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有害分析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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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所有环节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储存者、运输者、销售者等应当自觉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检测和评估力度,并及时发布检测结果。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制度: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应当予以及时处理和回应,并对投诉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

第二章农产品生产环节管理第六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采用科学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七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包括农产品生产基地资料、施肥、用药及病虫害防治等记录。

第八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保证农产品的原料来源真实可靠,不得使用非法添加剂、非法农药等。

第九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加强对生产环境的管理,确保生产环境卫生安全,避免外界环境对生产的负面影响。

第十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对自身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和自检,并留存检测样品和检测记录。

第三章农产品加工环节管理第十一条农产品加工者应当经营合法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确保加工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农产品加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和器材,确保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农产品加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记录,包括原料采购记录、加工工艺流程记录、质量检测记录等。

第十四条农产品加工者应当加强对加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农产品加工者应当对加工后的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确保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第四章农产品储存环节管理第十六条农产品储存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储存档案,包括储存环境、储存设施等相关信息。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制度模版(3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制度模版(3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益,培育健康的农业产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旨在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第三条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实施,并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培训。

第四条基本原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并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第二章检查机构第五条机构设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机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第六条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机构的主要职责为:1. 组织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2.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3.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检查、监督、指导,提出整改意见;4. 搜集、整理、评估农产品质量数据,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提供参考依据;5. 接受群众投诉,及时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6.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第三章检查程序第七条检查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机构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制定年度、季度、月度检查计划,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第八条检查对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对象包括:1. 农产品生产者;2. 农产品加工者;3. 农产品销售者;4. 系统生产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

第九条检查程序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程序包括:1. 检查准备:明确检查目标、制定检查计划、收集相关资料;2. 进行现场检查: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进行检查,采集样品并进行检测;3. 检查记录:记录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拍摄照片或视频作为证据,制作检查报告;4. 检查意见: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5. 整改复查: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一、总则1.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环节。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并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4.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自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5.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强化风险防控、全程追溯、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等制度,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农产品生产管理1. 农产品生产者应遵守农产品生产标准和生产管理要求,确保农产品生产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 农产品生产者应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 农产品生产者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种子、肥料、农药、兽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并按照使用规定操作。

4. 农产品生产者应合理选择生产区域,避免选择在环境污染源附近进行农产品生产。

5. 农产品生产者应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和生产工序,确保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质量安全要求得到满足。

6. 农产品生产者应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管理要求,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三、农产品加工管理1.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管理制度,确保加工过程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加工设备、工艺和原料,并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加工。

3.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加强原料采购管理,明确供应商要求,确保原料质量符合要求。

4.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加强生产车间卫生管理,确保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5.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做到产品可追溯。

6.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5号——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5号——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5号——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03.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5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5号《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已经2020年3月17日国务院第8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20年3月26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农作物病虫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是指对危害农作物及其产品的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预报、预防与控制、应急处置等防治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分类管理、科技支撑、绿色防控。

第四条根据农作物病虫害的特点及其对农业生产的危害程度,将农作物病虫害分为下列三类:(一)一类农作物病虫害,是指常年发生面积特别大或者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农作物病虫害,其名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公布;(二)二类农作物病虫害,是指常年发生面积大或者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农作物病虫害,其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三)三类农作物病虫害,是指一类农作物病虫害和二类农作物病虫害以外的其他农作物病虫害。

新发现的农作物病虫害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在确定其分类前,按照一类农作物病虫害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第六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农牧局对集散中心建设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青海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制定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如下:目的和范围:为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工作,提高农产品检测工作,推进〃肉菜粮放心工程",特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

职责规定:L集散中心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中心负责对进场果蔬、各类水发食品、肉制品等农产品的检测工作;所有无证农产品进入待检区经农药残留检验合格之后方能允许交易。

2、集散中心动植物检疫站(农林局派驻公司)负责家畜、家禽的检验检疫;3、市场经营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的归档管理;管理规定:集散中心检测中心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管理办法(暂行)》进行农产品检测工作。

