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之 预付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
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
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第四条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万元以上;(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万元以上。
商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规模发卡企业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单用途卡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为其成员提供信息咨询和宣传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第二章备案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预付式消费法规
预付式消费法规预付式消费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先付款再消费。
它是指消费者提前支付一定的费用或购买预付卡等形式的消费权益,然后在约定的时间或地点享受相应的服务或商品。
预付式消费在当前社会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消费方式,涉及到各个行业,如餐饮、旅游、健身等。
然而,预付式消费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加强对预付式消费行为的监管和管理。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来介绍预付式消费法规。
首先,关于预付款使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预付款应当按照约定用于购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并且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一年以上的合同期限的,预付款的合理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
同时,商家应当明确约定预付款的用途,并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或者将款项挪作他用。
如果商家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商家应予以及时退还。
其次,关于预付款的风险防范。
根据《预付消费卡管理办法》规定,办理预付消费卡的商家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明确有效的风险提示,告知消费者办理预付消费存在的风险,并在办理前提醒消费者仔细阅读预付消费卡合同。
此外,商家应当建立健全预付消费保证金制度,将预付款投入专门账户,并及时公告存续期和详细明细,确保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再次,关于预付式消费的知情权。
消费者有权知道自己付款的对象、服务的内容、时间和地点等基本信息。
商家在销售预付式消费产品时应当充分告知消费者相应的信息,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注意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退款条款等,以免在发生纠纷时权益受损。
最后,关于违法行为的处理。
如果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擅自挪用预付款、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同时,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要求商家退还预付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常见的消费方式,需要消费者保持警惕,并且要了解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预付卡--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讲义4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讲义4预付卡一、预付卡的概念和分类预付卡: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预付卡的分类:记名和不记名;磁条卡、芯片(IC)卡。
二、预付卡的相关规定(一)预付卡的限额和期限1.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3. 购卡人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购买或充值,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或充值预付卡。
4.一次性充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
单张预付卡充值后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三)预付卡的使用1.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
2.不得用于购买、交换非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单一行业卡及其他商业预付卡或向其充值。
3.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向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
(四)预付卡的赎回:购卡3个月后可办理赎回。
单位购买的记名预付卡,只能由单位办理赎回。
(五)预付卡的发卡机构1.预付卡资金,不属于发卡机构的自有财产,发卡机构不得挪用、挤占。
2.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例题·单选题】预付卡发卡机构取得的客户预付资金不是其自有资金,应开立(),并与开户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监督。
A.基本存款账户B.一般存款账户C.专用存款账户D.临时存款账户[答疑编号5694030307]『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预付卡。
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2023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银行电子支付与网络支付、预付卡
高频考点11:银行电子支付与网络支付(☆☆)一、银行电子支付(一)网上银行的分类和功能功能企业网上银行子系统个人网上银行子系统1.账户信息查询。
2.支付指令。
3.B2B网上支付。
4.批量支付。
能够为企业客户提供批量付款(包括同城、异地及跨行转账业务)、代发工资、一付多收等批量支付功能。
1.账户信息查询。
2.人民币转账业务。
3.银证转账业务。
4.外汇买卖业务。
5.账户管理业务。
6.B2C网上支付。
【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B2B网上支付B.查询银行卡的人民币余额C.查询信用卡网上支付记录D.网上购物电子支付『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网上银行的主要功能”的知识点。
B2B是企业网上银行子系统的功能。
(二)条码支付分类付款扫码、收款扫码。
(了解银行便民支付、聚合支付)注:支付机构向客户提供基于条码技术付款服务的,应当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支付机构为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的,应当分别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和网络支付业务许可。
交易验证与限额1.三种要素进行交易验证:(1)仅客户本人知悉的要素,如静态密码等;(2)仅客户本人持有并特有的,不可复制或者不可重复利用的要素,如经过安全认证的数字证书、电子签名,以及通过安全渠道生成和传输的一次性密码等;(3)客户本人生物特征要素,如指纹等。
