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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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10.18•【字号】豫药监综〔2023〕77号•【施行日期】2023.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与指导,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主任药(中药)师(非医疗机构)、副主任药(中药)师(非医疗机构):全省非医疗机构中从事药学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包含从事药品研发、生产、流通、监督检查(包括检验检测、审评查验、监测与评价)等所有与药学(非医疗机构)相关领域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关政策(一)申报药学类(非医疗机构)高级资格按《河南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试行)》(豫人社办〔2022〕87号)文件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定,并按新系列标准条件申报职称。

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

(三)关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

符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

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流程、申报材料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评审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豫人社办函〔2021〕154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有关政策规定(一)关于申报条件1.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160号),自2021年起,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

2020年按原规定4年已进行了过渡。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对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任职年限有明确要求。

作为过渡,今年中专、大专以及博士研究生学历任职年限仍按豫人社职称〔2016〕25号、26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评审条件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实践导向、科学评价,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

鉴于我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未修订,经业内专家论证,作为过渡,今年评审工作实行现行评审条件和过渡评审条件并行的办法,申报人符合豫人社职称〔2016〕25号、26号文件的能力业绩条件仍可继续申报评审,或者符合下列能力业绩过渡条件也可申报评审。

郑州市职称晋升计生政策文件

郑州市职称晋升计生政策文件

郑州市职称晋升计生政策文件根据河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郑州市实际,现将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备案范围全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文件依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2019〕1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3号)等有关政策进行备案工作。

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的要求,按照统筹规划、竞争择优的原则,预留一定数量空岗用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最高控制标准的事业单位,应逐年逐步到位,原则上高级职称按专技人员总数3%(小学、幼儿园高级职称不超过1%)、中级职称按专技人员总数4%的增幅申报评审计划。

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截止到2022年6月底。

当年无相应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不报备年度评审计划。

事业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2022年度评审计划及未来2年拟晋升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人社部门备案并上网公示,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的依据。

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年度职称晋升评审计划限制,在相应空缺岗位内依据职称聘任有关政策予以聘任。

称考核认定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和考核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称考核认定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和考核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称考核认定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和考核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21年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和考核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精神,为确保2021年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和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行业实际,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一、2021年度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政策依据(一)正常评审政策依据见《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办〔2021〕66号)申报专业:建设科研、建设勘察、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土木工程、结构设计、建筑电气、暖通空调、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光源与照明、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岩土工程、城乡规划、测绘、工程监理、风景园林、建设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咨询、防护、防化、腐蚀与防护、建筑智能化。

(二)考核认定政策依据见《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豫人社办〔2021〕73号)。

申报人员类别:1.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房地产估价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验船工程师、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关于做好申报2020年度职称评聘“绿色通道”人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申报2020年度职称评聘“绿色通道”人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申报2020年度职称评聘“绿色通道”人员工作的通知“绿色通道“资格的政策规定: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5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文件相关要求,符合以下5个条件的人员,具备绿色通道资格。

1、对获得中央宣传部“时代楷模”等称号的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越级评聘高级教师。

2、获得中原名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河南最美教师、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省级名师且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人员,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

3、在农村连续从教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在编在岗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符合申报条件的,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

4、或者在农村学校从教且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

5、对在农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

河南省2020年度省直有关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表

河南省2020年度省直有关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
89 省政府国资委 河南省企业管理研究所
90
河南省外贸学校
91 省商务厅 河南省商务促进中心
92
河南省商业经济研究所
93
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
94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95
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高级技工学校
96
河南信息工程学校
97
河南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62
河南省第二实验中学
163
河南省实验小学
164
河南省实验幼儿园
165
河南大学附属中学
166
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167
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168
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
169
河南省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室
170
河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171
河南省电化教育馆
5
18 15
10 25 20
1
2
8
5
25 30
河南省体育设施管理中心
215
河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216
河南省体育中心
217
河南省体育服务中心
218
河南省体育场
219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
220
河南省人民医院
221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22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23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224
河南卫生健康干部学院
225
河南省肿瘤医院
226
河南省胸科医院
227
河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0
0
0
52
河南省农业科学技术展览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豫人社办〔2020〕84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行政法总类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8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称申报有关问题(一)关于职称评审计划问题。

按照国家和我省“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规定,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除经济系列和审计系列实行评聘分开政策外,其它系列均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推荐评审职称。

各单位要按照已备案并网上公示的年度评审计划,推荐职称申报评审人选,严禁超计划申报评审。

(二)关于职称申报学历与申报年限问题。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调整部分职称申报年限规定。

