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6.11.21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聊城市节能办,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11月21日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公共机构的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及能源资源利用状况进行检验、核查和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提出改进用能方式或提高用能效率建议和意见的行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可由公共机构自行或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或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实施。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04.21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
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管局《关于2020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0〕56号)精神和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2020年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4月21日
2020年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
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节能规划的收官之年,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五大发展理念,以能源资源降耗增效为目标,以节约型机关创建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今年及“十三五”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下降1.7%、1.5%、2.4%及11%、10%、15%的强度目标,促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07.11
•【字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规
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精神,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我局制定了《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7月1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起草与审查
第三章决定、公布与备案
第四章附则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局规范性文件管理,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我局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遵循合法、公开、精简、效能和权责统一的原则。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以及其他应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规定的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线上会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线上会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03.11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线上会审
工作的通知
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审核汇总工作,科学分析能耗变化趋势,把握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进一步提高能耗统计工作水平,根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线上会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审时间
时间:2020年3月23日—27日。
二、会审形式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为最大限度减少传播风险,此次会审采用线上会审的形式,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结对互审市直部门、县(市、区)的报表,核算各市2019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主要指标量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三、会审内容
1、审核各市2019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包括报表的完整性、数据的匹配性和合理性等;
2、核算各市2019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主要指标量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3、核算各市“十三五”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目标控制情况和强度目标完成进度,提出2020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强度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数据会审对于全面真实准确掌握能耗情况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手段。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审工作,已经坚持开展多年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线上会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安排认真负责、经验丰富的统计人员参加线上会审,严肃工作纪律,保质保量完成数据审核工作。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更新维护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
更新维护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6.08.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做好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更新维护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机关事务局、聊城市节能办,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管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软件应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节能函〔2015〕21号)精神,省机关事务局计划近期将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系统更换为国管局开发的统计系统。为做好新系统的启用工作,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需对所辖地区(单位)的公共机构名录库进行更新维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公共机构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
名录库建设是公共机构节能的基础性工作。2013年,根据国管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省机关事务局组织开展了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工作,完成了全省3.5万家公共机构基本信息的调查,对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理清全省公共机构基本情况发挥了重要作用。受经济社会发展、机构改革、行政区域调整等方面原因影响,全省公共机构的数量、结构等发生了一定变化,需要进行更新维护。做好公共机构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工作,有助于及时掌握公共机构变化情况,进一步明确管理
职责范围,更加精准地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服务。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和更新维护工作,在2013年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工作基础上,严格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认真梳理近几年所辖(属)公共机构变化情况,并对之前调查范围不全的情况予以纠正,确保名录库覆盖范围全面、调查信息准确。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7年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7年全省公共机构节约
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7.03.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关于2017年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市机关事务局、聊城市节能办,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2017年,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杨晶国务委员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主线,围绕六大绿色行动和八大重点工程,完善制度标准体系,夯实工作基础,抓好重点领域,努力完成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用水量同比分别下降2.5%、2.2%和3.5%的年度目标。
