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
乡村规划工作内容及编制程序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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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内容:
• (1)确定市域、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 (2)综合评价市域、县域农村发展条件,摸清现状特征与主要问题,确定产业发展与布局, 明确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重点。
• (3)明确村镇层次等级(县城-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选定重点发展的中心镇,分析 乡镇需要进行调整与合并的地方。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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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内容: • 明确乡镇内产业与乡村人口容量及其空间分布,提出区域内村庄发展战略; • 制定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及其空间布局; • 整合和布局乡村居民点,优化乡镇发展空间和社会经济整体发展格局; • 以产业带动镇村职能等级升级,合理优化生产力布局; • 形成乡镇各级中心,重点培育中心镇、中心村,辐射、带动片区经济社会整体发展。
• (6)提出新村建设的风貌设计和户型设计指引。
• (7)制定近期发展规划,分阶段实施规划目标及重点,并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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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乡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 乡镇域村镇体系是指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 的聚居点群体网络,是乡镇域村镇Baidu Nhomakorabea身历史演变、经济基础和区域发展需求共同作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编制导则
第一章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科学指导张家口市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的编制,提高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参照《河北省美丽乡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结合张家口市提出的重点采用四种建设模式(精品示范模式、综合整治模式、文化旅游开发模式、中心村建设模式)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特制定本导则。
二、编制依据
在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前,各县或各乡镇应一方面编制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引领各片区村庄的统筹发展。
编制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应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动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23]187号)及《河北省连片美丽乡村总体规划设计指引》,在对村庄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村庄分类,注意一村一品发展引导,该规划重要内容涉及基础调查、片区空间布局、整体风貌控制、传统文化保护、绿地系统营造、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完善、规划实行措施及对策等内容,根据本地实际编制道路交通、园林绿化、旅游发展等专项规划,通过村庄整体风貌引导、产业发展规划、传统文化保护、绿化景观营造、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统筹协调美丽乡村的发展。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是以县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或镇(乡)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为指导,并与镇(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土地运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三、规划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定,以张家口市三大发展机遇为契机,贯彻各县或镇(乡)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中拟定的任务及规定,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和工作重点。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村庄环境整治、建设宜居村庄为重点,将美丽乡村建设与扶贫攻坚、现代农业发展、山区综合开发、乡村旅游发展统筹推动。采用分区、分类、分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思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建设计划,按照村庄的特色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做到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的美丽乡村。
村庄规划导则(定稿)
村庄规划导则(定稿)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
第⼀章总则
1.1 导则适⽤范围
本《导则》适⽤于我省⾏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地范围外、镇村布局规划定点的村庄规划;城镇规划建设⽤地范围内的村庄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有关要求进⾏规划。
1.2 基本任务
在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村庄规模、范围和界限,综合部署⽣产、⽣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确定对耕地等⾃然资源和历史⽂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平相适应的⼈居环境。
县级村镇规划主管部门可结合村庄居民建房和预控⽤地等不同需求,对以上要求进⾏简化,确定编制村庄平⾯布局规划,并按照《江苏省村庄平⾯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执⾏。
1.3 规划依据
1.3.1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
1.3.2乡镇⼟地利⽤总体规划;
1.3.3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3.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4 规划原则
1.4.1城乡统筹的原则。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优先促进长期稳定从事⼆三产业的农村⼈⼝向城镇转移,合理促进城市⽂明向农村延伸,形成特⾊分明的城镇与乡村的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1.4.2 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当地⾃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平、产业特点等,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切合实际地部署村庄各项建设。