2.交易限额风险防范等级验证方式单日累计限额A级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有效要素银行、支付机构可与客户自主约定B级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有效要素同一客户单个银行账户或所有支付账户不超过5000元C级不足两类要素同一客户单个银行账户或所有支付账户不超过1000元D级使用静态条码同一客户单个银行账户或所有支付账户不超过500元商户管理1.实名制管理。
2.免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实体特约商户(小微商户),可以通过审核商户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辅助证明材料为其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
经济法第03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高频考点一: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项目具体要求格式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不得伪造、变造。
伪造→假冒或虚构他人;变造→改变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
【提示】①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②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③其他记载事项:可以更改,但需原记载人更改+签章。
签章法人签章:财务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自然人签章: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填写规范①收款人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②出票日期:中文大写(月份:“壹、贰、壹拾”前+零;日:“壹至玖、壹拾、贰拾、叁拾”前+零,“拾壹至拾玖”前+壹。
目的→防涂改,如“10月20日”的规范写法: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③金额: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高频考点二:基本存款账户1.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办理业务: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3.开户资格(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机关及事业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军警、社团、民办非企业、外地常设机构、个体户(不含个人)。
4.开户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
(3)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开户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证件。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高频考点三:一般存款账户1.一般存款账户:只存现金不取现金(只存不取)。
2.开户证明文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编号+借款合同/其他证明高频考点四:票据的基本概念1.票据种类: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本票(银行本票)、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2.票据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3.票据的特征和功能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设权、提示、交付、缴回)票据为文义证券(白纸黑字)票据为无因证券(行使权利不看取得证券原因)特征和功能特征票据为金钱债权证券要式证券(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票据为流通证券(可以背书)支付功能汇兑功能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提示】票据功能记忆口诀:接知府会很荣幸(结、支付、汇、融、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
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
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第四条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商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规模发卡企业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单用途卡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为其成员提供信息咨询和宣传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第二章备案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预付卡管理办法
预付卡管理办法一、为了规范预付卡管理,促进该领域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消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预付卡(以下简称“卡”)是指供消费者先行付款,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非现金支付产品。
三、卡发行方是指依法依规设立的具备筹资能力及卡发行资质,有能力和责任负责发行预付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发行方应当依据现行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卡的发行标准和技术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增强卡安全性和可行性。
五、卡发行方应当明确卡发行渠道,建立健全卡发行管理制度,规范发行流程,确保卡的安全性。
六、发行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发行时给出清晰的卡使用规则,包括卡的功能、使用范围、有效期限、消费金额限制、票据购买方式等。
七、发行方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卡账户,建立真实、完整的卡账户信息,确保卡账户安全。
八、发行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卡贴补工作,定期及时向卡账户补充卡贴资金,确保卡贴使用正常。
九、发行方应当建立良好的客户服务体系,推行24小时客户服务,确保消费者在使用卡过程中享受良好的服务。
十、发行方应当定期对卡账户进行审计,确保其安全性和可行性,并及时发现、处理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潜在危险。
十一、发行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政府执法机关报备卡发行情况,定期报送预付卡管理情况,确保及时发现操作瑕疵,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预付卡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消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
预付卡,也称为“卡”,是消费者可以先行支付费用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一种非现金支付产品。
卡发行方是指依法依规设立的具有筹资能力及卡发行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负责发行预付卡的责任主体。