L果蔬采样.由检测中心对进场交易的果蔬进行采样,并详细登记〃果蔬采样记录表〃2、果蔬速测.由检测中心采用速测灵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登录〃果蔬抽样结果记录表〃3、果蔬检测。

对于采用速测灵检测超标的果蔬,再采用农药残留速测仪进行检测,并填写“果蔬抽样结果记录表(速测仪)”4、检测合格农产品。

对于检测合格的果蔬农产品,由检测中心发放"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实行专区销售5、水发食品、腌制食品、肉制品等农产品食品添加剂检测。

由公司检测中心对进场的6大类水发食品、腌制食品、肉制品等农产品进行采样抽检,并详细填写〃食品添加剂检测台账〃6、超标农产品处理,对于检出农药残留检测超标的农产品,发出"农药残留超标通知单",并予以禁止在公司销售,并详细记录“农药残留检测超标处理台账〃,对于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的农产品,发出〃食品添加剂超标通知〃,并予以禁止在公司销售,并详细记录在〃食品添加剂超标情况记录〃;家畜检疫不合格或者病死的家畜进行销毁处理,并填报〃病死家畜销毁表〃;以上不合格的农副产品统一发放退市、召回通知,并做好台账。

农副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副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副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副产品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副产品,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用于食用、饲料、工业原料等目的的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粮油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管理,是指对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农副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副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保障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农副产品生产环节管理第五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遵守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六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第七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农产品的生产日期、品种、数量、生产地点、使用农业投入品等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

第八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保障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三章农副产品加工环节管理第九条农副产品加工者应当遵守农副产品加工环节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副产品加工工艺和标准进行加工,保证农副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条农副产品加工者应当建立农副产品加工记录,如实记载加工的农副产品名称、数量、加工日期、工艺、人员等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

第十一条农副产品加工者应当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保证加工环境的卫生。

第十二条禁止使用非法添加剂和有害物质,确保农副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四章农副产品销售环节管理第十三条农副产品销售者应当遵守农副产品销售环节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副产品销售记录,如实记载销售的农副产品名称、数量、销售日期、来源等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

专题讲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年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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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主要内容
修改内容
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对做好行 刑衔接作了规定。此外,考虑到我国国情、农情,对农户规定了较轻的处罚,既起到震慑作用,又兼顾农 户的发展现状,引导农户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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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应当及时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农产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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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工作情况
全文如下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
修改内容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9月2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会后全国人 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几方面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
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2006年制定的,2018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正。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 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时,建议抓紧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农产品质量 安全法的议案。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1年10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工作情况
修改过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工作安排,农业农村部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会同有关方面 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提请国务院 审批。收到此件后,司法部先后两次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科研机构和部分农产品生产企业的意见, 召开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会同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进行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第五章 农产品销售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 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农业投入品已经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 国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构建协同、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

第五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规定,确定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农产品管理办法

农产品管理办法

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请依法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农产品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农产品的生产管理第四条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生态平衡的原则。

禁止使用有毒、有害或超过安全使用限量的农药、化肥等。

第五条农产品的种植、养殖过程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记录,记录种植面积、养殖数量、施肥、用药等信息。

第六条农产品的生产者应当遵守标准化生产管理,根据农产品的品种、种类等特点,制定相应的技术规程和操作规范。

第三章农产品的加工管理第七条农产品的加工过程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禁止使用有毒、有害或超过安全使用限量的添加剂等。

第八条农产品的加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能够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农产品的加工过程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加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抽检和监控。

第四章农产品的流通管理第十条农产品的流通环节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严禁无证经营。

第十一条农产品的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冷链物流系统,保证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农产品的流通企业应当对进货来源进行严格把关,不得购进未经合格检验的农产品。

第五章农产品的销售管理第十三条农产品的销售过程应当遵守价格法规定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得进行价格垄断或操纵价格。

第十四条农产品的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商品质量标识和商品信息公示,充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十五条农产品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农产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管,及时处置违法行为,并公开查处结果。

