。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火锅店赔了,就开药店”。

长期以来,社会上盛传这样的说法。

据知情人士透露,药品零售平均毛利率至少可达50%,其中常用的抗菌类药毛利又最高,可达100%-200%以上。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标准和条件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标准和条件

二是申请人或申报的药学技术人员近两年内有违反《药品管理法》等违法案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立案查处或正在查处的;jV8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三是申请人或申报的药学技术人员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职公务人员或不满两年离职领导干部、不满三年的离退休公务员。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变相以他人名义或与他人合伙申请开办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jV8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jV8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jV8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提供24小时服务。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市区不少于800个,县城区域不少于600个,乡镇以下农村药店不少于400个,中药饮片除外。jV8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十、国务院、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jV8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十一、对拟设药品零售企业配备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jV8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一是申报药学技术人员为非正式员工,或者开具虚假证明,实际为兼职,不能保证在新开办的药品零售药店全日工作的;jV8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市区不低于100 m2,仓库面积不低于40m2;县城区域不低于80m2,仓库面积不低于30m2;乡镇所在地不低于40m2,仓库面积不低于20m2。并配有相应的防霉、防潮、防虫和降温设施以及冷藏设备。经营非处方药以及在乡镇以下农村设立的零售门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20m2。对拟设药品零售企业营业面积不符合标准的,不予许可。jV8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十二、以上申办条件中个别术语的含义:jV8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药店选址要求

药店选址要求

药店选址条件及要求根据《药品管理法》及新版《GSP》要求,结合对单体药店及连锁门店经营需求,对药店选址要求如下条件:1、面积要求:(1)连锁药店,建筑面积在100平方以上,实用面积在80平方以上(符合医保申请要求)。

(2)药店租赁楼层:首选一层,二选双层联租,三选三层联组,高于前面条件不选2、地理位置要求:(1)商业闹市主干道:商业区主干道,主要人流走向,以回转方向为首选位置(下班方向),东西路以北为上,南北路以西为上开办目标:形象店(2)居民区:以居民区进出口方位为首选位置。

小区内住户不少于15栋楼,入住率在80%以上(以夜间现场勘查住户灯亮数量为主要依据)(3)新建楼盘:拆迁还建、新建小区位置,选择条件参考上述要求(4)或者城镇乡村地区,以所在地无药店为佳。

(5)周边地区竞争对手情况,是否医保药店,是否有卫生诊疗机构。

3、工作要点:(1)查看选址条件是否满足上述要求(2)查看周边同行药店的位置及规模(3)查看出租方的联系电话,并拨打电话了解出租方的姓名、租赁金及年限(4)跟相邻门面了解房东信息及前期停止租赁的原因(5)描述周边地理位置,拍照门面照片(6)做地理位置图,递交经理审核4、基本店面选址情况分析(1)该区域常住人口:500米内万人1000米内万人,1500米内万人(2)1000米住户户、大于100户以上的单位组织有多少(注分别户数)(3)1000米内日销售金额超过1万元的零售购物场所:(4)1000米以内日销售金额超过5000元的零售购物场所有:(5)1000米以内的医疗机构有家,专业特点:(6)药店数量:200米以内个,500米内个,1000米内个(7)200米范围内的药店是否医保刷卡有无,估计医保刷卡金额为万元(8)该店的商圈类型:()商业区□商住区□交通聚集地□交通干道□办公区□住宅区□旅游区□文教区□混合区□(9)人流量情况综合上表,人流高峰期时间段:。

个人开药店对法人有什么要求

个人开药店对法人有什么要求

个人开药店对法人有什么要求在我国,个人开药店是一项受到多方面监管和要求的行业。

对于想要从事开设药店的个人而言,需要了解相关的法人要求和规定,以确保经营合法合规。

以下将探讨个人开药店对法人的要求。

药品经营许可证首先,个人开药店需要获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法定许可证件,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设药店将被认定为非法经营。

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药品经营单位的管理要求、药品储存条件、销售药品的规范等。

药品销售资质另外,个人开药店还需要具备相应的药品销售资质。

药品销售资质是指经营者在进行药品销售活动时需要具备的合法身份和条件。

通常情况下,获得药品销售资质需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通过审批程序后才能取得资质,方可经营药品销售活动。

药品经营管理人员要求个人开药店还需要合格的药品经营管理人员。

药品经营管理人员是指药品经营单位中负责管理药品经营活动的人员。

这些管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和专业知识,以确保药店的药品销售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药品经营规范要求此外,个人开药店对法人还有药品经营规范要求。

