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后,企业账务该如何调整?[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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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税务稽查账务会计调整的示例分析

会计实务:税务稽查账务会计调整的示例分析

税务稽查账务会计调整的示例分析(一)红字冲销法先用红字冲销原错误的会计分录,再用蓝字重新编制正确的会计分录,重新登记账簿。

它适用于会计科目用错及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错误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在及时发现错误,没有影响后续核算的情况下多使用红字冲销法。

例:审查某工业企业的纳税情况发现,该企业将自制产品用于建造固定资产,所用产品的成本为3000元,不含税销售价为4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账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4680元贷:库存商品400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元企业将自产的应纳增值税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此笔账的错误在于会计科目的运用虽正确,但多记金额。

作账务调整分录为借:在建工程 1000(红字)贷:库存商品 1000(红字)(二)补充登记法通过编制转账分录,将调整金额直接入账,以更正错账。

它适用于漏计或错账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小于应计金额的情况。

例:审查某企业的纳税情况,发现该企业本月应摊销待摊费用5400元,实际摊销4800元,在本年度纳税审查中发现少摊销600元,企业的账务处理为借:制造费用 4800元贷:待摊费用4800元企业的此笔账务处理所涉及的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没有错误,但核算金额少计600元,用补充登记法作调账分录为借:制造费用 600元贷:待摊费用 600元(三)综合账务调整法将红字冲销法与补充登记法综合加以运用,它一般适用于错用会计科目的情况,而且主要用于所得税纳税审查后的账务调整,如果涉及会计所得,可以直接调整“本年利润”账户。

综合账务调整法一般适用于会计分录借贷方,有一方会计科目用错,而另一方会计科目没有错的情况。

正确一方不调整,错误一方用错误科目转账调整,使用正确科目及时调整。

例:某企业将专项工程耗用材料列入管理费用6000元。

借:管理费用 6000元贷:原材料 6000元上述会计分录借方错用会计科目,按会计准则规定专项工程用料应列入“在建工程”科目。

【会计实操经验】税务稽查后跨年度账务调整技巧

【会计实操经验】税务稽查后跨年度账务调整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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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税务稽查后跨年度账务调整技巧
如果税务稽查查出的是上年或以前年度的错误账务处理问题,那么纳税人就必须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应选择“综合调整法”进行调账。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上年度财务决算已经编报,成本费用账户已经结平,没有余额,纳税人不可能再去调整原来的损益类科目,只有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账。

1、涉及的会计科目和调账方法如果税务稽查查出的是上年或以前年度的错误账务处理问题,那么纳税人就必须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应选择“综合调整法”进行调账。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上年度财务决算已经编报,成本费用账户已经结平,没有余额,纳税人不可能再去调整原来的损益类科目,只有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账。

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1)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

税务稽查后,企业账务该如何调整?【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税务稽查后,企业账务该如何调整?【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税务稽查后,企业账务该如何调整?【会计实务经验之谈】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是指企业对税务稽查中发现的有关错误账务进行更正和调整。

实践中,众多企业除了按照税务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书等税务文书补交有关税款之外,往往没有对税务稽查中被税务机关稽查发现的有关错误账务进行更正和调整。

如果纳税人不进行账务调整,则可能造成重复征税问题,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有鉴于此,企业在接受当地税务稽查部门稽查后,如果被税务稽查部门发现的错误账务,依照税收法律的规定,补交税款后,必须要对稽查发现的错误账务进行账务调整,以规避今后税务稽查机关又稽查发现后被重复补税的风险。

一、税务稽查后账务调整的依据在税收稽查工作实践中,纳税人普遍按照税务人员的要求,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亦即将税法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不仅如此,很多的税务干部都认为,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稽查调账时,应该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这种观点正确吗?分析如下:税务稽查后,纳税人调账时是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呢,还是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进行账务处理呢?笔者认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的依据是企业的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

因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归根到底,仍然是一种会计核算活动,属于会计核算的范畴,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依据的就是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国家颁布施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所以,能够作为税务稽查调账依据的只能是那些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财务会计制度。

尽管我国现行税法所规定的“当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不一致时,纳税人应当按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但在账务处理上则仍以按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二、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技巧在税务稽查实践中,税务稽查稽查机关稽查的账务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对本年度的账务进行稽查;另一种是对过去以往年度的账务进行稽查。