第十八条对于农产品管理违法行为,农产品管理部门可以扣押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内容解析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内容解析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 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 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 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 量安全水平。
第六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设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 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农产 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 险分析和评估。
1、定义: 是指用药后蓄 积或存留于畜禽机体或产品(如 鸡蛋、奶品、肉品、鱼等)中原 型药物或其代谢产物,包括与 兽药有关的杂质的残留。
2、兽药残留的种类
(1)抗生素类 大量、频繁地使用抗生素,可
使动物机体中的耐药致病菌很容易 感染人类;而且抗生素药物残留可 使人体中细菌产生耐药性,扰乱人 体微生态而产生各种毒副作用。
生物农药。生物农药是指利用
生物或其代谢产物防治病虫害的产 品。生物农药有很强专一性,一般 只针对某一种或者某类病虫发挥作 用,对人无毒或毒性很小,也是目 前大力提倡推广的农药;可在生产 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中使用;生物农药,包括真菌、细 菌、病毒、线虫等以及代谢产物, 如苏云金杆菌、白僵菌、昆虫核型 多角体病毒、阿维菌素等。生物农 药在使用时,活菌农药不宜和杀菌 剂以及含重金属的农药混用,尽量 避免在阳光强烈时喷用。
毒杀芬:10天后还有44%
高效农药:杀虫剂每亩田施用有效 成份50克,其防治效果大于90%; 杀菌剂每亩田喷洒有效成份100克, 其防治效果大于70%;除草剂每亩 田施用有效成份250克,其防治效 果大于70%。如氯氰菊酯在幼虫23龄期用药,防治菜青虫,小菜蛾 等亩用有效成份0.25-0.5克;
低毒农药 :农药对高等动物大都 有毒性,但毒性小。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内容解析
2021/3/27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3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3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旨在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农产品产业健康发展。

下面是一个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____字论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和意义1.2 研究目的和内容1.3 研究方法和框架第二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现状分析2.1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概念和内涵2.2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2.3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现状评估2.4 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第三章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比较研究3.1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发展概况3.2 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发展情况3.3 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比较分析3.4 借鉴国外经验,在我国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启示第四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构建与实施4.1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4.2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主体框架4.3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与要求4.4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第五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效果评估与改进5.1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评价指标体系5.2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效果评估方法5.3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改进思路和措施5.4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持续改进和管理方案第六章结论6.1 研究主要结论6.2 研究创新点和局限性6.3 下一步研究展望参考文献附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为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保护产地环境,控制环境污染,使生产基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准要求。

二、认真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生产,保证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技术规范。

三、规范化采收和安全贮运,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大农产品的检测检验力度,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无公害产品的标准。

农产品国际贸易 第六章美国的农产品贸易

农产品国际贸易   第六章美国的农产品贸易

(二)(技术性壁垒及)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1、《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
2011年1月4日,美国总统签署了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主要内容: (1)要求卫生和公众服务部采取系列措施 见视频2 预防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包括有权停止食品的 销售或要求召回食品,扩大现行注册规定,要 求所有食品设施必须注册,并每两年重新注 册。
(2)采取系列措施加强美国发现和处理食品 安全问题的能力。包括制定强制检验的具体要 求,强制检验只能由联邦实验室或经过认证的 非联邦实验室来进行。 (3)加强对进口食品的管理。
食品安全的预防体系.对原料、关键生产工序及影响 食品安全的人为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加工过程中的关 2、“危害分析及关键点控制(HACCP)”体系 键环节,建立、完善监控程序和标准,采取规范的纠 1973年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首次将“危害分析及 正措施。 关键点控制(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 简称HACCP)”体系应用于罐头食品加 工中,旨在确保从食品原料至最后消费整个过程的安 全卫生。 1995年12月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颁布的《加工和 进口水产品安全卫生程序》规定,凡出口美国的水产 品,其生产加工企业都必须实施“危害分析及关键点控 制”体系,并在美国官方机构注册。
1996年7月,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察署发 布公告,详细规定了肉、禽类屠宰和加工企业 建立“危害分析及关键点控制”体系的要求和用 于屠宰企业对加工控制验证的大肠杆菌测试的 准则内容。 2001年1月,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又颁布 新法规,对果蔬汁产品实施“危害分析及关键点 控制”管理。
3、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对农产品实施自动扣留
一、与农产品有关的贸易法律政策变化 (一)关税调整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共4条(第十一条到第十四条)
主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体系的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 标准制定、制定要求、修订要 求和组织实施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源头。不符合标准的产地环 境中不可能生产出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内容
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 法律框架 法律解析
问题的症结
产地被污染了 本底污染(富矿区)、外源的工业污染、农业内源的种养及农业化学品污染
有意无意地违禁使用和滥用农业投入品 生产过程不规范
苗种选择、种养措施、采后处理、分等分级等 市场准入制度没有建立 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信息不对称 政府不重视,重视了又无法可依、投入不足