药品经营规范要求包括药品的储存条件、销售规范、药品的来源合法合规等方面。

个人开药店需要建立合理的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遵守相关规定,并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合规宣传要求最后,个人开药店还需要遵守药品经营领域的宣传要求。

药品的宣传活动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不得夸大药品功效、误导消费者等。

药品宣传活动应当真实可靠,合法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

结语综上所述,个人开药店对法人有一系列要求,包括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具备药品销售资质、拥有合格的药品经营管理人员、遵守药品经营规范要求,以及合规宣传。

个人开药店需要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经营合法合规,保障公众健康与权益。

药店选址要求

药店选址要求

药店选址条件及要求根据《药品管理法》及新版《GSP》要求,结合对单体药店及连锁门店经营需求,对药店选址要求如下条件:1、面积要求:(1)连锁药店,建筑面积在100平方以上,实用面积在80平方以上(符合医保申请要求)。

(2)药店租赁楼层:首选一层,二选双层联租,三选三层联组,高于前面条件不选2、地理位置要求:(1)商业闹市主干道:商业区主干道,主要人流走向,以回转方向为首选位置(下班方向),东西路以北为上,南北路以西为上开办目标:形象店(2)居民区:以居民区进出口方位为首选位置。

小区内住户不少于15栋楼,入住率在80%以上(以夜间现场勘查住户灯亮数量为主要依据)(3)新建楼盘:拆迁还建、新建小区位置,选择条件参考上述要求(4)或者城镇乡村地区,以所在地无药店为佳。

(5)周边地区竞争对手情况,是否医保药店,是否有卫生诊疗机构。

3、工作要点:(1)查看选址条件是否满足上述要求(2)查看周边同行药店的位置及规模(3)查看出租方的联系电话,并拨打电话了解出租方的姓名、租赁金及年限(4)跟相邻门面了解房东信息及前期停止租赁的原因(5)描述周边地理位置,拍照门面照片(6)做地理位置图,递交经理审核4、基本店面选址情况分析(1)该区域常住人口:500米内万人1000米内万人,1500米内万人(2)1000米住户户、大于100户以上的单位组织有多少(注分别户数)(3)1000米内日销售金额超过1万元的零售购物场所:(4)1000米以内日销售金额超过5000元的零售购物场所有:(5)1000米以内的医疗机构有家,专业特点:(6)药店数量:200米以内个,500米内个,1000米内个(7)200米范围内的药店是否医保刷卡有无,估计医保刷卡金额为万元(8)该店的商圈类型:()商业区□商住区□交通聚集地□交通干道□办公区□住宅区□旅游区□文教区□混合区□(9)人流量情况6:30—8:30 8:30-11:00 11:00-13:30 13:30-17:30 17:30-20:30 20:30-22:00 其他综合上表,人流高峰期时间段:。

个人如何开药店-基本流程

个人如何开药店-基本流程

如何开药店1.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要有仓库).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如果是在城里开的药店就要具备这些条件:1.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新开的药店也要施行GSP认证,GSP就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

创业家:其实国家对个人经营药店一直没有限制,药店经营早在1998年就已向个人开放,目前全国各省都有个人经营的药店。

但是,各地对于个人投资开药店的政策倾向差别很大,您最好向当地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开药店投资额比较大,以80平方米的店堂为例,启动资金应在20—30万元,个人投资开药店还应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考虑经营规模。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火锅店赔了,就开药店”。

长期以来,社会上盛传这样的说法。

据知情人士透露,药品零售平均毛利率至少可达50%,其中常用的抗菌类药毛利又最高,可达100%-200%以上。

比起家电流通领域最多3%-5%的毛利可称“暴利”。

药店选址条件及要点

药店选址条件及要点

药店选址条件及要求根据《药品管理法》及新版《GSP》要求,结合对单体药店及连锁门店经营需求,对药店选址要求如下条件:1、面积要求:(1)单体药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实用面积必须在100平方以上。

(2)连锁药店,建筑面积在100平方以上,实用面积在80平方以上(3)综合经营范围药店:药品经营区域100平方米,非药品经营区域50平方米,共计150平方米左右(4)药店租赁楼层:首选一层,二选双层联租,三选三层联组,高于前面条件不选2、地理位置要求:(1)商业闹市主干道:商业区主干道,主要人流走向,以回转方向为首选位置(下班方向),东西路以北为上,南北路以西为上开办目标:形象店(2)居民区:以居民区进出口方位为首选位置。