一是中小学教师、技校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年限调整。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聘任副高级岗位5年以上。

二是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人员申报职称年限调整。

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

申报中级职称,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是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职称。

中级工班毕业生参照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参照大专学历,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参照本科学历。

四是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学历和任职年限。

民营企业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要求“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0.17•【字号】•【施行日期】2023.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政策(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1.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自然科研系列(含实验)中高级职称、统计系列高级职称、审计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通信专业副高级职称、工程系列网信专业中高级职称、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公证员职称、干部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按2023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

艺术系列、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2023年度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并行一年执行,2024年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

其他系列(专业)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查询下载。

2.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3〕41号)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求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求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求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8.11•【字号】•【施行日期】2015.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求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改进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我们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管县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8月18日前反馈省人社厅职称处。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8月11日邮箱:***************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0811网上征求意见稿)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2014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经过各级、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结合2014年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我省中小学教师实际情况,经过深入调研,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拓展优秀教师职称晋升绿色通道为鼓励更多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对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的人员,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限前六名);(三)中原名师;(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9.23•【字号】豫人社办〔2021〕87号•【施行日期】2021.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评审政策(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工程系列正高级、中高级、机械专业中高级、建筑专业中高级、电力电子电气专业中高级、矿山专业中高级、消防化工专业中高级、安全专业高级、环境保护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办法,按2021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中初级职称拓展到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除以考代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工程系列未修订条件的,申报条件按照上述已修订工程系列条件执行,评审条件仍按原条件执行,评审标准不变。

其他系列(专业)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viewCmsCac.do?cacId=ff808081718ef30a0171 956e545e02ad)专栏查询下载。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

职称评审聘用绿色通道通知(全文)

职称评审聘用绿色通道通知(全文)

职称评审聘用绿色通道通知(全文)一、建立职称评审聘用绿色通道的基本原则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评价标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尊重人才的多样性、层次性和相对性,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坚持通过实践检验人才,注重业内和社会认可。

二、职称评审的绿色通道1、从国家“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系统引进的聘任满1年以上的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与我市高校按照原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签订3年以上期限聘用合同的,及时报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海外留学回国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办企业或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工作(聘用)合同,在国外已取得与国内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及时报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首次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海外留学回国来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及时报送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门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取得以下执业资格之一,可申报在我市组织评审的与执业资格专业相一致或相近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2)注册城市规划师、土木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测绘师;(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5﹑取得前款所列职业资格之一,但申报评审专业与执业资格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报:(1)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3)在设区市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4)在所申报专业领域,工作实绩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豫人社办函〔2018〕272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8〕27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为做好2018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有关规定(一)从2018年开始,成立郑州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郑州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焦作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焦作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负责所辖区域内(包括原所辖省直管县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含基层和全省),两市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仍由全省评委会负责。

郑州市和焦作市2018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计划自行制定,需在10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二)2018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河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5号)进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河南省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6号)进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可以选择申报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或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但不能同时申报,所取得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证书仅限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离开基层单位,可在流入单位转评,转评通过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民营医院、企业医院等非公单位级别按照医疗机构许可证发证机关界定,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河南安阳职称评定告状

河南安阳职称评定告状

河南安阳职称评定告状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按照2021年度省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1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申报审核时间按照2021年度我市职称工作日程安排,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在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之间申报,各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统筹安排,保证工作进度。

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及时网上申报。

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超过时间节点后将不能申报。

各级审核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

个人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

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二、关于学校推荐工作学校推荐环节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等程序进行推荐,推荐工作中要实行“五公开”,且公开展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学校推荐办法10月13日前报主管部门备案。

主管部门要对学校推荐工作流程进行抽查,抽查结果10月18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

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关于绿色通道问题以下情况由省辖市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1)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畅通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138号)规定,高层次人才、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申请“绿色通道”申报的;(2)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规定,中小学系列中获得中央宣传部“时代楷模”等称号的教师,可越级评聘高级教师的;获得中原名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河南最美教师、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高级教师的;(3)援疆、援外人员申请业务免试的;(4)申请年限破格申报的;审核完成后申报人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或者《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再进行网上申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非公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非公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非公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价绿色通道试点工作的通知郑人社职称〔2011〕53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调动非公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围绕建立健全职称评价的社会化、经常化工作机制探索新路子,积累新经验,为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区提供更加有效的人才支撑,根据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有关精神,并报省职改办批准,现就开展非公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价绿色通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受专业、职称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系列的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通过“绿色通道”评审取得的资格与通过正常评审取得的资格有同等效力。