1.4.3保护耕地、节约⽤地的原则。村庄应切实保护耕地等⾃然资源,充分利⽤丘陵、缓坡和其它⾮耕地进⾏建设;合理布局村庄各项建设⽤地,集约建设。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村庄建设规划说明书及图纸建议格式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村庄建设规划说明书及图纸建
议格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6.04.28
•【字号】晋建村字[2006]165号
•【施行日期】2006.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村庄建设规划说明书及图纸建议格式
的通知
(晋建村字[2006]165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有关规划编制单位:
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规范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新农村规划编制水平,根据《山西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晋建村字[2005]122号)和《山西省村庄治理技术细则》(晋建村字[2006]100号),我厅研究制定了村庄建设规划说明书及图纸的建议格式,对新农村规划文本格式及图纸表达深度提出指导性要求。请在编制、评审村庄建设规划时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山西省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村庄建设规划说明书
(建议格式)
第一章概述
一、地理位置与区位评价
二、历史沿革与文化遗存
三、自然资源与保护利用
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五、村庄建设现状与人居环境
第二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与作用
二、规划编制依据
三、规划指导思想
四、规划基本原则
五、规划发展目标
(一)农村经济与产业发展目标
(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目标
(三)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四)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要求[耕地、林地、河湖、环境……]
(五)农村人居环境发展目标[人居环境建设、村容村貌治理(含四化四改)、乡村特色的营造、农村居住建筑水平……]
(完整word版)山西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
山西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省政府《山西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村镇规划标准》,制定《山西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和历史文化名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1.3基本任务
村庄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镇(乡)域村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村庄等级规模、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村庄的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规划范围和界限,统筹安排村庄建设的各项用地和空间布局,综合协调村民住宅与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的关系,为村庄居民提供符合当地实际、与村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1.4规划依据
1.4.1 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4.2 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1.4.3 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4.4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1.5规划范围
1.5.1 村庄建设规划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编制,进行迁村并点的,按照调整后的行政村人口划定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对具有一定规模而规划中不计划撤并的自然村,也可单独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1.5.2 本导则所称行政村,是指按照行政建制依法设立村民委员会的村庄。
1.5.3 本导则所称自然村,是指没有设立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其他村庄村民委员会领导的村庄。
村庄规划范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2 -
一、规划背景 (2)
二、规划依据 (2)
三、规划原则 (3)
四、规划总体目标和基本任务 (3)
五、规划期限 (4)
第二章基本情况........................................................ - 4-
一、地理位置 (4)
二、自然条件 (5)
三、交通条件 (5)
四、社会经济条件 (5)
五、存在的问题 (6)
第三章村域总体规划 ................................................... - 6 -
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6)
二、村域空间管制区划 (7)
三、村域基础设施规划 (8)
第四章村庄建设规划 .................................................... - 9- 一、村庄现状分析和存在问题 (9)
二、规划目标和指导思想 (9)
三、村庄性质与规模 (10)
四、村庄规划布局 (10)
五、市政设施规划 (12)
六、专项规划 (14)
第五章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 .......................................... - 15 -
一、规划原则 (15)
二、近期建设任务 (15)
第六章规划实施对策建议 .............................................. - 15 - 附表一、村庄建设用地平衡表 ............................................ - 17 - 附表二、技术经济一览表 ................................................. - 18- 附表三、近期建设整治行动计划表 ........................................ - 19 - 附表四、村庄绿地规划一览表 ............................................ - 20 -
(word完整版)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市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推动村镇有序建设和协调发展,根据xx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农村规划建设管理的决定》和《xx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201x年底全面完成我县20个乡镇(办事处),359个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工作,实现全县村庄规划编制覆盖率达到100%。
二、总体原则
坚持市指导、县为主、乡实施、村参与的基本思路,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促进城乡协调和可持续发
展。
(一)因地制宜,集约节约。根据当地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和交通区位,合理安排镇区、集镇和村庄的空间
布局,引导村镇集聚发展,引导各项建设相对集中,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以及非农建设占地耕地,提高
土地利用及各类资源配置的效率。
(二)有利生产,改善生活。合理确定村民的耕作半径,优化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注重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提高村镇宜居宜业水平.