8、部省对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和结果公布
部 门
9、县级以上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和引导

10、县级以上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

在法条中 出现35次
涉及主体
法律解析
11.部省及授权质检机构资质认定和审核
12.县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
13.部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
14.县以上对不符合标准农产品的查封扣押
法律解析
三个鼓励
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第8条) 国家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第24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第38条)
两个支持
法律解析
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第8条) 国家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第9条)
法律解析
两个引导
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第8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 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第9条)

农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农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农产品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产品销售管理行为,提高农产品销售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产品销售管理工作,包括农产品进货、入库、销售、配送、仓储等环节。

第三条农产品销售管理应遵循“依法经营、规范管理、诚信合作、创新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农产品销售管理应遵循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的原则,关注农产品销售市场需求,提高农产品销售质量。

第五条农产品销售管理应遵循“生产一致、质量保证、价格合理、服务周到”的原则。

第六条农产品销售管理应加强与供应商、客户、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利益共同体和风险共担机制。

第七条农产品销售管理应注重员工的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八条农产品销售管理应注重科技创新,提高信息化水平,提高销售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农产品销售经营管理应制定销售计划,确定销售目标,制定销售策略。

第十条农产品销售经营管理应建立健全销售组织架构,明确销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农产品销售经营管理应建立健全销售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销售操作程序和标准。

第十二条农产品销售经营管理应建立健全销售信息系统,提高销售信息化水平。

第十三条农产品销售经营管理应加强市场调研,及时掌握销售市场信息和客户需求。

第十四条农产品销售经营管理应加强业务拓展,开发新客户,提高销售渠道和网络建设。

第十五条农产品销售经营管理应积极参与商品展销,促销活动等,增加销售机会。

第十六条农产品销售经营管理应制定销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农产品销售经营管理应加强售后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三章农产品采购管理第十八条农产品采购管理应加强供应商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相关资质。

第十九条农产品采购管理应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与协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品种、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期限等内容。

第二十条农产品采购管理应加强供应商的管理与评价,建立供应商档案,及时掌握供应商的生产情况、质量水平等信息。

第六章 产品质量法(正式版)

第六章 产品质量法(正式版)

企业
审核、评定
认证机构
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 ISO9000系列标准
1、认证主体:企业 2、认证目的和意义:加强管理、质量信誉和质量担保 3、认证程序: 4、认证对象:企业质量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组织结构、职责、程序、过 程、资源等) 5、认证原则:自愿原则 6、认证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
五、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最高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食品标准规定


第六条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于食品符合质 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认定食品是否合格,应当以 国家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以地方标 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以企 业标准为依据。食品的生产者采用的标准高于国家 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以企业标准为依据。没有 前述标准的,应当以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合格与否的标准依据(标准间关系):有国以国; 无国以地为依据;无国无地以企业标准为依据;有 国家或地方但企业高以企业标准为依据;无国家无 地方无企业标准,以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为依据; 食品安全法无规定以产品质量法为依据。
2012年7月5日,联合国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牛奶三聚氰胺含量 新标准,每公斤液态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不得超过0.15毫克。 之前的规定是,每公斤用于制造婴儿配方奶粉的牛奶中三聚氰 胺含量最多不得超过1毫克,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含量不得超 过每公斤2.5毫克。
四、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认证证书 认证申请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由依法取得产品质量认证资 格的认证机构,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 术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 工厂审查和产品检验,对符合条件要求的,通过颁 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证明该项产品符合相应标 准要求的活动。

