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条例
保安安全管理制度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保安服务公司及其管理人员。
第三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二章保安员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保安员的主要职责:(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二)保护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三)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四)执行本制度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保安员的权限:(一)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询问;(二)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三)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止、抓捕,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四)对紧急情况下的紧急处置权。
第三章保安员管理第六条保安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四)经过保安专业培训,取得保安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保安员应当接受以下管理:(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二)进行岗前培训,提高保安员业务素质和安全防范能力;(三)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四)对保安员进行奖惩,表彰先进,严肃处理违纪行为。
第八条保安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二)服从管理,执行命令;(三)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四)保守国家秘密和客户秘密;(五)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章保安服务公司管理第九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一)保安员招聘、培训、考核、奖惩制度;(二)保安服务合同管理制度;(三)保安服务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四)保安服务监督考核制度。
第十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确保以下事项:(一)保安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二)保安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业务素质和安全防范能力;(三)保安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保安公司或保安服务机构按照法律规定,为委托人提供的安全防范、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服务。
第三条保安服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严格履行保安职责,依法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第四条保安服务应当尊重和保护人权和合法权益,不得歧视、侮辱、虐待服务对象。
第五条政府应当加强对保安服务行业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保安队伍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第二章保安服务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保安公司、保安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必须注册登记、装备完善,保证运营安全。
第七条保安公司、保安服务机构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保安服务方案,确保服务行为和服务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
第八条保安服务机构应当设立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控保安人员的行为举止,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
第九条保安公司、保安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考核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条保安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安人员的资格审核和岗前培训制度,确保保安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保安人员的行为规范第十一条保安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保安职责,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
第十二条保安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篡改或利用相关信息牟取私利。
第十三条保安人员不得参与涉及赌博、卖淫、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与犯罪分子勾结。
第十四条保安人员必须保持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侵害委托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保安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辱骂、殴打或以暴力手段对待委托人或他人。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政府对保安公司、保安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保安公司、保安服务机构,政府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吊销资质等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保安人员,政府可以采取警告、记过、解雇等措施,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委托人对于保安服务不满意的,可以向保安公司、保安服务机构提出投诉,并有权要求赔偿。
保安管理条例
保安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规范保安人员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保安人员的基本条件和培训
第2条
保安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服从管理,能够履行保安职责。
第3条
保安人员应当通过专业机构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从事保安工作。
第三章保安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4条
保安人员有权利对单位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5条
保安人员应当服从单位管理,维护单位利益,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单位商业秘密。
第6条
保安人员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对他人进行侮辱、殴打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章保安设施和装备
第7条
保安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保安设施和装备,确保保安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8条
保安设施和装备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可靠。
第五章违法行为处理
第9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保安人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
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10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第11条
对于未尽事宜,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定。
结束语
以上是保安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希望各单位和保安人员遵守执行,共同努力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保安管理条例全文
保安管理条例全文(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保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商场、住宅小区、交通运输场站等组织和单位的保安管理工作。