一、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按照国管局的安排部署,开展第三批国家级和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推进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和节能效果评价复核。根据《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修订《山东省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并做好能效领跑者的遴选工作。各市也要积极推进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力争早日实现“县县有示范”的目标。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推广节约型公
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好引领带动作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和节水标杆单位创建。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全面普及节水器具,推行合同节水管理,鼓励开展中水回用和雨水收集。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构 能 源 审 计工 作 , 推 进 全 省公 共机 构 能 源
审计工作 。
各设区 的市 、 县
市 (
、
区)
人
民 政 府机关事 务 主管部 门 会 同 节 能 主 管 部
门 负 责本地 区公共机构能 源 审计 的组 织 实
施 和 监督 管 理 工 作 。
教育 、 科技 、 文 化 、 卫生 、 体育 等 系
合 工 作 实 际 , 委 托 能 源 审 计服 务 机 构 , 组
织 开 展 能 源 审计 :
一
(
)
年 能 源 消 费 总 量 占 本级 公 共机
构能源消 费 比重排前 1 0% 的 ;
二 (
)
与 上 一 年 度 相 比 年 度 能 源 消 费
量 增 长 超 过 2 0 % 的 ;
第二条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审 丨 ?是 指 依 椐 丨
有 关法 律 、 法 规 、 规章 和 标 准 . 对 公 共 机
构 的 用 能 系 统 、 设 备 的 运 行 、 管 理 及 能 源
资源 利 用 状况 进 行 检 验 、 核 查 和 技 术 、 经
济分析 评价 , 提 出 改 进 用 能 方 式 或 提 尚 川
统各 级主 管部 门 在 同 级机 关事务 主 管部 门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的意见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
理试点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05.24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的意见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为全面贯彻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精神,在全省推广章丘区合同能源管理经验,按照《关于开展县(区)集中统一组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义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济南市章丘区集中统一组织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做法,为全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全省公共机构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保的重要措施,是减少政府
投资、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客观需要。各级公共机构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示范引领作用。
山东省能源审计暂行办法
山东省能源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节能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审计,是指能源审计机构依据节能法规和标准,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检验、核查和分析评价。
第三条省、市经贸委(包括有关市经委、发改委,下同)负责能源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制订能源审计计划。
第四条省、市经贸委考核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能源审计。
第二章能源审计内容和范围
第五条重点用能单位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能源审计。
第六条能源审计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状况;
(二)用能单位的用能概况和能源流程;
(三)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
(四)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费指标计算分析;
(五)用能设备运行效率计算分析;
(六)产品综合能源消耗和产值能耗指标计算分析;
(七)能源成本指标计算分析;
(八)节能量计算;
(九)节能技改项目的财务和经济分析。
第七条用能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专项能源审计。
(一)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的;
(二)能源利用过程中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未达到节能标准的;
(三)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期满,需要确认是否达到整改要求的;
(四)因技术改造等原因,其主要耗能设备、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三章能源审计的实施
第八条能源审计机构根据省、市经贸委下达的能源审计计划实施能源审计工作。
能源审计机构应于实施能源审计前10日告知用能单位审计的时间、内容以及需要用能单位配合的事项。
用能单位应按要求做好准备,积极配合能源审计机构开展工作。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山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山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
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正文:
---------------------------------------------------------------------------------------------------------------------------------------------------- 关于推进山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机关事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国管节能〔2015〕57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推进山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公共机构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充分认识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建设节约型、绿色化公共机构为主线,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能源资源,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公共机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与节能工作相结合,大力实施节能改造,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要与节约型机关建设
《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推动本省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省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一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节能规划,制定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根据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结合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年度将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
实到本级公共机构和所辖乡(镇)公共机构。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能意识。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会同省统计部门,定期统计并公布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状况。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统计、公布本级公共机构上一年度能耗状况,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最新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最新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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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根据《 * 节约能源法》、《 *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公共机构的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及能源资源利用状况进行检验、核查和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提出改进用能方式或提高用能效率建议和意见的行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可由公共机构自行或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或由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条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应当坚持“全面客观、突出重点、量化细化、安全保密”原则。