小区内住户不少于15栋楼,入住率在80%以上(以夜间现场勘查住户灯亮数量为主要依据)(3)新建楼盘:拆迁还建、新建小区位置,选择条件参考上述要求3、工作要点:(1)查看选址条件是否满足上述要求(2)查看周边同行药店的位置及规模(3)查看出租方的联系电话,并拨打电话了解出租方的姓名、租赁金及年限(4)跟相邻门面了解房东信息及前期停止租赁的原因(5)描述周边地理位置,拍照门面照片(6)做地理位置图,递交经理审核4、基本店面选址情况分析(1)该区域常住人口:500米内万人1000米内万人,1500米内万人(2)1000米住户户、大于100户以上的单位组织有多少(注分别户数)(3)1000米内日销售金额超过1万元的零售购物场所:(4)1000米以内日销售金额超过5000元的零售购物场所有:(5)1000米以内的医疗机构有家,专业特点:(6)药品年零售额:500米以内万元,1000米以内万元,1500米内万元(7)药店数量:500米以内个,1000米内个,1500米内个(8)1000米范围内的药品销售额是万元,是否医保刷卡有无,估计医保刷卡金额为万元(9)该店的商圈类型:()商业区□商住区□交通聚集地□交通干道□办公区□住宅区□旅游区□文教区□混合区□零售药店选址指南零售药店在选址时,首先要明确商圈范围,评估经营效益,然后确定大致地点。

药店门诊统筹管理制度范本

药店门诊统筹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规范药店门诊统筹管理工作,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纳入医疗保险定点管理系统的零售药店,包括但不限于公立、民营及连锁药店。

三、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公平参与门诊统筹服务,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2. 便民、高效原则:简化操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3. 保障、监管原则: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确保服务质量。

四、药店准入条件1.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2. 持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3. 具备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的能力;4. 具有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5. 符合医保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药品范围1. 门诊统筹药品范围应包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2. 特殊病种药品、慢性病药品等应优先纳入门诊统筹范围;3. 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门诊统筹药品范围。

六、处方管理1. 参保人员凭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合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2. 处方需为电子处方,有效期72小时,一次处方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放宽至12周;3. 药店应核实处方信息,确保药品合理使用。

七、费用结算1. 参保人员购药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2. 药店应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明确结算流程和支付标准;3. 药店应定期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结算资料,确保结算准确无误。

八、监管与处罚1. 医保管理部门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2. 发现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3. 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医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优化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标准

“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标准

“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标准(一)基本条件(二)人员资质申报条件:门店至少有2名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

提供材料:申请药店提供执业药师名单、身份证、执业注册证复印件、社保缴费记录。

(1)以申请之日为截点往前计算。

(2)执业注册证中“执业单位”应为申请门店(连锁企业需查阅执业药师任命文件)。

(3)执业药师为退休人员的不需要提供社保缴费记录。

(三)经营面积申报条件:申请药店谈判药品经营区域使用面积应不低于90平米。

提供材料:申请药店提供的标注尺寸的门店平面图、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标记经营区域面积。

(四)仓储环境申报条件:申请药店设有冷链药品专业冷藏室(库),不低于6立方米。

提供材料:(1)申请药店提供冷藏室、冷藏柜相关照片和专业冷链认证报告复印件(现场核查时查看原件)。

(2)具有GSP冷链认证资质(CNAS认证,资质证书上有CNAS标志)的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冷链认证(包括自身具备认证能力的企业);需要配备专用应急电源,需要有温湿度实时监控设备。

(五)服务环境申报条件:申请药店设有参保患者专用咨询台、专用休息接待区及宣教场地。

提供材料:申请药店提供相关平面图和相关区域照片。

(六)管理能力(七)规章制度申报条件:申请药店有针对国家谈判药零售管理和服务相关岗位设置、具备完善的管理服务制度。

提供材料:(1)提供相关岗位清单、岗位职责及其他规章制度汇编等复印件(连锁企业的申请药店,连锁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可作为申请药店申报材料)。

(2)提供“进销存管理”“岗位设置与职责”“配送管理制度”“冷链储存应急预案”“冷链药品配送操作规程”“患者服务流程及制度”“慈善赠药服务管理办法”相关材料。

(八)台账管理申报条件:申请药店为参保人员购药单独建账,按照一人一档管理。

提供材料:提供经营谈判药以来的谈判药购销发票、销售台账和处方册复印件。

(九)服务资质申报条件:申请药店获得医保定点资格。

提供材料:申请药店提供医保服务协议、连锁经营相关文书复印件。

开药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开药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开药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hyxw//flsx/public/sitemap/sitemap.xmlhttps:///一、药店证件的办理●证件办理是否齐全,是药店能否成功经营的重要因素。