因此,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涉及到本年度的账务调整和跨年度的账务调整。

如果税务稽查机关稽查出的本年度的账务有错误,则企业只要按照红字更正法、补充调整法和综合调整法进行处理,有关“红字更正法、补充调整法和综合调整法”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章第三节第二部分“年度结账前账务自查,及时账务调整规避纳税盲点”的内容。

案例分析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

案例分析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

案例分析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第一篇:案例分析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案例分析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税务稽查后的纳税人账务调整是巩固稽查成果、确保国家税收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企业来说也至关重要,否则可能会造成明补暗抵、少缴企业所得税等,然而不少企业却没意识到纳税调整的重要性,为此,笔者对企业在税务稽查后未按规定调整账务的情况简要的举例说明:一、将查补的税费直接冲减已经计提的检查年度的税金,造成明补暗抵税款。

例:某县地税稽查局2008年6月在对该辖区某企业2007年度的纳税检查中,查补营业税10000元,企业将查补的税款直接做如下缴税分录:借:应交税费——营业税 10000贷:银行存款10000表面上看,企业已按规定缴纳了税务稽查查补的税款,而实际企业未按规定做提取税款的分录,造成了“明补暗抵”税款的现象。

正确的会计处理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0000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00贷:银行存款10000二、将查补的以前年度的流转税、财产行为税等计入检查年度,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例:某县地税稽查局2008年6月在对该辖区某企业2007年度的纳税检查中,查补房产税10000元,企业所得税50000元(查补房产税在企业所得税的检查中已做纳税调减)。

企业将查补的以前年度的房产税等做如下缴税分录:借:管理费用10000贷:应交税费——印花税 10000借:应交税费——印花税 10000贷:银行存款10000从以上分录可以看出,企业将查补的以前年度的房产税列入2008年的期间费用中,而被检查年度2007年,税务机关已将查补的房产税做纳税调减处理,企业上述做法,会造成少缴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10000×25%=2500元。

正确的会计分录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贷:应交税费——房产税10000借:应交税费——房产税10000贷:银行存款10000三、未按规定调账,以后年度按账面弥补亏损,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如何根据税务稽查结果进行调账

企业如何根据税务稽查结果进行调账

企业如何根据税务稽查结果进行调账税务稽查是国家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税务申报、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审核和核实的一项重要措施。

税务稽查的目的是确保企业按法律规定缴纳税款,维护税收秩序。

在税务稽查过程中,一些企业可能会面临被要求进行调账的情况,以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本文将从准备工作、调整流程、纳税申报变更和风险控制等方面探讨企业如何根据税务稽查结果进行调账。

一、准备工作和调整流程在税务稽查结果出来之前,企业需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准备好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和税务相关文件,包括凭证、账簿、合同等;2. 对企业的账务进行自查,确保财务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3.与财务团队和税务专业人士沟通,明确税务稽查结果的影响,并了解如何调整。

一旦税务稽查结果出来,企业需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调整流程:1.分析税务稽查结果:仔细分析税务稽查报告的内容,了解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需要进行调整。

2.制定调整方案:根据税务稽查结果,制定具体的调整方案。

这涉及到修改会计凭证、调整账簿和财务报表的记录等。

3.调整数据:根据调整方案,对税务稽查结果中存在问题的数据进行调整,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4.重新核算税务申报表:根据调整后的数据进行重新核算,确保纳税申报表的准确填报。

5.内部审查和复核:在进行纳税申报前,进行内部审查和复核,确保调整结果正确无误。

二、纳税申报变更根据税务稽查结果进行调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纳税申报的变更。

企业需要根据调整后的数据和财务状况重新核算并填报纳税申报表。

在进行纳税申报变更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确保按照税务稽查结果进行变更:根据税务稽查结果,进行必要的纳税申报变更,确保将调整后的数据正确地体现在纳税申报表中。

2.确保报表准确填报: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要认真对照纳税申报变更前后的数据和调整内容,确保报表准确填报,不出现漏报、错报等问题。

企业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技巧

企业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技巧

企业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技巧在税务稽查实践中,税务稽查稽查机关稽查的账务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对本年度的账务进行稽查;另一种是对过去以往年度的账务进行稽查。

因此,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涉及到本年度的账务调整和跨年度的账务调整。

如果税务稽查机关稽查出的本年度的账务有错误,则企业只要按照红字更正法、补充调整法和综合调整法进行处理,有关红字更正法、补充调整法和综合调整法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章第三节第二部分年度结账前账务自查,及时账务调整规避纳税盲点的内容。

以下主要介绍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思路、跨年度账务调整技巧和增值税的账务调整技巧。