第三条保安管理应坚持法治原则,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四条保安管理应依托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保安队伍在防控、巡逻、押运、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与公安机关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第五条保安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便民服务、文明执勤、规范操作的原则,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要求。
第二章保安队伍第六条担任保安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体能条件;(四)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保安队伍的编制和管理应满足实际需要,按照岗位需求进行合理配置。
第八条保安队伍的培训应定期进行,内容包括安全知识、执勤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第九条保安队伍领导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管理能力,对队伍的组织、训练、考核和管理负有责任。
第三章保安岗位第十条保安岗位应根据需要设置,合理规划布局,确保安全防护的全面覆盖。
第十一条保安岗位设施应满足使用需求,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保安岗位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佩戴制服、佩戴警示标志,如实履行执勤职责。
第十三条保安岗位人员应严守秩序,依法执行命令,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章保安执勤第十四条保安执勤应按照规定时段、岗位和任务,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保安执勤应着装整齐、精神饱满、自持操守,不得有酗酒、赌博、吸烟等不良行为。
第十六条保安执勤期间应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公共秩序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第十七条保安执勤期间遇紧急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做好防护工作,维护群众安全。
第十八条保安执勤结束时应如实填写执勤记录,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保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安服务行业管理,保障保安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保安服务活动的保安服务机构和保安员。
第三条保安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保安服务机构和保安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保安服务机构和保安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二章保安服务机构的设立与备案第五条保安服务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人员和保安员;(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保安服务机构的设立,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副本;(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四)章程、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五)经营场所和设施证明;(六)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保安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保安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保安服务机构需要延续保安服务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第九条保安服务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等事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第三章保安员的管理与培训第十条保安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四)具备国家规定的保安员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保安员招聘应当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录取。
保安管理条例
保安管理条例保安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第三条保安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管理,提高保安服务质量,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利、高效的保安服务。
第四条保安服务单位和保安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服务质量。
第二章保安服务单位第五条保安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公安机关制定。
第六条保安服务单位应当组织开展保安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保安服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教育。
第七条保安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保安工作机制,规范保安服务行为,落实保安工作责任。
第八条保安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开展保安安全自查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有关部门。
第九条保安服务单位应当设立保安服务窗口,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服务和权益保障。
第十条保安服务单位应当对保安服务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用人机制,对保安服务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并对存在业绩问题的保安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或调整。
第三章保安服务人员第十一条保安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经过公安机关保安管理部门审核,具有保安员资格。
第十二条保安服务人员应当依法接受培训,熟悉保安服务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了解保安服务机构的工作要求和服务标准。
第十三条保安服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对违法犯罪活动和破坏社会治安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
第十四条保安服务人员应当热情服务,积极协助社会公众处理各种突发事件,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保安服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保密工作,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保安服务管理,规范保安服务行为,保障保安服务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保安服务活动的企业和保安员。
第三条保安服务定义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为客户单位提供保护财产、人身安全和信息保密等安全服务的行为。
第二章保安服务企业第四条保安服务企业资格从事保安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有企业法人资格;2. 有与保安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 有与保安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4.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五条保安服务企业设立设立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
第六条保安服务企业经营范围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在其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内从事保安服务活动。
第三章保安员第七条保安员资格从事保安服务活动的保安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年满十六周岁;3. 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4. 无犯罪记录。
第八条保安员培训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对保安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保安服务专业知识、保安服务技能、职业道德等。
保安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保安员职责保安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保护客户单位的财产和人身安全;2. 预防犯罪和处理突发事件;3. 维护秩序和交通疏导;4. 执行客户单位的其他安全任务。