其中基本的证件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以及健康证。

除此之外还要做好GSP认证,并且如果销售医械或保健品,还需要办理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二、药品经营的资质●药店属特殊经营场所,销售的商品大多是有治病功效的药品,想经营就会有更严苛的审核标准。

具体有以下4点值得注意:●1、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2、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3、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且《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三、药品经营的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2、购进药品,必须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否则不得购进。

●3、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且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和批号等相关内容,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4、药品销售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保管措施做不到位可能导致两种后果:药效受影响和药品被盗损失。

申请定点药店应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定点药店应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定点药店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1.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在该地点提供药品配购服务1年以上。

申请药店名称、地址应与《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一致。

2.通过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3.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药监、物价管理部门的药品质量及药品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并经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4.具有执行市级统筹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能力,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组织职工学习医疗保险政策文件。

能够实现计算机联网结算、提供划卡消费服务。

5.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未受到劳动保障、药品监督、物价等管理部门的处罚。

6.药店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

7.附近有市级统筹参保单位或有市级统筹参保人员集中居住。

8.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提供完整齐全的申报资料。

(二)业务条件1.药店营业场所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仓储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连锁药店、加盟药店仓储场所面积不作要求)。

营业场所内不得有柜台或部分店面对外租赁。

2.配备2名以上药师(包括2名)并与之签定劳动合同,营业时间至少有1名在岗。

营业人员经地(市)级以上药监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3.医保目录内中西成药品种数不少于1000种。

4.药店对药品购销存等环节实行计算机管理,能提供电脑自动打印的逐笔销售清单。

5.药店应根据需要配置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存放的设备。

6.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

7.在店堂内设置咨询服务台,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8.在显著位置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和设置意见簿。

(三)合理布局条件申请定点零售药店所处地理位置应符合定点零售药店区域布局规划,有一定的服务半径范围。

1.一般区域内定点药店以半径500米范围设置。

商贸中心、公交枢纽站附近、大型小区周围等人流量特别大地段,定点药店间距可放宽至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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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旗(区)政府所在地的单体药店开办、换证要求一、人员要求:(1)市、旗(区)政府所在地的单体药店应配备至少3名工作人员。

(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3)企业必须配备质量管理、验收、养护、营业员及与药品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且均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4)单体药店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5)单体药店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及验收工作。

(6)单体药店负责采购、养护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7)单体药店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驻店药师资格;如果担任采购职责须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8)经营中药饮片的单体药店应配备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9)单体药店的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药学、中药学)。

(10)单体药店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须经发证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接受年度培训。

其他从业人员须经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年度培训。

从业人员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的,每年须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取得继续教育的证明后方可上岗。

(11)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以及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工作人员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

(12)单体药店的负责质量管理的人员、处方审核人员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13)药品经营企业负责验收和采购的人员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二、设施设备条件:(1)单体药店建筑面积不得低于80平方米,经营范围中增加中药饮片项时,建筑面积不得低于96平方米。

未设置药品仓库的,应有待验区、退货药品区、不合格药品区、并有明显标志,试行色标管理。

(2)在超市或商场内设置的药品零售企业,应与饮食休闲、消杀用品等影响药品质量的区域有效分离,企业必须有明确的区域划分,药品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使用面积可按柜台外通道1.5米内计算)(3)经营场所应为同一层商业用房,无间隔、同一出入口、并与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分开;若为多层经营,总经营面积至少超过规定相应面积的3 0%。

(4)单体药店须在经营场所内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冷藏要求的区域(设备),不同温度保存药品必须严格按相应的温度条件存放。

(5)单体药店经营场所内须设立温湿度监测及调控设备,并做好相关记录。

(6)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在营业场所设置独立区域,与制剂分开;并应配置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7)经营中药饮片企业应配备合格的衡器以及清洁卫生的药品调剂工具、包装用品等。

(8)阳光可直晒的药品陈列区须设置遮光设施。

(9)企业应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设备。

(10)单体药店必须配备电脑、网络、扫码枪、小票打印机、指纹仪等设备,有良好的网络环境,并建立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且严格符合市局电子监管要求。