(一)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
笔者认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账务处理正确,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而补税的,不需要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例如:A 企业2013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 万元,所得税率25%,经税务稽查后,查出业务招待费超限额10 万元、列支赞助支出5 万元,未作纳税调整,假设其他方面均无问题。

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等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企业列支赞助支出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按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这样的处理是正确,但是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有限额规定,对赞助支出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那么对于调。

【会计实操经验】税务检查后的帐务调整

【会计实操经验】税务检查后的帐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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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税务检查后的帐务调整
税务检查结束后,如果纳税人只补税不调帐或调帐不正确,就有可能造成”明补暗退”税款或重复征收税款,造成纳税人与税务机关资料不一致,影响纳税人会计核算的真实性。

现举例说明如下:
1998年5月,税务机关检查某中外合资企业1997年纳税情况,发现该企业1997年度的房屋出租收入100万元计为预收帐款,未转收入也未申报营业税,全年交际应酬费超支10万元,应付福利费年未贷方余额20万元,另外少缴房产税10万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万元。

该企业1997年度获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对于上述违规,税务机关决定:追补营业税5万元,城建税500元,房产税10万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10万+20万-5万-500-10万=114.95万,追补企业所得税172,425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

该企业接到税务机关处理决定后,应作帐务调整如下:
(1)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50,000 ---应交城建税 500 ---应交房产税100,000 其他应交款(税收罚款) 50,000
(2)借:其他应收款 80,000 贷:应交税---应交个人所得税80,000 (3)借:预收帐款 1,000,000 应付福利费 2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27,575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72,425 (4)交纳各种款项时,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各种明细) 402,925其他应交款(税收罚款)。

企业怎么根据税务稽查结果进行调账?【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企业怎么根据税务稽查结果进行调账?【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企业怎么根据税务稽查结果进行调账?【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企业接受税务稽查后,有的及时处理账务,进行纳税调整,但也有不少企业没有意识到纳税调整的重要性,补缴税款后就完事,不调整相关账务,有的虽作账务调整,但因财务人员业务不够熟练,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会计资料失真。

做好账务调整是巩固稽查成果、确保国家税收的重要一环,对企业来说也至关重要,否则可能会造成重复纳税。

稽查后企业账务调整存在的主要问题增值税方面。

1.增值税销项税。

(1)少计或不计收入不作调账处理。

主要包括由价外费用、逾期押金、以旧换新销售、还本销售等经济事项引起会计处理上少计或不计收入,少计销项税,税务稽查后不调增销售收入和销项税。

(2)视同销售货物不计销项税,税务稽查后不调增销项税。

2.增值税进项税。

(1)违规抵扣行为不调账。

违反《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违法抵扣,税务稽查后不调减进项税。

(2)超前抵扣行为不调账。

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执行,提前抵扣进项税额,税务稽查后不调减进项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

1.对已查企业既有查补税前可扣除税金(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又有查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账务调整差错率较高,被查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对税前可扣除税金又进行了重复列支,造成少缴当年度企业所得税。

2.查补企业所得税,加收罚款、滞纳金,企业在转账时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列支后,又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转入“本年利润”借方,列为当年支出,轧抵了当年度的利润总额(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未作纳税调整)。

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查补的未按预收账款申报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被查企业在作账务调整时,直接列入“主营业务税金附加”,轧抵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方面。

1.检查中有的企业仅按照《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罚款金额按时解缴入库,对《涉税联系单》上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仅未向纳税人追缴,也未到有关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会计实操经验】税务稽查后跨年度账务调整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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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税务稽查后跨年度账务调整技巧
1、涉及的会计科目和调账方法
如果税务稽查查出的是上年或以前年度的错误账务处理问题,那么纳税人就必须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应选择“综合调整法”进行调账。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上年度财务决算已经编报,成本费用账户已经结平,没有余额,纳税人不可能再去调整原来的损益类科目,只有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账。

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
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本科。

税务查账后涉及的账务调整与处理方法有哪些

税务查账后涉及的账务调整与处理方法有哪些

税务查账后涉及的账务调整与处理方法有哪些如果纳税人不进行账务调整,则可能造成重复征税问题,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有鉴于此,企业在接受当地税务稽查部门稽查后,如果被税务稽查部门发现的错误账务,依照税收法律的规定,补交税款后,必须要对稽查发现的错误账务进行账务调整,以规避今后税务稽查机关又稽查发现后被重复补税的风险。