第四章保安服务行为第十条保安服务内容保安服务企业应当根据客户单位的需求,提供以下服务:1. 门卫守护;2. 巡逻守护;3. 押运;4. 随身护卫;5. 安全检查;6. 安全技术防范;7. 其他安全服务。
第十一条保安服务合同保安服务企业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等事项。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服务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安服务活动的各类单位及其保安服务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保安服务应当遵循“依法规范、科学管理、质量优先、安全第一”的基本原则,加强保安服务队伍建设,提高保安服务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第四条国家保安标准是保安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国家制定统一的保安服务行业职业资格标准,组织开展保安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保证保安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有偿服务单位和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活动。
第七条保安服务应当有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保安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取得保安服务经营许可证,从事保安服务活动。
第九条保安服务管辖权限由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需要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保安服务人员第十条保安服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安服务行业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一条保安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三)无不良犯罪记录;(四)具备国家规定的保安服务技能和职业资格;(五)取得保安服务单位的聘用。
第十二条保安服务人员应当经过聘用单位培训合格并取得《保安服务人员证》后方可从事保安服务活动。
第十三条保安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应当佩戴制式服装、佩戴标志、携带证件、悬挂警示牌或者使用标志性语言,以便公众识别,但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四条保安服务人员应当区别对待不同客户,依法保护,依规服务,坚决杜绝利益输送和不当行为。
第十五条保安服务人员应当对聘用单位的商业秘密、客户的个人信息以及其他在服务中得知的秘密予以保密。
第十六条保安服务人员因工作需要向雇主提供服务,不得收取雇主和客户以外的任何费用,也不得与其他人员共同收费或者设立收费点。
保安规章制度管理条例
保安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保安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安全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保安工作的人员,包括保安员、保安队长、保安经理等。
第三条保安工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稳妥、勇敢、专业、有序的原则,忠诚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保安工作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安全、有序地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
第五条保安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本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严格遵守保安工作纪律,维护公司形象和荣誉。
第二章保安员的职责第六条保安员有权利和义务对入侵、盗窃、损毁公共财产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止、拘留、移交公安机关。
第七条保安员在执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信息,保护客户单位的商业机密。
第八条保安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品质,积极热情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保障公共安全。
第九条保安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贿赂、收受礼品,维护公正廉洁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保安员必须熟悉所属单位的业务范围和安全风险,及时报告管理层和客户单位发现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假第十一条保安员的工作时间按照公司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第十二条保安员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一周不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视为加班,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
第十三条保安员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连续工作日超过6天的,必须安排连续休息两天。
第十四条保安员享有带薪年假,按照公司规定的年假计算方法进行休假。
第十五条保安员因公外出、调休、产假、丧假等特殊情况的休假,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安排。
第四章岗位要求和培训第十六条保安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保安员必须熟悉并掌握自己所负责区域的地理环境、布控系统和各类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十八条保安员需要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考试,提升自身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保安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保安安全管理制度条例一、总则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保障公司和客户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保安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保安人员。
二、保安人员的职责1、站岗巡逻保安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站岗和巡逻,密切观察周围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2、人员和车辆管理对进出公司或客户场所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和检查,核实身份和携带物品,确保安全。
3、安全防范负责公司或客户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包括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
4、突发事件处理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如火灾、盗窃、斗殴等,保安人员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
5、协助工作协助公司或客户进行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工作,如维护秩序、引导访客等。
三、保安人员的行为规范1、着装整齐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应穿着统一的制服,保持整洁干净,佩戴好相关的标志和装备。
2、仪态端正保持良好的仪态和形象,站立挺直,行走稳健,不得有懒散、歪斜等不良姿态。
3、语言文明使用文明礼貌的语言与他人交流,不得使用粗俗、侮辱性的语言。
4、严守纪律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旷工等。
5、廉洁奉公不得接受客户或他人的贿赂、回扣等非法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四、保安人员的培训与考核1、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业务技能、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2、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现场演示、模拟演练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
3、考核制度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纪律遵守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励、处罚的依据。
五、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和轮班制度1、工作时间根据公司或客户的需求,合理安排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确保全天24 小时有保安人员值班。