为了加强预付卡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保证卡安全性和可行性,卡发行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立卡账户,建立健全卡发行管理制度,规范发行流程,给出清晰的卡使用规则,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卡贴补工作,确保真实、完整的卡账户信息,客户服务体系的推行,定期审计卡账户,及时向政府报备信息等。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章节练习与答案解析
---------------------------------------------------------------最新资料推荐------------------------------------------------------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章节练习与答案解析 2020 年《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章节练习与答案解析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 22 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33 分。
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 1.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某支票的出票日期为 2019 年 10 月 20 日,下列选项中,填写正确的是()。
A.贰零壹玖年拾月贰拾日B.贰零壹玖年零壹拾月零贰拾日C.贰零壹玖年壹拾月零贰拾日D.贰零壹玖年壹拾月贰拾日 2.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下列关于基本存款账户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异地常设机构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B.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C.可以办理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资金收付D.工资、奖金的发放禁止从基本存款账户中支取 3.下列银行结算账户中,不得支取现金的是()。
A.个人银行结算账户(Ⅰ类户)B.一般存款账户1/ 34C.基本存款账户D.党、团、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 4.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信用卡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信用卡持卡人通过 ATM 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 1 万元B.信用卡透支利率的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 0.8 倍C.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D.发卡机构向信用卡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 5.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预付卡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B.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C.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低于 5 年D.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 5000 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 1000 元 6.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对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会因在一段期限内不行事而消灭,该期限为()。
预付卡 章程
预付卡章程预付卡章程一、引言预付卡是一种提前充值金额并在特定商户或者服务场所进行消费的支付工具。
为了保障预付卡用户的权益,规范预付卡的发行和使用,制定本章程。
二、定义和分类1. 预付卡:指在特定商户或者服务场所预先充值一定金额,并在该商户或者服务场所进行消费的卡片或者电子凭证。
2. 发卡机构:指合法经营预付卡业务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合法机构。
3. 商户:指与发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接受预付卡支付的实体店铺或者线上平台。
4. 消费者:指购买和使用预付卡的个人或者法人。
三、预付卡发行与管理1. 发行资质:发卡机构应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技术能力。
2. 发行信息披露:发卡机构应向消费者充分披露预付卡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预付卡的有效期、充值和消费限额、退款政策等。
3. 风险管理:发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措施,确保预付卡业务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4. 资金管理:发卡机构应将预付卡用户的资金与自有资金分开管理,确保用户资金的安全性和隔离性。
四、商户接入与合作1. 合作协议:发卡机构与商户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方式、费率、服务质量等。
2. 技术支持:发卡机构应提供给商户相应的技术支持,确保预付卡支付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3. 商户信息披露:商户应向消费者充分披露预付卡支付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接受预付卡支付的场所、消费限额等。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1. 充值与消费:消费者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渠道进行预付卡的充值和消费。
发卡机构和商户应确保充值和消费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2. 退款政策:发卡机构和商户应制定合理的退款政策,保障消费者的退款权益。
3. 服务质量:发卡机构和商户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查询余额、消费明细等。
六、风险防控与监管1. 风险防控:发卡机构和商户应加强对预付卡业务的风险防控,包括但不限于身份验证、交易监控等。
预付卡管理办法
预付卡管理办法预付卡管理办法是一种监管措施,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促进市场竞争。
该办法针对预付卡的发售、使用、兑现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本文将介绍预付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预付卡的定义和分类预付卡是指预先储值一定金额的卡片或电子记录,可以用于消费、购物、兑换礼品等场合。
预付卡按照储值方式可以分为实名制预付卡和匿名预付卡;按照使用场所可以分为指定场所预付卡和通用预付卡。
二、预付卡的发售管理1.发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经营预付卡业务。
2.预付卡发售时应当标明有效期、充值方式、使用限制、维修保养等内容,并在可见位置公示预付款的收取标准、退款条件、兑现方式等信息。
3.匿名预付卡的发售单位应当履行实名登记和实名验证义务,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和防范经济犯罪。
4.预付卡的发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付卡发售和管理制度,落实风险防范和诚信经营要求,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
三、预付卡的使用管理1.预付卡的使用应当遵守预付卡发售单位的规定,不得非法出售、交易、借用、挪用、假冒、篡改等。