一、税务稽查后账务调整的依据在税收稽查工作实践中,纳税人普遍按照税务人员的要求,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亦即将税法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不仅如此,很多的税务干部都认为,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稽查调账时,应该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这种观点正确吗?分析如下:税务稽查后,纳税人调账时是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呢,还是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进行账务处理呢?笔者认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的依据是企业的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

因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归根到底,仍然是一种会计核算活动,属于会计核算的范畴,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依据的就是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国家颁布施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所以,能够作为税务稽查调账依据的只能是那些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财务会计制度。

尽管我国现行税法所规定的“当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不一致时,纳税人应当按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但在账务处理上则仍以按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二、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技巧在税务稽查实践中,税务稽查稽查机关稽查的账务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对本年度的账务进行稽查;另一种是对过去以往年度的账务进行稽查。

因此,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涉及到本年度的账务调整和跨年度的账务调整。

如果税务稽查机关稽查出的本年度的账务有错误,则企业只要按照红字更正法、补充调整法和综合调整法进行处理,有关“红字更正法、补充调整法和综合调整法”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章第三节第二部分“年度结账前账务自查,及时账务调整规避纳税盲点”的内容。

以下主要介绍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思路、跨年度账务调整技巧和的账务调整技巧。

【会计实操经验】税务稽查后账务调整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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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税务稽查后账务调整的依据
在税收稽查工作实践中,纳税人普遍按照税务人员的要求,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亦即将税法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不仅如此,很多的税务干部都认为,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稽查调账时,应该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这种观点正确吗?分析如下:
税务稽查后,纳税人调账时是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呢,还是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进行账务处理呢?笔者认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的依据是企业的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

因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归根到底,仍然是一种会计核算活动,属于会计核算的范畴,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依据的就是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国家颁布施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所以,能够作为税务稽查调账依据的只能是那些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财务会计制度。

尽管我国现行税法所规定的“当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不一致时,纳税人应当按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但在账务处理上则仍以按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有些可能不涉及资金)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

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

税务稽查后小企业账务调整实操

税务稽查后小企业账务调整实操

税务稽查后小企业如何进行账务调整税务稽查发现核算中的问题后,企业进行正确的账务调整才能真正纠正会计核算的错弊,实现合法性、公允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但是,目前尚有不少企业会计人员对调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其中也不乏对调账知识、方法知之甚少,因此,在拿到税务机关作出的检查结论后,只是根据银行付款凭证作一笔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会计分录,而忽略了对所涉及业务的全面调整,不仅造成“应交税金”账面的应计数与实际征收数长期不符的现象,还会产生日后继续重复错漏的情况。

《小企业会计制度》已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有关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应明确以下两个前提:一是小企业“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因此,凡涉及调增或调减以前年度利润及亏损的业务均应增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二是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企业所得税。

笔者针对经税务稽查,企业对所存在较普遍的一些共性问题如何进行正确的账务调整,以实例作一说明。

2006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05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该企业上年年底增值税留抵税额22600元是2005年12月份发生的,在2006年1月纳税申报时已将上期留抵税额抵扣,期末无留抵税额。

企业报送的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主营业务收入1800万元,利润总额3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33%,并已缴纳所得税99万元。

经稽查,提出以下问题:1.该公司2005年度购入电力、柴油、煤合计90万元,全部领用并列支在成本费用账户,进项税额已抵扣,其中用于关联企业3万元,应视同销售处理,补交增值税4500元;2.企业对原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合计30万元,计作生产成本,增值税5.1万元未作进项税额转出;3.全年实发工资300万元,计税工资270万元,企业按实发工资计提职工福利费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1.5%;4.200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和其它应收款账户余额合计为60万元,企业计提坏账准备10000元,税法规定应按余额百分比法的5‰计算;5.制造费用中列支不合法的发票金额合计13000元;6.管理费用中列支个人名字的养路费发票2400元、厂长家属商业保险费3600元;7.1-12月份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总经理通讯费7500元,比税前扣除标准多列1500元;8.管理费用账户中列支业务招待费9.9万元;9.2005年2月份企业购置价值4.8万元送货小型汽车一辆,直接列入营业费用账户,该汽车折旧年限为5年;10.企业11月份出售旧设备一台,于12月底前全部手续办理完毕,净收益为4万元,未作收入;11.12月31日企业通过预提费用账户多提厂外加工费9万元;12.企业一生产车间8月份曾因意外失火,房屋损失价值5万元,损失款9月份列支在营业外支出。