2、轮班制度采用三班倒或两班倒的轮班制度,保证保安人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同时不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保安人员的装备和设施管理1、装备配备为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对讲机、警棍、手电筒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导师: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国家保安服务管理制度,提高保安服务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安服务机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由保安服务机构根据当地治安管理条例,受委托或授权,向客户提供的护卫、警戒、辅助处置治安事件以及其他安全防护服务。
第四条保安服务机构实施保安服务,应当符合保护人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原则,加强保安精神,切实履行其职责,使客户、社会得到安全保障。
第五条保安服务机构在受法律保护的范围内,为客户提供保安服务。
第六条保安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本条例,履行职责,提供有效、可靠、安全的保安服务。
二、组织机构第七条保安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专业设置合理的组织结构,完善管理程序,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职能分工,实行有效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保安服务机构应当设立保安服务部门或者兼有多项职能的部门,负责安排业务任务及职务,促使服务机构更加专业化。
第九条保安服务机构应当设立保安员宣传、培训和考试服务机构,科学管理保安员的从业状况和技能,提高保安服务质量。
第十条保安服务机构应当设立保安监督部门,负责定期检查服务机构和保安员的工作状态,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同时也与公安机关联系,协同维护当地治安秩序。
三、执法职责第十一条保安服务机构应当依据当地治安管理条例,负责检查和巡视活动区域、防止发生治安生产,防范和处理治安事件,保护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保安服务机构的任务包括:(一)检查客户和活动区域的治安状况;(二)布置有效的人员检查和巡逻措施;(三)迅速应对治安事件,维护和秩序;(四)及时报告发现的治安问题,与公安部门协作处理。
第十三条保安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服从客户的指示,认真履行客户的授权,不得把活动区域用于除保安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
保安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保安安全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安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从事保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保安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保障保安人员的安全和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保安工作有效进行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保安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平、公正、高效。
第五条保安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第二章保安人员的管理第六条保安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合格并取得保安员证后方可从事保安工作。
第七条保安公司应当对保安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保安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非法活动。
第九条保安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保安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安人员考勤和奖惩制度,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保安工作的职责第十一条保安人员的基本职责是维护所负责区域的治安秩序,防范、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二条保安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防范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三条保安人员应当在保护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同时,保护自身的安全。
第十四条保安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付的武器、装备和其他工作工具,确保其完好无损。
第四章保安工作的管理第十五条保安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提供必要的安全装备和器材。
第十六条保安公司应当定期进行保安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保安公司应当与公安机关进行有效合作,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第十八条保安公司应当建立紧急调度机制,保障在突发事件中的及时响应和处理。
第五章保安事件的处理第十九条保安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其他事故,应当立即上报保安公司和公安机关。
第二十条保安公司应当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保安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保安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保安服务许可证。
2023年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最新修订【全文】
(2023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布根据2023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3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保安服务公司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保安管理条例
保安管理条例保安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安工作的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保安单位和保安人员。
第三条保安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由政府机关或有关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保安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获得保安人员从业资格,并持有效证件进行工作。
第五条保安单位应当制定和落实保安工作制度,明确保安人员的权责和工作规范,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保安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属地管理制度,对所辖区域内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七条保安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服从上级指挥,保证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第八条保安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且应当随时保持状态,保障公众安全。
第九条保安人员在履行公务或履行法律责任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棍、警械等辅助工具,并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十条保安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干扰民众正常生活,不得越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保安人员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不得自行处理。
第十二条保安单位应当保护保安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且应当依法购买保险为保安人员提供相应保障。
第十三条保安人员受伤或死亡的,保安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保安单位和保安人员,有关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和制止措施。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保安单位和保安人员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保安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并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保安人员应当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