2.使用预付卡时应当检查其有效期、余额、是否存在损坏等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预付卡发售单位处理。
3.使用预付卡应当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账户安全,不要将预付卡密码泄露给他人,防止被骗、被盗。
四、预付卡的兑现管理1.预付卡发售单位应当为持有者提供便利的兑现渠道和操作方式,保障兑现权益。
2.预付卡的兑现应当遵守预付款的支付标准和程序,如有争议应当依法处理。
3.预付卡的兑现方式可以选择现金、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方式,并应当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说明,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五、预付卡管理的监管机制1.预付卡的发售单位应当申请备案并报告相关数据,如金额、户数、通道等。
2.预付卡发售单位应当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配合监管工作,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
3.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预付卡数据中心和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关键信息的实时监控和监管,落实执法权力和追责机制。
预付卡套现法条-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预付卡套现法条-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预付卡套现是指利用预付卡进行非法或违规的兑换或提现行为。
预付卡作为一种可以预先充值并在一定场景下进行消费的支付工具,具有便捷、安全的特点,在近年来逐渐普及和广泛使用。
然而,随着预付卡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科技的进步,预付卡套现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预付卡套现的主要手段是通过一些非法渠道或者恶意组织,将预付卡中的资金兑换成现金或者其他可以有直接使用价值的货币。
这种行为的盛行给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全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首先,预付卡套现行为容易导致资金的流失,给金融机构和个人带来损失。
预付卡的本质是一种预付款项的储值卡,如果将其非法套现,不仅会损害预付卡用户的合法权益,还会对金融市场的运作造成不利影响。
其次,预付卡套现还可能成为洗钱等非法活动的渠道之一。
其中一些犯罪团伙或个人会通过套现手段来隐藏非法资金的来源,进而使其资金逃避监管,对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全构成威胁。
针对预付卡套现问题,各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金融监管机构不断加强预付卡市场的监管,规范预付卡的发行和使用要求,加强对相关机构的监督检查。
同时,一些科技手段也被引入到预付卡管理中,比如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预付卡套现行为的监测和预警。
总之,预付卡套现是一个严重的问题,需要引起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加强监管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合力行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预付卡套现问题,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引言章节中已经提到了文章的概述、结构和目的。
可以简要概括这些内容,提醒读者在阅读文章时要关注的重点以及作者的写作意图。
其次,在第二章正文部分,文章将会围绕预付卡套现法条展开讨论。
本节将分为三个部分来介绍。
第一部分是2.1 预付卡套现法条概述,将深入介绍预付卡套现的法律依据和相关法规。
【CPA-经济法】 第9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
【CPA-经济法】第9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1】结算账户账户撤销: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知识点2】非票据结算方式1.汇兑2.托收承付3.委托收款4.国内信用证(1)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2)银行只是对单据进行表面审核,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及劳务。
(3)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贸易合同相互独立,不受其约束。
(4)信用证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5.银行卡(1)计息收费:①贷记卡非现金交易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最低还款额待遇等优惠。
②信用卡透支利率:取消上下限管理,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协商确定。
③违约金、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不得计算利息。
④不得收取超限费和滞纳金,可以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
(2)使用:信用卡ATM取现上限=1万/日,柜台取现协议约定。
6.预付卡(如:超市购物卡、公交卡、电信充值卡等)【知识点3】票据概述——三票通用【知识点4】票据关系——三票通用票据关系:基于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而发生的、以请求支付票据金额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非票据关系:《票据法》指利益返还关系,民法指票据原因关系,如购销活动等。
1.票据权利(1)付款请求权(第一次请求权):一般是对主债务人或付款人的权利。
(2)追索权(第二次请求权):付款请求权未满足时,向偿还义务人所主张的票据权利。
【示例】&→B→C→D提示:x(承兑人)D对x为付款请求权,D对A、B、C、x为追索权。
2.票据责任(义务):包括主债务人+次债务人。
提示:汇票主债务人为承兑人;本票主债务人为出票人;被保证人是主债务人,则保证人属于主债务人。
【知识点5】票据权利的取得——三票通用1.取得原因:依据票据行为(出票、背书、质押、保证等)或法律行为(继承、合并分立、再追索等)取得。
提示:电子商业汇票,采用数据电文方式记载出票、转让等事项,电子签名方式签章。
预付卡管理办法
预付卡管理办法一、发行与销售规定1.1 发行主体资格预付卡的发行主体必须依法注册并具备相关资质,确保其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发行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预付卡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1.2 销售行为规范销售预付卡时,发行主体应向购买者明确告知预付卡的使用规则、限制及注意事项。
销售过程中不得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不正当行为。
同时,应建立健全退换货制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使用规则与限制2.1 使用范围预付卡仅限于在发行主体指定的商户或平台使用,不得用于非法交易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发行主体应明确预付卡的使用范围,并在卡面或销售渠道进行公示。
2.2 使用期限预付卡设定有效期限,过期后卡内余额将无法使用。
发行主体应在卡面或销售渠道明确标注有效期限,并提前通知消费者。
2.3 使用限制发行主体可对预付卡的使用金额、使用次数等进行限制,但应在卡面或销售渠道明确标注。
同时,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使用限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安全管理措施3.1 信息保护发行主体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安全,防止泄露、滥用和丢失。