“绿色通道”评价标准依据我省已制定的工程系列(专业)评— 1 —审条件。

二、范围和对象凡在我市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非公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限制,只要符合我省规定的工程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均可自主申报。

三、申报条件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二)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三)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四)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五)理工类中专毕业,获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或获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六)非理工类、专业不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学历不达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破格条件申报,除符合相应工作年限外,应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专业理论知识答辩。

以上任职年限及工作年限均截止到当年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的通知

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的通知

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4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实施,吸引更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豫工作和创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豫政办〔2011〕8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一)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实施的范围和对象为:海外留学回国来豫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一般是指: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内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等人才。

(二)申报系列为:高校教师、工程、自然科研、农业科研、社会科研系列。

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此申报范围内。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在回国来豫工作半年后至两年内申请参加职称评价绿色通道考核认定,也可参加我省每年组织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采取面试答辩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考核认定办法,通过实践检验人才,注重业内和社会认可。

(三)实行便捷、畅通的申报办法,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考核认定工作。

三、申报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核认定:1. 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 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 在国内已取得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9.26•【字号】豫人社办〔2019〕75号•【施行日期】2019.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从2019年起,在河南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通过本人工作单位申报职称评审。

委托评审人员,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或者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同意后可参加我省高级职称评审。

我省不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的地区和单位,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中级职称。

自主评审单位自行出具委托评审函,进行委托评审。

二、按照职称评审计划申报推荐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会计系列从2019年起不再实行评聘分开政策。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申报年度评审计划,按程序备案并上网公示,严格按照已备案公示的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推荐职称评审。

三、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从2019年起,我省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

教师职称申报中级材料清单档案皮 (1)

教师职称申报中级材料清单档案皮 (1)
份;
申报人(签字):县(区)职改部门:
XX 县中 小 学 教 师
申报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材料清单
(是否绿色通道)是□否□
姓名__工作单位_______学科__
1
学历证
学历: 份;认证报告: 份;
2
任职资格证

3
聘任证
份;
4
教师资格证
份;
5
继续教育证

6
年度考核表

7
优质观摩示范课
份;
8
表彰证书
份;
9
素质教育、课改、教科研获奖证书

10
专业知识能力

11
工作量证明材料
份;
12
教学经历
份;
13
学生管理证明

14
教学效果评估

15
教科研工作

16
素质教育课程改革

17
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
份;
18
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份;
19
“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 情况报告

20
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委员会申报人推荐表

21
个人业务自传
பைடு நூலகம்份;
22
其他材料

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表(1)(1)

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表(1)(1)

附件
2018 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
备案表
— 1 —
2. “说明”栏只在超比例申报时填写;有空岗时,不需填写。

3. 此表一式3份,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存1份。

— 2 —
公示报告
关于2018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表的公告,2018年事业单位申请评审计划中级2人,2019年事业单位申请评审计划中级2人,2020年事业单位申请评审计划中级1人,已公示3天,韩张镇职工无异议,经院委会研究决定上报2018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表。

韩张镇卫生院
2018.8.19
— 3 —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8年7月26日印发
— 4 —。

申报教师系列绿色通道高级职称材料目录及要求【模板】

申报教师系列绿色通道高级职称材料目录及要求【模板】
2
公示材料表
(A3纸质打印)
凡申报评审绿色通道高级职称人员,须填写《公示材料表》表一式两份。学院将其中1份按规定的时间统一公示,1份放职称材料袋,申报者公示材料表中所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准确完整,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二)代表性业绩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
代表性业绩材料封面
封面纸统一为白色铜板A3纸。
代表性业绩材料目录
请标注各项材料所在的页码。
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由本人签名,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代表性业绩材料
申报者要求按《公示材料》所列内容顺序依次将本人取得的不超过10项具有代表性的业绩装订成册。
论文复印件包括论文封面、目录、文章、封底,申报者代表性业绩中的收录论文还须到学校图书馆信息服务部检索查询并将检索收录报告放到论文复印件前面一起装订。
课题、项目复印件包括项目书、立项下文、位盖章。
申报教师系列绿色通道高级职称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表格(单放)
序号
材料名称
材 料 要 求
1
《 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A4双面打印)
申报者填至第13项“个人承诺”栏并在此栏签名按手印第14项“真实性审核责任卡”栏中“部门负责人审查意见”由申报者所在教研室、系部填写,“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意见”由申报者所在学院填写,第15项由各学院按程序填写,第16项“职称工作小组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由经办人和学院负责人填写一式两份(交表时须贴好照片),要求双面打印,用A4纸打印,并用胶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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