植物的病害与农产品质量

植物的病害与农产品质量

有机农业病害防治
生物防治
利用天敌或者其 他生物制剂来控 制病害或害虫, 减少对化学农药
的依赖。
防病种植
选择具有一定抗 病性的植物品种 进行种植,减少 病害发生的可能
性。
生物多样性 维护
保持农田生态平 衡,提高土壤的 抗逆性和保护作 物免受病害侵袭。
91%
植物间作
通过植物种植组 合,促进土壤的 肥沃和健康,防 止病害的蔓延。
农产品损失
减产量
导致农产品产量 减少
影响销售价 格
降低农产品价值
增加农业生 产成本
增加防治病害成 本
91%
降低品质
使农产品质量下 降
食品安全问题
除了农产品损失,植 物病害还会引发食品 安全问题。首先,病 害防治过程中使用的 农药会残留在农产品 中,对人体健康造成 潜在威胁。其次,病 原体的传播会导致食 品污染,带来危害。 此外,病害会导致农 产品的营养价值降低, 影响消费者的健康。 最后,食品安全标准
农药防治
农药分类
有机磷农药、杀 菌剂、杀虫剂等
农药施用方 法
喷雾、浸泡、灌 溉等
农药安全注 意事项
佩戴防护用具、 避免接触、密封
存放等
91%
农药使用原 则
科学用药、避免 滥用、注意剂量

微生物防治优势对比
生态友好
无残留
利用益生菌等微生物制剂, 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生物农药不会在农产品上 残留有害物质
● 04
第四章 农药残留对农产品质 量的影响
农药残留危害
农药残留对农产品质 量与人体健康具有重 要影响。残留量标准 和检测方法是保证质 量的关键。农药残留 对人体健康可能导致 长期慢性毒性,对环 境造成污染。

农药管理规范场景版

农药管理规范场景版

农药管理规范-场景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的管理,保证农药的安全、有效使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物处理等活动。

第三条农药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全程控制的原则,实现农药的绿色、安全、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农药生产与经营第四条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农药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六条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对农药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记录,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

第七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农药专柜,实行专柜销售,并对销售人员开展农药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

第八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购销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购进、销售、库存等情况,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章农药使用第九条农药使用应当遵循安全、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方法、剂量和次数。

第十条农药使用者应当接受农药知识培训,掌握农药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农药使用者应当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农药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十二条农药使用者应当遵守农药使用间隔期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章农药储存与运输第十三条农药储存应当符合安全、防火、防爆、防泄漏、防潮、防鼠、防虫等要求,并设立明显标识。

第十四条农药储存场所应当与生活区、食品储存区等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五条农药运输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农药泄漏、挥发、燃烧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农药运输车辆和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并标明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五章农药废弃物处理第十七条农药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包装、标识,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
• 为贯彻实施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关于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规定, 农业部进一步制定了《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 实施监督检查的规定
• 依法实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是防止不符合农产品 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进入消费、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必要 措施, 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农产品 质量安全法》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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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 全法》 解读
• 三是防止因农产品产地污染而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产地管理 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章全部)。
• 四是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和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制度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至二十五条)。
• 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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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 全法》 解读
•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国家建立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的规定
•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是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和了解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对风险 较大的危害进行例行监测, 既能为政府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又能使 有关团体和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最大限度地减少影响农产品质 量安全的因素对人民身体的危害。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监测计划的制订依 据、监测的区域、监测的品种和数量、监测的时间、产品抽样的地点 和方法、监测的项目和执行标准、判定的依据和原则、承担的单位和 组织方式、呈送监测结果和分析报告的格式、结果公告的时间和方式 等。

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手册

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手册

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手册第一章介绍本手册旨在提供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相关指导和规范,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二章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流程2.1 样品采集对待检农产品进行随机采样,并确保采样的全程监督和记录,样品数量应符合相关标准。