同时,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预付卡业务的安全运行。
3.2 风险防控发行主体应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对预付卡业务进行实时监测和风险评估。
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风险扩散。
四、清算与结算规则4.1 清算流程发行主体应建立健全预付卡清算流程,确保卡内余额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清算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消费者和商户的合法权益。
4.2 结算周期发行主体应明确预付卡结算周期,确保商户能够及时收到销售款项。
同时,应建立健全结算对账机制,防止出现结算错误或遗漏。
五、监管与处罚措施5.1 监管职责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预付卡业务的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2 处罚措施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发行主体和商户,相关监管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预付卡 章程
预付卡章程预付卡章程1. 引言预付卡是一种先充值后使用的支付工具,为了保障用户权益和规范预付卡市场秩序,制定本章程,明确预付卡的相关规定和使用方式。
2. 定义2.1 预付卡:指用户在购买时先向发行者支付一定金额,之后可使用该卡进行消费支付的一种卡片。
2.2 发行者:指合法经营预付卡业务的机构或个人。
2.3 持卡人:指购买并持有预付卡的个人或机构。
3. 预付卡的发行与管理3.1 发行者应具备合法资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备案。
3.2 发行者应建立完善的预付卡管理制度,确保预付卡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3.3 发行者应向用户提供明确的预付卡使用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充值、消费、退款等事项。
4. 预付卡的充值与消费4.1 充值4.1.1 用户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预付卡的充值,充值金额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1.2 发行者应确保充值渠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用户的充值信息。
4.1.3 充值金额应及时反映在用户的预付卡账户上,用户可通过查询余额等方式核实充值是否成功。
4.2 消费4.2.1 用户可使用预付卡进行消费支付,消费金额不得超过预付卡余额。
4.2.2 发行者应确保预付卡的消费环境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盗刷等风险。
4.2.3 用户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查询预付卡的消费记录,确保消费明细的准确性。
5. 预付卡的退款与过期处理5.1 退款5.1.1 用户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预付卡的退款,退款金额应按照实际充值金额进行处理。
5.1.2 发行者应设立专门的退款渠道和流程,确保用户的退款申请能够及时处理并返还。
5.1.3 退款申请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用户应提供必要的身份信息和充值凭证等。
5.2 过期处理5.2.1 预付卡应设定有效期限,过期后将无法继续使用。
5.2.2 发行者应提前向用户告知预付卡的有效期,并在有效期届满前提醒用户进行消费或申请退款。
5.2.3 预付卡过期后,发行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剩余金额,确保用户权益。
2023年预付卡管理办法
20某某年预付卡管理办法最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防范支付风险,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某某〕第2号公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付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预付卡受理”业务的受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第三条支付机构应当依法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
第四条支付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类型和业务覆盖范围从事预付卡业务,不得在未设立省级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从事预付卡业务。
第五条支付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等规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二章发行第六条预付卡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
记名预付卡是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卡。
不记名预付卡是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卡。
第七条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应当以人民币计价,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可视情况调整预付卡资金限额。
第八条记名预付卡应当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
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预付卡不得具有透支功能。
发卡机构发行销售预付卡时,应向持卡人告知预付卡的有效期及计算方法。
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发卡机构应当提供延期、激活、换卡等服务,保障持卡人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2022年预付卡管理办法
2022年预付卡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总结计划、报告材料、策划方案、条据文书、演讲致辞、合同协议、党团资料、教案资料、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for everyone, such as summary plans, report materials, planning plans, doctrinal documents, speeches, contract agreements, party and youth organization materials, lesson plan materials, essay encyclopedias, and other sample essay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of sample essays, please stay tuned!2022年预付卡管理办法预付费卡,就是指以盈利为目地推出的、在发售组织以外或发售组织购买商品或服務的预付款使用价值,包含采用磁性、处理芯片等技术性以信用卡、登陆密码等方式发布的预付费卡。
预付卡购买与使用的会计分录
预付卡购买与使用的会计分录预付卡本质是代替现金的一种特殊资产。
企业购买预付卡时虽然可以有发票,但不属于销售行为。
预售卡进行实物交换时才应当确认为销售行为。
预付卡购卡环节1、购买预付卡预付卡是一种预付凭证,并不属于消费,所以购入时按照资产管理,账务处理如下:借:预付账款——预付卡贷:银行存款2、购买预付卡时的现金折扣借:预付费用——预付卡(卡面价值)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财务费用(差额)ps:一般情况下,预付卡折扣不做分录处理。
直接使用实际支付额度记账。