第十七条保安单位和保安人员应当加强自身的素质提升,持续学习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提高技能水平和应对能力。
保安管理条例 (2)
保安管理条例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条例旨在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
适用于各类单位和场所雇佣保安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保安人员的岗位职责1.执行单位委派的保安工作任务;2.维护场所的安全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3.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服务;4.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巡逻和侦查工作;5.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安全问题。
第三条:保安队伍的组织与管理1.单位应设立保安部门,负责管理保安工作;2.保安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合格考核后方可上岗;3.保安人员岗位调动应经单位批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条:保安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保安人员有权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违法犯罪活动;2.保安人员应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和命令;3.保安人员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单位和客户的信息;4.保安人员有义务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单位对保安工作的义务1.单位应依法雇佣合格的保安人员,为保安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源;2.单位应制定相关制度和规章,明确保安工作的职责和要求;3.单位应对保安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4.单位应及时处理和解决保安人员的工作问题和权益。
第六条:保安人员的执法权1.保安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权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并保护现场证据;2.保安人员有权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和合法证件;3.保安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应依法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七条:保安人员的监督和责任1.公安机关应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2.保安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单位应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对工作出色的保安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处罚措施1.对违反本条例的保安人员,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警告、停职、解聘等;2.对严重违法违纪的保安人员,公安机关将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3.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保安服务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以及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保安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文明、高效的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保安服务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保安服务单位第五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符合《条例》规定的保安员管理制度;(四)有符合《条例》规定的保安员培训、考核、奖惩制度;(五)有符合《条例》规定的保安服务设施、设备;(六)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六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依法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符合《条例》规定的保安员管理制度;(四)有符合《条例》规定的保安员培训、考核、奖惩制度;(五)有符合《条例》规定的保安服务设施、设备;(六)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八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保安员第十条保安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年满18周岁;(三)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四)有符合《条例》规定的身体健康条件;(五)有符合《条例》规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培训和考核,取得保安员资格证书。
保安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保安安全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安工作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内所有单位和场所的保安工作。
第三条保安工作应坚持依法、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保安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协同作战的原则,以保护对象的安全为核心。
第五条保安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第二章保安管理第六条各单位应制定和完善保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工作任务、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七条保安工作应当与所在单位的安全工作相结合,做到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
第八条保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了解安全风险的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和预防。
第九条保安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保安人员有权利对可疑人员和物品进行检查,并协助公安机关处理突发事件和治安案件。
第三章保安设施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和配备保安设施,包括视频监控、门禁系统、报警设备等。
第十二条保安设施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保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保安设施的数据和信息应当妥善保存,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份和保护。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强对保安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置或通报。
第十六条保安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各单位的保安工作进行检查,强化风险防控,促进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
第十七条保安人员应接受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的督察检查,积极配合并纠正问题。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保安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滥用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二)私自泄露单位的安全信息,致使单位遭受损失的;(三)故意偷窃、抢劫,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四)其他违反保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保安条例(共10篇)