(三)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村镇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各项建设,统筹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促进村镇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保护生态,传承文化。防治污染,保护村镇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保护
地方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历史文化,彰显地方特色。
(五)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尊重当地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防止大拆大建和重复建设,合理规划、分步实施,注重满足实际发展需要的基本要求,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
村庄规划ppt课件
道路两侧建设 以绿化为主 (灌木+乔木)
道路路面建设 乡土化、生态 型硬质铺装
.
规划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 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医疗卫生、体育健身
等。 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指日用百货、集市贸易、食品店、粮店、综合
修理店、小吃店、便利店、理发店、娱乐场所、物业管理服务公司、 农副产品加工点等公共设施。 布局在哪里? 相对集中布置在村民方便使用的地方(如村口或村庄主要道路旁)。 怎么布局? 分为点状(小规模)和带状(较大规模)两种形式。 点状布局应结合公共活动场地,形成村庄公共活动中心; 带状布局应结合村庄主要道路形成街市。
(3)防风规划
新农村的建设选址应该选在风力低,风沙相对较少的位置。这样可以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同
时也要积极进行村庄的绿化建设,从根本改善自然环境所带来的影响。
(4)防震规划
新农村房屋的建设应该满足一定的强度要求,要能抵抗地震灾害,设置避难通道,做好防灾的准备工作。 农村人口密集度不是很高,所以要根据具体村庄的具体情况进行防震的处理,力保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
布局要点——与地形的结合
地形地貌是影响村庄整体形态布局的重要因素,按照不同的地域特征 可将村庄划分为三种形式即丘陵地区、平原地区和水网地区。 ①丘陵地区 地处丘陵地区的村庄受其地形影响较大,在进行村庄规划时,要充 分考虑地形之间的差异。为了适应地形的变化,通常可采用两种布局方 式:一种是平行分布,另一种是垂直分布。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实施细则(试
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0.09
•【字号】同政办发〔2021〕42号
•【施行日期】2021.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建筑管理,切实提高农村房屋质量要求,建立我市农村房屋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现将《大同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大同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实施细
则(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能分工
第三章依规建设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建筑管理,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参照《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7号)、《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标准)》(DBJ04/T416-2020),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凡依法依规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所有农村房屋,其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建筑活动和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建规字[2006]126号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正文:
----------------------------------------------------------------------------------------------------------------------------------------------------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建规字[2006]126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为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和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保障我省城乡发展和建设的健康有序进行,省建设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
《实施办法》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山西省建设厅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含技改和外商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建设项目选址,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
山西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
山西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省政府《山西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村镇规划标准》,制定《山西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和历史文化名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1.3基本任务
村庄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镇(乡)域村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村庄等级规模、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村庄的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规划范围和界限,统筹安排村庄建设的各项用地和空间布局,综合协调村民住宅与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的关系,为村庄居民提供符合当地实际、与村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1.4规划依据
1.4.1 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4.2 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1.4.3 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4.4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1.5规划范围
1.5.1 村庄建设规划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编制,进行迁村并点的,按照调整后的行政村人口划定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对具有一定规模而规划中不计划撤并的自然村,也可单独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1.5.2 本导则所称行政村,是指按照行政建制依法设立村民委员会的村庄。
1.5.3 本导则所称自然村,是指没有设立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其他村庄村民委员会领导的村庄。
自然资源部村庄规划编制导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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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xx村庄规划编制导则PLANNING OF