使用环节企业使用预付卡通常用于企业自身消费、职工福利、赠送客户等(1) 企业自用由于自用消费环节不能再取得增值税发票了,凭购卡环节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购物小票和审批单入账,并依据消费金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假定用于购买办公用品,会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一办公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未开普票预付卡消费)贷:预付账款一预付卡(2) 职工福利发放给职工时,也同样不会取得发票建议凭购卡环节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员工签单和审批单入账,并按照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标准限额做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假定发送给管理人员,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预付账款——预付卡PS:发的预付卡需要并入个人当月工资一同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3)赠送客户建议凭购卡环节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企业赠送记录、审批单入账,并按照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限额做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假定业务推广发生的赠送行为,会计处理参考如下: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贷:预付账款--预付卡预付卡消费设发票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实务操作】预付卡如何账务和税务处理
【实务操作】预付卡如何账务和税务处理【实务操作】预付卡如何账务和税务处理一、账务处理:(1)购入或对单用途卡或多用途卡充值时: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2)购卡后使用时(根据实际业务类型):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贷:预付账款提示关注:购入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时取得不了增值税发票,以发票复印件、小票等原始凭证入账。
二、税务处理1、法规依据1)国税发【2016】53号文第九条规定,单用途卡与多用途卡(以下简称“预付卡”)销售或充值时,取得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售卡方应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等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提示关注:作为员工福利,需考虑归并职工薪酬纳个税问题;对外赠送时,需考虑代扣代缴个税问题。
2、预付卡在各地所得税前扣除口径:天津国税:企业购买预付卡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答: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处理发生时税前扣除。
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理:(1)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列支。
(2)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用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3)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预付卡管理办法
预付卡管理办法
预付卡管理办法是指对预付卡的发行、使用、管理进行规
范和监督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下面是一个预付卡管理办
法的概述:
1. 发行方责任:发行预付卡的机构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合
规条件,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登记备案。
2. 明示信息:预付卡需明示卡片的基本信息,包括卡种、
面值、有效期、出售地点等。
3. 账户管理:发行机构应建立预付卡账户管理制度,确保
预付卡资金安全,并及时调查处理账户异常情况。
4. 信息披露:发行机构须向用户提供与预付卡相关的信息,包括交易明细、风险提示、申诉投诉渠道等。
5. 交易限额:发行机构可以设置预付卡的单笔和日累计交
易限额,以防止非法使用和滥用。
6. 资金安全:发行机构需确保预付卡资金隔离管理,如设
立专项账户等,并对资金进行安全监管。
7. 客户权益保护:发行机构应确保客户的权益受到保护,包括对滥用、盗刷等行为的追责和赔偿。
8. 监督检查:相关监管机构对发行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预付卡业务合规运营。
9. 法律责任:对于违法违规发行、使用预付卡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将予以处罚和追责。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概述,具体的预付卡管理办法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和发行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预付卡
1.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多用途预付卡)。
【解释1】本考点所称“预付卡”的发卡机构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
【解释2】商业企业(而非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而非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单用途预付卡,由商务部门(而非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管理,不在本考点讨论范围内。
2.记名预付卡与不记名预付卡
3.风险控制
(1)透支
①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
②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③预付卡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充值,不得使用信用卡为预付卡充值。
(2)实名制
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3)现金使用限制
①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②一次性充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
③预付卡现金充值通过发卡机构网点进行,单张预付卡同日累计现金充值在200元以下的,可通过自助充值终端、销售合作机构代理等方式充值;
④预付卡在发卡机构拓展、签约的特约商户中使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不得用于购买、交换非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单一行业卡及其他商业预付卡或向其充值,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向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
4.持卡人利益保护
(1)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发卡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购卡人和持卡人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未经购卡人和持卡人同意,不得用于与购卡人和持卡人的预付卡业务无关的目的。
(2)保障持卡人资金安全
①发卡机构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卡资金,不属于发卡机构的自有财产,发卡机构不得挪用、挤占。
②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