2.2 样品保存与运输采样完毕后的样品需进行标识、密封和储存,以防止污染和损坏,同时保持必要的温湿度条件。

2.3 样品分析根据具体农产品的特点,选择适宜的测试方法进行检验,例如化学分析、微生物分析、检测设备测试等。

2.4 结果评定分析检测结果时,需对样品质量与相关标准进行比较,并评定样品的合格性或不合格性。

第三章农产品质量检测项目3.1 农产品组成检测对农产品的主要成分进行检测,包括蛋白质、脂肪、糖分等,以评估其营养价值和品质。

3.2 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检测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物的含量,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规定的限量标准。

3.3 农产品重金属检测对农产品中重金属元素(如铅、镉等)含量进行检测,以保证农产品的安全食用。

3.4 农产品微生物检测检测农产品中的细菌、霉菌、致病菌等微生物,以确保农产品的卫生质量。

第四章监管措施4.1 检验结果公布对检验结果进行公布通报,确保公众对农产品质量状况有所了解,促使农业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

4.2 不合格产品处理对于不合格的农产品,相关部门应严格监管,进行处理,包括下架、销毁等,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4.3 异常情况反馈机制建立反馈机制,鼓励消费者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不合格农产品,及时处理和追溯问题的原因。

第五章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5.1 监督检验机构的设立设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农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检测与监管工作。

5.2 监督检验机构的职责监督检验机构应与相关部门合作,负责建立检验标准、制定检验规程、开展现场检验等工作。

5.3 监督检验机构的资格认证监督检验机构应定期完成资格认证,确保检验实验室设备设施的完好,并培养专业的检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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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也不应含有其他有毒杂质;对食品的营养成
分不应有破坏作用;

2、食品添加剂进入人体后,最好能参加人体正常的 物质代谢,或能被正常解毒过程解毒后全部排出体 外,或因不能被消化道吸收而全部排出体外;

3、食品添加剂在达到一定加工目的后,最好能在以
后的加工、烹调过程被破坏或排除,使之不能摄入
人体,则更安全;
09 10
着色剂
护色剂 乳化剂
19
20 00
甜味剂
增稠剂 其他
11
酶制剂
N/I/A
食品香料

按安全评价划分: CCFA(联合国食品添加剂法规委员会)曾在JECFA(联合国 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讨论的基础上将食品添加剂分为A、 B、C三类,每类再细分为①、②二类。

A类:①已制定人体每日容许摄入量(ADI)②暂定ADI者。 B类:①曾进行过安全评价,但未建立ADI值;②未进行过 安全评价者。

安全性高:与其他天然的脂肪酸一样,山梨酸 在人体内参与新陈代谢过程,并被人体消化和 吸收,产生二氧化碳和水。

ADI:0-25mg/kg体重(山梨酸钾及其盐的总量,
以山梨酸计)。


3.丙酸及其盐
丙酸(CH3CH2COOH)及其盐类也是酸型防腐剂。其 抑菌作用较弱,但对霉菌和需氧芽孢杆菌或革兰氏 阴性菌有效,特别是对抑制引起食品发粘的菌类如 枯草杆菌有效。抗菌作用比山梨酸弱,比乙酸强。

C类:①认为在食品中使用不安全;②应该严格限制作为某 些特殊用途者。


四、食品添加剂的卫生管理及使用原则
按照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 ,食品添加
剂及其使用符合下列一般要求:

1、食品添加剂本身原则上经过规定的《食品安全
发生毒理学评价程序》证明在使用限量范围内对人
葡萄酒、果酒、饮糖 食品工业用塑料桶装浓缩果 蔬汁 预调酒


2.山梨酸及山梨酸钾
(俗名:花楸酸,2,4-己二烯酸) 山梨酸及其钾盐对霉菌、酵母和需氧菌均有抑制
作用,但对厌氧芽孢杆菌和乳酸杆菌几乎无效。
山梨酸钾防腐效果随pH值升高而降低,但适宜的
pH值范围比苯甲酸广,以在pH5-6以下使用为宜。
一、环境污染物