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5
目次
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关于本导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关于村庄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主要任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现状调查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规划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成果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06新版
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第一部分县(市、区)域村庄布点规划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县(市、区)域村庄布点规划的编制,提高规划编制质量,特制定《村庄布点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第二条县(市、区)域村庄布点规划(以下简称村庄布点规划)的任务是在乡镇域村镇体系规划或村庄布点规划基础上,对县(市、区)域各乡镇和村庄建设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
村庄布点规划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和具体化。
第三条本《导则》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及以上城市的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区域的村庄布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及以上城市的总体规划用地范围以内的村庄,也要按照城镇总体规划要求做好居民点布局规划。
第四条村庄布点规划指导思想:
1、编制村庄布点规划,要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2、编制村庄布点规划要与省域、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统筹规划城乡发展空间。城市扩张、产业园区建设、交通通道、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需要对村庄建设进行控制的区域内,规划不宜再保留或安排新的村庄建设点;
3、编制村庄布点规划要与村庄规模调整工作紧密结合,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便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要求,制定规划方案。布点规划要切忌不切实际,盲目求大,过分集中而造成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不便,也要避免迁就现状布局过于分散;
4、编制村庄布点规划要与当地的“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和下山脱贫紧密相结合。对于哪些地处高山,交通不便,水电等基础设施难以配套,生存环境恶劣,缺乏致富门路的村庄,要根据“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和下山脱贫要求,规划分期分批予以搬迁;
村镇规划标准 最新
村镇规划标准最新
村镇规划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村镇建设进行规范和指导
的标准。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深入推进,村镇规划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本文将针对村镇规划标准最新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首先,村镇规划标准的更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土地利用方面,
根据当地资源和环境特点,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结构,推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是在村镇布局方面,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遗产,合理规划村镇布局,打造宜居宜业的乡村环境。三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四是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推动农村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构建美丽乡村。
其次,村镇规划标准的最新要求体现了对村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一方面,要求村镇规划要与当地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相协调,注重生态保护和文化传承,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另一方面,要求村镇规划要与城市规划相衔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互补互利。同时,也要求村镇规划要与农村产业发展相结合,促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良性循环。
最后,村镇规划标准的最新内容还体现了对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要求。一是要求
规划编制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二是要求规划实施要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规划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三是要求规划宣传和教育要加强,提高公众对村镇规划的认知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村镇建设的良好氛围。
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2017年9月
目录
一、总则 (1)
(一)适用范围 (1)
(二)规划定位 (1)
(三)规划任务 (1)
(四)范围期限 (2)
(五)编制原则 (2)
(六)规划依据 (2)
(七)编制主体 (4)
(八)工作要求 (4)
二、工作程序 (4)
三、主要内容 (7)
(一)基础研究 (7)
(二)目标任务 (7)
(三)规模控制与布局安排 (7)
(四)建设空间安排 (8)
(五)农业空间安排 (11)
(六)生态空间安排 (12)
(七)土地整治 (13)
(八)村民参与 (14)
(九)实施保障 (15)
四、成果要求 (15)
(一)基本内容 (15)
(二)可选内容 (15)
五、附录 (15)
附录一规划图表和管制规则 (17)
附录二资料收集 (18)
附录三补充调查 (21)
附录四用地分类 (2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加快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以下简称村规划),统筹安排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促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和可持续利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7〕2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导则。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导则制定的村规划编制任务、程序、内容、方法及成果要求,适用于指导全国范围内开展村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定位
村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乡级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属于详细型和实施型规划。村规划以乡级规划为依据,在村域空间内统筹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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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省政府《山西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村镇规划标准》,制定《山西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和历史文化名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1.3基本任务