保安条例(共10篇)保安条例(一): 一共6个保安,值班要求是白班两人,夜班三人,一个人轮休,每个月每人轮休4天每人每月轮休4天才24天了.剩下6天怎么办.不如轮休5天.没人每月上25天班.,白班10个夜班15个,轮休5天.只是没什么规律,只能按照这个表上班把六个人拍号 1 2 3 4 5 612白 345夜 6轮休12白 346夜 5轮休12白 356夜 4轮休12白 456夜 3轮休13白 456夜 2轮休23白 456夜 1轮休23白 451夜 6轮休23白 416夜 5轮休23白 516夜 4轮休24白 156夜 3轮休34白 156夜 2轮休34白 256夜 1轮休34白 251夜 6轮休34白 261夜 5轮休35白 126夜 4轮休45白 126夜 3轮休45白 136夜 2轮休45白 236夜 1轮休45白 123夜 6轮休46白 123夜 5轮休56白 123夜 4轮休56白 124夜 3轮休56白 134夜 2轮休56白 234夜 1轮休15白 234夜 6轮休16白 234夜 5轮休16白 235夜 4轮休16白 245夜 3轮休16白 345夜 2轮休26白 345夜 1轮休一个月完了,然后从头开始12白 345夜 6轮休12白 346夜 5轮休12白 356夜 4轮休12白 456夜 3轮休.保安条例(二): 商场营业时间为9点至18点,保安编班是个难题.要求分为三个班,每十天转一次班,总人数为25人,其中晚班为6人,这25人中又必须轮休,营业时间人数必须是十人以上.请注意营业时间是整整十个小时更改一下营业时间为9个小时,晚班为6人营业时间是整整十个小时营业时间人数必须是十人以上,晚班为6人,工作8小时 ,过度班5人工作6小时 .每天工作时需 100+48+30=178工作时如按30天需5340工作时.总人数为25人,每人每月需工作5340工作时/25=213.6超过正常每人每月工作时.总人数一定要增加到30人.保安条例(三): 写校园的保安或者清洁工要求写平凡的某某写出他的不平凡之处,别太夸张600字以上老李是我们学校的清洁工,六十多岁.他高高的个子,瘦瘦的身材,黝黑的脸上爬满了皱纹,小小的眼睛时常放射出慈祥的光芒.可能是年纪大的缘故吧,他的眉和胡须一样稀疏地分布着,活像冬天荒野里零星的枯草,倒给人一种矍砾健...【保安条例】保安条例(四): 说是某公司上班要求保安白天一个人,晚上2个人 .常驻工作人员是四个人.请问这四个怎么倒班晚上上长夜班 .四个没愿意的.第一天A日班,B放假,C和D夜班.第二天B日班,A放假,C和D夜班.第三天C日班,D放假,A和B夜班.第三天D日班,C放假,A和B夜班.保安条例(五): 熊猫问超市门口站着的袋鼠“怎么不进去啊“保安不让,他们说商场规定要先存包!类似句子造句!(写两...熊猫问超市门口站着的袋鼠“怎么不进去啊“保安不让,他们说商场规定要先存包!类似句子造句!(写两句)要求地点,动物要换,对话的句式相似狮子问舞厅门口站着的老虎““怎么不进去啊”“门卫不让,他们说今天是青年专场.”章鱼问乌贼:“你跑什么啊”“警察在追我,他们说春节期间要严打偷、扒抢劫犯罪.”保安条例(六): 说是某公司上班要求保安白天一个人,晚上2个人 .常驻工作人员是四个人.请问这四个怎么倒班晚上上长夜班 .四个没愿意的.第一天A日班,B放假,C和D夜班.第二天B日班,A放假,C和D夜班.第三天C日班,D放假,A和B夜班.第三天D日班,C放假,A和B夜班.【保安条例】保安条例(七): 保安词解读音bǎo ān ①维护社会治安的一个群体,是公安机关中重要的辅警力量. ②保卫治安:加强~工作. ③保护工人安全,防止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事故:规程,制度.保安条例(八): 英语翻译1、请保持证件的整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2、此证不得转让或给予他人使用3、持证人必须遵从及接受主办机构安排的保安检查4、此证属主办机构所有,一经要求此证必须退还给主办机构1、此证不得转让或给予他人使用2、进馆洽谈的有效证件,请妥善保管3、无进馆证者,参展商一般不与之洽谈贸易4、持证人必须遵从及接受主办机构安排的保安检查程序5、此证属主办机构所有,一经要求此证必须退还给主办机构1.keep your certificate clean and in its place!2.transferation forbiden3.certificate holders should accept the security inspection by the host.4.this certificate is owned by the organizer,and should be sent back if we declare.保安条例(九): 在一共有15个房间的大楼里,有一名巡逻的保安从入口进去,用钥匙打开所有的房门并巡视一遍,最后要进入印有O这个符号的保管室.按管理规定,凡是他进去过一次的房间,不能再进去第二次.保安该怎么走呢聪明的你,快帮他想一想.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xcvbfg ftgy f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保安条例(十): 小区保安员年终总结(急)本人在小区当了半年保安,现在要写年终总结.谁帮我写赏三十分.(要求两百到三字左右)2023年即将过去,我们满怀信心地迎来2023年.过去一年,是公司提升企业安全,服务品质的一年,在此辞旧迎新之际,对一年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以利于在新的一年里扬长避短,再创佳绩.2023年保安条例。
保安管理条例
保安管理条例一、概述为了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保安人员的基本要求1.保安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品德、道德修养和职业道德;2.保安人员应严守职业操守,忠于职守,服从管理;3.保安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身体素质和安全防范知识;4.保安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证书方可上岗;5.保安人员应保证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密。
三、保安人员的职责和权益1.保安人员应积极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保安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执行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3.保安人员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岗位安全和秩序;4.保安人员有权拒绝非法指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保安人员有权获得与岗位职责相符的合理待遇和工作条件。
四、保安岗位管理1.保安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岗位管理制度;2.保安岗位应具备完善的设施和工具,包括监控设备、防护装备等;3.保安岗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4.保安岗位应设置合理的轮班制度,保证岗位连续性和稳定性。
五、管理部门的职责1.管理部门应对保安公司及其保安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2.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保安人员的投诉和纠纷;3.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保安人员的培训和考评工作;4.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的评估体系,定期评估保安公司和保安人员的工作成效。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1.对于保安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2.对于保安公司的失职行为,管理部门应进行调查和整改,必要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3.对于投诉保安人员的行为,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查核实,对涉嫌失职的保安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1.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2.本条例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条例仅供参考,请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管理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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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多堡幼儿园保安职责
1、必须服从本园工作安排,工作时按规定穿戴好保安制服、帽子。
2、上班时间早:7:00—8:30,中午:12:00—2:30,下午:4:30-5:30 晚上:6:30—9:30保安人员必须在大门口迎接入园幼儿和送离园幼儿,密切关注大门口及视力所及的地方,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并上报。
并协助门房值班人员按时开关园门。
3、坚守岗位,把好入园关,非本园人员严格禁止进入幼儿园。
园内上班时间大门方可关闭,值勤时,保安不准看书报,听收音机、下棋、打扑克、打电话聊天、喝酒、接待亲友或从事与值勤无关的事情。
严禁在值勤中与本园工作人员闲谈打闹,擅自离职、睡觉、脱岗。
对外来人员联系工作应热情接待,文明用语。
问清事由,请示领导,门口登记,方可进入。
家长入园参加园内各种活动,凭接送卡并登记进入。
4、坚守岗位,把好出门关。
幼儿离园时,必须监督家长牵着孩子的手一起离开大门,方可放行。
(对独自离园的幼儿,禁止幼儿出门)
5、本园工作人员在非上下班时间离园,必须做好登记。
工作时间有特殊情况,便传送有关园内信息。
6、保安人员要热情接待每位幼儿和家长,对家长的疑问,能解答的及时解答,不能解答的,询问园方有关人员,再给予解答。
7、关心园内工作,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发现区域内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后勤并协助处理。
同时要做好园内分配的兼职工作。
8、熟悉报警、消防等电话号码,发现事故及时报案,严禁外来机动车辆进入或停放在幼儿园区域内。
9、若因为操作不规范造成后果的根据园规章制度处罚,情节严重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