原生环境与食品安全 次生环境与食品安全

二、大气污染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

大气就其组分的含量变动情况可分为恒定组分、可 变组分和不定组分三种。 恒定组分指N2、O2和Ar;可变组分指空气中的CO2和 水蒸气;不定组分指煤烟、尘埃、硫氧化物、氮氧 化物及一氧化碳等。 大气污染主要是由不定组分造成的。


1.苯甲酸和苯甲酸钠
苯甲酸又名安息香酸(C6H5COOH),因其在水中的 溶解度较低,多使用其盐(C6H5COONa)。
添加剂名称 食品
碳酸饮料 低盐酱菜、酱类、蜜饯
最大使用量 /(mg/kg)
0.2 0.5 1.0 0.8 2.0 0.2
苯甲酸
酱油、食醋、果酱(不包括 罐头)、果汁(味)型饮料、 果汁(味)冰
对酵母不起作用。其最小抑菌浓度在pH5.0时为
0.01%,pH6.5时为0.5%。

丙酸是人体代谢正常中间产物,安全性较高。在面 包及糕点、果冻、蜜饯、果酱、糖果、饮料、酱油 中都可使用。

ADI值不需要规定。


4.对羟基苯甲酸酯类
对羟基苯甲酸酯类是苯甲酸的衍生物。受pH值影响
小,它们对细菌、霉菌和酵母有广泛的抑制作用。
我国1990年颁布的“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
分类 01 02 食品添加剂种类 酸度调节剂 抗结剂 分类 12 13 食品添加剂种类 增味剂 面粉处理剂
03
04 05 06 07
消泡剂
抗氧化剂 漂白剂 膨松剂 胶姆糖基础剂
14
15 16 17 18
被膜剂
水分保持剂 营养强化剂 防腐剂 稳定和凝固剂
08

4、食品添加剂应有的质量标准,有害杂质不能超过
允许限量;

5、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来掩盖食品的缺陷或作为伪
造的手段。
五、防腐剂和抗氧化剂

(一)防腐剂 防腐剂 是用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
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活动、防止 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

我国到目前为止只批准了32种允许使用的食物防 腐剂,其中最常用的有苯甲酸、山梨酸等。
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 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 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食品强化剂是指为增 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或者人工合
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

二、食品添加剂的发展
我国不同时期许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年 品 份 种 20世纪70年代 几十种 1981 213 1986 621 1991 1044 2002 1513
用受水污染的鱼类、粮食、蔬菜
等引起
四、土壤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


土壤污染概述
土壤污染大致可以分
为:重金属污染、农
药和有机物污染、放
射性污染、病原菌污
染等多种类型。
五、食物中兽药的残留
六、农药残留
农药污染食品的途径
第二节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

一、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定义:食品








三 、食品添加剂的分类 按来源分为:天然和化学合成两大类。 按照使用目的和用途可分为: 1.为提高和增补食品营养价值的,如营养强化剂。 2.为保持食品新鲜度的,如防腐剂、抗氧剂、保 鲜剂。 3.为改进食品感官质量的,如着色剂、漂白剂、 发色剂、增味剂、增稠剂、乳化剂、膨松剂、抗 结块剂和品质改良剂。 4.为方便加工操作的,如消泡剂、凝固剂、润湿 剂、助滤剂、吸附剂、脱模剂。 5.食用酶制剂。 6.其他:香料、液体石蜡


三、水体污染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

水体污染物 1、病原体污染物 2、需氧物质污染物 3、有毒化学物质:
(1)重金属
(2)酚和氰 (3)多环芳烃、有机氯 化合物及部分有机氮化 合物

危害 水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危害,主要 是通过饮用受污染的水资源和食
4、酸、碱物质和盐类 5、石油类污染
其中对霉菌和酵母的作用较强,对细菌特别是对革
兰氏阴性杆菌及乳酸菌作用较弱。

抑菌机理:抑制微生物细胞呼吸酶与电子传递系统
的活性,破坏微生物的细胞膜结构。

ADI:0-10mg/kg体重(以对羟基苯甲酸甲酯、乙酯
和丙酯总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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