为新开办单体药店的前置许可条件。

(8)单体药店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电子监管系统的设施设备、运行和上传情况作为变更、换证的前置许可条件。

三、其他条件:(1)单体药店须按照新版GSP要求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记录和凭证等),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确保药品质量。

(2)营业场所陈列布局,应有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明显分类标识,并在药品营业区显眼位置标示处方药的警示语和非处方药的忠告语。

(3)企业营业场所陈列布局,应有药品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标识。

(4)处方药区域不得设计为开架自选形式。

(5)需要在营业店堂内明示服务公约、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资料,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

(6)企业在营业店堂内进行的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市、旗(区)政府所在地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开办要求:一、人员要求:(1)市、旗(区)政府所在地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应配备至少3名工作人员。

(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3)企业必须配备质量管理、验收、养护、营业员及与药品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且均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负责人应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驻店药师资格。

(5)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质量管理员应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及验收工作。

(6)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营业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驻店药师资格。

(7)经营中药饮片的连锁门店应配备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8)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须经发证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接受年度培训。

其他从业人员须经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年度培训。

从业人员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的,每年须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取得继续教育的证明后方可上岗。

(9)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以及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工作人员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

(10)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负责质量管理的人员、处方审核人员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1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负责验收和采购的人员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二、设施设备条件:(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0平方米,经营范围中增加中药饮片项时,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0平方米。

未设置药品仓库的,应有待验区、退货药品区、不合格药品区、并有明显标志,试行色标管理。

(2)在超市或商场内设置的药品零售企业,应与饮食休闲、消杀用品等影响药品质量的区域有效分离,企业必须有明确的区域划分,药品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使用面积可按柜台外通道1.5米内计算)(3)经营场所应为同一层商业用房,无间隔、同一出入口、并与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分开;若为多层经营,总经营面积至少超过规定相应面积的3 0%。

(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须在经营场所内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冷藏要求的区域(设备),不同温度保存药品必须严格按相应的温度条件存放。

(5)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经营场所内须设立温湿度监测及调控设备,并做好相关记录。

(6)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在营业场所设置独立区域,与制剂分开;并应配置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7)经营中药饮片企业应配备合格的衡器以及清洁卫生的药品调剂工具、包装用品等。

(8)阳光可直晒的药品陈列区须设置遮光设施。

(9)企业应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设备。

(10)药品零售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必须配备电脑、网络、扫码枪、小票打印机、指纹仪等设备,有良好的网络环境,并建立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且严格符合市局电子监管要求。

为新开办连锁企业门店的前置许可条件。

(11)连锁企业总部及门店应当配备完善的远程药学服务系统,能够清晰高效地实现执业药师远程审核处方、指导门店合理用药等功能。

为新开办连锁企业门店的前置许可条件。

(12)单体药店变更连锁门店时,除需要满足开办药品连锁企业门店条件外,还须配备完善的远程药学服务系统,能够清晰高效地实现执业药师远程审核处方、指导门店合理用药。

为单体药店变更连锁门店的前置许可条件。

三、其他条件:(1)药品连锁经营企业每一名执业药师服务对应不超过10个门店;总部建立药师服务中心,执业药师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远程在线指导门店合理用药及审核处方。

连锁企业必须实现“七统一”即统一商号标识、统一票据、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管理、统一药事服务的要求,其中也包括所经营的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

(2)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须按照新版GSP要求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记录和凭证等),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确保药品质量。

(3)营业场所陈列布局,应有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明显分类标识,并在药品营业区显眼位置标示处方药的警示语和非处方药的忠告语。

(4)企业营业场所陈列布局,应有药品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标识。

(5)处方药区域不得设计为开架自选形式。

(6)需要在营业店堂内明示服务公约、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资料,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

(7)企业在营业店堂内进行的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乡镇及以下单体药店开办、换证要求一、人员要求:(1)市、旗(区)政府所在地的单体药店应配备至少2名工作人员。

(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3)企业必须配备质量管理、验收、养护、营业员及与药品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且均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4)单体药店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并注册在本药店,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质量管理、验收等工作。

(5)单体药店营业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驻店药师资格(有条件的可按照市、旗(区)政府所在地的单体药店人员要求配备)。

(6)经营中药饮片的单体药店应配备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7)单体药店的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药学、中药学)。

(8)单体药店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须经发证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接受年度培训。

其他从业人员须经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年度培训。

从业人员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的,每年须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取得继续教育的证明后方可上岗。

(9)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以及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工作人员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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