会计实务: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

会计实务: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

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笔者认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1、账务处理正确,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而补税的,不需要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例如:A企业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所得税率25%,经税务稽查后,查出业务招待费超限额10万元、列支赞助支出5万元,未作纳税调整,假设其他方面均无问题。

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的账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等 1000000贷:银行存款 1000000企业列支赞助支出的账务处理认如下:借:营业外支出 50000贷:银行存款 50000按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这样的处理是正确,但是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有限额规定,对赞助支出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那么对于调整的部分,是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企业在补缴税款的时候,只需补缴的税款进行账务处理即可:借:所得税费用37500[(50000 100000)×25%]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37500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37500贷:银行存款 375002、企业账务处理错误造成的补缴税款,必须按会计的记账原则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例如:某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的办公楼修建,产品成本为20万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0万元,企业的会计处理:借:在建工程 200‚000贷:产成品 200‚000像这种情况,增值税法上要视同销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视同销售,企业正确的账务处理应是:借:在建工程 251‚000贷:产成品 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30万×17%)调账:借:在建工程 51‚000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51‚0003、对于一些不需要账务调整,但是涉税数据有变化的,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如:亏损数额的调整。

企业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技巧

企业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技巧

企业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技巧企业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技巧 在税务稽查实践中,税务稽查稽查机关稽查的账务分为两种情况:⼀种对本年度的账务进⾏稽查;另⼀种是对过去以往年度的账务进⾏稽查。

因此,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涉及到本年度的账务调整和跨年度的账务调整。

如果税务稽查机关稽查出的本年度的账务有错误,则企业只要按照红字更正法、补充调整法和综合调整法进⾏处理,有关“红字更正法、补充调整法和综合调整法”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章第三节第⼆部分“年度结账前账务⾃查,及时账务调整规避纳税盲点”的内容。

以下主要介绍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思路、跨年度账务调整技巧和增值税的账务调整技巧。

(⼀)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 笔者认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账务处理正确,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补税的,不需要对原账务处理进⾏调整。

例如:A企业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所得税率25%,经税务稽查后,查出业务招待费超限额10万元、列⽀赞助⽀出5万元,未作纳税调整,假设其他⽅⾯均⽆问题。

企业列⽀的业务招待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等1000000 贷:银⾏存款1000000 企业列⽀赞助⽀出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出50000 贷:银⾏存款50000 按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这样的处理是正确,但是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列⽀有限额规定,对赞助⽀出是不允许税前列⽀的`,那么对于调整的部分,是不需要进⾏账务调整的,企业在补缴税款的时候,只需补缴的税款进⾏账务处理即可: 借:所得税费⽤37500[(50000+100000)×25%]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37500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37500 贷:银⾏存款37500 2、企业账务处理错误造成的补缴税款,必须按会计的记账原则对原账务处理进⾏调整。

例如:某企业将⾃产产品⽤于本企业的办公楼修建,产品成本为20万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0万元,企业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程200,000 贷:产成品200,000 像这种情况,增值税法上要视同销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视同销售,企业正确的账务处理应是: 借:在建⼯程251,000 贷:产成品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30万×17%) 调账: 借:在建⼯程51,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51,000 3、对于⼀些不需要账务调整,但是涉税数据有变化的,也要进⾏相应的调整,如:亏损数额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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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后,企业账务该如何调整?[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是指企业对税务稽查中发现的有关错误账务进行更正和调整。

实践中,众多企业除了按照税务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书等税务文书补交有关税款之外,往往没有对税务稽查中被税务机关稽查发现的有关错误账务进行更正和调整。

如果纳税人不进行账务调整,则可能造成重复征税问题,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有鉴于此,企业在接受当地税务稽查部门稽查后,如果被税务稽查部门发现的错误账务,依照税收法律的规定,补交税款后,必须要对稽查发现的错误账务进行账务调整,以规避今后税务稽查机关又稽查发现后被重复补税的风险。

一、税务稽查后账务调整的依据
在税收稽查工作实践中,纳税人普遍按照税务人员的要求,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亦即将税法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不仅如此,很多的税务干部都认为,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稽查调账时,应该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这种观点正确吗?分析如下:税务稽查后,纳税人调账时是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呢,还是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进行账务处理呢?笔者认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的依据是企业的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

因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归根到底,仍然是一种会计核算活动,属于会计核算的范畴,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依据的就是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国家颁布施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所以,能够作为税务稽查调账依据的只能是那些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财务会计制度。

尽管我国现行税法所规定的“当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不一致时,纳税人应当按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但在账务处理上则仍以按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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