村庄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镇(乡)域村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村庄等级规模、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村庄的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规划范围和界限,统
筹安排村庄建设的各项用地和空间布局,综合协调村民住宅与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的关系,为村庄居民提供符合当地实际、与村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和生
活环境。
1.4规划依据
1.4.1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4.2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1.4.3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4.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5规划范围
1.5.1村庄建设规划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编制,进行迁村并点的,按照调整后的行政村人口划定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对具有一定规模而规划中不计划撤并的自然村,也可单独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1.5.2本导则所称行政村,是指按照行政建制依法设立村民委员会的村庄。
1.5.3本导则所称自然村,是指没有设立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其他村庄村民委员会领导的村庄。
1.6规划原则
1.6.1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行政村集中居住,鼓励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到城镇居住,推进城市化进程。
1.6.2以规模大、区位好、基础设施配套的现有村庄进行整治、扩建为主,以新建村庄为辅,集中改建或新建的村庄应统一规划、分步建设。
1.6.3 保护农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实现集约用地和合理用地。
1.6.4村庄建设用地应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地震断裂带和地下采空区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避开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埋藏区。
1.6.5村庄建设用地应避免铁路、重要公路和高压输电线路穿越,避免沿公路进行布局。
1.6.6充分考虑丘陵、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的要求,因地制宜,灵活布置,突出地方特色。
1.6.7公共设施应集中布局,基础设施满足农民生活、生产需要,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住宅建设应尊重地方民俗风情和生活生产习惯。
1.7规划期限
村庄建设规划的期限远期为10年,近期为5年。对规划期限已过,或明显不适应发展要求的村庄建设规划,应及时进行调整和修编。
1.8规划审批
村庄建设规划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村庄布局
2.1村庄布点原则
2.1.1体现集约用地、集中建设、集聚发展的原则。
2.1.2符合镇(乡)域村镇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的村庄布局要求。
2.1.3有利于现代化农业生产的组织,适应农村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2.1.4与镇(乡)域范围内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与当地基础设施水平相适应。
2.2村庄等级
根据国家《村镇规划标准》,按照镇(乡)域村镇体系规划确
定的村庄职能,可分为中心村和基层村。中心村,是指镇(乡)域村镇体系规划中,设有兼为周围村庄服务的公共设施的行政村。基层村,是指镇(乡)域村镇体系规划中,中心村以外
的行政村。
2.3村庄规模
2.3.1根据国家《村镇规划标准》,按照村庄人口规模的不同,可分为特大型村、大型村、中型村和小型村等四个等级。其中:特大型村为1000人以上,大型村为600——1000人,中
型村为200——600人,小型村为200人以下。
2.3.2新规划建设的村庄应尽可能超过1000人,对原有200人以下的行政村和自然村要积极引导撤并。
2.4现有村庄
2.4.1应妥善处理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的关系,积极推进旧区改造和整治,合理延续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有序建设新区。
2.4.2旧区改造,应重视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对现有建筑进行质量评价,确定保护、整饰、拆除的建筑,注意保护原有村庄的社会网络和空间格局;加强村庄绿化和环境整治,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提高村庄居住环境质量。
2.4.3新区建设,应与原有村庄在社会网络、道路系统、空间形态等方面良好衔接;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方面有机协调;在原有村庄基础上沿1—2个方向集中建设,避免无序蔓延,尽量形成团块状紧凑布局的形态;选择发展方向应考虑交通条件、土地供给、农业生产等因素;统筹安排新、旧区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5新建村庄
新建村庄,应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用地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设施配套完善,环境清新优美,充分体现浓郁乡风
民情和时代特征。
2.6撤并村庄
对规划撤并的村庄,除危房维修以外,应停止所有集体和个人的建设活动,提出搬迁建设的计划。
2.7村庄用地布局原则
2.7.1 全面综合地安排村庄各类建设用地。
2.7.2宜集中紧凑建设,避免无序扩张。
2.7.3充分利用自然条件,挖掘地方文化内涵,体现地
方特色。
2.7.4新、旧街区有机衔接,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结构。
2.8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2.8.1居住建筑用地布局,应本着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有适宜的卫生条件和建筑条件;应布置在大气污染源的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以及水污染源的上游;与生产劳动地点联系方便,又不互相干扰。
2.8.2公共建筑用地布局,除教育和医疗保健机构应独立选址外,其他公共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体现集聚规模、使用方便、节约用地、保持特色的原则,形成公共活动中心;商业金融和集贸设施宜设在村庄入口附近或交通方便地段;学校宜设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的地段。
2.8.3生产建筑用地布局,应根据其对生活环境的影响状况进行布局,一类工业用地可选择在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用地附近,二、三类工业用地可选择在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上风侧及河流的下游。
2.9村庄建设用地标准
2.9.1村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按以下标准控制:山区或丘陵地区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30—150平方米;平原地区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20—140平方米。
2.9.2村庄规划中的居住建筑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共绿地等四类建设用地之和要占到70—90%。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