第四条 *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 * 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推进全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县级以上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机关
事务工作的机构,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
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推进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
将能源审计工作内容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工作计划,并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用能标准制定等工作相衔接。
第六条年能源消费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200万千瓦时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每5年应开展一次能源审计,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山东出台建筑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格审 批用 地取 土 , 促使 粘 土制 品产 量 逐年 减少 。税 务
生产 企业各 项税金 . 严禁 按简 易办法 征收 。
通 知 要求 .建 设 单 位 要 积极 推 广 应 用 新 型 墙体 部 门要 严格 按 照 国家 的税 收政 策 . 足额 征 收粘 土制 品
规定 在石 家庄 市 区 、县城 、建制 镇规 划 区范 围 内 , 新 型 墙 材 的名 称 和 技 术性 能 指 标 施 工 图审 查 机构 要
禁 和 建、 改建 、 扩建 的所 有 建设 工 程禁 止 设 计 使 用粘 土制 依 据 国家 “ 实 ” 墙 改 政 策 对 设 计 文件 进行 审查
偷工减料 、 以次 充好 . 严禁 以粘 土 制 品替 代 新 型 墙体
推 动农 民 自建 住 宅采 用建 筑 节 能技术 . 用新 型 墙体 格 书 。施工 、监 理 单位 要 严 格 按 照施 工 规 范 进 行操 使
对 设 计使 用 新 型 墙 材并 经 ຫໍສະໝຸດ Baidu 筑节 能 专 项 验 收 达 到规 材 料 . 不得 使 用 未 取得 《 筑 节 能 产 品 和新 型 墙 体材 建
石 家庄禁 止设 计使 用粘 土 制 品
本 刊 讯 日前 , 家 庄 市政 府 办 公 厅 出 台 《 于 工 单 位 拒绝 使 用新 型墙 体 材 料 设 计 单 位 要严 格 按 石 关 推 广应 用 新 型 墙体 材 料 禁 止使 用 粘 土 制 品 的通 知》 , 照 省 市 有关 规 定 .在施 工 图 设计 文 件 上 明确 标 注新
政府办公建筑能源审计分析
. 机构 率先垂范 . 搞好 自身节 能 . 够起 到示 范作 用 , 能 推 21 能耗 概况
此 次 审计 获 得 了 2 o o 7年 1 1 ~ 2月 的 逐 月用 电量
05 20 耗 其 20 度重视 根 据 国家 开展机关 办公建筑 和大型公 建筑 能 和 2 0 0 7年 的年 耗 电 、 水量 。 中 .0 7年 的能 耗 统计 、 能源 审计 、 能效 公示 工作 的要求 , 山东省 建设 源消耗 数 据 比较 全 面具体 .9家单 位 的 2 0 2 0 7年用 电 143万 wh 用水 总量 为 2 . t 8 9万 。 厅、 省机 关 事务 管 理局 联 合 印发 了《 于开 展 省 直机 总量为 l 7 - k 。 关 关 办公 建筑 能 源审计 工作 的通 知》 ,从 2 0 0 8年 1 0月 开始 . 分期分 批在 省直 机关 组织 开展 办公 建筑 能源 审 进 行分析研 究
各 单 位 的耗 电量 也 存 在 较 大 的差 别 .9家 单 位 2 20 0 7年平 均单 位面 积耗 电量 为 4 . k / 2a 其 中 . 1 9 Whm .. 6 有 1 3家单 位能耗 高于平 均水平 .有 中央空 调 的 l 0家
单 位 的建筑 面积 占所 有建 筑面 积 的 5 . % . 电量 占 62 耗 2
69 %。 . 0 这些 建筑 的主体结 构 以砖混 结构为 主 . 其次 是 的热 损 失 占建 筑 能耗 框 架 和剪力墙 结构 ;外 窗大 部分 为单层 普 通玻璃 窗 , 的 3 %~ 5 . 见 外 5 4% 可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十二五”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的通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十二五”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的
通知
正文:
---------------------------------------------------------------------------------------------------------------------------------------------------- 关于开展“十二五”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市机关事务局、聊城市节能办,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36号)和《山东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要求,结合国管局《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规程》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十二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包括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措施情况和创新情况三部分,共110分。其中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情况为常规项目,共100分;节约能源资源创新情况为加分项目,共10分。
二、考核安排
(一)自我评价。请各单位对照相应的考核评价表(见附件)逐项自评打分并撰写自评报告,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含评分表)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省机关事务局节能处。考核评价表的电子版可从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二)实地考核。具体考核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结表彰。考核结束后,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通报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2024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三篇)
2024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
根据省、市公共机构____五节能规划部署,今年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降耗总目标,以创建节约型示范机关活动为载体,推进绿色机关建设,推动管理机制体制创新,不断提高能源资源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意识,有效遏制机关办公能源浪费现象,切实提高节能管理水平,新一年我市将继续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力度,做好创建国家节约型示范单位和节水型单位工作,落实能源审计和节能监察,推广节能技术广泛应用,扎实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节能改造等工作。根据省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确定____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为:以____年能耗为基数,全年人均综合能耗和水耗同比分别下降____%、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____%。
二、工作要点
(一)完善节能管理制度,推进新技术应用。各级公共机构要根据____年节能工作开展情况,一是要进一步改进节能管理办法,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深挖节能潜力;二是要推进管理节能和技术节能有机结合,应用新节能技术对高耗能或重点用能设备进行节能改造,将老旧办公设备逐步更换为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产品。
(二)加强业务培训,推进节能管理能力建设。我市将继续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基础业务培训和节能管理知识远程培训,学习____公共
机构节能法律、法规,采取现场教学或举办座谈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工作指导,提高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的理论和业务技能水平。
(三)扎实做好能耗统计报送工作。根据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要求,今年起我市将对各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各级公共机构在使用“____省公共机构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能耗统计报送工作时,要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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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事管发[2016]4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11.21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事管发〔2016〕43号)
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聊城市节能办,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11月21日
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公共机构的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及能源资源利用状况进行检验、核查和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提出改进用能方式或提高用能效率建议和意见的行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可由公共机构自行或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或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实施。